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广告位场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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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广告位场地租赁合同
篇一:楼顶广告场地使用协议书正式
楼顶广告场地使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盛海蓝郡大厦裙房楼顶经营商业广告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位置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邯郸市联防东路516号盛海蓝郡大厦裙房5楼楼顶的户外广告,广告尺寸长10m宽3.6m.(以下简称楼顶)作为乙方经营商业广告的场地。
第二条租赁期限
楼顶租赁自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年45000元(不含发票,不开具发票),电费按1.5元/度计算(电费按月收取)。租金按年收取,
租金在合同签订当日予以交付。
第四条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向有关部门报批所需要的资料;
2、乙方报批完成后,向乙方提供广告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负责向乙方提供广告所需电费。
第五条乙方责任
1、向乙方支付楼顶广告场地租金、电费及为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2、乙方
所做广告牌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
3、负责经营广告的报批、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安全等实施和费用。
4、确保广告的施工质量,因施工质量造成楼顶漏雨和结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因设计和施工质量引起的安全连带赔偿责任。
5、因乙方广告位于楼顶,此广告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无论是刮风还是其他任何原因,只要该广告造成行人或者车辆等等带来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因此牵连甲方,给甲方带来连带责任或者损失也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破坏楼顶防水,施工完毕后必须按照
甲方原来的防水做法进行施工。如乙方在防水处理上没做好,并造成漏水进而影响甲方客房的销售和房间设备的损失,乙方要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且在赔偿损失到位前,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施工行为,且该期限仍计算在租期内。
7、乙方在施工及维护中日常使用的过程中,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作业,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空跌落及高空坠物砸伤地面的人员及损坏财产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有以上情况发生,由此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此牵连甲方,给甲方带来连带责任或者损失也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租金、电费等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租金拖欠三个月没交或电费拖欠一个月没交,本协议自动终止。并且,甲方有权立即拆除楼顶广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且乙方赔偿本合同未执行天数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3、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每年合同金额的50%。
第七条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出租楼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当无条件将广告设施予以拆除,恢复原状交付给甲方。由乙方投资的广告设施归乙方所有,但拆卸时不得损坏甲方楼顶的防水工程及结构,造成损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双方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二:广告牌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
岳阳***********正面楼顶制作广告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楼顶场地正面约40m×8m,大约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租赁给乙方做广告牌。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场地的使用权及广告位的正常制作、安装。租赁期间,如大
夏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动,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做好过渡手续。
二、为不影响第三人*******现有的门牌广告,乙方制作的广告牌须离临街墙面1米,并且广告的内容不得与该主楼所经营的项目一致或相关。广告版面自身高度不超过8m,广告内容、制作、发布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地区相关广告的规定。
三、乙方在广告牌制作、安装时必须确保安全,并且作经常性的维护。因广告牌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广告牌施工过程中要做防漏处理,因广告牌施
工引起的漏水问题由乙方及时修复,由此给其它业主带来的损害,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广告位场地租用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共计八年)。第一年租金八万八仟元整,第二年始每年递增百分之三(第二年计租金:90640元。第三年租金:93359元,第四年租金:96160元;第五年租金:99000元;第六年租金:102016元;第七年租金:105076元;第八年租金:108228元;)八年租金共计:(柒拾捌万贰仟伍佰贰拾伍元整;)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租金
八万八仟元整,以后每年在7月1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逾期支付租赁金的,则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超过30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广告位,广告牌位的所有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五、本合同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的话,乙方享有优先的租赁权。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需终止合同的,租赁费按乙方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乙方对外签订发布广告合同,应充分考虑与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乙方对外所签订的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租赁期间,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本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不能续约,则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撤走自已安装的广告牌位的所有设施。在五个工作日内不撤走该设施,则该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任意处置。
七、甲方提供乙方发布广告期间的所需电源。其电费、电表、电线杆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电费按电力部门对甲方收费标准计价,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电费,不得拖欠。逾期支付电费的,则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并可采取停电方式追讨电费。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任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