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讲解宣贯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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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ppt课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ppt课件
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二 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 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 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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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九、关于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
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二是在储藏运输过程中以提供保 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三是现制 现售食品标签。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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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十六、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 如何判断字体高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 要求?
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单位或其他强 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字母或“k、f、l”等小写 字母判断是否大于等于1.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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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七、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 情形
一是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 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既提供给消费者, 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 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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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的情形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 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 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 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 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 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 (含焦糖色)”。

食品安全法及GB7718解读ppt

食品安全法及GB7718解读ppt

1.2新食品安全法亮点
• 网络销售食品首次纳入监管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 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 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 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 生产者要求赔偿。 • 补充了监管空白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 费者权益
2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Ø 目前执行的标准GB 7718-2011 Ø 应用广泛
2 .1GB 7718解读
4.3 标识内容豁免 4.3.1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 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4.3.2 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 表面面积小于10c㎡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 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 地址。
1.3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困境
Ø 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检验检测能力不足、乡镇街道 执法能力薄弱、食品犯罪入罪难追诉 Ø 新食品安全法对轻微违法的罚款额度偏高、执行 存在困难问题 Ø 转基因食品标签标识过于简单,现实中大部分消 费者对转基因食品了解不够,造成谈“基”色变 Ø 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激素等源头污染问题未 能从根本上解决,应从种植养殖环节加强监管力 度
2 .2 特殊膳食类食品标签标示
Ø 4 .4.1 应标示预包装特殊 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 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 时应标示调配方法或复水 再制方法。 Ø 4.4.2 应标示预包装特殊 膳食用食品的适宜人群。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婴 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适宜人群按 产品标准要求标示
2 .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
Ø 根据GB 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要 求: Ø 4.1.2 标签中应对产品的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进 行描述,并应标示产品的配别和适用人群,同时还 应标示“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

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

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

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

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培训材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培训材料
名的食品名称。
如广合、皇上皇、燕潮酩等。
“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 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不使人误解 商品属性:字号大小可以不一样。
绿色心情雪糕,绿色心情是“奇特名称”, “雪糕”是产 品属性名称,不会使人误解商品属性,故字号大小可以 不一样。
4.1.2.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 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 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 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 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3.1.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 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 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 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 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本条规定了某些发酵食品(酒类、酱油、食醋等)标示配料清单的标题。例 如用高梁或大米酿造白酒,经过复杂的生化过程,高梁或大米转化为乙醇 (酒精),构成白酒的主体成分。白酒的本质属性与高梁、大米完全不同, 配料清单的标题可以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仍用“配料”或“配 料表”作标题也是可以的。例如加饭黄酒,可以标为“原料与辅料:水、 糯米、小麦”,也可以标示为“配料:水、糯米、小麦”;啤酒可以标示 为“原料:水、麦芽、大米、啤酒花”,也可以标为“配料:水、麦芽、 大米、啤酒花”;酱油可以标示为“配料表:水、大豆、小麦粉、食盐、 苯甲酸钠”,也可以标示为“原料与辅料:水、大豆、小麦粉、食盐、苯 甲酸钠”。
——修改了适用范围(将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为直接向 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 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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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本标准的参考标准、代替标准、修改的内容
• 范围
– 《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涵盖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两类定量包装食品。
– 新修订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这两类预包装食品标签。 – 新修订标准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标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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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1
•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 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 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 采用《食品安全法》定义,同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监督管理办法》对定量包装作了进一步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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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内容-6
•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 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 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 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 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 (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 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 调整免于字高要求的预包装食品包装物(包装容器) 最大表面面积规定。 •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 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 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 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 附录B: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举例 • 附录C:根据对标示形式的要求可以从文字上
作灵活表述的修订原则,将本标准中对于标示 形式的要求集中起来纳入附录B中,标示相应 项目时可参照选用。集中了标准对标示形式的 推荐内容,便于标准的理解和实施。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讲解PPT演示课件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讲解PPT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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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2011
1.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 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 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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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 果茶、果珍等。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1
我国现有的标签标准
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 GB 13432-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标签通则》
3. GB 10344-2005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2
食品标签的作用
1.规范食品标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2.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3.是商品的小广告,起到促销作用。 4.制造者通过标签向消费者进行承诺。 5.防止假冒,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6.为市场管理和监督提供执法依据。
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醒目位置”即食品标签最引人注目,消费 者购买或食用时一目了然的部位。
“真实属性”即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 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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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上食品名称比较混乱的是饮料和乳制品。 命名饮料产品名称应以依据GB 10789-1996《软
饮料的分类》为准则。 碳酸饮料 果汁、果汁饮料类: 果汁 浓缩果汁 果浆 浓缩果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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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肉(果浆)饮料 果汁饮料 果粒果汁饮料 水果饮料浓浆 水果饮料 含乳饮料类 : 配制型含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饮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ppt课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ppt课件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 - 04 - 20 发布 2012 - 04 - 20 实施
精品课件
标准内容结构
精品课件
1.范围
精品课件
食品:指各种供2人.食术用语或者饮用的成品和
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 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 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 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 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 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 号及一切说明物。
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 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 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 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 品总量的 25 %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精品课件
国标、行准、地标、企标编号举例
GB 19297-2003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T 21733-2008 茶饮料
精品课件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2.配料表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 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 导词。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 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或“配料表”,并按本标 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讲解、宣讲PPT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讲解、宣讲PPT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 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
2.7 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 察到的版面。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 规定。
例:1)GB19855月饼,标准规定标出类别名称:广式莲 蓉月饼(蓉沙类),配料表:需标出莲蓉在馅料中的添加 量
2)LS/T3213挂面,规定标出食用方法 3)酿造酱油:氨氮、用途(烹调/佐餐),工艺(高盐 稀态/低盐固态) 4)酒类:GB2757、GB2758要求强制标示“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 识读。
●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 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 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 字母或“k、f、l”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 等于1.8mm。
3.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 地识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 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 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 有强制标示内容。
1)所用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
2)对于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 安全标准要求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 文应有对应的关系。
3.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 面面积大于35c㎡时(最大表面面积计 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 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按附录A”规定。
2.5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
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 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6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

【精编】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解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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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 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 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 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 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 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 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 4.1.3.1.3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 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注:GB 255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HG 2616-2005 《食品添加剂 复合疏松剂》
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 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 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3
➢ 2.2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 物。 注:防止歧义、误导
4
➢ 2.6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 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注:组合食品,礼品盒
5
➢ 2.7 主要展示版面
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注:100%
递减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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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1.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
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 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 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注:果绿 吉士粉 面包乳化剂 巧克力(附录B)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培训讲稿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培训讲稿

一、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
修改了“预包装食品” 和“生产日期 ” 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 规格”标示方式(4.1.5.8)。

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 元的日期。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中“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在本标准中统一为“ 生产日期”。
“菠萝味饮料”的标签上画菠萝?
如果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 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是否允许在标签上标示该种 食品实物图案?
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 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 文字加以说明。
2、不应与食品或包装物(容器)分离。 (3.7) 3、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 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 小于1.8mm(相当于小7号字)(3.9)
eg. 产品名称:高钙饼干 配料表:小麦粉,白砂糖,精炼植物油,奶油,全脂 乳粉,柠檬汁,活性离子钙(添加量:1.5%) 。 或 配 料 表:小麦粉,白砂糖,精炼植物油,奶 油,全脂乳粉,柠檬汁,活性离子钙 产品说明:本产品添加了1.5%活性离子钙

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
三、强制性标示内容
一、食品名称(4.1.2)
1、有标准的,用标准中的名称或等效名称; 无标准的,使用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前提是不
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
eg.“等效的名称”——酸牛乳和酸牛奶
•2、可以标示 “新创名称”、“奇特名称”、 “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 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 邻近部位标示食品真实属性专用名称。
9、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标注形式见附录C

(PPT)-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PPT)-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
2004版: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 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011版: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 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何种标识的食品。
注:不定量的包装食品就不是预包装食品 不向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品企业和餐饮业使用
3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有科学 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 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GB7718-2011
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 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 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 导消费者。
5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 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 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的原料、辅料,现新版中属于本标准界定的预包装 食品。
GB7718-2011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和灌装日
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 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最终产品”是完成了全部生产工序的产品。 成品检验是必要的生产工序,一批成品经过检验 (一天或数天),签发合格证后才能称其为最终产 品;不经过检验只能是成品,而不是产品。有的产 品的生产工序还包括保温、降温、后发酵(发酵型 酸牛乳),这些工序需要的时间都应该计算在生产 日期之内,不能强制要求封口(封罐)完成后就是 生产日期。
GB7718-2011
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 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新增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八、关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的情形 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二 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 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 述规定执行。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九、关于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 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二是在储藏运输过程中以提供保 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三是现制 现售食品标签。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七、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 情形 一是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 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既提供给消费者, 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 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二十六、复合配料需要标示其原始配料的,如果 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如何标 示? 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参照问答二十 五(二)标示;二是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 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 量决定。
基于rbi的检验策略制定基于rbi的检验策略是一种针对设备损伤机理风险等级而制定的检验策略对检验检测部位检测方法与检测比例的选择与制定是有科学依据与数据支持的其主要功能是检验的针对性强遵循20的设备占80风险的28理论调整检验的侧重点能否节约检验费用视具体装置而定通常炼油类装置的检验比例较高而大部分化工类装置的检验比例相对较低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二十、如何避免商品名称产生的误解 当使用的商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 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 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 果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而易使人误解时,应使用同 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食品标签国家标准统一宣贯教材

食品标签国家标准统一宣贯教材

•【释义】
•有些预包装食品难以标出生产日期,只能标示
包装日期或灌装日期,如经过经销商分装的白砂
糖、茶叶,国外进口的大桶葡萄酒经过国内经销
商或企业定量灌装的葡萄酒。包装日期或灌装日
期不是产品的产出日期,而是产品形成最终销售
单元的日期。“最终销售单元”是指直接卖给消
费者的单件预包装食品 。
•包装日期也可以包括检验日期。
禽(肉)、蛋类、小块糖果、巧克力、即食的 快餐盒饭等等——不受GB7718-2004的调整和 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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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释义】
•3术语和定义
•3.1 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 (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本条定义非等效采用CAC CODEX STAN 1- 1985(1991,2001)2术语定义——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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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食品标签国家标准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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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GB7718-2004《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 》 条 文 释义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见 5.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预包装食品的保存期是预计(推荐)的最后食 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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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主要展示版面:最容易被消费者观察到的版 面
•本条定义修改采用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 食品标 签—— §101.1预包装食品的主要展示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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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 保质期的食品”。GB7718-2004保质期定义中的上述文字易引起混淆,同时也 不是定义应说明的内容。
• 保存期:删除 •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
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与包装食品要标示“规格”,质检总局《食 品标识管理规定》提示“规格”应当是与净含量相关的事项;规定了“规格” 的定义为“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 的表述”。
• 现况:
– 多头管理 – 标准与法律相冲突 – 有些问题欠清晰
• 修订原则:
– 落实食品安全法 – 基于7718 – 和相关法规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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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进度
• 2009年底,收集行业意见 • 2010年3月,召开两次修订工作会议 • 2010年4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 2010年4月7日,对外征求意见 • 2010年6月15日,征求意见截止 • 2010年7月,召开意见处理会 • 2010年11月,通过食品产品标准分委员会审查 • 2010年12月,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
•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 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 明确了加工助剂不构成配料
• 加工助剂: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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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2
•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 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 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 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 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 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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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2
• 增加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 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 保健作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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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1
•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 全标准的规定。
– 原条文中的“产品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标准”。 •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
和识读。 •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
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
•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
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
字。 •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
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 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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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管理相关法规
• GB7718-2004 • 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102
号令) • 质检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
决定》(2009年123号令) • 卫生部等七部委2009年6月《关于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 〔2009〕52号)
会主任会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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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标准的框架结构
• 名称 • 前言 • 范围 • 术语和定义 • 基本要求 • 标示内容
–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 其他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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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和范围
• 标准的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之前,原有食品相关标准继 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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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沿革
•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87 •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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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标准修订背景
– 在《食品安全法》中仅规定了标签应标示“生产日期”,按照本标准中标签 标示应当“真实、准确”的原则性要求,企业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具体生产 特点,将包装或罐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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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3
•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 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 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 前言
– 本标准的参考标准、代替标准、修改的内容
• 范围
– 《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涵盖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两类定量包装食品。
– 新修订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这两类预包装食品标签。 – 新修订标准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标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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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1
•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 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 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 采用《食品安全法》定义,同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监督管理办法》对定量包装作了进一步的描述。
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
樊永祥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
标签的作用
• 展示商品 • 明3
食品安全法对标签的规定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 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四)保质期; – (五)产品标准代号; – (六)贮存条件; –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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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3
•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 (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 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 调整免于字高要求的预包装食品包装物(包装容器) 最大表面面积规定。 •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 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 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 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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