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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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31•【文号】国卫医函〔2020〕343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343号辽宁省、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卫生健康委:为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有效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委于2016年印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办医发〔2016〕31号),启动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工作,并于2017年设置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

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以下简称《设置规划》)和《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以来在儿童大病防治体系建设、儿童健康管理和提升疑难危重症治疗水平上发挥的积极作用,我委决定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你们分别报送了《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请示》(辽卫〔2019〕4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认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请示》、《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中南)的请示》(粤卫呈〔2019〕74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恳请批准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牵头联合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申请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西南区域)的请示》(渝卫文〔2020〕93号)和《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在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设置国家儿童区域(西北)医疗中心的请示》(陕卫字〔2020〕41号)。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规划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规划

附件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医疗技术水平差距,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 号)等要求,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医院设置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和主要问题截至2015 年底,我国0—14 岁儿童 2.27 亿,占全国总人口16.52%;其中0— 6 岁儿童超 1 亿,约占世界同龄人口的20%,现每年新出生人口约1680 万。

随着第三次生育高峰诞生的婴儿进入生育年龄,以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新生儿增加,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服务群体将继续扩大。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5 年,我国共有儿童医院110 余所,儿科床位约48.3 万张,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为 2.13 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为12.2 万人,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4%,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为0.54 人;儿科门急诊量 4.71 亿人次,住院2162 万人次,近年来以每年400-500 万诊疗人次增加,高峰期床位使用率达到130%;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日均承担门诊17 人次,年均承担住院200 人次,明显高于其他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平均水平。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着提升,但仍然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53号(医疗体育类5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53号(医疗体育类5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53号(医疗体育类53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5•【文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妇幼健康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53号(医疗体育类537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试点建立儿童保健、医疗及医保保障一体化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健康事业,《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要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2016年,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儿童预防保健。

2018年,我委印发《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儿童健康促进、新生儿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儿童早期发展、儿童营养改善、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儿童健康科技创新等方面,全面推进儿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2020年,我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5.4‰、7.5‰,较2015年下降33.3%、30.0%,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整合儿童保健与医疗救治的分隔状态,建立儿童保健医疗医保一体化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

我国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标准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标准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标准一、学科设置1.学科设置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能够满足区域内的医疗卫生需求。

2.学科设置应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能够满足区域内特定的医疗卫生需求。

3.学科设置应涵盖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保健医学等领域,形成全面、系统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医疗技术1.医疗技术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医疗技术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能够满足区域内的医疗卫生需求。

3.医疗技术应注重传承与创新,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医疗设备1.医疗设备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能够满足区域内的医疗卫生需求。

2.医疗设备应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可靠性,能够提供可靠的诊断和治疗手段。

3.医疗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医疗服务1.医疗服务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

2.医疗服务应注重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医疗服务应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人才队伍1.人才队伍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人才队伍应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3.人才队伍应加强团队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医院管理1.医院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医院管理应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3.医院管理应注重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医疗服务水平。

七、创新与发展1.创新与发展是区域医疗中心的重要任务之一,应注重科技创新和业务拓展。

2.创新与发展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和规划,并能够满足区域内的医疗卫生需求。

3.创新与发展应注重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八、社会评价1.社会评价是衡量区域医疗中心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应注重收集和处理患者的反馈意见。

2.社会评价应包括患者满意度、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等多个方面,形成全面的评价结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01•【文号】国卫办医函〔2020〕357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2017年开始,我委印发了《“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工作,依托高水平医院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医学高地,提升整体和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减少患者跨区域就医,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各地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和医院发展现状,制定委省共建方案,组织符合设置标准的医院进行申报,现已完成了心血管、癌症、老年、儿童、创伤、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类别的国家医疗中心设置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完成委省共建工作,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推进国家级中心设置建设工作(一)加大对国家医学中心支持力度。

各相关省卫生健康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国家医学中心予以支持,加大在基础建设、设备配备等方面的投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人员编制、招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更大自主权,探索符合国家医学中心功能定位的补偿机制,实行适应国家医学中心发展规律的医保政策,鼓励创新药物和技术使用,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多措并举促进国家医学中心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国务院关于儿童健康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儿童健康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儿童健康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6.21•【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儿童健康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儿童健康促进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健康促进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工作大会上强调要重视少年儿童健康,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对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肥胖防控、心理健康服务、缓解儿童医疗服务资源短缺问题、幼儿园和中小学卫生与健康工作等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推进儿童健康服务的优先供给,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计划。

孙春兰副总理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重要政策措施,部署推进重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狠抓工作落实。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一)完善儿童健康促进法规政策。

全国人大以宪法为依据,不断完善儿童健康法律体系,制定公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两次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断强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

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

修订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明确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对儿童用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在民法典、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学前教育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制修订中,均强化儿童健康促进有关规定。

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全力推进儿童健康促进工作。

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强医疗服务体系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完善区域优质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助力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卫生与健康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

但仍存在着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等问题,不同区域医疗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出现患者跨区域就诊、向大医院集中的现象。

经对全国三级医院收治的出院患者进行分析,2014—2017年连续四年全国异地就医占比约为7.9%,2017年以骨科、普外为主的外科异地就医患者占总异地就医患者的24.2%,以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为主的内科占22.6%,妇产科占9.9%,儿科占7.2%,肿瘤科占11.0%。

上述科室收治的异地就医患者占异地就医患者的75%,其中肿瘤异地就医患者比例上升明显,增加了2.3%。

患者异地就医、跨区域流动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体现。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是解决好患者异地就医、跨区域流动问题的关键。

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有利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和横向流动,提高我国整体和各区域医疗服务技术水平,有利于缓解肿瘤、心血管和神经等重大疾病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儿科、妇产和精神等专业医疗资源短缺问题。

要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临床专科建设为抓手,稳步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在区域、省域建设医学高地,让疑难危重患者在区域内能够得到有效救治,为实现分级诊疗创造条件。

医院儿科中心建设标准(2023)

医院儿科中心建设标准(2023)

医院儿科中心建设标准(2023)简介本文档旨在为医院儿科中心的建设提供指导,确保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儿科医疗服务。

以下是医院儿科中心建设的标准要求和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1. 建设规模:医院儿科中心的规模应根据地区儿童人口数量来确定,确保能够满足当地儿科医疗需求。

2. 专业团队:医院儿科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和高水平的儿科医生和护士,以保证儿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3. 设备设施:医院儿科中心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儿科手术室、儿科重症监护室、儿童病房等。

4. 儿童友好环境:医院儿科中心应为儿童提供舒适、安全、有趣的环境,包括儿童专用病房、游戏室、儿童友好的装饰等。

5. 儿科专科服务:医院儿科中心应提供全面的儿科专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生儿保健、儿童传染病、儿童心理健康等专科服务。

6. 安全管理:医院儿科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儿童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基本原则1. 患者至上:医院儿科中心的建设应以患者需求为中心,提供优质、安全、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2. 高质量医疗:医院儿科中心应积极引进和运用最新的儿科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 团队协作:医院儿科中心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人员应建立良好的团队协作机制,提高医疗效率和协同工作能力。

4. 持续培训:医院儿科中心的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和专业知识。

5. 信息化建设:医院儿科中心应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管理和医疗流程的效率和准确性。

结论医院儿科中心的建设标准要求和基本原则是医院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参考。

通过遵循这些要求和原则,医院能够提供符合标准的高质量儿科医疗服务,满足社会对儿童健康的需求。

《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儿童医院]

《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儿童医院]

《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儿童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2014年月日编写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7号)文件要求,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中央和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儿童医学中心或区域儿童医疗中心。

国家级区域儿童医疗中心是指根据区域儿科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承担区域儿科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各级各类医学人才培养及开展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技术水平、临床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和安全、教学和科研能力具有国内或区域内领先水平。

为此,我们起草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儿童医院),主要目的是根据设置标准,对符合各地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准入和评估,遴选出一批学科门类齐全、临床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辐射范围广、科研和教学水平高,向一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人口大于5000万)提供疑难重症诊疗,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与教学任务的国家区域儿童医疗中心。

本标准由八章组成,涵盖了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运行绩效、功能与任务落实、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医学教育、科研能力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用客观数据来衡量申报医疗机构各方面的真实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区域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单位。

目录1基本情况 (15)1.1地理位置 (15)1.2床位规模 (15)1.3建筑情况 (16)1.4开设的诊疗科目 (16)1.4.1必设诊疗科目 (16)1.4.2二级临床诊疗科目 (16)1.5医疗设备 (17)1.6人力资源配置 (17)1.7医院信息化建设 (18)1.7.1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18)1.7.2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 (18)1.7.3卫生数据共享 (19)1.7.4患者主索引应用 (19)1.8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 (19)1.8.1患者来源及分布 (19)1.8.2近3年医疗技术推广及输出(满足其中之一) (20)1.8.3近3年承办学术会议 (20)1.8.4远程会诊 (20)1.9护理管理指标: (20)2运行绩效 (21)2.1工作负荷 (21)2.2工作效率 (21)2.3患者负担 (22)2.4资产运营 (22)3功能与任务 (23)3.1医疗服务总体质量 (23)3.2医疗服务绩效 (23)3.2.1医疗服务的广度 (23)3.2.2医疗服务的整体技术难度 (23)3.2.3同类疾病的治疗费用 (24)3.2.4同类疾病治疗时间 (24)3.2.5医疗服务质量 (24)3.2.6医院技术全面性的测评 (24)3.2.7医院危重病例救治能力评价 (24)3.3临床重点专科 (25)3.4承担对口支援、援外等医疗工作 (25)3.4.1近3年承担对口支援任务情况 (25)3.4.2近3年承担援外任务情况 (26)3.5传染病报告 (26)3.6专病专报 (26)3.7感染性疾病管理 (26)3.8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 (26)4临床专科服务能力 (27)4.1内科 (28)4.1.1心血管内科 (28)4.1.1.1门诊规模及设置 (28)4.1.1.2床位效率 (28)4.1.1.3人员配置 (28)4.1.1.4技术能力 (28)4.1.2呼吸专业 (31)4.1.2.1门诊规模及设置 (31)4.1.2.2床位效率 (31)4.1.2.3人员配置 (31)4.1.2.4技术能力 (31)4.1.3消化科 (34)4.1.3.1门诊规模及设置 (34)4.1.3.2床位效率 (34)4.1.3.3人员配置 (34)4.1.3.4技术能力 (34)4.1.4神经内科 (37)4.1.4.1门诊规模及设置 (37)4.1.4.2床位效率 (37)4.1.4.3人员配置 (37)4.1.4.4技术能力 (38)4.1.5血液肿瘤科 (40)4.1.5.1门诊规模及设置 (40)4.1.5.2床位效率 (40)4.1.5.3人员配置 (40)4.1.5.4技术能力 (41)4.1.6肾病科 (44)4.1.6.1门诊规模及设置 (44)4.1.6.2床位效率 (44)4.1.6.3人员配置 (44)4.1.6.4技术能力 (45)4.1.7内分泌科 (47)4.1.7.1门诊规模及设置 (47)4.1.7.2床位效率 (47)4.1.7.3人员配置 (47)4.1.7.4技术能力 (48)4.1.8风湿免疫科 (51)4.1.8.1门诊规模及设置 (51)4.1.8.3人员配置 (52)4.1.8.4技术能力 (52)4.1.9新生儿内科 (54)4.1.9.1门诊规模及设置 (54)4.1.9.2床位效率 (54)4.1.9.3人员配置 (55)4.1.9.4技术能力 (55)4.2外科 (57)4.2.1泌尿外科 (57)4.2.1.1门诊规模及设置 (57)4.2.1.2床位效率 (57)4.2.1.3人员配置 (57)4.2.1.4技术能力 (57)4.2.2心脏外科 (60)4.2.2.1门诊规模及设置 (60)4.2.2.2床位效率 (60)4.2.2.3人员配置 (60)4.2.2.4技术能力 (61)4.2.3骨科 (63)4.2.3.1门诊规模及设置 (63)4.2.3.3人员配置 (63)4.2.3.4技术能力 (63)4.2.4普通外科 (66)4.2.4.1门诊规模及设置 (66)4.2.4.2床位效率 (66)4.2.4.3人员配置 (66)4.2.4.4技术能力 (66)4.2.5神经外科 (69)4.2.5.1门诊规模及设置 (70)4.2.5.2床位效率 (70)4.2.5.3人员配置 (70)4.2.5.4技术能力 (70)4.2.6胸外科 (71)4.2.6.1门诊规模及设置 (71)4.2.6.2床位效率 (72)4.2.6.3人员配置 (72)4.2.6.4技术能力 (72)4.2.7肿瘤外科 (74)4.2.7.1门诊规模及设置 (75)4.2.7.2床位效率 (75)4.2.7.4技术能力 (75)4.2.8新生儿外科 (77)4.2.8.1门诊规模及设置 (77)4.2.8.2床位效率 (78)4.2.8.3人员配置 (78)4.2.8.4技术能力 (78)4.3儿童保健中心 (80)4.3.1儿童保健中心 (80)4.3.1.1门诊规模及设置 (80)4.3.1.2人员配置 (81)4.3.1.3技术能力 (81)4.4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83)4.4.1.1门诊规模及设置 (83)4.4.1.2床位效率 (83)4.4.1.3人员配置 (83)4.4.1.4技术能力 (84)4.5眼科 (86)4.5.1.1门诊规模及设置 (86)4.5.1.2床位效率 (87)4.5.1.3人员配置 (87)4.6口腔科 (89)4.6.1.1门诊规模及设置 (89)4.6.1.2床位效率 (89)4.6.1.3人员配置 (90)4.6.1.4技术能力 (90)4.7感染科 (92)4.7.1.1门诊规模及设置 (92)4.7.1.2床位效率 (93)4.7.1.3人员配置 (93)4.7.1.4技术能力 (93)4.8急诊科 (96)4.8.1急诊科 (96)4.8.1.1急诊规模及设置 (96)4.8.1.2床位效率 (96)4.8.1.3人员配置 (96)4.8.1.4技术能力 (96)4.9重症医学科(含PICU、NICU、CCU) (99)4.9.1重症医学科 (99)4.9.1.1床位效率 (99)4.9.1.2人员配置 (99)4.10皮肤科 (102)4.10.1皮肤科 (102)4.10.1.1门诊规模及设置 (102)4.10.1.2床位效率 (103)4.10.1.3人员配置 (103)4.10.1.4技术能力 (103)4.11麻醉科 (105)4.11.1麻醉科 (105)4.11.1.1规模及设置 (105)4.11.1.2人员配置 (106)4.11.1.3技术能力检查或技术操作水平 (106)4.12康复医学科 (107)4.12.1.1门诊规模及设置 (107)4.12.1.2床位效率 (108)4.12.1.3人员配置 (108)4.12.1.4技术能力 (108)4.13中医儿科或中西医结合儿科 (110)4.13.1中医儿内科 (110)4.13.1.1门诊规模及设置 (110)4.13.1.2床位效率 (111)4.13.1.4技术能力 (111)5医技科室服务能力 (113)5.1药剂科 (113)5.1.1药剂科 (113)5.1.1.1科室规模及设置 (113)5.1.1.2人员配置 (114)5.1.1.3技术能力 (114)5.2检验科 (116)5.2.1检验科 (116)5.2.1.1规模及设置 (116)5.2.1.2人员配置 (117)5.2.1.3检验水平 (117)5.2.1.4检验项目报告时间 (118)5.3病理科 (118)5.3.1病理科 (118)5.3.1.1规模及设置 (118)5.3.1.2人员配置 (119)5.3.1.3技术能力 (119)5.4输血科 (120)5.4.1输血科 (120)5.4.1.2技术能力检查或技术操作水平: (120)5.5放射科 (122)5.5.1放射科 (122)5.5.1.1规模及设置 (122)5.5.1.2人员配置 (122)5.5.1.3技术能力 (123)5.5.1.4面积、安全防护要求 (126)5.6超声科 (126)5.6.1超声科 (126)5.6.1.1规模及设置 (126)5.6.1.2人员配置 (127)5.6.1.3技术能力 (127)5.7营养科 (128)5.7.1营养科 (129)5.7.1.1营养科 (129)5.7.1.2门诊设置及设施 (129)5.7.1.3人员配置 (129)5.7.1.4技术能力 (129)6医学教育 (131)6.1教学设施 (131)6.2教学能力与水平 (131)6.3继续教育 (132)6.4近1年接受儿科内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修情况 (132)6.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32)7科研能力 (133)7.1科研人才 (133)7.2重点实验室 (134)7.3近3年主持科研项目 (134)7.4近3年科研经费 (134)7.5近3年科研成果 (135)7.6药物临床试验 (135)7.7近3年科研成果转化临床应用情况 (135)8质量与安全 (137)1 基本情况申报成为国家级区域儿童医疗中心的医疗机构所处地理位置应交通便利,方便区域内人口就医,开展的诊疗科目必须齐全,有完善的医技科室与之配套,有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1.02•【文号】国卫医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中西医结合,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儿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国家、区域、省、市、县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人、床位数达到2.50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到2035年,基本形成城乡均衡、协同高效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构建高质量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建设高水平儿童医疗服务网络。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

FOCUS焦点16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2月18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今年2月份至12月份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地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按照《方案》要求,试点医疗机构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同时,还应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经过一年左右的试点,国家卫健委还将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前提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

《江苏省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定》2月实施近日,江苏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化智能化提出全新要求。

新规于2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了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力量配备,要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必须设置专门治安保卫机构,落实专职治安保卫管理人员。

医疗机构应按照不少于在岗医护人员总数3%或者每20张病床1人或者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且在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上岗。

安(消)防监控中心岗位保安员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对医疗机构内部技防、物防设施的规定是,医疗机构需根据不同重点部位和场所的特点,落实相适应的防范措施。

还特别强调智能化手段的推广应用,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车辆出入口安装车辆号牌抓拍系统,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在人员主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切实提升医疗机构预警防范能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卫规划函〔2022〕3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卫规划函〔2022〕3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的批复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卫规划函〔2022〕34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你院《关于报请审批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的请示》(复儿办〔2021〕8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设置单位之一。

由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399号的闵行院区,以及位于奉贤区南桥新城的奉贤院区组成。

医院规划总床位数1,500张。

临床教学规模1,170人(学生)/年。

规划总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

(一)闵行院区。

规划范围东至万源路,南临张家塘港,西与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相邻,北到顾戴路。

设置床位1,000张;规划占地面积10.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

(二)奉贤院区。

规划范围东至贤浦路,南接望河路,西临国妇婴奉贤院区,北到沿港河。

设置床位500张;规划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院区功能定位和建筑布局安排。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相关职责任务由闵行院区及奉贤院区共同承担。

(一)闵行院区。

规划定位为疑难危重症诊治中心、新生儿临床中心等。

通过规划建设,闵行院区分为医疗区、科研区、传染病区和行政教学区。

医疗区位于院区中部和南部,主要有门急诊医技楼、病房楼、住院综合楼等。

科研区位于院区的中西部,主要建筑为科研楼。

传染病区位于医院的西北部,主要建筑为传染病楼、发热门诊楼等。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方案简介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方案简介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方案简介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儿童健康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儿童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广大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我国政府决定在上海市建设国家儿童医学中心。

二、项目目标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的建设目标是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儿童医学中心,为全国儿童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儿童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降低儿童疾病死亡率。

2. 加强儿童医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我国儿童医学的发展。

3. 建立完善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4. 提高儿童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满足广大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

三、项目内容1. 医疗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的儿童医院,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提供全方位的儿童医疗服务。

2. 医疗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儿童医学专家和医疗人才,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水平。

3. 医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开展儿童医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我国儿童医学的发展。

4. 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5.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四、项目实施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的建设将分阶段进行,具体实施计划如下:1. 前期准备阶段:完成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2. 建设阶段:按照规划方案,建设高标准的儿童医院和医疗设施,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的医疗人才。

3. 运营阶段:开展儿童医疗服务,加强儿童医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我国儿童医学的发展。

五、项目意义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方案简介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儿童健康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儿童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广大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我国政府决定在上海市建设国家儿童医学中心。

二、项目目标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的建设目标是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儿童医学中心,为全国儿童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9•【文号】卫妇幼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卫妇幼发〔20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儿童健康,我委在总结2018-2020年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10月29日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

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障儿童健康,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构建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

加强农村地区儿童健康工作,夯实基层儿童健康服务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

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发展。

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儿科医疗机构的设置

儿科医疗机构的设置

床位数量应满足医疗机构日常运 营需求,并留有一定余地以应对
突发事件。
床位类型应根据患儿病情和治疗 需求进行选择,以满足不同患儿
的住院需求。
护理站、治疗室等功能区域设置
01
护理站应设置在病房区 的中心位置,方便医护 人员对各个病房进行巡 视和观察。
02
治疗室应配备完善的医 疗设备和药品,以满足 患儿日常治疗需求。
检查设备
包括血常规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 生化分析仪、免疫分析仪等实验室检 查设备,以及视力表、听力计、口腔 检查器械等专科检查设备。
人员配备及职责划分
医师
护士
根据科室设置和患者需求,配备相应专业 的儿科医师,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 复工作。
配备足够数量的儿科护士,负责患者的护 理、健康宣教和康复指导工作,同时协助 医师进行各种诊疗操作。
02 机构设置原则与要求
以患者为中心原则
01
02
03
便捷就医
儿科医疗机构应设立在人 口密集区域,方便患儿及 家长前往就诊。
优质服务
提供温馨、舒适的就诊环 境,关注患儿心理需求, 降低就医恐惧感。
全面诊疗
设立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 ,满足患儿全方位诊疗需 求。
科学性、合理性要求
专业分工
根据儿科疾病特点,合理 设置专业科室,提高诊疗 效率。
监测和追溯
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和追溯系统 ,对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进行
全程监控和记录。
06 医技检查与实验室建设
放射影像中心建设方案
设备配置
根据儿科医疗机构规模及需求,合理 配置放射影像设备,如X光机、CT机 、MRI等。
空间布局
设计合理的空间布局,确保检查室、 控制室、设备间等区域的独立性和安 全性。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儿童医院建设,提高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儿童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儿童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儿童医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

并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

第六条儿童医院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儿童医院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儿童医院床位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799床、800床及以上五种类型。

儿童医院的床位规模应根据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儿童医疗资源和服务需求等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儿童医院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和院内生活用房等(详见附录1)。

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试行)[整理]

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试行)[整理]

附件1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本设置原则。

一、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区域医疗中心是指为一定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该区域先进水平的医疗服务,承担一定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任务的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同时承担服务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

区域医疗中心分为综合性医疗中心和专科性医疗中心。

综合性医疗中心突出临床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专科性医疗中心突出专科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心血管、传染病、儿童、妇产、眼科、耳鼻咽喉科、肿瘤、口腔等专业。

区域医疗中心按照服务的地域范围和医疗辐射能力分为国家、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医疗中心。

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一)统筹规划的原则。

依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医疗中心的布局和数量进行规划。

(二)分级设置的原则。

卫生部负责国家医疗中心的规划设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医疗中心的规划设置。

(三)公平公正的原则。

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面向服务区域内所有人群,力争在实现全体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公平享有高水平的疑难危重症诊疗服务的权利。

(四)整体效益的原则。

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要符合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体系的技术优势和核心作用,提升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的提高。

(五)便利可及的原则。

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布局合理,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易于为群众服务。

(六)择优设置的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医院进行综合评价,选择建筑、装备、人员条件好、医疗技术水平高、具备较好管理基础的医院作为区域医疗中心。

三、区域医疗中心规划编制(一)国家医疗中心国家医疗中心负责向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代表国家先进水平的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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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医疗技术水平差距,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等要求,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医院设置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和主要问题截至2015年底,我国0—14岁儿童2.27亿,占全国总人口16.52%;其中0—6岁儿童超1亿,约占世界同龄人口的20%,现每年新出生人口约1680万。

随着第三次生育高峰诞生的婴儿进入生育年龄,以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新生儿增加,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服务群体将继续扩大。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我国共有儿童医院110余所,儿科床位约48.3万张,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为2.13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为12.2万人,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4%,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为0.54人;儿科门急诊量4.71亿人次,住院2162万人次,近年来以每年400-500万诊疗人次增加,高峰期床位使用率达到130%;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日均承担门诊17人次,年均承担住院200人次,明显高于其他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平均水平。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但仍然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布局不合理且顶层设计不完善。

不同地区间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差异比较大,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尚未充分发挥其对全国及区域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儿科患者向少数几个城市儿童医院过度集中。

二是儿科医务人才严重不足。

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0.85—1.3人。

三是儿科科研、预防保健等临床研究滞后。

在儿科领域,我国虽然拥有最丰富的病种、数量最多的病例资源,但却缺少国际水平的儿科临床研究。

2011—2015年,在近200项医学领域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中,仅3项与儿科有关。

四是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指南的开发推广不足。

我国儿科诊疗指南多直接引用发达国家研究结果,或者直接参照成人的诊疗方式,缺乏基于儿童特征的大规模流行病学数据及高质量临床研究结果,为儿童疾病诊疗带来安全隐患。

五是儿童用药品种少、剂型少、规格少,且用药说明欠规范,缺少安全性资料和用药参考。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强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构建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为引领,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在临床研究、人才培养、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示范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推动我国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和均衡发展,提升儿科人才素质,提高儿科医疗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要符合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不同地区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医疗资源配置总量、医疗服务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筹设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坚持公平公正。

兼顾规划与建设,按照规划先行、完善标准、程序公开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价;面向服务区域内所有儿童,在保障患儿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力争实现高水平的疑难危重症诊疗服务在区域内公平享有。

——坚持整体效益。

充分发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技术优势和核心作用,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带动优质医疗资源整合和纵向流动,平衡区域间医疗资源,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益。

——坚持择优设置。

遴选管理水平高、基础设施好、医疗技术先进、服务能力强的医院,根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进行规划与设置。

(三)主要目标。

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规划纳入“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到2020年,依托现有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其引领和辐射作用,明确各级儿童医院和医疗机构儿科功能定位,通过合理布局、结构优化和能力建设等举措,进一步优化区域间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方便患儿就医,推动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促进全国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儿科医疗服务,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三、设置数量、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一)设置数量。

在全国遴选设置1个国家儿童医学中心。

依据行政区域划分覆盖面积和服务儿童数量(详见下表),原则上在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个行政区域各遴选1所儿童医院或儿科实力突出的综合医院作为主体,牵头整合区域内儿科资源,设置6个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表:2014年我国六个区域的覆盖面积和人口情况区域省份个数面积(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万人)人口密度(公里人数)0-14岁儿童占比(%)华北 5 155.90 17206 110.37 15.33 东北 3 80.00 10976 137.2 11.22 华东7 79.63 40114 503.75 15.58 中南 6 100.40 38370 382.17 18.55 西南 5 236.20 19671 83.28 17.91 西北 5 308.60 9909 32.11 17.25 数据来源: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二)功能定位。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是我国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中心、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中心,具有儿科临床研究转化职能,承担全国儿童主要疾病登记、相关流行病学和公共卫生信息监测工作,引领全国儿科医学技术发展,会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带动提升我国儿童医疗及预防保健服务水平。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是区域内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中心,培养区域内儿科骨干力量,引领区域内儿科主要疾病的临床研究,协同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带动提高区域内儿童医疗及预防保健服务水平,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

(三)职责任务。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主要负责开展我国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全国儿科疾病防治规划,编制儿科疾病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全国儿童主要疾病登记、相关流行病学和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信息系统,定期开展数据分析,预测儿科疾病发病和死亡、危险因素流行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国多中心、大样本临床研究,及时将国内外临床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整合资源,构建儿科疾病防治网络,推动开展儿童预防保健服务,探索建立适宜的儿科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国际儿科疾病防治及儿童医疗保健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统筹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相关工作。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主要负责开展儿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引领区域内儿科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配合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开展临床研究,做好医学研究成果转化;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学术交流和区域协作;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协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儿科医疗服务水平。

四、基本条件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以国内一流的儿童医院为主体,应在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健康管理等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医院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能在全国儿科领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在医疗方面,具有全国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临床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有较高的国内知名度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具有规定数量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涵盖主要临床专科;在教学方面,具有突出临床教学能力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能够为全国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能够开展多个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在科研方面,能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能够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到临床应用;在预防保健方面, 有一定数量的全国知名儿童预防保健专家,能够承担全国预防保健业务指导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内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标准见附件1。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以一个适宜规模的儿童医院或具备相应儿科服务能力的综合医院为主体,应能统筹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提供优质的儿科医疗服务。

在医疗方面,具有区域内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突出的儿科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具有规定数量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区域内有较好的辐射带动能力;在教学方面,具有较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能够开展主要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在科研方面,具备一定临床科研能力,能够配合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到临床应用;在预防保健方面,具有儿童保健专家队伍,能够承担区域内儿童预防、保健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见附件2。

五、组织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儿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对儿科科研、预防保健等临床研究项目给予支持,提高儿科临床研究水平。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统筹平稳推进。

(二)明确管理职责。

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管理职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进行评价、授牌和业务指导,加强技术管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主体医院不改变原隶属关系。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所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和发展主体医院,指导具有管理和投入责任的相应级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设和发展承担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其他医院,落实各自的功能和定位,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技术和管理水平,切实发挥核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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