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定ll

合集下载

学校学籍管理条例

学校学籍管理条例

学校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在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是学生在学校注册所拥有的身份标识和有关教育事务的信息档案。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便捷、规范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籍管理的具体职责由教务处负责。

第六条各学院、学部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籍管理的具体任务。

第七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籍信息报告和统计制度,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和对教学工作的支持。

第二章学籍的获取及管理第八条学生在入校时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和学业水平证明材料,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九条学籍注册手续包括个人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审核、学籍卡的发放等程序。

第十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把学生信息及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保证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妥善保管个人学籍卡,禁止私自涂写、污损、随意转让和丢失。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需更换学籍卡、证明材料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对于弄虚作假而注册入学的学生,依法取消其学籍。

第三章学籍变更和审查第十四条学生因故需要变更学籍信息的,应当向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修改。

第十五条学生因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等原因需要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

第十六条因学业进展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学籍管理部门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对学籍信息修改;情况不明的,应当依法核实。

第十七条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化,与之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学籍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建立、保存和管理。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对学籍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借阅、查阅、保管和毁损处理,并严格遵守学生的个人隐私保密原则。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的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确保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学校制定了以下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生入学与注册1. 学生入学须按照招生计划及录取条件进行申请;2. 学生入学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3. 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注册,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学生信息管理1. 学生信息包括基本个人信息、家庭联系信息、学业信息等;2. 学校通过建立学生信息档案,对学生的信息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管理;3. 学校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

三、学生考勤管理1. 学生应按时上学、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2. 学校通过考勤系统进行学生考勤管理,及时记录学生的考勤情况;3. 学生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相关管理人员报备,请假事由必须合理。

四、学生表现评价1. 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 学生的表现评价将作为学生奖励、处分以及升学、就业等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3. 学校建立学生表现评价档案,记录学生的表现评价结果。

五、学生奖励与处分1.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成绩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奖励;2. 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或行为不端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3. 学校建立学生奖励与处分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奖惩情况。

六、学生档案管理1. 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业成绩、评价表现、奖惩情况等;2. 学生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查询性;3. 学生毕业离校时,学校将留存学生档案一份,供后续查询和使用。

七、学生调动和离校1. 学生调动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 学生离校须提前通知学校,并按照规定办理离校手续;3. 学生调动和离校后,相关学籍信息将作出相应修改和记录。

以上是学校对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学生及家长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通过规范的学籍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校的教育质量,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管理、学籍登记、学籍变更、学籍查询、学籍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学生学籍具有证明学生身份、管理学生学业和行为、提供教育服务的功能。

第五条学生学籍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机关共同管理,学生和家长对学籍信息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六条学生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弄虚作假。

第七条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变更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入学应当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进行。

第九条学生入学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学籍文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入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与其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相互连接,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应当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学籍登记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登记应当由学校进行,学校负责学籍登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登记应当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入学信息、学籍变更信息等内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核对学生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学籍登记应当由学校校长或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四章学籍变更第十八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原学校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原则;(三)实事求是、依法治校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保留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被我校正式录取;(二)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三)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将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延期注册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注册:(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二)不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入学条件的;(三)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十一条学生注册后,因故退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注册后,因故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请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当为其恢复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保留期限为两年。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保留期满后,学校将对其学籍进行审查。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予以变更学籍:(一)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二)因身体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变更学籍的其他情形。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对于全日制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般制定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内容:
1. 学籍注册: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提供必要的个人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等材料。

2. 学籍变动:学生在入学后如有学籍变动(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应及时向学校申请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如转专业手续费)。

3. 学籍维护:学生应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按时完成学业要求,不得违反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和纪律规定,以免影响学籍的正常维护。

4. 学籍奖励和惩处: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给予学籍奖励,如奖学金、学分加分等。

同时,对于学生在学籍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5. 学籍查询:学生和学生家长有权对学生的学籍进行查询,学校应提供相关咨询和查询服务。

6.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学生学籍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准确、完整和安全。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规定,实际的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具体规定有所差异,具体以学校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为准。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3篇)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3篇)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是指对小学学生进行学籍档案管理的规定,包括学生入学、转学、退学、毕业等各个环节的规定。

一、学生入学规定:1. 学生入学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提供相应的入学材料和档案。

2. 学生入学时需进行健康体检,并提供体检证明。

3. 学生入学时需要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家庭住址等相关材料。

二、学生转学规定:1. 学生转学需提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并携带转学所需的相关材料。

2. 学生转学时需经过原学校和新学校的协调和办理手续。

3. 学生转学后,原学校需要将学生档案及时转送给新学校。

三、学生退学规定:1. 学生退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退学申请表。

2. 学生退学要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内办理相关手续,交还学校借用的教材、文具等物品。

3. 学生退学后,学校需要将学生档案归档存储。

四、学生毕业规定:1. 学生毕业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和要求。

2. 学生毕业时需进行毕业审核和档案整理工作。

3. 学生毕业后,学校需要将学生档案及时归档,并发放毕业证书。

以上是一般小学学籍管理的一些规定,不同地区的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登记:学校应对每个学生进行学籍登记,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考勤情况、奖惩记录、课外活动参与情况等。

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籍档案,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3. 学籍变更:如学生转学、升学或毕业,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

学生转学时,原学校应将学籍档案移交给新学校,新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

4. 学籍管理责任: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家长也有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应及时通知家长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并与家长保持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业发展和成长。

5. 学籍使用:学校应根据需要提供学生学籍证明、学生证等相关证件,用于学生报名参加各类考试、报名参加社会活动等。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学生的学籍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等事项。

第四条学生入学(一)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参加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经学校录取后,方能取得学籍。

(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资格审查。

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转学(一)学生因家庭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转学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转学的,学校不得承认其学籍。

(三)学生转学后,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至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在收到学籍档案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休学、复学(一)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

休学期满后,学生可以申请复学。

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三)学生休学、复学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休学、复学的,学校不得承认其学籍。

第七条学生退学(一)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二)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至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学生退学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退学的,学校不得承认其学籍。

第八条学生毕业、结业(一)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落实学生信息化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以科学、规范、公正、便捷为原则,尊重学生的人身尊严和知情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学籍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并协作。

第五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自己的学籍和档案。

学生有权知晓自己的信息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建立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应当包括学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录取信息、学业信息、考核信息、奖惩信息、学籍状态信息、毕业信息等。

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第八条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应当于每学期结束后,由学校出具成绩单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已经毕业的学生进行学籍存档,保留学生完整的学籍信息。

第十条学校应当参考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学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保证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便捷。

第三章学籍变更第十一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间,不得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和考试,限制使用学校教育资源和服务。

学生复学前应当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方可参加教学和考试。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学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应手续,学籍状态改为“退学”。

第十四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转校,应当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相应手续。

已经获得学位的学生,不得再次转专业、转校。

第十五条学生因为违反学校规定受到学籍处分,应当依据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务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务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一、入学与注册1.凡被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报到须知如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查究。

3.学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医疗,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医院证明学校医务室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注册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

家庭确遇特殊困难的学生,经申请获准后,可暂缓注册,允许修当学期计划课程,但成绩须在缴费注册后才有效。

二、学制、课程体系与学分计算1.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制三年。

学院根据学生在三年内所修课程的总学分衡量学生的学习总量,以取得规定学分作为毕业的依据。

2.学生未能按期修满学分的,允许重修或申请重考以获满学分,从入学之日起,最迟六年修满学分。

3.学院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

每学期平均19周,其中含复习考核两周,教学十五周,实训两周。

第五、六学期安排考证、毕业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

4.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

各专业总学分略有差异,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表。

5.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一个学分是指一学期内一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时量。

2024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4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4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可能会有一些变化,但以下是可能的规定内容:
1. 学籍登记: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登记学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联系方式等。

2. 学费及缴费:学生必须按时交纳学费,逾期未交费的学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或限制。

3. 学生守则: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学生守则,包括规范行为、遵循纪律、尊重师长和同学等。

4. 学业要求: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和要求完成学业,并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5. 迟到和旷课: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活动,迟到和旷课的情况可能会受到追究或处罚。

6. 学期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将根据学期评价指标进行评估,评价结果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升级和奖励。

7. 学生处分:对于严重违纪或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能会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以上规定只是一种可能的情况,实际执行以当地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 1 页共 1 页。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生的学籍信息,提高学生的教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管理第四条学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后,应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学校进行学籍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课程选修等。

第五条学校应按照学生的学习计划和个人情况,制定学业规划和学籍管理方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籍处分与奖励第八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行为表现,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学籍处分和奖励。

第九条学籍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学籍处分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并进行合法、公正、公开的程序。

第十条学籍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荣誉称号、学习资助等。

学校应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选和授予。

第四章学生学籍维护和保护第十一条学生学籍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保护。

未经学生本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学校不得泄露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若发现学籍信息有误或被错误处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按照程序进行核实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学校和教职工在学籍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籍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以上是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是中小学生在学校的身份标识和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

中小学生的学籍应当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教育经历等内容。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公正公平、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强化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科教育。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荣誉奖励、惩戒处分等情况,并负责学籍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家长、教师和学生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交流平台。

第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学校内部审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学籍的建立和变更第八条学生的学籍由入学报名时建立,当事人为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第九条入学报名时,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转学、升学、休学、退学、重返学校等。

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当经过学校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学籍的使用与保护第十二条学校在学籍管理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学籍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学生的学籍信息仅限于学校教育管理使用,不得对外公开,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学籍信息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第十五条学生在转入其他学校时,原学校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或者退学时,学校应当妥善处理学籍信息、教育经历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档案保存。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注册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入学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注册后学生方能取得学籍。

2.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学籍注册,未按时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二、异动管理1.学生因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请假时,必须事先向班主任或指导教师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2.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系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

超过一周者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学习,需要办理休学手续时,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

4.学生转学必须凭有关证明和接收学校的接收函,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

5.学生退学必须向所在系提交退学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三、学籍档案1.学籍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成绩的记录,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2.学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给予严肃处理。

3.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籍档案,不得私自涂改、损坏或遗失。

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四、成绩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缓考,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的成绩评定以平时表现和考试成绩相结合,由教师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记载。

如有异议,学生可向教师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3.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违纪。

如有作弊、违纪行为被发现,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休学与复学1.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时,应向所在系提交休学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休学。

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者,应提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学。

复学后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六、转学与退学1.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转学者,应向所在系提交转学申请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学。

转学者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因身体、心理等方面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学业时,可以申请退学。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生入学1.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入学考试或选拔。

2.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

3.考生经过综合评价后,根据排名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并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

二、学生注册1.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注册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学籍证明等。

3.注册时须缴纳相关费用,并签署学校相关协议。

三、学生信息管理1.学校应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管理学生的个人信息、学籍信息等。

2.学生个人信息应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用于违法活动。

3.学生个人信息更改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核实后方可更改。

四、学籍变更1.学生如需转专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

2.学生如需退学、休学、复学等,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至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学生因故逾期未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的,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五、学生出勤管理1.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参加考试和实验等教学活动。

2.学生请假需提前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并按照规定手续办理。

3.学生应按照规定的出勤要求完成考试、实验等教学评估活动。

六、学生考核评价1.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教学质量评估要求,对学生进行正常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2.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和评价活动,不得缺考或作弊。

3.学校将按照考试和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成绩登记和学业档案管理。

七、学生奖惩管理1.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奖励,并及时记录在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上。

2.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将视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学籍档案中做相关记录。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报案,并配合调查处理。

八、学生毕业和离校1.学生完成学业要求后,学校将授予相关学历证书并办理毕业手续。

2.学生如需离校,须按时申请离校手续,并归还学校相关物品。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与育人相结合原则;(三)学生主体地位原则;(四)分类管理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二)入学考试成绩;(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信息;(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十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二)学生本人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转学的。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三)转出、转入学校应当相互确认学生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变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三)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具体如下:(一)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二)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三)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四)负责处理学生学籍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状况进行登记、审核、变更、终止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

二、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需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招生条件进行报名,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若干;4.其他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学生注册后,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发放学生证。

三、学籍变更第七条学生在学籍期间,因家庭住址、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

四、学籍终止第九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应终止其学籍:1.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2.休学期间未按时复学;3.因故退学、开除学籍;4.被学校认定为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规章制度;5.学校认为应终止学籍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学生学籍终止后,学校应将其学籍档案归档,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五、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二条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学生基本信息;2.入学、注册、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手续;3.学生成绩、奖惩情况;4.其他与学籍管理相关的材料。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确保档案的查阅、利用等工作规范、有序。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四篇)

2024年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四篇)

2024年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

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新生入学名册表;(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3)初中学生学籍卡;(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学籍是指本科、研究生以及在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的基本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进度、学业评价等内容,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各类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组织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学生学籍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五条学籍注册是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供的材料和程序,向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学籍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包括报到登记、个人信息更新、体检等环节。

学校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到登记服务,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取消学籍资格等。

第八条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进行更新,学校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迟报到。

第三章学业进度与评价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校赋予的课程计划进行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按照规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考核和学业评价应真实、客观,不得作弊、篡改或抄袭。

第十三条学生对学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并进行审核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休学、退学或转专业的,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学籍管理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2023年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的入学、在校学习、休学、退学、毕业等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注重个案分析与总体管控相结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学习环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五条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应公开透明,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保障学生报名、考试、面试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学生报名入学时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信息不实或材料造假,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应制定明确的招生政策和入学标准,保障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适合的学校和专业。

第八条学生入学时应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包括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和学生的学习义务。

第三章学习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业跟踪机制,监测学生学业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业困难。

第十条学校应提供多样化的课程和教学资源,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个性发展。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生评价和评估制度,对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注重学生的综合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四章休学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保障学生顺利复学。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后,应按规定的时间重新报到,并办理复学手续。

第五章退学管理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一)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二)长期不参加课堂学习;(三)伪造、涂改学籍证明等违法行为;(四)其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学生想主动退学的,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过学校审核同意。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全日制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变动等进行管理的规定。

下面是一般性的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学籍材料的收取和管理:学校应当及时收取学生的入学报名材料,并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生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毕业证书等。

2. 学籍信息的登记和更新: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规定登记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并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

3. 学籍变动的申请和审批:学校规定的学籍变动,如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生应当按规定进行申请,学校相应部门进行审批。

4. 学籍证明的开具:学生在需要证明自己学籍的情况下,可以向学校申请开具学籍证明,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学生的学籍证明。

5. 学籍管理的信息保密: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未经学生本人同意向外泄露学生的学籍信息。

6. 学籍管理的违规处理: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转学等,学校可以根据规定进行违规处理,包括给予警告、纪律处分等。

以上是一般性的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学校有权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和监督。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日制学生指的是在学校注册的正式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籍是全日制学生在学校期间的一种身份证明和管理手段,学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学籍管理是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对全日制学生进行注册、报到、转专业、留级、休学、退学、毕业等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籍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立教务处作为学籍管理委员会的具体执行机构。

第七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参与课程、热爱科学研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籍管理规定l l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学籍管理制度
一、转学: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
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借读: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

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三、升级、留级:
升级:(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2)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

留级:(1)学生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3)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四、休学、复学:
休学适用对象:(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复学手续: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五、退学: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以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附《学籍管理卡》:
成绩管理总册
学籍管理
成绩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