安徽省《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现行的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文书。
它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安全生产法》以确保国家安全,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首先是关于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明确规定了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其次,《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
法律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第三,《安全生产法》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法律规定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危险物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物品的防范和监管,确保危险物品安全生产。
此外,《安全生产法》也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安全生产法》也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了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在内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追究主体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等。
总结起来,《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通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的条款,我们可以更好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强化安全责任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的实施: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规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安全生产。
第三条安徽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实施本条例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及规章,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无论是生产经营活动,还是体育、文化、娱乐活动,都要坚持安全原则,确
保安全生产。
二、工人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对有关工人就业安全作出明确保证。
第六条劳动者在就业、劳动过程中,应当始终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护工作。
第七条劳动者在就业、劳动过程中遇到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拒绝上班,而不
得受到任何损害。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安全事故,避免对劳动者的伤害。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责任追究
第十条如果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本条例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致使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补偿劳动者的损失。
第十二条如果安徽省安全监督部门未按照职责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
职责,应当受到追究。
四、最终条款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现行有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紧张避险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张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以后厂里作业场所;
5、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赔偿权:有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利;
7、劳保用品: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8、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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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修订)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24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四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一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0月9日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充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解读1.修订背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之一,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和发展需要,对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 修订内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1)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2)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
(3)扩大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范围,规定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职业病,职工有权利知晓自己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
(4)明确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应用,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强技术监督和安全评估。
(5)加强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和灾害防范。
(6)增加了对特殊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规定,如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
3. 修订意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减少了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扩大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范围,保障了职工健康权益,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有助于加快建设安全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9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对照落实
明确安全生产方针和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9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安全 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对照
落实 汇报人:XX
2024-01-26
• 新《安全生产法》概述 • 十条重点内容解读 • 对照落实措施与建议 • 监管部门职责与要求 •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举措 • 社会参与及监督渠道拓展
01
新《安全生产法》概述
立法背景与意义
01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 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01
定期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识别和分析生产过程中存 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02
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实施分类管理
,确保高风险环节得到重点关注和有效控制。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
胁。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02
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新《安全生产法》对原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进
一步完善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更加有
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01
02
03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紧急避险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以后厂里作业场所;
5、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赔偿权:有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利;
7、劳保用品: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8、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安全生产法80条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80条1、《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哪四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为以下四项: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安全生产法80条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法》第49条、50条、51条中的三项义务,另加第52条规定的从业人员权利而转化义务。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综合防护;依法管理、分类施策;责任落实、各负其责。
第一节法律地位第三条国家保障安全生产,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节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一)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三)综合治理;(四)责任制。
第六条企业应当确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节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国务院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第四节安全生产的职责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部门,并在每个班次聘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时,有权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外来承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其他地点,核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历史
Ⅳ
2020年11月25日 ,李克强总理召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完善失信约束 制度、健全社会信 用体系的措施,为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提供支撑;通 过《安全生产法( 修正草案)》。
Ⅴ
2021年6月8日 , 《安全生产法(修 正草案)》提请会 议审议,草案明确 了平台经济等新兴 行业、领域的安全 生产责任,加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 依法保障从业人员 安全。
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历史
Ⅰ
2002年6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过,2002年11月1 日实施。
Ⅱ
2009年8月27日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关于《关于修改部 分法律的决定》第 一次修正,2009 年8月27日实施。
Ⅲ
2014年8月31日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2014 年12月1日实施。
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 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023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的重点内容解读
2023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以下是对2023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1. 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法律进一步强调企业和组织的主体责任,明确要
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工作。
同时,法律
还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加重处罚。
2. 强化事故应急管理措施:新修订的法律进一步加强了对事故应急管理的规定,明确
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法律还规定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
程序和要求,以及对事故责任的追究。
3. 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新修订的法律强化了对安全生产监督的力度,增加了监督
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明确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法律还规定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
处罚力度,并明确了对监督机构失职行为的追责方式。
4. 提升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水平:新修订的法律规定了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行的
具体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法律还对安全
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进行了规定,提高了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 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新修订的法律强调加大对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法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具体内
容和方式,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解读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
全面解读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2021年3月15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新版《安全生产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这个新版《安全生产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新版《安全生产法》进行全面解读。
一、总体概述新版《安全生产法》包括前言、130条正文和附件,共计58页。
该法律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并要求全社会建立安全生产文化,实现从人民安全的观念、人民安全的法规、人民安全的采纳、人民安全的责任和人民安全的行动统一出发的全面保障。
二、主要内容1.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新版《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依法治理,科学管理等。
其中,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核心原则,代表了安全生产思想的前沿。
要求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开展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等措施,从源头上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新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企业者作出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强调“谁主管,谁负责”。
监管责任强化了对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中的监督,具有较强的驱动作用,推动企业从被动防御到主动预防,强化安全管理体系。
3.加强事故应急管理新版《安全生产法》强化了事故应急管理的要求,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另外,新版《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事故应急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工作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在应急事件发生时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应急职责。
4.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新版《安全生产法》重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对于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企业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并公示安全生产情况。
新法还设立了安全生产黑名单,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列入其中,将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和惩罚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擅自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建立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机构的;(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四)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未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五)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监督的;(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制度,或者未及时、准确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统计、信息报告责任的;(八)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产品技术要求的;(九)未组织或者不按期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十)违反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劳动纪律,违反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该条文主要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和处罚幅度的规定。
根据该条文,一旦发现有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擅自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会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罚款金额将会提高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而且如果涉及到犯罪行为,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该条文还规定了其他几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包括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法规分类>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安徽省> 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法规名称】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部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规文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颁布日期】2006-12-22 【实施日期】2007-03-01【是否有效】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失效日期】【全文】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十八项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十八项主体责任第一项:安全条件,合法合规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项:日常管理,建章立制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项:资金投入,满足要求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项:机构人员,按标配备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项:教育培训,全员合格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与《安全生产法》主要条款及对比分析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
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一)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
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管
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
行下列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
(一)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性检查,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 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条例在新安法的基础上
查;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 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
(三)资金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 条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
(四)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
3
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 位的 9 项具体安全生产
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营活动。
条件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
1 施行日期:2024 年 7 月 1 日
施行日期:2021 年 9 月 1 日
适用范围:安徽省省内
适用范围:全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新安法较条例多一章节
2 第四章 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 (二)督促各机构、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增加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非营利组织等。
这些单位在生产、经营和服务过程中,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2. 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各类生产和经营活动。
无论是生产产品、提供服务,还是经营销售商品,都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3.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法》强调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
这些人员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4. 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法》对各类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
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行为。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权限。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
管机构,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同时,公众和工会等群众组织也有权参与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中。
总体来说,《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所有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定,将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落实到各个环节,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条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条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共计150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施工、矿山、工矿企业、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火电、核电、化工、医药、烟草、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行为。
第三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实行政府主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安全生产事业,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促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应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
第五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培养和引进安全生产人才,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生产者责任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和权限。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确保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及时消除、隔离或者控制隐患。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最全,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最大.《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和种类中是最多的。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首先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4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亦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法律实施职权和负责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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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5年《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__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
A.人员疏散与安置B.医疗与卫生C.警报和紧急公告D.通讯2、安全评价机构应编制__,用于规范安全评价过程和行为,保证安全评价质量。
A.《安全技术资格证书》B.《安全过程控制文件》C.《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D.《劳动用品使用说明》3、内审员培训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关键。
应该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编写体系文件、初始评审、__等工作的能力。
A.进行审核B.体系策划C.实践D.制度制定4、在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中,设备的__是设名异常或故障信息的重要载体,是设备故障诊断的客观依据。
A.状态向量B.系统特性C.寿命D.性能5、在无法实施湿式凿岩时,如在岩石遇水会膨胀,岩石裂隙发育,实施湿式作业其防尘效果差等情况下,可用__等除尘技术。
A.风钻湿式凿岩B.煤电钻湿式打眼C.干式凿岩捕尘D.炮掘防尘6、安全是相对的,当风险低于某种程度时,则认为是安全的。
这一观点的理论依据是__。
A.因果连锁理论B.系统安全理论C.扰动起源理论D.能量意外释放理论7、__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B.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C.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D.安全生产行政法规8、在甲烷浓度低于__的情况下,电桥输出的电压与瓦斯浓度基本上呈直线关系,因此可以根据测量电桥输出电压的大小测算出瓦斯浓度的数值。
A.3%B.4%C.7%D.8%9、一个完整的预警管理体系应包括外部环境预警系统、预警信息管理系统、事故预警系统和__预警系统四部分。
A.外部管理B.内部管理不良C.政策法规变化D.技术变化10、职业病要在__中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A.省一级的卫生部门B.卫生行政部门C.卫生部D.乡村卫生院11、__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伤害。
A.有害因素B.事故隐患C.危险因素D.危险12、设置固定的栅栏是__安全装置。
A.控制B.自动C.连锁D.隔离13、__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对人毒性极强,误服2~3mL即可中毒,30~50mL可致死;吸入较高浓度时,最先出现呼吸道症状,慢性中毒表现为进行性神经衰弱综合征。
A.汽油B.苯C.四氯化碳D.正己烷14、__是安全监管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是规范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A.国家标准B.地方标准C.国际标准D.安全标准15、职业卫生统计中的“发病率”(中毒率)是反映某病(中毒)在人群中发生频率大小的指标,常用于__疾病的发生,研究疾病发生的__和评价预防措施的效果。
A.预测;原因B.预测;因果关系C.衡量;原因D.衡量;因果关系16、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不包括__。
A.电气安全评价B.定性、定量评价C.生产工艺简介D.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17、__是防止发生直接触电和电气短路的基本措施。
A.接地B.接零C.绝缘D.中性点直接接地18、压药与造粒工房要做到定机定员,药物升温不得超过__,机械造粒时应有防爆墙隔离和连锁装置等。
A.10℃B.20℃C.30℃D.40℃19、__常用在桥梁或隧道入口前,以检验装备或碴石有没有超出正前方固定设备围砌的限界。
A.隧道检查器B.山洞检测器C.临界检查器D.临界限界检查器20、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在演习过程中有不同的分工。
通常分为参演人员、__、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
A.联络人员B.控制人员C.治安人员D.后勤人员21、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所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体现对__的承诺。
A.事故预防B.设备管理C.责任追究D.行为管理22、《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厂矿企业的爆破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专业训练,所在地县、市公安局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由县、市公安局发给__。
A.《爆破员作业证》B.《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C.《爆炸物品运输证》D.《爆炸物品购买证》23、中暑、减压病、高原病都属于__引起的职业病。
A.异常气象条件B.高温作业C.中毒D.特殊劳动用品24、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A.降低B.防止和减少C.预防D.控制2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__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A.本单位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公安机关D.工会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1、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有__。
A.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B.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C.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E.至少有两名以上的人员具有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2、以下属于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是__。
A.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B.定期进行维护保养C.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使用D.不得超时限使用E.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3、《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__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下岗人员B.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C.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D.拒绝治疗的E.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井下综合防尘措施包括__。
A.湿式作业B.矿井反风C.加强通风D.净化风源E.佩戴防尘口罩5、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销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资料进行控制,企业应制定书面程序,并应达到__要求。
A.明确体系运行中哪些是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这些岗位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B.在任何情况下,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用和获取C.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D.传达到企业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E.根据使用要求或为了保存知识而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6、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应包括__等,是一个四级文件体系。
A.评估B.预案C.程序D.指导书E.记录7、生产经营单位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重点提供和描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过程的__。
A.依据B.方法C.程度D.要求E.范围8、工伤事故分类的方法较多,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个类别,其中包括__。
A.透水B.淹溺C.放炮D.交通伤害E.冒顶片帮9、《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规定了生产性粉尘按危害程度分级,分级指标为粉尘中__。
A.游离二氧化硅含量B.工人接尘时肺的总通气量C.游离的石棉尘含量D.粉尘浓度超标倍数E.粉尘分散度的标准10、安全生产工作由__等部分构成。
A.源头管理B.过程控制C.应急救援D.事故查处E.监管监察11、学习实施《安全生产法》,应当掌握贯穿于全部立法过程和法律条文的指导思想和思路,这就是《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该基本原则包括__。
A.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B.预防为主的原则C.权责一致的原则D.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E.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12、下列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的有__。
A.简易程序B.一般程序C.复议程序D.听证程序E.诉讼程序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__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A.居民区C.矿区D.森林E.军事管理区1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__的特种设备及时予以报废。
A.无改造、维修价值B.未按规定检测检验C.技术性能下降D.存在严重事故隐患E.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15、安全生产管理包括__。
A.安全生产法制管理B.行政管理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D.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E.设备设施管理16、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__。
A.1.00mB.1.50mD.2.50mE.3.00m17、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包括__。
A.粉尘B.病毒C.劳动制度D.辐射E.振动18、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列__行为违法。
A.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职业资格证书B.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申诉C.在申请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取得注册的D.未按规定办理注册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E.利用工作之便贪污,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出具虚假证明、安全技术报告19、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__等。
A.事件树B.类比方法C.事故树D.对照、经验法E.决策树2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职责为__。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组织人员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D.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E.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1、应急预案演练的主要参与人员包括__。
A.参演人员B.服务人员C.模拟人员D.评价人员E.控制人员22、安全生产标准有__。
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地方标准D.企业标准E.特殊行业的标准23、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主要包括__等。
A.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B.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C.悬挂在室内大厅的疏散指示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OOmD.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E.可在疏散门的两侧墙上设置,标志的中心点距离地面高度应在1.30~l.50m之间2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__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A.特别重大事故B.特大事故C.重大事故D.较大事故E.一般事故25、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__。
A.公安机关B.环保部门C.劳动保障行政部门D.工会E.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