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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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配建标准

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配建标准
垃圾中转站
——
——
每2-3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800~3000㎡,独立用地。
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点
——
——
建筑面积10㎡/处,服务规模0.48~0.64万人。宜与垃圾收集站合设,但应相对独立,不影响垃圾收集站作业。应设于建筑首层。
配电房
——
——
开关房用地面积不少于30㎡(6m*5m),配电房宜按单层双公变配置,用地面积不少于72㎡(9m*8m),电房应置于首层,独立用地。
健身场地
——
运动场地
——
——
社会保障
养老服务站
≥35㎡/床
——
每千人2床位控制,宜临近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非独立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
无害化公厕
≥10㎡/个
——
至少设置一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设于公共建筑首层,非独立用地
垃圾收集站
——
——
建筑面积应控制在80~200㎡左右,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00m,应置于首层,独立用地
医疗卫生
卫生站(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0.08-0.2
0.1-0.3
建筑面积200㎡,可结合村委会、文化室、计生站等集中设置,非独立用地。
计生站
——
——
计生站建筑面积不少于60㎡
体育
体育活动室
——
0.25㎡/人
健身场地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体育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可设于建筑首层架空层,宜于文化室等集中设置,非独立用地;运动场地建设应结合村庄自身的实际情况配置。
附件3: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配建标准
类别
项目
一般规模(m²/人)
设置要求
人均建筑面积

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1 分类分级3.1.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施、社区服务、生活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共9类。

3.1.2【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五级配置。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1.5万人,居住组团的人口规模为0.1~0.3万人。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2.1【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3.2.2【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区级是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内五区、各开发区、上街区、荥阳市、航空港试验区及相关新城组团。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以下14项设施:区级图书馆、区级艺术中心、区级青少年宫、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区级养老院、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区级人民医院、区级中医院、区级社区服务中心、区级体育馆、区级运动场地和区级公园。

除医院外,功能相近的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区级市民活动中心。

各项须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如表3.2.2。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3.2.23.2.3【区级养老院】各区应按20万人一处进行配建,每处养老院的规模为200~300床。

养老院应独立设置,集中绿地面积应按每位老年人不低于2㎡计算,活动场地应有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日照阴影线以外。

3.2.4【区级运动场地】各区应集中建设一处区级室外运动场,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5公顷,应包括:标准400m跑道、标准足球场1处,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和乒乓球场各5~10处,也可酌情配建其他专项体育场地,3.2.5【区级公园】在新区建设中应规划设置区级市民公园,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公顷。

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3.1【分级配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各项设施配建标准应按附录A中附表一执行。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市场信息工作站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就业服务工作站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教育
托幼(儿)园
1000人以上原则上配置托幼一处,人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
医疗卫生
卫生室
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室
含科技服务点,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全民健身设施(场地)
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
商业服务
农贸市场
占地面积50-20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放心店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邮政、储蓄代办点
结合商业服务设施设置
市政公用
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
公厕
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
村级客运招呼站
水泵房
非集中供水区域内村庄设置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没有布设污水管网的村庄设置
在新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指导下,根据斑竹林村新村建设的人口规模及现状条件对该村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如下配置:
2、公共设施配套布局
按照公共服务设施“1+6”的配建标准,新村应配置村庄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同时加强村内文化产业设施的配置,如电影院等。
表5-2区域新村的各项公共设施配置及标准如下表
类别
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管理
新村管理用房(村委会)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含警务、财务、社保等功能用房

公共服务设施“ ”配建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 ”配建标准
全民健身设施(场地)
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
商业服务
农贸市场
占地面积50-20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放心店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邮政、储蓄代办点
结合商业服务设施设置
市政公用
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
公厕
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
村级客运招呼站
水泵房
非集中供水区域内村庄设置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没有布设污水管网的村庄设置
在新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指导下,根据斑竹林村新村建设的人口规模及现状条件对该村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如下配置:
2、公共设施配套布局
按照公共服务设施“1+6”的配建标准,新村应配置村庄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同时加强村内文化产业设施的配置,如电影院等。
表5-2区域新村的各项公共设施配置及标准如来自表类别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管理
新村管理用房(村委会)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含警务、财务、社保等功能用房
市场信息工作站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就业服务工作站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教育
托幼(儿)园
1000人以上原则上配置托幼一处,人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
医疗卫生
卫生室
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室
含科技服务点,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泰安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

泰安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

泰安市城市居住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暂行规定(试行)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居住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管理,优先保障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在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中心城区和镇区内的居住项目,应按下列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一、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一)居住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含幼儿园)面积按居住建筑面积的2.5%配置(其中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90%且不小于500平方米,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不大于10%);(二)居住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30万平方米(含30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含幼儿园)面积按居住建筑面积的3.5%配置(其中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85%,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不大于15%);(三)居住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50万平方米(含50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含幼儿园)面积按居住建筑面积的4.5%配置(其中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80%,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不大于20%);(四)居住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含100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含幼儿园)面积按居住建筑面积的5.5%配置(其中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77%,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不大于23%);(五)居住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160万平方米(含160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含幼儿园)面积按居住建筑面积的6%配置(其中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75%,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不大于25%)。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可以提高社区的整体品质,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服务。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基本的生活设施,如垃圾处理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配置应当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垃圾处理设施要分布合理,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并且要有定期清理的服务。

供水设施和供电设施要保证稳定可靠,不断电、不断水是基本要求。

其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包括便民设施,如公共厕所、便民商店、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等。

公共厕所的设置要考虑到人流密集的地方,方便居民和外来人员使用。

便民商店的配置要满足居民的日常购物需求,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要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方便居民就医。

另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包括文化娱乐设施,如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所等。

这些设施的配置可以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精神文化素质。

图书馆要有丰富的图书资源,提供阅读、借阅等服务。

文化活动中心要定期举办文艺演出、展览等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

体育健身场所要提供各种运动设施,满足居民的健身需求。

最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还应考虑到特殊群体的需求,如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

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行;要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要设置儿童游乐场所,提供安全、健康的娱乐环境。

综上所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是全面的、科学的、人性化的。

只有合理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才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便利的服务,提高社区的整体品质,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制定和执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确保社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定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定
200~500
——
17、书店
书刊及音
响制品等
300~1000
——
18、市场
以销售农副
产品和小
商店为主
设置方式应根据气候特点与当地传统的集市要求而定
居住区1000~1200
小区500~1000
居住区1500~2000
小区800~1500
19、便民店
小百货、
小日杂
宜设于组团的出入口附近
——
——
20、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30、居(里)委会(社区用房)
——
300~1000户设一处
30~50
——
31、物业管理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设施等
——
300~500
300




32、供热站或热交换站
——
——
根据采暖方式确定
33、变电室
——
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欲其他建筑内
30~50
——
34、开闭所
——
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 m
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
18班≥11000
24班≥12000
30班≥14000
医疗卫生
5、医院
含社区
卫生服
务中心
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2、10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照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12000~18000
零售、洗染、
美容美发、
照相、影视文化、休闲娱乐、
洗浴、旅店、综合修理以及辅助就业设施
具体项目规模不限

公共基础设施配建标准

公共基础设施配建标准

公共基础设施配建标准是指建设主体应依据本标准规定的相应建设内容及要求,与相应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以满足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

公共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共交通:包括公交车站、地铁站、公共自行车等设施,以满足人们的出行需
求。

2.公共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教育设施,以提高人们的文化素
质和技能水平。

3.公共卫生: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施,以保障人们的身体
健康。

4.公共文化: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设施,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5.公共体育:包括体育馆、健身房等设施,以增强人们的身体素质。

6.公共安全:包括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以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7.公共环境:包括垃圾处理设施、公共绿化设施等,以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在制定公共基础设施配建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人口规模和分布:不同地区的人口规模和分布不同,需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也不
同。

2.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人们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
求也较高。

3.自然地理条件:不同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不同,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要求也不同。

4.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要求也不同。

总之,公共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满足人们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对于城市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

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更加密集,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而在人口较为分散的地区,则可以适当减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密度,以避免资源浪费。

在制定配置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整体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分布情况,以及未来的人口增长趋势,从而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

城市中存在着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群体,他们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各不相同。

因此,在制定配置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差异,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比如,在学校周边需要配置更多的文化娱乐设施,而在老年人聚集的社区则需要配置更多的医疗保健设施,以此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另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口规模、产业结构、交通状况等都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城市未来的发展规划,预留一定的调整空间,以便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化而及时调整配置标准,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能够与城市发展保持同步。

最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制定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到设施的合理布局、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等因素,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能够符合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不同人群的需求、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标准 福建

公共服务设施标准 福建

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福建
福建省的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设施设施标准:包括道路交通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套标准。

2. 公共交通设施标准:包括公交站点、地铁站点、长途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和配套标准,以及交通信息发布、候车座椅、出入口通道等设施的配置标准。

3. 教育设施标准:包括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机构等教育设施的建设和配套标准,包括课室面积、教学设备、图书馆、实验室等设施的配置标准。

4. 医疗卫生设施标准: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中心等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和配套标准,包括病床数量、手术室、检验室、药房等设施的配置标准。

5. 文体设施标准:包括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文体设施的建设和配套标准,包括座位数量、场地面积、设备设施等配置标准。

总体来说,福建省的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旨在确保公众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南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A4-131219

南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A4-131219

南通市新建地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1 (目的)为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城市新建地区的规划建设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划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及实施的参考。

1.2 (依据)本指引以国家、省、市和各相关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周边同类城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南通实际情况制定。

1.3 (适用范围和应用)本指引主要用于指导城市新建设地区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

新建地区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设施用地。

新建地区进行具体建设管理时,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保证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

在进行已建成地区的更新改造(包含插建项目)时,应按照本指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

在建成区更新改造时应优先完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并保证设施配套的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规定。

1.4 (设置原则)贯彻可持续发展、节约用地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首先应符合居民分布的基本特点,并综合考虑行政区划的要求或影响,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在不产生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各层次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局,以利于形成各级社区中心,方便居民生活。

1.5 新建地区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分类2.1 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八类:⑴教育设施;⑵医疗卫生设施;⑶文化娱乐设施;⑷体育设施;⑸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⑹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⑺商业金融服务设施;⑻邮政电信设施。

2.2 根据各类设施基本服务属性的不同,公共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设施和经营性公共设施两类。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划。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当合理。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人口密度和需求特点,因此在城市规划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使之能够覆盖更多的居民群体。

例如,学校、医院、文化娱乐设施等应当分布均衡,方便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应当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

因此,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以满足市民的需求。

另外,公共服务设施的质量和功能也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是学校、医院还是公园、体育馆,它们的质量和功能性都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在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时,需要注重提高设施的质量,使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市民的生活。

此外,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良好的管理和维护可以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也能够提升市民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满意度。

因此,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维护体系,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最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与城市的整体发展规划相协调。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也应当与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相一致。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

总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城市规划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形象。

因此,我们需要从合理布局、数量规模、质量功能、管理维护和整体协调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规划,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T50- -2009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报批稿)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3月前言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 (8)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8)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 (8)5 标准街道社区 (9)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9)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9)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9)6 标准基层社区 (12)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2)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2)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7 农村社区 (15)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5)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5)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5)本标准用词说明 (18)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 (5)2 Definition and Translation of Professional Language (6)3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7)4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and Principles for Making Adjustments (8)4.1 Principles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8)4.2 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8)5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6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in the Urban Area (12)6.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7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in the Rural Area (15)7.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7.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the Rural Area (15)7.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Appendix Explanation for the Usage of Specific Order (18)1.0.1 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促进“五个重庆”的建设,加强社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建设“宜居城市”的管理依据,保证重庆市经济建设、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泉港配套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泉港配套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泉港配套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泉港配套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共服务设施:泉港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城市规划、人口规模、居民需求等因素,以满足居民的基本文化、科技和体育需求。

2. 教育设施:泉港的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等教育机构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城市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以提高城市的教育水平。

3. 医疗卫生设施:泉港的医疗卫生设施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城市居民的医疗需求,以提高城市的医疗服务水平。

4. 商业设施:泉港的商业设施包括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城市的商业布局和居民的生活需求,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5. 市政基础设施:泉港的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城市的市政规划和发展需求,以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6. 文化休闲设施:泉港的文化休闲设施包括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居民的休闲需求,以满足居民的文化和休闲需求。

总之,泉港配套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应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城市的服务水平为目标,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人口规模、居民需求等多种因素,实现城市资源的均衡配置和服务设施的多样化建设。

温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温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温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一、总体标准温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市民的原则,以满足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

设施建设应注重功能性、实用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同时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二、设施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考虑人口分布、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以实现均衡布局和方便市民为原则。

设施的分布应避免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确保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的均衡。

三、设施规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

设施规模应合理配置,既不过度建设,也不过于紧缺,以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和节约资源。

四、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质量是衡量设施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

设施应提供高效、优质、人性化的服务,以满足市民的需求。

同时,设施应注重服务流程的优化和服务态度的改善,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五、设施设备公共服务设施的设备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同时,设备应具备节能环保的功能,以降低运行成本。

六、环保与节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注重环保和节能,遵循绿色发展理念。

设施应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同时,设施应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利用系统,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七、建设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设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控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同时,建设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评估工作,及时整改问题。

八、运营维护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营维护是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

设施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维护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运营方应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能够有效地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形象。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居住区域的特点。

人口密集的城市区域,需要配置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公园、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等,以满足市民的休闲娱乐需求。

而居住区域则需要更多的便民设施,如便利店、药店、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通过科学的人口普查和居住区域规划,可以确定不同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当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和未来需求。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数量和居住区域会发生变化,因此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也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在城市规划中,应当预留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同时,也需要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调整和改善,以保证其能够满足市民的需求。

另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还应当注重公平和公正。

城市的不同区域和不同居民群体,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有所差异,因此在配置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需求差异,避免资源的不均衡分配。

同时,也需要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支持,加大对特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力度,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居住区域特点、城市发展规划和未来需求、公平公正等因素,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体系,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形象,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1分类序号名称每处最小规模(万㎡/处)备注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文化娱乐设施1区级图书馆0.6~1.0 0.5~0.9 宜独立设置,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2区级文化中心0.6~1.0 0.6~1.0 含歌舞剧院,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3区级青少年宫0.5~1.0 -为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防护要求,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体育设施4区级体育馆0.6~1.0 1~1.2宜独立设置,含室内游泳池。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5区级运动场地- 2.5包含标准足球,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

每20万人规划设置一处。

公园与绿地6区级公园- 5 每10km²应规划不少于一处。

医疗卫生7区级妇幼保健所0.3~0.5 -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卫生监督所以及区级健康教育机构可合并建设。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8 区级0.12 -卫生监督所9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0.6 0.4~0.7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应独立设置,不宜毗邻学校、市场、交通干线、公共娱乐场所,不宜远离居民区。

10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0.3~0.5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等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原则每个行政区一所。

11区级人民医院5.46.9一般不宜少于600床。

新区建设可按5床/千人的标准计算规模,用地规模按115㎡/床, 建筑规模按90㎡/床。

每20万人设置一处。

12区级中医院2.43.3一般不宜少于300床。

区级中医院用地规模按110㎡/床, 建筑规模按80㎡/床。

每20万人设置一处。

养老福利13特殊教育学校0.4 1.0 弱智、盲、聋哑教育等,每20万人设置一处。

14 养老院0.6 0.6达到5万人的居住区应配建养老院一处,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应独立设置。

用地面积应不小于40㎡/床,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床。

15 儿童福-0.8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1所,宜选址在环境较好的利设施地段,临近居住区选址。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

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

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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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布设污水管网的村庄设置
在新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指导下,根据斑竹林村新村建设的人口规模及现状条件对该村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如下配置:
全民健身设施(场地)
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
商业服务
农市场
占地面积50-20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放心店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邮政、储蓄代办点
结合商业服务设施设置
市政公用
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
公厕
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
村级客运招呼站
水泵房
非集中供水区域内村庄设置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2、公共设施配套布局
按照公共服务设施“1+6”的配建标准,新村应配置村庄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同时加强村内文化产业设施的配置,如电影院等。
表5-2区域新村的各项公共设施配置及标准如下表
类别
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管理
新村管理用房(村委会)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含警务、财务、社保等功能用房
市场信息工作站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就业服务工作站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教育
托幼(儿)园
1000人以上原则上配置托幼一处,人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
医疗卫生
卫生室
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室
含科技服务点,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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