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中心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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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中心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 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制度——

血液净化室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为保护血液透析室卫生人员职业健康,避免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此制度,要求血液透析室全体卫生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标准预防: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有破损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进行隔离预防。

二、基本要求:①要防止血源性疾病和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②强调做好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③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三、防护措施

(一)进入透析室前应更换整洁工作服、拖鞋,从工作人员通道进入透析室,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再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二)在透析操作中严格遵循手卫生和防止锐器伤的要求:

1.卫生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

清洁等工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注意: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脱手套后应立即洗手。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处理医疗废物时戴手套,处置后洗手。

(三)接触化学消毒剂等有害因子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

止皮肤、粘膜的直接接触,作好防护。挥发性的化学物质使用时除做好防护外,应保证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防止对呼吸道粘

膜的损伤。

(四)新护士进入透析室工作要进行健康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要注射疫苗并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血液透析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每年定期体检,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四、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1.经血传播疾病发生职业暴露后,立即进行局部处理:

①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条件允许可用温水),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②如有伤口,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局部挤压。

③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 填写《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3. 被HBV 或HCV 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推荐在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1~3 月后再检查,仍为阴性可予以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4.被HI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可参照卫生部印发的《卫生人员爱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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