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欠费通知单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欠费管理措施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欠费管理措施一、引言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欠费管理,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措施。
二、欠费管理组织架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欠费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财务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欠费管理工作。
三、欠费预防措施1. 加强入院告知: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住院费用相关事项,包括费用预估、支付方式、缴费期限等,确保患者充分了解费用相关情况。
2. 完善费用结算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住院费用结算制度,及时为患者提供费用清单,确保费用结算的公开、透明。
3. 开展费用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对住院患者进行费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欠费风险。
四、欠费处理流程1. 欠费预警: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欠费预警机制,当患者住院费用达到一定金额时,及时提醒患者缴费。
2. 欠费催缴:当患者发生欠费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发出催缴通知,督促患者尽快缴费。
3. 欠费协商:对于欠费金额较大或欠费时间较长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进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4. 法律途径:对于恶意欠费或者协商无果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欠费管理培训与监督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欠费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欠费管理意识和服务水平。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欠费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欠费管理措施。
六、附则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七、END以上内容为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欠费管理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通知(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的管理,减少欠费损失,控制医疗欠费增长,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现就加强医疗欠费管理规定如下:一.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林翼金副组长:王卫东、卢建平、蒋安平、陈建红组员:蒋华、邱红娟、郑润仙、杨甄、眭先开、王晖、徐辉、各病区主任和护士长、门急诊主任和护士长二.成立医疗欠费评析小组成员:蒋华、邱红娟、郑润仙、杨甄、眭先开、王晖、徐辉三.医疗欠费分类1. 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集体中毒、爆炸等重大事故)造成的欠费。
2. 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评析组确认的欠费。
3. 政策性欠费:经院长确认的某些特殊欠费。
4. 其他欠费:如三无人员、五保户等。
5. “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急诊抢救、交警部门处理的车祸欠费。
6.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5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四. 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医疗欠费管理工作是一项需医院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医疗欠费的管理工作不得相互推诿。
五.预缴款管理1.住院预缴款管理:入院处在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就病人所归科别,根据医院预交金管理规定,尽量足额收取自费病人预交金。
预交金规定,自费病人:儿科1000元、内科2000元、产科3000元、外科3000元、胸外科5000元、ICU 5000元;城镇居民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则参照自费病人预交金的标准收取预交金;基本职工医保病人一般为2000元,可根据病人所带现金情况,酌情减少。
特别说明:根据医保规定,外伤、产科等特殊病种不予使用各种医保。
收治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时,根据患者病情,必须在住院通知单上的Ⅰ(急)、Ⅱ(较急)、Ⅲ(一般)打钩,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即病情为Ⅰ的,经医务科(晚上总值班)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预缴款管理:1)病人住院期间预缴款用完,床位医师、床位护士应及时提醒病人补交预缴款;2)担保制度: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本院职工愿意为其担保的,担保欠费限额5000元,担保时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相应的书面手续。
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3篇)
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住院患者欠费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欠费进行管理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欠费管理制度,规范住院患者欠费的管理流程和方式。
具体的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1. 收费提醒和告知:医疗机构应当在住院患者入院前向其明确告知医疗费用和支付方式,并向患者提供收费清单,确保患者了解相关费用。
2. 欠费处理程序:一旦住院患者出现欠费情况,需按照医疗机构制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医疗机构一般会采取电话、短信、信函等途径联系患者,催缴欠费。
3. 欠费处理方式:医疗机构对于住院患者的欠费处理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
一般情况下,患者可以选择全额一次性支付欠费金额,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等方式。
4. 欠费利息和滞纳金:医疗机构对于欠费患者的补缴款项,可以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欠费利息和滞纳金。
5. 逾期未缴费的处理:如果住院患者未按时缴纳欠费款项,医疗机构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偿,包括将欠费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等。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机构在进行欠费管理时,应当合法合规,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欠费处理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患者欠费管理,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行秩序,保障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院患者在医院期间产生的各类费用的管理与收取。
第三条住院患者应按照国家有关医疗费用管理规定,自觉支付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
欠费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康教育机制,普及住院患者费用支付知识,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费用支付意识。
第五条医院应当合理确定住院患者必须支付的费用,确保费用的透明、公开和合理性。
第二章费用支付方式第六条住院患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支付费用:(一)现金支付:住院患者可以在医院收费窗口直接缴纳费用,并取得相关的费用凭证。
(二)银行转账:住院患者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费用。
在转账过程中,患者应当填写相关的转账信息,并向医院提供转账凭证。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欠费,明确岗位职责,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市**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一、医疗欠费分类1.普通住院欠费:指普通住院患者(包括自费和医保等)在住院期间内不及时补交住院费用等造成的欠费。
2.绿色通道欠费。
指患者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
如急诊抢救、交警部门处理的车祸欠费等。
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
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4.其他特殊欠费。
如经济困难、三无患者、医疗纠纷等造成的欠费。
二、医疗欠费的管理1.住院预交款管理(1)入院预交款:患者入院治疗,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确定预交款金额,预交款一般不低于500元。
**市农村贫困参保人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按规定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入院时可不需缴纳预交金。
(2)患者未带足预交款又急需住院的,首诊医生应在住院通知书上注明“未带足预交款”,同时告知患者需在入院两天内补足,患者入院后由主管医生和主管护士督促其补交。
特别说明:根据医保规定,打架斗殴外伤、自杀自残、吸毒、交通事故等特殊病种不予医保支付,此类患者按自费患者办理。
(3)住院期间预交款:患者住院期间,科室应每日给患者发放每日费用清单,根据每日清单的欠费金额,主管医生和护士应提醒患者及时补交预交款。
职工医保患者预交款应按不低于总费用的30%预交;居民医保患者预交款应按不低于总费用的50%预交。
2.普通住院欠费管理(1)患者出院之日总预交款未能达到结算费用(医保病人达不到规定的预交款)的即视为欠费。
主管医生、主管护士为第一责任人,科主任、护士长为第二责任人,共同做好住院患者的费用控制及催交工作。
(2)对有恶意逃费迹象的患者应多加防范,采取相应措施。
(3)信息科设定停开医嘱警界线,当患者欠费时,系统弹出欠费提示,当患者欠费达到5000元及以上时,系统停止医嘱发送(特殊患者及离休干部除外)。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如下:(一)欠费对象医疗欠费对象包括:1、急诊需抢救、治疗、住院、手术的病人。
2、住院病人。
3、经“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4、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5、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
(二)欠费审批部门欠费审批部门为院办或总值班。
行政上班时间由院办签字,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
(三)急诊欠费审批及担保手续凡急诊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正确、详细、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附件1),行政上班时间由院办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审批(或担保)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诊收费处或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院办,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
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
(四)住院欠费开通审批及担保病人住院期间欠费超过1000元,HIS系统自动对临时和长期医嘱停止提交,此时若病情需要(离休干部例外)则由经管医生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科主任签字,行政上班时间经医务部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经总值班审批后方可开通记帐,时限为24小时。
如本院职工愿为某欠费病人个人担保的,必须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病人欠费预防措施1、非急诊病人住院,预交款必须在1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填写于住院证上),如不足1000元的,由医生填写住院预交款金额并签字。
2、病人欠费超过2000元以上原则上不住监护室,如确属病情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行政时间由医务部审批,非行政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3、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300元时,住院部应及时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催缴。
4、住院收费处和急诊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5、经管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
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如下:(一)欠费对象医疗欠费对象包括:1、急诊需抢救、治疗、住院、手术的病人。
2、住院病人。
3、经“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4、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5、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
(二)欠费审批部门欠费审批部门为医疗业务对外联络科或总值班。
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签字,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
(三)急诊欠费审批及担保手续凡急诊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正确、详细、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附件1),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审批(或担保)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诊收费处或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交对外联络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
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
(四)住院欠费开通审批及担保病人住院期间欠费超过1000元,HIS系统自动对临时和长期医嘱停止提交,此时若病情需要(离休干部例外)则由经管医生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科主任签字,行政上班时间经医务部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经总值班审批后方可开通记帐,时限为24小时。
如本院职工愿为某欠费病人个人担保的,必须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病人欠费预防措施1、非急诊病人住院,预交款必须在2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填写于住院证上,如不足2000元的,由医生填写住院预交款金额并签字。
2、病人欠费超过2000元以上原则上不住ICU,如确属病情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行政时间由医务部审批,非行政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3、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300元时,住院部应及时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催缴。
4、住院收费处和急诊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收费行为,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收费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手术、检查、检验、治疗等。
第三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收费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透明。
第二章欠费管理第四条欠费认定1. 患者出院后未按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2. 患者或其代理人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3. 患者已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未结清全部费用的,视为欠费。
第五条欠费处理1. 出院后一个月内,患者应主动与医院财务科联系,结清欠费。
医院财务科应提醒患者按时缴纳欠费。
2. 出院后超过一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通过官方网站、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结清欠费。
3. 出院后超过两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欠费患者名单,并暂停该患者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直至欠费结清。
4. 出院后超过三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将患者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通报批评。
该导师课题组结清欠费后,还需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第六条欠费催收1. 医院财务科应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
2. 对于拒不支付欠费的,医院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收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收费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收费的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收费制度进行自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旨在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透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关于医院欠费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对欠费患者的管理,包括欠费认定、催收、追讨、法律诉讼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欠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三)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原则;(四)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第二章欠费认定第四条欠费认定是指医院对已出院患者,因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而形成的欠款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五条欠费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患者已出院;(二)患者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三)医院已向患者或其家属送达催款通知。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欠费认定制度,明确欠费认定的程序、标准、责任等。
第七条欠费认定程序:(一)住院期间,患者或其家属未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向其送达催款通知;(二)患者出院后,医院应定期进行欠费核对,对未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应再次送达催款通知;(三)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将其列入欠费名单。
第三章催收第八条医院应建立欠费催收制度,明确催收的范围、方法、期限等。
第九条催收方法:(一)电话催收;(二)上门催收;(三)邮寄催款通知书;(四)通过法律途径催收。
第十条催收期限:(一)住院期间,患者或其家属应在出院后30日内支付医疗费用;(二)出院后,医院应在欠费认定后的30日内送达催款通知;(三)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在催款通知送达后的30日内采取催收措施。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催收记录,详细记录催收过程、结果等。
第四章追讨第十二条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追讨欠款:(一)与欠款患者协商解决;(二)向欠款患者发送律师函;(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追讨欠款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等。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追讨欠款台账,详细记录追讨过程、结果等。
医院加强住院病人欠费管理的规定
医院加强住院病人欠费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规定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病人欠费预防措施1、常规情况下住院病人按入出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由首诊医生开具入院证【要认真填写好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住院收费处交预交金,各临床科室根据对病人病情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并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的帐户资金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及时催交预交金,以保证诊疗活动的持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病人的要按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规定执行。
3、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时,由主班护士打出催缴单交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催缴。
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未负责催缴,发生的医疗欠费,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确属危急重或特殊情况,须经审批或科室负责人担保,以免耽误患者治疗抢救。
4、住院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预交金,不得拒收。
5、经管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科室负责人、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科室负责人、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
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急诊手术或确属特殊情况,须经审批或医生个人担保。
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经管医生和手术麻醉科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原则上院领导担保只限分管副院长一人。
外单位及院内其他人员担保须分管财务副院长同意方可执行,并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7、院领导、科室、“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需欠费的病人和确属特殊情况病人。
凡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正确、详细、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见附件),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上班时间交由财务科、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可电话通知总值班,值班领导同意后收费室可适当开通欠费,行政上班时间再行补办审批手续。
欠费通知单——精选推荐
⽋费通知单
⽋费通知单
患者/亲属科室床号病案号
您于年⽉⽇因(住院诊断)来我院住院治疗。
住院时交押⾦⼈民币元,现已⽤完,请于3⽇内到我院补交押⾦元,以使您的治疗能够继续进⾏。
3⽇内医院仍将继续现有治疗。
如果3⽇内您未及时交纳押⾦,医院将被迫采取包括不限于下列措施,直⾄您交费为⽌:
1.只维持延缓⽣命的、必须的、基本的治疗;
2.所有药物将由您或您的家属凭门诊处⽅交费后在门诊药房或住
院部药房取药;
3.所有检查、检验项⽬也将改为门诊项⽬,交费后在门诊进⾏;
采取以上措施有可能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后果,其后果将由您⾃负。
1.延长住院医疗时间,增加患者痛苦。
2.原有疾病继续加重,致使发⽣难以治愈,甚⾄伤残、死亡等严重
不良后果;
3.感染各种细菌或病毒的机率上升;
4.给以后的治疗增加困难;
5.由于某些治疗措施的停⽌,以前的花费可能变成浪费;
6.由于需要到门诊取药、检查、检验,给您所带来了许多不便;
7.其他。
医院盖章:患者/亲戚签名:
⽇期:年⽉⽇(本通知书⼀式两份,医院、患者/家属各执⼀份)。
精神病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病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收费工作应遵循公平、合法、合理、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章欠费管理第四条患者住院期间,如出现欠费情况,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告知患者及家属欠费情况,明确缴费期限和缴费方式。
(二)对欠费患者进行电话催缴,提醒患者及时缴费。
(三)通过医院公告栏、微信群等渠道发布欠费信息,扩大催缴范围。
(四)在必要时,可采取上门催缴、发送欠费通知单等方式,确保患者及时了解欠费情况。
第五条欠费患者超过缴费期限未缴费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暂停提供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检查、治疗等。
(二)通知患者及家属,告知暂停服务的原因和处理方式。
(三)对欠费患者进行信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对于故意拖欠、恶意欠费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向患者发送催缴通知书,明确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讨欠款。
(三)将欠费患者信息报送相关部门,限制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七条精神病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欠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提高收费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欠费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精神病医院欠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收费行为,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医院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切实加强欠费管理工作。
患者欠费治疗的管理规定
患者欠费治疗的管理规定在医疗服务中,患者欠费治疗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和患者权益的平衡,管理规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介绍患者欠费治疗的管理规定,并探讨其在医疗服务中的应用。
一、欠费治疗的定义欠费治疗是指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未能按时支付医疗费用或逾期支付费用的情况。
这种情况可能对医疗机构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患者权益的损害。
因此,制定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二、欠费治疗管理规定的内容1. 患者费用明细清单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清楚列示每项治疗费用,以确保患者对费用有准确的了解。
这有助于患者对医疗费用进行精确的预算和计划,并避免因费用不清晰而导致的欠费治疗。
2. 欠费治疗的警示标识医疗机构应在患者的病历或电子病历中标注欠费治疗的信息,以提醒医务人员注意患者的欠费情况。
这种警示标识有助于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注意患者的费用情况,并为后续的费用追讨做好准备。
3. 欠费治疗的通知与催缴医疗机构应向欠费患者发送通知,提醒其尽快支付欠费,并明确支付截止日期。
在通知中应明确规定逾期未支付费用的后果,如停止医疗服务等。
同时,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以促使患者及时支付欠费。
4. 分期付款协议对于确实有困难支付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与其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允许患者分期支付欠费。
协议应明确约定每期还款额度、还款期限等重要内容,并要求患者按照约定进行还款,避免再次欠费情况的发生。
5. 欠费治疗的记录与归档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欠费治疗记录与归档制度,将患者的欠费情况做好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这有助于医疗机构在必要时提供证据,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为欠费治疗的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三、欠费治疗管理规定的实施与效果医疗机构应制定具体的欠费治疗管理规定,并全面贯彻落实。
管理规定的实施需要医务人员的积极参与与配合,同时也需要患者的自觉遵守。
在实施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性。
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人实行现金的预交款制度;
二、未交款的急危重病人,应先抢救、先治疗,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未交款或已欠费的病人需要记费(抢救病人除外),必须科室主任、总值班人员或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记费。
四、需要多日由医院记账的车祸伤病人、急危重病人、“三无”病人和特困病人,必须由科室任或院领导出具相关的书面通知才予记账。
五、根据各临床科室情况,在计算机中设置欠费上限,超过限额的欠费记账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连续三日欠费的病人,住院收费处要通知科室催费或病人家属交费。
六、每季度统计出院待结和出院结算病人欠费情况,并说明原因。
清欠小组负责及时催收欠费,并做好催收记录。
七、本院职工担保病人欠费,不能超过5000元,并负责及时催收,否则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八、定点医院合同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结清款项。
九、财务科按照制度要求做好欠费的会计核算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