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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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

对未达到量化标准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国家和学校设立的奖项有:(一)国家奖学金;(二)省政府奖学金;(三)十佳大学生;(四)优秀学生;(五)优秀学生干部;(六)优秀毕业生;(七)学校奖学金;(八)单项奖1.学习成绩单项奖;2.科技活动单项奖;3.文体活动单项奖;4.其他。

第五条学校设立的集体奖项有: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本、专科生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9号)和《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4‟7号)组织实施。

第三章表彰方式第七条学校对获奖者的表彰方式有以下四种:(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或奖章;(四)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八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评选条件第九条所有获奖学生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

第十条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十佳大学生是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位于班级前20%,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校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18〕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对象为全国研究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培养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及量化指标第三条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学科(领域)排序、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

接收的推荐免试生、“985/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按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分别排序。

第四条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是通过由课程成绩、科研实践成绩、民主评议和奖罚情况四部分组成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选。

其中,本学年学业奖学金是按照上学年所在年级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进行评选。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量化计算办法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量化计算公式(一)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实践成绩(20%)+民主评议(20%)+奖罚分;(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10%)+科研实践成绩(70%)+民主评议(20%)+奖罚分;(三)博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50%)+科研实践成绩(30%)+民主评议(20%)+奖罚分;(四)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综合测评成绩=科研实践成绩(80%)+民主评议(20%)+奖罚分。

第六条科研实践成绩、民主评议结果和奖罚情况为本学年的情况,课程成绩为在读研究生阶段的累计,科研实践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七条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按满分100分计,采取所在班级(或学科领域)同学互评方式进行,主要评议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家庭经济状况、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等情况。

第八条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第九条科研实践成绩。

山东理工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

山东理工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

山东理工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尊敬的济南市教育行政、技术教育和科研主管部门:欢迎你们来到山东理工大学,我叫XXX,是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我们学校已经接到你们的信息,要在这里评选出一个最优秀的学生来接受学习奖学金,还有另外三个学习奖学金。

学校将根据严格的标准来对本科生进行评选。

首先被选中的学生必须是学校内成绩优异者,申请时要有很高的分数,考学科证书也要达到一定要求。

其次,学生要具有良好的社会经验和社会技能,在社区或者校园里有一定的贡献,这样能增强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能力,还能够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另外,对于未来的发展,学生应该有未来感,以及专业技能和深入的学习知识,应该在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特长等方面都有所突破,提供良好的潜力。

同时,学生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要热心助人,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文明,多做学校、社区、家庭里正义正直的事,能够帮助更多的有需要的人,以此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价值。

为此,山东理工大学规定了评选理事会,将由办学单位领导及本系老师、校友、家长组成,一起分析和评价申请者的条件和素质,以确定选举的最优秀学生。

最终,在经过所有国家规定的各种考核后,学校将根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出最优秀者,并给予其不同等级的奖金,用于表彰学生的学习成果,也让更多的学生有考取奖学金的机会,让他们更加努力学习,将这些荣誉奖状用于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

希望这次评选能够按照各个领域的准则,寻找出最优秀的学生,以表彰其付出的成就。

最后,希望济南市教育行政、技术教育和科研主管部门在后期参与本次评选,以确保评选理事会对学生得分准确性。

谢谢!敬礼!XXX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优秀学生奖励是对学生在学业、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一种肯定和激励方式。

优秀学生奖励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品德养成和社会责任感。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1. 奖励对象:所有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和参与奖学金评选。

2. 奖励范围:奖励内容涵盖学业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学术竞赛等方面。

二、奖励标准和评价体系1. 学业成绩:以学期成绩为主要参考标准,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的名额设定为全班人数的10%。

2. 品德表现:综合考虑学生的操守、纪律、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评选优秀学生奖。

3. 社会实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设置社会实践奖,评选出优秀社会实践学生。

4. 学术竞赛:对于参加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奖励内容和奖学金设置1. 学业奖学金:对于学业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按照学期GPA进行评定,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享受提供的奖学金金额逐级增加。

2. 品德奖学金:对于品德表现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选取每学期表现突出的一百名学生,享受提供的奖学金金额。

3. 社会实践奖学金:对于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设立奖学金,选择每学期表现突出的一百名学生,享受提供的奖学金金额。

4. 学术竞赛奖学金:对于参加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竞赛中的成绩情况,分别设置不同档次的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选流程1. 学生自愿参与申请,填写申请表格,详细陈述个人申请理由和申请种类。

2.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组成,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和评选。

3. 根据申请材料和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合格的申请者。

4. 公示评选结果,鼓励学生对评选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

5. 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金额,表彰优秀学生的成就。

五、奖励的意义和作用1. 激励学生:通过优秀学生奖励,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促使他们进一步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凡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我校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六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学风严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五)在读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并符合下列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列(1)申请人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课程成绩须全部在75分以上,且所修总学分不低于规定的学分。

(2)课程成绩若只有1门未达到75分,但在科研能力、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有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包含课程学习成绩(80%)和同学评议成绩(20%),是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入围人选的重要依据。

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成绩该课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所选课程学分同学评议按100分计,主要评议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情况、文明礼貌情况等,由申请者所在班级(或专业)成员对申请者进行评议。

2.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

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满足: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理工大学)在SCI 和EI 源刊发表1篇论文以上或出版1部论著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科研奖励(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排名位于核定名次之内)。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一、加分范围1、团委干事2、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3、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部长、副部长、干事4、校(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楼长、副楼长)、干事(层长)5、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干事6、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部长、副部长、干事7、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干事8、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二、加分办法1、综合加分=基础分+浮动分×浮动比率基础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基础加分;浮动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浮动加分;浮动比率:各组织根据成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确定的应享有所加的浮动分的比率,范围为0~1。

2、基础分加分标准:团委干事学院助理辅导员校学生会主席学院学生会主席+0.5校学生会副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校学生会部长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副主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主任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副主席(区主席)等同于等同于等同于学院学生会主席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副部长社团联合会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部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部长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部长(区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大学生艺术团副部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副部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部长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副部长(区部长、楼长、副楼长)各校级学生组织干事学院学生会干事3、学院兼职学生干部加分标准:综合加分=基础分+浮动分×浮动比率+兼职干部基础分×1/34、若学院不存在浮动分,则直接按岗位基础分标准加分。

三、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团委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等同于学院学生会部长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等同于。

山东理工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山东理工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东理⼯⼤学奖助学⾦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奖学⾦和助学⾦对于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帮助其更好的完成学业。

那么⼭东理⼯⼤学奖学⾦助学⾦有哪些,有多少钱,怎么申请,来看⼀下!⼭东理⼯⼤学设置哪些奖助学⾦⼭东理⼯⼤学本专科学⽣资助政策简介资助项⽬资助⾦额资助⼈数或⽐例国家资助国家奖学⾦⼀次性奖励8000元约占在校⽣⼈数的0.13%国家励志奖学⾦⼀次性奖励5000元约占在校⽣⼈数的2.88%国家助学⾦平均资助标准为每⽣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档,⼀档2200元/年,⼆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约占在校⽣⼈数的11.8%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不超过8000元⽆限制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每年最⾼不超过8000元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绿⾊通道通过“绿⾊通道”办理⼊学⼿续,暂缓交纳学费。

⼊学后,⾼校资助部门根据学⽣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限制地⽅政府资助省政府奖学⾦⼀次性奖励6000元约占在校⽣⼈数的0.14%省政府励志奖学⾦⼀次性奖励5000元约占在校⽣⼈数的0.34%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省政府励志奖学⾦⼀次性奖励5000元⾼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数的10%⾼校建档⽴卡学⽣免学费每⽣每年最⾼不超过8000元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数确定⾼校毕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每年最⾼不超过8000元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数确定校内资助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实⾏⼀次性资助⽅式,每⼈每次资助⾦额⼀般不超过⼈民币5000元。

⽆限制寒暑假⾛访慰问300元-1200元⽆限制爱⼼餐券每⼈300元每年100⼈校内奖学⾦学校奖学⾦每年:⼀等1200元;⼆等800元;三等600元20%(⼀等5%,⼆等5%,三等10%)单项奖600元勤⼯助学保洁岗每⽉400元;助理岗每⽉260元。

2250个岗位爱⼼银⾏每⼈每次最⾼贷款额度为3000元。

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旨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奖励的种类包括综合素质奖、学业成绩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第四条学生奖励的等级分为校级、院级和班级三级。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院系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负责院系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条件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奖励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三)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四)在学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表彰。

第七条学生学业成绩奖励条件:(一)成绩优异,排名在一定范围内;(二)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三)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取得一定成果。

第八条学生科技创新奖励条件:(一)在学术科研、科技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二)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九条学生文体活动奖励条件:(一)在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三)在活动中展现出良好的团队精神和道德风尚。

第十条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条件:(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定年限;(二)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强,为集体和同学服务;(三)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奖励程序第十一条学生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学年末进行。

第十二条学生奖励的推荐和评审程序:(一)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二)院系评审:院系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院系奖励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三)学校评审: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对院系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校级奖励名单;(四)公示:学校对校级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表彰: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模版

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模版

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校发[**]120号(**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和学生集体的奖励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中旬进行。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六条学校对个人设立下列表彰项目:1.“两创”人才奖;2.三好学生标兵;3.三好学生;4.优秀学生干部;5.优秀毕业生;6.其它荣誉称号。

第七条学校对集体设立下列表彰项目:1.先进班级;2.优良学风寝室。

第八条学校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通报表扬、寄送喜报、颁发奖章或证书、颁发奖金或纪念品等方式予以表彰。

第九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十条“两创”人才奖其评比条件与“两创”奖学金评选条件相同,获得“两创”人才奖的学生同时获得“两创”奖学金。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无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学生奖惩管理规定

学生奖惩管理规定

学生奖惩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学生行为,塑造良好校园氛围,提高学生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学生奖惩管理规定。

二、奖励1.学业奖励学校将设立学业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

具体奖励内容包括校级优秀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学业进步奖等。

学生在获奖后个人档案中将有相关记录,作为评选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的重要依据。

2.德育奖励为了树立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校将设立德育奖励制度。

具体奖励内容包括道德模范、文明行为示范、志愿服务等。

获得德育奖励的学生将受到表扬和奖励,并在校园内享有相应的荣誉。

3.勤学奖励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自觉完成作业,学校将设立勤学奖励制度。

具体奖励形式包括奖励信、勤学奖状、积分奖励等,学生将获得鼓励和激励,激发学习的积极性。

三、惩罚1.纪律处分根据学生违纪行为轻重不同,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轻微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旷课、手机使用等,将给予警告、批评谈话等纪律教育,并在学生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作弊、校园暴力、违法行为等,将给予严肃处理,如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等处分。

2.学业惩罚对于学生学习成绩不符合规定要求、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仍无明显改善的情况,学校将给予学业惩罚,如学业警告、降低评定等级等,旨在督促学生认真对待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3.违反校规校纪处罚学校制定了一系列校规校纪,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包括无故离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破坏校园设施等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维护校园秩序。

四、申诉与复议对于受到惩罚的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进行认真核查,并根据事实及证据作出复议决定。

五、附则本学生奖惩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在执行中若有需要调整的部分,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

结语:通过对学生奖惩管理规定的制定,不仅能够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更能够鼓励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

山东理工大学综合考评评分标准

山东理工大学综合考评评分标准

农业工程学与食品科学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纲要一、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总则(新)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考评分为依据,包括学习成绩评定、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评定、体育成绩评定和奖罚分评定四部分。

其中前三部分以100分为满分,分别占70%、20%和10%。

具体办法如下:一、学习成绩评定(分三步)1.学科总分=A类+B类。

(A类:以百分制计分的必修科目(包括课程设计);B类:以百分制成绩或优良中差等计分的考查科目;优秀:95,良好:84,中等:73,合格:62,不及格:51 特殊情况另作解释)2.学科平均分=学科总分/学科数。

3.学习成绩名次。

二、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各班班委控制是否实施该项)1.品行打分采取有记名打分,实行百分制,密封统计;2.最后统计出每个人的品行分除以5为该同学思想评定最后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分。

三、奖罚分奖罚分为活动分、职务分和奖罚分等,此部分评分标准依据我校《学生手册》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同学和学生干部的支持,使那些只热衷自身学习、考研,对其他事物不闻不问的同学开始注重自己在班内的形象、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以人际交往,从而真正确保了获奖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了奖学金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对我院形成良好院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奖罚分细则(暂行)项目等级/数量全国省级市级校级院级1学习竞赛(包括数学、英语、计算机等比赛活动)、知识竞赛、各类征文一 2 1.5 1.2 0.7 0.4二 1.6 1.2 1 0.5 0.3三 1.2 1 0.8 0.3 0.2鼓励0.8 0.6 0.5 0.2 0.22比赛性文艺活动(各种文艺汇演、演讲、棋类、朗诵、书法等)体育竞赛(越野赛、拔河等)一 1 0.6 0.4二0.8 0.40.3三0.6 0.3 0.2鼓励0.3 0.2 0.23文明宿舍人次0.3 0.2 4优秀班级人次 1 0.6 0.4 0.2 5先进个人 1 0.8 0.6 0.46辩论赛四轮0.9 0.4 三轮0.7 0.3 二轮0.5 0.2 一轮0.3 0.27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球类赛事一 1 0.8二0.8 0.6三0.6 0.4鼓励0.2 0.28科技活动(包括各种科技竞赛、论文交流等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报告、社一 2 1.5 1.2 0.9 0.7二 1.6 1.2 1 0.7 0.5三 1.2 1 0.8 0.5 0.3会调查报告)鼓励0.8 0.6 0.5 0.2 0.1 注:所有证书必须盖有校团委院团委公章,否则不予加分,非竞赛类论文国家级0.8省级0.5.1、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学生会:主席:1.5分(上下浮动0.5);副主席部长:1.2分(上下浮动0.5);副部长:0.9分,干事:0.5;社团部下属各协会会长按部长加分,部长按副部加分。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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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
励暂行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山东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根据本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建设理工类高校的世界一流水平的要求,构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积极完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师生以优良的精神状态,发扬理工精神,创新教学兴课,取得优异教学科研成果,持续推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的。

一、奖励对象
1、教育科研、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学校项目成果优秀者;
2、学生社交活动工作有较大贡献者;
3、取得明显成绩的学生;
4、教学科研成果优异者;
5、开发及运用新技术成效优异的项目及成果的研究者;
6、在专业技术领域有显著成就的教师。

二、奖励内容
1、证书:授予有关老师、学生单位特定证书;
2、奖金:本校设立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基金,奖励老师、学生学费和科研费用等各项奖励;
3、奖杯:根据被奖的等级和项目的不同,授予各级系列奖杯。

三、评定办法
1、由本校设立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定流程,对于各项获奖者进行评审;
2、获得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的教师、学生,根据该项成果类别和贡献程度所属等级,授予相应级别证书及奖金;
3、具体奖励等级和奖金支付及其他礼遇,由山东理工大学校领导另行付发。

四、其他
1、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规定依法有效;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理工大学。

学生奖惩条例

学生奖惩条例

学生奖惩条例一、奖励条例1、学业优秀奖对于在学业上表现出色的学生,将给予学业优秀奖。

这包括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如年级排名前 10%;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或者在学术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获得学业优秀奖的学生将得到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品,如书籍、学习用品等。

2、品德优秀奖品德优秀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

那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关爱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展现出高尚道德品质的学生,将被授予品德优秀奖。

学校会通过老师和同学的推荐、日常行为观察等方式进行评选。

获得此奖项的学生将在全校范围内受到表彰,并作为其他同学学习的榜样。

3、社会实践优秀奖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服务、志愿者工作、实习等,并且在活动中表现出色,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学生,将获得社会实践优秀奖。

这一奖项旨在鼓励学生关注社会,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4、创新奖对于在科技、艺术、文化等领域有创新思维和实践成果的学生,将给予创新奖。

比如发明创造、创意设计、文学作品创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学校将为其提供展示平台,并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创新比赛。

5、团队协作奖在团队项目中,如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学科小组活动等,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团结队友,共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团队,将获得团队协作奖。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6、进步奖对于在学习、品德、行为等方面有显著进步的学生,设立进步奖。

无论起点如何,只要通过自身努力取得明显进步,都应得到肯定和鼓励。

二、惩罚条例1、学业违规(1)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并取消相关课程的成绩。

(2)多次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影响学业进度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

2、品德违规(1)说谎、欺骗、盗窃等不诚实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校内通报等。

(2)欺负同学、辱骂师长、破坏公共财物等不良行为,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检讨书、道歉、赔偿损失等。

山东理工大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政策说明

山东理工大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政策说明

山东理工大学20XX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政策说明为了统筹使用各类奖助资源,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进行集中评选发放,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激励。

为做好20XX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特做如下政策说明。

一、指导原则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民主评议;4、坚持激励优秀和资助困难的原则;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三、相关政策说明(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是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非汉族,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学生奖励制度

学生奖励制度

学生奖励制度
一、系内奖学金
每学期各班前三名分别发放50、30、20元奖学金(前三名若出现并列者,操行成绩在前者为较高名次);
二、活动奖金
1、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为系取1分,奖金5元,奖金累计不超过30元;
2、参加学校组织的三大球比赛:
比赛进入前四名(第二轮),可由参赛学生每人出一件一半队服价值的一半费用,将队服作为奖励给学生;比赛取得第一名,队服奖励给学生;
3、参加书法、演讲、辩论、合唱、朗诵等文艺比赛:
个人进入校级前三名分别发放30,20,10元奖金;个人进入系级前三名分别发放礼品一份;团体进入校级前三名,分别发放礼品一份;
4、因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系团总支奖励30~50元。

学校学生奖励办法范文

学校学生奖励办法范文

学校学生奖励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提高学校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励旨在对在学业、品德、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和奖励。

第三条学生奖励宗旨:公平公正、激励提高、示范鼓励、成绩导向。

第四条学生奖励的原则:全院通报、普及推广、公开透明、结果导向。

第二章学业奖励第五条学业奖励旨在对学生学业成绩突出表现进行奖励,其中包括学科奖励、竞赛奖励和学术成果奖励等。

第六条学科奖励分为学科竞赛奖励和学科贡献奖励两类。

学科竞赛奖励包括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科贡献奖励包括在学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第七条学科竞赛奖励按照比例进行评定,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优秀奖奖励100元。

第八条学科贡献奖励由学校学科委员会评定,确定一等奖至优秀奖等不同档次,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竞赛奖励适用于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类竞赛获奖者,奖励金额根据获奖情况和比例确定。

第十条学术成果奖励对学生在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进行奖励。

学生符合相应规定的可以获得科研成果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成果的级别和质量确定。

第三章品德奖励第十一条品德奖励对以德育为先,自律自强,模范带头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品德奖励包括道德建设奖、公益活动奖和道德模范奖等。

第十三条道德建设奖对主动参加学校举办的道德建设活动并有效参与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公益活动奖对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公益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道德模范奖对在学校社会生活中,积极树立良好形象,做出典范行为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四章科研奖励第十六条科研奖励对在科研领域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内外科研项目中取得突出成果,可以申请获得科研项目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成果质量和级别确定。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以申请获得学术论文奖励,奖励金额根据论文发表的级别和影响力确定。

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五有”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学生个人可申请的奖项包括:(一)国家奖学金;(二)省政府奖学金;(三)十佳大学生;(四)优秀学生;(五)优秀学生干部;(六)优秀毕业生;(七)学校奖学金;(八)单项奖:.学习成绩单项奖;.科技活动单项奖;.文体活动单项奖;.其他。

第五条班级可申请的校内集体奖项包括:十佳班集体、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元,硕士生每生每年元,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元。

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号)和《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号)组织实施。

第三章表彰方式第七条学校对获奖者的表彰方式有以下种:(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或奖牌;(四)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八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评选条件第九条所有获奖学生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追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按学校的规定完成注册手续。

第十条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十佳大学生是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学校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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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国家和学校设立的奖项有:(一)国家奖学金;(二)省政府奖学金;(三)十佳大学生;(四)三好学生;(五)优秀学生干部;(六)优秀毕业生;(七)优秀学生奖学金;(八)单项奖1.学习成绩单项奖;2.科技活动单项奖;3.文体活动单项奖;4.其他。

第五条学校设立的集体奖项有: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和《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学政发〔2007〕114号)组织实施。

第三章表彰方式第七条学校对获奖者的表彰方式有以下四种:(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或奖章;(四)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八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评选条件第九条所有获奖学生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

第十条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十佳大学生是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位于班级前20%,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校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一)学习成绩优异,且在学校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学习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以上各种学习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为学校学风建设做出贡献的学生;(二)科研能力突出,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在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获学校学生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生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三)具有文艺特长,多次组织校内大型文艺活动,或两次在校级文艺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文艺大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为学校文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具有体育特长,在校运动会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或连年在校各类球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主力队员,或在省以上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体育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四)具有写作特长,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且两次在校级各类征文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为学校宣传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五)具有组织特长,担任学校、院(部)主要学生干部,且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所在班级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或连续三次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为学校学生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六)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和院(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单位表彰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积极组织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七)具有其他方面特长,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做出贡献的学生。

第十一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取得突出成绩;(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四)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20%。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二)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所担负的工作,成绩显著;(三)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四)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30%。

第十三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二)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有较高的水平;(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四)择业和就业态度端正,能按国家需要选择工作志愿,严格履行就业协议;(五)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20%。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奖学金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学年德、智、体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

第十五条单项奖评选条件:(一)学习成绩单项奖: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年级第一名(专业年级人数多于150人时取前两名)。

参加全国、全省各种学习、知识竞赛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性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二)科技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省级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一般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具有统一刊号的其他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论文(首位)获全国性学术会议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者;凡有创造发明或重要技术革新,并有重大经济效益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者(首位)。

(三)文体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体育或文艺竞赛,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四)其他: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学校将分别给予奖励。

(五)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竞赛,获全国竞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获全省竞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在以上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报对应的单项奖。

第十六条“先进班集体”评奖条件:(一)全班学生都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三)全班学生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班风良好;(四)全班学生学习勤奋,学风严谨,课堂秩序良好,课堂出勤率达到90%以上,班风良好;(五)同学之间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全班学生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六)学年内无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现象;(七)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八)经常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

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十七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在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及各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先进班集体每年9月份组织评选。

优秀毕业生每年4月份组织评选。

第十九条评奖工作的具体程序:(一)十佳大学生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部)申请,各院(部)在核实学生事迹的基础上,根据本院(部)学生数按一定比例向学校推荐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同时报送统一格式的“候选人登记表”和每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复核,面向全校公示,接受师生监督评议。

3.校报刊登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照片、事迹和十佳大学生的选票,全校学生以宿舍为单位进行投票选举。

4.选票以院(部)为单位交到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统计。

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查、复核选票统计结果后,初步确定十佳大学生当选人名单,并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由各院(部)负责组织。

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优秀学生干部院级学生干部的评优工作由各院(部)组织,校级学生干部的评优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组织。

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从应届毕业生中评选,由班级评选推荐,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各院(部)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在毕业前进行。

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单项奖符合学习成绩单项奖、科技活动单项奖、文体活动单项奖及其他类奖项申报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毕业生最后学年符合单项奖申报条件的,毕业前向所在学院申报,各学院负责单项奖的评定和发放工作,获单项奖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七)先进班集体优秀班集体由各班级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报所在院(部)学生管理科。

各院(部)择优推荐,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章表彰奖励第二十条奖励人数(比例)及方式:(一)学校为十佳大学生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每人2000元奖金。

同时,学生工作部、团委和各院(部)组织十佳大学生做事迹报告,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校学生的目的。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各班级可评选2-3名,校、院(部)学生会、团组织学生干部评优不超过其学生干部总数的20%,学校为其颁发荣誉证书。

(三)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数的10%,学校为其颁发荣誉证书。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其中前5%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经费按每生每年90元的标准预算到各院(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个等级,获得奖学金人数按学生数的15%进行评选,每人每学年600元,学校为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单项奖经费按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预算到各学院(不包含一年级学生),学校为各项单项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600元的奖励。

学生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参照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七)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10%,学校为其颁发荣誉奖状和奖品,并通报表扬。

第二十一条学生评奖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在各类奖励评选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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