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伤亡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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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亡处置预案

为妥善处置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置办法。

本预案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指学生在校期间事故致伤、致死、自杀、突发疾病猝死、交通事故致伤或致死、溺水死亡、火灾事故或其他意外致伤致死的重大事故,一般轻微受伤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客观合理、服务学生的原则。

一、组织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指挥、调度。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宣传报道组、现场处置调查小组、救援小组、善后接待处理组、信息收集预警组、后勤保障组。

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小组根据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小组的工作职责分别展开工作。

二、事故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开始运作,采取适当的处置程序。

(一)意外伤害事故处置前期工作程序:

1.发现伤害事故的学生要立即与校医和就近医院急救中心联系,紧急呼救或送医院抢救。

2.发现者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抢救的同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向分管校长报告。

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校级领导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把发案的初步情况进行核实,在发案后2小时内书面(或电话)向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保卫处组织人力迅速赶到发案现场,进行现场警戒,设立保护区,防止再次发生意外。

4. 学校处置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保安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收集有关证据,确定案情性质,并与公安部门联系,联合展开调查。

若发生死亡事故应当详细了解学生死亡原因及抢救经过,并须请医院或法医检验后开具“死亡证明书”。

5.由所在班主任和授权教师通知学生家属及其他有关人员,并由主管校长负责接待到校的家属。确实需住宿的尽量安排家属住宿在校外,以避免在校内发生其他冲突。学校要热情、周到地做好接待、安慰工作。

(二)意外伤害事故处置中期工作程序

1.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前提下,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代表校方与学生家属协调,处理善后工作。要将所有接待、调查、处理以及各种要求做成记录备用。

2.伤亡原因、现场勘查、抢救过程、调查结论、事故责任一旦交给公安机关,应该由公安机关宣布结果。

3.有关伤害事故处置经过、结论等相关事宜,一律由意外伤害事故处置办公室指定责任人统一上报并对外发布。

4.学生处应及时协助学生家属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由保险公司根据学生的投保项目和责任认定保险赔偿。

5.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办公室应加强信息中心校刊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以免引发其他意外事件再次发生。校外媒体的接待一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三)善后处理工作

1.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善后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确定。

2.学校对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且当事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可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其中包括由学校承担接待家属的费用、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或处理死亡学生丧葬事项所需要费用。

3.学校对学生的伤害事故没有责任,但当事者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学校从关爱出发,对学生家属给予适当的补助。对特殊困难者可以通过发起捐款等爱心活动给予帮助。

4.赔偿、补助数额及校承担的份额由校方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决定,报市教育局同意,及时将相关理赔材料报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5.如果受伤害的学生及家属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受伤害的学生、家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提出不合理要求,以致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7.本预案所称的学生,是指在校在籍就读的学生。在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包括少数民族学生、外籍参保学生等)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参照本预案处理。

上梅中心小学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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