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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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指南一、账户转移1、异地转入流程总部调入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1.1单位经办人员为调入职工在本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一般在职工设立个人账户后就可办理转入手续。

1.2 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南网支行或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当场受理。

1.3 职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交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并告知办理人员在转移汇款单中务必注明转移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等相关信息。

1.4 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南网支行或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查询转移资金到账情况,确认已到账的可要求受理点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表》。

1.5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转移表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合并申请表中“保留账户”为现缴存公积金账户,其他信息可以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表”填写。

1.6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到办公厅保密文档处申请加盖公司公章。

1.7职工持盖公司公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建行南网支行或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出流程总部调出职工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异地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2.1调出职工停薪当月停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2.2职工前往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中要注明异地中心和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

2.3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2.4职工持盖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异地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建行南网支行或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2.5如职工个人办理确有困难的,请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交中心统一办理。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首先,单位需要在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册一个网上单位账号。

这个账号相当于单位的电子标识,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后,单位就可以登录网上单位业务操作平台了。

登录网上单位业务操作平台后,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业务操作。

一般来说,单位可以进行账号管理、缴存管理、贷款管理等操作。

缴存管理是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核心内容之一、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平台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操作。

首先,单位需要确认职工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然后,单位根据职工的工资情况计算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填写相应的缴存申请。

最后,单位选择网上支付或线下缴存的方式进行缴存操作。

网上支付可以通过银行卡直接支付,线下缴存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缴存。

贷款管理是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需要确认职工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并填写相应的贷款申请。

申请审核通过后,单位可以选择网上支付或线下支付的方式发放贷款。

职工还款时,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平台查看还款情况,并催促职工按时还款。

此外,网上单位业务操作平台还提供了查询功能。

单位可以通过查询功能查看职工的缴存明细、贷款情况、账户余额等信息。

通过及时了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情况,单位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运用住房公积金。

总的来说,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包括账号管理、缴存管理、贷款管理和查询功能。

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操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通过网上单位业务操作平台,单位可以方便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便利。

住房公积金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操作手册一、新增人员开户表1. 打开“新增人员开户表”》选择“新增录入”页面,对新增人员个人信息和公积金信息的录入2. 录入完后点击“增加”按钮,把此人添加到831表和100表中 注:(1) 在输入身份证信息时,对年、月、日做了对应的判断,比如:年龄定在18到60岁,月份在1到12,日期在1到31等判断(2) 职工状态有2种可选择:新分配、外单位调入新分配指的是在第一次参加工作的人外单位调入指从其它地方单位调入,也可以解释为以前未在本管理部所管理单位调入的人员(3) 职工帐号和公积金编码都不需要输入流程图功能表3.选择“数据复核”页面,就可以看见新增的人,即可对新增人员信息的复核4.在“数据复核”处输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企业)重要信息输入复核。

注: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企业)四项输入后和新增录入都相同时,“复核”按钮变为可用,否则为不可用,如这时发现错误,可以选择修改页面进行数据的修改的对话框选择2次“是”,修改后在做数据复核→复核后,新增的某个人新增错误时,点击“删除录入”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2次都选择“是”即可删除7、上级部门审核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录入8、录入明细可以看见所有录入的信息9、新增明细复核单位通过的人员名单二、人员封存1、录入启封→在输入基础信息处输入基础信息:比如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帐号就可以根据你输入的基础信息查询,在下图红色框中显示→选择启封的类型:无资启封,输入启封的原因→点击“启封”按钮,弹出对话框,两次选择“是”即可注:启封类型,只有“无资启封”,因为封存的人都是暂停缴纳公积金的,即无资,所以启封状态只有一种“无资启封”显示查询的信息2、数据复核→在表中选择你要启封的人,输入身份证号、选择启封状态→点击“复核”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两次“是”即可注:1、复核后的数据就会修改台帐对应栏目,所以复核后就不能删除、2、当个人或企业月缴存额为0时,可以输入新的缴存标准可以看见所有启封的人员先有缓缴封存才会有缓缴启封,缓缴启封就是把所有缓缴封存的状态变为正常三、人员封存1、录入启封→在输入基础信息处输入基础信息:比如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帐号就可以根据你输入的基础信息查询,在下图红色框中显示→选择封存的类型、备注信息→状态说明退休封存:退休人员选死亡封存:无资封存:内部调出封存:本管理部内的单位间调动调出局外封存:管理部之间的调动调出焦煤封存:调出焦煤集团下四个管理部注:调动之前须先封存,即调动的人员当月不能发生缴存显示查询的信息2数据复核→在表中选择要复核的人,输入身份证号、选择职工状态,都正确是复核按钮就变成可用→点击“复核”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是”即可完成复核→“删除”即删除你录入的信息,复核后不能删除3、封存明细显示所有录入的人员表4、缓缴封存把所有缴存状态变为封存(缴存状态指:新分配、外单位调入、正常)四、住房公积金补缴表1、补缴录入→在输入基础信息处输入基础信息:比如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帐号就可以根据你输入的基础信息查询,在下图红色框中显示→选择补缴的人,补缴类型分为:补缴、外部资金转入→输入补缴的金额→点击“补缴”按钮注:1、补缴需要输入:个人和企业补缴,外部资金转入只须输一个即可2、补缴时不能输入小数,封存人员、退休提取、死亡提取、调出转账提取、调出焦煤提取不能补缴3、退休提取、死亡提取、调出转账提取、调出焦煤提取不能补缴,也不能外部资金转入2、数据复核→在数据复核中选择对应的补缴类型和输入补缴的钱,输入正确后点击“复核”按钮进行复核3、删除录入→选择要删除的人,点击“删除记录”注:未复核和复核的都能删除显示所有补缴明细的人员五、汇总台帐→打开100表,点击菜单栏点击,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否”六、汇缴通知单→打开306表,点击菜单栏点击,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否”七、提取申请表1、补缴录入→在输入基础信息处输入基础信息:比如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帐号就可以根据你输入的基础信息查询,在下图红色框中显示→选择提取类型、输入提取金额→点击“提取申请”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是”注:1、购房提取和其它提取为部分提取,精确到千位,即1000的倍数2、退休提取、死亡提取、调出转账提取、调出焦煤提取为全额提取,,如果你输入的金额小于余额,将会提取不成功3、调出转账提取为管理部之间转账,不能个人提取,调出焦煤提取为个人提取2、提取审批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此操作,直接“同意”或者“不同意”即可所有录入的人,包括晒黑通过和未通过的人显示同意支取的人,并且以提取类型分类八、调出申请1、录入调动→在输入基础信息处输入基础信息:比如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帐号就可以根据你输入的基础信息查询,在下图红色框中显示→选择调出的类型、调入的单位、输入备注信息,点击“调出申请”按钮注:未封存的人不能做调出2、数据复核选择复核的人,输入复核信息,都准确时,复核按钮即可变为可用3、调出明细显示所有调出人员九、基数调整表基数调整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打开积数调整表》右键》数据合并》执行合并即可把基础信息合并过来第二种:数据导入在EXCEL表中把数据做好导入十、账户合并→打开账户合并表,就可以看见已身份证号重复的信息,1、账户合并→选择合并账户和被合并账户,然后点击“执行账户合并”按钮注:被合并账户不能是正常状态的账户2、数据审核→由公积金中心操作,点击“审核“按钮即可→基础信息管理一、单位管理→按照下列表中要求填写新增单位的相关信息,然后点“添加”,上报有上级单位审核二、部门名称→部门新增:输入部门名称,点击“添加”即可→部门名称变更1、在输入基础信息框中输入编码或名称查找出你所要变更的部门名称,在变更后信息中输入新部门名称即可→可以看见所有部门编码和名称三、信息查询信息查询分为个人基础信息查询和部门查询→个人信息查询:输入公积金编码、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账号即可查询→部门查询:输入部门名称即可查询四、专管员基础信息一个登专管员基础信息信息的表格,便于管理部了解个单位专管员基础信息信息变更一、单位信息变更→由下级单位申请,管理中心审批→变更审批→变更明细二、部门变更→在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出个人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正确后选择变更后的部门名称,点击“部门变更”按钮→变更明细:显示当月变更情况三、个人信息变更→可以同时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中的一个,输入变更后信息后点击“变更申请”,上报管理部,审核统计报表1、汇缴通知单点击上面工具栏,选择“否”即可统计2、各部门月缴存汇总→点击“合并报表”按钮3、公积金缴存汇总表→点击“合并报表”按钮4、公积金缴存表→点击“合并报表”按钮。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第一章:提取政策概述 (1)1.1政策依据 (1)1.2政策目的 (1)二、第二章:提取基本条件 (2)2.1缴存要求 (2)2.2账户状态 (2)三、第三章:购房提取 (2)3.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2)3.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2)四、第四章:偿还房贷提取 (3)4.1商业贷款偿还提取 (3)4.2公积金贷款偿还提取 (3)五、第五章:租房提取 (3)5.1无房职工租房提取 (3)5.2合租职工租房提取 (3)六、第六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4)6.1房屋装修提取 (4)6.2房屋大修提取 (4)七、第七章:提取流程 (4)7.1线下提取流程 (4)7.2线上提取流程 (4)八、第八章:注意事项 (5)8.1材料真实性 (5)8.2提取时间限制 (5)一、第一章:提取政策概述1.1政策依据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受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严格规范。

这些政策法规旨在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运行,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其依据包括国家层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基础性文件,地方也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细则,这些细则会在缴存比例、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适应不同地区的住房市场情况和职工需求。

1.2政策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在职职工解决住房相关的问题。

,它鼓励职工购房,通过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款、偿还房贷等,减轻职工的购房经济压力。

另,在租房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也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租金,以提高职工的居住质量,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第二章:提取基本条件2.1缴存要求在职职工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满足缴存方面的要求。

通常要求职工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般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存,单位缴存部分不得低于一定比例。

例如,在某些地区,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可能均为5%12%之间。

员工初次办理公积金流程

员工初次办理公积金流程

员工初次办理公积金流程
1. 准备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工资收入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 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代理协议书(可在公积金中心现场办理)
2. 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开户
-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填写开户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 工作人员会为您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 缴存公积金
- 首次缴存时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基金作为启动资金
- 之后每月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从工资中扣缴
- 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APP或柜面等方式缴存
4. 查询和使用公积金
- 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或手机APP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明细 - 符合条件后可申请使用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租房押金、房屋装修等用途
5. 注意事项
- 及时办理开户手续,避免延误缴存
- 离职时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定期查询账户情况,了解公积金动态
以上是员工初次办理公积金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步骤和政策要求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及时办理公积金有利于保障自身住房权益。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1.提取条件:(1)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用于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离退休、调离、户籍迁移、终止劳动、支付房租、及困难职工用于支付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情况时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办理购建房提取手续后两年(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对于按时正常还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前,允许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贷款上一年度(12个月)的还款本息总额。

(4)职工申请自住住房购房贷款并正常按时还款满一年(12个月)且无逾期还款不良记录的贷款户,允许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用于提前部份或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优先偿还其中公积金贷款),但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合计可提取的存储余额应达到贷款总额的25%或达到5万元以上(均按整千元计),其中借款人属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可提取的存储余额应达到2万5千元以上,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提取时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

(5)每个职工在一个年度(12个月)内只能申领一次,两次提取时间的间隔应当满12个月。

2.提取办理程序:(1)职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说明提取的理由;(2)填写《桐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3)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开具提取凭证,到银行开取个人存单(或直接用于结清贷款);(4)单位根据提取记账凭单记账。

3.申报资料:除提供《桐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尚需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一、业务范围1.业务政策查询2.业务表单下载3.单位账户信息查询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6.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7.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8. 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9.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市内转移10.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11.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12.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13. 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1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15.单位查询密码修改二、业务说明(一)业务政策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

(二)业务表单下载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下载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表单。

(三)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包括单位帐户信息、职工清册、单位明细账、职工汇缴明细、业务变更清册、基数调整信息、单位年度对帐单等相关信息。

1. 单位信息查询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汇缴信息、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基本结算户账号、单位设立日期、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证号、托收情况。

(2)公积金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3)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2. 职工清册查询(1)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汇缴状态、汇缴年月、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余额。

(2)新职工补贴信息:汇缴年月、月缴额、余额。

3. 单位明细账查询按业务类型、汇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的单位汇补缴、个人补缴、年度结息、部分提取、销户提取、转移等信息。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1)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1)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办理程序:一汇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

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中心。

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二)汇缴的程序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缴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款。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的方式缴款,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为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引。

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一、单位登记、开户(一)申请条件: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向归集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归集银行审核无误后现场办结。

归集银行由申请单位根据属地原则自行选定(后附《归集银行网点汇总表》)。

(三)申请材料:.法定批准设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管理机构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管理机构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管理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单位需提供相关法定批准设立证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单位填制《单位登记开户申请表》一份;.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人员汇储变更清册》一式三份;.新增开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人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同胞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最近一个月社保清单(含本单位参保人数及各参保人缴费基数信息,公积金开户人数需与社保参保人数一致),加盖社保业务章。

(四)相关表格二、汇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什么是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是为了提高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优化服务体验而推出的创新举措。

它将多个与公积金相关的事项进行整合,让缴存职工能够在一次申请、一次办理过程中完成多个业务操作,减少了职工往返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次数,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二、适用范围。

1. 缴存业务相关。

- 新设立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职工账户设立。

以往新单位需要分别办理缴存登记和为职工逐个设立账户,现在可一次性完成。

这是因为这样可以确保单位从成立之初就规范公积金管理,方便职工及时享有公积金权益。

-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与补缴。

当单位调整职工缴存基数时,可能涉及到补缴之前月份的公积金差额,这两个业务关联度高,纳入“一件事一次办”可以统一核算和办理。

2. 提取业务相关。

- 购房提取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对于职工购房这一行为,可能既有购房时的资金提取需求,又有后续偿还贷款期间的提取需求。

整合这两个业务可以一次性审核职工的购房相关材料,避免重复提交相同资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

- 租房提取与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如联系方式变更等)。

职工在租房期间可能会出现个人信息变更情况,同时办理这两项业务,可以在审核租房提取资格的同时更新职工账户信息,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贷款业务相关。

- 公积金贷款申请与贷款预评估。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先了解自己的贷款额度等预评估情况。

将这两个业务合并办理,职工可以在申请贷款的同时得到准确的贷款预评估结果,便于合理规划购房资金。

三、办理所需材料。

1. 基本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是证明职工身份的基本证件,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要通过身份证核实职工身份信息,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 公积金缴存证明。

用于证明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包括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信息,这是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的重要依据。

2. 根据不同业务类型补充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一、登录网址:/二、网上办事大厅:首先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图标,出现下图:三、单位登录(考虑到单位缴存登记跟公司数字证书无关系,暂不介绍,以下介绍均为证书操作),点击左上角“单位登录”图标,出现下图:1、选择“数字证书登录”点击“登录”,出现下图:2、选择私钥证书“专办员”(具体以实际安装使用的用户名为准),点击“确定”,出现下图:3、输入用户PIN码,点击登录,出现下图:4、具体公积金业务各模块操作情况:1)个人帐户设立:是指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个人帐户设完成后,系统自动发起联名卡制卡申请。

①点击“个人帐户设立”,出现下图:②在上图中点击“数据编辑”,根据实际情况将职工相关数据填入表中,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然后在点击右上角“提交”按钮。

提交完后系统会有相应反馈。

2)单位汇缴、补缴登记:汇缴是指单位按月为其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补缴往月是指单位为全体职工补缴往月的住房公积金。

①汇缴登记:点击“汇缴登记”,出现下图:根据实际情况在上图中填写真实数据后,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②补缴往月登记:点击“补缴往月登记”,出现下图:根据实际情况在上图中填写真实数据后,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3)信息变更:分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及专办员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分单位备案类信息和核准类信息变更①备案类信息变更:点击“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出现下图:数字证书用户此类信息变更可直接在网上操作即可。

提示如下图:此类信息变更须去柜台办理。

根据实际情况在上图中填写真实数据后,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个人信息变更:分个人备案类信息和核准类信息变更①备案类信息变更:点击“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出现下图:输入个人帐号,就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个人信息,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此类信息可用数字证书在网上直接修改。

②核准类信息变更:点击“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出现下图:输入个人帐号,就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个人信息,点击右上角“提交”填报信息。

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1.入职办理公积金登记2.缴存公积金一旦住房公积金登记成功,雇主就需要每个月按一定比例(通常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职工缴存公积金。

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在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后的一定时间内,将公积金存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同时,公司也需要按时向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司部分的公积金。

3.查询公积金账户情况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期间,可以随时查询公积金账户的情况。

通常来说,职工可以通过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使用手机APP,输入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查询结果将显示公积金账户总额、缴存明细、利息收入等。

4.公积金贷款5.公积金提取除了贷款外,职工还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常见的提取情况包括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大病医疗提取、退休提取等。

不同的提取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如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租房提取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等。

职工需要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并等待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6.注销公积金账户当职工离职或者退休时,需要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账户注销。

职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离职证明、退休证明等,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

注销后,公积金将根据规定转入个人账户。

总结起来,住房公积金的操作流程包括入职办理公积金登记、缴存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账户情况、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注销公积金账户等。

职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相关规定,以便获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公司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为推动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会计科。

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2、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账户及账号证明资料;3、单位成立的相关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或录用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单位劳资部门提供新增职工的证明。

办理流程:单位劳资部门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1、单位劳资部门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证明资料;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劳资部门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会计科。

办理要件: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单位劳资部门提供职工工作变动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劳资部门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doc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doc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主体: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主体:缴存职工共同实施部门: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承诺完成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提供方式:直接提供受理地点: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咨询投诉电话: 12329是否可以网上办理:否是否可以网上预约:否网址: /办理条件:一、住房类提取(一)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购买商品房已办妥房屋产权证(含购买二手房)2、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4、购买拍卖产权房(二)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三)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四)职工偿还、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五)职工偿还、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六)职工租赁住房二、其他类提取(七)职工退休(八)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本市和非本市职工)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判处刑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十)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十一)职工出国、出境定居办理要件:共同材料: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人银行卡(建、中、工、农、交任何一家银行均可,提取人若能准确确认卡号,可不提供)备注:1、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工作需要,中心有权要求职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打入单位账户,其他提取方式不得打入单位账户3、有疑问的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录入2、即时审批3、资金到账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法定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截图、rtu7]rt6【】pl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doc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doc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网上服务厅”,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基数调整、单位缴存信息核查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各缴存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告之如下:一、如何开通网上业务?网上业务开通分为数字证书办理开通和“网上服务厅”签订服务协议二个步骤。

1、数字证书办理开通。

选择新办数字证书的单位,可在公积金中心柜面或单位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填写《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同和软件相关人员将会在两周内进行回访,协助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证书办理和网上业务的开通。

已办理过江苏CA数字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已有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申请开通”进行网上申请。

2、“网上服务厅”签订服务协议流程。

登录常州公积金网(xx)或“同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网上服务厅”进入→点击确定开通→查阅并签署服务协议→核对单位信息并设置查询密码→完成开通。

二、系统安装、登录的小贴士1、系统的安装。

首次使用或重新安装电脑操作系统后,需要到同和服务网(xx)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同和综合服务平台(完整安装包)、数字证书助手安装程序(行助手)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打印组件三个程序。

2、数字证书的登录口令是多少?。

数字证书的登录初始口令为123456。

如您已修改了数字证书口令,请注意妥善保管。

3、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出现提示“贵单位数字证书尚未进行住房公积金应用功能的开通,是否进行开通?”。

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会出现该提示,只需点击“是”,然后按照流程进行服务协议的签署、核对修改单位信息后进行开通即可。

4、如何获取培训教材(培训视频)?请登录“同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中的“E家课堂”,找到需要学习的培训视频进行学习。

5、登录公积金网站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企业经办员用)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企业经办员用)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
②《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回单》
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时只需填写变化内容
4.单位信息便捷变更
①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
②经办员身份证
当单位经办人、经办人手机号码、经办人证件号码、单位经办部门发生变化时办理单位信息便捷变更。
9.基数变更
①《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②积金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现缴存基数上限为21860元,基数下限为1300元。
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基数,需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到缴存登记窗口审核后,由筹集主管批准后办理。
④单位做补缴业务时,单位账户不允许有未达账项。
6.单位账户转移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审批表》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汇总)凭证》
③申请材料,说明转移原因
④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或单位合并、分立、转制等证明文件)
⑤单位因迁址转移账户的,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单位迁址的相关证明
7.个人账户跨管理部转移
①《住房公积金转移(汇总)凭证》或《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④新录入单位劳动合同
将同一单位账户下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到其他管理部同一单位账户。
①人数在3人以下在缴存登记窗口审批
②人数在3人以上需上报主管主任审批
8.单位缴存比例变更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审批表》2份
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⑦重新填写单位预留印鉴的印鉴卡(印鉴卡在缴存登记窗口领取,并做好登记),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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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指南
适用人员范围:锦州**公司合同化员工
业务主管部门:锦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受理部门:锦州**公司人事处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及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办理依据:《锦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本人办理程序:
1.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信贷科领取“贷款审批表”并将姓名、单位等信息填写齐全,单位填写“锦州**公司”;
2.公司人事处经办人员填写贷款人月收入(实发工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
3.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4.员工持工作证、空白的支取凭证和信贷科提供给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表》”到人事处412房间,由经办人员填写支取凭证并盖章,员工持填好的支取凭证到公司财务处盖财务公章和负责人名章。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还清
办理依据:《锦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借款人在还款满一年后,可以办理一次性还清贷款业务,须在每月5日至25日(2月为24日)办理,一次性还清贷款必须当天办理完毕。

员工本人办理程序:
1.锦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还贷金额;
2.公司人事处填写支取凭证;
3.公司财务处盖财务处公章、负责人名章;
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贷。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依据:《锦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一)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
1.员工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本单位综合管理员处上报;
相关材料包括:
(1)商品房(有房照):房照原件及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房款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维修基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住房批准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商品房(无房照):承诺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网上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房款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维修基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住房批准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二手房:房照原件及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动迁安置房(有房照):房照原件及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动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款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维修基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住房批准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动迁安置房(无房照):承诺书、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动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款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维修基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住房批准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 员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供:个人租房提取公积金备案表、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出具无房产登记的证明(已婚的还需要提供配偶无房产登记证明)、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还清、房照解押。

需提供:房照原件及复印件(旧照换新照还需提供原房照复印件1份)、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各单位填好《支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表》纸质版上报、电子版发人事处经办人员OA;
3.办理时间:每月25日至次月3日上报材料;
4.人事处经办人员汇总后统一办理提取并发放。

5.商业贷款方式购房:
(1)办理时间:每年6月份集中办理一次,6月初将相应材料交到人事处统一办理。

(2)提取条件及额度:在银行办理住房贷款满半年可自愿提取,不包括公积金贷款提取。

在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及配偶可多次提取。

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应还款本息额且不得超过本人上年度缴交额。

(3)提供材料: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具的无逾期贷款证明、提取月份上一年的还款流水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重大疾病支取住房公积金
1.条件: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材料提供: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员工填写《住房公积金特殊情况支取申请表》,经单位领导同意盖章后上报人事处统一办理;
3.支取原则:医药费不能报销部分。

(三)在职期间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
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证明文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规定
1.提取额度:购房及一次性还清贷款时,提取额度以每年6月30日账面余额为基准额。

即规定文书签发日期为当年6月30日前的,提取额度截止至上年度的6月30日;签发日期为当年6月30日以后的,提取额度截止到当年的6
月30日。

规定文书签发日期以住房消费发生时间为准。

2.提取次数:取消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的限制。

员工个人有弄虚作假、套取冒领住房公积金的,将对提取部分进行追缴,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附:
1.公司人事处地址:机关二号楼412房间;电话:4152695
2.公司财务处地址:南门停车场对面东南50米一楼大厅
3.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市府路80号
二楼支取科,电话:3865120;二楼信贷科,电话:3865119
4.引用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锦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锦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锦州**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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