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部分知识点总结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法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一系列事情的法律规定。
就好比是公司从“出生”到“死亡”都要遵循的一套规则手册。
②重要程度:在法考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很多时候商业活动、企业管理等都离不开公司法的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里如同大厦的重要支柱,撑起了商业法律关系这片大屋顶。
③前置知识:得先对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点了解,像什么是法人,什么是债权债务,毕竟公司也是一种法人,里面涉及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等。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太多了。
比如想开个小公司,怎么注册,股东们的权利义务怎么分,或者在大公司工作遇到内部股权纠纷等都得靠公司法来定规则。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整个法学体系里是商法的重要部分,就像星星座里的一颗很亮的星,与合同法、破产法等其他商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民法里的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毕竟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法人。
与证券法也有关系,公司要融资上市等就得遵循证券法,而证券法又和公司法里的资本制度、股东权益等有交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一定难度。
因为里面涉及很多复杂的制度,像公司治理结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限规范就很容易混淆。
- 关键点:我觉得理解公司的独立人格这一点很关键,还有资本制度这大块内容。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重点考查内容,分值占比不小。
- 考查方式:有选择、案例分析等。
选择题可能考查个小知识点,像某个情况下股东的表决权怎么算。
案例分析往往会给出一个复杂的公司纠纷场景,让分析各方的权利义务,谁该承担什么责任。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公司的概念:简单说公司就是一群人(股东)为了赚钱之类的目的凑到一起,根据法律规定组建起来的一个组织。
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就像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超级团队。
- 股东的概念:股东就是往公司里投钱拿股份的人,股东有对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呢。
公司法重要基础知识点
公司法重要基础知识点一、公司的定义与特点:公司是指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有收益,并由股东选举管理层进行经营管理的法人组织。
公司的主要特点包括有限责任、独立法人地位、股权转让和持续存在等。
二、公司类型和设立程序:根据公司的性质和经营方式的不同,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和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Corporation)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在很多国家都是最常见的公司形式,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更适合大规模经营和融资需求。
公司的设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确定公司名称、筹备工作、编制公司章程、出资认缴、设立登记、公示和颁发营业执照等。
三、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的股权与股东权益:股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对公司决策、分配利润以及资产分配的权力。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包括股权投资增值和分红收益等。
五、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管理:公司的运营包括市场开拓、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并需要进行财务管理来确保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的良好。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报告、会计制度、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以便及时监控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做出决策。
六、公司法律责任与合规要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行业准则,确保合法合规。
同时,公司法律责任也需要公司承担,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法律追究和法律诉讼等风险。
以上是公司法的一些重要基础知识点,对于了解公司法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来说,掌握这些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希望本文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公司法是指调整和规范公司组织形式、公司制度、公司活动等法律规则的法律体系。
通过公司法的规定,国家对公司的设立、运作、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公司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与公司法相关的知识点。
一、公司的设立1. 公司的设立条件在设立一家公司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设立条件,主要包括:(1)有足够的注册资本;(2)有确定的公司名称;(3)有合法的经营范围;(4)有明确的出资比例和责任限制等。
2. 公司的注册程序公司的注册程序一般包括:(1)选择公司类型;(2)确定公司名称;(3)制定公司章程;(4)办理公司登记手续等。
二、公司股东权益1.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股东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以及享有优先购买权等;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按规定出资、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司章程等。
2. 股东违法责任如果股东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如赔偿公司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三、公司治理1. 公司机构公司的机构一般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执行,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
2. 公司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向社会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四、公司合并与收购1.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形式公司合并和收购可以通过合并、吸收、股权转让等形式实现。
2.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程序公司合并与收购一般包括确定合并方案、征得股东同意、报经审核等程序。
五、公司破产和清算1. 公司破产程序公司破产程序一般包括申请破产、破产清算、债务清偿等阶段。
2. 破产和清算的责任如果公司破产清算,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董事、监事等相关责任人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仅为公司法的一些知识点简介,公司法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面广。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 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各种事宜的法律规则大集合。
就好比一个大的游戏规则手册,在这个手册里告诉你开公司怎么开,公司运营的时候老板、员工还有股东都要遵循什么,以及公司要是不干了怎么收尾等。
②重要程度:在商业领域里这可太重要了。
公司是现代商业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是没有这个法来规范着,那市场就乱套了。
比如说,有人想投资一个公司,要是没有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义务,那他的钱投进去得多没保障,都不知道自己能得多少回报,有没有话语权之类的。
③前置知识:你得知道基本的商业概念,像什么是企业啦,什么是投资这种。
还有基本的权利义务观念,就是你想做一件事,你有什么权利同时又要承担什么义务。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只要跟公司打交道就跟它有关系。
你想开公司,你就得按公司法来设立,一步一步走流程。
如果你在公司里上班,你要知道公司法对员工权益在公司架构里有没有保障。
再宽泛点,如果是跟公司做合作,要了解这个公司是否依法运营,免得卷入不必要的麻烦。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整个商业法律体系里那是基石一样的存在。
就像大厦的地基,没有它,上面关于公司的各种法律架构都没法好好建立。
②关联知识:和合同法那联系可大了,公司经营过程中肯定会签订很多合同,这时候就要合同法和公司法一起发挥作用。
会计学也有关,因为公司的财务状况得按照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公布。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在于它的条款挺复杂的。
比如说公司的治理结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限,一不小心就混淆了。
关键点是得明确不同角色在公司里的定位以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边界。
④考点分析:在法学考试里可是重点。
经常出现在考查方式上比如给个公司运营中的状况,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或者叫你解释公司某个机构的权限。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公司法首先对公司的概念定义得很清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法人呢,就像是法律里虚构出来的一个人,这个“人”能做很多事,有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打官司等。
《公司法》完整笔记
《公司法》完整笔记指定教材: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一、公司法的定义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一、公司的定义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2、营利性3、独立性第三节公司的分类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独资公司:股东仅为一人,股东以其投入的资本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部分知识点总结
公司含义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包含如下内涵:1.公司是社团法人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以商法或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组织和登记,进行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法含义实质意义:亦称广义的公司法,指规范各种公司在设立、经营、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亦称狭义的公司法,指冠以公司法名称的法律。
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公司法,既包括形式意义的公司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
法人含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体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独立的法律人格: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声誉;有自己独立的意思机关(组织机构);有自己独立且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类公法人、私法人。
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分为公益社团法人、营利社团法人。
公法人:依公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担负的是国家管理的职能,如各类国家机关。
私法人:依私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追求的是私人的目的,如企业。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设立的,必须是两个以上的社员(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的结合而组成。
财团法人:以财产捐助为其成立的基础,又称财产的组合,根据捐助人的意志而从事某种事业。
公益社团法人:以公益为目的,强调公司设立与存续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如学校、托儿所。
营利社团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强调法人的设立与经营的唯一目的在于获取利润。
公司特征营利性:这是公司法人与公益性法人的根本区别。
公司自身的盈利,也包括向其成员分配盈利。
独立性:指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主要体现在公司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
社团性:指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是由多数人组成的法律性质。
公司的作用1、公司是资本聚集的最有效形式(股份聚集投资者广泛;股份聚集成本低;股份聚集手段灵活;股份聚集规模大、速度快;股份聚集转让方便)2、公司是企业产权结构优化的有效形式;3、公司是科学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公司有其自身特有的管理机制: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公司权力机构的多元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采取选任制和聘任制);4、公司是便于集中和控制的有效形式公司的集中和控制作用主要表现为:有利于发展专业化协作,扩大生产规模;有利于行业管理,实现国家引导企业经济活动的目标。
公司法各章要点总论
公司法各章要点总论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公司法*〔狭义、广义〕2、权利能力3、母公司4、子公司5、6、无限公司二、简答:1、公司法的性质:2、公司的定义、法律特征**:3、公司的权利义务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包括:4、构成公司侵权行为的条件**:5、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6、公司法的根本原那么:7、股东负有有限责任的前提条件**:8、股权保护为做到真正平等,借鉴国外公司立法的经历,法律作出相应的限制性的规定有:9、为处理好有关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提出的参考意见有:10、中国现行公司法确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法律原那么包括:三、有关问题:1、公司的根本要素:资本、章程、机关。
2、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同时终止。
3、我国公司的传统理论,公司是社团法人。
4、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分为:股份、XX公司、独资公司。
5、股份的股东须有5人以上。
6、XX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7、独资公司的股东为1人。
8、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分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
9、:对公司在出资围承当有限责任;无限公司:股东对公司不仅在出资围承当责任,如果公司的资产缺乏以抵偿债务的话,出资者还应在出资围以外承当归还责任。
10、?公司法?第4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1、我国?公司法?按决策、执行、监视三种管理职能分别设置三种不同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三种机构,明确分工,职责清楚,互相制约。
12、公司的利益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利益。
13、?公司法?会有权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经理的报酬事项。
第二章:一、简答:1、辉格派领导人罗勃特•沃波尔的倡导下议会通过了泡沫法案,其主要容有:2、?英国合股公司法?确立的原那么有:3、1948年以来的英国公司立法凸现的特点:4、1807年的法国公司法容上的特色是:5、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公司立法呈现的特点:二、有关问题:1、在英国最早被称之为“公司〞的商业组织,是由从事海外冒险的商人组建的殖民公司。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结构和运作管理的法律规定,是保护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稳定的重要法律体系。
公司法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出资、董事会管理、股东权益等方面。
在公司治理、公司合同、公司股权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
一、公司设立公司设立是公司法的基础,公司设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包括选择公司名称、制定公司章程、决定注册资本、确定股东和董事等步骤。
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注意公司类型的选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其他形式。
不同类型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二、公司组织形式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等。
不同的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经营特点和法律责任,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三、出资公司的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不能擅自转让股权或减少出资。
公司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股东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四、董事会管理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董事会成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利益。
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和管理董事会。
五、股东权益股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在公司中具有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等权利,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权益,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需要依法行使股东权益,不能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法知识点中,以上几个方面是比较重要的内容,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公司法规定,依法经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愿本文对公司法知识点的介绍能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公司法知识点
1.公司的概念: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①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组织;营利性是公司最本质特征之一,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利润;其二,公司应该连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②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须依法设立2必须有独立的财产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④公司是一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3公司的种类一——以投资者的责任为标准大陆法系: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英美法系:合伙封闭式公司公众式公司有限合伙公司的种类二——以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从属公司第13条第2款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种类三——以投资者的责任为标准本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法第13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的种类四——以国籍为标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公司的种类五——以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人合公司企业:无限公司、合伙;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企业:有限公司;4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属于私法公法:调整国家与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关于公共生活关系的法律规范;私法:调整国家与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关于私人生活的法律规范2公司法属于私法中的商法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组织法6公司法的特征一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二强制性和任意性的结合三公司法表现为成文法四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7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企业社会责任原则2保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权益原则1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2确认股东的广泛权利3确保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实现4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股东平等原则4有限责任原则5权力制衡原则8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是指设立人依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成立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行为;1、设立主体为设立人;2、设立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资格;4、公司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不尽相同;5、设立包括一系列法律行为9公司成立是指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并由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10公司的成立与设立的差异表现为:1、发生阶段不同;2、行为性质不同;3、法律效力不同;4、参与主体不同5、解决争议的依据不同;11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一、自由设立;二、特许设立;三、审批设立;四、准则设立;12公司的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13公司设立登记的含义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由申请人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在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14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提出申请3审查核准15设立登记的效力1公司取得法人资格2公司始得进行经营活动3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16公司设立的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条第二十三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法条第七十六条17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18公司章程的特征一、法定性1、制定的法定性;2、内容的法定性;3、效力的法定性;4、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5、公司章程须经登记;二、自治性1、公司经营自由的体现;2、公司治理特色的体现;3、与公司法的互补;三、公开性1、须经登记;2、股东有权查阅;3、信息披露的重要文件之一;19修改公司章程须以特别决议为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十四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零四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21公司人格是法人人格的典型形式,是指公司在法律上主体资格的一种抽象地称谓;22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一公司人格的法定性;1公司只有通过法律认可才能取得法律上的人格2公司是一种组织体,不想自然人那样具有生理机能,其内部的组成与自然人不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制定;二公司人格的独立性;主要体现:1财产独立2责任独立3存续独立4诉讼主体资格独立三公司人格的平等性;公司人格的平等性是指公司之间、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都具有平等的人格;23.1公司名称的概念:公司的名称是公司依法专有的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一种文字标志; 2特征标示性;依附性;排他性24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25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以自己的意思或行为独立地区的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26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27如何界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为公司行为1具有代表人的身份2以公司的名义3在权限范围内进行28公司人格否认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因为该制度将掩盖在公司身上的法人面纱去掉,责令其背后的股东承担责任,因而又称“刺破公司面纱”29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场合1公司资本显着不足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4公司人格的形骸化1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2财产混同3业务混同4组织机构混同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1主体条件2行为要件3结果要件30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法律特征:1资本是公司自有财产2资本来源与股东出资3资本表现一定的数额4资本是章程确定并载明的5资本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数额31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注册资本,是指记载于公司章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资本总额;或者说是指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授权资本,又称名义资本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授权可发行的全部资本;发行资本,是指公司一次发行活分次发行股份时,已经发行的资本总额;实缴资本是指股东已经向公司交纳的资本;即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实际收到的财产总额;催缴资本是指发行资本或认购资本中应当付清尚未缴纳的资本;保留资本又称储存资本,是指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发行和待缴资本中不得向股东催缴的部分;对于代缴资本,只有在公司破产时可催缴,是为保留资本;32公司资产也称公司是有财产,是公司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33公司资本三原则;一、资本确定原则;二、资本维持原则;三、资本不变原则34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维持与公司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已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35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一次发行、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的一种制度;优点:1巩固公司资本结构2有效的维护交易安全3保护债权人的利益4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司的滥设;缺陷:1增加公司的设立难度2造成资金的浪费3增资程序比较繁琐,不利于扩大再生产36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将公司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股东全部认足,未认购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发行新股进行募集一种公司资本制度优点:募集资本灵活方便,资本利用率较高,有利于公司的设立,最大化的发挥公司资本的效力;缺点:1导致滥设公司的行为和借设立公司发生的欺诈行为;2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的维护;37折衷资本制:这种资本制度是吸收和中和法定资本制度和授权资本制度的优势,演变而成的资本形成制度;具体又分为许可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度两种类型;认许资本制,也称许可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额,并一次发行、全部认足;同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在授权的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而无需股东会特别决议;折衷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成立时,章程中应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股东只需认足第一次发行的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未认足部分,授权董事会随时发行新股募集;38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根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按照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附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意义:一股东出资实行称公司资本的基础二股东出资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三股东出资是股东取得股权的依据39股东出资责任1如实缴纳出资,否则违约责任2已缴纳出资的合法的发起人股东负有连带责任;40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1所谓虚报“注册资本”,是指行为人在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夸大注册资本的数额,欺骗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法律后果: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除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虚报注册资本罪42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为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产权而去的股份或出资证明的行为;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在秘密状态下,从公司转移出相当于本人出资额的财产,同时继续在公司持有股份;法律后果公司法处罚:5%以上15%刑事五年有期或者拘役以下并处或单处2%-10%罚金43增加资本,是指公司基于筹集资本,扩大经营等目的,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44减少资本的含义是指公司基本某种情况或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45公司治理结构,是指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46股东会是指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股东会的组成和性质: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资格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47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48决议的种类一、普通决议1、有限公司: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二、特别决议1、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9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50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集体业务执行机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董事会是股东大决议的执行机关;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关;51监事会是由股东选举的、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5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一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征一封闭性1不允许发行股票2不要求公布公司财务状况3不要求公布公司重大事项二组织结构简单1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应当设立股东会2董事会应试公司实际情况设立3可以不设立监事会三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统一四股东人数一般具有法定限制、股东参加管理5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及联系一二者联系二二者区别1规模大小不一样2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性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封闭型公司3股东人数多少不一样4组织结构繁简不一样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6筹措资本的方式不同7股权表现形式不同8设立方式不同9股东权利的形式方式不同54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5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是指单一的投资主体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5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特征:股东唯一性;责任的有限性;人格容易混同58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特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国有企业的公司企业59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60股份公司的特征:一股份公司资本股份化、证券化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份市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二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三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具有公开性四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五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比较严格、程序比较复杂61关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价优越性:本书观点:1利于集资股份有限责任是最佳集资工具2分散风险3公众性强4股份转让的便捷5管理科学个人观点:1股份公司是最佳集资工具1分散风险2公众性强3转让的便捷4股份的小额化2管理科学用脚投票的激励作用缺点: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复杂2易于少数股东对公司的操纵、控制和垄断形成3股份公司股东流动性很大,不易控制和掌握4股票的自由流通,使得股票交易市场易于成为不法分子的投机的场所Infact:合法分子也投机,否则就不会有股票市场的繁荣6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人为了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谓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二特点: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体较为复杂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更为严格63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出资种类的选择权2报酬的请求权3享有特别利益的权利;发起人的义务:签订发起人协议;负责订立公司章程;认购股份;在募集设立过程中办理相关手续;选举组织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承担责任:填补义务、赔偿责任64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了贯彻公司法中的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保证公司成立时的是由资本与公司章程及在一致的责任资本充实责任的性质1法定责任2主体为发起人3无过错责任4连带责任缴纳担保责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没有认足应认的股份,或随人认足但没有叫缴纳股款或未交付其他非货币出资的,由全体发起人连带缴纳股款或交付为给付费货币财产的价额;65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差额填补义务: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66董事会秘书是指掌管董事会文书并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67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68股份的表现形式股份表现为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证明鼓动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具有的特征: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发行的2股份是证权证券3要式证券4有价证券5永久性证券69股份的种类1普通股和特别股2记名股和无记名股3表决股和无表决股4额面股和无额面股70股份发行的种类1设立发行与新股发行2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3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4增资发行和非增资发行5通常发行与特别发行6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中间价发行71股份转让的概念:股份转让时只顾费按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地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份所有权的法律行为股份转让的意义1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2发挥资本市场的外部治理的作用3实现公司资源的重新配置72股份转让的方式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73股份转让的限制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74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一、公司法概述1. 定义与目的- 公司法是一部规范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活动的法律。
- 其主要目的是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设立1. 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应有两名以上五十名以下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发起人。
2. 设立程序- 制定公司章程。
- 确定公司名称。
- 确定公司注册资本。
- 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 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
- 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三、公司治理结构1. 股东会-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 董事会-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 监事会- 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四、公司资本1. 注册资本- 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
2. 增资与减资-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债券1. 发行条件- 公司发行债券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 债券种类- 包括可转换债券、优先债券等。
六、公司合并与分立1. 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
2. 分立- 公司可以将其部分业务或资产分立为新的公司。
七、公司解散与清算1. 解散原因- 包括章程规定的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等。
2. 清算程序- 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八、公司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民事责任- 公司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 公司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4. 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公司及其责任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九、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1. 法律修订- 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公司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2. 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公司法的适用进行解释,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完整word版)公司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公司法(一)公司法总论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的特征有以下三方面:(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
但凡法人均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①依法设立(F6、7)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②独立财产(F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③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F3)※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F2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
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
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
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从“公司”一词的语源即可看出(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F7、189)(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①经营范围—“目的范围”(F12)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②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F15、16)F15: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F16: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复习要点总结
第一章一、公司的含义、特点二、公司与一般企业的区别(一)公司与独资企业1、投资主体——自然人或法人VS自然人2、成员人数——复合VS一人3、法律地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法人地位VS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法人地位4、财产关系——法人财产权VS企业主所有5、责任形式——认缴份额或股份即有限责任VS个人全部财产即无限责任6、经营管理主体——公司机关VS企业主(二)公司与合伙企业1、成立基础——公司章程VS合伙协议2、法律地位——法人企业VS非法人企业3、财产归属——公司所有VS合伙人共有4、信用基础——企业资本或资产VS合伙人个人信用5、管理权行使主体——公司机关VS全体合伙人6、责任归属——有限责任VS无限连带责任(三)公司与合作社1、经营对象——社会VS共同经营2、对出资人的限制——不得退股但可转让VS自愿入社、退社自由3、注册资本额的要求——最低数额要求VS不作要求4、分配原则——限制股息、盈余摊还5、社员权行使——按出资或持有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VS一人一票三、公司法的本质属性(一)带有公法色彩的私法(二)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三)具有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四)含有多个部门法规范的商法四、公司法原则(一)利益平衡原则(二)有限责任原则(三)股权平等原则(四)权力制衡原则第二章一、基本分类(一)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有限责任公司(二)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三)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中间公司(四)母公司、子公司——公&14(五)总公司、分公司——公&14(六)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公第十一章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特殊特点1、股东人数的唯一性2、股东身份的双重性——所有者与经营者3、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性(二)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制1、特殊的资本规则。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一次足额缴纳。
2、滥设一人公司的禁止。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司法考试公司法考点汇总
司法考试公司法考点汇总(一)公司法总论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订立方式;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效力,重点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效力。
2.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定程序。
3.股东权利的限制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责任;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
4.公司决议违法的法律后果必然无效的情形;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情形。
5.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与责任高管人员的范围;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不得从事的行为。
6.股东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的主体、事由、前置程序;股东直接诉讼的事由。
7.公积金8.公司合并与分立重点掌握合并与分立的法定程序;合并与分立后公司债务的承担。
9.公司的减资减资的法定程序;减资的限制性规定。
10.公司的解散解散的法定事由;股东请求解散的事由、程序。
11.公司的清算清算组的成立;债权申报;清算方案与清算报告的确认。
(二)有限责任公司1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形式注册资本的确定;股东的出资形式与期限;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非货币资产低于规定的责任。
1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与主持;法|律教育某网提供股东会决议作出的程序,重点是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
1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产生与任期;董事会的职权,注意与股东会的区别;董事会的召开与决议的作出程序。
15.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产生与任期;监事会的职权。
1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权对内转让的规则;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则,重点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
1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的特殊规则与限制,特别是出资额和再投资的限制;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18.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组织机构的确立;重大事项的审批。
(三)股份有限公司1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注意发起人的要求和法律责任;注册资本的规定与出资期限;创立大会的召开与职权20.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主持;召开前的通知、公告工作;股东提案的主体和期限要求;股东大会决议需2/3以上通过的事项;累积投票制的适用。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一、简述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依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二〕特征:1、营利性〔1〕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2〕公司应连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
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连续不断地进展,且有固定的容,即有明确的经营围2、社团性公司属于社团法人,以股东的结合为根底。
除一人公司外,其他类型的公司均具有社团性这一本质属性。
3、法人性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必须符合独立名义,独立财产,独立责任三项要求。
二、公司发起人在股份设立中,我国公司法使用了"发起人〞的概念。
所谓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在股份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四、冒名股东所谓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
五、资本多数决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上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六、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七、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
八、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
九、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一〕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法知识点汇总
公司法知识点汇总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对于经营企业的人来说,了解公司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涉及到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里,我们梳理了公司法的几个重要知识点,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运营企业。
一、公司的设立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要求和程序。
要设立一家公司,首先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身份。
在此基础上,可以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提交公司成立申请文件,经过核准后便可成立公司。
在公司设立中,需要注意的是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流程和程序有所不同。
股份制公司需要进行股权发行,而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确定出资比例和股东权益等事项。
因此,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设立过程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二、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拥有公司份额。
在公司设立中,需要确定公司的股东名单。
同时,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股东之间需要根据公司法规定签署股东协议,确定公司管理结构和公司盈利分配等事项。
在运营过程中,公司股东需要履行投资义务和监督职责。
同时,公司的企业管理层也需要合理利用股东的关系,保证公司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三、公司的董事会公司的董事会是重要的公司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和管理方案。
董事会成员需要根据公司法规定进行申报和任职。
在申报和任职过程中,需要注意董事会成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
在公司运营中,董事会需要有效发挥决策作用,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规范和稳定。
四、公司的监事会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和检查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防止公司出现违法行为。
监事会的成员需要根据公司法规定进行选举和任职。
同时,监事会对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履行也有很大的话语权。
在特殊情况下,监事会可以提出对执行董事的处罚建议,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和合法。
总之,了解公司法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公司法的规定需要在实际运营中得到合理的应用,切实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考点知识点必背
公司法考点:公司概念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性,财务须与总公司合并;无法自担责任,须由总公司连带负担;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产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公司之间人格混同的情形:1.公司人员混同;2.公司业务混同;3.公私财物混同。
纵向混同时,股东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横向混同时,“壳公司”对被损害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人人格在个案中否认,并不影响公司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独立人格。
同时,其所追究的责任主体,也限于在事实上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而不是涉及公司所有股东。
考点:财务会计制度一、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盈余分配决议时,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未按照决议及时给付,则应计付利息;司法干预的强制盈余分配中,在盈余分配判决未生效之前,公司不负有法定给付义务,故不计付利息。
考点: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如果债权人是因为名义股东对股权进行转让、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的相对人,则应保护其信赖利益,此时隐名股东无法主张股权利益。
但若债权人并非名义股东基于股权处分而形成的债权,不应受此保护。
实际股东可以对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执行股权的请求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
考点:股东的出资一、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种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现行公司法并未对股东出资的期限、注册资本现金比率等未作法定要求,由公司章程自治。
公司章程所约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能出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与公司约定出资期限,享受期限利益保护。
在此期限内,股东对公司不承担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债权人也不能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责任。
除非公司处于破产或清算时,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加速到期”。
但限于“未出资本息范围内 + 一次性 + 补充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重点整理笔记
公司法重点整理笔记1、法人制度的价值:①独立的财产第一,公司财产均来自股东的出资。
股东一旦出资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公司,就失去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取而代之的是股权。
该财产成为公司的独立财产。
第二,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无权抽回已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要坚持资本真实的原则,不能减少其自有资本。
第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公司在符合公司法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外,属于特定行业的,要符合该行业有关法规所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对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第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2、有限责任制度的价值:两个主体,股东和公司两种权利,股权和所有权两种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在一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之债权人,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法院可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
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条件:(1)公司设立合法,已取得法人资格(2)股东滥用控制权,进行了不当的行为。
(3)股东控制权的滥用,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4、公司的目的: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所谓以盈利为目的,是指公司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目的在于获取超出资本的利润并将其分配给投资者。
5、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1)性质上的限制(2)法律上的限制第一,对公司转投资方面的限制(15条、16条)第二、对公司提供担保行为的限制(16条)第三、对公司提供贷款方面的限制(3)目的上的限制,对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目的:保护股东、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6。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的含义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所有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部分知识点总结
公司法部分知识点总结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科目。
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法包括公司的基本法律地位、公司组织、公司成立和存续、公司的财产与收益分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变更、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就公司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公司的基本法律地位公司是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具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获得与享有财产权;2.公司可以作为一方参与各类契约的签订与履行;3.公司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诉讼,并享有与承担诉讼主体权限与义务;4.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身负责,与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无关。
二、公司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其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3.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设立并独立承担责任的企业形式,其出资主体为国家及其授权的组织;4.集体企业:集体企业是由以个人或其他组织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出资设立并独立承担责任的企业形式,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5.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由外商投资设立并独立承担责任的企业形式,可以是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
三、公司的成立和存续公司的成立和存续有以下几个关键环节:1.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完成公司成立的法律事实;2.公司的注册:公司的注册是指公司成立后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便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3.公司的组织:公司的组织包括内部组织和外部组织两个方面,内部组织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外部组织包括公司与外部主体的合同、契约关系等;4.公司的年报和财务报告:公司每年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股东等主体进行年报和财务报告的报送,以便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法 知识点总结
公司法知识点总结一、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体系,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宪法,是公司经营活动的法律主战场。
公司法设立和解散公司的程序和条件、公司资本的构成和变更、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公司的监督和合规管理等问题都在公司法的范畴之内。
二、公司法的基本理念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体系,其基本理念包括法人独立原则、有限责任原则、股东平等原则、公司自主经营原则和披露透明原则等。
三、公司的种类按照公司法,公司根据所有者的身份和经济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等几种。
四、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法定设立条件、设立手续、注册登记、公司章程和公司名称等。
五、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六、公司的资本构成公司的资本由注册资本和股本组成,公司的出资方式除了货币出资外还可以采用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股权出资等形式。
七、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制度设置各个管理层次,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公司外部治理结构。
八、公司的运营机制公司的运营机制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九、公司的监督和合规管理公司的监督和合规管理包括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十、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规范进行财务会计,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并进行定期报告和披露。
十一、公司的变更和解散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进行变更或者解散,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程序。
十二、公司的扩张和兼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扩张或者兼并,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程序。
十三、公司的破产和清算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破产情况,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程序。
十四、公司的合规和风险防范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合规和风险防范机制。
以上是公司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公司法是涉及公司组织、运作和监管的法律体系,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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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部分知识点总结
公司含义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包含如下内涵:
1.公司是社团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以商法或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组织和登记,进行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法含义
实质意义:亦称广义的公司法,指规范各种公司在设立、经营、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亦称狭义的公司法,指冠以公司法名称的法律。
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公司法,既包括形式意义的公司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
法人含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体
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独立的法律人格:
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声誉;有自己独立的意思机关(组织机构);有自己独立且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类
公法人、私法人。
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分为公益社团法人、营利社团法人。
公法人:依公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担负的是国家管理的职能,如各类国家机关。
私法人:依私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追求的是私人的目的,如企业。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设立的,必须是两个以上的社员(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的结合而组成。
财团法人:以财产捐助为其成立的基础,又称财产的组合,根据捐助人的意志而从事某种事业。
公益社团法人:以公益为目的,强调公司设立与存续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如学校、托儿所。
营利社团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强调法人的设立与经营的唯一目的在于获取利润。
公司特征
营利性:这是公司法人与公益性法人的根本区别。
公司自身的盈利,也包括向其成员分配盈利。
独立性:指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主要体现在公司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
社团性:指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是由多数人组成的法律性质。
公司的作用
1、公司是资本聚集的最有效形式(股份聚集投资者广泛;股份聚集成本低;股份聚集手段灵活;股份聚集规模大、速度快;股份聚集转让方便)
2、公司是企业产权结构优化的有效形式;
3、公司是科学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公司有其自身特有的管理机制: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公司权力机构的多元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采取选任制和聘任制);
4、公司是便于集中和控制的有效形式
公司的集中和控制作用主要表现为:有利于发展专业化协作,扩大生产规模;有利于行业管理,实现国家引导企业经济活动的目标。
无限责任公司
简称无限公司,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直接对债权人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与合伙企业的唯一区别:无限公司股东只能是自然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未被限制为自然人。
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有限公司,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又称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
指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