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读后感6篇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后感1《正义论》这本书,越往后看,越晦涩难懂。
但也因此,让我越来越喜欢这本书。
我在不断地学习过程中,不仅收获了书中的知识,也开始反思:哲学对我来说,有什么意义?可以说,王阳明的“心即理”或者说尼采的“权力意志”,磨练了我的毅力。
而罗尔斯的正义思想,则逐渐锻炼了我的思维能力。
总之,到目前为止,哲学改变了我的内在。
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哲学会给我带来更多。
但实际上,“毅力”和“思考能力”,在我的人生道路上就已经很受用了。
我也渐渐总结出了一些学习方法。
知识就像水,探索知识的过程就像挖井。
不一定要挖的很宽,但却一定要挖的足够深。
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这一正义观念,受了社会契约论很大启发。
社会契约论具体是什么,它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在此不做深究。
虽然“公平的正义”与社会契约论一脉相传,但我认为我们更应该看到“公平的正义”与“社会契约论”二者之间的差别。
简单来说,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在历史某一时期存在过的为解决现实问题而产生的理论。
而“公平的正义”,则以假设为前提。
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理想的正义观念一样,“公平的正义”这一正义观念,即是理想的。
我个人这样理解“公平的正义”:这种正义观念,毋庸置疑是理想的。
但它却不像社会契约论那样,目标明确的要解决现实社会的问题。
而毋宁说,“公平的正义”恰恰是要为那些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论提供一种指导。
《正义论》当中的两段话,大概可以支撑我的观点。
第一段话是,为一个暂时被理解为同其他社会隔绝的封闭社会的基本结构,概括出一种合理的正义观来。
这一特殊情形的意义是明显的,无需解释。
我们可以很自然地推测:我们一旦有了一种对于这种情形的正确理论,借助于它,其它有关的正义问题就能比较容易地处理了。
只需做出适当的修改,这样一种理论便可以为别的正义问题提供钥匙。
第二段话是,我相信,我们从理想的理论(idealtheory)开始的理由是,这种理论能为系统地把握那些较紧迫的问题提供唯一的基础。
正义论读书心得
正义论读书心得正义论读书心得正义论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下面是小编推荐给大家的正义论读书心得,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篇一:正义论读书心得如果把法律和幸福放在一起,很多人会疑惑,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我们很难用只言片语来解释清楚什么叫做法律,什么叫做幸福,前一段看了几本伦理学上的书,书中有关“幸福和法律的关系”这一让人头疼的问题作了很多引导式的解释,那么什么是法律呢?说道法律,我们这些不学法律的人往往想到了法院高高的大楼,检察院,警察局,穿着正装的律师,高高在上的法官,等等。
解释什么叫做法律,是一件很难的事情,那就换种思路。
我们人类赖于肉体而生存,肉体带来无尽且不断增长的欲望,欲望使我们具有两面性,正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着魔鬼与天使的两面性,才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来约束我们。
法律、道德和宗教史三种最主要的约束。
与其他二者相比,法律是社会对某种行为的道德价值评价作为基础的,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应当与否的标准则是社会的公共利益,调整的是一种涉他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对外在环境和自身产生的一种主观上的偕同。
从伦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幸福不仅仅是主观感受,而且是人们对于客观需要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
在我们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级阶段;相爱。
被爱与施爱是幸福的高级阶段。
在这些书中,伦理学上的法律是以道德判断为基础的。
法律观取决于社会观,社会观取决于人生观,人生的目的就是社会的目的,社会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所以说,人生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
人生的目的在伦理学上叫做“至善”,“至善”分为工具性的善和目的性的善。
而我们所讨论的幸福,就是目的性的善中的一种。
共同善是存在于法律的最高目的,规范的背后总有一种制裁力量在彼此帮助的关系上实现我们个人的需要,既然幸福的实现需要合作,那么幸福就需要有共同善和基本善作为基础才能存在。
法律的目的就是对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平等权利的维护,是对自由、正义、平等、效率的追求,作为一种行为的规范和行为的约束机制,法律约束一切掌握优势资源的人滥用资源的权利。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精选15篇)当品味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的收获肯定不少,需要写一篇读后感好好地作记录了。
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篇1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
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经验两条路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则。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
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罗尔斯主要是描述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并考察它们给个人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
应该说,这是理论应用于现实的制度和个人的部分。
这也是使理论不至流于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环。
在应用于制度时有四个阶段的序列,即接受正义原则、立宪阶段、立法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指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个人阶段,这四个阶段也是去无知之幕的过程。
而正义原则的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和差别原则在经济分配制度中也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罗尔斯还考虑用储蓄正义来解决代际间的正义问题。
论正义读后感8篇
论正义读后感8篇每次看完书后,内心的收获都应当在读后感中有所体现,读后感的结构应当清晰,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以下是本店铺精心为您推荐的论正义读后感8篇,供大家参考。
论正义读后感篇11971年,哈佛大学的哲学教授罗尔斯发表他的《正义论》,在西方国家立即引起巨大的反响。
该书被西方学术界誉为20世纪政治哲学、法哲学、道德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和划时代的理论,还被推崇为与洛克《政府论》和密尔《论自由》相并列的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著作。
《正义论》之所以蕏如此巨大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其中所提出的关于社会正义的完整体系实现两个重大转折:第一、实现从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向规范理论的复归,从而使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得以承续和弘扬;第二、实现从功利主义向社会契约论的回归,强调个人权利对于福利总量的优先性、正义对于功利的优先性。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义包括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而罗尔斯所论述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在他那里,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因此,他的正义论也被称为分配正义论。
一、对罗尔斯正义概念的解析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是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而且正义意味着平等,因此提出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二是涉及到地位、收入、财富包括权力的分配的差异原则:在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出现时,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或者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一)罗尔斯正义概念提出的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面临着种种矛盾,诸如陷入越战泥潭,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等。
正义论读后感6篇完美版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后感(一):《正义论》读后感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
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
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
〈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石击水的效应,关键在于它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
西方政治哲学的衰落已是众所周知,专攻政治理论的学者爱麦伯恩斯说:在政治学说的阳光下没有多少新东西。
这充分证明了西方传统思辨方法构筑的理论体系的困境。
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则以其独特性和思辨性令人耳目一新。
以上引自〈正义论〉的序。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有评论称〈正义论〉一书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罗尔斯所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涉及到广泛的领域。
他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从道德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
然而由于这一对象的性质,他在学科上就必然要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许多领域,而且,他所研究的问题又关系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切身利益,因此,他的讨论就不仅仅为伦理学,而且为其它一些学术领域的学者所注目,甚至为一般公众所关心。
正义论读后感6篇
正义论读后感6篇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
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
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正义论》读后感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
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构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
罗尔斯的正义论,追本溯源,能够在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找到它的滥觞。
但它有别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
同样是讲正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强调的是社会秩序,认为正义体现为国家和谐的秩序。
而罗尔斯强调的是人的自由平等,认为人的自由是正义的核心。
柏拉图从他的理念论出发,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就应是不同潜力的人得到最恰当的安排,使所有的需要都得到满足,从而使社会成为协调一致的那种国家。
社会上不同潜力的人各司其职,不相僭越,国家就到达了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思想与其说是古代正义思想在长期社会发展中的演变,勿宁说是近代资产阶级启蒙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更为恰当。
尔斯的正义论,继承了启蒙时期自由主义这一传统。
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修正和发展了启蒙主思想家的正义思想。
罗尔斯的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对外在环境和自身产生的一种主观上的偕同。从伦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幸福不仅仅是主观感受,而且是人们对于客观需要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在我们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级阶段;相爱。被爱与施爱是幸福的高级阶段。
正义论读后感大全(8篇)
正义论读后感大全(8篇)【篇一:正义论读后感】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得感受。
拜读罗尔斯得《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就是了解了许多新得概念,虽然有得就是过去知道得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得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得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得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
初次接触这本书得第一章得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得瞧不太懂,但就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得过程中获取丰富得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得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得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就是真理,一就是正义,并且二者就是不可调与、决不妥协得。
其中,社会基本结构就是正义得主题,人们在达成其她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得原则达成协议。
然而这种缔约不就是一种实际得历史行为,而就是在假定得原初状态中得选择得结果,它就是互相冷淡得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得选择。
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得原始状态与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得正义并不就是一种完整得契约论。
因为契约论得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得伦理体系,就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得原则包括进去得体系、也就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得有普遍代表性得那类观点所涉及得范围就是有限得。
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得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与新颖。
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得道德常识,尤其就是具有理性上得说服力,却就是异常艰难得。
因此,我们只就是在意罗尔斯得结论就是远远不够得,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就是如何证明得,即这些结论就是怎样得出得。
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得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得论证体系就是非常严密得,逻辑性非常强、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得刻画。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相关推荐《正义论》读后感范文(通用6篇)读完一本经典名著后,相信大家一定领会了不少东西,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读后感了。
那么如何写读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正义论》读后感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正义论》读后感1在《正义论》的第二篇中,罗尔斯主要讲了正义论在社会制度的形成与建设中的运用。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社会的社会制度的建立遵循以下过程:在原初状态中完成正义原则的选择—制定宪法—制定法制—在正义原则的指导下规范的使用,罗尔斯并且认为完成这样一个过程也是逐步排除无知之幕的过程。
接着罗尔斯给自由下了定义,并讨论了平等自由的三个问题:良心的自由、宪法的正义以及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
罗尔斯对自由的定义谈了很多,他认为自由是一个体系,由各种基本的自由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话是:人做或不做某事,会受到保护并免受其他人侵犯时,可以说他是自由的。
关于罗尔斯定义的自由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色彩。
他的自由观可以通俗的这样说:在合法的前提下,人可以为所欲为。
这是典型的左派的观点,这也是后来各类解放运动的思想基础。
对于自由的理解在此之前很多思想家的观点要深刻得多,托克维尔曾说,如果认为自由就是为所欲为那是动物的自由;洛克说自由是指人类的自我管理,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皇帝或者氏族首领或其他什么人的管理。
接着罗尔斯重点谈论了良心的自由,其实罗尔斯的良心的自由更多的指宗教自由或信仰自由,罗尔斯明确的指出一个正义的制度必须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
但我认为关于宗教信仰的自由最根本的还是要明确对于人类而言是先有正义的思想还是先有宗教的信仰,这个先后次序决定了谁更起主导作用。
关于宪法的正义罗尔斯说宪法的正义体现在对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的遵守上,体现在一部正义的宪法会产生一个正义的程序,这个程序会产生一个正义的法制。
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依然是正义原则优先次序的体现,就是首先保证所有人具有最广泛的平等的自由。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创作的政治学著作,自1971年问世。
该书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将被列为历史经典名著之林。
下面由给大家整理《正义论》读后感,欢迎阅读参考!《正义论》读后感1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
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
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
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
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
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
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
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
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
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
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正义论》读后感2《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后感1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
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
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
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
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
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
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
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
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
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
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正义论》读后感2《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通用8篇)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通用8篇)《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通用8篇)认真品味一部名著后,大家一定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读后感了。
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读后感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篇1约翰·罗尔斯,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
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
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
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的关心和帮助。
论正义读后感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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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有感本文是对于读后有感的,仅供参照,假如感觉很不错,欢迎评论和分享。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有感(一)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 ),美国着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 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此后接踵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 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 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 年)和哈佛大学( 1962 )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虑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布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实的条理一向的系统——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取代现行功利主义的、相关社会基本构造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谛是思想系统的首要价值相同,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雅致和简短,只需它不真切,就一定加以拒绝或纠正。
相同,某些法律和制度,无论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需它们不正义,就一定加以改造或取销。
每一个人都拥有鉴于正义的不行入侵性,这类不行入侵性即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可以超越。
如何促使社会公正正义、保护社会的和睦稳固,笔者以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第一,(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睦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使社会公正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当协调、兼备兼备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办理人民内部矛盾,实时化解各样社会风险。
其次,(决议层面)拟订法律法例、政策举措的时,要宽泛听取各方面民众的建议,要综合考虑给民众带来的长久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部分人的共同利益和不一样阶层、不一样集体详细利益的均衡点。
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本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赐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第四,(制度层面)要成立健全促使社会公正与正义的长效体制,相关促使公正正义的改革举措一定整体推动,互相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半人民民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正义论的读后感(通用13篇)
正义论的读后感正义论的读后感(通用13篇)当认真看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读后感了。
那么如何写读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正义论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正义论的读后感篇1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
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了解了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
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
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
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
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
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
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
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
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
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
《正义论》读书笔记(通用6篇)
《正义论》读书笔记(通用6篇)细细品味一本名著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读书笔记了。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读书笔记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正义论》读书笔记(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正义论》读书笔记1在《正义论》的第二篇中,罗尔斯首要讲了正义论在社会准则的构成与建设中的运用。
罗尔斯以为正义的社会的社会准则的树立遵从以下进程:在原初状况中完结正义准则的挑选—拟定宪法—拟定法制—在正义准则的指导下规范的运用,罗尔斯并且以为完结这样一个进程也是逐渐扫除无知之幕的进程。
接着罗尔斯给自在下了界说,并评论了相等自在的三个问题:良知的自在、宪法的正义以及关于自在的优先次第。
罗尔斯对自在的界说谈了许多,他以为自在是一个系统,由各种底子的自在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话是:人做或不做某事,会遭到维护并免受其他人侵略时,能够说他是自在的。
关于罗尔斯界说的自在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颜色。
他的自在观能够浅显的这样说:在合法的条件下,人能够随心所欲。
这是典型的左派的观念,这也是后来各类解放运动的思维根底。
关于自在的了解在此之前许多思维家的观念要深入得多,托克维尔曾说,假如以为自在就是随心所欲那是动物的自在;洛克说自在是指人类的自我办理,而不是被迫的承受皇帝或许氏族领袖或其他什么人的办理。
接着罗尔斯要点议论了良知的自在,其实罗尔斯的良知的自在更多的指宗教自在或崇奉自在,罗尔斯清晰的指出一个正义的准则有必要维护宗教崇奉的自在。
但我以为关于宗教崇奉的自在最底子的仍是要清晰关于人类而言是先有正义的思维仍是先有宗教的崇奉,这个先后次第决议了谁更起主导效果。
关于宪法的正义罗尔斯说宪法的正义表现在关于正义的两个准则的恪守上,表现在一部正义的宪法会发生一个正义的程序,这个程序会发生一个正义的法制。
关于自在的优先次第依然是正义准则优先次第的表现,就是首要确保所有人具有最广泛的相等的自在。
一起罗尔斯又弥补说,假如有一种不行广泛的自在,那这种自在有必要加强所有人共享的完好的自在系统才干存在;假如有一种不行相等的自在,那这种自在有必要能够为那些具有较少自在的公民所承受。
正义论约翰罗尔斯读后感
正义论约翰罗尔斯读后感罗尔斯上来就给我来了个下马威,谈什么“原初状态”。
刚开始我就像听天书一样,什么大家在一种平等的、不知道自己未来啥样的状态下去订立正义的原则。
这就好比一群人蒙着眼,不知道自己是高矮胖瘦、贫穷富有,然后商量着怎么制定规则才公平。
我当时就想,这脑洞开得够大啊!不过细细一琢磨,还真有道理。
在现实生活里,我们做决定的时候往往带着自己的小算盘,要是能像他说的这样“清零”自己的身份地位等因素去考虑公平,那很多事情可能就简单多啦。
他提出的那两个正义原则也特别有意思。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这个我觉得特棒。
就像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权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去说话,去选择自己的信仰,这就像是一个社会公平的基石。
要是这个基石不稳,那整个社会就会摇摇晃晃的。
这就好比盖房子,地基要是一边高一边低,房子迟早得塌。
第二个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公平平等原则,这里面的差别原则我一开始觉得有点怪。
为啥要允许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呢?但罗尔斯说这种不平等得是有利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
这就像是在玩跷跷板,虽然两边有高有低,但你得保证最低的那边也能跟着受益。
这让我想到,在社会里那些有钱人要是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赚钱,同时又能带动穷人也过上好日子,那这种不平等好像也不是那么难以接受了。
机会公平平等原则就更不用说了,这就是告诉大家,起跑线可以不一样,但是在跑步过程中的机会得一样,不能有人偷偷开小灶或者搞小动作。
这本书还让我对社会的很多现象有了新的看法。
以前看到社会上贫富差距大的时候,就只会单纯地觉得不公平。
但现在我会想,这种差距是不是真的在有利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呢?如果不是,那我们就需要调整规则了。
不过读这本书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罗尔斯的论证有时候太复杂了,就像走在荆棘丛里,一不小心就被那些哲学词汇和复杂的逻辑给扎到。
我得不断地回头重新理解,有时候读一段得花好长时间去琢磨他到底啥意思。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书心得五篇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书心得五篇《正义论》是一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与伦理著作。
作者是约翰·罗尔斯,在该书中罗尔斯试图用经过改进的社会契约论的方式来处理分配公正的问题。
由此产生的理论被称为“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的正义原那么源于两个:自由原那么和差异原那么。
关于《正义论》读后感怎么写?下面是给大家的《正义论》读后感范文,欢送大家来参阅。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
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了解了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单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
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
其中,社会根本构造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那么达成协议。
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
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那么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展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
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那么包括进去的体系。
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表达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
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
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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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后感6篇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
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
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正义论》读后感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
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构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
罗尔斯的正义论,追本溯源,能够在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找到它的滥觞。
但它有别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
同样是讲正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强调的是社会秩序,认为正义体现为国家和谐的秩序。
而罗尔斯强调的是人的自由平等,认为人的自由是正义的核心。
柏拉图从他的理念论出发,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就应是不同潜力的人得到最恰当的安排,使所有的需要都得到满足,从而使社会成为协调一致的那种国家。
社会上不同潜力的人各司其职,不相僭越,国家就到达了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思想与其说是古代正义思想在长期社会发展中的演变,勿宁说是近代资产阶级启蒙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更为恰当。
尔斯的正义论,继承了启蒙时期自由主义这一传统。
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修正和发展了启蒙主思想家的正义思想。
这主要表此刻:罗尔斯从人都处在“无知的面纱”中的“原初状态”出发,推出正义的两条根本原则。
第一条原则:“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
”第二条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被调解,使得人们有理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它们所设置的职务和岗位对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的第一原则简称为自由原则,这一原则保证了人们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
具体来说:“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
罗尔斯把会成员所承担的职责、义务和享有的权利统称为基本利益。
可见,平等地享有自由权利,是罗斯正义论的首要原则。
第二条原则简称为差别原则。
它规定了经济和社会福利领域的不平等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要求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就应对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最有利。
这条原则实质是要求国家应对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差别予以调节,使之最大限度地善最差者的地位。
在这两条原则中,自由原则是首要原则,差别原则是建立在自由原则基础上,从属于自由原则的。
只有在贯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才能贯彻差别原则,决不能以牺牲前者满足后者。
罗尔斯正义论的两原则,反映出个人和国家关系问题是其正义论要论述的根本问题。
其实,一问题也是一切政治哲学都要讨论的根本问题。
但罗尔斯的正义论在对待个人和国家关系问上,为政府的制度建设带给了更为深刻、合理的理论依据,是古希腊的正义思想和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正义思想所不可企及的。
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突出个人对国家秩序的服从,以国家利益消解个人利益。
而17-18世纪的启蒙时期的社会契约论,既产生了以霍布斯为代表的典型君主专制论,也产生了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有限政府论,它们虽然代表了启蒙时代在个人和国家关系上的两种对立的倾向,但共同的是,都没有解决好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一个是以国家专制吞没个人自由,另一个则是以个人自由排斥国家干预。
个人自由对国家干预的排斥的这一思想倾向,发展到19世纪初的功利主义哲学家手里,就更趋于极端。
功利主义者边沁、密尔认为追求功利是人的本性,个人利益是真实的,社会利益是虚构的,社会利益但是是个人利益的总和,最大限度的追求个人利益,必然会带来全社会的繁荣。
因此,他们主张国家对个人经济社会生活采取放任主义或不干涉原则。
“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功利主义已完全排斥和否定了国家对个人的干预和调节。
罗尔斯虽然继承了近代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传统,但他关于个人和国家关系的理论,既和古希腊哲学家的正义论大相径庭,也远甚过启蒙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正义观。
罗尔斯的深刻之处在于他不仅仅看到了个人和社会的统一,更看到了两者的对立,并深刻揭示了人类自由的悖论现象,即:当个人充分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由于人类理性的缺限和迷误,也必然会造成人们利益的冲突,造成人们实际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结果的差别和不平等,从而最终限制和破坏了个人对自由权利的充分享有。
同时,罗尔斯还为我们带给了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和办法,那就是在实施自由原则的同时实施差别原则,透过国家调节以保障自由和不断解决由之产生的矛盾。
罗尔斯关于自由与平等相矛盾的思想以及解决这一矛盾的两条正义原则,对于我们改革开放中的社会主义建设,有着很强的借鉴和启迪好处。
自由和平等的矛盾在任何社会形态里都是必然存在的,不仅仅在资本主义社会有深刻的表现,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亦是如此。
尤其我们正在进行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随着经济生活市场化、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进程不断向前发展,个人和社会的矛盾也随之在更广泛的层面以更复杂的形式表现出来。
为了保障公民个人充分享有政治经济的自由权利,又持续社会的长治久安,使我国成为高度民主和法制的国家,务必合理确立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政府管理制度。
当然,这样的政府,既不就应是霍布斯式的专制政府,也不就应是功利主义者主张的极端放任自由的政府。
只有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阐述的有条件的政府干预理论,才能为我们带给建立政府和个人关系的较为合理的模式,也才能为我们带给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平等、发展民主与加强法治、政府对个人的保护干预等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具有借鉴和启迪好处的指导原则正义论读后感(四)如果把法律和幸福放在一齐,很多人会疑惑,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我们很难用只言片语来解释清楚什么叫做法律,什么叫做幸福,前一段看了几本伦理学上的书,书中有关“幸福和法律的关系”这一让人头疼的问题作了很多引导式的解释,那么什么是法律呢?说道法律,我们这些不学法律的人往往想到了法院高高的大楼,检察院,警察局,穿着正装的律师,高高在上的法官,等等。
解释什么叫做法律,是一件很难的事情,那就换种思路。
我们人类赖于肉体而生存,肉体带来无尽且不断增长的欲望,欲望使我们具有两面性,正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着魔鬼与天使的两面性,才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来约束我们。
法律、道德和宗教史三种最主要的约束。
与其他二者相比,法律是社会对某种行为的道德价值评价作为基础的,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应当与否的标准则是社会的公共利益,调整的是一种涉他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对外在环境和自身产生的一种主观上的偕同。
从伦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幸福不仅仅仅是主观感受,而且是人们对于客观需要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
在我们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级阶段;相爱。
被爱与施爱是幸福的高级阶段。
在这些书中,伦理学上的法律是以道德决定为基础的。
法律观取决于社会观,社会观取决于人生观,人生的目的就是社会的目的,社会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所以说,人生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
人生的目的在伦理学上叫做“至善”,“至善”分为工具性的善和目的性的善。
而我们所讨论的幸福,就是目的性的善中的一种。
共同善是存在于法律的最高目的,规范的背后总有一种制裁力量在彼此帮忙的关系上实现我们个人的需要,既然幸福的实现需要合作,那么幸福就需要有共同善和基本善作为基础才能存在。
法律的目的就是对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平等权利的维护,是对自由、正义、平等、效率的追求,作为一种行为的规范和行为的约束机制,法律约束一切掌握优势资源的人滥用资源的权利。
总之,在法律的众多特征中,限制和约束权力的滥用是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
通俗地说,只有在法律的约束和限制下,普通人的尊严以及平等的权利才能真正实现。
以我的看书感受来看,我们把基本善作为法律的目的,把共同善作为社会的目的,把至善作为人生的目的,并且至善不能成为到达其他善的手段,那么就能够像“阶梯状”一样,将基本善作为所有善存在的基础。
法律作为一种制度的保障,让我们大家在有共同利益的时候能够进行合作、建立契约,而幸福的实现通常需要合作的存在,所以法律史幸福的基础和保障,当然,伦理学好处上的法律与幸福往往是理想状态下的,毕竟幸福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很难确切地进行论证。
正义论读后感(六):罗尔斯的理论,也能够说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
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
除了程序和规则外,对于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务必严守中立。
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持续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能够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主角,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
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到达这个目标。
除了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务必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持续最大限度的相容性。
正是这一点,给了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但是,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
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
正义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能够被允许的价值观的资料。
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取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
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务必受到限制。
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机会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个性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
而机会均等规则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发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基本准则。
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机会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