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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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留样观察制度_规章制度_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_规章制度_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第一条产品留样包括每天生产产品的留样和部分原材料的留样,同时包括客户送检的原料或成品。

第二条样品的采样方法:1、采样方法按国标执行。

2、样品的缩分:将样品倒在清洁、光滑、平坦的桌面或光面硬纸上,充分混匀后将样品摊成平面正方形,然后以两条对角线为界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缩分,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角三角形的样品接近平均样品所需的重量为止。

第三条样品留存对化验所余的样品需放在指定的柜中,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

封口袋必须完好、密封,以防吸潮或虫咬。

样品袋上必须有名称、取样时间、取样数量。

第四条样品观察制度每隔三个月对留样室的样品进行观察,从气味、颜色、外观等方面进行观察,以确定样品是否正常,对非正常的样品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生产日期、产品非正常情况现象,以便查找发生的原因。

第五条样品自检与送检对自检的样品,检测完后,封好袋放入样品柜中。

对于送检的样品,一式二份,一份送检,一份自存,如检测不合格时,以便追查。

第六条样品的保管由化验员负责。

第七条留样时间:样品的留样期为20个月。

对过留样期的样品,需及时报质量部,填写处理清单,经质量经理批准后,在进行处理。

第七章计量管理制度第一条每年根据生产要求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制定年度检定计划。

一般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均定为一年,有特殊要求的为每月检定一次。

第二条每台计量器具都必须按检定计划在检定周期内送检,除特殊原因外,仪器仪表不允许超期使用。

第三条检定部门必须是政府计量部门或由政府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单位,送检仪器时,必须确认其检定资格,并复印检定资格证书存档。

第四条检定合格的仪器,作为标准器具在量值传递中作基准使用,并保存其检定证书。

第五条生产车间所用的计量装置,必须经过校准后才能使用。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产品留样观察活动,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活动,包括生产、质检和销售过程中的产品留样。

三、管理标准1. 留样责任1.1.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要求,对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进行留样。

1.2. 质检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产品留样,并进行相关质量观察。

1.3. 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环节的产品留样,并配合质检部门进行观察。

2. 留样数量2.1. 生产部门:对于每个生产批次,需留样2%的产品。

2.2. 质检部门:对于销售批次,从销售环节提供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作为留样。

2.3. 销售部门:对于销售环节,每个批次需留样2%的产品。

3. 留样存放和保管3.1. 生产部门:将留样产品进行标识,并及时交付给质检部门。

3.2. 质检部门:将留样产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确保完整性和真实性。

3.3. 销售部门:将留样产品交付给质检部门,并提供相关销售记录。

4. 观察周期4.1. 生产部门:留样产品需在生产出库后的30天内完成观察。

4.2. 质检部门:收到留样产品后的10天内完成观察。

4.3. 销售部门:收到留样产品后的10天内完成观察。

5. 观察内容观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外观、包装完整性、标识符合度、质量合规性等方面,根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标准进行观察。

6. 异常处理6.1. 发现产品质量异常时,质检部门应及时向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报告,进行问题追溯和处理。

6.2. 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应积极配合质检部门进行产品质量问题的整改和改进。

6.3. 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

四、考核标准1. 完成情况根据产品留样观察任务派发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求按时完成留样和观察任务。

2. 观察准确性根据观察报告的准确性和详实程度进行考核,要求观察结果准确无误,观察报告详细全面。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便于观察保质期内产品质量的变化及稳定性,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饲料产品留样的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3.1 品控经理负责留样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负责异常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3.2 品控员负责产品留样的传递、登记。

3.3 化验员负责产品留样室的环境监控和留样观察及异常情况的报告、到期样品的处理。

4.管理内容4.1 留样数量每个组批的产品留样量不少于200g。

4.2 留样标识化验员将产品留样置于塑料自封袋或样品瓶密封保存并贴上《产品留样标签》,由化验员标明产品名称或者编号、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截止日期等信息,作为留样观察之用。

4.3 储存环境4.3.1 化验室应设有单独留样观察室,内设样品柜,用于放置产品留样,样品柜应远离热源火源的并预防虫害、鼠害。

4.3.2 产品留样观察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晒、防漏。

4.4观察内容产品的形状、色泽、气味,虫蛀、结块、霉变、吸潮、粉化等情况。

4.5观察频次样品留存期间应观察产品样品的色泽、状态、气味及生虫变化的情况。

品管员每半个月观察1次产品样品色泽、气味及生虫、霉变、形态等感官变化的情况,并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观察期限:留样观察期限与留样时间一致,产品留样时间为产品的保质期加1个月。

4.6异常情况界定当产品留样在保质期内出现色泽明显变化、异味、虫蛀、结块、发霉等情况时,界定为异常情况。

4.7处置方式和处置权限4.7.1 当样品出现结块、发霉时,首先查阅该批产品出厂检测的水分结果,然后品控经理安排化验员重新测定水分。

如结果显示水分超过备案的产品标准合格判定值时应加大观察频次,品控经理同时关注市场是否有投诉。

4.7.2 如发现留样霉变是由于样品袋密封不严或破损吸潮引起的,由化验员对样品袋进行密封或更换样品袋,然后继续观察留样的变化情况。

4.7.3 当查明留样霉变的原因是由于冷却不充分引起的,则由生产部安排机电工对冷却器进行检查和修复,同时关注同期该冷却器生产的其它产品的水分情况和留样变化情况。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二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二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将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留样,并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检测和分析的一种制度。

一、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必要性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可以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产品质量问题。

二、留样产品的选择和采集1. 确定留样产品的范围一般来说,企业应该根据产品的特点、重要性和风险程度来确定留样产品的范围。

一般来说,高风险、重要性高或者对消费者健康有直接影响的产品应该优先进行留样观察。

2. 留样产品的采集留样产品的采集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一般来说,应该在正常生产中随机选择一些产品进行留样。

留样产品的数量应该根据产品的生产批次和规模来确定,确保留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三、留样观察的条件和要求1. 留样观察的条件留样观察应该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确保留样产品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留样观察室应该具备恒温、恒湿、洁净的条件,并且要有足够的光照和通风。

2. 留样观察的要求留样观察应该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观察时间和方法。

一般来说,观察时间应该足够长,确保能够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观察方法可以包括外观检查、化学成分分析、物理性能测试等。

四、留样观察结果的处理和分析1. 留样观察结果的记录留样观察结果应该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且对留样产品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

记录应该包括留样产品的信息、观察方法和结果,以及分析和处理的方法和措施。

2. 留样观察结果的分析和评估留样观察结果的分析和评估应该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分析和评估的结果可以用来评估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找出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留样观察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建立和实施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改进的过程。

企业在实施留样观察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提高产品品质,满足市场需求,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特制定本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定留样数量、留样期限、留样方法及使用、废弃等各项管理制度,为产品质量稳定性提供依据。

二、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主要原辅材料、半成品的留样观察。

2. 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认为有必要留存的样品也应纳入本制度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1. 化验室负责留样并观察。

2. QA经理选任留样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并赋予其任务和责任。

3. 责任人负责登记留样台帐,进行留存样品管理及留样的检验及留样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并准确、真实地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4. 责任人负责维持留样间的清洁,留样设施不得影响样品质量,应定期记录贮存条件(温度、湿度)及贮存状态,有异常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留样数量1. 成品留样应满足留样期间所有检测的需要。

2. 主要原辅材料的留样以全部检验项目的一次需要量的两倍为准。

3. 半成品的留样数量一般以主要检验项目的一次需要量为准,特殊情况由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另行规定。

五、留样方法1. 留样分重点留样和一般留样两种。

2. 重点留样:除每批正常留样外,每月重点留样一批,作为考察样品用;新产品试产前头三批应做留样观察;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应做重点留样考察。

3. 一般留样:按批号进行正常留样。

六、留样期限1. 成品的留样期限应根据产品有效期及检测需求确定。

2. 主要原辅材料的留样期限为全部检验项目完成所需时间。

3. 半成品的留样期限一般为主要检验项目完成所需时间,特殊情况由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另行规定。

七、留样观察记录1. 留样观察记录应包括留样编号、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留样日期、检验日期、贮存条件、检验结果、观察结果等内容。

2. 责任人应确保留样观察记录的准确、真实、完整,并按照要求及时归档。

八、留样样品的使用与废弃1. 留样样品用于产品质量追溯、调查、检验等purposes。

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

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

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质量检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留样要求第三条留样原则农产品质量检测过程中,应当对检测样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后续的复核、复检或追溯分析。

第四条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当满足复核、复检或追溯分析的需要,具体数量根据农产品种类和检测项目确定。

第五条留样容器留样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进行包装,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留样标识留样容器上应当清晰标注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时间、检测项目等信息,以便于识别和追溯。

第七条留样保存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保存,防止样品变质、污染或丢失。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八条留样记录留样应当建立详细的记录,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时间、检测项目、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留样期限留样期限应当根据农产品种类和检测项目确定,一般不少于农产品保质期或货架期的两倍时间。

第十条留样销毁留样到期后,应当进行销毁处理,并记录销毁时间和方式。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留样制度的落实。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要求进行留样或者伪造留样记录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制度由农业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察看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加强对产品留样的管理,对产品留样进行察看和分析,我们订立了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和保证产品留样察看的全过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管理中的全部产品。

全部相关部门和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

3. 留样察看责任与权限1.留样察看责任:–品质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留样察看工作,并确保符合产品质量掌控要求。

–生产部门:负责依照规定手记、标记和留样产生的相关记录。

–库房部门:负责对留样产品进行妥当保管,确保管放环境符合要求。

2.留样察看权限:–品质部门和生产部门有权对留样产品进行察看和分析。

–留样产品由库房部门负责保管,只有经授权人员才略操作。

4. 留样计划订立1.留样计划由品质部门负责订立,依据产品特性、生产批次和留样周期确定留样的数量和频率。

2.留样计划应提前告知生产部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留样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5. 留样手记与标记1.留样手记:–生产部门依照留样计划,在生产过程中按要求手记留样产品。

–采样过程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用合适的工具和方法,确保样品的准确性。

–留样产品的数量要求依据留样计划确定,确保代表性。

2.留样标记:–留样产品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留样人员、采样位置等关键信息。

–采用标准化的标签和记录表格,确保存样产品的信息准确和完整。

–采样人员应严格依照标记要求操作,防止显现混淆和错误。

6. 留样产品储存与保管1.库房部门应供应适当的储存条件,包含储存温度、湿度、通风等,以保证留样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2.留样产品应储存在指定的留样区域或设备中,并与其他产品相互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库房部门应建立留样产品的档案,记录留样产品的信息、储存时间和状态等,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

7. 留样察看与分析1.品质部门负责对留样产品进行察看和分析,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2.察看和分析应依据产品的特性和留样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并记录相关察看结果和分析数据。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最终5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最终5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最终5篇)第一篇: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第一条产品留样包括每天生产产品的留样和部分原材料的留样,同时包括客户送检的原料或成品。

第二条样品的采样方法:1、采样方法按国标执行。

2、样品的缩分:将样品倒在清洁、光滑、平坦的桌面或光面硬纸上,充分混匀后将样品摊成平面正方形,然后以两条对角线为界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缩分,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角三角形的样品接近平均样品所需的重量为止。

第三条样品留存对化验所余的样品需放在指定的柜中,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

封口袋必须完好、密封,以防吸潮或虫咬。

样品袋上必须有名称、取样时间、取样数量。

第四条样品观察制度每隔三个月对留样室的样品进行观察,从气味、颜色、外观等方面进行观察,以确定样品是否正常,对非正常的样品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生产日期、产品非正常情况现象,以便查找发生的原因。

第五条样品自检与送检对自检的样品,检测完后,封好袋放入样品柜中。

对于送检的样品,一式二份,一份送检,一份自存,如检测不合格时,以便追查。

第六条样品的保管由化验员负责。

第七条留样时间:样品的留样期为20个月。

对过留样期的样品,需及时报质量部,填写处理清单,经质量经理批准后,在进行处理。

第七章计量管理制度第一条每年根据生产要求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制定年度检定计划。

一般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均定为一年,有特殊要求的为每月检定一次。

第二条每台计量器具都必须按检定计划在检定周期内送检,除特殊原因外,仪器仪表不允许超期使用。

第三条检定部门必须是政府计量部门或由政府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单位,送检仪器时,必须确认其检定资格,并复印检定资格证书存档。

第四条检定合格的仪器,作为标准器具在量值传递中作基准使用,并保存其检定证书。

第五条生产车间所用的计量装置,必须经过校准后才能使用。

第二篇: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1.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要求,实现可追溯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4-留样观察制度

14-留样观察制度

原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CG-ZD-14-2013.01为加强样品管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样品保管人员负责的留样管理工作,同时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1.样品来源:⑴成品成品样品留样为公司生产的每一批料,配和饲料、浓缩饲料是试验室分析后的存样;⑵原料原料包括进口产品原料、国产原料以及添加剂等;留样数量为每袋约100g。

2.对留存样品应贴好标签,写明产品名称、编号、规格、批号、日期、留样人、抽样人、质量情况等,并按日期分类贮存。

并应做好记录。

3.对留样,配合饲料每周进行一次质量检查,预混合饲料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原料(含添加剂)每半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必要时,对理化指标进行检测。

4.对留样观察后,应做好观察结果记录。

对考察结果应定期进行小结汇报,反映质量变化情况。

5.观察记录应真实、清楚、数据准确、日期、项目、记录全面,以便查询。

6.对留存样品,应做好整理工作,保存期限为保质期后两个月:配合饲料三个月;浓缩饲料三个半月。

7.样品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避光处,样品必须密封保存,防止生虫、霉变和丢失。

8.样品留样观察责任人为公司化验室,品管部监督执行;留样室的样品为单位的技术机密,未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做它用。

饲料厂管理制度-留样观察制度

饲料厂管理制度-留样观察制度

留样观察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当市场有质量信息反馈时、与原料供应商有争议时、产品客户提出异议时,作为最终裁决的样品。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XXXX公司的原料和成品留样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现场品管或化验员负责车间生产成品的取样,原料取样由收货员负责。

化验室负责原料和成品的留样保存和观察。

过期留样由化验室负责处理。

四、具体条款规定1.留样数量每个样品留样数量不低于200g。

贮存于密封瓶内或封口袋内,液体样品留样数量不少于200ml。

2.留样标识每个留样有标识,产品标识的内容为: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保质截止日期。

原料标识的内容为:名称、供应商、进货日期批号、产地、重量。

3.储存环境留样应妥善存放,分别存放于专用塑料瓶内或封口袋内,贮存环境应与产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一致。

4.观察内容产品保质期内:要观察样品的形状、色泽、气味、霉变、虫蛀、结块;过保质期-观察结束前:除了上述观察内容外,还应注意观察样品的哈变等氧化异常现象。

5.观察频次每15天观察一次。

6.异常情况界定留样观察异常情况是指:样品颜色、气味发生明显变化,发生霉变、生虫、粉料结块、颗粒料粉化等现象。

7.处置方式和处置权限样品留样出现异常时,应依据异常的不同程度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报告相应权限的负责人进行处置。

7.1 样品结块样品处在保质期内:化验员测水分,品管经理查找原因。

样品过保质期:品管经理询问销售情况和市场反映,若无异常,正常进行留样观察。

7.2 留样出现霉变(1)检查样品保存环境,(2)查生产记录(3)查市场反映情况由品管经理根据检查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7.3 生虫样品处在保质期内:品管经理询问市场情况,是否存在生虫现象。

若有,进行退货处理。

反之,对保存环境进行杀虫处理。

样品过保质期:品管经理询问销售情况和市场反映,若无异常,正常进行留样观察。

7.4 样品出现哈变现象样品处在保质期内:品管员查生产此批产品油脂的添加量和油脂质量、抗氧化剂(若没有添加,则不需要查)添加量,询问市场有无相同现象,若有,进行退货处理,反之,改善储存环境。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范本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范本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提高产品追溯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质量问题,制定本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工作,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二、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2. 适用于公司内部质量控制、质量追溯、产品稳定性研究等相关部门。

三、职责与权限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产品的留样工作。

3. 实验室负责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检测和记录。

四、内容1. 留样要求(1)原材料留样:每批原材料至少留样一件,特殊情况下由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留样数量。

(2)半成品留样:每批半成品至少留样一件,特殊情况下由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留样数量。

(3)成品留样:每批成品至少留样一件,特殊情况下由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留样数量。

2. 留样方法(1)留样产品应按照产品的法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识。

(2)留样产品应按照产品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

(3)留样产品应按照留样观察计划进行观察。

3. 留样观察(1)实验室应定期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检测和记录。

(2)实验室应根据观察结果,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3)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验室的评估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生产工艺、改进产品质量等。

4. 留样记录(1)生产部门应按照留样要求,对每批留样产品进行记录,包括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数量等信息。

(2)实验室应按照留样观察计划,对留样产品进行记录,包括观察日期、观察结果、检测数据等信息。

五、留样观察制度的修订和废止1. 本制度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质量管理部门应适时进行修订。

2. 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生产部门、实验室等相关部门执行。

3. 本制度的废止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XX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一、目的:
为了评价成品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必须适当留样考察、定期检测,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质检部对所有成品留样考察、检测管理。

三、职责:
质检部负责对成品留样管理。

四、工作程序:
1.质检部设产品留样室,由专人负责,留样室要求阴凉、干燥、通风、防鼠、防虫。

2.成品留样需够200g(200ml)。

所有留样必须做好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采样数量、采样日期等内容,原料还需注明厂家。

3.留样要做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采样数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实施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异常及处理情况、观察人、样品处理或销毁时间、处理人等内容。

4.留样产品应妥善保管,符合储存条件,防止生虫、霉变。

5.留样观察内容:由专人负责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物理变化,有无结块、霉变、生虫,有无产生异味,并留下记录。

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报告质检部经理处理,并对仍有对应的库存产品进行追查取样检查,已经变质的产品无保留必要时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则予以销毁。

6.留样期限:留样保存时间应当超过产品保质期2个月。

留样观察记录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在留样保存期内,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动用样品,经批准后可取出,使用完即放回原处。

8.过期样品,如未发生质变的统一收集回到生产,如已经变质则由质检经理批准后销毁。

饲料企业留样管理制度范本

饲料企业留样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产品可追溯性,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所有饲料产品及其原辅材料。

三、责任部门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2. 生产部负责留样样品的抽取和保管;3. 检验部负责留样样品的检验和分析。

四、留样要求1. 每批生产的产品及原辅材料必须进行留样,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求,一般不少于100g;2. 留样样品应与市售产品包装一致,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和抽样人等信息;3. 留样样品应按照品种、批号、年份进行分类存放,并确保存放环境温度、湿度符合产品要求;4. 留样样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污染、损坏和丢失;5. 留样样品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产品的保质期,一般不少于12个月。

五、留样管理流程1. 生产部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每批产品抽取不少于100g样品,由检验员进行初步检验;2. 检验部对留样样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在检验记录上;3. 质量管理部定期检查留样样品的保存情况,确保样品完好无损;4. 发生质量问题时,检验部应立即进行留样样品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告给质量管理部;5. 质量管理部根据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留样样品的检验和分析1. 检验部对留样样品进行全项检验,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验部应立即报告给质量管理部;3. 质量管理部根据检验结果,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调查和处理。

七、留样样品的处置1. 期满后的留样样品,由质量管理部进行废弃处理;2. 在产品召回或发生质量事故时,留样样品作为证据保存。

八、监督与考核1. 质量管理部对留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2. 生产部和检验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留样职责;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饲料样品管理制度

饲料样品管理制度

饲料样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饲料质量,提升饲料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样品管理工作,旨在规范饲料样品的采集、保存、检测和报告流程,确保饲料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二、饲料样品采集1. 饲料样品的采集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根据生产批次进行采集,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2. 采集时应注意样品的保持完整和干燥,避免受到污染和外界环境的影响。

3. 采集样品的人员应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

三、饲料样品保存1. 采集完成后的饲料样品应尽快送往实验室检测,确保样品的新鲜度和准确性。

2. 样品的保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受到任何影响和变质。

3. 样品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一旦超过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四、饲料样品检测1. 饲料样品检测应由专业实验室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测时应严格按照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操作流程的规范和正确。

3. 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避免产生任何误差。

五、饲料样品报告1. 检测完成后,实验室应及时向饲料生产企业提供检测报告,报告应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和分析。

2. 饲料生产企业应认真阅读检测报告,按照报告中的结果进行相关处理,确保饲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如有异常情况出现,饲料生产企业应及时与实验室进行沟通并进行相关处理,以保证饲料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六、饲料样品管理责任1. 饲料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应对饲料样品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 饲料样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确保饲料样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3. 如有违规行为出现,饲料生产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饲料样品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七、饲料样品管理制度的执行1. 饲料生产企业应全面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饲料样品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饲料厂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饲料厂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饲料厂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一、由化验室专人负责样品的管理工作,监督留样观察制度的执行工作;
二、每一批次的成品,由车间生产小组组长专人负责采样,样品重量为100-150克,同一批次采集两份,分别装瓶后贴标签,送往留样观察室;
三、由留样观察员在标签上注明以下内容:
(1)样重,所属品种的名称及编号;
(2)采样时间
(3)采样人姓名。

四、样品应存放在通风、阴凉、干燥处,贮存时间不小于180天;
一般应超过样品的保质期2个月再做处理。

五、所采样品登记造册,以便日后查询;
六、过期样品由化验室统一销毁处理,不得进入生产环节;
七、根据客户的反馈信息、对样品进行相关指标的化验,由化验室或
市饲料监察所监督执行;
八、实行绩效挂钩,若有违规操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背景饲料是动物生产中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环。

饲料的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养殖业的经济效益、动物健康和种畜福利。

为了保证饲料产品的质量稳定、安全有效,在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二、目的1.保证饲料产品的质量:通过留样观察制度,可以对饲料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饲料产品的质量始终满足生产需要。

2.减少风险: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可以识别潜在的饲料质量问题,及时阻止可能导致损失和疾病的饲料批次使用,减少经济和生产上的风险。

3.改善管理:通过留样观察制度,可以掌握饲料产品的使用情况、消耗速度等信息,为制定更合理的饲养和生产计划提供参考。

三、内容1.留样人员的选择:由专门负责饲料质量管理的人员负责留样工作。

留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并接受过相应的培训。

2.留样的时间和频率:留样工作要在饲料供应商交付饲料后立即进行,确保留样是真实的反映饲料品质的结果。

留样的频率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历史数据进行合理确定。

3.留样位置和数量:留样应在饲料堆场或仓库等指定场所进行,确保留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

留样的数量应根据批次大小确定,并确保能够提供足够的样品进行相关测试和观察。

4.留样时的操作:留样人员在留样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同时,要做好样品的保存和标记工作,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样品检测和观察:留样的样品应送至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包括对饲料的营养成分、微生物、有害物质等进行全面检测。

与此同时,需要定期观察饲料的颜色、气味、质地等变化情况,并及时记录和报告。

四、实施细则1.饲料供应商应配合留样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2.留样工作必须由专职人员执行,且每次留样需做好相关记录;3.饲料留样人员应接受规范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操作技能和知识水平;4.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5.留样结果应定期进行分析和总结,推动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6.对于留样结果监测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追究责任,并进行妥善处理。

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文件制修订记录1.0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当市场有质量信息反馈时、与原料供应商有争议时,产品客户提出异议时,最为最终裁决的样品。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料和成品留样管理工作3.0职责原料库管负责对原料进行留样,包装组负责对成品进行留样,品控部负责原料、成品留样的管理,过期原料、成品由品控部处理。

4.0工作程序4.1留样数量4.1.1 所有原料按照批号进行留样,添加剂原料留样不得少于 100 克,鱼粉、肉骨粉、豆粕等大宗原料留样不得少于 500 克;4.1.2 所有产品按照批次进行留样,复合预混料不得少于 200 克。

4.2留样标识4.2.1 原料标识:原料取样袋上注明原料名称、批号、生产商、到厂日期、保质截止日期等内容;4.2.2 成品标识:成品取样袋上注明成品代码、成品批号等内容。

4.3贮存环境产品留样的储存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光照和通风等,应与市售产品的储存环境保存一致(即与产品标签上储存条件与方法注明的环境要求一致)4.4 观察内容4.4.1 感官检查:包括物料外观、颜色、气味、是否吸潮等。

4.4.2 理化检查:包括主含量、水分等。

4.5观察频次每 15 天对产品留样进行感官检查,保质期超过半年以上的,可适当减少观察频次或延长观察间隔,在产品出厂的初期和保质期后期,应适当加密观察频次。

同时做好留样观察记录,定期进行小结汇报,反映质量变化情况。

4.6异常情况界定及处理对产品的感官检查或理化指标检查超过企业标准的均视为异常情况,产品颜色、气味或吸潮等异常,需要追溯原料使用、原料保质期和产品留样存放条件等,对于理化指标检测异常的,需要上报品控部经理,进行复检并处理。

4.7到期样品处理过期样品,如未发生质变的统一收集回到生产,已经变质的由质量经理批准后销毁。

5.0记录《产品留样观察记录》。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范本(2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范本(2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套完善的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提供给公司管理层参考和决策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质检部门等。

三、定义1. 产品留样:在生产过程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并储存,以备未来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调查和分析。

2. 观察:对产品留样进行定期检查和观察,记录产品外观、性能等信息。

四、制度内容1. 留样标准1.1 留样数量:根据产品分类和生产批次确定留样数量,确保留样具有代表性。

1.2 留样周期:对于稳定生产的产品,每批次应留样一定数量,对于新产品或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灵活调整留样周期。

1.3 留样规范:留样产品应按照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进行标注,并妥善存储。

2. 留样管理2.1 留样责任人:由质检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产品留样工作,确保留样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2 留样记录:每次留样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留样数量、生产日期、留样责任人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2.3 留样存储:留样产品应妥善存储,确保产品的属性和性能不受损害,避免污染和误用。

3. 观察管理3.1 观察频率:根据产品特性和留样情况,确定观察的频率,一般为每周或每月一次。

3.2 观察内容:对留样产品进行外观、性能等方面的观察,及时记录发现的异常情况,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3.3 观察记录:观察结果应在规定的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包括观察日期、观察人员、观察内容和结论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4. 异常处理4.1 产品异常:如果在观察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质检部门,并按照公司严重质量问题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2 留样异常:如果发现留样产品存在异常情况或遗失,应及时上报质检部门,并进行记录和调查分析。

五、责任与考核1. 留样责任人应按照制度规定,认真履行留样和观察工作,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饲料厂留样规章制度

饲料厂留样规章制度

饲料厂留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厂留样管理工作,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饲料厂留样是指饲料生产企业在生产饲料过程中,按一定程序留取样品,用于检测分析,确保饲料生产质量。

第三条饲料厂留样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保证留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饲料厂应当建立留样档案,做好留样记录,并定期对留样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二章留样程序第五条饲料厂在生产饲料过程中,应当根据产品种类、批次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留取样品。

第六条留样的样品应当保持完整,标识清晰,确保与实际生产产品相符。

第七条留样样品的包装、封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防止污染和混淆。

第八条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做到专人留样、专人封样、专人保管。

第九条留样样品应当在指定的留样室内储存,并做好防潮、防火、防腐等工作。

第十条留样样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分析,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十一条饲料厂应当建立留样档案,记录留样样品的数量、批次、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饲料厂应当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测评估,确保留样质量稳定。

第十三条饲料厂应当建立留样产品库,对留样样品进行分类、编号、储存管理。

第十四条饲料厂应当定期对留样产品库进行清理整理,及时处理过期样品。

第十五条饲料厂应当加强留样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规范,责任清晰。

第十六条饲料厂应当建立留样样品的追溯制度,确保留样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留样规章制度的行为,饲料厂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处理等。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留样规章制度的行为,饲料厂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饲料厂应当建立健全留样违规行为的举报制度,保证留样管理的公开透明。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饲料厂应当全面执行。

第二十一条饲料厂留样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饲料厂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二条饲料厂应当加强对留样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确保全体员工的知晓和遵守。

产品留样观察管理制度1.doc

产品留样观察管理制度1.doc

产品留样观察管理制度1
产品留样观察管理制度
1.质管部应有专人负责留样观察,并定期观察和复检,做好观察和复检记录,对产品的稳定性提供资料和数据。

2.质管部对每一品种应作出留样观察中必须检验的项目,间隔检验的时间等规定。

留足样品,贴上留样标识,填写留样记录。

3.所留样品应有序放置在留样室柜内,贮存环境必须与法定标准中规定的贮存条件一致,记录留样室的温度与湿度。

4.不同品种和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样品必须分别存放,不应贮藏在同一留样柜内,每个留样柜内的品种、批号等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

5.留样品不准销售或随意取走,样品转移应有记录,并有质管部主管签字。

6.留样品保存期按规定执行,一般药品留样品保存到有效期后一年。

7.在留样观察时,发现样品性状有异常变化时,或有其它情况需要复检时,应进行复检。

8.对于每一品种的产品至少应选定三批样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

9.检验人员在留样观察和复检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10.留样总结:一般每六个月对留样观察、复检等情况总结一次。

11.留样期满,留样负责人经请示质管部主管同意后,按报废品规定妥善处理留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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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留样产品应妥善保管,符合储存条件,防止生虫、霉变。

5.留样观察内容:由专人负责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物理变化,有无结块、霉变、生虫,有无产生异味,并留下记录。

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报告质检部经理处理,并对仍有对应的库存产品进行追查取样检查,已经变质的产品无保留必要时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则予以销毁。

6.留样期限:留样保存时间应当超过产品保质期2个月。

留样观察记录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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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留样保存期内,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动用样品,经批准后可取出,使用完即放回原处。

8.过期样品,如未发生质变的统一收集回到生产,如已经变质则由质检经理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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