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公司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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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经过对最近发生的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作如下报告:事故发生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地点是生产车间3号作业区。

具体事故原因初步调查认定为人为操作不规范所致。

事故经过如下:当日上午10时左右,操作员李某在作业区进行设备操作时,未按规定佩戴防护手套并未对设备进行彻底检查,致使手指被夹伤。

当伤情发生时,上级工友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针对上述事故,我们的紧急处理措施是:首先,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停止作业,确保生产车间安全,并抢救伤员。

同时,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他人员不会受到类似伤害。

其次,成立事故责任小组,负责事故调查和责任追查工作。

小组由生产主管、质量主管和安全主管组成,他们立即展开调查工作,清楚了解事故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调查结果显示,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操作不规范,未佩戴防护手套并未对设备进行彻底检查。

此外,还发现专用工具缺乏规范、操作流程不明确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针对此次事故,我们采取了相关措施控制未来类似的事故发生。

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对操作员李某进行停工整顿,进行安全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教育他正确操作设备,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加强安全意识。

二是对专用工具进行规范,将相应的使用要求制订成文件并告知相关人员,严禁私自替换工具或随意更改工具配置。

三是对所在作业区的操作流程进行梳理和规范化,制定一份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个工序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将其告知相关人员。

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最后,对于此次事故中的责任人员,我们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

同时,我们会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文化建设。

总之,此次事故对我们来说是一次教训,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生产车间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谢岗镇“12.0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谢岗镇“12.0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谢岗镇“12.0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2月9日下午14时05分左右,位于谢岗镇黎村的广东华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清洗制膜设备时身体被卷入制膜设备,导致受伤,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2018年12月10日,市政府成立了由镇监察室、镇安监分局、镇经科信局、镇公安分局、镇人力资源分局、镇社保分局、镇司法分局、镇总工会、镇消防大队等部门有关同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委托东莞市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专家对相关设备进行鉴定,查找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广东华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0073962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梁维汉;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成立日期:2012年2月3日;住所:东莞市谢岗镇黎村工业区;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聚丙烯薄膜、高阻隔薄膜、多功能膜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设备情况发生事故的设备位于华通公司薄膜车间内,由德国布鲁克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生产线,型号为zh-CHS,生产线全长220米,发生事故的位置位于该生产线的两组(共四条)两两相向低速旋转的牵引辊处,该生产线危险区域由专用设备隔板围蔽,隔板上设置有检修门,检修门上安装有安全联锁装置以及紧急停止推杆。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普宁致12死火灾原因查明1名副镇长被立案新华网广州4月2日电(记者扶庆)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日通报,据初步认定,广东省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普宁市军埠镇副镇长伍锡明等3名公职人员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据事故调查组初步查明,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是起火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3岁女儿用打火机玩火,引燃起火建筑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堆垛所致。

通报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坊经营者擅自改变起火建筑用途和性质,将住宅楼改为内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筑火灾危险性。

二是起火建筑安全条件差,内部仅有一条疏散楼梯,一楼楼梯口发生火灾后,海绵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通过楼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员主要逃生通道;建筑灭火设施配备不足,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三是起火建筑内堆放大量海绵等易燃物品,海绵被引燃后燃烧速度快、烟气温度高并且毒性大,导致大量人员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识和能力。

目前,除1名重伤人员外,其他受伤人员已治愈出院,12名死者的'家属全部签订了赔偿协议,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

事故后逃逸的5名责任人中,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缉拿归案,公安机关仍在全力缉捕其余2人。

本案争议的是关于新发现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郭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

出院后不久,郭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

而且郭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

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凤岗镇“4.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4.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4.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4月28日11时20分左右,在凤岗镇雁田村南山工业城发生一宗事故,一名工人在安装电线时高处坠落,导致其本人受伤。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人民政府、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司法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镇社保分局、凤岗镇人力资源分局、凤岗镇信访办、南山工业区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地:东莞市宏烽真空热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南山工业城E05栋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6655345C,法定代表人:付强,成立日期:2013年08月1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经营范围模具、金属通用零部件的真空热处理;销售:铁材、钢材。

(二)李昌裕:南山工业区电工,男,汉族,年龄47岁,家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莲湖乡李家自然村084。

现在住广州军区东莞房地产管理处的宿舍。

(三)事故现场相片该图为事故发生地,东莞市宏烽真空热处理有限公司门前转角处,电缆离地约4.9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过程及现场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3月21日,东莞市凤岗镇南山工业区宏峰公司负责人付强找到南山工业区电工李昌裕,叫李昌裕帮忙介绍电工来帮宏峰公司拉电线,未谈价格;2018年4月27日14时38分,李昌裕打电话给电工吴松,叫吴松于2018年4月28日上午去东莞市凤岗镇南山工业区宏峰公司门口拉电线,未谈价格(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明确认定吴松与李昌裕或宏峰公司有雇佣、承揽关系。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7.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7.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7.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8日下午14时左右,在凤岗镇油甘埔水心工业区2路2号厂房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摔进泡沫搅碎机,随后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政府、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镇社保分局、凤岗镇人力资源分局、凤岗镇信访办、凤岗镇司法分局、油甘埔村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概况(二)施雄达: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人,年龄:45岁。

施雄达和施令在2017年3月1日签订了《转让协议》,施令将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现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办公用品、生产原料、成品及半成品等整体转让给施雄达,转让费10万元。

转让各方并未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备案登记;但由施雄达具体经营管理,对外缴付房租,施雄达为主要负责人。

(三)事故设备情况:如下模拟图。

?????1.事故设备分为传送设备和粉碎设备,粉碎设备投入使用约2年,传送设备于2017年2月投入使用;2.传送设备活动部位(5m×1.1m活动平面)未有效防护(设备转速0.5m/s);3.传送设备两端离地高度分别为0.5m、1.26m,防护栏为泡沫箱组合,高度统一只有0.78m;4.粉碎设备进料口上方1.08㎡空间(1.23m×0.88m)未防护;5.传送设备、粉碎设备显眼位置无紧急停止按钮;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7月8日下午14时左右,在凤岗镇油甘埔水心工业区2路2号厂房一楼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员工黄秀娇、张静坤和傅彩虹在车间撕胶带,突然看到搅拌机冒烟,黄秀娇从车间连忙跑去把电闸关了,然后听见搅拌机里面传来晏真华的呼救声,于是跑去办公室叫老板施雄达过来,施雄达来到现场拨打120和119,消防队员将晏真华解救出来后,120将晏真华送去医院抢救,2017年7月9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12月12日2021年2月8日10时04分,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中园在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2015 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龙岗区政府委托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区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总工会、龙岗公安分局、坪地街道办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刘少文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郑子荣担任。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一、事故经过2021年2月8日8时10分,深圳市正大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旋挖机组人员谢某、陈某(伤者)经班前教育培训后到D9-310号桩位进行旋挖成孔作业,谢某负责操作旋挖钻机,陈某负责更换钻头、现场指挥、旋挖钻机封闭作业区域防护等。

9时40分,谢某操作旋挖钻机使用直径为1m的钻头将10号桩位钻进深度约8m,导引孔基本完成,便通知陈某准备更换直径为1.2m的钻头。

9时45分,陈某拆除机身后侧的警戒措施,指挥桩基逆时针旋转机身后退,将钻头放在机身后的地面,陈某卸下钻头销轴。

10时,谢某操作旋挖钻机回至原位,陈某恢复警戒措施后等待直径为1.2m的钻头就位安装钻头。

10时04分,挖掘机司机操作挖掘机将1.2m的钻头运至旋挖机左前方,谢某通过驾驶室内显示屏查看即时监控视频影像确认无人后将机身逆时针旋转,以使钻杆对准钻头,与此同时现场管理人员看见陈某进入旋挖钻机旋转半径内,站在机身后方右侧履带旁,于是立即大声呼喊并制止,陈某回头望向张志华未理睬仍停留在原地,随即被旋转机身挤压至履带上。

……立即送往龙岗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

二、现场勘查情况1.旋挖钻机钻杆朝东北方向,钻杆前方有一钻孔桩钢护简,桩孔已基本成型,钻杆左前方有一直径1.2m钻头,未与钻杆连接。

旋挖机左后方约8m处有一直径1m钻头。

凤岗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况经过初步调查,凤岗县火灾事故发生在2021年11月20日晚上22:00左右,地点在凤岗县某工业园区的一家化工厂。

事故导致6人死亡,20人受伤。

火灾发生后,迅速蔓延至整个工厂区域,且燃烧时间长达5个小时之久。

二、调查过程1. 现场勘查调查组对火灾发生地点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查。

发现火灾发生地点为一处储存有化学原料的仓库,火灾起因疑大部分为原料自然燃烧而且温度过高自燃导致的爆炸。

为尽快消除风险,工作人员找到了该化工厂相关资料以及有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

2. 调查询问调查组先后对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据调查组工作人员得知,火灾事故发生时,正值工厂换班时刻,部分员工正在仓库内进行原料储存工作。

3. 相关调查据调查组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显示,该化工厂是一家私人化工厂,产品主要包括聚丙烯等塑料原料,产品远销国内外。

工厂的火灾事故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对附近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三、事故原因经检验和原材料分析,初步认定本次火灾事故主要是由于仓库内的一种化学原料自然燃烧而且温度过高自燃引发的。

目前,此一燃烧自燃原料已经找到。

1. 企业管理不善据调查显示,该化工厂内部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不完善,存在原料的储存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化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大多属于危险化学品类,若生产原料的储存不得当,一旦发生自燃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

2. 环保设施不完善在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大量的排放物必然会对环境造成不小的影响,然而该企业在环保设施上并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进行维护和更新,可能是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四、后续处理方案1. 加强企业管理调查组建议,针对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管理不善问题,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化储存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环保设施的更新维护调查组建议,在工业企业生产的过程中,应投入足够的资金进行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更新,防止类似环保设施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再次发生。

塑料厂火灾事故报告怎么写

塑料厂火灾事故报告怎么写

塑料厂火灾事故报告怎么写一、事故概述2022年5月12日下午2点左右,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部的塑料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

据初步调查,事故是由于生产车间内的一台塑料熔化机发生故障,导致火焰蔓延至周围区域,引发了爆炸和大面积火灾。

火灾造成数十名工人受伤,其中有数人伤势严重,目前正在接受治疗。

同时,火灾还导致厂房大部分损毁,附近环境受到了严重污染。

二、事故原因分析根据初步调查和现场勘察,我们认为此次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 设备故障:火灾起因于生产车间内的一台塑料熔化机发生故障。

根据现场工作人员的描述,该塑料熔化机在运作过程中出现了温度异常和压力过高的现象,而相关的安全保护系统并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最终导致了机器的过热和故障,火灾由此而起。

2. 安全管理不到位:据了解,塑料厂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例如,对于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善性、员工的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的设置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疏忽。

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 应急救援不力:初期火灾发生后,厂内的应急救援措施并不及时有效。

部分员工和管理人员未能快速、有序地撤离现场,造成了伤亡人数的增加和火灾的蔓延。

三、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此次火灾事故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1. 环境污染:火灾导致了周围环境的大量污染,烟尘和有害气体飘散到空气中,给周边居民的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同时,火灾也导致了部分污水和化学废料的泄漏,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2. 社会影响:火灾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部分当地居民和企业受到了影响,经济损失较大。

另外,事故还引发了有关部门和公众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的担忧,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事故应对和善后处理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企业立即采取了一系列应对和善后措施,以减轻事故的损害并进行相关处理:1. 现场控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员工和周边居民,组织扑救火灾,尽可能控制火势的蔓延。

凤岗镇“6.21”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6.21”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6.21”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6月21日12时40分,凤岗安监分局接油甘埔村委电话称,2018年6月21日12时,在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校塘路129号永建工业园内的8号简易厂房顺昌仓库发生一起事故,一名工人在调修卷闸门时,从约2.5米高的钢梯上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人民政府、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公安分局、凤岗安监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社保分局、凤岗人力资源分局、凤岗镇信访办、凤岗司法分局、油甘埔村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地:顺昌仓库,位于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校塘路129号永建工业园内的8号简易厂房,面积:1500㎡,2014年8月13日,承租方周飞与出租方东莞市东宸升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凭合同,用途:整理、出口劳保手套。

(二)东莞市凤岗刘森卷闸门加工店:信用代码:92441900MA516MNMOC,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19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7年12月20日,经营范围:加工:卷闸门,经营者:刘炳深,男,汉族,40岁,住址:广西容县县底镇竹山村官塘三队9号,现暂住在凤岗镇塘沥村19号三楼。

(四)事故现场相片该图为事故发生地,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校塘路129号永建工业园内的8号简易厂房,当时在侧门张乐站在右边的钢梯的高度约3.2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过程及现场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6月20日,顺昌仓库负责人周飞发现仓库大门的卷闸门有问题,就打电话联系东莞市凤岗刘森卷闸门加工店老板刘炳深,叫刘炳深过来维修大门的卷闸门并给卷闸门加装电机,价格1900元。

工伤事故报告1

工伤事故报告1

东莞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图二
伤害分析
违章操作:该员在未戴劳保手套情况下即从事模具拆卸作业,未做好劳动保护,属于违章作课长长期对员工不戴劳保用品现象习以为常,未进行约束,导致员工放任安全意识不强:该员在做作业过程中,工作经验不足,未充分考虑到作业危险性。

导致在作业过程中用力过猛出现打滑而造成伤害事故发生。

核准: 日期: 提报: 日期:
该员在操作六角匙时出现打滑加未戴手套
因用力过猛,导致撞上模仁割伤右手背。

实业有限公司“6·2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实业有限公司“6·2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一、基本情况1、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2003年6月20日10时30分,观澜镇XX实业有限公司冲床车间2、事故类别:机械伤害3、事故人伤亡情况:一人重伤(伤者刘XX:女,27岁,四川省XX 县人)二、事故经过2003年6月20日上午观澜镇XX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刘XX、徐XX和陈XX3人为一组在24号冲床机(100T)作业,刘XX负责送料,徐XX负责拉尾料,陈XX负责捡料。

10时30分刘XX未使用镊子送料,直接用右手伸入模具内推料,此时上模具突然下落,刘XX的右手来不及抽出,被模具冲压,造成右手重伤。

三、评述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企业安全生产过程的保障之一是设备的本质安全化。

设备的本质安全化包含二层涵义:其一,本质安全必须从设备的设计抓起,要通过不断改进,杜绝因设备本身故障可能导致的事故,以保护人员不受伤害。

其二,是本质安全内涵的扩大,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生产系统具有完善的安全防护功能,系统本身具有相当可靠的质量,系统运行中同样具有相当可靠的质量。

本案例公司的冲床机对以上二个方面的要求都没有达到,设备不仅存在连冲现象(设备本身可靠性差)而且无安全防护装臵,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几率。

同时员工刘XX违章作业,安全意识淡薄也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因此要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对不安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彻底整治事故隐患,认真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基本情况1、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2003年12月9日20时15分,西乡镇朱坳工业区XX包装印刷厂一楼啤机部2、事故类别:机械伤害3、事故人伤亡情况:一人死亡(李XX,男,18岁,文化程度大专,广东省XX市人)4、该企业曾在1993年,因电梯致使1人死亡,2002年工伤事故3宗,2003年1-8月工伤事故6宗。

二、事故经过XX包装印刷厂员工李XX下午5时正常上班,负责操作一楼啤机部85机台,20时左右机台上一个印刷工序已经完成,在换新印刷模具时由于没有切断机器总电源继续操作,身体不小心接触电源开关,致使机器开动,把李XX的头部夹在机器上,当同事发现后立即切断电源,把李XX从印刷机上救出,由于李XX伤势过重,经法医鉴定己当场死亡。

虎门镇“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2月9日10时左右,位于虎门镇赤岗社区骏马路1号熊猫产业园B5栋的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损失约人民币8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工会、CEC协调办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张军(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69年2月24日,49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3号,为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聘请员工,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购买社保。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2月8日,张军(身份证号:)接到公司品质部的产品“偏光板不良”报修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偏贴车间偏光板贴付装置偏贴一线进行修复,当天未能完成修复工作;2018年2月9日上午,在另一名工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即组织一名实习生唐辉浩(身份证号:)和两名工人进入偏贴车间开展修复工作,上午10点50分左右,张军指挥唐辉浩去偏贴一线出料口取样分拣,张军则继续在偏光板贴付装置偏贴一线下流TFT贴盒部位进行调试,唐辉浩取样分拣完成后回到下流TFT贴盒部位,发现张军的头部被夹在贴盒与输送线之间,唐辉浩随即启动紧急停止按钮,用工具将张军从机器中解救出来,并通知其他员工上报事故和拨打急救电话。

“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张军因伤势过重,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械伤害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械伤害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关于“1·25”广州在原电子有限公司冲压机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18年1月25日8时10分许,位于我区永和街禾丰二街8号101的广州在原电子有限公司冲压车间1号线4号冲压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现场一名1线正担当黄鹏被冲压机压到头部,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令)等相关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形成《“1·25”广州在原电子有限公司冲压机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区政府批复同意。

广州市黄埔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区政府的批复,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本次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发生原因(一)直接原因正担当黄鹏(死者)站在4号冲压机无自保功能的光电保护装置和冲压机危险区之间,更换4号冲压机字模时,电工尤仕学在得到1线副担当赵远航可以启动1线总启动按钮的情况下,未检查冲压装置各工位的安全状况,启动总启动按钮,致使4号冲压机运行,滑块和上模下滑,砸中黄鹏头部,导致黄鹏死亡。

(二)间接原因1、作业人员未锁闭1线的总启动按钮、未在按钮旁悬挂“危险,禁止启动”安全警告牌。

2.作业人员违反冲压机操作规程,开机前未检查安全状况。

3.生产经营单位未在4号冲压机的光电保护装置和冲压机危险区之间设置光电保护装置,光电保护装置安全设置不完善。

4.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制止作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程的行为。

二、事故性质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一)在原电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教育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在冲压机光电保护装置和冲压机危险区域之间增设安全装置,未将操作平台设置使操作人员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国家标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剪板机机械伤人事故案例调查报告.docx

剪板机机械伤人事故案例调查报告.docx

1)事故经过2001年11月28日下午3点,A厂热塑班班长李某带领本班另外三名班员在Q11-6×2500型剪板机上剪切钢板。

李某将全班分为两组,在同一剪床上同时作业,由李某负责控制脚踏开关。

作业进行到3点10分左右,李某在送钢板时,右手伸进了剪板机的剪切面,并在此时误动了脚踏开关,剪板机瞬间动作,将李某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剪断。

2)事故原因(1)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在设备运转时或未停电时,禁止将手伸入剪板机压脚内取放工件”;“严禁两人在同一剪床上同时剪切两件材料”。

李某无视安全规程,在送钢板时竟将手伸入了剪切面,属于违章操作;此外,将本班四人分为两组同机操作,也造成工作环境拥挤,注意力分散。

(2)发生事故的剪板机是六十年代的产品,设计上有一定缺陷,其脚踏开关容易被误动。

而A厂始终没有针对剪板机设计上的缺陷组织人员对脚踏开关进行整改,没有重新设计更安全的手动按钮开关。

(3)事发当日,李某的情绪处在低潮期,身体机能处于消极状态,此时最易出差错,发生意外。

3)防范措施(1)严格遵守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关注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动态,对处在消极和不稳定状态的职工,要时时提醒其注意安全,预防事故发生;职工在自感烦噪不安、心烦意乱时,也要注意调整情绪,避免受到不必要伤害,或伤害别人。

1)事故经过2002年8月26日10点40分,黑龙江省某合金公司精整车间副主任陈某在经过清洗机列时,发现挤水辊前面从清洗箱出来的一块(2x1820x2080)板片倾斜卡住,陈某在没有通知主操纵手停机的情况下,将戴手套的左手伸入挤水辊与清洗箱间的空隙(约350mm)调整倾斜的板片,由于挤水辊在高速旋转,将陈某的左手带入旋转的挤水辊内,造成陈某左手无名指、小指近关节粉碎性骨折,手掌大部分肌肉挤碎,最后将无名指、小指切掉。

2)事故原因分析(1)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2)不停机处理故障;(3)主操纵手工作不负责,未及时发现故障;(4)未对陈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5)该分厂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前言机械伤害事故是指在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工作中,由于人员疏忽、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对企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探索机械伤害事故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特进行本次调查。

二、调查目标本次调查的目标是了解公司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

三、调查方法1.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公司的报告、记录、档案等,了解历史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分析其中的共性和特殊性。

2.现场调查:走访事故发生现场,了解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观察场地和设备的情况。

3.访谈调查:与事故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访谈,了解他们的工作经验和看法。

四、调查结果1.历史机械伤害事故回顾通过调查公司的历史机械伤害事故,发现较为突出的共性是大多数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

例如,在一起挖掘机事故中,操作员在操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导致其在特殊情况下失去平衡,从而遭受伤害。

此外,还发现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机械伤害事故,如自动化设备的故障导致的操作人员误判,或者设备本身存在设计缺陷等原因引起的事故。

这些情况需要重点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

2.事故分析2.1 操作人员疏忽导致的事故操作人员疏忽是机械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操作人员没有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或者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容易造成事故发生。

2.2 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设备故障也是机械伤害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机械设备在长时间运行后容易出现故障,如传动装置的松动、工作部件的损坏等。

如果不及时发现和修复这些问题,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2.3 设计缺陷导致的事故一些机械设备存在设计缺陷,如操作按钮位置不合理、安全装置不完善等。

这些设计缺陷容易导致操作人员误操作或者无法及时发现风险,从而引发事故。

2.4 其他因素除了上述因素,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可能对机械伤害事故产生影响。

凤岗镇 “9.28”事件调查报告

凤岗镇 “9.28”事件调查报告

凤岗镇“9.28”事件调查报告2017年9月28日14时40分左右,在从莞高速东莞段凤岗互通C匝道附近(已完工,未通车)的水沟里发现有一名女性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人民政府、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凤岗镇纪检监察办、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总共会、凤岗镇社保分局、凤岗镇人力资源分局、凤岗镇信访办、凤岗镇司法分局、竹塘村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相关单位情况1、东莞市宝路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位于东莞市企石镇铁岗村江南路,法定代表人麦旭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KRT7W,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

经营范围:租赁、销售:通用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零件。

2、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247号佳兴国际汇广场酒店22楼,法定代表人胡红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67925Q,注册资本伍亿元,经营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工程施工及安装;承包境外公路、桥梁工程和境外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3、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沙路桥)是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东莞段工程施工第一段中标单位。

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莞市宝路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宝路通)签订了机械租赁协议,从宝路通公司租赁一批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实际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由宝路通公司派遣。

横沥镇“9·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

横沥镇“9·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

横沥镇“9·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2016年9月8日,位于东莞市横沥镇田头村的东莞市众兴模具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模具挤压一名从业人员导致死亡的事故。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邓健祥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镇安监分局、镇党政办、镇监察室、镇经贸办(质监站)、镇总工会、镇安监分局、镇公安分局、镇社保分局、镇人力资源分局等多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东莞市众兴模具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田头村元贝路3号,法定代表人李东,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7日,经营范围:加工、制造汽车模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8267525L,厂房建筑面积:20000多平方米,设置了加工、装配、钳工(调试)车间,配有起重机、冲床、铣床、钻床、磨床等设备。

生产流程:设计—开发—制作—客户服务。

现有从业人员200多人。

李东,男,汉族,47岁,安徽省蒙城县城关镇人,身份证号码[CU1] ,是东莞市众兴模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王志诚,男,汉族,21岁,湖南省宜县栗源镇山下村人,身份证号码:,于2015年10月份入职东莞市众兴模具有限公司,任公司钳工。

古恒达(死者),男,汉,21岁,广东省高州市云潭镇读岗坡上垌村人,身份证号:,于2015年4月入职东莞市众兴模具有限公司,任公司钳工。

(二)工作事项简介东莞市众兴模具有限公司80238—39模具因客户要求于2016年9月8日上午上机调试,由钳工负责转运该模具至机台,该模具总重7.5T,长1.6米,宽1.2米,高1.1米,使用桥式起重机起吊。

凤冈工厂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凤冈工厂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凤冈工厂火灾事故原因调查一、事故概况2019年10月10日凌晨3点左右,贵州省凤冈县某化工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展开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经初步调查,事故起因为厂房内一台设备发生故障引发火灾,导致火势迅速蔓延,现场情况十分紧急。

根据初步调查,火灾事故造成了10人死亡,30人受伤,另有大面积的建筑物和设备被烧毁,损失极为严重。

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凤冈县的工业生产和安全环保带来了严重影响,值得深入调查分析。

在此次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我们将对火灾事故的具体原因、火灾现场的管理及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为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提供重要的参考。

二、火灾事故原因分析1. 设备故障火灾事故的起因是厂房内一台设备发生故障,导致火情蔓延。

初步分析认为,设备故障可能与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力有关。

据工厂相关人员介绍,事故发生的设备曾出现过故障,但并未进行及时的维修和检查。

另外,设备的老化和磨损也是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2. 安全管理不到位工厂的安全管理制度非常关键,而此次事故发生后,初步调查发现工厂的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缺失。

在火灾现场,排除设备故障外,还发现了部分工作人员对于应急处理的不当操作,以及部分安全设施的未能及时启动。

这说明工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在事故发生时做好有效救援和应急管理。

3. 用电隐患据调查人员介绍,部分火灾现场的用电设施存在一定的隐患,比如老化的电线、配电箱等。

这些用电设施的老化和磨损可能成为事故发生的隐患之一,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4. 应急处理不当在事故发生后,一些工作人员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并给后续的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此次火灾事故中,初期的应急处理并不到位,救援手段有限,也是事故原因之一。

以上种种原因表明,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与工厂的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用电隐患以及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有关。

注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注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注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件概述XX年XX月XX日,XX地区一家注塑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多名员工及周边居民受伤和财产损失。

根据相关部门报告,火灾发生在当晚10点左右,起火原因尚未确定。

注塑厂主要生产塑料制品,厂房建筑为砖混结构,约5000平方米,周边为居民区和其他工厂。

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及调查。

二、损失情况1. 人员伤亡:火灾造成6名员工轻伤,2名员工重伤,暂无人员死亡。

2. 财产损失:注塑厂厂房及生产设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损失估计达到数百万元;周边居民房屋部分受损,详细估算还需后续工作。

三、初步调查结果1. 起火原因:初步调查未能确定火灾起因,安全监管部门正在对火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及火灾原因调查。

2. 安全措施:注塑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及疏散通道、电气线路老化等,存在逃生疏散不畅、设备老化状况、电气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等问题。

3. 管理问题:注塑厂管理体系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并处理,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

此外,现场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亦存在一定的漏洞,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

四、进一步调查与分析1. 现场勘查:相关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初步确定火灾起火地点位于生产车间一侧,并排除火源是由油料、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可能。

2. 安全隐患调查:对注塑厂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了较多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及疏散通道、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备不完善等问题。

目前正在进行详细调查和整改。

3. 管理问题调查:对注塑厂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全面调查,已查明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并处理、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现场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亦存在一定的漏洞。

五、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经初步调查和分析,火灾主要原因包括注塑厂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并处理,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亦存在一定的漏洞。

对此,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存在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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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公司般机械伤害事
故调查报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7.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8日下午14时左右,在凤岗镇油甘埔水心工业区2路2号厂房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摔进泡沫搅碎机,随后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政府、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镇社保分局、凤岗镇人力资源分局、凤岗镇信访办、凤岗镇司法分局、油甘埔村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概况
(二)施雄达: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人,年龄:45岁。

施雄达和施令在2017年3月1日签订了《转让协议》,施令将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现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办公用品、生产原料、成品及半成品等整体转让给施雄达,转让费10万元。

转让各方并未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
的备案登记;但由施雄达具体经营管理,对外缴付房租,施雄达为主要负责人。

(三)事故设备情况:如下模拟图。

1.事故设备分为传送设备和粉碎设备,粉碎设备投入使用约2年,传送设备于2017年2月投入使用;
2.传送设备活动部位(5m×1.1m活动平面)未有效防护(设备转速
0.5m/s);
3.传送设备两端离地高度分别为0.5m、1.26m,防护栏为泡沫箱组合,高度统一只有0.78m;
4.粉碎设备进料口上方1.08㎡空间(1.23m×0.88m)未防护;
5.传送设备、粉碎设备显眼位置无紧急停止按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7月8日下午14时左右,在凤岗镇油甘埔水心工业区2路2号厂房一楼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员工黄秀娇、张静坤和傅彩虹在车间撕胶带,突然看到搅拌机冒烟,黄秀娇从车间连忙跑去把电闸关了,然后听见搅拌机里面传来晏真华的呼救声,于是跑去办公室叫老板
施雄达过来,施雄达来到现场拨打120和119,消防队员将晏真华解救出来后,120将晏真华送去医院抢救,2017年7月9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事故应急情况
事故发生后,施雄达和工厂员工分别拨打了119和120,施雄达拿工具拆搅碎机外面的保护罩,十几分钟后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搅碎机拆开,救出伤者,随后120送去医院抢救。

(三)现场处理情况
安监分局执法人员于7月10日上午接到群众来电,反映凤岗镇油甘埔水心工业区2路2号厂房发生一宗机械伤害事故。

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拍摄现场相片,并将相关人员带回分局调查,责令现场暂时停止作业。

三、事故造成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姓名:晏真华、汉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60岁,工厂员工。

事故相关方未对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目前初步估算,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4万元(医疗费用)。

四、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
(一)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生产车间未粘贴警示标语,作业现场布局和设置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生产现场采
用泡沫箱链接做成围栏,围在设备周边当做传送带防护栏,堵塞了安全走道。

(二)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

根据工商部门统计数据,凤岗镇辖区内登记在册的企业达到3500多家,该数据还不包括无牌无证的非法企业,远远超过了凤岗安监局2017年执法检查企业总数256家,事故企业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未被列入2016年和2017年安监分局执法重点企业名录。

根据《凤岗安监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17年全年执法检查企业总数不少于256家(其中重点企业113家,均为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企业),根据统计,凤岗安监分局上半年累计完成检查数量达到229家,完成了全年计划任务256家中的90.5%,安监分局已超计划完成执法检查工作。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晏真华在工作时被粉碎设备卷入挤压致死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原因分析:由于该事故无目击证人,现场也无视频监控,根据现场作业安全环境与现场人员笔录分析,晏真华在传送设备侧面放置原料(泡沫箱)作业时被传送带卷入并以0.5米/秒的速度传送到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粉碎设备内部,被高速旋转的卷轮卷入挤压致死。

(二)间接原因
1、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不满足安全生产作业条件。

传送设备活动部位(5m×1.1m活动平面)未有效防护,设备转速0.5m/s;传送设备两端离地高度分别为0.5m、1.26m,防护栏为泡沫箱组合,高度统
一0.78m;粉碎设备进料口上方1.08㎡空间(1.23m×0.88m)未防护;传送设备、粉碎设备显眼位置无紧急停止按钮;设备运行无维修保养记录;传送设备、粉碎设备无相应的警示标示;设备使用现场无安全操作规程。

2、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作业现场布局和设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生产现场采用泡沫箱链接做成围栏,围在设备周边当做传送带防护栏,堵塞了安全走道。

3、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基本要求。

该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编写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无相应的体检记录、作业人员无相应的培训记录。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不满足安全生产作业条件、作业现场布局和设置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安排未经培训的员工晏真华在存在事故隐患的工作场地操作存在事故隐患的机器设备,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安监部门对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二)施雄达
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施雄达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械设备停用,立即对厂内所有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立即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员工培训工作。

2、安监部门面对数量众多、无法全覆盖检查分租式厂房,应加大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及从业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加安全生产知识。

同时,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更加注重检查企业设备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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