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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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工程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材料选用、施工过程控制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安全性、经济性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技术管理体系,明确技术管理职责,确保技术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资格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技术管理。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应当与法规、标准、规范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第八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修改,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气候环境、特殊构造等因素,合理确定施工组织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作业程序、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组织设计,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过程遵守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前,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消除可能存在的施工风险。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确保变更程序合法、透明。

第三章施工方案编制第十七条施工方案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施工方案应当综合考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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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工程作业人员
• 3.0.1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工作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 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 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 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 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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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4 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 术人员编制专项拆装方பைடு நூலகம்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 批手续。
• 4.0.5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相应资格的单 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 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对达不到要求又不能修复的 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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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8 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 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 4.0.9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 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6
• 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 4.0.10 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
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 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的教育。 • 4.0.11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 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 全要求,紧身装束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 挽入工作帽内。 • 4.0.12 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 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 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 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 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 室保管。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目录1 总则为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验收和检测、试验资料等文件、图表组成,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并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2 术语建设工程项目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有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组成;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见证取样和送检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共同密封后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过程;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检测测试、试验对给定的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某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施工技术资料在工程建设阶段,施工单位与参建各方共同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及质量情况的信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检测、试验、竣工图等;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及说明;立卷组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组卷;归档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归卷后,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3 管理职责基本规定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一般情况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照山东省有关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验收文件,报备案机关备案;建设单位职责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职责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职责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职责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检测、试验单位职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实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纪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施工技术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方负责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j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 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配套软件形成、整理,并逐步过渡到以电子媒介为基础的存放形式;对于参与各类规范化施工管理及参加政府、社会评选的工程宜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分类与编号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本规程将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区分为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检测三大类;各类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详见附录A;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1B50300确定;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代号按表中确定;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代号表施工技术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1.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2.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如:鲁JJ 001 —001①②③①为分部工程代号,按表中选用;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顺序号填写原则1.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2.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无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填写要求同—规定;5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基本内容各大类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是记录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记录;施工管理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施工检测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概况表本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建筑结构形式、安装设施设备等; 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各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建筑面积、主要结构类型、建筑层数、主要装饰情况、主要设备、设施情况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本记录表开工时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将有关文件原件附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主要检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核查施工技术标准、标准计量准备工作;审查资质证书,完善总分报合同管理;对施工、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等工作;设计变更文件1.图纸会审记录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有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2图纸会审应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3图纸会审记录应有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内容;2.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3.工程洽商记录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2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可分阶段编制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静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变化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技术交底记录1.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达到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措施;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必要时附图示,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2.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4.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5.“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专业工长进行交底;6.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分建筑与结构含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两种,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按专业由专业人员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完整,文字简练,时间连续;施工测量记录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垂直度、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1.工程定位放线记录1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绝对高程,填写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2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2.基槽验线记录施工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3.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4.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楼层全高、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或+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楼层全高、垂直度抄测内容包括本楼层和累计高度的垂直度测量;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全高、标高、垂直度抄测后,报监理审核;5.沉降观测记录1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2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编制观测方案,配合施工单位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应提供有关证明;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使用合格证或复印件贴条按进场顺序贴好,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见证取样,有相应试检验报告;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装饰装修等;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进场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材料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试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1.钢筋材钢筋材及相关材料如钢筋连接用机械连接套筒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钢筋及承重钢材应按现行规范规定取样做力学性能的复试;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按规范要求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当使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着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有相应检验报告;2.焊条丝和焊剂有质量证明文件,与焊接形式说要求的品种、规格一致;需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3.水泥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内容;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实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水泥进场应对安定行进行复试;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使用部位有强度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和进口水泥以及存放条件不当影响质量的水泥在使用前按规范规定必须进行复试,有试验报告;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4.砖与砌块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且注明与实际使用品种和数量相符的批量,应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用于承重结构的砖与砌块、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5.防水材料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等;1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2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屋面、地下室、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3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4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并有专门的施IT-艺操作规程和代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6.砂与碎卵石砂、石使用前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复试,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表面密度容重等;按规定应预防碱一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用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海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大于%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7.外加剂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和速凝剂等;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等;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具有复试报告;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应由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其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8.掺合料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掺合料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9.轻集料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10.成品、半成品、构配件1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主要检验内容包括:①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②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③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④按规定须抽检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2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材料,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3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生产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如钢筋、钢材、钢丝、预应力筋、木材、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以及构件的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的可追溯性;4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等应有进场复试报告;涂包层和套管、孔道灌浆用水泥及外加剂应按照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的检测报告应有氯化物含量检测内容,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11.预拌混凝土砂浆1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砂浆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正本;2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人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 3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混凝土开盘鉴定、浇灌申请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砂浆强度报告;抗渗试验报告;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现场统计、评定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是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编制依据、主要内容、作用及执行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编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2. 建筑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和技术研究成果;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实际需求;4.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工艺、操作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二、主要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准备: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审查、施工人员培训、施工材料和设备准备等;2. 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基础施工、地下室施工、桩基工程等;3. 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等;4. 建筑装饰工程:包括内外墙面、地面、天花板的施工,以及门窗、幕墙、楼梯、阳台等附属设施的安装;5. 建筑给排水与供暖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空调系统、通风排烟系统等;6. 建筑电气工程:包括强电系统、弱电系统、照明系统、动力系统等;7. 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安防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8. 施工安全与环保: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9. 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包括质量标准、质量检查、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

三、作用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2.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3. 控制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4. 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5. 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6. 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

四、执行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执行要求如下:1.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程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操作符合规程要求;2. 施工人员应熟悉规程内容,严格遵守规程规定,加强自身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修养;3. 项目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程的贯彻执行;4. 施工质量检验部门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5. 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6.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施工过程中的变化和新技术应用。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相关规范、标准培训讲义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相关规范、标准培训讲义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相关规范、标准培训讲义第一部分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一、管理规程1、编制原则:真实、有效、及时、完整。

2、随工程进度收集;3、不得涂改、不得伪造、不得丢失;4、以打印为主,也可手工填写:打印时签字手写,应用碳素墨水填写;资料所用纸张为A4纸,小于A4的要用A4纸粘贴(合格证的四个角粘贴)。

资料页边距的设臵:左边2.4cm,右边1.4cm,上面1.5cm,下面1.5~2cm。

表格的外框线要稍微加粗。

5、每套资料至少为三套(含分包资料)6、工程名称的填写:鲁班奖工程为山东省………..泰山杯工程为临沂市…………7、资料签字权限:不得代签: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盖总公司章,其他资料盖分公司章。

8、资料必须经过分公司质量技术科审查合格才能上报到总公司质量技术部。

9、需要总公司签字的资料如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10、每卷资料应有总目录、分目录表每卷资料的厚度不得大于4cm。

二、施工技术资料分类及编号1、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码、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如:鲁JJ—001--001○1○2○3○1为分部工程代码,按规程的规定选用;○2资料组列顺序号;○3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

2、顺序号填写原则..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从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隐蔽工程前面应加分目录表。

三、组卷目录1、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准备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资料;..施工物质资料;..施工试(检)验资料;..施工过程记录资料。

2、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建筑屋面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桩基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幕墙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安装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资料。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主要划分为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施工质量验收两大部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是全省施工文件管理的最低标准,为全省工程技术整理提供一个范例,各地在执行时,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术语、管理职责一、编制目的及原则:为了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础、主体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管理。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均应执行本规程。

四、管理的基本要求: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施工技术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技术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

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宜采用缩微品。

4、施工技术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质量验收、验收统一标准等)5、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目次1.总则 (1)2.术语 (1)3.管理与职责 (2)3.1基本规定 (2)3.2建设单位 (3)3.3监理单位 (4)3.4施工单位 (4)3.5勘察、设计单位 (5)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5)4.1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 (5)4.2归档施工资料质量要求 (6)4.3竣工图(D类) (6)4.4施工资料的分类 (8)4.5施工资料的编号 (9)5 工程准备阶段与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11)5.1建设用地文件(A1) (11)5.2勘察、设计文件(A2) (11)5.3承发包文件(A3) (11)5.4工程开工文件(A4) (12)5.5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 (12)5.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6) (13)5.7其他文件(A7) (14)6 施工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与编制要求 (15)6.1监理管理资料(B1) (15)6.2进度控制资料(B2) (19)6.3质量控制资料(B3) (21)6.4造价控制资料(B4) (27)6.5分包资质资料(B5) (29)6.6合同管理资料(B6) (30)7.施工单位资料(C类)内容和编制要求 (33)7.1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 (33)7.2施工管理资料(C1) (38)7.3施工技术资料(C2) (39)7.4质量控制资料(C3) (43)7.5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 (120)7.6工程安全及主要功能核检资料(C5) (123)8.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立卷 (129)8.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129)8.2立卷的要求 (130)8.3案卷的编目 (131)9.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132)附录A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类、归档顺序、立卷参照表 (133)附录B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记录表格及编号 (133)1.总则1.0.1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结合我省施工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对建筑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以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急处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制定应当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安全技术规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施工人员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打开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规模,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建立安全警戒线。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严禁擅自在危险区域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四章施工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施工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资料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应遵循“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便捷性”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严禁私自篡改、销毁技术资料。

第六条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由工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二章设计文件管理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管理。

第九条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核、审查、备案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条设计文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设计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设计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便捷性,设计文件的存储位置要方便查阅和取用。

第三章施工图纸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图纸是施工的指南,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图纸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施工图纸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制作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审核、审查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图纸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施工图纸。

第十九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二十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施工图纸,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1. 引言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质量可控。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施工组织、质量控制等。

2.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组织2.1 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部门应具备合适的人员配备和相应的权责。

2.2 技术管理人员职责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协作。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施工现场安全;•负责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指导和培训现场操作人员;3. 施工前期准备3.1 前期技术交底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要求;•安全生产措施;•现场管理要求等。

3.2 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法和流程;•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择;•施工人员的组织与安排;•施工进度计划。

3.3 施工现场准备在开展实际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准备。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确保现场安全,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准备所需的材料、设备和机械;•组织劳动力,确保人员到位。

4. 施工组织与管理4.1 施工进度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流程,确保施工进度的控制。

应及时调整计划,应对可能出现的延误情况。

4.2 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验收。

4.3 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并确保现场人员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应加强对现场安全风险的监控和预防。

山东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一般规定6.1.1 施工资料主要包括: 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1 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2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过程验收资料和竣工质量验收资料.6.1.2 施工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6.1.3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整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6.1.4 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6.1.6 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三套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6.1.7 施工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6.2施工管理资料6.2.1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6.2.2 工程质量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理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检测计划及施工日志等.6.2.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结论.6.2.4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6.2.5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6.2.6 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6.2.7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6.2.8 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施工方案应由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6.2.9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 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6.2.10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日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应用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6.2.11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各方签字确认.6.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6.3.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施工测量、施工物资和施工记录资料. 6.3.2 施工测量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物位置、尺寸、标高和变形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各种测量成果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标高测量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6.3.8 施工物资资料是指反映工程施工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各种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 运输单等.6.3.9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均属质量证明文件.6.3.10 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6.3.11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商检证明、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6.3.12 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c),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6.3.13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2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工程结构有要求时);3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4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6.3.14 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物资数量、型号和外观等进行检查,并填写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6.3.15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进场物资进行复试或试验;规范、标准要求实行见证时,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6.3.16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6.3.17 施工记录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种内部检查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桩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6.3.18 凡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隐蔽工程检查项目的,应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宜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6.3.19 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同专业施工单位或者施工班组之间应进行工程交接检查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遗留问题、工序要求、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进行记录.6.4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6.4.1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指按照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使用的各种检测及试验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土工、基桩性能、钢筋连接、埋件(植筋)拉拔、混凝土(砂浆)性能、施工工艺参数、饰面砖拉拔、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及水暖、机电系统运转测试报告或测试记录6.4.8 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埋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等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拉拔试验报告;设计没有要求时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错固技术规程》的要求.6.4.16 门窗子分部工程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传热系数、抗结露因子试验报告.6.4.17 节能工程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应有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墙体保温砂浆应有强度试验报告.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6.4.18 幕墙面积大于3000m’或超过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6.4.28接地电阻测试主要包括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6.4.29 绝缘电阻测试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他必须遥测绝缘电阻的测试.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质量验收前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应分别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不得遗漏6.4.30 电缆敷设或穿管前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电缆通电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完整的交接试验记录6.4.31 封闭、插接式母线组对前每段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测试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封闭、插接式母线组对完成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和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完整的试验记录6.4.32 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 进行电气器具的通电检查,并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接线情况、电气器具开关情况等.电气器具应全数进行通电安全检查6.4.33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包括: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电气照明(动力)全负荷试运行记录、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 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 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6.5 工程过程验收资料6.5.1 过程验收资料指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的各种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6.5.2 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确认.6.5.3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6.5.4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6.5.5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加盖公章.6.6 竣工质量验收资料6.6.1 竣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指工程竣工时必须具备的各种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内容有: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6.6.2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等.6.6.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等进行检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6.6.4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单位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和使用范围1.0.1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0.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一切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及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中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1.0.3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在施工活动中凡涉及到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本规程尚未涉及的内容,必须由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确保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执行和遵守。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 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

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

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

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和使用范围1。

0。

1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1。

0。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一切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及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中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1。

0。

3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在施工活动中凡涉及到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本规程尚未涉及的内容,必须由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确保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执行和遵守。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

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

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

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2.0.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

0.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

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桥梁隧道施工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制订和执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预防为主、安全施工、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详细规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全面实施。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部门等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常识第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乱扔烟蒂、乱丢杂物等行为,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安全通道和应急通道,确保施工人员疏散的畅通。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施工条件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具备应急救援的能力和装备,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加强高空作业和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作业程序,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落实临时用电、临时用气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用气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加强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防护,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和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第一条施工人员应接受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完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完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主要划分为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全省施工文件管理的最低标准,为全省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提供一个范例,各地在执行时,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术语、管理职责一、编制目的及原则:为了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均应执行本规程。

四、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

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

4、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等)5、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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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一)、施工技术资料内容
施工技术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阶段,施工单位与参建各方共同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 及质量情况的信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施工质量验收、施工检测、施工试验、竣工图等。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参与工程建设 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均应执行《山 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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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包括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施工过程的试验报告和竣工后 的抽查检测三个方面,可单独制定计划,也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
现场材料及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制定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必须有的措施,根据材料、 设备性能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库房等。
(4)开工报告鲁JJ-006。开工报告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总监理工 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贯彻《山东省建筑工程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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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省规程加强创精品工程资料整理
一、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收集依据 二、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 三、施工技术资料整理组卷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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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收集依据
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 5.《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 6.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14-033-2005 7.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作业,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施工工程、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及其他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

第三条所有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设置专职或专兼职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有参与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技术管理,加强事故预防,防范施工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红黄绿牌制度,对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红牌或黄牌警告。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及时处理各类事故,尽快将事故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划定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建立安全技术操作手册,规范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技术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三章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操作方案,明确施工作业内容、操作要点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施工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参考Word)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参考Word)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全省施工文件管理的最低标准,为全省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提供一个范例,各地在执行时,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术语、管理职责
一、编制目的及原则:
为了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7、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8、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竣工图: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归档整理规范)。
无示范表格的,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
第二部分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
一、施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资料、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
1、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施工试验等内容。
2、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
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如:鲁JJ-001-001。
18、施工技术资料顺序号的填写原则:
专用表格随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对同一张表格(隐蔽验收记录)等,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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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总则 (1)2管理机构及职责 (2)2.1技术管理机构 (2)2.2技术管理职责 (2)3技术标准及工法管理 (3)3.1技术标准管理 (5)3.2工法管理 (7)4试验工作管理 (9)4.1试验室管理 (9)4.2施工现场试验管理 (10)4.3有见证取样管理 (12)5计量管理 (14)5.1一般规定 (14)5.2计量器具管理 (15)5.3计量标准和计量认证 (16)6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17)7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 (18)7.1一般规定 (18)7.2新技术推广计划与申报立项 (18)7.3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管理 (19)7.4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 (19)8技术信息管理 (22)9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培管管理 (24)10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25)10.1一般规定 (25)10.2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25)10.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 (27)11施工测量管理 (28)11.1施工测量工作内容 (30)11.2施工测量专业人员 (30)11.3施工测量仪器 (30)11.4施工j量依据文件 (30)11.5施工测量场地条件...........................................................................3l 11.6施j[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 (31)ll。

7施工测量方案与技术交底 (32)11.8施工测量放线的实施 (33)11。

9施工测量放线的复测与验收 (33)11.10施工中的变形观测 (34)12图纸与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 (35)12.1图纸审查管理 (35)12.2设计变更与工程技术洽商管理 (35)12.3图纸与设计变更文件收发管理 (36)13技术交底的管理 (38)13.1技术交底内容 (38)13.2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38)13.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38)13.4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38)13.5“四新”技术交底 (39)13.6设计变更技术交底 (39)13.7技术交底注意事项 (40)14施工质量检验技术管理 (41)14.1一般规定 (41)14.2工程物资进货检验技术管理 (42)14.3工程隐检和预检技术管理 (45)14.4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技术管理 (44)附表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6)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 (47)附表3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审查表 (48)附表4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审查资料信息表 (49)附加说明1总则l.0.l为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l.0.2本规程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技术管理工作。

l.0.3企业必须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健全技术管理体制,完善各项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l.0.4企业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实现企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促进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l.0.5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l.0.6企业可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据本规程制定企业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管理机构及职责2.1技术管理机构2.1.1企业应设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根据企业规模与实际需要,可设若干名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分别负责专业方面的技术工作。

2.1.2企业应有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

2.1.3项目经理部应设技术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可根据规模与实际需要,配专业工程师或技术员若干名,从事具体施工技术工作。

2.2技术管理职责2.2.1总工程师:1为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全面负责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参与企业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

2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管理体系、规章制度。

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3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强化质量监督,负责解决工程中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4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技术工作计划。

5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管理制度。

组织审定重大工程和特殊单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审批基层j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和技术文件等。

6负责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制、审批,并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7负责计量管理、试验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科技外事以及群众性的技术活动等工作。

8提出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的要求。

2.2.2技术管理部门:l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企业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起草企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4负责企业应用的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

5负责施工组织设汁、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的管理工作。

参与重点、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

负责审核基层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编制企业的季节性总体施工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计量与测量管理。

统一管理计量与测量器具和资料,对基层单位管理工作进行监控。

7负责制定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组织制定重点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定。

9负责工程技术资料与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2.2.3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l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项目部的技术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明确项目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

3组织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工作。

4参加施工中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

5负责本项目技术标准管理、试验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计量和测量管理、技术培训工作等。

3技术标准及工法管理3.1技术标准管理3.1.1企业执行和应用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3.1.2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标准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

3.1.3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的应用:l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推荐性标准,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一经采用,亦应严格执行。

2企业应将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贯穿于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全过程。

使物资选用、技术方法、质量验收等工作均符合现行规范与标准要求。

3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统一或分级购置和发放的办法,配齐所需标准、规范的现行有效版本,并建立目录清单。

4应及时掌握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发布与修订信息,进行有效管理。

应建立标准的收发记录,并加盖有效标识。

作废版本应及时回收处理,对需留存的作废标准,应作出标记,以防误用。

3.1.4企业技术标准的管理:1企业技术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制定。

企业技术标准有以下几种:(1)产品生产企业由于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而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2)为提高企业施工质量和技术水平,制定的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3)对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选择或补充的标准;(4)施工工艺、方法标准。

2企业技术标准应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3制定企业技术标准应遵守以下原则:(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2)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3)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6)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7)本企业内的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4制定企业技术标准的程序应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等。

企业标准的编制、印刷与代号、编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GBl《标准化工作导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5审批企业技术标准时,应具备以下材料:(1)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2)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等);(3)必要的验证报告等。

6企业技术标准发布后,应按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备案申报书、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等。

7企业技术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当有相应的上级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8企业技术标准属科技成果,享有知识产权。

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取得显著经济效果的企业标准,以及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工法管理3.2.1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施工程序、操作要点、机具设备、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劳动组织、经济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3.2.2工法分为一级(国家级)工法、二级(市级)工法、三级(企业级)工法三个等级,企业工法是整个工法的基础。

企业应重视工法的编制与推广应用,利用工法有效地指导施工与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3.2.3工法的申报、评审、认定和管理均采用自下而上的程序和办法。

关键技术达到企业先进水平并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工法,可由企业自行组织评审认定为三级工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达到市级先进技术水平,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工法,经企业申报,由市建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可认定为二级工法;对于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工法,经市建委审查推荐,可申报一级工法。

3。

2.4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法管理制度,包括工法管理目标、组织体系、编制与审批制度、应用转让和奖励办法、考核制度等。

可根据工程任务情况和企业发展目标,制定本企业工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规划,逐步建立企业工法管理档案。

3.2。

5工法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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