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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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所制定的法律体系。

作为司法实践的基础,刑法基本原则仅凝结了多年来智慧的结晶,更深刻地彰显了人类正义和公平的追求。

本文将探讨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以及它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中的作用。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刑法基本原则之一,强调每个人都应该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益和受到平等的对待。

这一原则确保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无论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权力,每个人都应该接受同样的法律审判和惩罚。

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才能有效地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它规定了刑法行为应当以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作为标准,确立了人民群众对于刑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预测性的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界定犯罪的构成、刑罚的种类和限度,保证了司法裁判的合法性以及公民对法律的合理预期和遵循。

三、疑罪从无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强调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在法律未能证明其有罪之前无罪的推定。

这一原则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了滥用司法权和违反人权的行为。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疑罪从无原则促使司法机关充分审查和评估证据,以确保定罪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也被称为法律空缺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如果某个行为在法律上没有被明确禁止,那么该行为是允许的。

这一原则保护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限制了国家对公民行为的干预。

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鼓励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并为法治社会的巩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五、量刑与人性原则量刑与人性原则强调刑罚应当尊重人的尊严与人权,以人道主义和社会公正为导向。

量刑与人性原则要求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并为犯罪分子的改造提供机会。

这一原则强调刑罚应当避免过度惩罚和酷刑,注重犯罪人员的人权保护和社会重新融入。

总结: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司法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保障。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佚名文章网络点击数:186更新时间:2008-10-22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新刑法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适用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疑是一个重要准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并非易事,它比实现罪刑法定原则更为艰难,在现阶段,还存在适用刑法不平等的现象,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确立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历史回眸新中国从几千年的封建浓雾里走出,在这一漫长的“人治”里程中,君臣之道、三纲五常、受命于天、君命重于一切等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准则。

毛泽东与黄炎培沉重地谈到用“民主”来改变中国“人亡政息”的周期律时,许许多多的人们还不知道“民主”是什么,事实上,民主就是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意味着法治,与“专制”对立。

我国在1954年实现了立法上的平等,确立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法制原则,1954年宪法的诞生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了巨大的作用,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从1957年下半年起,随着反右斗争的扩大化,直到发展到“文化大革命”,林彪、“四人帮”乱党乱政,使得1954年宪法还没有完成其历史使命时,就结束了生命,一部有着严重错误和缺陷的1975年宪法在制乱者的操纵下颁布了。

这次立宪,可以说是中国立宪史上的一次大倒退,它取消了1954年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反映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轻视。

1976年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我国进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

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

由于当时一些理论上和政治上的是非还没有搞清,对极左路线的危害及其批判还不够深人,特别是作为极左路线产物的“文化大革命”还未遭到全盘否定,因而“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仍未在宪法中得到肯定和恢复。

论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文化]杨敬辉李波约3497字摘要:如何理解刑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成为学习刑法的首要任务之一,我们在分析国内外学界各种不同理论的基础上,对其予以详尽的分析,从而达到正确的理解。

Abstract: How to understand that in the criminal law “in front of the law all people being equal principle” becomes one of study criminal law most important tasks, we in analyze domestic and foreign educational world each kind of different theory in the foundation, gives the exhaustive analysis to it, thus achieves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关键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平等区别对待key word: In front of law all people being equal principle Is suitable the equality Differential treatment作者简介:杨敬辉(1977— ),男,回族,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诉讼法研究生,方向诉讼法、司法制度;李波(1979— )男,河北邯郸人,法学硕士,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从事职业指导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一、概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1]这思想虽然很好,但却无法实施,因为它的平等是以维护等级制度为前提的,与现代所提倡平等原则的精髓所背离。

近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随着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兴起而兴起的,其中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卢梭。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摘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中所包含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

在本篇文章中,作者将通过简要概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所包括的含义,进而进一步分析在当前的社会环境先,确立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作用和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的措施和解决方法。

【关键词】刑法;人人平等;作用意义请你们查询一下统计数据,它会告诉你们哪些阶级要进监狱、苦役劳改所和上断头台。

有一个社会,那里的人只要犯罪就会落入法网或宪兵手中,那就是穷苦阶级;还有另一个社会,那里有些人几乎犯有种种罪行,但他们却可以不受刑法的处分,或者至少不必害怕它:那就是富人阶级[1]。

十九世纪法国著名的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学者皮埃尔·勒鲁的这段话,及其深刻地揭露和批判了刑法在当时的社会上的不平等现象。

众所周知,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国家的建立、法律的制定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是一个社会有序发展的前提与保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它的公民在刑法面前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那这个国家的统治地位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社会的秩序将会遭到严重的破坏。

平等原则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在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中,第四条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

这就是新刑法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包括罪行法定、罪行相适应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适用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包含的意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义应包含以下几点:首先,从犯罪人方面来看,不管其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背景、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如何不同,无论其曾经做出过怎样的贡献,都应该平等地受到法律所规定的刑罚予以惩罚和量刑,绝不容许任何人有任何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其次,从受害人方面来看,无论其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等如何,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应该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对待,决不允许因以上情况的不同而给与不平等地对待;第三,分清反对特权与区别对待。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已明文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刑法适用中的具体体现。

其实质是刑法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既不允许任何人有特权,也不能对任何人搞歧视。

由于立法的原因、人为因素和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导致刑法面前不平等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们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方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视同仁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目标,从而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1、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对于犯罪的任何人,不论其身份、社会地位和职权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都要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2、在适用法律上不能有歧视,一视同仁地保护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定罪平等,即在决定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上,只能以案件事实和刑法的规定为依据,而不能因人而异。

第二,量刑平等,即在肯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决定对其是否判刑、判何种刑、刑度如何以及是否适用缓刑时,也应一视同仁,另一方面,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不法侵害,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等的保护。

第三,行刑平等,即在执行刑罚时,对所有的受刑人应当平等地对待。

二、刑法在现实生活中未能完全实现人人平等的原因(一)刑期幅度偏大导致量刑不公平阻碍平等的实现我国刑法和世界各国的刑法一样,都是采用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赋予法官在法定刑的幅度内自由裁量权,因为允许在量刑中存在一定波动,就可能使不同法院、不同的法官对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情节的罪犯做出轻重不同的判决,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在法定刑幅度之内确定刑罚本不算违法,但是,表现是在法律上的不平等问题,这里有立法方面原因,也有司法人员自身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规定为一个量刑副度,无论从刑罚的种类、性质以及现行刑法中的幅度和台阶来分析,还是从特殊案例及其社会以效果来考察,把三个性质完全不同、后果极其悬殊的刑种规定在一个量刑幅度内、跨度太大,极易使量刑结果不协调、不均衡。

浅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浅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浅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论文关键词: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立法体现司法适用论文摘要:我国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3)对一切犯罪行为,用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印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我国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3)对一切犯罪行为,用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印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贯彻实施的表现。

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是基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刑法适用不平等的现象在现阶段还较严重。

当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犯罪人或被害人的特定个人情况对定罪量刑的合理影响。

在刑事立法、司法,犯罪分子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对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则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

例如,对累犯低于其主观个性及人身危险性而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基于主体的个人情况而减免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非是孤立、机械、单一化的刑法准则,它必须与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相结合,共同指导刑法适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

在该原则的指导下,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社会地位、性别、种族、宗教、国籍等背景。

下面将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意味着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社会地位高低。

在法律面前,人们不应被特殊群体或特权阶层所优待,也不应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对待。

这个原则保证了每个人都有权享受法律保护和公正审判的权利,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意味着法律应该平等对待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不能因为一些人的特定要求或特殊利益而对待他们更加宽容或严厉。

法律对于每个人都应该是一样的,无论是罪犯还是正直的公民,都应该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还意味着法律应该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法律应该保障每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基本权利,并且保障他们在法律程序中的公正和公平。

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没有人应该因为自己的社会地位或经济条件而被剥夺这些权利。

此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还要求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过程中要符合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法律机关和司法机构在应用法律、审判案件时,应该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和无私的原则。

法律机关和司法机构应该在独立、中立和公正的基础上执行法律,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压力,并且应该对每个案件进行详细的审查和判断,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正确性。

最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还要求法律应该满足社会多样性的需求。

法律应该尊重和保护不同人群的权益,包括社会弱势群体、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等。

法律应该制定保护这些人群权益的特殊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救济机制,以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享受法律权益。

总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个原则保证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应该符合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和无私的原则。

论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作者:邢博琰来源:《学周刊》2018年第06期摘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几乎老少皆知。

而刑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要通过学习,理解这句话的真正含义,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的刑法理论进行学习与研究,从而达到真正理解刑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句话的意义。

关键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原则;适用平等;区别对待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8)06-0188-02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8.06.120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起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最先是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开始的。

现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则是由资产阶级运动的兴起而开始的。

尤其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确立。

法国的代表人物卢梭曾经说过一句富含哲理性的话语“每个人生来都是平等自由的”。

但是这句话却很难实施,因为它的前提是以维护等级制度平等,与现代所提倡平等原则相反。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习惯了现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也把它作为国家的根本原则来使用,而且在联合国宪章中也有所体现。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修订并没有那么一帆风顺。

从1954年最开始确立平等这一原则,到受“左”倾思想的影响这一原则被删除,再到后来又在1982年宪法中进行恢复,这个过程百折千回。

直到1997年,在刑法中对这一平等原则给予重申。

很多人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不是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而不能将它同部门法的特殊原则混为一谈,它是“刑法的唯一性,不能和其他部门共有”。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各部门法的共存后的体现。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法律工具。

为了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刑法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

本文将围绕这两个原则展开论述。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刑法中,这一原则被强调为“刑法平等原则”,即法律对所有人都应一视同仁,不因身份地位、财富差距或社会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偏袒或歧视。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刑罚的适用必须有明文依据,即只有在法律中明确定义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且相应的刑罚也必须明确规定。

3.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程度必须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即犯罪行为越严重,刑罚越重;犯罪行为越轻微,刑罚越轻。

4. 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权刑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权益。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尽可能减少对被告人的不必要短暂禁锢,保护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其合法权益,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中的首要原则之一,也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罪刑法定的法律意义罪刑法定原则首先要求国家制定刑法明确划定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确保对犯罪行为有明确的认定和相应的刑罚规定。

这种明确性既体现在犯罪行为的定义上,也体现在刑罚的种类和适用上。

2. 刑罚的法定性刑罚的法定性要求刑罚的适用必须有明文依据,并确保刑罚的种类、程度和适用条件都在法律范围内。

刑罚不能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同时也不能随意增加刑罚或者扩大其范围。

3. 惩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罚是在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的,必须经过合法的刑事审判程序。

判决和执行刑罚的过程必须公正、透明,并遵守法定的法律程序。

4.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种类、程度和适用必须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论_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_

论_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_

论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辛科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与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比,作了许多重大的修改。

其中在总则方面的一个重大修改,就是增加规定了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相适应三个基本原则,以指导整个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

新!刑法∀第4条规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对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的规定。

本文试对这一原则确立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及其基本含义和内容要求作一论述。

一、新刑法确立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的理论根据和实践意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思想,我国早在古代就有一些思想家提出过,他们企盼在治理国家时,能够做到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

在西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萌芽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当时最著名的哲言是: 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

到十八世纪,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独裁,正式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

这一原则成为资产阶级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总原则,并且在宪法中加以明文规定,这次又写进修订了的刑法中。

笔者认为,新刑法典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具有重要的理论根据和实践意义。

(一)确立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原则,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成为我国新时期的治国方略。

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写了进去,从而使之成为国家意志。

依法治国,是 法治 思想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具体实践。

法治 的具体标准,19世纪的英国法学家戴雪将其归纳为三条,即:政府受法律约束,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独立;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可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立法律的高度权威性,是 法治 的重要标志之一。

浅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浅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浅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适用刑法的过程中,人人平等原则能够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人人平等原则体现在刑法的适用对象上。

按照人人平等原则,刑法对所有人适用,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性别、年龄、学历等因素。

无论是贫富差距大的富人,还是社会底层的穷人,都应当平等面对法律的裁判。

只有将每个人都视为平等的刑法主体,才能保证其受到公正的待遇。

其次,人人平等原则体现在刑法的适用程序上。

按照人人平等原则,每个人在刑法适用的过程中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无论是受害人、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都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和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平等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保障其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尊严。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再次,人人平等原则体现在刑法的量刑上。

按照人人平等原则,对于相同犯罪行为的人,应当受到相同的刑事制裁。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不是对特定人群进行歧视和压制。

刑法应当对犯罪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应当实施相同的刑罚,不论其社会地位或身份。

最后,人人平等原则体现在刑法的执行上。

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刑法的执行应当公正、公平,不应当有特殊待遇或歧视。

无论是身体状况健康的人,还是残疾人或病患,都应当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待遇。

刑罚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判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

总之,人人平等原则是刑法适用过程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刑法的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量刑和执行都必须平等、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只有真正做到人人平等,才能保证刑法的公正和权威性,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因此,我们应当在刑法的适用中始终坚守人人平等的原则,努力实现一个公正、公平、和谐的刑法社会。

理论联系实际谈谈你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理解

理论联系实际谈谈你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理解

理论联系实际谈谈你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理解摘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当代各国宪法普遍的原则,该原则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是一项宪法原则,是机会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统一体。

关键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宪法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表示任何人不论其身分地位为何,在法律之前皆平等,而不会因为其身分地位而获有差别待遇。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为本原则的具体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乃是联合国于19 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的一份世界性人权保障文件,其中的第7条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但作为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

1776年7月4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8月27日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提及了这一原则。

资产阶级确立这一法治原则,是对封建阶级特权的否定,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巨大的进步。

但是,资产阶级的法律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它的所谓的法律上的平等,掩盖着实际存在的人们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

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理解可以从三个个方面进行: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是指公民在遵守法律和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立法上的平等是指制定法律本身的内容必须贯彻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

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究竟是指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还是立法上的平等,或者是既指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同时也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一直存在不同观点。

从历史上看,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指的应当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是最初将平等原则作为宪法原则确定下来的。

刑法中的重要原则和要点解析

刑法中的重要原则和要点解析

刑法中的重要原则和要点解析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确立了一系列的重要原则和要点。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重要原则和要点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刑法。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一原则要求在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依法平等对待所有的人,不分种族、宗教、性别、财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

在刑法的实践中,无论是国家元首还是普通公民,都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一原则的存在,保障了社会的公正和平等,使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二、法无规定不罚的原则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法无规定不罚。

这一原则表明,在刑事案件中,法定的罪行和刑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得被定罪和处罚。

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刑事制裁权力,确保刑事正义的实施。

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在刑法中将罪行和刑罚予以明确的界定,明确罪刑关系,即行为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相应的刑罚也应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刑事制裁权力,确保刑事处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方面在刑法中,犯罪是包含主观故意和客观方面的。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有意实施犯罪行为;客观方面则是指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即实施了刑事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方面,才能够成为犯罪行为。

主观故意和客观方面的要求,有助于准确判断犯罪的成立,并且保护了无辜被误判的可能性。

五、刑罚的目的和原则刑罚的目的和原则是刑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刑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罚的原则包括法定性、平等性、人性化和效果性等。

法定性原则要求刑罚必须依法规定,不得任意扩大或减轻刑罚。

平等性原则要求对同样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应当依法平等地处以相同的刑罚。

邹议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邹议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邹议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摘要:平等是法律的价值追求,刑法的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制原则的具体化。

本文从法理角度阐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地位及平等与差别对待的关系。

坚决贯彻这一原则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关键词:刑法平等原则地位基本内涵差别对待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但理论界对该原则的基本内涵、其在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中的地位、如何认识平等与差别对待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争议,笔者拟从法理角度就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刑法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所有犯罪的人,在适用刑法上都应当依据其规定同等定罪,同等追究刑事责任,同等行刑,绝不允许任何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不允许对任何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有任何歧视。

刑法作为调整和规范社会生活的最后的、最严厉的部门法,在法典中明文规定适用刑法一律平等的原则,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非常切合于当前我国的刑事司法现状和公众的法治心理。

刑法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1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刑法定罪上一律平等所谓在适用刑法定罪上一律平等,是指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条件,不论其原来的身份、财产状况如何,都应当依据分则条文的规定同等定罪。

我国刑法典对什么是犯罪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是相统一的,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就是人民最高、最大的意志和利益。

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

这种危害社会行为的实施者,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如何,都应当一律平等地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准确、及时地作出处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负 刑 事 责 任 , 不 论 他 的 身 份 地 位 、 业 状 况 、 产 数 额 如 人 作 出从 轻 或 免 予 处 罚 的 决 定 。 而 没 有 经 济 赔 偿 能 力 的 犯 而 职 财 罪嫌疑人 、 告人 则有可能被判处 实刑 。 被 何。 其 次 刑 法 分 则 的 规 定 也 体 现 了 刑 法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原 () 闻媒 体 因 素 介 入 导 致 的 不 平 等 。 近 年 来 , 闻 媒 3新 新 对 则 。刑 法 分 则 共 十 章 , 一 章 中 的 每 一 种 犯 罪 都 是 刑 法 面 体 的 发 声 越 来 越 大 , 社 会 的 影 响 力 也 越 来 越 大 。媒 体 监 每 督 是 一 把 双 刃 剑 , 用 得 当可 以促 进 司 法 的 公 正 , 用 不 当 运 运 前人人 平等原 则 的具 体 化表 现 。此外 , 法 所增 设 罪 名亦 刑 体现 了刑法面 前人 人 平 等原则 的基 本精 神 。例 如 , 刑 法 》 则 会 给 司 法 公 正 造 成 极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这 就 是 人 们 常 说 的 《
它 不 承 认 出身 的 差 别 , 承 认 权 力 的世 袭 。平 等 是 专 属 于 人 3 司法 实践 中存在 的 问题 不 ” 类 精 神 状 态 的一 种 理 念 性 追 求 , 物 之 间 只 存 在 “ 肉 强 食 ” 动 弱 现 行的《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 自实 施 以来 , 我 国 的 对 的 自然 法 则 , 无 平 等 而 言 。18 绝 7 9年 的法 国 《 权 宣 言 》 6 各 种 刑 事 犯 罪 进 行 了 有 力 的 打 击 , 好 地 维 护 了 我 国 的 社 人 第 较 条 明确 宣 布 :法 律 对 于所 有 的 人 , 论 是 施 行 保 护 或 者 处 罚 会 治 安 和 社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和 民 主 政 “ 无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人人平等不仅要求立法上平等,还要求司法上平等;不仅要求处罚犯罪人上一律平等,还要求保护受害人同等权益上一律平等。

平等的重要含义包括相同的情形相同对待和反对特权。

但是平等并不是绝对地平等,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结合犯罪人和受害人特定的个人情况来处理。

标签:刑法;立法平等;司法平等;反对特权1 平等的含义1795年的《法国宪法》是这样定义“平等”的:“平等是指:法律无论是用于保护还是用于惩罚,对一切人都是平等的。

它不承认出身的差别,不承认权力的世袭。

”平等是专属于人类精神状态的一种理念性追求,动物之间只存在“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绝无平等而言。

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6条明确宣布:“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者处罚都是一样。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据此归纳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义为:1、任何人犯罪,都平等地适用法律,不得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 2、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3、不同受害人的同等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4、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数额、政治面貌和才能业绩如何,都平等地受到处罚,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存在。

2 立法体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刑法领域的贯彻和体现。

具体来说,首先体现在刑法总则。

刑法第4条就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精神。

此外,只要精神状态正常,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就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论他的身份地位、职业状况、财产数额如何。

其次刑法分则的规定也体现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分则共十章,每一章中的每一种犯罪都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化表现。

此外,刑法所增设罪名亦体现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精神。

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刑法实施的法律基石,对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家。

刑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必须贯彻这一原则。

刑法规定的罪刑适用范围,不分贵贱、勿论身分,对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一律依法制裁。

不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百姓,只要犯罪都将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第二,罪刑法定的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国家制定的刑法规定必须具备明确性、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在法律面前人民应当知罪罚,不应当冤罚错案。

我国刑法规定罪名、刑种、刑罚数额等,必须经过立法程序,确保罪刑明确,不可随意增加或减轻,以保证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和合法性。

第三,法定确切的罪名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罪名应当具备法定性、确定性和确切性。

犯罪行为必须被明确归类,确保法律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准确无误。

刑法规定了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盗窃、贩卖毒品等。

对于新型犯罪行为和新兴罪名,也要依法进行界定,确保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准确。

第四,量刑适当的原则。

刑法规定了各种刑种和刑罚的种类和数额。

在量刑时,根据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综合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刑罚的严重性与犯罪的程度相适应。

量刑适当原则不仅要求对犯罪人进行公正的量刑,还要对社会应承受的刑事惩罚产生合理的预防和抑制作用。

总之,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法定确切的罪名和量刑适当。

这些原则为我国刑事司法活动提供了基本保障,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这些原则,不断健全刑事法律体系,提高刑事司法公正性和依法治国水平。

罗翔: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非多余的重复

罗翔: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非多余的重复

罗翔: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非多余的重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你可能觉得这条有点多余,为什么刑法要特意规定呢?正是因为刑法面前不平等现象在历史上比比皆是,所以要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这个原则,希望在立法、司法和刑法执行层面能够尽可能平等。

平等可以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前者是指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等,相同之人给予相同东西,不同的人给予不同东西。

后者是指当分配正义遭到破坏时,按照均等的原则予以重建或恢复。

比如某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或财产,矫正正义就要求侵害者偿还属于受害者的财产、权利。

刑法的平等是规则的平等刑法的平等是矫正正义的平等。

矫正正义主要是在物品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契约式的正义原则,又称为交换正义。

可见,只有在契约文化高度发达的社会,矫正正义才能真正实现。

在中国古代,由于长期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契约文化极不发达,也就很难孕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19世纪英国法学家梅因指出,进步社会的运动,到现在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首先,刑法上的平等一定不是结果上的平等。

结果平等,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反映了弱者对强者的嫉妒。

这种平等只是为了把强者拉到与弱者同等的程度,而不能真正达到平等。

人们越是致力于争取结果平等,就越可能陷入等级和特权的泥沼。

《动物农场》中,最经典的吊诡之处就是动物最初反抗人类统治时,口号是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后来,理想堕落了,猪凌驾于其他动物之上,新的口号仍然是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动物更为“平等”。

刑法面前的平等是一种规则的平等,也就是刑法的规则对所有人同等适用,无论富人穷人,尊贵卑弱,每个人都拥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各种为人的基本权利都为法律同等保护。

其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要反对特权。

中国古代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美丽故事,但这种美丽只如昙花。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特权思想从来都与刑法如影随形。

大家都知道“刑不上大夫”。

这个原则最初由西汉的贾谊提出,他认为:大臣有罪,鉴于其身份、地位,不能像百姓一样,实施刺字、割鼻、弃市等当众侮辱人格的刑罚,这样才能维护皇帝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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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平等,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价值之一,是法律正义、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和公民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

自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规定“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以来,“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表达平等要求的措辞便相继进入世界上各先进国家的宪法。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上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平等特权罪行法定定罪量刑目录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渊源与内涵 (3)(一)渊源 (3)(二)内涵 (3)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容实现 (4)三、结语 (6)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此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本文拟就如何正确理解该原则的内容谈一下个人看法,以期能为宣扬该原则理念,维护刑法尊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微尽绵力。

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渊源与内涵(一)渊源平等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含义有两个:一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的待遇;二是泛指地位平等,如平等互利或男女平等。

而现代政治法律用语上的平等,源于法语“EGAL”,原是用来描述事物具有“相同”性状的形容词。

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中,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家用“天赋人权”、“人人生而自由”、“人人生而平等”等主张,赋予该概念以人与人之间应该具有相同的社会政治法律地位的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指出:“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人意识到别人和自己是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作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

平等是法国的用语,它表明人的本质的统一,也就是说,它表明人对人的同等对待的社会关系或人的关系。

”追求政治法律上的平等是人类长久以来的夙愿。

在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就提出过“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在运用法律上应当“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太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而在西方,在力倡“自由、平等、博爱”的洛克、卢梭等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17、18世纪开始成为一个得到社会普遍支持的政治主张和法治的基本原则。

“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即“在权利方面,人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这一规定,终于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人类为之奋斗的理想变成了统治人类社会的神圣宪章。

今天,这一原则业已成为了国际社会公认的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直是指导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1954年《宪法》、1979年《宪法》、1982年《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以,尽管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订以前没有关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明确规定,但强调刑法适用过程中必须“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一直是我们国家指导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1997年《刑法》的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考虑到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影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实际上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往往还不能真正做到,故此在《刑法》中明文规定这一原则,有利于防止刑法适用中出现超越法律的特权,维护全体公民最基本的利益,所以,尽管“这个原则宪法已有规定,在刑法中再明确规定是有实际意义的。

”(二)内涵“一切人生来平等”,林肯的这句至理名言为世界各国各族人们推崇,然而,翻查历史,我们会发现,人类从未达到过绝对平等的状态。

平等,是人类的理想,是和自由、公正同样至高的理想。

金钱少的人希望得到更多的金钱,农村的人希望在城市里工作,诸如此类,其实是希望自己能够像他人那样生活,这便是对平等的向往。

人类向往平等,源于现实存在的特权、歧视等不平等,因此,反对特权、抗议歧视成为平等要求的核心。

人类追求平等,是因为人类具有受到平等待遇的欲望。

一方面,“当那些认为自己同他人是平等的人却在法律上得到了不平等待遇时,他们就会产生一种卑微感,亦即产生一种他们的人格与共同的人性遭到侵损的感觉。

”另一方面,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使人们产生了这样一种意愿:对一切善的行为进行奖赏,对一切恶的行为进行惩罚,而且奖赏、惩罚的程度应当分别与善、恶的程度相均衡。

因此,对一个人是奖赏还是惩罚以及如何奖赏与惩罚,不是取决于该人的地位、身份等,而是取决于其所作所为及其结果:相同的情形应得到相同的对待,这便是平等。

人类追求平等,还因为在平等状态下一切将处于有序状态。

“人类并不仅仅满足于能够生存下去的状态,而具有不满于事物本来的混沌状态,想要使其条理化的本能。

换句话说,就是具有从混乱走向秩序的倾向。

”但是,一切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混乱的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的发生,都与不平等有关。

也就是说,导致上述局面的人为原因,总是与不平等的观念、不平等的做法、不平等的体制相连。

一方面,不平等的状态本身就是一种无序状态。

例如,执法状况不能令人满意,有些该受处罚的没有受处罚,有些不该受处罚的却受处罚了,这种不平等的状态显然与不能保证平等执法的司法体制有关,与司法人员的平等观念淡薄有关。

另一方面,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都起因于不平等的观念。

例如,针对他人实施犯罪,都是因为没有将他人视为与自己平等的人,如果像尊重自己的权利一样去尊重他人的权利,就不会对他人实施犯罪。

德国学者洪堡说:“尊重他人的权利是防范犯罪唯一可靠和万无一失的手段。

一旦不是每一个侵犯他人权利的人在行使他自己的权利时恰恰在同等的程度上受到阻止,那么不平等就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人们也就永远无法实现这种意图。

因为只有这样一种对等一致能在人内在的道德培养教育和国家措施的开展之间保持和谐,没有这种和谐,即使是最巧妙的立法也永远不能达到其最终目的。

”“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定与和平。

”反之,人们为了追求社会的安定与和平,必须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类一直在追求平等,但总是不尽人意。

西方国家宣扬平等已经几百年了,特权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不言而喻,平等适用刑法的任务在我国还相当艰巨。

而要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平等观念,建立平等体制,是关键中的关键。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容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为主要内容,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强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主要精神同样是强调任何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违反刑法规定的义务都应当受到同样的制裁。

就定罪处刑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一点而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并没有什么差别。

这二者区别仅在于强调的重点不同,罪刑法定原则强调的是刑法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即在定罪处刑时对任何行为都应以《刑法》的规定为标准,既不允许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定罪处刑,也不允许对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法外开恩。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调的则是刑法与行为人之间的关系,即在适用刑法时对任何人都应当以法律为尺度平等看待,既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不允许有对任何人的歧视。

关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我国刑法理论界有多种归纳方式:如从刑法适用的过程将其归纳为“定罪平等”、“量刑平等”和“行刑平等”;从与罪刑法定原则关系的角度,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归纳为“对任何犯罪的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对任何没有犯罪的人,都不得定罪处刑”;从刑法功能的角度,可以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归纳为“一视同仁地依法惩处任何犯罪分子”,“一视同仁地保护一切公民免受犯罪的侵害”,等等。

为了更加准确地理解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精神,下面对我国《刑法》第4条的规定逐一逐句进行分析:(1)“任何人”:刑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应当遵守刑法规定的主体和执行刑法规定的主体都是人,因此,刑法面前人人平等适用的对象,只能是作为享有刑法规定的权利(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

刑法以规定禁止性义务为主要内容,作为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评价的对象,首先是违反刑法禁止性义务的人,即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所以,这里的“任何人”,首先是指“任何犯罪的人”。

其次,从行为主体与刑法规定的关系角度看,除“任何犯罪的人”外,本条中的“任何人”还应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任何触犯我国《刑法》的禁止性规定,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即任何犯了罪的人);(2)任何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禁止性规定,但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3)任何触犯我国《刑法》禁止性规定,但根据国际法或惯例,我国司法机关不能或可以不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人(如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人);(4)任何实施了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客观性质相似,但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不是犯罪的行为的人(如实施了属于意外事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的人)。

(2)“适用法律”:本条中的“适用法律”,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刑法》规定的内容变为现实活动,或者说负有实现《刑法》职责的国家机关,在实现《刑法》规定内容的过程中依法追究违反《刑法》禁止性义务主体的责任,依法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任何应用刑法进行评价的合法权利的活动。

法律的适用过程,是一个理解与解释法律的过程,只有正确理解法律,才可能正确适用法律。

要保证刑法规范的正确适用,保证在刑法适用过程中的人人平等,首先就必须正确地理解刑法的内容。

刑法是以保障宪法和其它部门法确立的国家法律制度的正常运行为根本目的的国家基本法,因而也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唯一必须以宪法和其它部门法的规定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组成部分的部门法。

刑法的这一特性决定了要正确理解刑法,必须以正确理解作为刑法根据的宪法和为刑法所保障的其它法律、法规的内容为前提和基础。

例如,如果没有对宪法和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内容就根本无法把握;没有掌握相关的民法规范、经济法法规,要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第三章关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第五章关于侵犯财产罪的规定,也就是一句空话。

换言之,本条中的“法律”,不仅是指作为定罪处刑标准的刑法,也不仅是指各种规范国家机关以刑法为根据而启动的各种职能活动的法,同时还必须包括作为理解刑法根据的宪法和作为理解刑法前提的、为刑法所保护的其它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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