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有一种痛,叫做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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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协议:有一种痛,叫做赔了夫人又折兵!
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岗位往往需要对员工进行价格不菲的培训,而这时企业一般会选择与员工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并支付培训费、约定培训期间与服务期限的薪资等事项。然而,如若员工带薪培训后选择跳槽,那么企业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一份靠谱走心的培训协议,教你如何扭转这种不利的局面!
培训服务期协议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培训对象的选择
慎重选择培训对象,不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委外出资培训。若该新员工表现优秀,确实要对其进行委外出资培训的,建议先给予办理提前转正,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后再与其签订协议,方可合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服务期限的约定
服务期限要定的合理,例如:按培训费综合5000元约定1年,以此类推,另外,还需在条款里约定“如与劳动合同期限及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终止”等字样内容。
3、培训费的约定
培训费可以约定包含直接培训费用、差旅费、额外的培训补贴等,但培训期间的工资不能算作培训费。
4、违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责任应具体明确,违约金=(培训费总和/约定的服务期)*未履行的服务期,实际核算中以月为最小单位。但培训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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