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完整版)废弃物回收管理规定
(完整版)废弃物回收管理规定
一、总则
废弃物回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旨在加强废弃物回收的管理,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废弃物回收活动。
二、废弃物回收许可
1. 从事废弃物回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废弃物回收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2. 废弃物回收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
- 废弃物回收的种类和规模;
- 废弃物回收的场地和设备情况;
- 废弃物回收的处理方案。
3. 废弃物回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并进行审批。
三、废弃物回收过程管理
1.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当建立废弃物回收过程管理台账,记录废弃物的来源、数量、运输途径等相关信息。
2. 废弃物回收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废弃物在回收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废弃物收购和处置
1.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当按照收购程序,核实废弃物的品种和数量,并依法向废物来源单位支付收购款项。
2.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建立废弃物处置机制,确保废弃物经过适当的处理后,可用于再生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监督管理
1.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台账和记录资料。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物回收活动的监管,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废弃物回收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7号令)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号(1993年8月10日建设部令第27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
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第十条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德信诚培训网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按公司原则,各项目服务中心及外判单位一律不应享有承揽收集、出售项目现场所产生的生活废品。
项目应将生活废品的收集、清运、出售进行管控,基于人文关怀考虑,把此项收入按比例作为环境人员的福利补贴,统一管理,平均分配。
具体如下:1. 总则1.1 为引导环境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杜绝员工之间因生活废品起纷争、恶性竞争等现象,公司拟对项目的生活废品收集、贮存、出售过程进行加强管理,促进项目环境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现场服务质量,特拟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述生活废品指:纸皮、易拉罐、矿泉水瓶、泡沫塑料、玻璃、水泥袋等固状可回收出售的生活废品。
不包括业主装修后的废金属、工业金属废品、电脑器材等贵重物品。
凡是临将报废的设施设备,项目应严格按公司报废手续进行报废。
2. 废品回收管理办法2.1任何环境(保洁绿化)人员在当值工作时间内,见“可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品或物品”均应以本职工作为重,不得不得在岗位上私自暗藏、长时间分类整理或“自产自售”而影响工作。
当天下班应及时收集清运到临时贮存点(废品房)存放,统一存放,统一管理。
2.2可疑废品处理:保洁员在履行保洁服务工作过程中,遇有“可疑生活废品”难以判断辨别时,不得擅自决定拆开、收集整理,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处理。
2.3废品处理方式:易拉罐、饮料瓶应倒出里面的液体,用脚踩扁;报纸、纸皮箱应拆开折叠、捆绑;装修材料(如油漆桶)等废品容器内的液体,不得随意倾倒于洗手间、垃圾桶或绿化带、明沟、下水道等位置,包括天那水、腐蚀性液体铁桶等废品,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员,寻求方法(通过掩埋等方式)解决处理。
2.4对岗位上临时堆积的生活废品,不得藏于楼梯底、地下室、绿化带等死角位置过夜堆放,应在8小时内将其清运离岗位,下班时一律清运到垃圾中转站的临时贮存点(房)贮存,有可封闭式的贮存点(房),应上锁专人管理钥匙。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一、概述废旧物资回收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通过回收废旧物资,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各地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品的回收与处理。
三、回收单位的资质管理为了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了回收单位的申请和审核程序。
回收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环保许可证等证照,并配备专业的回收人员和设备,确保废旧物资的合理回收与处理。
四、回收渠道的建设为了提高废旧物资的回收率,管理办法鼓励建立多样化的回收渠道。
除了传统的废品回收站,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物流配送等手段,便利群众的废旧物资回收。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废旧物资回收活动。
五、废旧物资的分类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应根据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分别进行回收和处理。
例如,废纸应分类回收,可以进行纸张再生;废塑料应分类回收,可再生利用或进行机械再加工;废金属应分类回收,进行冶炼或再造等。
分类回收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
六、废旧物资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回收的废旧物资应经过规范的处理程序,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进行资源化利用。
例如,废纸可以进行再生纸生产;废塑料可以进行塑料粒子制备;废金属可以进行冶炼再利用。
资源化利用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七、监督与执法为了保护消费者和公众的权益,管理办法规定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监督与执法程序。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回收单位的监管,确保回收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宣传与培训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的宣传与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和回收单位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还要加强回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回收技术和安全意识。
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品回收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利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的原则;(二)依法管理、规范有序、高效利用的原则;(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废旧物品回收主体第四条废旧物品回收主体包括:(一)废旧物品回收企业;(二)废旧物品回收点;(三)废旧物品回收社会组织。
第五条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回收、处理和利用技术;(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
第六条废旧物品回收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置标准;(二)具备相应的回收设施;(三)配备专(兼)职回收人员;(四)遵守国家有关废旧物品回收的规定。
第七条废旧物品回收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登记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回收、处理和利用技术;(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
三、废旧物品回收管理第八条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回收点和回收社会组织应当依法进行废旧物品回收,不得非法收购、销售、利用废旧物品。
第九条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回收点和回收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废旧物品回收台账,详细记录回收的废旧物品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
第十条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回收点和回收社会组织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品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品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不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回收点和回收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建设,提高废旧物品回收率。
第十二条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回收点和回收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应急预案,确保废旧物品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市郊各镇、开发区。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本市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四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各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袋装收集,运输密闭化,并积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六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发展规划,会同市规划、计划、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实施。
第八条从事经营生活垃圾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环卫有关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做好所承接的环境卫生经营业务,提高作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各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垃圾桶、垃圾收集屋、果皮箱等)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按下列分工实施:(一)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各单位负责;(二)各类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设施,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三)综合开发建设地区(居住区、工业区等各类开发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其管理部门或经营单位负责;(四)风景名胜、公园、旅游点、体育、文化等场所及车站、公交始末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五)医院、屠宰场(厂)、生物制品厂等单位应设置具有便于识别的容器单独存放有害特种垃圾。
第十条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设置垃圾箱(桶)等设施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适应,有密闭、防蝇、防污水外流等防污染措施。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和环境保护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关的设备和车辆,确保废旧物资的准确回收和储存。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程序,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类别的废旧物资得到正确的回收利用。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废旧物资回收流程,确保废旧物资的全程监控和追溯。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数据统计和报告制度,向相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
以上是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个范本,具体实施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循环利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活动的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可循环”的原则,优先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方式。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废旧物资的数量不断增加,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减少废旧物资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针对废旧物资进行规范的回收管理,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2. 原则:依法、科学、规范、公平、有效。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活动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电子废弃品等。
四、制度责任1. 生产单位负责回收对于一些生产单位的废旧物资,生产单位有责任负责回收,并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
2. 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对于使用单位产生的废旧物资,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回收单位的工作,将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并便于回收。
3. 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和支持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工作。
五、废旧物资收集1. 回收设施建设政府应加大对回收设施的建设投入,提供便捷的收集设施,并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回收设施设置在社区、学校、商场、单位等公共场所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箱,并定期进行收集清理,确保回收设施的正常使用。
3. 回收人员培训回收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回收操作流程,熟悉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处理方法,提高回收工作的效率和回收物质的利用率。
六、废旧物资分类和收集1. 废纸对废纸进行分类,包括报纸、书本、纸箱等,确保纸张资源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利用。
2. 废塑料对废塑料进行分类,包括塑料袋、塑料瓶、塑料盒等,确保塑料资源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利用。
3. 废玻璃对废玻璃进行分类,包括玻璃瓶、玻璃杯等,确保玻璃资源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利用。
4. 废金属对废金属进行分类,包括铁、铝、铜等,确保金属资源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利用。
5. 电子废弃品对电子废弃品进行分类,包括旧电脑、旧手机、废旧电器等,确保电子废弃品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利用。
七、废旧物资处理和利用1. 回收物资销售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打包、清洗等处理后,销售给相关的回收企业进行再利用。
2024年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制度
2024年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制度目录第1篇b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办法b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办法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费用,节能降耗,特制定本办法.一、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二、废旧物资分类(一) 按用途分类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2、不可修复但拆卸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二)按回收种类分类1、金属材料类(主要指边角料等)2、电器、仪表、仪器类3、工具、量具、刀具、焊接材料类4、交电、五金、水暖类5、机械设备和工矿配件类6、耐材、建材、石棉制品、橡胶制品类7、车辆配件类8、备品备件类9、其它类(如废油等)三、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旧物资应清理、整洁、干净,尽可能保证基本完整,并对不可修复利用或经修理可再使用的旧物资分别分类保存,严重毁损的大额、大型物资应注明报废原因。
新增物资、技改物资经技改负责人签字,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但又急需,先打欠条后领用,三日后必须交旧。
四、财务部、仓库、各厂、车间都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或以表代账),认真登记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公司仓库为废旧物资的具体承办单位,仓库管-理-员有权对厂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物废旧物资清理回仓库。
收回后的废旧物资归类存放,可修复的报主管部门尽快修理,需外修的由经办单位联系外修单位,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财务部门发放出门证。
其外修所有费用交财务核算支付。
交旧领新物资除漆包线按90%折交、电缆按90%折交、篦条按70%折交计算回收数量外,其它交旧物资应足额、足量回收。
五、各使用单位能修复利用的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计划,生产副总进行技术签定,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出库暂借手续,并联系修理。
六、原则上旧物资内部维修的,由公司机修厂负责,需委托外单位进行修理的,无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不予结算外委修理费用。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制定废品回收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废品回收的法
律责任和义务,规范废品回收的行为准则。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和监督,保障废品回收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监管机构:建立废品回收管理的监管机构,负责废品回收市场的监
督和管理工作。
监管机构应当有权对废品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废品回收行业的专业化水平。
3.废品分类和回收:制定废品分类和回收的标准和方法,促进废品的
有效分类和回收利用。
对于可回收的废品,应当进行分类回收和处理,以
便将其重新利用。
同时,对于有害废品和危险废品,应当采取合适的方法
进行处理,以保障环境安全。
4.废品回收市场:建立健全废品回收市场,促进废品回收企业的发展。
废品回收市场应当具备规模适中、供求平衡、价格合理等特点,以吸引更
多的废品回收企业参与其中。
同时,应当建立废品回收企业诚信度评估和
认证制度,提高废品回收市场的信誉和竞争力。
5.宣传教育:加强废品回收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废品回收
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废品回收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废品回收
的重要性和好处,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废品回收的行动。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降低环境污染、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可以
实现废品的有效回收和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从而实现资源的可
持续利用的目标。
同时,废品回收行业的发展也为社会创造了就业机会,
推动了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1. 引言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废品回收行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废品回收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和社会利益。
本文档将介绍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2. 经营许可与注册2.1 废品回收经营者必须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前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3. 废品回收市场准入条件3.1 废品回收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所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经营者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回收的废品来源合法等。
3.2 废品回收市场准入条件的具体要求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监管。
4. 废品收购与交易4.1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废品收购和交易的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4.2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品收购记录和交易台账,记录废品来源、交易价格等重要信息,并保存一定时间。
4.3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5. 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5.1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废品回收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
5.2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合理规划废品储存和分类,防止废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5.3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6. 监督与处罚6.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6.2 废品回收经营者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7. 附则7.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7.2 其他与废品回收市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依然适用。
7.3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是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1. 引言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是为了促进废品回收行业的规范发展,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系列简单且没有法律复杂性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废品回收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合规性。
2. 市场准入规定2.1 废品回收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资质,方可进入市场经营。
2.2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废品回收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3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废品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废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3. 市场秩序维护规定3.1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遵守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开展业务活动。
3.2 废品回收企业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3.3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废品收购登记制度,确保废品来源合法。
4. 环境保护规定4.1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废品分类和处理制度,确保废品得到有效处理和回收利用。
4.2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和管理。
4.3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监测废品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情况。
5. 监督管理规定5.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5.2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5.3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和消费者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6. 处罚措施6.1 对违反废品回收市场管理规定的废品回收企业,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6.2 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吊销其废品回收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7. 结论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是促进废品回收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文档制定了一系列简单明确的规定,涵盖了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维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等方面。
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废品回收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合规性。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管理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指已经使用过或者不再需要的物品,包括:(一)废弃物,指因使用过程中失去原有功能、已达到事先确定的服务寿命或者不适用于原先所规定的用途,不再作为原来的用途而被废弃的物品,如废旧家电、废旧机械设备、废旧汽车等;(二)生产废料,指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及过剩的废料,如废钢铁、废瓶子、废纸张等;(三)回收物,指通过回收、拆解、处理等方式,能够再次利用的物品,如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电池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活动应当遵循“减量、再生、循环利用”的原则,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观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保障措施。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二)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仓库、场地和设施,并落实有关环境、卫生、安全等要求;(三)熟悉废旧物资回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四)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制度,保证数据安全性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度和社会责任感。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废旧物资收购标准、分拣处理方法和排放标准,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和管理体系,不得舞弊、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依法经营,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共安全事故。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环保、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评估,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安全、规范和可持续。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篇: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按公司原则,各项目服务中心及外判单位一律不应享有承揽收集、出售项目现场所产生的生活废品。
项目应将生活废品的收集、清运、出售进行管控,基于人文关怀考虑,把此项收入按比例作为环境人员的福利补贴,统一管理,平均分配。
具体如下:1.总则1.1 为引导环境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杜绝员工之间因生活废品起纷争、恶性竞争等现象,公司拟对项目的生活废品收集、贮存、出售过程进行加强管理,促进项目环境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现场服务质量,特拟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述生活废品指:纸皮、易拉罐、矿泉水瓶、泡沫塑料、玻璃、水泥袋等固状可回收出售的生活废品。
不包括业主装修后的废金属、工业金属废品、电脑器材等贵重物品。
凡是临将报废的设施设备,项目应严格按公司报废手续进行报废。
2.废品回收管理办法2.1任何环境(保洁绿化)人员在当值工作时间内,见“可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品或物品”均应以本职工作为重,不得不得在岗位上私自暗藏、长时间分类整理或“自产自售”而影响工作。
当天下班应及时收集清运到临时贮存点(废品房)存放,统一存放,统一管理。
2.2可疑废品处理:保洁员在履行保洁服务工作过程中,遇有“可疑生活废品”难以判断辨别时,不得擅自决定拆开、收集整理,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处理。
2.3废品处理方式:易拉罐、饮料瓶应倒出里面的液体,用脚踩扁;报纸、纸皮箱应拆开折叠、捆绑;装修材料(如油漆桶)等废品容器内的液体,不得随意倾倒于洗手间、垃圾桶或绿化带、明沟、下水道等位置,包括天那水、腐蚀性液体铁桶等废品,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员,寻求方法(通过掩埋等方式)解决处理。
2.4对岗位上临时堆积的生活废品,不得藏于楼梯底、地下室、绿化带等死角位置过夜堆放,应在8小时内将其清运离岗位,下班时一律清运到垃圾中转站的临时贮存点(房)贮存,有可封闭式的贮存点(房),应上锁专人管理钥匙。
废品的管理制度
废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品的管理、提高废品资源的回收利用率,有效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废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废品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及个人产生的废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品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大力推广废品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和方法。
第四条废品管理应加强废品减量化和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废品回收利用体系。
第五条废品收集管理、贸易管理、回收处理均应遵循有利于环境保护,贸易公平,社会和谐的废品管理方式。
第六条四级政府监管,颁布现行监管标准,防止废品回收过程各环节不合法行为;第七条鼓励并支持废品回收企业的技术研发创新,并加大技术经费支持力度;第八条对于恶意倾倒废品的行为,查封并援助清理,同时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惩处,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废品的分类管理第九条废品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分类原则主要按照危险性、可回收性、资源化利用程度等因素分类。
第十条国家对于废电器电子产品、废金属、废纸张、废玻璃、废塑料等重点废品,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废品回收中心,加大回收力度,促进资源回收再利用。
第十一条废品的分类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坚持废品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环保标准。
第十二条废品分类管理权限委托给地方政府管理,专业化处理形成固废回收利用体系和能力,统一规划,鼓励各级单位合理布局,合理利用废品资源。
第三章废品的收集和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废品的收集应与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化重点分类收集相结合,推行分类收集、定期、有序、规范运输。
第十四条废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对具有危险废品属性的废品,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废品储存设施应当设立标识,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警示设施。
第十六条废品的收集和储存管理应做到不失、不渗、不漏,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危害。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废品回收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品回收市场秩序,促进废品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废品回收活动的管理。
从事废品回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废品回收市场管理应当坚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合理利用、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废品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废品回收行业的社会力量参与,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废品回收处理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品回收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品回收经营者第六条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储存设施和处理设备,并保证其设施、设备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品收购、储存、运输、处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九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废品收购、处理和利用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废品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处理方法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缴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废品回收市场秩序第十一条废品回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废品回收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废品回收经营者之间应当公平竞争,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三条废品回收经营者不得收购、储存、运输、处理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废品回收活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废品回收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非法侵占、没收废品回收经营者的财物。
废品管理办法
废品管理办法废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废品的管理,避免废品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废品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废品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处置各类废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废品分类1.生活废品: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物,包括餐厨垃圾、装修垃圾、家电电子废品等。
2.工业废品: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废渣、废水、废气、废液等。
3.危险废品:指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有重大危害的废品,包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废品等。
四、废品收集与储存1. 废品收集(1)废品收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明,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废品收集。
(2)废品收集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避免因搬运废品而受到伤害。
(3)废品收集人员应定期对所收废品进行分类和清理,确保废品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2. 废品储存(1)废品储存区应设在无人或人员较少的地方,避免废品对员工产生危害。
(2)废品储存区应有明显的标识和防护措施,以防废品发生泄漏等情况。
(3)危险废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区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防护。
五、废品运输1. 废品运输前应严格按照废品性质进行分类和包装,并标示清晰。
2. 废品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污染等情况。
3. 废品运输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运输。
六、废品处置1. 生活废品(1)餐厨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可采取生物堆肥或制成有机肥。
(2)装修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可采取分类回收或埋填处理。
(3)家电电子废品:应采取专门的回收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2. 工业废品(1)废渣:应进行分类处理,可采取焚烧、填埋等方式。
(2)废水、废气、废液: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严格控制排放标准。
3. 危险废品(1)应采取专门的处置机构进行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2)废品处置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证明,并严格控制危险废品的处理、运输、储存等环节。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正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规模小于 IO ̄ 日的卫 生填埋场 案 : O B/
和 堆肥 厂的注册 资本不少于人 民
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人 民政府建
( )有控 制污染和 突发事 设主管部门应 当建立健 全监督管 八 理 制度 ,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
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 生设施 的
本办 法适 用于中华 工作 。
人 民共和 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 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设置标准 ,配套 建设城 市生活垃
清扫 、收集 、运 输 、处置及相关 应 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 管理的有 圾收集设施 。 管理活动 。
关规 定 ,并有权对违反本办 法的
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 、运输 服务
除设施 的现状 图及拆除方案
( )拟 新 建 设 施 设 计 图 六
宾馆 、饭 店 、餐 馆 以及 机 关 院校 等单位 应当按照规定 单
(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 一 从事垃圾清扫 、收集 的企业 注册
资本 不少 于人 民币 1 0 0 万元 .从 事垃圾运输 的企 业注册 资本 不少
场)处置 。 密闭 自动卸载车辆 或船 只 ,具有 垃圾后 ,对生 活垃圾 收集设施及 理 厂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 防臭味扩散 、防遗撒 、防渗沥液 时保洁 、复位 ,清理作 业场地 ,
滴漏 功能 ,安装行驶及 装卸记 录 保持生活垃圾 收集 设施 和周边环 置城 市 生 活 垃 圾 。 第 二 十 四 条 城 市 生活 垃 仪: 境 的干净 整洁 ; 圾 处置所采用 的技术 、设备 、材 ( )具有健 全的技术 、质 五 ( )用于收集 、运输城市 四 料 ,应当符合 国家有关城市 生活 量 、安全和监测管理 制度 并得到 生活垃圾的车辆 、船舶应 当做到 垃 圾处理技术标准 的要求 ,防止 有效 执行 ; 密闭 、完 好和 整洁。 对 环境造成污染 。 ( )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 六 第二十一条 从事城 市生活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 市生活 经营许可证 、车辆行驶证 ; 垃 圾经营性清 扫 、收集 、运输 的 垃圾 经营性处置的企业 .应 当向 ( )具 有 固 定 的 办 公 及 七 企业 禁止 实施 下列行为 : 所 在地 直辖市 、市 、县人 民政府 机械 、设备 、车辆 、船 只停放 场 e 一)任意倾倒 ,抛洒或者 建 设 ( 环境卫生 )主管部 门取得
医院生活废品回收管理服务方案
医院生活废品回收管理服务方案一、生活废品回收管理服务目的本服务方案是为医院的生活废品回收实施全过程提供科学的、指导性的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主要用于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确保与医务人员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优质、高速、安全、文明地完成该项目的工作任务。
根据市生活废品分类和减量管理要求,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以垃圾不落地、垃圾不外露、垃圾不抛撒和“全程分类”为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工作,改善生活环境。
二、生活废品回收管理规定1、医疗垃圾绝不能混入生活垃圾2、生活废品必须及时清运,不得积压3、不允许外来人员到生活废品收集处捡垃圾4、做好生活废品清运车辆登记工作5、生活废品要纳入正常的管理工作6、负责医院全院范围内的生活废品的回收(不得回收医疗废物),每日两次上门回收,如有需要时随叫随到。
7、回收人员只负责一般生活类废品的回收,不得回收医疗废物及未被批准的物品。
8、手术室、供应室废旧需报废医用器械每季度由护士长及回收人员当面毁形并称重交接登记。
由回收监管人员计入台账备查。
9、暂存点属于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回收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各种防火器材的使用和保管;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和设备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不得挪用、堵压。
10、暂存点内、外禁止烟火,严禁吸烟、点明火。
禁止存放易损、易爆等危险品。
11、不在站内使用油炉、电炉及各类大功率电器,不乱接、乱拉、乱用各种电器设备;实行人走断电、拔插头和每日检查登记交接班制度。
12、暂存点物资应码放整齐、有序、分门别类,要有浇水及防护等应急措施,应每天早、晚各清洁卫生一次;确保每天负责卫生杂物的清理及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三、生活废品回收管理的要求(一)回收投放要求1.有害废品投放要求。
医院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废品实行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有害废品标志。
2.易腐废品投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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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按公司原则,各项目服务中心及外判单位一律不应享有承揽收集、出售项目现场所产生的生活废品。
项目应将生活废品的收集、清运、出售进行管控,基于人文关怀考虑,把此项收入按比例作为环境人员的福利补贴,统一管理,平均分配。
具体如下:1.总则1.1为引导环境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杜绝员工之间因生活废品起纷争、恶性竞争等现象,公司拟对项目的生活废品收集、贮存、出售过程进行加强管理,促进项目环境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现场服务质量,特拟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述生活废品指。
纸皮、易拉罐、矿泉水瓶、泡沫塑料、玻璃、水泥袋等固状可回收出售的生活废品。
不包括业主装修后的废金属、工业金属废品、电脑器材等贵重物品。
凡是临将报废的设施设备,项目应严格按公司报废手续进行报废。
2.废品回收管理办法2.1任何环境(保洁绿化)人员在当值工作时间内,见“可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品或物品”均应以本职工作为重,不得不得在岗位上私自暗藏、长时间分类整理或“自产自售”而影响工作。
当天下班应及时收集清运到临时贮存点(废品房)存放,统一存放,统一管理。
2.2可疑废品处理。
保洁员在履行保洁服务工作过程中,遇有“可疑生活废品”难以判断辨别时,不得擅自决定拆开、收集整理,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处理。
2.3废品处理方式。
易拉罐、饮料瓶应倒出里面的液体,用脚踩扁;报纸、纸皮箱应拆开折叠、捆绑;装修材料(如油漆桶)等废品容器内的液体,不得随意倾倒于洗手间、垃圾桶或绿化带、明沟、下水道等位置,包括天那水、腐蚀性液体铁桶等废品,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员,寻求方法(通过掩埋等方式)解决处理。
2.4对岗位上临时堆积的生活废品,不得藏于楼梯底、地下室、绿化带等死角位置过夜堆放,应在8小时内将其清运离岗位,下班时一律清运到垃圾中转站的临时贮存点(房)贮存,有可封闭式的贮存点(房),应上锁专人管理钥匙。
2.5废品贮存点(房)周边环境应道路通畅及整洁,必要时应配备消防瓶,并定期检查消防瓶确保其有效和可靠。
2.6废品贮存点(房)严禁人员睡觉、逗留、抽烟和明火作业,杜绝火灾隐患。
2.7出售生活废品,须先征得部门及项目领导同意,落实出售时间,并有专人监护及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后方可操作。
2.8环境(保洁绿化)人员上下班提倡固定在某个出口进入,稍微成列队状,推车走出大门方可骑车离去,尽量不要一下班就呼朋引伴、四处飞奔。
2.9任何员工离开现场时,除携带生活必需品之外,不得携带过多的私人物品(如手袋、肩包等)上岗作业,下班离开项目现场时,自觉打开袋子,配合接受礼宾员的有关检查。
2.10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出售生活废品及将废品带离项目现场,一旦发现经调查属实,各服务中心有权没收其所得,并作出相应的扣分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即时解雇处理。
2.11凡是废金属、工业贵重物品材料等,一律不得私自收集出售,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作偷盗处理。
3.废品出售管理办法3.1环境负责人依项目实际情况划定一小块区域设立可封闭式的贮存点(房),在项目不显眼的位置,存放“可回收利用之废品”,分类摆放整齐,杜绝明火,周边环境应有水源。
3.2有封闭式贮存房的废品每半月出售一次,露天存放的每周出售1—2次,每次出售前须提前通知项目有关部门(客户、礼宾),由环境主管联系废品收购方,引领废品收购员和车辆遵循指定路线进入小区到达废品贮存点(房),对废品进行分类过秤或估价,不准出售的“可疑废品”须及时通知项目服务中心,设法联系业主,征得业主同意后适当处理。
3.3出售生活废品时,每次应选择不同的保洁员工代表在场监督出售过程,并提前通知项目礼宾员在场监督;3.4环境管理员收款后,应引领收购方到服务中心开据放行条,收购方方可于指定门口运出生活废品,同时环境管理员应把收购方依据行情提供的各种废品单价公布于众,把该次出售废品的所得总金额,按比例上缴部分给公司,其余平均分配给项目环境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3.5出售生活废品应利用工作外的时间,需要运送到收购站售卖时,环境管理员应亲自组织安排适当人员运送,同时在生活废品离开项目前,仔细检查生活废品的真实性质以及在装卸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3.6为更好地统筹管理好现场环境工作,项目的环境第一负责人(即经理/主管)不得参与分配生活废品的收入。
(各项目可依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本办法)第二篇:废品回收管理办法废品回收管理办法签发:1.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管理,降低成本,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回收范围3.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边角料、包装物及容器。
3.2.各部门经审批后同意报废,以废弃物变卖的物资。
4.废品回收分类4.1.纸壳类。
主要是瓦楞包装箱、小纸盒、商标用后的黄纸、波音皮料背面纸。
4.2.塑料类。
主要是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板边角料、pvc塑料型材头料、玻璃胶胶筒、塑料乙醇瓶。
4.3.玻璃类。
大板玻璃边角料,玻璃瓶。
4.4.金属类。
机修组下料的角钢、矩管边角料,设备维修拆卸下来的不可再利用的废旧零部件。
4.5.垃圾类。
散落在地上的pvc塑料屑、压克力粉末、锯末灰,用于原材料包装的少量塑料薄膜、泡沫,地面的灰尘。
4.6.审批报废类。
无法使用的工装夹具、零配件,不能再利用的废旧设备,有严重缺陷无法销售的有机缸体、玻璃缸体和地柜,外地发回来有质量问题的又无法退货的原材料。
5.回收方法5.1.瓦楞包装箱、小纸箱,折叠打捆后放在车间或库房规定的位置由外来回收人员拉走。
其它废纸应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处理。
5.2.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边角料要放入各车间的回收处理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3.玻璃胶胶筒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4.玻璃边角料要放入专用的玻璃回收箱内并定置,定期由外来回收人员回收。
钢化玻璃、镜面玻璃和玻璃瓶要放在可回收垃圾场,不能放入玻璃回收箱。
5.5.角钢、矩管的边角料、废旧零配件要放入金属回收箱内并定置,每天由外来人员回收。
5.6.外来人员回收时,材料仓库库管员应确认是否是上述废旧物,确定后要和外来回收人员一起过称并详细记录物料的名称、公斤数及金额。
5.7.回收地点。
组装车间侧门外。
5.8.需审批报废物料,要在《废品、废料审批表》或《不良固定资产处理审批表》上填写物料名称、存放地点、库存期(有必要的填上金额)交由品管部(固定资产需由设备科)相关人员确定责任部门、报废原因,不符合报废要求的及时驳回,如同意,交总工判定,如同意但需改制或拆卸的须作书面的处理方案,物料类3000元以下的,总工审批;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需交副总经理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不良固定资产类10000元以下的由总工复核,副总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物品保存部门按最终判定协助供应部处理。
7.回收管理7.1回收物料在车间现场的,必须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摆放。
7.2.需要将回收物料送到回收垃圾场的,要将垃圾车摆放整齐。
7.3.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是否夹杂有公司规定可循环利用(供应商回收品)的周转箱、包装袋及可用物料等,一经发现当场责令其整改,并按照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7.4.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产生料或试制品、试验品拆卸废弃物料均须按此办法执行。
8.奖惩条款8.1.凡送交垃圾场的废品,要按上述要求分类,不能混装,如有此现象,责令其整改,如不整改或无效则处罚责任人10元/次。
8.2.如在不可回收垃圾桶清查出有可回收垃圾,处罚责任人10元/次,如是有用材料的处罚责任人20元/次。
8.3.车间、仓库、职能部门对于需进行审批才能报废的物品未按要求处理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200元/次。
8.4.对投诉有功人员奖励10-20元/次。
9.本办法由管理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废品回收管理规定废品回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淄博彩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划类废品的管理,提高可回收废品的回收率,减少公司的浪费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营销企划部负责企划类废品的回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营销企划部。
第二章企业类废品管理第四条内容(一)所有废品要指定存放地点,分类存放。
(二)废品存放要远离公司营业现场,存放地点要做明确标示,由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清点。
(三)在宣传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及无法再次利用的边角料经营销企划部确认为废品后,由专人负责在本班下班前堆放至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
(四)所有废品要根据其产生速度,物理性质定期出售,以保证有足够的存放空间。
(五)出售废品时必须有营销企划部人员全程跟踪,财务人员不定期去现场监督检查。
(六)营销企划部选择收购商时,要根据市场行情以出价高者优先。
(七)收购商必须遵守公司各项关于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如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办公区域、不得在公司乱逛等)。
(八)凡是与公司合作的废品收购商一旦存在不当行为,应立立即取消其废品回收资格,从此不再合作。
第五条废品处理负责人及监督人员职责(一)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
(二)不得索要废品收购商任何形式的财务。
(三)定期查询具体废品的市场行情,确保公司有最大的收益。
(四)互相监督,发现他人有不当行为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六条工作流程(一)废品堆积数量达到要求后,营销企划部到废品存放现场鉴定是否全部为废品,鉴定合格后联系废品收购商。
(二)营销企划部根据报价确定收购商,并通知其前来取货。
(三)营销企划部监督废品过磅及数量清点并做好记录。
(四)财务部门核对回收价格,收款后为收购商办理收款凭证。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的适用表格为:附表一:《废品处理申请表》附表二:《废品出入库台帐》第八条彩世界相关职员以上管理人员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分别掌握本制度。
第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营销企划部门。
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行。
第四篇:股份公司废品回收管理规定第b版(06.9.1发布)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采供-3a-15-005股份公司废品回收管理规定1总则1.1废品回收是公司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1.2废品回收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组织人员对各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铝屑、铜屑以及料头、报废产品、废油、机修报废器件等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达到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的目的。
2废旧物资的回收2.1凡属以旧换新的物资,在领发料时,一律按规定办事,不交旧物,不发新物。
2.2各分厂(分公司)应加强管理,设立废品箱,做好废料件的分类存放,对有色金属的屑末不许混杂归并而影响回收利用。
2.3金属加工制造产生的料头、边角料及报废的金属材料、产品零件等物品,由物资供应部门派专人定期到生产现场组织回收,金属切削屑末则由分厂送交废品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