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合集下载

安全监管总局令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令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促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各类劳动活动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在本规定中是指可以减轻劳动者在工作中对危险因素的伤害的设备、器具、工具、材料等。

第四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生产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

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

对于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或退换。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七条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依法获得销售许可证,并遵守相关销售标准和规定。

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八条销售企业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明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等,供消费者参考。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结果,购买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分发给劳动者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使用前的检查、佩戴和维护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安全监管总局和其派出的机构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的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安全监管总局另行制定。

附件: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三: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安全:指在劳动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防止他们遭受事故伤害的一种安全。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中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而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为了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使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无论其从事什么行业或从事何种岗位。

二、用品选择1. 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来选择。

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保护效果。

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必要的功能和安全性能,不得使用过时、破损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 在选择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个人身体特点和需求,避免出现过大或过小的尺寸,以免影响使用效果和舒适度。

三、配备与发放1.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发放到位。

配备数量应保证每名劳动者至少有一套结实、完好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配备齐全,并且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完好无损、清洁合规。

3. 正常情况下,劳动防护用品的年度更新周期不得超过一年,过期或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淘汰并更换。

四、佩戴与使用1. 劳动者应按照岗位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或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

2. 劳动者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来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寿命。

3. 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劳动者应立即上报并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继续使用。

五、管理责任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 管理责任人应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

3. 用人单位和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开展培训和宣传,提高劳动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使用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职工劳动防护意识,增强职工劳动保护意识,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预防职工工伤、职业病和其他职工健康危害,采取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工作场所防护设施。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是指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备、使用、保管、维修和更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根据职工的具体工作环境和岗位需求进行选择。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由负责物资采购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备。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确保采购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八条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注重质量和耐用性,并兼顾舒适性和人体工程学原理。

第三章配货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要结合职工具体情况和工作环境,合理配置,并注重保养和更新。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以根据岗位特殊需要进行个性化定制。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个人防护用品和工作场所防护设施两类。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面具、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防护网、防护垫等。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数量应根据职工人数、工作岗位和工作特点进行合理调整。

第四章使用和保管第十三条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并保持清洁、整洁。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醒职工重视劳动防护,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应专人保管,建立完善的物品登记制度,用于追踪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和更新。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应检查防护效果,一旦发现有磨损、破损、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第五章维修和更新第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维修工作应交由专人负责,确保及时维修和更新。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3篇)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3篇)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劳动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呼吸器等防护装备。

第三条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二)拥有相应的生产经验和技术人员;(三)生产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相关的销售资质和许可证;(二)对所销售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检测;(三)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专职人员;(二)具备相应的场所和设备,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三)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的特点,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监督管理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生产劳动保护用品,并负责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测。

第八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当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综合性能测试,并按照相应标准出具质量合格证明。

第九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档案,保存产品检测、抽查等相关记录,并定期进行回顾和整理,以便随时提供。

第十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严禁生产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的产品,禁止串样批量生产,对生产的劣质产品应当及时予以淘汰和销毁。

第十一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工作人员,并按照生产需要建立相应的区域办公室和工作场所。

第十二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广告宣传,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的主要特点和性能,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管理和使用等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经贸委____<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____》(国经贸安全[2000]____号文)以及结合扬巴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述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1、按保管方式分为个人保管和部门保管两类。

部门保管类是指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拆箱或其它危险作业时,根据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作业条件和防护措施而向部门领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当作业完毕后交回部门保管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按国家规定和标准划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置与验收:1、计划____项目部根据个人劳动用品配备要求以及根据各类作业的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2技术部定期对物资仓库存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计、盘点,并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适量补充计划。

2、审批项目部的采购计划和技术部的适量补充计划必须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

3、购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由技术部统一采购。

技术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____]____号)和《____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____》(安监管技装字[____]____号)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专用发票。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通过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的厂家生产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获得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放的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并必须到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证的单位购买。

在确定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以及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后方可购入,同时对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资料以及供应商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送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备案。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保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1. 用品选择: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用品使用:员工在进行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前,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用品的有效使用。

3. 用品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场所,保持干净、整齐、安全,避免受潮、变形或损坏。

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4. 用品维护: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对失效、损坏或过期的用品进行淘汰和更换。

5. 用品管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用品的采购、领用、归还、清点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6. 培训与宣传:组织员工参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重视和意识,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

7.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8. 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或者故意破坏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以上是关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2)是针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所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1.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程度,配备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 年度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每年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换或修理。

3.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指导:对于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其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提高使用效果。

劳动防护管理规定(3篇)

劳动防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以及在本单位从事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明确劳动防护工作的责任、要求和管理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与选用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几类:(一)头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帽等;(二)眼部防护用品:防护眼镜、防尘眼镜等;(三)呼吸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四)手部防护用品:防割手套、防寒手套、耐酸碱手套等;(五)足部防护用品:防滑鞋、绝缘鞋等;(六)身体防护用品:防尘服、防酸碱服、防静电服等;(七)听力防护用品:耳塞、耳罩等;(八)其他防护用品:防辐射服、防高温服等。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一)根据劳动岗位和工作环境的特点,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二)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三)综合考虑防护效果、舒适度、使用维护等因素;(四)鼓励使用新型、高效、环保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与使用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一)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二)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建立台账;(三)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状况,及时更换损坏、失效的用品;(四)对过期、淘汰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报废处理。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一)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其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二)劳动者应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改造或丢弃;(三)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四)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3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篇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

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

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XXX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XXX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办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办理工作由XXX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办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办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满意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四)有满意产物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七)产物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第九条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

第十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组织,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比较不同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第七条采购合同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到货后,应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外观、数量、质量证书等。

第九条对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采购部门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发放与使用第十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岗位特点和工作环境,合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部门负责发放。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随意拆卸、损坏。

第十四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负责更换或维修。

第四章更换与报废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周期应根据产品说明书、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使用部门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更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更换时间、更换人员、更换原因等。

第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予以报废,并由使用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八条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进行登记,并存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再次流入工作岗位。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指的是为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而使用的各种劳动防护设备、工具和用具。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第五条本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环境、工作岗位的特点,配备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且具备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七条本单位应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并按时进行更新和更换。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缺失、损坏或使用不便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的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和私自拆卸。

第十一条员工在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问题或不适用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其设计和规定的用途,不得滥用或不当使用,严禁私自改装和私自使用他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或存在危险时,应立即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第十四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要求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

第十六条凡有损坏、遗失或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在禁止用于其他非工作场所,禁止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机械冲击。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同时适用于政府管理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免受伤害的各种设施、装备和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科学管理。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与配置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应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确定, 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确保质量过关。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点进行配置, 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全面防护。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应根据企业规模和劳动者人数确定, 确保供应充足。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检查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在劳动者进入工作岗位前配备妥当,并且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归还或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 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并签订使用责任书。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正确佩戴,不得私自改变或调整。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或失效的, 应立即更换。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 检测其功能是否完好,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其卫生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当或故意破坏的劳动者, 应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报废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 确保其功能完好。

第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寿命或存在无法修复的损坏时, 应及时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1一、发放和使用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二、管理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

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1、发放范围:(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

(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完整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完整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研制和生产第三章经营第四章发放和使用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 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 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 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章研制和生产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市场。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 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 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规范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业单位。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尘口罩等各类劳动防护装备。

企业在根据实际情况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遵循科学、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每个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工种的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修、更换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具有良好的防护效果。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技巧。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台账管理制度,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更新、发放等相关情况,并保留相应的凭证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备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工种特点、岗位风险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企业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与生产企业签订正式购销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并约定质量验收标准和购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及时补充、调配和更新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其充足供应。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为相关岗位员工按关键控制点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确保员工在从事危险作业时能够得到有效的防护。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所学到的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公司名称: 批 准 人:发布日期:2021年 5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1年 5 月 1 日编制:体系名称: 安全部管理 编 码: 安全部-01-28 版 本: A/0 发布范围: 受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欣盛港务各部门及相关承包商方。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政策、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发放计划;负责供应厂商资质的确认;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应知应会的培训。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将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费用纳入年度计划。

负责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费用审核,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支出,并按劳动防护用品年度计划检查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管理及支出情况。

第六条综合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计划,制订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协助完成供应厂商资质审查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抽样、检验、监测,同时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工会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员工意见的收集和反馈。

第八条各部门依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作业环境向安全部提出劳保用品采购申请,经安全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合综合部采办,各部门领取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向员工、班组发放,并负责本部门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正确使用。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阻燃防护服、防酸碱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鞋、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司制定以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到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场所、生产车间及其它岗位。

2.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保护个人员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身体造成的伤害而在相关工作场所进行个人防护时所使用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安全鞋、护目镜、口罩、耳塞、手套等。

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原则•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根据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风险等因素进行选择。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过国家或相关行业认证。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具有防护、舒适、耐用、易清洗等特点。

4.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公司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实际需要,配置相应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为每位员工单独配备,员工在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当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放到指定位置,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污染、老化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更换,并将更换情况记入公司安全管理记录。

5.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员工在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前,应当认真清洗、消毒,检查使用状态是否正常。

•员工应当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保证使用效果。

在进行特殊作业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适当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员工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护效果,尽量避免因佩戴不当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伤害或事故。

6.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结束后,应进行清洗、消毒和储存,并放置在指定位置,等待下次使用。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存放和储存过程中,不得受到日光、潮湿、高温和腐蚀等影响,应存储在洁净、干燥的环境中。

•公司应当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保持正常的防护效果和使用寿命,如果发现有破损或失效现象,应及时进行更换和修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场所中为保护劳动者免受工作环境可能造成的伤害而使用的各种安全装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合理佩戴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规定。

一、佩戴范围及要求:1.佩戴范围:工作岗位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有专项规定的工作岗位。

2.佩戴要求:(1)佩戴前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2)佩戴时应请示组长或主管,并经过指导指示合理佩戴。

(3)佩戴要符合防护要求和要求合理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和管理:1.合理配置:雇主应合理配置和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数量充足。

2.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

3.存放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应放置在指定位置进行存放,保持干燥、清洁,防止损坏。

三、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责任:1.员工责任:员工应按照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责任:公司应加强员工的管理教育,确保员工充分认识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检查和罚则:1.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纪律教育和指导。

2.违规处罚:对违反规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理。

五、记录和奖惩:1.记录:公司应保留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相关记录,便于追溯和管理。

2.奖惩措施:对于合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公司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员工自觉佩戴。

通过以上的规定和管理,能够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同时,也能够加强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安全感和幸福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在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 各项目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条 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同时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第八条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
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第九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

第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第十一条 各项目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对因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事故或伤害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内,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所需的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要确保高温、露天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岗位上的工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针对天气炎热的特点,做好预防中暑药品和中暑急救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作业人员足够的休息时间。

加强夏季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