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锋被控聚众哄抢罪一案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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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抢劫案上诉状

刑事抢劫案上诉状

刑事抢劫案上诉状上诉人基本情况姓名:XXX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职业:XXX上诉理由本人系被告人,原判决认定本人犯有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人不服原判决,特上诉人民法院,并陈述如下理由:一、原审对证据的审查存在问题原审判决认定本人犯罪的主要证据是被害人证言和证人证言。

但是,这些证言存在矛盾和不足之处,无法证明本人犯有抢劫罪。

首先,被害人证言存在重大疑点。

被害人在出现状况时曾经叫喊过,并试图反抗,但是在承担经济代价的情况下,其真实性受到质疑。

同时,其证言与现场调查结果不符合,也无法证明本人犯有抢劫罪。

其次,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本人罪行。

证人证言的内容存在大量矛盾和不足之处,无法证明本人犯有抢劫罪。

比如证人对于本案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方面均存在大量疑点和不确定因素,并未经过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查不严格,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存在重大疑点,本人认为原判决有不合理之处,应当予以撤销。

二、量刑不当原审判决认定本人犯有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人认为原审法院在量刑上存在不当之处。

首先,在犯罪情节方面,本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并未受到重大伤害,并且犯罪前本人并未有过类似犯罪前科。

同时,在犯罪过程中,本人已经主动认罪悔罪,并积极补偿被害人,应该给予量刑上的酌情处理。

其次,在刑期方面,原审法院将刑期定为十年,过重地影响了本人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

考虑到本人的辩护意见和充分认罪悔罪态度,是否应进行更为宽松的判决,应予以审查。

上诉请求鉴于上述理由,本人请求贵院判决如下:1.撤销原判决,宣告本人无罪;2.如不能裁定无罪,则减轻原判决中的量刑,判处适当刑期。

上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多人被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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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聚众斗殴案件,共有X名被告人,其中A、
B、C三人被判刑。

现A、B、C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二、事实证据
1.出生年月、籍贯、学历等个人信息及财产证明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和相关调查笔录,公安机关采集到的现场
录像等相关材料
3.各被告人出庭认罪供述和辩护意见,以及其家属提供的材料证明
三、上诉理由
1.A、B、C三人认为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证据认定不准确,存在疑
点和不足,且对其罪行定性和量刑不当。

2.A、B、C三人认为,虽然他们在斗殴过程中有一定的错误和失误,
但是他们并没有导致他人的严重伤害,应当得到适当的宽大处理,不应该受到过严惩处。

3.A、B、C三人认为,由于案发现场人员众多,涉及多方利益和矛盾,
因此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并不严重,也不存在组织或犯罪集团等情况。

四、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刑事判决书,改判被告人A、B、C无罪一案;
2.如不便作出无罪判决,请求依法改判被告人A、B、C罪名轻微、情
节轻微,减轻刑罚;
3.维持原审判决书的部分内容。

五、代理人意见
本案委托本所律师出庭代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案件实际情况,代理人建议依法
改判被上诉人。

如果需要提供更多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

六、附:代理人资料
•所在机构: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XXX
•注册编号:XXXXX
•电话:XXXXX
•邮箱: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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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

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

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第1篇:盗窃罪上诉人:____,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初中文化。

2004年12月31日因涉嫌盗窃被____公安局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xx年5月24日经____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____看守所。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____城区人民法院(20xx)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xx)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上诉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影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1、上诉人不慎参与的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共同盗窃的犯罪成员中作用明显有区别,应当分清主从、公正量刑。

在上诉人参与的盗窃犯罪中,犯意的产生者、成员的组织者、犯罪主要工具特别是车辆的准备者都是第一被告人YYY,每次销赃后的赃款保管者都是第二被告人WW.上诉人在盗窃过程中仅仅在开发区那一起他们三人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叫上诉人一起搬动赃物,其余多次上诉人只是为他们开开车门,仅仅起到较小作用,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属于辅助和次要性质,应当依法认定上诉人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由于一审判决在主从犯事实上的认定不清,直接导致上诉人这一法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被忽略,加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2、上诉人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就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盗窃犯罪事实,上诉人的这种情节应当在量刑时得到酌情考虑,一审判决对此没有认可。

3、为了体现上诉人的悔罪态度,上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按照司法机关要求随叫随到,并且说服家人积极交纳了罚金5000元,在上诉人参与盗窃金额4736.1元的情况下,交纳罚金的表现也应当在量刑时得到体现,一审判决对此体现不够。

二、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适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上诉人犯罪情节,对上诉人可以宣告缓刑,以体现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量刑原则。

抢劫刑事上诉状

抢劫刑事上诉状

抢劫刑事上诉状抢劫刑事上诉状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做错了事就得承担责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的抢劫刑事上诉状,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抢劫刑事上诉状1上诉人:xxx,男,xxxx年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xx省xx县xx镇xx村二组112号。

20xx年2月8日因涉嫌抢劫罪被xx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刑事拘留,3月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抢劫罪一案,不服xx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xx)锦江刑初字第833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或以故意伤害罪(未遂)进行处罚或发回重审。

上诉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伙同他人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上诉人确有伙同他人对受害人进行“教训”、“收拾”,但黎xx和何xx临起犯意进行抢劫,超出了上诉人授意去“教训”、“收拾”的主观故意。

A、上诉人只存在伤害赵xx的故意,其春熙路公安人员对其询问上诉人想怎么报复赵xx时:上诉人则说想找人吓唬吓唬他,打他几耳光,不准她跟其他人耍朋友之类的,可以说是有伤害的故意,而且自己书写的材料中也证实这一点。

B、上诉人并没有分得赃物,一审法院认定xxx分得了赃物证据不足,xxx分得了什么赃物?xxx在材料里说的很清楚什么都没有要,黎xx和何xx总共抢得现金才100多元,事后上诉人分别给黎xx和何xx 各分300元(是自己的钱)作为他们帮忙报复的辛苦费,和赵xx耍朋友期间几个月时间就用了几万块钱,当时上诉人根本不缺钱,更不可能为财物为目的找几个朋友去对受害人进行抢劫,一审法院不能仅凭有利害关系的黎xx这一孤证认定上诉人分赃。

C、当事后得知被邀约的黎xx、何xx抢劫了受害人并捆绑了受害人赵xx时,上诉人还因此责怪黎xx和何xx,说道并没有要求去抢劫(自己书写材料),并积极给受害人的朋友打电话要求解救。

故在上诉人以语言明确授意黎xx和何xx对感情外移的赵xx进行“教训”、“报复”,只是对其进行故意伤害,但一审法院以上诉人伙同黎xx和何xx买刀、指定犯罪场和抢劫的实际发生(超出上诉人犯意),便倒推认定上诉人有抢劫的直接故意,其逻辑矛盾。

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55篇)

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55篇)

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55篇)写写帮会员为你精心整理了55篇《刑事上诉状范文》的范文,但愿对你的工作学习带来帮助,希望你能喜欢!篇一: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上诉人:沙某,男,汉族,1994年7月19日出生于江苏常州市,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2)小店刑初字第6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没有综合考虑全案案情2012年4月22日14时30分许,上诉人沙某并不认识受害人,也与其没有任何矛盾,是在第一被告的指示下,殴打了受害人李治国,但是,随后就被受害人李治国纠集多名人员殴打至轻伤。

上诉人认为不能将双方的互殴行为割裂开,对于本案件的审理,应当将双方的互殴行为综合考量来审理本案件。

上诉人殴打受害人确实不对,但是,李治国纠集多人,使用凶器对被告人殴打更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也应当减轻上诉人的责任,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丝毫体现。

二、一审判决没有体现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宗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上诉人根本没有伤人的犯罪动机,也与受害人不认识,没有任何矛盾,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受到第一被告的指使,当时不到18岁,辨别是非的能力低下,哥们义气,不考虑后果;没有前科,在校表现良好;如实称述案件情况,没有反复,也没有避重就轻;真诚悔过,且在事后上诉人也被李治国纠集的数十人,手持器械殴打成轻伤,现在还没有完全治愈,需要康复治疗,法院应当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体现司法的公正以及人文关怀,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任何遵循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原则,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上诉状(标准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上诉状(标准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上诉状〔标准合同模板,可编辑〕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上诉状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那么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刑事,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认定事实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有哪些错误,并阐述否定或变更原审认定的事实根据和证据。

2、适用法律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及有关定性、量刑的不当之处,并论证原审裁判应予变更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诉讼程序方面,具体提出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作出裁判的过程中有那些违反诉讼程序之处,并指出纠正的法律依据。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诉状副本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

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

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刑事上诉状。

原告,XXX。

被告,XXX。

审理法院,XXX法院。

案号,XXX。

原审判决文书编号,XXX。

原审判决日期,XXX年XX月XX日。

原审判决结果,XXX。

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被告有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理由及事实。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证据不足。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供的证据未能得到法院充分审查,致使原审判决结果不符合事实真相。

事实上,被告在案发当天并未现场,且其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无罪。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然而原审判决未能充分考虑被告提供的证据,导致判决结果偏颇。

三、原审判决程序违法。

原审判决程序存在违法情形。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未能充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未能听取被告提供的证据,且在判决结果公布前未能进行充分的法律审查,违反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四、原审判决结果不公正。

原审判决结果不公正。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未能充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且在判决结果中未能充分考虑被告提供的证据,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且结果不公正。

为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被告有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上诉。

原告,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刑事上诉状的范文,仅供参考。

行政裁定书刑事上诉状

行政裁定书刑事上诉状

行政裁定书刑事上诉状尊敬的XXX法院:上诉人:XXX法定代理人:XXX职务:XXX住所地:XXX被上诉机关: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地:XXX案件基本情况:我是上述案件的被行政机关裁定处罚的当事人。

现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对上述行政裁定进行审查并予以撤销。

全文陈述如下:一、案件事实及裁定依据的错误解析根据我对本案的了解和认知,对我身份的认定及刑事责任的定性完全错误。

事实上,本案发生时我并未参与或实施任何违法行为。

被上诉机关在裁定书中对我罪责的不准确表述,并且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不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

我完全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因此提交此上诉状。

二、案件依据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针对被上诉机关裁定书中对我所处位置的判断,我认为存在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作为有关行为的下属,没有从业资质和行为主体责任,不应负有任何违法行为的连带责任。

三、案件证据的不充分性及证据的虚假性据我了解,被上诉机关所依据的证据并不充分和可靠。

根据对该案相关证据的调查和分析,我发现其中有多个方面存在瑕疵。

首先,所引用的证据存在不完整性的问题,无法充分说明本案的事实真相。

其次,部分证据被掺杂虚假信息,使得结论失去合理性和可信性。

四、案件承办人员的违约行为在本案中,我对于被上诉机关承办此案的相关人员的行为表现非常不满意。

他们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不严谨、疏忽、片面等问题,导致对我的权益和声誉造成伤害。

对于这样的违约行为,我要求贵院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并撤销其对我的惩罚。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恳请贵院尽快受理我的上诉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并撤销被上诉机关的行政裁定。

希望贵院能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做出公正、客观、准确的判断。

特此上诉。

上诉人(签名):XXX日期:XXX。

刑事上诉状格式及范文两篇

刑事上诉状格式及范文两篇

刑事上诉状格式及范文两篇刑事上诉状格式上诉人自然状况: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现住址。

上诉的依据:一审是由哪个法院判决的,一审认定的罪名,判决结果,判决书文号,收到判决的时间。

事实和理由:对判决书“本院认为”段落中哪句话不服,摘录下来,逐一反对。

不要涉及判决书以外的事情。

不要反对判决书中“本院认为”以前的内容。

上诉人的要求:如重新审理、予以改判、宣告无罪。

尾部:要呈交的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字写明上诉的时间。

刑事上诉状范文(一)上诉人:xx,x,x族,xxxx年x月xx日诞生于xxxxxxxxxxxxxxxx,现羁押于xxxxxx看管所。

上诉人因有意损害罪一案不服xx市小店区人民法院(xxxx)小店刑初字第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恳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惩罚。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没有综合考虑全案案情xxxx年x月xx日xx时xx分许,上诉人xx并不相识受害人,也与其没有任何冲突,是在第一被告的指示下,殴打了受害人xxx,但是,随后就被受害人xxx纠集多名人员殴打至轻伤。

上诉人认为不能将双方的互殴行为割裂开,对于本案件的审理,应当将双方的互殴行为综合考量来审理本案件。

上诉人殴打受害人的确不对,但是,xxx纠集多人,运用凶器对被告人殴打更应当受到刑罚的惩罚,也应当减轻上诉人的责任,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丝毫体现。

二、一审判决没有体现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的宗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化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化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验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惩罚金或者免予刑事惩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惩罚金或者免予刑事惩罚。

刑事上诉状范本

刑事上诉状范本

刑事上诉状范本尊敬的法院:我系被告方代理人,谨向贵庭提起本案的刑事上诉,并提出以下理由和请求。

案情回顾:我方被告被指控犯有××罪,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被判处××刑罚。

对于一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决定,我方有如下意见:一、事实认定方面: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我方被告犯罪的证据不够充分、明确,存在如下问题:1.关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合理怀疑的证据不足。

在一审中,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我方被告确实犯下了所指控的××罪。

其所提供的证据不但没有直接关联到我方被告,且存在重大的瑕疵和不完备。

2.关于证人证言的审查和采信问题。

在一审中,法院未对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进行充分审查和辨析,没有充分考虑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且法院未能充分考虑证人的背景和动机等因素对证人证言的影响。

3.关于物证的查证和鉴定问题。

在一审中,对于涉案的物证,法院未进行充分的查证和鉴定,也未进行全面客观的考虑。

这导致了对物证所产生的直接、明确的证明效力的忽略。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对于我方被告的罪名认定存在瑕疵和漏洞,对于评论和衡量证据的过程不够严谨,对于有利于我方被告的证据未能毫无保留地采信和运用。

二、法律适用方面:一审法院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上存在错误。

具体表现在:1.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误解和偏离。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院未能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法律第×章第×条的具体规定。

2.对被告方辩护权益的保护不足。

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院未能秉持公正和平等原则,未充分保护我方被告的辩护权益。

在审理过程中,主观臆断和片面的观点主导了法官的判断,这导致了一审判决的不公正性。

三、量刑问题:根据对案件具体情况的了解和权威领域专家的意见,我方认为原判的量刑过重、不适当。

一审判决中的量刑裁定严重偏离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惯例,对我方被告的个人情况、社会影响、犯罪动机等因素未能充分考虑和权衡。

抢劫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精选3篇

抢劫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精选3篇

抢劫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上诉人:田**、男、1986年8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住城固县*******组,农民。

被上诉人:张**、男、农民,住城固县****************组。

被上诉人:张****、男、1967年3月15日生于城固县,住城固系张**之父。

被上诉人:伍**、男、住城固******************,农民。

被上诉人:伍****、男、1964年3月15日生于陕西省城固县,系伍圆之父。

被上诉人:任**、男、16岁住城固********************,农民。

被上诉人:任****、男、40岁系任**之父。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任**、张**、伍**等抢劫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不服(2021)城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之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从重追究二被告的刑事责任;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832.6元(详见请单)。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对被告**、伍**量刑畸轻。

被告任**、张**、伍**在月夜风高之夜持械抢劫上诉人,致使上诉人受伤。

一审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张**、伍**二被告自己供述认定其为从犯,证据不足。

二被告虽系未成年人,但公然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主观恶性较大,且在犯罪过程中被害人(上诉人)倒地已经明显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对其殴打,情节恶劣。

到案后拒不支付被害人的治疗费用,无悔罪表现。

在上述种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对二被告减轻处罚于法无据。

请二审法院予以撤销,依法重新对二被告量刑。

二、一审法院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错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分别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仅仅判令各被告分别承担法律责任,裁判不当请二审法院予以撤销重新裁判。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应赔偿上诉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费等等。

最新-刑事上诉状律师版(优秀5篇)

最新-刑事上诉状律师版(优秀5篇)

刑事上诉状律师版(优秀5篇)《刑事上诉状律师版(优秀5篇)》由精心整编,希望在【幺宁】的写作上带给您相应的帮助与启发。

刑事上诉状的优秀「简单版」1上诉人:钱某,男,24岁,汉族,XX市人,XX市XX工厂工人,住XX市XX路X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因钱某、黄XX盗窃、销赃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月X日X 字第X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上诉人钱某为钱某、黄XX盗窃、销赃案中的第一被告。

本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以X字第X号判决,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上诉人)钱某认为本案判决在认定犯罪方面是正确的,但是在量刑方面偏重,适用法律不当。

理由为:(一)本案第一被告钱某犯盗窃罪、销赃罪,原判决引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共判刑七年。

上诉而本案第一被告的销赃罪行,原判决亦认定“钱某系帮助黄XX销赃”的,意即黄XX是本案销赃罪的主犯,钱某是销赃罪的从犯。

原判决对黄XX的销赃罪判处徒刑二年。

那么,作为销赃罪帮助犯的钱某总不该令其负二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理由,上诉(二)本案第一被告钱某既犯有盗窃、销赃两罪,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一百七十二条,是属于“数罪并罚”。

原判决没有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数罪并罚”规定,对数罪分别作出判决,再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这是不合《刑法》规定的。

综上所述,上诉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本案第一被告)钱某20xx年X月X日刑事上诉状律师版2上诉人:李庄,男,1961年--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号,经常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号,现在押于重庆市第二看守所上诉人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不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江法刑初字第711号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撤销(2009)江法刑初字第711号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2、贵院通过重庆市高级法院,请示最高法院针对《刑法》第306条第307条释法,据以界定该罪系属结果犯或行为犯。

刑事案件上诉状范文精选3篇

刑事案件上诉状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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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人(姓名及罪名)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刑事判决(裁定)书,现因不服该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其次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其次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上诉理由:********1、认定事实方面;2、适用法律方面;3、诉讼程序方面。

此致*******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份上诉人:********(签名捺印)*****年**月**日刑事案件上诉状范文(第二篇)律师函摘要:本上诉状由[你的姓名]代表[你的当事人姓名](以下简称“上诉人”)就[案件名称]一案,对[原判决单位/法院名称](以下简称“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

中文各位法官:我代表上诉人[你的当事人姓名],就[案件名称]一案向贵庭提起上诉,请仔细审理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我方上诉如下:一、案件回顾:1.1 上诉人在原审法院被判有罪并判处[判决结果]。

1.2 上诉人对原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因此提起本上诉状希望得到公正裁决。

二、上诉理由:2.1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及证据评估方面存在错误。

2.2 上诉人提供新的证据,该证据能够辩诉他的无罪。

2.3 原审法院未能正确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证据,致使判决不公正。

三、诉讼请求:3.1 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并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3.2 如认为需要进一步审理,请求贵庭重新开庭审理本案。

3.3 其他有利于上诉人权益的诉讼请求。

特此上诉。

[你的姓名][你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邮箱等)][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日期](第二篇):1.上述信息需居中,使用标准字体和字号;2.标题使用粗体,居中;3.段落使用宋体字体,首行缩进。

请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并确保法律术语用词准确、简明扼要。

刑事上诉状(判决违法)

刑事上诉状(判决违法)

刑事上诉状(判决违法)
尊敬的法院:
本案中,原审法院对被我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作出的判决书在法律上有严重的错误和不当之处,故本人现在对原判提起上诉,案情及理由如下:
一、案情概述
本人系被害人张某的亲属,被告人李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杀害了张某,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上诉理由
虽然一审法院已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但是在裁判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不当之处:
1. 对关键证据的处理不当
本案中有关死者张某身份证的证据在庭审时被证人王某出具,并在庭审笔录上确认过,但是原审法院未能充分认定该证据,导致对本案事实认定存在偏差。

2. 量刑过重
被告人李某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但是原审法院未考虑到这一点,对其进行了过重的量刑,不符合法律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对原审法院的判决产生了异议,并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对该案进行再审。

三、诉讼请求
1. 撤销原判;
2. 提审到更高一级法院,该院依法进行再审;
3. 宣判本人提出的合法诉讼请求。

特此申请!
上诉人:×××
××年××月××日。

刑事上诉状范文(原审被告)

刑事上诉状范文(原审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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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范文(原审被告)1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XX,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xxxxxxxx,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xx街xx号院xx号楼xx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xxx)永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xxx)永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xx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xx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xx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

上诉人开始只是丁xx的一个司机,后被丁xx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xx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

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

但永城市人民法院(xxx)永刑初字xx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xx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xx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xx本人或汇到了丁xx指定的帐户上。

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

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xxx)永刑初字第xx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不服一审判决刑事上诉状5篇

不服一审判决刑事上诉状5篇

不服一审判决刑事上诉状5篇第一篇:不服一审判决刑事上诉状不服一审判决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覃XX,男,197X年3月XX日出生,壮族,小学文化,农民。

住广西**市**县**镇那门村那门屯XX号。

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现羁押于**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13)靖刑初字第282号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县人民法院(2013)靖刑初字第282号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一审法院于2013年12月31日庭审中对本案七个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时,没有分别进行。

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关于“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的规定,属于严重的审判程序违法。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有证据已经证明,那新水电站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的各个环节,政府部门和电站项目业主都存在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再加上后续工作没有妥善处理好,导致那门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就是引发那门群众集体阻止电站建设施工的真正原因。

一审判决没有客观地认定本案发生的原因,也没有确认**县那新水电站是否经过各级政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立项,这是一审法院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表现。

三、一审判决对定案的证据尚未排除合理怀疑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意见书》是依据那新水利发电公司提供给公安机关的鉴定材料来作出的。

而该鉴定材料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不能确定。

因此《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意见书》属于尚未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四、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1、一审判决对涉案的被告人不加以区分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是违法的。

我国《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19-李大贵聚众哄抢案-实用word文档 (2页)

2019-李大贵聚众哄抢案-实用word文档 (2页)

2019-李大贵聚众哄抢案-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李大贵聚众哄抢案李大贵聚众哄抢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丰刑初字第0168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大贵,男,1984年4月24日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饶平县海山镇永泰路南1巷12号。

因涉嫌犯聚众哄抢罪于201X年7月22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辩护人韩松,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晓生,男,1982年6月29日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饶平县海山镇南东园8巷12号。

因涉嫌犯聚众哄抢罪于201X年7月22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辩护人莫洁云,北京市中洲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1X)第14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大贵、林晓生犯聚众哄抢罪,于201X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李大贵及其辩护人韩松、被告人林晓生及其辩护人莫洁云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X年6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李大贵伙同林晓生等人在本市丰台区小井村北京日嘉鹏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内,哄抢该公司的汽车防爆膜,被告人李大贵、林晓生分得两卷防爆膜,经鉴定,物品价值人民币6 802元。

后被查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大贵及其辩护人、被告人林晓生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报告;被害人梁丽娟的陈述;证人孙玉娜、刘国胜、樊业红的证言;北京市丰台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大贵、林晓生无视国法,结伙哄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哄抢罪,依法应予处罚。

多名刑事被告人上诉状

多名刑事被告人上诉状

多名刑事被告人上诉状案件背景本案为一起涉及多名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在一审中被判定有罪并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期。

不满一审判决结果的被告人提交了上诉状,请求对判决结果进行复审。

上诉理由1. 对罪名的不当认定被告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对其的罪名认定存在不当之处。

在本案中,被告人的罪名主要包括盗窃、伪造证件、无证驾驶等。

然而,在一审过程中,法院并未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证据及辩诉内容,而是主要依据证人证言和检验报告来确定被告人的罪名。

具体来说,被告人认为:•盗窃罪名不成立:被告人并未实施盗窃行为,而监控证实了其所在场所没有可疑行为的发生。

同时,被害人证言也存在矛盾和不真实性。

•伪造证件罪名不成立:法院在判决中并未充分证实被告人伪造证件的事实。

被告人自认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证件为真实有效的证件,且证件上的信息在通过检验后也证明有效。

•无证驾驶罪名不成立:被告人认为,在未被查获或检查的情况下,缺少驾驶证并不意味着他就实施了无证驾驶行为。

综上,被告人认为对其罪名的认定存在严重问题,请求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修改,撤销不当的罪名定性。

2. 判决数额的不当判定被告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对其判决数额的定罪中存在不当之处。

首先,被告人认为法院在给出判决数额时,依据的是制度性的标准而非具体的个体情况。

例如,法院对各项罪名的追刑数额较为统一,没有针对不同被告人的特定问题来进一步考量。

其次,被告人认为法院统计了其财产状况方面的不实情况。

被告人的经济来源并不仅仅包括了判刑之前的职业工资,而事实上还包括了一些其他的收入来源。

然而,在一审中,法院并未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因此给出的判决结果存在明显的不当判定。

综上,被告人认为对其判决结果的定罪存在不当之处,请求法院对此进行修正。

上诉请求基于上述上诉理由,被告人请求:•对其罪名的认定进行修改,撤销不当的罪名定性。

•对其判决数额进行重新审查,修正不当的判定结果。

•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进行全部或部分撤销,并给出新的合适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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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李某锋,男,1982年9月8日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 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现住某省某县某镇某村委塘肚围村xx号,因涉嫌聚众哄抢罪于2014年3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冈县看守所。

辩护人及代书人:王思鲁,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某锋不服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4)清佛法刑初字第103号刑事判决,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特此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该判决,改判上诉人李某锋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在双方发生矛盾前,李某锋与李某泽关系较好,对李某泽在上旺的果园不存异议。

双方在发生矛盾至矛盾加剧后,李某锋因心存气愤,明知果是李某泽的,仍产生了强行摘果的想法,作出了组织村民强行摘果的决定,证实李某锋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进而认定“被告人李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众哄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且公安机关到场后仍不听劝阻,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哄抢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上诉人认为,李某泽未经上诉人允许擅自在上诉人承包的土地上种植果树已经侵犯了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诉人有权对自己承包土地上的果树进行处理,而上诉人与李某泽之前一直未产生冲突矛盾仅是碍于熟人
情面,这并不代表上诉人认可李某泽占有上诉人土地种植果树的行为,更不能证明上诉人对被摘的果实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审法院仅根据上诉人先前与李某泽关系较好就认定上诉人对李某泽侵占土地种植果树的行为不存异议,进而认为上诉人组织村民摘果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显然是认定事实错误。

另一方面,本案是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事件,而且李某泽侵犯李某锋的合法权利在先,本就有相当程度的过错,结合李某泽实际上没有产生损失的情况,理应作出李某泽不构成犯罪的判决,因此一审法院的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以下就以上意见进行具体论述。

一、上诉人李某锋仅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采取了过激措施,而且其认为果树在谁的土地上便是谁的,显然没有非法占有李某泽水果的目的,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错误
(一)上诉人李某锋事实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佛府林证字(2012)第0201883号《林权证》,上诉人李某锋是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对该土地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李某泽在该土地上种植果树的行为侵犯了上诉人李某锋的合法权利,李某锋有权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要求李某泽赔偿损失。

李某锋组织村民摘果的行为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仅是为了取回权益的想法在诸多证据材料中均有反映:
首先,上诉人李某锋自始至终一直辩解其认为李某泽种植果村的旱地是在自己土地承包合同和林权证图纸勾图范围,李某泽种植的果树属于其所有,其组织村民摘果是为了取回属于其土地上的权益,处理方法虽然有不同,但绝不属于犯罪。

其次,维稳中心的情况说明显示李某锋在案发前就一直扬言果场本来就是他的,不接受调解,李某泽可以依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说明李某锋并非案发后为了掩饰罪过才辩称果林是他的,说明李某锋摘果时根本并没有意识到是在“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再次,诸多的证人证言均能证明,李某锋一直以来均认为根据林权证案涉土地是自己的,因此上面种的果树也是自己的,也能反映出李某锋在摘果时并没有摘“别人的果”,因而也不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然后,出警经过结合在场的证人证言均能证明,案后发公安机关到场劝阻时李某锋曾说“我摘我家桔子还怕什么”,这也说明李某锋在摘果时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最后,李某锋在警察到场后仍执意要摘果,如果他心里面没有坚定地认为自己有理,不认为水果是对方侵犯自己土地使用权后应归自己的利益,绝不会如此镇定和执着,这也反映出李某锋绝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事实上,李某泽侵权在先,而上诉人李某锋认为果树种植在谁的土地上便属于谁的;法律上,上诉人李某锋为维护自身利益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因此,上诉人李某锋虽然采取的措施过激,但绝对不应被认定为聚众哄抢罪。

(二)一审法院推定上诉人李某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逻辑错误
一审法院据以推定上诉人李某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根据在于2009
年李某泽承包土地至2013年年底双方均无冲突矛盾,因此上诉人李某锋对李某泽占有上诉人土地种植果树的行为并不异议,也因此说明上诉人明知水果是李某泽的。

但是上诉人认为,双方在2013年年底前没有矛盾的原因在于彼此是熟人,虽然被对方占用了土地,但是为了和睦所以避免起争执,但并不代表李某锋承认李某泽侵占土地的行为是合理的,也不能说明李某锋放弃了追究的权利。

事实上,上诉人李某锋案发前在各种场合一直强调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在土地上种的果树自然就是自己的。

这说明李某锋已经通过维稳委员会等各种方式向李某泽传达了自己要行使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思,因此其采取摘果的方式就是要排除李某泽对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妨害。

显然,一审法院只关注了双方2013年年底前没有矛盾的表面事实,却没有深入了解之所以没有矛盾的实质,更是忽略了2013年年底后李某锋通过各种方式要求李某泽排除妨害的事实,从而以片面的事实推导出了错误的结论,错误地作出了李某锋有罪的判决。

二、本案是邻里纠纷引发的事件,且李某泽在事件中存在相当程度的过错且没有受到实际的损失,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以及因被害方过错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案件应酌情从宽处理。

本案之所以发生,根本原因就在于李某锋与李某泽二人承包的土地相邻,导致边界的果林存在争议,才导致了本次事件,属于典型的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

而且,案涉土地的确在李某锋林权让所勾图的范围,李某泽越界种植果林的行为本身就侵犯了李某锋的合法权益,而且正是李某泽长期不改正的行为导致了双方矛盾的激发,对事件的发生具有相当程度的过错。

最后,李某泽的果林虽然被上诉人李某锋组织村民摘果,但案发后所有的水果均已返还李某泽,李某泽实质上并没有遭受损失,这也说明了案件的性质并非十分恶劣,并不需要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李某锋构成聚众哄抢罪,并且在判决一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不给予缓刑,显然是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上诉人李某锋认为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采取措施排除他人妨害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李某锋构成聚众哄抢罪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应当予以撤销,特此恳请贵院撤销本案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李某锋无罪!
此致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某锋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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