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拆借限额表

合集下载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信息内容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信息内容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信息内容概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务;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交易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备份中心建在北京。

到2005年底,“交易中心”外汇市场的会员均为银行类机构,共计384家,其中46%是国内商业银行总行及部分分行,50%为外资银行;人民币市场会员共计1193家,其中59%为各类银行机构,其余的是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票据市场会员共计1136家。

(详见附表)信息是市场最宝贵的财富。

交易过程的绝大部分是交易员发布本方信息,搜集、提炼、分析市场信息,从而寻找有利的交易机会和规避各种风险的过程,确认交易的成交只是一瞬间。

银行间市场也不例外。

交易员向市场发布的本方信息主要包括:一是本方报价信息,通过发送报价向市场全体或是特定对象公布自己的交易意向,从而启动交易过程。

市场由此产生报价行情及相应指数。

二是本方询价信息,进入与对手“讨价还价”过程;三是确认成交信息,表明达成具体一笔交易,市场由此产生成交行情及相应指数;四是发布本方机构及交易员等与市场交易有关的基本背景信息,如通讯地址、清算账户、交易员变更、债权债务重大事项、财务报表和其他资信信息更新等,以便市场参与者充分了解自己,由此创造更多达成交易的机会,提高交易效率。

交易员可从市场搜集的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市场公告、通知和市场成员重大事项公告,以便了解市场最新动态;二是财经新闻、专题分析、历史行情和相应指数,以便把握市场交易趋势、确定日常交易的操作目标,规避流动性风险和价格风险;三是政策法规,以便规避政策制度风险;四是他方机构及交易员等与市场交易有关的基本背景信息,如通讯地址变动、清算账户变动、交易员变动、债权债务重大事项、财务报表和其他资信信息更新等,以便充分了解交易对手,争取有利交易机会,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交易效率;五是市场即时报价行情、成交行情、市场指数和对手方询价,从而寻找交易机会、促进交易达成。

简析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简

简析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简

简析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摘要:银行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为弥补交易头寸的不足或准备金不足而在相互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剂市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

我国金融市场需要大力发展货币市场,而由于同业拆借市场在货币市场中具有重要作用,更应得到优先发展,以早日建成成熟的货币拆借市场,服务于整个金融市场。

关键词: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1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1.1 1984年-1995年底:初始阶段我国的同业拆借始子1984年。

1984年前,高度集中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银行间的资金余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纵向调剂,不能自由地横向融通。

1984 年10月,二级银行体制已经形成的新的金融组织格局,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实行了重大改革,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

1988年9月,面对社会总供求关系严重失调,国家实行了严厉的“双紧”政策,治理整顿宏观措施,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规模大幅度下降。

到1992年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趋于好转,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

1993年7月,针对拆借市场违章拆借行为频生,国家开始对拆借市场进行淸理,市场交易数额再度萎缩。

1995年,为了巩固整顿同业拆借市场的成果,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了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奠定了基础。

1.2 1996年1月-1998年:规范阶段为了改变同业拆借市场的分割状态,更好地规范拆借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1996年1月3日,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

这个市场由两级网络组成:一级网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通讯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进行交易,由各类商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牵头的融资中心参加; 二级网由融资中心牵头,经商业银行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交易。

1.3 1998年至今:发展阶段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决定逐步撤销融资中心,致使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出现交易量大幅度下降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人民银行主要从网络建设、扩大电子交易系统、扩大交易主体三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4.10.31•【文号】中汇交发[2014]260号•【施行日期】2014.10.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中汇交发〔2014〕260号)银行间利率衍生产品市场成员:为推进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出标准利率衍生产品的批复(银市场[2014]41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制订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4年10月31日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推进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关于推出标准利率衍生产品的批复(银市场[2014]41号)等规定,就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所称标准利率衍生产品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指定的,到期日、期限等产品要素标准化的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合约。

1.3 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的参与机构应为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银行间市场成员。

参与机构应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NAFMII主协议),中央对手方清算的交易适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集中清算协议。

1.4 参与机构交易标准利率衍生产品的应通过交易中心X-Swap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第二章定义2.1 合约要素标准利率衍生产品合约的组成要素,包括合约代码、合约月份、交割日、最后交易日、新合约上市日、报价方式、单位报价量、单位变动点、交割方式、每日结算利率、挂牌基准利率、到期结算利率、到期结算金额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拆借资金限额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拆借资金限额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拆借资金限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4.04.27•【文号】银发[2004]93号•【施行日期】2004.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拆借资金限额的通知(银发[2004]93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各商业银行2004年3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我行调整了同业拆借市场中117家商业银行的人民币同业拆借限额(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按调整后的拆借限额重新设置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相关要素。

中国人民银行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商业银行拆借资金限额表(根据2004年3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调整)单位:亿元┌─────┬──────────┬─────────┬─────────┐│编号│机构│拆出资金限额│拆入资金限额│├─────┼──────────┼─────────┼─────────┤│1│中国工商银行│3687.72│1843.86│├─────┼──────────┼─────────┼─────────┤│2│中国农业银行│2514.82│1257.41│├─────┼──────────┼─────────┼─────────┤│3│中国银行│1554.13│777.06│├─────┼──────────┼─────────┼─────────┤│4│中国建设银行│2417.11│1208.56│├─────┼──────────┼─────────┼─────────┤│5│交通银行│628.90│314.45│├─────┼──────────┼─────────┼─────────┤│6│中信实业银行│245.21│122.60│├─────┼──────────┼─────────┼─────────┤│7│光大银行│265.60│132.80│├─────┼──────────┼─────────┼─────────┤│8│华夏银行│157.89│78.95│├─────┼──────────┼─────────┼─────────┤│9│广东发展银行│189.07│94.53│├─────┼──────────┼─────────┼─────────┤│10│深圳发展银行│113.26│56.63│├─────┼──────────┼─────────┼─────────┤│11│招商银行│291.87│145.93│├─────┼──────────┼─────────┼─────────┤│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49.76│124.88│├─────┼──────────┼─────────┼─────────┤│13│兴业银行│159.50│79.75│├─────┼──────────┼─────────┼─────────┤│14│民生银行│223.23│111.61│├─────┼──────────┼─────────┼─────────┤│15│恒丰银行│10.57│5.29│├─────┼──────────┼─────────┼─────────┤│16│北京市商业银行│108.56│54.28│├─────┼──────────┼─────────┼─────────┤│17│天津市商业银行│33.02│16.51│├─────┼──────────┼─────────┼─────────┤│18│石家庄市商业银行│12.45│6.22│├─────┼──────────┼─────────┼─────────┤│19│沧州市商业银行│1.07│0.85│├─────┼──────────┼─────────┼─────────┤│20│唐山市商业银行│3.50│1.75│├─────┼──────────┼─────────┼─────────┤│21│秦皇岛市商业银行│3.75│1.88│├─────┼──────────┼─────────┼─────────┤│22│太原市商业银行│7.03│3.51│├─────┼──────────┼─────────┼─────────┤│23│包头市商业银行│4.82│2.41│├─────┼──────────┼─────────┼─────────┤│24│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3.27│1.64│├─────┼──────────┼─────────┼─────────┤│25│沈阳市商业银行│15.79│7.90│├─────┼──────────┼─────────┼─────────┤│26│大连市商业银行│17.57│8.79│├─────┼──────────┼─────────┼─────────┤│27│鞍山市商业银行│4.03│2.01│├─────┼──────────┼─────────┼─────────┤│28│抚顺市商业银行│2.16│1.08│├─────┼──────────┼─────────┼─────────┤│29│丹东市商业银行│2.54│1.27│├─────┼──────────┼─────────┼─────────┤│30│锦州市商业银行│6.61│3.31│├─────┼──────────┼─────────┼─────────┤│31│营口市商业银行│2.33│1.16│├─────┼──────────┼─────────┼─────────┤│32│辽阳市商业银行│5.01│2.50│├─────┼──────────┼─────────┼─────────┤│33│长春市商业银行│8.12│4.06│├─────┼──────────┼─────────┼─────────┤│34│吉林市商业银行│5.36│2.68│├─────┼──────────┼─────────┼─────────┤│35│哈尔滨市商业银行│12.49│6.24│├─────┼──────────┼─────────┼─────────┤│36│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2.32│1.16│├─────┼──────────┼─────────┼─────────┤│37│上海银行│112.80│56.40│├─────┼──────────┼─────────┼─────────┤│38│南京市商业银行│19.59│9.79│├─────┼──────────┼─────────┼─────────┤│39│无锡市商业银行│16.88│8.44│├─────┼──────────┼─────────┼─────────┤│40│常州市商业银行│4.35│2.18│├─────┼──────────┼─────────┼─────────┤│41│苏州市商业银行│8.03│4.01│├─────┼──────────┼─────────┼─────────┤│42│南通市商业银行│7.11│3.55│├─────┼──────────┼─────────┼─────────┤│43│盐城市商业银行│3.00│1.50│├─────┼──────────┼─────────┼─────────┤│44│扬州市商业银行│3.29│1.65│├─────┼──────────┼─────────┼─────────┤│45│镇江市商业银行│3.98│1.99│├─────┼──────────┼─────────┼─────────┤│46│宁波市商业银行│19.69│9.84│├─────┼──────────┼─────────┼─────────┤│47│杭州市商业银行│22.84│11.42│├─────┼──────────┼─────────┼─────────┤│48│温州市商业银行│6.89│3.45│├─────┼──────────┼─────────┼─────────┤│49│嘉兴市商业银行│3.23│1.62│├─────┼──────────┼─────────┼─────────┤│50│湖州市商业银行│3.50│1.75│├─────┼──────────┼─────────┼─────────┤│51│绍兴市商业银行│7.83│3.91│├─────┼──────────┼─────────┼─────────┤│52│金华市商业银行│6.03│3.01│├─────┼──────────┼─────────┼─────────┤│53│合肥市商业银行│9.04│4.52│├─────┼──────────┼─────────┼─────────┤│54│芜湖市商业银行│2.55│1.28│├─────┼──────────┼─────────┼─────────┤│55│马鞍山市商业银行│2.03│1.02│├─────┼──────────┼─────────┼─────────┤│56│安庆市商业银行│1.54│0.77│├─────┼──────────┼─────────┼─────────┤│57│厦门市商业银行│3.46│1.73│├─────┼──────────┼─────────┼─────────┤│58│福州市商业银行│5.41│2.71│├─────┼──────────┼─────────┼─────────┤│59│泉州市商业银行│1.94│0.97│├─────┼──────────┼─────────┼─────────┤│60│南昌市商业银行│8.96│4.48│├─────┼──────────┼─────────┼─────────┤│61│青岛市商业银行│7.71│3.86│├─────┼──────────┼─────────┼─────────┤│62│济南市商业银行│11.23│5.61│├─────┼──────────┼─────────┼─────────┤│63│淄博市商业银行│7.86│3.93│├─────┼──────────┼─────────┼─────────┤│64│威海市商业银行│4.56│2.28│├─────┼──────────┼─────────┼─────────┤│65│维坊市商业银行│5.60│2.80│├─────┼──────────┼─────────┼─────────┤│66│烟台市商业银行│10.08│5.04│├─────┼──────────┼─────────┼─────────┤│67│临沂市商业银行│5.60│2.80│├─────┼──────────┼─────────┼─────────┤│68│郑州市商业银行│8.18│4.09│├─────┼──────────┼─────────┼─────────┤│69│开封市商业银行│2.66│1.33│├─────┼──────────┼─────────┼─────────┤│70│洛阳市商业银行│6.19│3.10│├─────┼──────────┼─────────┼─────────┤│71│新乡市商业银行│2.34│1.17│├─────┼──────────┼─────────┼─────────┤│72│南阳市商业银行│3.86│1.93│├─────┼──────────┼─────────┼─────────┤│73│武汉市商业银行│12.72│6.36│├─────┼──────────┼─────────┼─────────┤│74│黄石市商业银行│0.97│0.48│├─────┼──────────┼─────────┼─────────┤│75│荆州市商业银行│1.62│0.81│├─────┼──────────┼─────────┼─────────┤│76│宜昌市商业银行│2.84│1.42│├─────┼──────────┼─────────┼─────────┤│77│长沙市商业银行│12.21│6.10│├─────┼──────────┼─────────┼─────────┤│78│株州市商业银行│2.53│1.27│├─────┼──────────┼─────────┼─────────┤│79│湘潭市商业银行│1.63│0.81│├─────┼──────────┼─────────┼─────────┤│80│岳阳市商业银行│0.76│0.38│├─────┼──────────┼─────────┼─────────┤│81│广州市商业银行│27.11│13.56│├─────┼──────────┼─────────┼─────────┤│82│深圳市商业银行│34.83│17.42│├─────┼──────────┼─────────┼─────────┤│83│珠海市商业银行│3.34│1.67│├─────┼──────────┼─────────┼─────────┤│84│东莞市商业银行│18.65│9.32│├─────┼──────────┼─────────┼─────────┤│85│佛山市商业银行│2.52│1.26│├─────┼──────────┼─────────┼─────────┤│86│湛江市商业银行│2.17│1.09│├─────┼──────────┼─────────┼─────────┤│87│南宁市商业银行│3.42│1.71│├─────┼──────────┼─────────┼─────────┤│88│柳州市商业银行│2.59│1.29│├─────┼──────────┼─────────┼─────────┤│89│桂林市商业银行│1.24│0.62│├─────┼──────────┼─────────┼─────────┤│90│成都市商业银行│12.60│6.30│├─────┼──────────┼─────────┼─────────┤│91│重庆市商业银行│12.34│6.17│├─────┼──────────┼─────────┼─────────┤│92│攀枝花市商业银行│1.83│0.92│├─────┼──────────┼─────────┼─────────┤│93│泸州市商业银行│1.07│0.54│├─────┼──────────┼─────────┼─────────┤│94│乐山市商业银行│1.15│0.57│├─────┼──────────┼─────────┼─────────┤│95│德阳市商业银行│2.05│1.03│├─────┼──────────┼─────────┼─────────┤│96│贵阳市商业银行│13.04│6.52│├─────┼──────────┼─────────┼─────────┤│97│昆明市商业银行│9.89│4.94│├─────┼──────────┼─────────┼─────────┤│98│西安市商业银行│14.62│7.31│├─────┼──────────┼─────────┼─────────┤│99│兰州市商业银行│10.37│5.18│├─────┼──────────┼─────────┼─────────┤│100│西宁市商业银行│2.25│1.13│├─────┼──────────┼─────────┼─────────┤│101│银川市商业银行│9.04│4.52│├─────┼──────────┼─────────┼─────────┤│102│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7.34│3.67│├─────┼──────────┼─────────┼─────────┤│103│绵阳市商业银行│1.99│1.00│├─────┼──────────┼─────────┼─────────┤│104│日照市商业银行│2.73│1.36│├─────┼──────────┼─────────┼─────────┤│105│宝鸡市商业银行│1.45│0.73│├─────┼──────────┼─────────┼─────────┤│106│廊坊市商业银行│1.42│0.71│├─────┼──────────┼─────────┼─────────┤│107│淮北市商业银行│1.42│0.71│├─────┼──────────┼─────────┼─────────┤│108│台州市商业银行│5.54│2.77│├─────┼──────────┼─────────┼─────────┤│109│衡阳市商业银行│2.89│1.44│├─────┼──────────┼─────────┼─────────┤│110│赣州市商业银行│1.83│0.92│├─────┼──────────┼─────────┼─────────┤│111│九江市商业银行│1.09│0.55│├─────┼──────────┼─────────┼─────────┤│112│徐州市商业银行│3.95│1.97│├─────┼──────────┼─────────┼─────────┤│113│淮安市商业银行│4.34│2.17│├─────┼──────────┼─────────┼─────────┤│114│葫芦岛市商业银行│2.02│1.01│├─────┼──────────┼─────────┼─────────┤│115│万州市商业银行│2.27│1.13│├─────┼──────────┼─────────┼─────────┤│116│南充市商业银行│1.31│0.66│├─────┼──────────┼─────────┼─────────┤│117│焦作市商业银行│2.33│1.16│├─────┼──────────┼─────────┼─────────┤││合计│13596.27│6798.13│└─────┴──────────┴─────────┴─────────┘。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08.03.24•【文号】中汇交发[2008]85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中汇交发[2008]85号)各交易成员: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批准(银总部复[2008]18号),现发布《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同业拆借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所称同业拆借交易,亦称信用拆借交易(以下简称拆借交易),是指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联网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同业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1.3同业中心为交易成员提供报价、成交、风险管理、清算管理以及信息等服务,履行市场日常监测和统计职责,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定义与基本规则2.1交易系统交易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向交易成员提供报价、成交、风险管理、清算管理、信息和其他交易服务功能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2.2交易成员2.2.1交易成员是指依照本规则第三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同业中心联网的金融机构。

2.2.2交易成员应在交易系统中建立交易用户并为其设定相应交易权限。

交易成员通过其建立的交易用户在交易系统中进行拆借交易。

2.2.3交易成员在交易系统中的所有操作以交易系统数据库记录为准。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是指在中国各大银行之间进行同业拆借的利率表,该表反映了不同期限的同业拆借利率水平。

同业拆借是指各家银行之间进行短期资金借贷的行为,是银行之间进行流动性调剂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的制定旨在确保银行体系内的流动性充足,维护市场资金利率的稳定性,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业拆借利率也是市场上其他金融产品的重要参考指标,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通常按照不同期限进行划分,如隔夜利率、7天利率、1个月利率等。

不同期限的利率表现出不同的变化特性,反映了市场上不同期限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央行对同业拆借市场实行了较为稳定的监管政策,确保了市场利率水平的稳定性和合理性。

不过,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和问题。

比如利率操纵、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可能影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在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深化改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将会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市场主体也需要不断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到不利的影响。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市场利率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保障市场的正常运作。

市场主体也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自身权益。

【本篇文章共628字,剩余1372字】第二篇示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是指在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各类贷款利率。

这些利率是各家银行之间进行资金融通和借贷时的基准利率,也是市场上资金价格的重要参考。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市场之一,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调剂、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之一。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民币同业拆借利率外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07]8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13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13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日期】2007.04.10
【实施日期】2007.04.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
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7]87号)
各本币市场交易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27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附件:
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交易成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行为,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规则,制定本规。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违约违规处理细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违约违规处理细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违约违规处理细则》的通知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违约违规处理细则》的通知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加强同业存单发行管理,规范同业存单发行认购秩序,维护市场参与者权益,交易中心制定了《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违约违规处理细则》,现向市场发布,请遵照执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2月7日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违约违规处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同业存单发行管理,规范同业存单发行认购秩序,维护市场参与者权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同业存单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或投资人(以下统称参与机构)未履行发行期间相关义务时产生的违约违规行为。

第三条交易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职责进行同业存单发行的日常监测及其他监督管理。

第二章违约违规行为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投资人未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应缴款金额与截止时间足额完成缴款;(二)投资人未将资金划入发行计划中披露或者缴款通知书上载明的发行人收款账户;(三)投资人缴款所用汇款账户与缴款通知书上载明的投资人信息不符;(四)发行人无故拒绝投资人的正常划款,或未及时退还投资人缴纳的超过缴款通知书载明的应缴纳金额的款项。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严重违约行为;(二)发行人无故未在缴款日当日下午5:15前,向交易中心进行缴款确认或拒绝缴款确认的;(三)以任何形式扰乱发行秩序的其他情形。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6.08.09•【文号】中汇交发〔2016〕347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中汇交发〔2016〕347号各金融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行政许可的决定,明确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相关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我中心起草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同意(银市场[2016]16号),现向市场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6年8月9日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办理交易联网开户手续、市场监测、信息披露服务、更名和终止联网等事项。

1.3同业拆借中心仅对金融机构提交的联网信息、财务数据、财务报表、书面说明等材料做形式核对,金融机构应对其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联网流程2.1 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本机构公章:(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业务联网信息表;(二)《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五)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成员财务数据基本情况表;(六)本机构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七)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款交易规程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款交易规程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款交易规程第一部分:总则1. 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款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同业存款交易的各参与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

第二部分:交易准入与资质要求3. 参与同业存款交易的机构应具备《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合法经营资质,且符合国家有关监管规定。

4. 交易参与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备付金存款等金融监管要求,保持良好的资本充足度和流动性,并及时履行相关风险管理等合规要求。

第三部分:交易行为规范5. 参与同业存款交易的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原则,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垄断地位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市场价格形成和交易秩序。

6. 同业存款交易应当以真实的资金需求为基础,不得进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的虚假交易或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部分:交易信息披露7. 参与同业存款交易的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相关交易信息,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

8. 交易参与机构应当依法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与同业存款交易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期限、金额、对手方信息等。

第五部分: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9. 参与同业存款交易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交易安全稳健进行。

10.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将依法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加强对同业存款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

结语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各参与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将继续改进相关规则,促进同业存款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为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六部分:纠纷解决机制11. 针对同业存款交易可能出现的纠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将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交易参与机构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服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公布日期】2024.04.10•【文号】中汇交发〔2024〕95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24〕95号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于2024年4月10日,联合推出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以下简称通用回购业务),并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业务简介通用回购业务是指采用集中清算的三方回购交易业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参与者将符合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债券提交担保券库,上海清算所每日计算交易额度并发送至同业拆借中心,业务参与者在额度范围内通过同业拆借中心达成交易,交易结算全流程均显示上海清算所为对手方,并由上海清算所进行担保品管理和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参与者发生结算违约时由上海清算所进行违约处置。

二、合资格债券及保证金率通用回购业务合格担保券包括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优质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同业存单,以及优质发行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合格担保券及折扣率标准请参见《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格债券业务指引》。

通用回购业务保证金率为0.08%。

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以上参数,并予以公布。

三、业务申请通用回购业务上线初期,支持市场成员以自营清算方式参与业务,具备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清算会员资质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可参与通用回购业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交易细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交易细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交易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23.12.06•【文号】中汇交发〔2023〕331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交易细则》的通知中汇交发〔2023〕331号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开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2〕第1号)等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现向市场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交易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交易细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12月6日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交易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提高债券借贷交易效率,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2〕第1号)、《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10〕28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银行间市场参与机构(以下简称市场参与者)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展债券借贷交易业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借贷交易,是指债券融入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履约保障品,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履约保障品的债券融通行为。

前款所称债券,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

第四条同业拆借中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借贷业务的报价、成交、存续期管理、信息及风险管理等服务,履行市场日常监测和统计职责,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的监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附件: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附件: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附件: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办理交易联网开户手续、市场监测、信息披露服务、更名和终止联网等事项。

1.3同业拆借中心仅对金融机构提交的联网信息、财务数据、财务报表、书面说明等材料做形式核对~金融机构应对其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联网流程2.1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本机构公章:- 1 -,一,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业务联网信息表,,二, 《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 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五,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成员财务数据基本情况表,,六, 本机构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七, 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2 境外人民币清算行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本机构公章:,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业务联网信息表,,二,登记注册文件~或者注册地监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三,证明人民币清算行资格的文件,,四,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五,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成员财务数据基本情况表,,六,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 2 -2.3同业拆借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网手续。

材料有部分缺失或有误的~同业拆借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机构进行补充提交。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办理交易联网开户手续、市场监测、信息披露服务、更名和终止联网等事项。

1.3同业拆借中心仅对金融机构提交的联网信息、财务数据、财务报表、书面说明等材料做形式核对,金融机构应对其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联网流程2.1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本机构公章:(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业务联网信息表;(二)《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五)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成员财务数据基本情况表;(六)本机构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七)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2 境外人民币清算行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本机构公章:(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业务联网信息表;(二)登记注册文件,或者注册地监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三)证明人民币清算行资格的文件;(四)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五)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成员财务数据基本情况表;(六)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3同业拆借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网手续。

材料有部分缺失或有误的,同业拆借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机构进行补充提交。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3.1 同业拆借中心依据金融机构提交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按《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拆借限额并进行事前控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冲销细则》部分条款调整和适用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冲销细则》部分条款调整和适用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冲销细则》部分条款调整和适用的通知正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冲销细则》部分条款调整和适用的通知利率互换市场成员:为配合利率互换冲销业务的电子化,现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冲销细则》(中汇交公告〔2012〕84号)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交易中心组织的利率互换冲销将适用调整过的细则,请各个市场成员予以注意。

调整后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冲销细则》见附件。

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冲销细则2014年9月23日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冲销细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冲销规则》(中汇交公告〔2012〕38号),为进一步规范利率互换冲销业务(以下简称冲销业务),保障冲销参与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1.业务开通1.1 参与机构应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签署《计算服务协议》并提交冲销业务申请表。

《计算服务协议》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应同时提交授权文件并附签字样本),并加盖机构公章。

冲销业务申请表应加盖部门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部门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应在《计算服务协议》中预留样本。

参与机构应在冲销业务申请表中真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

1.2冲销业务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参与机构应做好系统联网、测试、用户设置、内部授权等准备工作。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是指我国银行体系内各家银行之间进行短期资金借贷的利率,也被称为同业拆借利率。

它是市场上最具代表性和参考性的短期利率指标之一,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流动性的调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利率表的相关信息。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拆借期限,二是拆借利率。

拆借期限通常包括隔夜、7天、14天、1个月、3个月、6个月等不同期限,而拆借利率则是各期限下的实际利率水平。

在国内银行间市场上,这些利率会每天根据市场情况而波动,反映了市场上资金供求关系和利率水平的变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的发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国债协会”)负责编制和发布。

国债协会根据银行间市场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及时公布各期限的同业拆借利率,以供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参考和运用。

市场上也有很多媒体和金融机构会公布这些利率的情况,方便市场参与者获取相关信息。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是市场上的重要短期利率指标,直接影响到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和短期资金的价格。

它也是金融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指示器,利率的变动反映了市场上的资金供求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

它还可以被用作其他金融工具的定价和评估,对于金融市场中的一些衍生品交易也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市场的稳定和流动性的调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断关注和了解这些利率的走势,对于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这份关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重要的金融指标。

【字数达到要求,可以结束】。

第二篇示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表是指在国内各家银行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和融资的利率,是中国金融市场上重要的金融指标之一。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4.06.09•【文号】中汇交发[2014]132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金融债券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中汇交发〔2014〕132号)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经人民银行同意(银市场〔2014〕20号),交易中心正式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具体见附件1),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交易中心为尝试做市机构开通双边报价和请求回复权限,尝试做市机构应根据规程要求,积极开展尝试做市报价和请求回复。

三、交易中心将根据规程对尝试做市机构报价成交情况进行监测管理,并定期公布尝试做市业务运行情况。

四、截至2014年6月9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共41家(名单见附件2);交易中心将及时公告尝试做市机构名单变动情况。

五、为配合尝试做市业务开展,请尝试做市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尝试做市类型和尝试做市相关人员情况(具体见附件3)。

六、满足规程要求并有意愿成为尝试做市机构的市场成员,可根据规程提交申请,向交易中心申请开通尝试做市业务权限(申请书格式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1.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2.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名单3.尝试做市机构做市类别及人员配备情况表4.全国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尝试做市业务申请书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4年6月9日附件1: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第一条为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规范尝试做市机构尝试做市行为,发挥尝试做市机构积极作用,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现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有关事项制定本规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门
3.75
3
3.23
2004.05
11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口
2.5
2
2
2004.05
12
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大连
1.3
1
2004.06
13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州
1
1.5
1.5
2004.06
14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北京
6.1
2004.07
15
韩国外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大连
1
1.5
1.5
1
1.5
1.5
2004.09
21
德富泰银行有限公司
上海
1.215
1.82
1.82
2004.09
2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北京
28.56
28.56
2004.10
23
荷兰合作银行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
1
1.5
1.5
2004.10
24
比利时富通银行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
1
1.5
1.5
2004.10
25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4.045荷源自银行深圳分行深圳1
1.5
1.5
2004.01
6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
1
1.5
1.5
2004.01
7
永亨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
1
1.5
1.5
2004.01
8
罗马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
1
1.5
1.5
2004.01
9
第一证券有限公司
珠海
2.5
2
2
2004.05
10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
10.08
4
4
2004.11
3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6.5
2.6
2.6
2004.11
3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10.05
4
4
2004.11
注:资金规模中资商业银行为期末存款余额;外资银行为人民币营运资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为实收资本金。
北京
14.15
14.15
14.15
2004.10
26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4.65
4.65
4.62
2004.10
27
中国一拖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
3
3
3
2004.10
2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
10.1
4
4
2004.11
29
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
5.23
2.1
2.1
2004.11
30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4.08
16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大连
1
1.5
1.5
2004.08
1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
2.04
1.02
2004.08
18
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
济南
1.75
1.2
2004.08
19
泰国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
1
1.5
1.5
2004.09
20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珠海
2004年1—12月进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拆借限额表
编号
机构名称
注册地
资金规模(注)
拆出资
金限额
拆入资
金限额
入市
时间
1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北京
18
9
2004.03
2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
8
20
2004.01
3
韩亚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
1
1.5
1.5
2004.04
4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
1
1.5
1.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