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水质标准
地表水的国际标准
地表水的国际标准
地表水是指流动在陆地地表并被地表和地下水系统所连接的水。
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地表水的国际标准,以确保水质安全和卫生标准的达成。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地表水国际标准:
1. WHO标准:世界卫生组织的地表水标准对水中的微生物、化学物质和辐射进行了监测。
根据WHO标准,水中大肠杆菌数量不应超过每100毫升1个,水中铜的浓度不应超过2毫克/升,水中总氯的浓度不应超过5毫克/升。
2. EPA标准:美国环境保护署的地表水标准主要监测水中的微生物、化学物质和放射性污染物。
EPA标准要求,水中大肠杆菌数量不应超过每100毫升1个,水中铜的浓度不应超过1.3毫克/升,水中总氯的浓度不应超过4毫克/升。
3. EU标准:欧盟的地表水标准对水中的消毒副产物、有机物质和重金属进行了监测。
根据EU标准,水中铅的浓度不应超过10微克/升,水中三氯甲烷的浓度不应超过5微克/升,水中总氯的浓度不应超过25毫克/升。
4. GB标准:中国的地表水标准根据水体用途分为五个等级。
其中一级水质为地表水最高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娱乐活动等。
GB标准要求,一级地表水的水中总磷浓度不应超过0.02毫克/升,水中总氮的浓度不应超过1.0毫克/升,水中总大肠菌群的数量应小于每
100毫升10个。
总的来说,国际标准的制定对地表水的质量监测和控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保护环境,减少对地表水质量的影响,共同创建美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地表水水质分类及标准
地表水水质分类及标准地表水是指地球表面上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自然水体和人工水体。
地表水的水质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活和健康,因此对地表水的水质进行分类和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地表水的水质可以根据其污染程度进行分类。
根据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相关规定,地表水的水质可以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五个等级。
其中,Ⅰ类水质是指水质优良,可以直接供人口饮用,并且适用于水产养殖和游泳等活动;Ⅱ类水质是指水质良好,可以供人口饮用,但不适宜直接供生活用水;Ⅲ类水质是指水质一般,可以适用于工农业用水和游泳等活动;Ⅳ类水质是指水质较差,适用于农业用水和景观水域;Ⅴ类水质是指水质恶劣,只适用于农业用水和风景区水域。
其次,地表水的水质标准是根据水体的用途和保护目标来制定的。
不同的水体用途对水质的要求也不同。
比如,饮用水的水质要求最高,其次是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景观水域的水质要求。
因此,地表水的水质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的用途来制定,以确保水质符合相应的要求。
在实际应用中,地表水的水质分类和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地区的自然环境、人口密度、工业发展水平等因素。
不同地区的地表水水质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水质分类和标准。
同时,地表水的水质也会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比如工业废水、农业排放、城市污水等都会对地表水的水质产生影响,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地表水的水质。
总的来说,地表水的水质分类及标准是保障人类生活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通过科学合理地对地表水的水质进行分类和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地保护地表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希望本文对地表水水质分类及标准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关注并保护地表水资源,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五类水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五类水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水体的污染程度,分为五类水质,分别是I类、II类、III类、IV类和V类。
每一类水质都有严格的指标要求,以保护地表水环境和人类健康。
第一类水质是最为优良的水质,主要应用于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水体。
第一类水质的要求非常严苛,要求水质透明度高,水中悬浮物和胶体物质含量低,无可见污染物,并且水中的颜色、臭味、味道等都应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第一类水质还要求水中的重金属、有机物、无机物、微生物和辐射物质等的含量都应在标准范围内,以保证人体健康。
第二类水质适用于一般生活用水、一般景观水等,要求水质良好,颜色、透明度、味道和臭味等符合相应要求。
水中的总大肠菌群、总氮、总磷等指标应在限定范围内,以保证对人体基本无害。
第三类水质适用于农田灌溉、工矿水使用等,要求比第二类水质稍差一些。
水中的溶解氧含量应在一定范围内,水中的胆碱酯酶活性、三嗪类杀虫剂等的含量也有限制。
总磷和总氮的含量也有一定的要求,以保证水体的质量。
第四类水质适用于农村自饮水或者工业用水,要求相对较低。
水中的溶解氧含量、pH值、可溶性无机物、钾-21与钠-22的比值、溶解的有机碳等指标都有一定的限制。
这样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水的安全性。
第五类水质是最差的水质,不能直接使用。
此类水体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冷却、城市绿化等。
虽然第五类水质仍然有一些污染物存在,但是经过相应的处理或者稀释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将到最低限度。
总体来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五类水质的划分,是为了保护地表水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
根据不同用途的需求和水体质量的特点,对水质提出严格的要求。
同时,也提醒人们要加强对地表水污染物的控制,减少水质污染,确保水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地表水标准
中国地表水标准
中国地表水标准根据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分为五类:
1. 一级水: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和渔业用水标准,占总评价河流长度的28.1%。
2. 二级水:轻度污染,符合地面水水质卫生标准,可作渔业用水,经处理后可作饮用水,占总长度的39.5%。
3. 三级水:较重污染,可作农业灌溉用水,占总长度的19.5%。
4. 四级水:重污染,不符合农业灌溉要求,占总长度的6%。
5. 五级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此外,地表水还根据功能分为以下几类:
1. 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 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 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以上信息是根据我国相关部门对全国878条河流,总长度为87100k m的河流水体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的。
地表水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表水恶化以及科技进步,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地表水四类水质标准
地表水四类水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标准规定,地表水分为四类水质,分别为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
其标准如下:1. Ⅰ类水质标准:pH值:6.0-9.0溶解氧:≥7.0 mg/L氨氮:≤0.15 mg/L总磷:≤0.02 mg/L总氮:≤1.0 mg/L石油类:≤0.02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BAS):≤0.02 mg/L结合态氰化物:≤0.05 mg/L其他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2. Ⅱ类水质标准:pH值:6.0-9.0溶解氧:≥6.0 mg/L氨氮:≤0.5 mg/L总磷:≤0.03 mg/L总氮:≤1.5 mg/L石油类:≤0.1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BAS):≤0.1 mg/L结合态氰化物:≤0.1 mg/L其他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3. Ⅲ类水质标准:pH值:6.0-9.0溶解氧:≥5.0 mg/L氨氮:≤1.0 mg/L总磷:≤0.05 mg/L总氮:≤2.0 mg/L石油类:≤0.2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BAS):≤0.2 mg/L结合态氰化物:≤0.2 mg/L其他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4. Ⅳ类水质标准:pH值:6.0-9.0溶解氧:≥4.0 mg/L氨氮:≤1.5 mg/L总磷:≤0.1 mg/L总氮:≤6.0 mg/L石油类:≤0.5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BAS):≤0.3 mg/L结合态氰化物:≤0.5 mg/L其他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和维护水体的生态环境,确保地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不同地区和不同用途的水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水质标准。
地表水 水质标准
地表水水质标准
一、pH值
pH值是衡量水体酸碱度的指标,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水生生物和人类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国家环保局发布的标准,地表水水质标准规定pH值在6.5-8.5之间为正常范围。
二、溶解氧
溶解氧是衡量水体中溶解氧含量的指标,对水生生物的生存和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地表水水质标准规定溶解氧含量应大于5毫克/升,小于2毫克/升则视为缺氧。
三、悬浮物
悬浮物是指水中不溶解的固体物质,包括泥沙、尘埃、微生物等。
过多的悬浮物会降低水质透明度,影响水生生物生长和水质稳定。
地表水水质标准规定悬浮物含量应小于100毫克/升。
四、化学需氧量(COD)
化学需氧量是指水体中有机物分解过程中消耗氧化剂的量,是衡量水体中有机物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
地表水水质标准规定COD值应小于15毫克/升。
五、总氮和总磷
总氮和总磷是衡量水体中营养物质含量的指标,过高的氮、磷含量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蓝藻等藻类大量繁殖,破坏水生态平衡。
地表水水质标准规定总氮含量应小于1.0毫克/升,总磷含量应小于0.2毫克/升。
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
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是指地表之上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是人类日常生活、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重要水源。
地表水的质量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对地表水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地表水的质量标准是根据水体的水质特征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来制定的,不同的水体类型有着不同的水质标准。
根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规定,地表水分为五类,分别是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
不同的水质类别对应着不同的水质要求和适用范围。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五类水质标准的相关内容。
第一类地表水是指水质较好的地表水,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
这类水质要求水质优良,无色无味,无异味,无毒性,无放射性,无有害物质,不含寄生虫卵和致病菌。
水质清澈透明,无浑浊物质,无悬浮物质,无沉淀物质,无藻类、藻毒素和异味物质。
此外,Ⅰ类地表水还要求水质稳定,无污染源的影响。
第二类地表水是指水质较好的地表水,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一般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这类水质要求水质良好,对人体无害,无色无味,无异味,无毒性,无放射性,无有害物质,不含寄生虫卵和致病菌。
水质清澈透明,无浑浊物质,无悬浮物质,无沉淀物质,无藻类、藻毒素和异味物质。
Ⅱ类地表水还要求水质稳定,无明显污染。
第三类地表水是指水质一般的地表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农田灌溉水源地等。
这类水质要求水质一般,对人体无明显危害,无色无味,无异味,无毒性,无放射性,无有害物质,不含寄生虫卵和致病菌。
水质清澈透明,无浑浊物质,无悬浮物质,无沉淀物质,无藻类、藻毒素和异味物质。
Ⅲ类地表水还要求水质稳定,对生态环境无明显危害。
第四类地表水是指水质较差的地表水,适用于一般农业用水区和渔业区。
这类水质要求水质较差,对人体有一定危害,有色有味,有异味,有毒性,有放射性,有有害物质,不含寄生虫卵和致病菌。
水质可能出现轻微浑浊,轻微悬浮物质,轻微沉淀物质,轻微藻类、藻毒素和异味物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氨氮(NH3-N)≤
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P计)≤
0.02(湖、库0.01)
0.1(湖、库0.025)
0.2(湖、库0.05)
0.3(湖、库0.1)
0.4(湖、库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0.2
0.5
1.0
1.5
2.0
10
铜≤
0.01
1.0
1.0
1.0
1.0
11
锌≤
0.05
序号
分类
标准值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3
4
6
10
0.05
0.1
0.2
0.5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0.01
0.05
0.05
0.05
0.1
18
地表水 水质标准
地表水水质标准
地表水的水质标准是根据水体的用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来制定的。
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的水质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常见的地表水水质标准:
1. pH值:一般地表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接近中性。
2. 溶解氧:地表水中的溶解氧应保持在5毫克/升以上,以支持水生生物的生活。
3. 悬浮物:地表水中的悬浮物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一般不超过30毫克/升。
4. 化学需氧量(COD):COD是一个反映有机物质含量的指标,地表水中的COD浓度一般不应超过30毫克/升。
5. 总氮和总磷:地表水中的总氮和总磷含量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避免水体富营养化现象的发生。
6. 重金属:地表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应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以避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地表水水质标准,具体的水质标准可能会因地区、用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国家和地区通常会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水质标准来确保地表水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地表三类水质标准
地表三类水质标准
地表水质分三类,分别为一类水质、二类水质和三类水质,其中一类水质是最优级的,三类水质是最差级的。
一类水质标准: 主要用于生活饮用水和高级工业用水,水质指标包括:总大菌落数≤100个/100ml、总氮≤10mg/L、总磷≤1mg/L、总铜≤2mg/L、总锌≤5mg/L、总铬≤0.05mg/L、总镍≤1mg/L、总铅≤0.05mg/L、总汞≤0.01mg/L、氨氮≤1mg/L、溶解氧≥5mg/L。
二类水质标准: 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工业生产、渔业养殖等,水质指标包括:总大菌落数≤500个/100ml、总氮≤20mg/L、总磷≤2mg/L、总铜≤5mg/LL、总铅≤0.1mg/L、总汞≤0.02mg/L、氨氮≤2mg/L、溶解氧≥2mg/L
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
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一、一级水质标准。
一级水质标准是对地表水的最高要求,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保护。
一级水质标准规定了水中各种物质的限量要求,如总大肠菌群、氨氮、总磷、重金属等。
一级水质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人类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护自然水体的生态环境。
二、二级水质标准。
二级水质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以外的地表水,如河流、湖泊等。
二级水质标准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但仍然要求水质清洁,适合人类生活和工农业用水。
二级水质标准规定了水中各种物质的限量要求,如浊度、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等。
三、三级水质标准。
三级水质标准适用于一般工农业用水和景观水的水质要求。
三级水质标准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允许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污染物质,但仍然要求水质清洁,适合工农业用水和景观水的需要。
三级水质标准规定了水中各种物质的限量要求,如水中氨氮、总磷、铬、铅等的含量。
四、四级水质标准。
四级水质标准适用于一般农田灌溉用水和一般工业冷却用水的水质要求。
四级水质标准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允许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污染物质,但仍然要求水质清洁,适合农田灌溉用水和工业冷却用水的需要。
四级水质标准规定了水中各种物质的限量要求,如水中氯离子、硫酸盐、硫化物等的含量。
五、五级水质标准。
五级水质标准是对地表水的最低要求,适用于一般景观要求和农田排灌用水的水质要求。
五级水质标准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允许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污染物质,但仍然要求水质清洁,适合景观要求和农田排灌用水的需要。
五级水质标准规定了水中各种物质的限量要求,如水中硒、锰、钡等的含量。
总结,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对地表水的水质进行了科学分类和管理,为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各级水质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人类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水资源,从我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做起,共同保护地表水,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地表水5类水质标准对照表
地表水5类水质标准对照表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以下五类:
Ⅰ类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
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
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
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处理(如过滤等);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污染,经常规净水器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
即可供生活饮用;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其游泳池;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和非人体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用水区。
.。
三类水水质标准
三类水水质标准三类水的水质标准可以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
1. 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的水质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指标:- 悬浮物:悬浮物的浓度应低于标准限值,以保证水体的透明度和美观。
- 化学需氧量(COD):COD是水中有机物氧化所需的氧量,高COD值表示水体中有机污染物可能存在。
- 氨氮:氨氮浓度应低于标准限值,高氨氮含量表示水体中存在腐蚀性物质和有机污染物。
- 总磷和总氮:高浓度的总磷和总氮可能导致富营养化和水体的绿藻爆发。
- 重金属:重金属含量应低于标准限值,高浓度的重金属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害。
2. 地下水的水质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指标:- pH值:pH值应在合适范围内,因为过高或过低的pH值会对水体的生物活性产生影响。
- 悬浮物和浊度:悬浮物和浊度的浓度应低于标准限值,以确保水体的透明度和清洁度。
- 硬度:硬度是水中溶解的钙和镁的含量,高硬度水可能导致水垢问题。
- 地下水降解物:地下水中的降解物包括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等,它们的浓度应低于标准限值。
3. 饮用水的水质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指标(同时符合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标准):-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合适范围内,以确保水的稳定性和口感。
- 溶解性固体:饮用水中的溶解性固体应低于标准限值,高溶解性固体可能导致口感不佳。
- 细菌:饮用水中的细菌含量不得超过标准限值,以确保水的卫生安全。
- 重金属:饮用水中重金属的浓度应低于标准限值,高浓度的重金属对人体健康有害。
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水质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以上指标仅为一般参考值。
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参数
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参数地表水是指地球上所有陆地水体和人工湖泊、水库、运河、河渠等非海洋水域中的水资源。
根据水质状况的不同,地表水可分为三类:Ⅰ类、Ⅱ类和Ⅲ类。
Ⅰ类水质标准参数:1.总大肠菌群:每升水样中不得检测出。
2.氨氮:不超过0.15毫克/升。
3.总氮(N):不超过1.0毫克/升。
4.总磷(P):不超过0.02毫克/升。
5.溶解氧:不低于6毫克/升。
6.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不超过3毫克/升。
7.水温:一般不超过25摄氏度。
8.pH值:范围应在6.5到8.5之间。
9.电导率:应低于1500微西门子/厘米。
10.悬浮物:不超过20毫克/升。
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AS):不超过0.1毫克/升。
12.石油类:不超过0.1毫克/升。
Ⅱ类水质标准参数:1.总大肠菌群:每升水样中不得超过20个。
2.氨氮:不超过0.5毫克/升。
3.总氮(N):不超过2.0毫克/升。
4.总磷(P):不超过0.1毫克/升。
5.溶解氧:不低于5毫克/升。
6.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不超过6毫克/升。
7.水温:一般不超过30摄氏度。
8.pH值:范围应在6.0到9.0之间。
9.电导率:应低于2000微西门子/厘米。
10.悬浮物:不超过30毫克/升。
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AS):不超过0.3毫克/升。
12.石油类:不超过0.2毫克/升。
Ⅲ类水质标准参数:1.总大肠菌群:每升水样中不得超过200个。
2.氨氮:不超过1.5毫克/升。
3.总氮(N):不超过15.0毫克/升。
4.总磷(P):不超过0.5毫克/升。
5.溶解氧:不低于4毫克/升。
6.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不超过10毫克/升。
7.水温:一般不超过35摄氏度。
8.pH值:范围应在5.0到9.0之间。
9.电导率:应低于4000微西门子/厘米。
10.悬浮物:不超过50毫克/升。
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AS):不超过0.5毫克/升。
12.石油类:不超过0.5毫克/升。
地表水水质分类
地表水水质分类
地表水是指地表上的河流、湖泊、水库、沼泽等自然水体,也包括城市中的河道、水塘、池塘等。
地表水是人类生活、生产和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但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地表水的水质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根据水质的不同,地表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优质水
优质水是指水质清澈、透明,无色无味,无异味,无悬浮物和沉淀物,PH值在6.5-8.5之间,无毒无害,可以直接饮用的水。
这种水通常来自于山区、森林、草原等自然环境,水源地周围没有工业、农业等污染源,水质纯净,是最理想的饮用水。
二、中等水质
中等水质是指水质较为清澈,但有轻微的异味或颜色,PH值在6.0-9.0之间,含有一定量的微生物、有机物和无机盐等物质,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
这种水通常来自于城市中的河道、水塘、池塘等,周围有一定的人类活动和污染源,但经过简单的处理后可以作为生活用水。
三、劣质水
劣质水是指水质浑浊,有异味或颜色,PH值低于6.0或高于9.0,
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无机盐和微生物等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
这种水通常来自于工业、农业、城市污水等污染源,需要经过严格的处理才能使用。
四、严重污染水
严重污染水是指水质极差,浑浊、异味、颜色深,PH值极低或极高,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这种水通常来自于化工厂、矿山、垃圾填埋场等重污染源,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才能达到排放标准。
地表水的水质分类是根据水质的不同而划分的,不同的水质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以保证人类生活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我们应该积极保护水资源,减少污染源的排放,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共同维护地球的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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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水质标准您的位置:首页>>法律法规>>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GB 3838-2002 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批准日期2002-04-26 实施日期2002-06-01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 标准值5 水质评价6 水质监测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和《地表水环境标准》(GHZB—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 范围1.1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汤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 标准值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见表1。
4.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见表2。
4.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见表3。
5 水质评价5.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跟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5.2 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5.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3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6 水质监测6.1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min,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3 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表4—表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它等效分析方法,但必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7.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
7.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7.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序号标准值分类项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1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2PH值(无量纲)6---93溶解氧≥饱和率90%(或7.5)65324高锰酸盐指数≤2461015 5化学需氧量(COD) ≤1515203040 6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34610 7氨氮(NH3-N)≤0.150.5 1.0 1.5 2.08总磷(以P计)≤0.02(湖、库0.01)0.1(湖、库0.025)0.2(湖、库0.05)0.3(湖、库0.1)0.4(湖、库0.2)9总氮(湖、库、以N计)≤0.20.5 1.0 1.5 2.0 10铜≤0.01 1.0 1.0 1.0 1.0 11锌≤ 0.05 1.0 1.0 2.0 2.0 12氟化物(以Fˉ计) ≤ 1.0 1.0 1.0 1.5 1.5 13硒≤0.010.010.010.020.02 14砷≤0.050.050.050.10.1 15汞≤0.000050.000050.00010.0010.001 16镉≤0.0010.0050.0050.0050.0117铬(六价)≤0.010.050.050.050.118铅≤0.010.010.050.050.119氰化物≤0.0050.050.20.20.220挥发酚≤0.0020.0020.0050.010.121石油类≤0.050.050.050.5 1.02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0.20.20.30.323硫化物≤0.050.10.050.5 1.024粪大肠菌群(个/L)≤2002000100002000040000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序号项目标准值1硫酸盐(以SO4²ˉ计)2502氯化物(以Clˉ计)2503 硝酸盐(以N计)104 铁0.35 锰0.1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序号项目标准值序号项目标准值1三氯甲烷0.0641丙烯酰胺0.0005 2四氯化碳0.00242丙烯腈0.13 三溴甲烷0.143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0034 二氯甲烷0.0244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0.0085 1,2-二氯乙烷0.0345水合肼0.016 环氧氯丙烷0.0246四乙基铅0.00017 氯乙烯0.00547吡啶0.28 1,1-二氯乙烯0.0348松节油0.29 1,2-二氯乙烯0.0549苦味酸0.510 三氯乙烯0.0750丁基黄原酸0.005 11四氯乙烯0.0451活性氯0.01 12氯丁二烯0.00252滴滴涕0.001 13六氯丁二烯0.000653林丹0.002 14苯乙烯0.0254环氧七氯0.0002 15甲醛0.955对流磷0.003 16乙醛0.0556甲基对流磷0.002 17丙烯醛0.157马拉硫磷0.05 18三氯乙醛0.0158乐果0.08 19苯0.0159敌敌畏0.05 20甲苯0.760敌百虫0.05 21乙苯0.361内吸磷0.03 22二甲苯①0.562百菌清0.01 23异丙苯0.2563甲萘威0.05 24氯苯0.364溴清菊酯0.02 251,2-二氯苯 1.065阿特拉津0.003 261,4-二氯苯0.366苯并(a)芘 2.8*10-6 27三氯苯②0.0267甲基汞 1.0*10-6 28四氯苯③0.0268多氯联苯⑥ 2.0*10-5 29六氯苯0.0569微囊藻毒素-LR0.001 30硝基苯0.01770黄磷0.003 31二硝基苯④0.571钼0.07 322,4-二硝基甲苯0.000372钴 1.0 332,4,6-三硝基甲苯0.573铍0.00234 硝基氯苯⑤0.0574硼0.5352,4-二硝基氯苯0.575锑0.005362,4-二氯苯酚0.09376镍0.02372,4,6-三氯苯酚0.277钡0.738五氯酚0.00978钒0.0539苯胺0.179钛0.140联苯胺0.000280铊0.0001注:①二甲苯:指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
②三氯苯:指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
③四氯苯:指1,2,3,4-四氯苯、1,2,3,5-四氯苯、1,2,4,5-四氯苯。
④二硝基苯:指对-二硝基苯、间-硝基氯苯、邻-硝基氯苯。
⑤多氯联苯:指PCB-1016、PCB-1221、PCB-1232、PCB-1242、PCB-1248、PCB-1254、PCB-1260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序号项目分析方法最低检出线(mg/L)方法来源1水温温度计法GB 13195-91 2PH值玻璃电极法GB 6920-863溶解氧碘量法0.2GB 7489-87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4高锰酸盐指数0.5GB 11892-89 5化学需氧量10GB 11914-89 6五日生化需氧量2GB 7488-877氨氮纳氏试剂比色法0.05GB 7479-87水杨酸分光光度法0.01GB 7481-878总磷钼酸氨分光光度法0.01GB 11893-89 9总氮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0.05GB 11894-8910铜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0.06GB 7473-87二乙基二硫代安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0.010GB 7474-87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0.001GB 7475-8711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05GB 7475-8712氟化物氟试剂分光光度法0.05GB 7483-87离子选择电极法0.05GB 7484-87离子色谱法0.02HJ/T 84-200113硒2,3-二氮基萘荧光法0.00025GB 11902-89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003GB/T 15505-199514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0.007GB 7485-87冷原子荧光法0.000061)15汞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00005GB 7486-87冷原子荧光法0.000051)16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0.001GB 7475-87 17铬(六价)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GB 7467-8718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0.01GB 7475-8719氰化物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0.004GB 7487-87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0.00220挥发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0.002GB7490-8721石油类红外分光光度法0.01GB/T 16488-1996 2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甲蓝分光光度法0.05GB 7494-8723硫化物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0.005GB/T 16489-1996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0.004GB/T 17133-199724粪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滤膜法1)注:暂采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公布后,执行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