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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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内政办发〔2016〕209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20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扎根基层创新创业,结合自治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旗县(市、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坚持服务发展、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强化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强化激励保障措施,调动创新创业激情,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发展、结构优化、规模合理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第二章人才评价第五条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建立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

第六条提高对申报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03.12.26•【文号】•【施行日期】2003.12.2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年12月26日)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党和国家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1.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当今世界,多极化趋势曲折发展,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小康大业,人才为本。

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牢牢掌握加快发展的主动权,关键在人才。

必须把人才工作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大力开发人才资源,走人才强国之路。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培养造就了各个领域的大批优秀人才,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人才强国战略,确立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才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宏观布局,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人才短缺;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尚未消除,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有待完善。

我国人才工作正处于需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全面推进的重要阶段。

必须深刻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努力使人才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9•【字号】深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8年9月19日深发〔2008〕10号)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为推动深圳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党管人才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优化高层次专业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以国家级领军人才为龙头、地方级领军人才为骨干、后备级人才为基础,分步骤、有重点地建设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营造高层次专业人才安心生活、称心工作、专心发展、潜心提升的适宜环境,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提供核心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通过从海内外大力引进和本土自主培养等途径,积聚一批领军作用突出的国家级领军人才、一批专业地位突出的地方级领军人才、一批在专业技术技能方面崭露头角和发展潜力巨大的后备级人才,形成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择优汰庸、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

二、创新引进使用政策,积聚创新型高层次专业人才(三)开辟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高层次专业人才来深工作可特事快办,实施无障碍引进。

进入已满编事业单位的可申请专项编制,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1.11.24•【文号】民发[2011]147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动指南。

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

为切实将《意见》落到实处,现就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中央为应对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着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全面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各地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普遍共识。

《意见》第一次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定位,第一次提出了“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思路;第一次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原则;第一次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提出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制度要求;第一次推出了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重大人才工程与计划;第一次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格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科技人员【发文字号】国办发[1991]14号【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2016)【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1991.02.23【实施日期】1991.02.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意见的通知(1991年2月23日国办发〔1991〕14号)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的意见国务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培养了大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科研、教学、生产等各条战线。

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专业技术队伍仍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结构分布不合理的状况,特别是在一些高等学校及较高层次的研究机构中,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平均年龄偏大,长此下去将会对我国科技、教育等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而需要进一步重视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中青年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加强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应引导他们走与工农结合、与实践结合的道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培养他们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鼓励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到艰苦行业,到边远和贫困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在提高待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长期在第一线工作、经过较多实践锻炼并作出积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加强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的综合考核,从而更好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6.17•【字号】吉人社办字〔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4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部门)、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6月17日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确保基层人才发展有空间、上升有通道、待遇有保障,扎根基层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活力不足等问题,与我省新一轮振兴发展目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3.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从推动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强化激励扶持保障,调动创新创业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发展、结构优化、规模合理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8 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8 日印发(共印150份)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9]2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9]2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9]2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大连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开发力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我市“两区一带”发展战略,以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为着眼点,以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不断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加快率先全面振兴和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障。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5511”工程。

通过引进和培养,力争用5年时间,使在连工作的两院院士达到50名左右,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领军人才达到500名左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00名左右,由海外学子、博士、博士后等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后备领军人才达到1000名左右,从而形成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高层次核心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以带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渐趋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切实满足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等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等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等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1.08•【文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信访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残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1月8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1.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实现这项战略任务,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郑开管文[2007]249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开管文[2007]249号)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平台,实现郑州高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储备、使用制度,完善聚集、奖励、培养人才的政策体系,制订计划和措施,努力营造高新区科技与管理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特色化、和谐型、生态型、创新型科技新城区为目标,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

通过政策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搭建平台、营造环境、完善体系、整合资源,努力建设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全面构筑人才高地,为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合谐高新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创新思想观念、优化竞争机制,建设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党政人才队伍。

(一)加强管委会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建设1.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综合运用集中政治学习、年度考核、警示谈话等多种形式,加强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勤政廉政教育,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每年进行一次党政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区情区况知识考试,推行科级干部任职前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资格考试。

2.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干部学历层次、优化专业结构,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豫人社办〔2023〕101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第18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13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举措。

一、进一步畅通进入通道(一)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

改进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有效解决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问题。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面试、考察开展公开招聘;招聘本科学历以上人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招聘方式进行;基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进一步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积极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和创业。

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切实落实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

实施好“三支一扶”项目,鼓励各地完善“三支一扶”期满人员流动政策,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人员就业力度,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豫人社〔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7〕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4月6日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河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一)完善人才评价标准。

淡化论文论著要求,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实践能力和工作实绩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把在基层工作的病案病历、技术总结、技术报告、施工组织建设、监理大纲、预算书、专项施工方案等纳入职称评审范畴,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探索并逐步向省辖市下放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评审权。

(二)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对在乡镇工作20年以上,符合农业、林业、水利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评审。

在农村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评聘或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不超过当年当地审核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员高、中级职数,并由县(市、区)集中进行推荐,职务聘任时纳入其编制所在单位的结构比例管理。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25•【字号】鲁办发[2002]6号•【施行日期】200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2]6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军区:《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7月25日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应对国内外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教兴鲁”战略,落实《山东省2000—2010年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纲要》(鲁发[2000]3号),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人才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实现我省新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

2.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切实解决制约人才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分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健全在党委领导下,党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制度;造就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清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年8月20日清发〔2012〕26号)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落实“桥头堡”战略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推动清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根据中央、省、市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人才工作理念,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一)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人才资源“欠开发”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才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瓶颈因素。

未来几年,是我市加快“广东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新区、华南休闲宜居名城和大广州卫星城”建设,落实“桥头堡”战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积极参与区域人才竞争、打造人才比较优势的关键时期。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

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才优先发展的要求具体化、政策化、项目化,把人才优先发展部署落实到科学发展的全过程,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

(二)明确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战略布局。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党管人才、人才优先原则,围绕落实“桥头堡”发展战略和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2•【字号】皖办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08〕2号2008年1月2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安徽加速崛起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安徽,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推动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环境,大力实施“安徽杰出人才工程”,重点使用好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跻身科技学术前沿的科学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并形成梯次结构,着力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骨干和领军作用,基本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近期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0万人,其中,安徽省首席专家20名左右、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40名左右、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00名左右、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800名左右。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17.09.04•【字号】渝人社发〔2017〕206号•【施行日期】201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0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科委、农委、水利局、卫生计生委、文化委、林业局: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2017年9月4日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一)范围对象。

本意见原则上适用于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包含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具体范围为:万州区、黔江区、武隆区、开州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2001年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1年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1年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摘要:一、前言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背景和重要性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1.完善人才培养机制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3.提高人才使用效益4.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正文:【前言】在新世纪伊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推动我国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国在2001年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背景和重要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1.【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等教育改革,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培养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才。

同时,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促进校企合作,加强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国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同时,加大国内人才流动的扶持力度,引导人才向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

3.【提高人才使用效益】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4.【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政策体系,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同时,加强人才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发展氛围。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心得体会

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心得体会

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心得体会在不断变革的时代,人才已经成为了推动发展的核心动力,因此,稳固人才队伍,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留用,是当前关注的焦点。

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这个文件,让我更深入地认识到了人才对于国家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确了加强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在这篇文档里,我想分享一下个人的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重视人才价值,根据市场需求培养人才人才是国家和企业发展的核心支撑,因此,我们必须要重视人才的价值,根据市场需求培养和引进人才。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人才的竞争已经不再是一国的竞争,而是跨国的竞争。

如何在全球范围内招揽到优秀的人才,并将其吸纳进入自己的发展体系中,是每一个企业应该思考的问题。

在这方面,我们应该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人才培养和引进能力。

除了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我们还应该注重人才的创新能力、实践经验,以及自主发展的能力。

这样,我们就能够培养出更加适应市场需求,有着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

对于一些紧缺的专业或行业,我们要及时地进行计划引进和培养,不断地提升我们的人才队伍,始终保持技术领先地位。

提高人才的待遇和保障提高人才待遇和保障,是稳固人才队伍的关键措施。

我们必须保证人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激发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热情。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提高。

首先,在薪酬待遇上,我们应该根据人才的实际贡献和市场价值,树立合理的薪酬制度,突出激励和人性化的特点,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其次,在职业晋升和职业前途方面,我们应该根据人才的素质和贡献,以及市场需求,设立合理的晋升渠道,给予优秀的人才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这样,就能够激发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最后,在保障和福利方面,我们应该给予人才合理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同时也提供充足的教育、医疗等资源,从而使人才在工作之余能够有更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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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标 签】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颁布单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 号】粤人发﹝2002﹞252号【发文日期】2002-11-21【实施时间】2002-11-2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2005年广东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粤办发[2002]24号),适应新世纪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的要求,紧紧抓住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加强党委、政府对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抓好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骨干人才、优秀中青年人才和各类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遵循人才流动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通过体制创新、政策创新、观念创新,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进一步提高广东的国际竞争力,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2.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业的重大方针,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培养、吸引、用好人才的政策与法制环境;逐步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并与国际接轨的运行机制;健全在党委领导下,党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制度;建立人才资源开发投资机制,逐步提高人才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比例,形成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及社会共同开发人才资源的新格局。

力争到200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02万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达到126万人。

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3.重点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

以我省科技发展主攻方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产业为目标,制定我省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规划。

重点培养一批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宏观战略思维、能够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科技管理专家;精通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法律、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级专业人才。

4.加快培养中青年人才。

继续实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中青年学者、技术骨干和高新技术人员培养。

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大力发展本科教育,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增设博士点。

“十五”期间,博士点要从现在的157个扩大到50~300个,在学人数达到1万人左右。

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企业博士后工作站40个,在站博士后达到600名。

充分发挥高级老专家培养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博士生导师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创造条件让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规划,采取措施,积极做好中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

5.抓好人才继续教育。

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分类分层次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新技能、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

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体制,保证继续教育经费的落实。

逐步形成由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以需求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5天的脱产学习。

三、突出做好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工作 6.大力开发、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要在留住和用好本地人才的同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开发、引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

重点开发、引进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拔尖人才;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熟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财税、金融、保险、证券、贸易、法律专业的双语人才;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高新技术、工程技术、海洋资源开发、高级技能人才;其他有特殊才(技)能的人才等。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和省外因流动而辞职的高层次人才来粤工作,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聘(录)用手续。

重视开发农业和农村人才资源,进一步抓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工程”,逐步完善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网络体系。

7.简化入户手续,取消城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限制。

引进的人才(含留学回国人才及其随归配偶、子女)凭所在企业注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领取《广东省工作居住证》。

鼓励全国重点大学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学生来粤择业,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准许其在本省选择一个城市落户,人事档案由其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提供一年免费的人事代理服务。

凡《广东省工作居住证》的持有者,在子女上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与广东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对取得《广东省工作居住证》和已落户本省的留学回国人才,可申请多次出入境签证。

对在粤工作的留学归来人员中外籍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可发给1年以上5年以内的《外国人居留证》,并发给相同期限的多次出入境签证;对申请在粤定居的外籍人才(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解决好住房和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用人单位应当比照本单位同类人才住房标准,优先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

省政府拨出专款建设博士后公寓、引进人才周转公寓。

新当选和新引进的院士由用人单位按照每名院士居住200平方米标准面积发给一次性住房资助金(人民币,不含税金),其中,参加过房改但面积不足的,按照不足部分面积折算成人民币发给。

单位支付确有困难的,可向同级政府申请补助。

引进的人才随迁子女首次入托、上中小学,可在其户口(含 《广东省工作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入托或入学,幼儿园或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等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选定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幼儿园开设双语(英语、汉语)教学班,解决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人才子女入托、就学问题。

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人才子女升读高、中等学(院)校,参照“四种考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9.设立“一门式”服务窗口。

由政府人事部门牵头建立以服务为宗旨的“一门式”业务受理处,凡涉及人才引进需办理聘(录)用、人事代理、入户、认证、保险、入学等手续的人事、公安、外事、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统一时间、地点,现场办公,对符合规定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结,对必须依照法定(政策)程序进行前置审批的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复。

10.提供创业平台。

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十五”期间,继续支持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依托的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流动,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吸纳人才的主体;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建设,建立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区域性、开放性重点实验室,吸引一批高层次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留学人员来粤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美元。

政府资助有创意和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启动经费。

11.营造创业环境。

努力营造一种尊重特点、鼓励创新、信任理解的良好人文环境,倡导生动、活泼、民主、团结的学术氛围。

要在政治上关心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和表彰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分子;重视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来;注意选拔优秀留学回国人才担任领导职务,特别是担任金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推荐造诣高的知名院士、专家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断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对来粤工作的国外专业技术人才及回国留学人员,保证来去自由,个人所得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纳税后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人才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2.建立激励分配机制。

允许企业实行红股或股份期权奖励。

产权所有者对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可奖励一定的红股或股份期权。

聘用期满,审计和考核合格并经批准即可兑现。

未实现任期目标或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情况扣除所奖励的红股或股份期权。

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股份制企业可从其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提取股份,以红股或股份期权奖励在技术创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属国有资产的需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科技成果在股份制企业转化的,可以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金额的部分股份,分配给主要参加人;以技术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奖金奖励给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或合作转化的,在项目完成投产后3~5年内,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奖金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员,主要贡献者所得的奖励要占奖励总额的50%以上。

13.落实各项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确立聘用关系后,应当为其办理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手续,各方应当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受聘人才依法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如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补缴。

留学人员的工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14.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

逐步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社会化职称评审制度。

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不受学历、职数限制,不受工龄、任职时间限制。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后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对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国际公认的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予以确认。

15.实行项目和课题责任制。

各类项目和课题的主要负责人,要与项目和课题招标单位签订责任书,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和课题,有权决定该项目和课题的人员聘用、资金使用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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