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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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1
分类序
号
名称
每处最小规模
(万㎡/处)
备注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文化娱乐设施1
区级
图书馆
0.6~1.0 0.5~0.9 宜独立设置,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2
区级
文化中
心
0.6~1.0 0.6~1.0 含歌舞剧院,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3
区级
青少年
宫
0.5~1.0 -
为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防
护要求,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体育设施4
区级
体育馆
0.6~1.0 1~1.2
宜独立设置,含室内游泳池。每个行政区不少
于一所。
5
区级
运动场
地
- 2.5
包含标准足球,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
乒乓球场等。每20万人规划设置一处。
公园
与绿地6
区级公
园
- 5 每10km²应规划不少于一处。
医
疗卫生7
区级
妇幼保
健所
0.3~0.5 -
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卫生监督所以及区级健
康教育机构可合并建设。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
所。
8 区级0.12 -
卫生监督所
9
区级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0.3~0.6 0.4~0.7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应独立设置,不宜毗
邻学校、市场、交通干线、公共娱乐场所,不
宜远离居民区。
10
区级
残疾人
康复中
心
0.3~0.5 -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等服务
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原则每个行政区一所。
11
区级
人民医
院
5.4
6.9
一般不宜少于600床。新区建设可按5床/千人
的标准计算规模,用地规模按115㎡/床, 建筑
规模按90㎡/床。每20万人设置一处。
12
区级
中医院
2.4
3.3
一般不宜少于300床。区级中医院用地规模按
110㎡/床, 建筑规模按80㎡/床。每20万人
设置一处。
养老福利13
特殊教
育学校
0.4 1.0 弱智、盲、聋哑教育等,每20万人设置一处。
14 养老院0.6 0.6
达到5万人的居住区应配建养老院一处,一般
规模为150-200床位,应独立设置。用地面积
应不小于40㎡/床,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床。
15 儿童福-0.8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1所,宜选址在环境较好的
利设施地段,临近居住区选址。行
政管理16
区级
社区服
务中心
0.5~0.6 -
统筹社区管理,构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每个
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表表2
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
(下限)
住宅建筑
商品房
车位/户(144㎡及以上) 1.2
车位/户(100㎡(含)—144㎡) 1.0
车位/户(60㎡(含)—100㎡)0.7
车位/户(60㎡以下)0.5 保障性住房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0.5 办公建筑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1.0
商业服务
宾馆、招待所车位/客房0.5 综合商业设施、
批发交易市场、
独立农贸市场、
餐饮、
居住区配套、
商业设施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1.0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1.5
文体
展览馆、
博物馆及图书馆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1.0
公 共 设
施
影剧院及 会议中心 车位/百座位 4.0 体育场馆
车位/百座位 5.0 游览
场所 风景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3.0 主题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10.0 交通
枢纽 火车站 车位/千旅客设计量 4.0 汽车站 车位/千旅客设计量
2.0 学校(含托幼)
车位/百师生 3.0 科 研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1.0 社会
福利 老年公寓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0.4 社会救济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0.2 工业 仓储
厂 房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0.4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 表3 类 型
计算单位 非机动车 住宅建筑
商品房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1.0 保障性住房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1.5 办公建筑
对外服务窗口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4.0 机关事业单位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2.0 商
业 服
务 宾馆、招待所 车位/客房 0.2 综合商业设施、 居住区配套商业设施、 独立农贸市场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8.0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12.0 餐 饮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4.0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6.0 文
体
公 共 展览馆、 博物馆及图书馆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2.0 影剧院及会议中心、
体育场馆
车位/百座位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