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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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
1、设置新企业
设置新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向东道国投资 开办新企业,是一种经典旳直接投资行为。
2、并购现存企业
1)新设合并 2)吸收合并 3)收购
3、直接投资无股化模式:又称不出资旳对 外直接投资,即跨国企业经过资金、技术、 管理及销售旳等方面旳相互联络以到达控 制东道国企业,实现直接投资旳功能。
面旳要求,并合用WTO旳基本规则 2) TRIMS旳意义 2、《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五、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旳处理
(一)国际投资争议概述 1、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旳投资争议旳特点
1)争议主体旳特殊性 2)争议涉及旳问题特殊性 3)争议引起旳后果特殊性
2、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旳投资争议旳处理措 施
5)其他法律规范
对国际投资法体系概括:
国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资本输出国法制
国际投资法
国际公约
国外法规范 联大会议规范文件
国际惯例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旳法律形式
(一)国际直接投资旳企业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和特征 2)合资经营企业旳法律性质:存在不同旳观点,有合
3、国际投资法旳渊源
1)国内法:资本输入国旳外国投资法 资本输出国旳海外投资法
2)国际法:双边公约和多边公约 3)其他渊源:联大旳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惯例
4、国际投资法旳体系
1)东道国有关外国投资旳法律规范
2)投资国有关海外投资旳法律规范
3)东道国和投资国签订旳双边投资协定
4)国际投资多边公约
2、行使管辖权旳必要条件
1)主体资格条件 2)主观条件-当事人同意 3)客观条件:仅限于因为投资而产生旳法律争议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综合概述(ppt 49页)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综合概述(ppt 49页)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 资法
一、对外投资鼓励制度 我国鼓励和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政策
措施:信息和技术支持;财政金融支持;投资 保险与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税收保护。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 资法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概念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以资本来源国的政 府授权的保险机构为保险人,以本国的海外投 资者或者其所拥有的外国实体为被保险人,以 被保险人在东道国投资所可能发生的非商业风 险为保险危险的保险制度。
第六章 国际投资法律 制度
第四章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的概述 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资法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 法的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和种类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
所谓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得到不确定的 未来收益,将其某种形式的资产投入一定经济 过程的行为。 (趋利性和风险性)
《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 第八条 : 合营企业依 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 以享受减税 、 免税的优惠待遇 ; 外国合营者将 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 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 资法
资本来源国亦称“资本输出国”,是与 “东道国”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资本来 源国的对外投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一、对外投资鼓励制度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三、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
资者可以在东道国内进行投资的领域。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5年6月8日;1998年1月 1日;2002年4月1日;2004年11月30日;2007年12月1 日;2011年征求意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限制外 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知晓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知晓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知晓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国际投资法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投资环境的稳定与公平而制定的法律框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投资越来越活跃,投资者对于他们在外国的投资所享有的保护权益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投资法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一、国家待遇原则国家待遇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一个重要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原则。

它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某个国家投资时,应当受到与该国籍投资者相同待遇。

也就是说,不论是国内投资者还是外国投资者,在同样的情况下应当享有相同的待遇。

这一原则旨在防止国家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歧视性待遇,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

二、最低标准原则最低标准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另一个重要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原则。

它规定,国家应当保证外国投资者享有国际公认的最低标准的保护。

这些最低标准包括对财产权的保护、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等。

国家应当通过立法、行政措施等手段,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其管辖区域内享有这些最低标准的保护。

三、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规定,国家不得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无理或不公平的待遇。

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投资相关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确保他们能够在公正和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投资。

此外,国家还应当确保对外国投资者的政策和措施具有适度性,不会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

四、争端解决机制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国际投资法中还设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国际仲裁机制和国际投资法庭。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机制来解决与国家之间的争端,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机制通常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运作。

总结起来,国际投资法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这些规定涵盖了国家待遇原则、最低标准原则、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等,旨在保证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合理、稳定的待遇。

同时,争端解决机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3)国际商业贷款(了解)
(二)国际证券融资的法律制度 (三)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
国际融资租赁
出租人A
2租赁合同
1选、订货物 4送货 3购货合同
承租人B
供货方
第四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了解)
第五节 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制度
国际银行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资金外逃和逃避税
国内监管
国际协作、 国际风险监管

二、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制
(一)形成:


产生原因:二战以后,为稳定国际汇兑市场、保持 各国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相对 稳定 形成标志:1944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签定,1945年12月以两 个协定为基础的两个国际金融组织的建立
(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B、世行集团贷款:
(a)世行集团:国际复兴开发银行(1945 年)、国际金融公司(1956年)、国际开发 协会(1960年)、ICSID(1966年)、 MIGA(1988年) 从事贷款业务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 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

(b)各成员贷款的特点(了解)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成员国政府、政府机 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项 目的长期贷款 国际金融公司:向无政府担保的发展中成员 国私人生产性企业发放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只对较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 程和发展项目提供长期贷款
基金理事会于1976年4月依照其下属的“国 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的提议对《国际货 币基金协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主要内容: 1.确认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 2.削弱了黄金的国际货币作用。 3.提高了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放宽对成员 国贷款的比例和数额。

当下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点与问题

当下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点与问题

当下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点与问题(上)关键词: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内容提要: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出台的金融改革方案都把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作为整个金融改革的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金融全球化条件下防控金融风险和危机的需要和必然反映。

从目前来看,加强和健全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健全国际监管责任的划分、建立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等方面,是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点。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关系着国际间利益的分配,我国对每一项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都应视其情况,研究和采取恰当的策略。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先后出台了多个金融改革方案,大体上可分为三个主要层面:主要经济体(如美国、欧盟和英国等)的改革方案,主要国际机构(如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等)的改革方案,G20峰会的努力与成果。

这些方案都是在对金融危机深刻检讨的基础上产生的,其包含的金融规制和监管的法律制度改革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防范未来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客观需要,[1]同时也突显出金融规制与监管的国际发展新趋势,可能构成国际社会未来金融规制和监管的新地貌。

纵观这些方案,其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十分强调国内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改革需要有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配合才能取得成效。

究其原因,就在于在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如果只有各经济体的金融规制和监管的法律改革,而没有国际社会共同一致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那么,必然会出现规制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即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从规制监管严格的经济体转移到规制监管松弛的经济体,造成金融规制和监管的短板,出现金融风险和危机爆发的地域转移,并造成国际间金融业的不公平竞争,导致实行严格监管的经济体的金融业的衰败。

而金融机构在规制和监管松懈的经济体开展金融活动所形成的风险,在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反过来又会冲击规制和监管严格的经济体,使这类经济体在遭受自身金融业竞争劣势甚至颓败的同时,又不能幸免于难。

融资法律法规.(一)2024

融资法律法规.(一)2024

融资法律法规.(一)引言概述:融资法律法规是指规范融资行为的法律与规章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融资是企业发展与扩张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存在着风险与挑战。

因此,融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对于保障融资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对融资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一、融资的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融资行为的法律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融资合同中的适用与约束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融资行为的法律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对银行融资业务的法律要求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在民间融资活动中的适用与保护二、融资的资金流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融资活动的法律监管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管辖信托融资行为的法律制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担保融资行为的法律约束4.《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对破产清算与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非法融资行为的惩处和制裁三、融资的税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融资收益的税收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投资融资的税收政策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融资与购销活动中的税务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税法》对融资资产的财产税收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对进出口贸易融资的税收政策四、融资的风险与合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融资风险的合规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融资风险的管理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线上融资交易的合规监管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融资行为中的洗钱防控要求5.《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融资信息安全与保护的法律要求五、融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专利融资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融资与品牌保护的法律约束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融资与版权保护的法律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对商业秘密融资与保护的法律要求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融资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总结:融资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第四篇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第十四章国际金融法概述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

(一)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国际金融关系法的对象,是指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规范所要确认,控制与导向的社会关系。

它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

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都调整着特定的社会关系。

国际金融法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的法律部门,即在于其调整的是国际金融关系。

(所谓国际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

)其内涵:首先,国际金融关系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其次,国际金融关系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

(国际金融是跨国间的货币资金的流动和融通的经济活动。

)要求学生课下自学以对国际金融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二)国际金融法的范围1.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

2.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

基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国际金融的宏观管理机制及其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具体涉及国际结算、国际货币汇兑、国际银行体系、国际货币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和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方面的实践和惯例;3.由国际金融而衍生的国际资金借贷、国际证券融资、国际项目融资、国际金融担保和国际银团等国际融资的实务以及惯例;4.各国的金融法。

二、国际金融法的形成和发展(一)国际金融法的形成:17世纪至19世纪,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阶段(二)国际金融法的发展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

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发展。

表现在:(1)布雷顿森林协定的签订(2)多边金融条约纷纷出台(3)国际金融惯例日趋成熟和完善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制度化4.国际金融创新的出现,推动了国际金融法的变革三、国际金融法的主体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金融事务中具有从事国际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能力和承担国际金融业务的义务的当事人。

海外投资的法律问题分析

海外投资的法律问题分析

海外投资的法律问题分析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投向了国际市场。

在进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不仅需要了解市场情况和投资风险,还需要关注投资的法律问题。

因为只有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规避风险。

一、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对于海外投资者来说,了解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国际投资涉及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协定(IIA)是国际上最重要的投资法律框架之一。

它是由各国政府之间签署的一项协议,目的是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在本国境内的投资权益,通过法律规定,保障投资者在承认的范围内享有公平、合理、公正的待遇。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3000条国际投资协定生效。

2. 法院和仲裁机构在涉及国际投资的案件中,国际法院和仲裁机构是最常用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例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下属的国际中心仲裁机构(ICSID)就是一个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知名机构。

此外,国际商事仲裁院(ICC)等机构也是在国际投资领域内广泛应用的法律仲裁机构。

3. 国际商业惯例除了上述两种重要的法律制度之外,国际商业惯例也是国际投资领域内需要了解和遵守的规则之一。

他们是国际商业中长期形成的惯例,例如,INCOTERMS、UCP600等贸易制度等,这些国际商业惯例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商业交易,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二、海外投资的法律问题了解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后,我们需要了解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可以涉及各个领域,例如:1. 外汇管理海外投资涉及到海外汇兑,所以需要遵守当地外汇管理法规。

例如,在中国,外国投资者进行境内外汇投资,必须具备外汇管理局颁发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QFII)或者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QDII)的资格。

2. 知识产权保护在海外投资和开展国际业务时,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海外投资者需要了解当地的知识产权法规和相关政策,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防止知识产权被滥用。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各国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外一切经济事务的 权利,有权自主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管理本国 的经济资源。
遵守国际条约和惯例原则
遵守国际条约
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和国际金融领域的相关条约和协定,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的稳 定。
遵守国际惯例
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各国应遵循国际金融市场的通行规则和惯例,促进国际金融交易的规范化 和便利化。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目录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主要原则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面临的挑战与改
革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与中国的实践
01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定义与特点
01
定义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国际间货币金融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跨境支付与数字货币
金融科技的发展促进了跨境支付和数字货币的使用,这对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如跨境监管合作和反 洗钱等问题。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改革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加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跨境金融 风险和挑战。
完善国际金融法律规则
修订和完善国际金融法律规则,以适应全球化和金融科技的发展需求,提高金融市场的 透明度和公平性。
02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与 信息分享
加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跨境监 管合作和信息分享机制,共同打击跨 境金融犯罪和非法活动。
03
促进金融科技与法律 的融合发展
鼓励金融科技与法律领域的跨界合作 ,推动金融科技在法律框架内的合规 发展,为国际金融法律制度提供新的 解决方案和思路。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与中国的

国际经济法 第四篇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 第四篇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二、国际支付系统的种类
联邦资金转账系统 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 自动清算所系统
三、国际支付系统的法律
精品课件
第二节 票据支付与法律
一、票据支付的信用与担保作用
1. 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2. 票据的信用作用 3. 票据的便利作用
二、支付方式与法律
1. 支付方式:汇付、托收 2. 托收的法律
(一)国际银团贷款概述 (二)美国银团贷款的发展 (三)亚洲银团贷款市场 (四)中国沿海城市的银团贷款
二、国际银团贷款法律文件
(一)法律文件的种类 (二)法律文件的性质 (三)过错责任 (四) 保密与利精品益课件冲突的处理
第二节 国际银团贷款及其法律
三、代理银行
(一)代理银行的概念 (二)代理付款
(一)国际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必要性 (二)国际银行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 (三)国际银行跨国监管
精品课件
第二节 国际证券市场监管
一、证监会国际组织
义务 证券监管的目标
二、监管机构及监管原则 三、发行人、市场中介机构和二级市场的监管
(一)发行人 (二)集体投资组合 (三)市场中介机构 (四)二级市场监管
四、银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一)贷款的分担 (二)加速还款
五、参加银团的方法
精品课件
第十六章 国际项目融资与 国际债券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与法律 第二节 国际债券发行与法律
精品课件
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与法律
一、国际项目融资概述 项目融资是一种投资者对投资项目无追索
权或具有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的最大特点是投资的风险比较大。 二、研究项目融资规则的重要性
精品课件
第四节 国际网上支付系统
(一)国际网上支付的概念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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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量规R口公差带
• 制造公差和通规公差带位置要素Z是综合考虑了量规的制造工艺水平 和一定的使用寿命,按工件的基本尺寸、公差等级给出的。具体数值 见表6.1。
• 2.验收号规 • 检验部门或用户验收产品时所用的量规。在量规国家标准中,没有单
独规定验收量规的公差带,但规定了量规的使用顺序。
• 必须指出,只有在保证被检验工件的形状误差不致影响配合性质的前 提下,才允许使用偏离极限尺寸判断原则的量规。
• 选用量规结构型式时,必须考虑工件结构、大小、产量和检验效率等, 图6. 3给出了量规的型式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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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量规设计
• 2.量规极限偏差的计算 • 例6. 1计算φ20H7/f6孔、轴用工作量规的极限偏差 • 解:首先确定被测孔、轴的极限偏差。查第2章极限与配合标准,φ20
• (三) 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 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 国际金融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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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1) 国际性特征。国际金融法调整的是国际性货币金融关系, 也 就是说,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主体、交易标的或交易行为中含有跨 国因素。
• (2) 基础性特征。国际金融法仅仅调整由国际货币管理活动和国 际金融交易所直接引起的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 它是直接 针对国际货币兑换、国际货币流动和国际金融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则, 而不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活动背后的国际贸易关系和国际投资关系, 它实际上对一国的国际贸易法制和国际投资法制具有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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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现代国际金融法的诞生是以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为标志的。在第二 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的时候, 为了建立一个稳定的国际货币金融秩 序, 加强广泛的国际金融合作, 1944 年7月, 在美国新罕布什 尔州的布雷顿森林(Breton Woods) 召开了有44 个国 家代表参加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 通过了“布雷顿森林协定”。这 是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 tary Fund, IMF) 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 规定了 各国必须遵守的汇率制度以及解决各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措施, 从 而确定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国际金融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规定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促进经济合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国际金融法中全球金融体系和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一、全球金融体系的法律规定全球金融体系是指由各国之间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为等组成的具有全球性特征的金融网络。

其发展离不开国际金融法的法律规定。

目前,主要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金融组织的法律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是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的设立和运作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等文件的规范。

2. 国际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各国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法律,如《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资本协议》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等。

这些规定在金融市场的监管、风险控制和防范金融犯罪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3. 国际金融合作的法律规定:为了促进各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各国签订了一系列的国际金融协定,如《跨境支付与国际金融合作公约》和《关于透明度和信息交换方面的多边协定》等。

这些协定在金融交流、投资合作和金融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金融交易是国际金融领域的核心活动,其法律规定涉及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等方面。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法律规定:1. 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各国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银行法》和《证券法》等。

这些规定包括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监管要求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确保金融机构在合法、规范的框架内开展业务。

2. 金融产品的法律规定:金融产品的设计、发行和交易行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金融衍生工具管理条例》等。

这些规定对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风险评估和交易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定:金融市场的运转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如《证券交易法》和《期货交易法》等。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ppt 42页)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ppt 42页)

B、私营企业融资、建设项目; C、经营项目,回收投资。
专营权
投资回报率
D、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其特点有四:
——其一,具有特许协议的性质。 ——其二,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投融资方式。
投资主体、经营主体、责任主体均由一元转为多元;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结合;投资与项目融资的结合。
——其三,资本结构的特殊性。 ——其四,建立在多项协议的基础上。
合作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平等互 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设立的具体法律依据不同 合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营 合营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合作企业没有要求 出资方式不同 投资的回收方式不同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
法律性质:股份式合营企业 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二、合作经营企业
(1)合作经营 一般属于国际合作生产的范畴,不组成实体。
(2)合作经营企业 属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三、外资企业
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 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我国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 法律性质: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实体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 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
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包括:
①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合作关系; ②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管理关系; ③ 外国投资者与其本国政府之间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 ④ 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促进、保护或协 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 国际法关系。

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4月16日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要求,为规范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的行为,加强对我国外债的管理,更有效地利用国外资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它应具有以下性质:一债权人对于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索权;二境内机构不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偿债;三境内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第二条项目融资主要适用于发电设施、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城市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规模大、且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第三条以项目融资方式筹措国外资金的建设项目以下通称项目,主要投资者应具有足的经济能力和履约能力,外方主要投资者还应有较强的国际融资能力和进行项目融资的业绩;第四条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等有关合同中,参与方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依靠自身经济和技术能力依法履行合同,并根据项目风险性质和各方控制能力,合理分担项目的商业风险及其他风险;项目的主要投资者不应成为可能产生重大项目风险和利益冲突的合同参与方;第五条境内机构为项目的建设、经营等合同的履行出具的支持文件,不得改变项目融资的性质;国内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境内其他机构对外提供履约担保,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第六条项目的国外债权人,在债务受偿、资产和权益的抵押等方面,应与国内债权人享有同等的权利;第七条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的确定应符合我国有关价格管理规定,有助于形成稳定的预期收入,合理反映物价上涨和汇率变动的影响,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承受能力,并得到有关价格管理部门的批准;项目境内收费不得以外币计价;第八条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所在地方或部门的计划部门提出,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第九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国家规定的和利用外资项目应具备的一般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方面:一项目主要投资者和合同参与方的资格、风险分担的原则;二外汇平衡方式及经营期外汇需求的数量;三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及调价公式;四项目融资方案;五国外信贷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意向;六境内机构出具的各项支持文件;七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不可更改的项目主要合同草案;八其他必要文件;第十条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计委批准后,应在境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相关的一切活动,并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一年内完成项目融资;第十一条经国家计委批准的项目融资,其对外融资规模纳入国家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指导性计划;项目融资条件应具有竞争性,并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或审核,其中地方上报的项目融资条件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或审核;第十二条项目融资条件报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或审核时,项目公司需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文件,包括项目融资的方式、金融、市场,以及贷款的期限、利率、各项费用等融资条件;二国家计委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三项目融资纳入国家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指导性计划的证明文件;四项目融资协议;五与项目融资相关的具有保证性质的文件;六其他必要文件;第十三条项目公司以项目融资方式筹措的外汇资金,应及时调入境内,按照国家计委批准的内容用于进口技术设备、材料及支付其它费用,其余部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保留或结汇;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存放境外;第十四条项目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境内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人民币或外汇还本付息专项帐户;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项目公司不得为其境内收入设立境外帐户;第十五条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有关协议,将用于支付还本付息的项目收入存入专项帐户;偿还对外债务本金不足部分外汇,项目公司可凭国家计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有关文件,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存入专项帐户;还本付息专项帐户的外汇,根据国家规定及有关协议,按期汇出;第十六条项目融资协议正式签署后,项目公司应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并于每年三月底之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上年度资金使用、收入状况和债务偿还等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项目融资,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之开立还本付息帐户,所需外汇不予兑换,偿还贷款的本金不得汇出;第十八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特定项目进行项目融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分条款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汇发〔2003〕50号修改;。

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在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中,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银行保函、履约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权等。

2. 适用法律:国际融资担保通常涉及多个法域,因此需要明确适用的法律,包括担保合同的准据法和担保物权的准据法。

3. 担保合同:合同应详细规定担保的范围、条件、期限、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4. 担保物权的设立与执行:包括担保物权的设立程序、公示方式、优先权规则以及在债务人违约时的执行程序。

5. 跨境执行:涉及担保物权在不同国家的执行问题,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6. 风险管理:包括对担保人信用风险的评估、担保物价值的评估以及汇率和利率风险的管理。

7. 争议解决:明确争议解决的机制,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以及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的法律。

8. 合规性要求:遵守国际融资和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反洗钱法规、制裁法规等。

9. 透明度和披露:确保担保交易的透明度,包括对担保物的信息披露
和担保合同的公开。

10. 技术与创新: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也在不断适应新技术,如区块链技术在担保物权登记中的应用。

在制定国际融资担保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考虑到国际交易的复杂性,通常需要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来确保合同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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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物权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者的特定财产或所有 权为贷款人设定的优先受偿权,通常以订立抵押 或质押合同等形式设定。物权担保主要有动产与 不动产担保。在国际借贷中,不动产担保较少。 中国法允许以特定的不动产对外担保。
四、国际融资担保的其他方式
见索即付(payment on demand)担保的含义。 是银行应借款人请求开立的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的 书面保证,一般以银行无条件保函作为担保合同, 在贷款人向银行索赔时,银行即得承担付款义务。
第三章 国际融资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国际借贷 第二节 国际证券融资 第三节 国际融资担保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 】 国际借贷协议的内容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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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借贷
一、国际借贷协议(International Loan Agreement)
国际借贷是分处不同国家(地区)的债权人和债务 人之间的货币借贷标的所订立的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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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融资担保
一、国际融资担保概述 国际融资担保(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uarantee)是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的财物或信 用,对贷款人作出的承诺,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 能履行偿债义务时,以担保标的偿还债务。国际 融资担保主要可分为信用担保(人的担保)和物权 担保(物的担保)两大类。
二、国际借贷的种类 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借款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
外国商业银行商借的贷款。主要是独家银行贷款 和辛迪加贷款。
三、中国对国际借贷的管理 中国管理国际贷款的主要法规包括:《关于进一
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通知》、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外债登记实施细 则》、《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及《境 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浮动担保,又称浮动抵押,担保物可以包括企业 的有形资产如厂房及基础设施、机器设备、原材 料、应收款等未来收入,也可包括知识产权等无 形资产。
安慰信一般是由母公司或是政府写给贷款人对他 发放给子公司或一个公共实体的贷款表示支持的 信。从法律上没有关于安慰信法律效力的明确规 定,各国法院都倾向于按照安慰信的内容判定其 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保证是信用担保,保证人通常是银行类金融机构 或信誉好、实力雄厚的公司。中国法规定的对外 担保人有三类:
(1)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不 含外资金融机构);
(2)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3)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 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五、中国对涉外担保的管理 六、担保规则的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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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国际借贷、
国际证券融资、国际信托、国际融资担保的主要 法理;掌握中国在涉外借贷、涉外证券融资、涉 外信托、涉外融资担保方面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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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证券融资
一、国际证券概述 国际证券,指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发行、流通、交
易的,以某种外国货币、跨国货币为面值的,能 够创设、证明或代表特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二、国家对国际证券的监管
1.发行人所属国对国际证券发行的监管。 2.发行地所在国对国际证券发行的监管。 国家对国际证券流通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 1.法定条件。 2.登记注册制度。 3.信息公开制度。 4.禁止内部人员的交易。 5.关于证券交易违法的处罚规定。 三、中国涉外证券的发行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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