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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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特派员项目
申请书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附件1
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所在地:省(市)市(县)
推荐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范围
申请“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各类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
农业科技企业。
二、填写要求
申请书填写需一式2份,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公章;各项内容必须如实
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需
填写全称。本申请书填写完毕后,分别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的附件装订成
册,并且在整套上报材料的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整套上报材料须经各市和扩权
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厅局填写推荐意见并签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上报。
三、指标说明
1.推荐单位名称:指各市和县(市)科技局和省级有关厅局。
2.认证密码(6位):指单位在申请转化资金项目过程中,通过省农村科技信息网查询本单位受理、立项信息的认证密码,由申请单位自己填写任意6位数字和字符,并请注意在申报软盘的相应位置上填写相同的密码。
3.法人代码: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代码,没有法人代码的单位应先办理法人代码本。
4.单位所在地代码(3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填写所在市、县(市)代码。
5.信用等级:指由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6.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指2002年12月30日以后县(市)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独立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农业科技企业。
7.科研院所办的企业:指县(市)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创办领办的企业。
8.大专院校办的企业:指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并颁发学历证明的大专院校创办领办的企业。
9.涉农科技型企业:具有农业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的企业。
10.单位总收入:对于企业,是指单位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单位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对于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全年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科研收入、技术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附属单位交款、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11.科技开发总收入:对于企业,是指技术性收入和试制产品收入的总和;对于事业单位,是指技术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以及附属单位交款中科技开发收入的部分等收入的总和。
12.项目起始时间:指项目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时间,即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的时间。此时间应与申请书封面的填报时间一致。比如2010年4月提出申请,项目起始时间为2010年4月,申请书封面的填报日期也为2010年4月。
13.计划完成时间:指完成本资金支持该项目的完成时间,即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项目计划目标,达到项目验收的时间。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该时间为项目申请时间后的2年。
14.项目执行期内计划完成指标:项目执行期指项目起始到计划完成的时间段。项目执行期间内计划完成指标指在项目执行期内该项目实际可实现的累计指标,而不是达到的生产能力。此项指标是项目验收时的主要考核依据。
15.近期完成投资额:指申请单位自2009年1月1日之后到提出申请的时间之前,该项目已经完成的投资。
16.计划新增投资额:指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的时间之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该项目计划新增的投资。
17.推荐单位意见正本1份,其余可用复印件。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资金情况
四、推荐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