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9.05•【文号】•【施行日期】2001.09.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2001年9月5日)1991年,中央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0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进入新世纪,我国开始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
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总体形势很好。
但也要看到,我国仍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
主要是: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相互勾结,利用所谓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制造事端,企图破坏我国的社会稳定。
“法轮功”邪教组织不断策划和煽动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些地方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横行,爆炸、杀人、绑架、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
不少地方人民内部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增多。
同时,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的法制建设、思想教育和治安管理等方面工作还没有完全跟上,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群防群治工作受到削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没有落到实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述问题的解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识 (2)
欢迎阅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识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是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针。
2第23民法院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
“打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打击”是国家治理违法犯罪的法律手段,实施打击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和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
人民群众可以依法扭送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
但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替代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惩处犯罪分子的法律职权。
第二,“打击”的对象是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它行政法规的违法分子等。
第三,“打4段、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
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
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
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防”的主要特点:一是防范手段具有综合性。
既有行政手段、教育手段、文化手段,也有政治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二是通过防范解决的问5针?解决现实的治安问题,不使其蔓延;又要注重治本,提高人的素质,消除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
什么事社会的治安问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项任务。
一是坚持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也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各项措施的前提条件。
七、为什么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
实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进行,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要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持社会的稳定,“稳定压倒一切”。对此,只有通过综合治理,正确处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防止矛盾的激化和升级。同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了,群众有了安全感,就会促进和激发起他们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政治热情和工作干劲,使他们一心一意地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就是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党中央一再强调,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要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落实。打击是治本的需要,它起到既治标又治本的作用,始终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但是光靠“打“也不行,单一的“打”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预防则是治本的,能起长效作用的。因此,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把“严打”与巩固成果的工作结合起来,与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衔接配合起来。
四、为什么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提出,是根据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新路子。特别是当前,各级党政领导和综治组织,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12.30•【文号】•【施行日期】2014.12.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治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为有效应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以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础建设为支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二)目标任务。
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编织社会治安防控网,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努力使影响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得到有效遏制,使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7•【文号】•【施行日期】2016.02.27•【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治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2016年2月27日)《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担当意识,落实领导责任,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导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第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什么是两个《决定》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时部分地区刑事治安案件增多,公众安全感降低这一严峻社会形势,总结经验,提出通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来打击犯罪,改善地方治安状况。
并于1991年2月19日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该决定的颁布从根本上确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地位。
两个《决定》颁布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
经过全国综治人二十年的努力,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各项综合治理措施逐步得到贯彻落实,为改革开放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两个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
大力加强防范工作,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
根本的问题在于加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
这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
要在全体公民中继续广泛深入、扎扎实实地开展普法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护法、守法观念。
加强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
特别是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使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责任书范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责任书范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有赖于治安部门的有力执行,下面是XX整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责任书范文,欢迎阅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责任书范文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扎实推进新一轮平安丹阳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与保障(一)各镇(区)党委、政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党政综合考核(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10%)。
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党政“一把手”为当地综治和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综治和平安建设的责任。
把领导干部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制订完善有关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以及警示制、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
(二)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不发生在盛镇江市有重大影响的司法腐朽犯罪案件以及政法干警犯罪案件。
(三)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创建责任,制定本系统参与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意见,指导本系统和所辖单位认真开展平安建设工作。
综治委各专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专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1.03.08•【文号】高检发[1991]11号•【施行日期】1991.03.0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3月8日高检发<199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最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这两个《决定》贯彻了七中全会精神,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一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状况稳定好转,顺利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将发挥巨大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精神,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
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的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一个重要保证,也是全国人民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仅对于维护国家稳定是很必要的,而且对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
各级检察院要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两个决定”的主要内容
“两个决定”的主要内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废。
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防范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加强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
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
二是党政军各部门和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综治委[1992]1号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正文:----------------------------------------------------------------------------------------------------------------------------------------------------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1991年12月25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1992年1月1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综治委[1992]1号文件印发)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实行一票否决权制,旨在建立一种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督促后进单位和个人改进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一票否决权制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推行目标管理、完善治安责任制、经常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行使一票否决权。
四、实行一票否决权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全面衡量、公开进行的原则。
五、一票否决权由县级(含县及相当于县级的单位,下同)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行使。
乡镇、街道及各部门所属的县级以下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六、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对驻在辖区内的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严重的要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改进,并在做好调查、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是否否决的建议,为县级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行使否决权提供可靠的依据。
县级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要在充分考虑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行使一票否决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5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5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1为认真贯彻上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全体教职工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校园治安秩序良好,教育教学秩序井然,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现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长为法人代表,是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部门工作的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年级部主任为第四责任人。
二、部门负责人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制定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学期内专题研究综合治理工作不少于两次(年度内不少于四次,以记录为依据)。
三、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综治”工作负总责,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如教职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违法犯罪等)要亲自过问、亲自抓。
四、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预防教职工违法犯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部门要密切配合学校开展普法工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保证普法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六、加强“综治”工作的学习和宣传,了解“综治”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掌握“综治”工作的动态。
七、正确处理教职工中的内部矛盾,对易于激化的矛盾和纠纷要化解及时,处理得当,不发生教职工械斗和闹事事件。
八、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治安热点问题,确保一方平安,要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教育。
九、各部门所辖教职员工范围为:政教处下辖本处教职工和年级部主任、班主任;教务处下辖本处教职工和授课教师;总务处下辖本部门教职工;办公室下辖本部门和工会、团委教职工。
十、政教处要与年级部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尽其职,各尽其责。
十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否决内容有:年度内部门不得评选任何荣誉称号;部门所有成员不得评优受奖,扣发部门年度“创建”奖励资金。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发布日期:2010-03-23 来源:西宾街道1981年,中共中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
1 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
1993年中央综治委、纪委、组织部、人事部、监察部五部委作出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2001年,中共中央、国条院在总结十年综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以中央提出综治工作方针、作出两个《决定》、一个《意见》为标志,我国综治工作经历了探索、成熟、发展三个阶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整套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和地位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其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重要性。
二十余年的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三个代表‘’即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在新形势下的集中体现。
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离不开社会稳定这个基本前提,离开这一前提,一切都无从谈起。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正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良好社会政治环境。
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
社会综合治理相关政策文件
社会综合治理相关政策文件社会综合治理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全面、综合地管理社会问题和预防社会风险,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治理模式。
为了实现社会综合治理,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
下面将介绍我国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
首先,我国政府发布了《国家社会综合治理创新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以建设示范区为抓手,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改革创新。
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包括建立现代化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建设高效便捷的信息化社会综合治理平台等。
其次,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提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和任务。
该文件明确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总目标,提出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社会治安信息化平台、加强社会心理疏导等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措施。
再次,我国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综合治理的意见》,提出了城市社区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和任务。
该文件强调了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加强社区警务工作等方面的措施,旨在推动城市社区综合治理的全面协调发展。
此外,我国还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针对农村地区的社会综合治理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该文件强调了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提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另外,我国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环境和生态方面的社会综合治理政策文件。
例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的意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综合治理的意见》等,通过减少污染排放、治理重点污染地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措施,促进了环境和生态的治理和保护。
总结起来,我国政府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旨在全面、综合地管理社会问题和预防社会风险,推动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这些文件从国家层面到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以及环境和生态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为实现社会综合治理目标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颁布20周年心得体会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颁布20周年心得体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颁布20周年心得体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颁布20周年心得体会:2011-5-26 9:37:51二十载厚积薄发,扎稳定发展之根2011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20周年。
1991年两个《决定》的颁布,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纲领性文件。
20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过的不平凡历程: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及时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也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奠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法律基础。
20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紧紧依靠广大群众,以开展平安建设为载体,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
20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综治委从无到有、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综治干部队伍和群防群治力量忠诚履责、默默奉献,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是符合我国国情、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科学方针,路、改进严打方式,坚持严打与整治、打击与防范、面上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
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夯实社会稳定的根基。
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党务、财务等焦点问题,全面推行“三公开两恳谈”制度,深入实施有规则、有程序、有监督、有测评、有追究、公开化的“五有一化”权力运行体系,实行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听证会、票决制,提升党委政府决策监督的科学性,增进群众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的参与、理解和支持,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仍然存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涉黑涉恶犯罪的决策部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构建更加安全、稳定、公正、文明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
本次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坚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整治重点。
1.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和利益链,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2. 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维护社会安宁。
3.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力度,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四、整治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 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共识。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整治工作的共识和力量。
3.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保障社会安宁。
4.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长效机制。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长效机制,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整治效果评估。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评估整治效果,不断完善和提高整治工作水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总结。
整治涉黑涉恶犯罪是当前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稳定、公正、文明的社会环境。
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共同努力,为整治工作取得胜利而努力奋斗。
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正文:---------------------------------------------------------------------------------------------------------------------------------------------------- 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4日)为了更好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特作如下规定:一、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
要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同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
党政领导干部要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各级党委、政府在研究决定各地区、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问题时,要把干部本人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作为一个重要条件。
干部本人或其所负责的地区、单位受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一票否决的,在这些地区、单位的治安面貌改变之前,取消干部本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政绩,办理他们晋职晋级工作时,须征求所在地区、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意见,认真考察上述领导干部抓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的地区、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知应会知识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15分。
对的打"√",错的打"X"。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方针,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W)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和根本任务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W)3、平安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新和发展,是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载体。
W)4、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彳壬务。
(V)5、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综合平衡、公平公正。
(X)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行使权限是:由县级(含县及相当于县级的单位)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行使。
W)7、2009年11月,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W)8、2009年9月,市综治委制定下发了《龙岩市压发案保稳定促发展责任捆绑考核办法(试行)》。
(√)9、各级党委、政府在研究决定各地区、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问题时,要把干部本人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作为一个重要条件。
(√)11、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政绩,办理他们晋职晋级工作时,须征求所在地区、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意见,认真考察上述领导干部抓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
W)12、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伤害旅客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轻处罚。
(X)13、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W)14、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可以随意收购铁路器材。
(X)15、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曹志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曹志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1998.07.02•【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曹志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98年7月2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要进行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今天听了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同志介绍《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这对我们完成好这次执法检查任务是有帮助的。
下面,我对如何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自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城乡广泛开展起来。
经过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一个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全社会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局面正在形成。
目前,这项工作的发展势头是好的,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新的进展。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所增强。
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当前,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安定因素有所增多,由于种种原因,社会治安方面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
今年1—4月,刑事案件发案呈上升势头,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刑事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如上海比去年同期上升127.3%、浙江上升93.4%、江苏上升65.1%、西藏上升63.3%、辽宁上升51.7%、安徽上升49.2%),一些地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政法队伍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正在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对影响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不够,措施跟不上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义及提出背景
定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目录编辑本段方针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的提出1982年8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纪要,分析了社会治安形势,初步总结了部分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明确提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
1983年8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同意印发的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宣传提纲》中强调指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一致的。
综合治理的手段有很多,有专政的手段,有行政的手段,也有教育的、感化的手段。
但运用专政手段,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综合治理中的首要手段,只有在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再辅之以其他手段,才能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明确提出关心和教育青少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
1986年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近几年的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质上就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系统工程。
要做好这项工作,根本的方法是走群众路线。
不能只靠哪一个部门,而是要靠全党全社会;不能只用哪一种方法,而是要用千百种方法;不能只抓一阵子,而是要长期坚持。
”至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初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想基本形成。
199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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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颁布20年来,全州两级法院领导班子都非常重视综治工作的开展,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和各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综治工作任务、目标和计划。
全州法院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传达和学习中央及省、州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做法,安排部署工作。
同时,全州法院将综治工作任务与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积极谋划,认真落实,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州法院按照州综治办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在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治理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下大功夫,切实做好各项综治工作,为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附:“两个决定”的主要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废。
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防范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加强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
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
二是党政军各部门和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
三是各机关、
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
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真正担负起综合治理的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
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是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其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政策;(二)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五)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