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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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记录

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做到真实、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所有施工、监理单

位及其他协作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保证资料是指施工、监理单位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至交(竣)工验收全过程记录的,反映质量管

理和实体质量状况,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记录资料。

第四条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技术交底、工程检验报告、工艺试验总结、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详图、指令及回复、工程照片、工程变更计量、施工日志、监理记录、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等。

第五条质量保证资料是反映工程管理、施工和工程质量的核心文件,是中间计量支付、接受质量检查、交(竣)工验收项

目审计的必备文件,也是体现总监办、驻地办及项目部管理水平的重要文件。

第六条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应高度重视质量保证资料的编制、填报、整理归档工作,要配足资源、落实专责、明确制度,构建质量保证资料运转体系。

第七条在质量保证资料诸多属性与要求中,其内容的真实性、现场原始记录的可靠性、资料记录与归档的及时性尤为重要。现场原始数据记录与收集的真实性是保证工程质量可靠性的前提,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是各单位诚信履约的必要条件。对编造假资料、假数据、假报告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必须由各单位根据独立的试验、检测结果据实记录,严禁各单位相互套用。

第九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安全部将不定期到工地现场和各单位资料室随机检查质量保证资料,重点检查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以促进质保资料的规范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项目质量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资料即为交(竣)工文件的基础资料。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做好资料管理四个“落实”

工作,即落实资料管理制度,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制,落实资料管理专职、专室、专柜、专机和落实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第十二条各施工、监理单位专职资料管理员必须保持稳定,并熟悉公路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熟悉相关工序控制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三条试验、检测资料由试验检测人员、技术质检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填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工区质量保证资料的管理,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现场原始记录的可靠性、资料归入资料室的及时性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部专职资料管理员应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收集质保资料,确保工程质保资料与工程施工同步。

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重视质量保证资料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现场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填写的表格原件应由现场技术人员据实记录。具有综合特性的质量检验表、工程现场抽查

记录表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施工、监理单位质检人员编报。

第十八条各单位内业资料应建立“三级台帐”管理模式,台帐要装订成册,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分标签和卷内目录等,对工程进度与资料归档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技术交底、监理指令及回复、业务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及回复、

工程竣工图绘制情况等各类资料进行归类管理,便于检索与检查。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检测资料的记录程序为:相关技术人员记载原始检测数据并于当天整理填写工程表格原件→复核人员于同天对原件内容复核签字→ 需质检工程师签字的表格,相关质检工程师必须于当天或次日上午到现场复核有关项目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做好复核检查记录,并在工程表格原件上签字→ 需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表格,相关监理人员应与质检工程师同步到现场,抽检核对后签字,若因故不能同步到场,不能迟于当天下午复核后签字→及时归档。若出现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复核签字的时间要求可以顺延。如相关监理人员请假,总监办必须指定专人代理。

第二十条项目部现场原始检测数据可记录在施工日志中,也可记录在项目部发文认可的其他记录载体上。监理人员的抽检原始数据主要记录在旁站记录、巡视记录、抽检记录中。工地试验室每部仪器在醒目的地方放置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本,便于及时记录备查。所有现场(含工地试验室)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因特殊原因需要项目部资料室清稿的工程质量表格,应将原始件与清稿件一并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分项(或子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若涉及试件强度检测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日期不能早于试件标准养生龄期结束之前。各类质量检验表中的施工和检验时间可以据实填

写时间跨度,有试件强度项目的,检验时间的终止日期应是试件标准养生龄期结束之日,此日期也是质检工程师的签字日期。

第二十三条工程表中相关签署手续必须完备,签字应为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特殊情况确需代签的,应办理委托代签手续。

第二十四条所有质量保证资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因纠错需改正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专职资料管理员应合理安排时间适时到施工现场了解现场原始记录的记载情况,同时对表格原件予以审

核签收。

第二十六条本项目施工日志为个人填写,分管工程业务的项目部副经理、总工程师、质检人员、技术人员、工地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均逐日填写,填写内容应符合总监办下发的样本要求。相关人员因各种原因中途调离本项目的,其施工日志必须留存归档。

第二十七条监理机构监理记录分为巡视记录(由参加巡视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应记录当天巡视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情况)、旁站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填写,记录旁站情况和主要数据)、抽检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应记录检查结果、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等)、监理日志(由监理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专门人员填写。如果委托专门人员填写,监理单位负责人必须口授或书面告知填写的主要工作内容,并审核)等。监理记录应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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