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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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2 业主简介 (2)

1.3 简要结论 (2)

1.4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

2 项目建设背景 (5)

2.1 政策背景 (5)

2.2 xx县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6)

2.3 xx县xx镇概况 (8)

2.4 项目提出理由 (8)

3 项目建设必要性 (10)

3.1 是xx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收集体系,构建科学

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需要 (10)

3.2 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10)

3.3 是减轻环境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10)

3.4 是减少餐桌污染,降低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需要11

3.5 是变废为宝,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11)

4 项目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 (12)

4.1 项目选址 (12)

4.2 区位交通条件 (12)

4.3 自然条件 (14)

5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6)

6 技术、设备及工程方案 (17)

6.1 技术方案 (17)

6.2 设备方案 (18)

6.3 工程方案 (19)

6.4 无害化处理系统设计 (22)

7 环境影响评价 (24)

7.1 设计原则 (24)

7.2 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源 (24)

7.3 污染物治理措施 (25)

7.4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 (27)

8 项目建设进度 (28)

8.1 建设工期 (28)

8.2 建设进度安排 (28)

9 项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30)

9.1 项目投资估算 (30)

9.2 资金筹措 (30)

9.3 经济及社会效益 (30)

10 结论与建议 (35)

10.1 结论 (35)

10.2 建议 (35)

1 总论

1.1 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xx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1.1.2项目业主:xx县xx

1.1.3项目地址:xx县xx镇

1.1.4项目性质:新建

1.1.5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新征土地33333.33m2(合50亩),新建总建筑面积33521.50m2,其中包括厂房18379.08m2、库房7077.38m2、职工生活用房4013.56m2、地下设备用房548.92m2、综合办公用房3502.56m2;购置项目需要的相关设备,并完善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等辅助设施和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

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将达到年处理病死畜禽3.56万吨的规模。

1.1.6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25415.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921.63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11.70万元(含建设用地费用1000万元),预备费1882.66万元。

1.1.7资金筹措

本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政府财政资金。

1.1.8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即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

1.2 业主简介

xx县xx是xx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畜牧业发展和畜牧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和重大疫情的扑灭工作;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饲料生产技术服务;指导全县畜牧食品体制改革,负责国家扶持畜牧业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畜牧食品行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指导、协调畜牧业科技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食品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3 简要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将彻底提升xx县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能力,满足

全县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需求,有效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有力保障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项目的建成,将改变xx 县目前采用的传统的落后处理方法,使无害化处理更有效、更彻底,并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废水、废气、废物的排放,大大降低了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和生活饮水等污染的风险,优化环境,实现全县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适度,建设方案合理可行,项目选址恰当,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外部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良好,能保障本项目的开展。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具有十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项目建设是必要而可行的。

1.4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表1-1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 项目建设背景

2.1 政策背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指出: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财政补助、收费等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提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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