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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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习大纲
为保障和提高专业实习质量,结合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习大纲。
本实习大纲从2000年3月开始试行,经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2000年7月3日会议通过正式实施。
2006年2月22日修订。
课程名称:专业实习英文名称:Legal practice
课程代码:10306900 课程周数:12周学分:12 面向专业:法学开课单位:法学院
一、实习的目的及要求
实习目的:将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务能力并加深对法律和法学的理解,造就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实习要求:
1、进一步掌握和运用三大程序法和相关实体法规范。
2、熟悉法律适用的方法并锻炼法律适用能力。
3、学会获取证据及应用证据能力以及文书制作能力。
4、为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积累资料、选择题目。
二、实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实习内容:
1、实际了解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业务的主要环节,如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判决、执行、一审二审等环节及其运作方式,并参与辅助工作。
2、实际了解检察业务的主要环节如立案、侦察、批捕、起诉等环节及其运作方式,并参与辅助工作。
3、实际了解律师业务的主要环节如诉讼代理、刑事辩护、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证据收集、法律文书制作等环节及其运作方式,并参与其工作。
4、实际了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主要环节如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处罚、复议、行政文书的制作等环节及其运作方式,并参与辅助工作。
5、实际了解仲裁程序及其运作方式,参加辅助工作。
6、了解企业法律事务处理方式及运作,并参与辅助工作。
7、了解司法现状和相关社会情况,促进专业学习。
8、培养处理法律事务中的应用能力和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道德基础。
实习形式: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等单位,在实习老师的带领下从事实习工作。
实习时间安排:4个月(3月—6月)
三、作业与实习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实习学生应在实习结束前完成《本科实习报告》,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地点、实习的具体工作、实习方式方法、实习完成情况、实习主要收获等。
四、实习的组织与实施
实习的组织阶段由实习主管老师和实习带队老师共同负责;实习的实施由实习带队老师负责,实习学生配合。
实习的组织阶段,实习主管老师应做到:
按教学计划安排,第六学期为专业实习。
第五学期期末时,实习主管老师和实习基地及其他实习单位联系当年的实习事宜,落实各实习单位实习生分配人数及带队老师(每位带队老师负责35名学生左右)。
实习的组织与实施阶段,带队老师应该做到:
1、第六学期前两周,带领学生到各实习单位与各部门负责人见面,介绍我院对实习生的管理规定,将实习生交接给实习单位而开始实习过程中的实习生共同管理。
2、对学生提出需要解决的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给与指导和帮助。
3、每周与各部门负责人通话一次,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4、每月到各实习单位一次,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面谈,详细了解学生情况。
5、定期集中学生开会。
6、指导《每月实习简报》和《见习法官》编纂工作。
7、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和报告。
8、实习结束时,发给每位实习生《实习鉴定表》,交由实习单位作出鉴定和成绩评定。
收回《实习鉴定表》后,将成绩返回学院教务办公室。
同时进行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
9、实习结束时,对实习工作作出全面总结。
实习的实施阶段,实习学生应该做到:
1、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对案情和有关材料保密,如有违反纪律、泄漏或遗失材料等情况,学院将报请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与纪律处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
向实习单位请假,应先由学院出具允许请假的证明给实习单位。
3、虚心求教,认真向指导老师学习业务技能。
4、及时完成所承办的各项工作,不得拖延。
5、每位实习生实习期间应将实习心得或体会写成稿件至少给《每月实习简报》、《见习法官》投稿一篇。
五、实习指导书及主要参考资料
《人民法院办案手册》(最新版)
《人民检察院办案手册》(最新版)
《律师实务手册》(最新版)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册》(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6.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4.27)
有关最新法律和行政法规
六、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式
实习生分为若干组,每组设一名组长和若干小组长,实行层层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办法。
组长、小组长负责日常的出勤考核、突出表现的记录、《每月实习简报》、《见习法官》的征稿登记工作。
为了表扬先进,促进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将实习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从实习考核、实习报告、实习文章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定。
实习成绩优秀标准为:
1、实习考核:按时出勤、不无故请假;随时和带队老师保持联系,协助带队老师的工作效果显著;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优良,学习认真,刻苦钻研,办案数量多,质量高,办案纪律优秀,且有显著成绩。
2、实习报告:认真完成并按时上交实习报告(3000字以上),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实习的内容,总结体会与收获,分析得失,实习单位评定实习成绩为优。
3、实习文章:积极组织、配合《见习法官》、《每月实习简报》的编撰工作,且在上述两刊中有文章发表。
实习成绩合格标准为:
1、实习考核:能较好地做到按时出勤、不无故请假;基本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优良,学习认真,受到实习单位和带队老师的好评。
2、实习报告:能够完成实习报告(3000字以上),报告实习的内容符合要求,实习单位评定实习成绩为良或中。
实习成绩不合格标准为:
1、实习考核:出勤情况较差,缺勤较多;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了不良影响。
2、实习报告:未能完成实习报告,或报告实习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实习单位评定实习成绩为差。
实习成绩获得优秀者同时获得法学院“优秀实习学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