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规定

合集下载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确保患者手术安全,提高手术切口愈合率,根据《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手术的临床科室和相关人员。

三、管理原则1. 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2. 遵循药物经济学原则,选用性价比高、疗效确切的抗菌药物。

3. 遵循用药时间原则,尽量缩短用药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用药。

4. 遵循用药途径原则,首选静脉途径给药,口服给药酌情考虑。

四、抗菌药物选择1. 清洁手术:一般不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除非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涉及重要脏器或免疫缺陷等高危因素。

2. 清洁-污染手术:根据手术部位和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一般选用一代头孢或氟喹诺酮类。

3. 污染手术:必须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手术部位和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一般选用三代头孢或氟喹诺酮类。

4. 特殊感染手术:根据感染病原体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

五、用药时机和持续时间1. 手术前0.5-2小时开始使用抗菌药物,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术中出血较多时,术中可追加一次剂量。

2. 手术结束后,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情况,一般术后24小时内停用抗菌药物。

六、用药记录和监测1. 医生应详细记录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时间等,并将其纳入病历。

2. 护士应严格按医嘱给药,并观察患者的药物反应。

3. 定期监测患者的感染情况和药物使用情况,对用药效果进行评估。

七、培训和宣传1. 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抗菌药物应用水平。

2. 加强抗菌药物知识的宣传,提高患者的用药意识和满意度。

八、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由医院相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纳入绩效考核。

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为了加强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原则1. 合理用药: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抗菌药物药效学及药动学特点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性应用。

2. 最小剂量:在达到预防感染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抗菌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时间。

3. 最佳时机:通常在手术前0.5-2小时内给药,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可追加一次。

4. 短期用药:预防用药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1. 首选药物:一代头孢菌素类,如头孢唑啉、头孢呋辛等。

2. 替代药物:二代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替安、头孢曲松等。

3. 特殊情况下可选择:青霉素类(如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克林霉素等。

三、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适应症1. 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的手术。

2. 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的手术,如头、颈、胸、腹部手术等。

3. 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关节置换、人工心脏瓣膜植入等。

4. 高龄、免疫缺陷或严重基础疾病等高危人群的手术。

四、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1. 术前评估: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手术类型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2. 用药申请:如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由主管医师填写用药申请单,注明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时间等信息,经科室主任审批后执行。

3. 用药执行:按照用药申请单的要求,在手术前0.5-2小时内给予首次剂量,术中如需追加,由手术室护士执行。

4. 用药监测:术后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出现感染迹象,及时调整抗菌药物方案。

5. 用药记录:详细记录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名称、剂量、给药时间、停药时间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1.病情评估:在决定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之前,医生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包括病情的严重程度、手术创伤程度以及患者的个人情况等。

2.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根据病原菌的本地区域耐药情况和手术创伤程度,选择对多数致病菌有效的抗生素。

在选择药物时,应考虑患者的过敏史和对药物的不良反应。

3.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时机:通常情况下,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手术开始前30分钟内开始给药。

在负责手术的医生确定手术时间后,应根据药物的半衰期、维持有效药物浓度的时间以及预计手术时间等因素来确定给药时间。

4.给药剂量和时间:根据患者的体重、肝肾功能和手术创伤程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

给药剂量要注意不要过量,以免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

给药时间一般为手术开始前30分钟到手术结束后24小时。

5.术后评估和调整:术后应对患者进行定期评估,包括体温、血常规、病原学检查等。

如果有感染症状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应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

6.监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监测手术科室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同时,医院应制定相关的规定和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7.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的限制: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限定的适应症,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遵守相关的使用指南和规范,减少耐药菌株的形成。

8.文书记录:在每位接受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的病历中,应详细记录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规定可以帮助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降低感染风险,提高手术患者的康复率。

通过科学合理的药物选择和使用,可以减少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和滥用,维护患者和公众的健康。

此外,医院应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是一个重要的医疗管理问题,需要全体医护人员共同努力来推动。

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合理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I类切口手术的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三条 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二)根据手术类型、患者情况、抗菌药物特点等因素综合判断;(三)预防为主,合理用药;(四)加强监测,规范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药剂科负责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供应保障和用药咨询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临床科室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第八条 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首选头孢一代或二代;(二)根据手术类型、患者情况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三)避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和三代头孢菌素;(四)不推荐使用糖肽类、四环素类等特殊类型抗菌药物。

第九条 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手术前0.5-2小时开始给药;(二)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术中可追加一次;(三)手术后无需继续用药的患者,应在手术后24小时内停药;(四)对于需继续用药的患者,应根据患者病情和抗菌药物特点,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第四章监测与评估第十条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定期对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监测内容包括:(一)抗菌药物使用品种、数量、费用等;(二)手术部位感染发生率;(三)患者用药安全性和耐药性。

第十二条评估内容包括:(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合理性;(二)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效果;(三)患者用药满意度。

21.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21.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合理性将严格纳入质控考评,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预防用药基本原则2.1种类: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

原则上应选择一、二代头孢类等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有循证医学证据的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呋辛)。

如果患者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可用克林素霉注射液。

2.2剂量:参考《原则》推荐剂量,静脉快速滴入;药物溶媒量100~150ml(成人)为宜,不宜用大量液体长时间慢速滴入。

2.3术前给药时间:应在切皮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参考抗菌药物的达峰时间和半衰期),剖宫产术应在结扎脐带后给药。

2.4术后给药时间:应在术后24-48小时内停药,若有高危因素者,术后可4-6小时给药一次。

2.5给药地点:手术室。

3.预防用药条件3.1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主要应加强消毒灭菌和无菌操作。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应用抗菌药物:(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会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年龄大于70岁;(5)糖尿病控制不佳;(6)恶性肿瘤放、化疗中;(7)免疫缺陷或营养不良。

3.2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污染手术(Ⅲ类切口手术):(1)清洁-污染手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用药;(2)污染手术需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3.3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果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开引流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减少抗生素滥用和耐药菌的产生,保证手术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手术科室,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病房等。

三、定义1.围手术期:指手术预约的时间,手术开始的时间到手术结束后24小时的时间段。

2.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指在手术前、手术中或者手术后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应用。

四、抗菌药物选择1.抗菌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手术类型、手术部位、手术切口分类和感染危险度进行,遵循抗菌药物应用指南。

2.应避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尽量选择窄谱抗菌药物。

在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广谱抗菌药物时,需经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使用原则1.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在手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开始,并在手术后继续应用24小时。

2.抗菌药物使用剂量应根据患者年龄、体重等个体差异进行调整。

3.应用抗菌药物的方法可以是口服、静脉注射或外用,具体方法根据患者情况和手术需要决定。

4.应遵循使用规范,避免超量或者错误使用抗菌药物。

5.应监测患者的临床症状、体温、感染标志物等指标,及时调整和终止抗菌药物的使用。

六、抗菌药物管理1.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2.医生应严格按照临床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开展抗菌药物的使用,并及时报备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3.抗菌药物应由医院药房统一采购,不得由医生私自购买和使用。

4.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库,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并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出库和使用流程。

5.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应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包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疗效等信息。

七、教育和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的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2.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认识。

八、违规处理任何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医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人员档案。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管理。

第三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医学指南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第五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选择应当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病原菌分布及药物敏感性等因素综合考虑,遵循循证医学原则。

第六条首选药物应当是疗效确切、安全性好、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β-内酰胺类抗生素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是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的首选药物。

第七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手术前半小时至一小时开始给药,确保药物在手术开始前达到有效血药浓度;(二)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者失血量大于1500毫升时,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抗菌药物;(三)手术后根据患者病情和病原菌情况,必要时给予第三剂抗菌药物。

第八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不得超出以下范围:(一)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第一代头孢菌素、第二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二)呼吸道感染: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三)泌尿系统感染: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抗生素;(四)消化系统感染:第三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五)其他部位感染:根据病原菌情况和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监测与评估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背景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是为了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的发生率,保障手术安全,提高手术成功率。

然而,不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可能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手术切口延迟愈合等不良后果。

为了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高抗菌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减少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规和指南,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进行规定。

二、管理原则1. 严格掌握适应症: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为手术部位感染的风险较高或有感染倾向的患者。

非必要情况下,不应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

2. 合理选择抗菌药物:根据手术类型、可能污染的细菌种类、药物的抗菌谱、药物的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等因素,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3. 给药方案和时间: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情况制定给药方案,通常在麻醉诱导期给药,术后根据需要继续给药。

4. 记录和监测:医生应详细记录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种类、剂量、给药时间等信息,并进行术后监测,以确保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三、具体管理规定1. 术前评估:医生应对手术患者进行术前评估,根据患者的病情、手术类型和感染风险等因素,决定是否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

2. 药物选择:根据手术类型和可能污染的细菌种类,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如下:- 骨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胆道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哌酮舒巴坦- 注意: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发生率高的医疗机构,如果进行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可选用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3. 给药方法:通常在麻醉诱导期给药,术后根据需要继续给药。

肌注给药通常在手术前2小时进行。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手术的科室和部门。

第三条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提高手术成功率,降低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第四条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手术前评估:术前对患者进行感染风险评估,制定个体化的预防用药方案。

(二)手术时用药: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状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确保手术时药物浓度达到预防感染的效果。

(三)用药时机:一般在手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开始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可术中追加一次。

(四)用药时长: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状况,一般术后24-48小时内停药。

(五)药物选择:根据手术部位、患者感染风险、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管理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性疾病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组织培训和考核等。

第三章用药管理第八条手术医生在术前对患者进行感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体化的预防用药方案。

第九条术前由药剂科提供抗菌药物选择指南,供医生参考。

第十条手术医生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名称、剂量、给药时间和方法。

第十一条手术室护士按照手术医生开具的用药方案,按时给患者用药。

第十二条术后24-48小时内停药,特殊情况需延长用药时间的,由手术医生提出申请,经管理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药剂科负责监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处理。

第十四条医务科负责对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管理,规范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降低手术感染风险,提高手术成功率。

第三条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手术类型、患者情况、细菌耐药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二)预防用药应限于必要时使用,避免滥用;(三)选用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四)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抗菌药物使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五条管理小组成员由医务部、药学部、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医务部负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七条药学部负责抗菌药物的供应、管理和指导工作,提供抗菌药物信息,协助制定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方案。

第八条感染性疾病科负责抗菌药物的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感染控制建议。

第九条手术室负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配制、给药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第十条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手术类型、患者情况、细菌耐药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第十一条预防用药应限于必要时使用,避免滥用。

一般应在手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手术,可术中追加一次。

第十二条选用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优先选用国家及地方推荐使用的抗菌药物。

第十三条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抗菌药物使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四章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评估与改进第十四条医务部应定期对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手术预防用药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第三条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药物特点等因素综合评估后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第五条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药物特点等因素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二)优先选择具有良好预防效果、副作用较小、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三)避免使用耐药菌株广泛存在的抗菌药物;(四)不推荐使用广谱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性应用。

第六条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手术前预防用药应在手术前0.5-2小时内给予,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二)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手术,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给药时间;(三)手术后如需继续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患者病情和手术类型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决定;(四)抗菌药物的剂量、给药途径和疗程应根据药物特点和患者病情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用药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I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二)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适宜的药物;(三)严格控制预防用药的适应症、用药时机、用药剂量和疗程;(四)注重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第三条医院I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由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I类切口手术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第五条 I类切口手术是指手术部位为非感染区,手术过程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及泌尿生殖道,以及闭合性创伤手术符合上述条件者。

第六条 I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I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和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I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意识。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I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预防用药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四章预防用药原则第十条 I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颈、心脏、眼内等手术;(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人工关节置换等;(四)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第十一条符合上述原则的I类切口手术,可考虑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第五章预防用药管理第十二条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应在手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可术中追加一次。

第十三条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疗程一般为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第十四条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应选择一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如头孢唑啉、头孢拉定等。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管理。

第三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和抗菌药物特点,合理选择抗菌药物;(二)掌握用药时机,确保药物在手术过程中发挥最大作用;(三)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和疗程,避免过度用药和药物不良反应;(四)遵循国家相关政策,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医院药剂科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管理和监测工作,提供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咨询和指导。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监测医院感染情况,提供感染预防和控制指导,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进行监督。

第八条临床科室应当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小组,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预防性应用原则第九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当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和抗菌药物特点进行选择。

第十条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一)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二)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后果严重;(三)患者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如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四)患者有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器官移植等。

第十一条清洁-污染手术(II类切口手术):根据手术部位、手术类型和患者病情,可预防性应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

第十二条污染手术(III类切口手术):根据手术部位、手术类型和患者病情,可预防性应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类或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缓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及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本规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___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及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是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一)手术切口的分类及预防用药条件:清洁手术不需要预防用药,但在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脏器、异物植入手术、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糖尿病控制不佳、恶性肿瘤放化疗中、营养不良等高危人群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属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于预防应用范畴。

切口分类是决定是否需进行抗生素预防的重要依据。

二)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原则上围手术期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注射用头孢唑啉、注射用头孢呋辛、注射用头孢曲松、甲硝唑注射液(预防厌氧菌感染)。

首先,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仅在泌尿系手术中使用环丙沙星。

氨基糖苷类药物具有肾毒性和耳毒性,因此不建议作为预防用药。

大环内酯类药物属于抑菌剂,一般不作为手术预防用药。

碳青霉烯类药物不适用于手术预防用药。

糖肽类药物一般也不作为手术预防用药,但在MRSA发生率高的医院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时,可以选择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对于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的患者,可以选择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和链球菌感染,或选择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

在必要时可以联合使用不同的药物。

药物选择可以参考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防止性应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围手术期防止性使用抗菌药物(如下简称防止用药)旳管理,增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根据《处方管理措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旳告知》和《卫生部办公厅有关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题整改活动旳告知》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围手术期防止用药目旳是防止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波及旳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也许发生旳感染。

第三条手术部位感染最常见旳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另一方面是肠道杆菌科细菌(大肠杆菌、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

病原菌可以是内源性或外源性旳,大多数是内源性旳,即来自患者自身旳皮肤、粘膜及空腔脏器内旳细菌。

皮肤携带旳致病菌多数是革兰阳性球菌,但在会阴及腹股沟区,皮肤常被粪便污染而带有革兰阴性杆菌及厌氧菌。

手术切开胃肠道、胆道、泌尿道、女性生殖道时,经典致病菌是革兰阴性肠道杆菌,在结直肠和阴道尚有厌氧菌(重要是脆弱类杆菌),它们是这些部位器官/腔隙感染旳重要病原菌。

在任何部位,手术切口感染大多由葡萄球菌引起。

第四条本规定供所有手术防止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第五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围手术期防止用药有关旳培训、指导、评价、管理等工作,保证本规定贯彻贯彻。

第六条围手术期防止用药应当遵照安全、有效、经济旳原则。

第七条防止用药不能替代严格旳无菌操作,医院有关部门、科室及医务人员应按照《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防止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做好感染防止控制工作。

第二章防止用药旳适应证第八条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波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旳器官,手术野无污染,如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和颅骨肿物切除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防止使用抗菌药,仅在下列状况时可考虑防止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增多者;(二)手术波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导致严重后果者,如颅内手术、心脏手术等;(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腹股沟疝补片修补术不包括在内;(四)存在感染有关高危原因者,高危原因包括:年龄超过70岁、糖尿病控制不佳、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资料]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资料]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资料]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的发生率,提高手术治疗效果,确保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管理。

三、基本原则(一)严格遵循循证医学原则,根据手术类型、感染风险、患者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合理选择预防性抗菌药物。

(二)严格遵循药物经济学原则,合理制定给药方案,确保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既有效又经济。

(三)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监督和管理,防范抗菌药物滥用和细菌耐药问题的发生。

四、抗菌药物的选择(一)选择抗菌药物应综合考虑手术类型、污染细菌种类、药物敏感性、患者状况等因素,优先选择针对性强、疗效确切、副作用小的抗菌药物。

(二)对于一类切口手术,原则上不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对于二类及以上切口手术,根据感染风险评估,决定是否应用抗菌药物。

(三)对于多重耐药菌感染高风险的患者,应选择针对多重耐药菌具有较好疗效的抗菌药物。

五、给药方案(一)预防性抗菌药物的给药时间应在手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前静脉滴注。

(二)给药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年龄、肝肾功能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对于手术时间较长或术中可能污染严重的手术,可根据医生判断适当延长给药时间,但不应超过24小时。

六、监督管理(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本机构抗菌药物的应用管理和监督。

(二)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生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生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应用监测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违规处理(一)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督促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抗菌药物滥用、细菌耐药等问题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制度

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制度

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制度1.严格掌握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使用。

2.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

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保证手术部位暴露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沾染细菌的药物浓度。

万古霉素或氟喳诺酮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1〜2小时开始给药。

3.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

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

如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

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 24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小时。

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过度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48小时,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

4. I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预防应用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应控制在30%以下,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

(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可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

(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4)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5. H类切口手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用药,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污染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可酌情延长。

6. III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7. W类切口:在手术前即已开始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术后继续,此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制度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制度是指在手术前后对患者使用抗菌药物以预防手术切口感染和手术部位感染的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制度的目的是降低手术后感染的风险,提高手术成功率,减少患者的痛苦和医疗费用。

一、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1. 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状况和当地细菌耐药情况,选择敏感、广谱、易于给药和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2. 用药时机:通常在手术前0.5-2小时给药,以保证手术时药物浓度达到峰值。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手术时间过长或患者状况不佳,可在手术期间追加一次药物。

3. 用药时间:一般术后24-48小时停药。

对于某些特殊手术,如人工关节置换术、心脏手术等,可能需要延长用药时间。

4. 监测药物不良反应: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的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肝肾功能损害等,并及时处理。

5. 遵循个体化原则: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状况等个体差异,调整药物剂量和给药方式。

二、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1. 适应症:(1)清洁手术:手术部位无明显感染,手术过程中可能存在细菌污染风险。

(2)清洁-污染手术:手术部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过程中可能存在细菌污染风险。

(3)污染手术:手术部位存在明显感染,手术过程中可能存在细菌污染风险。

2. 禁忌症:(1)对所选抗菌药物过敏者。

(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

(3)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

三、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用药原则,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加强患者教育和沟通,使患者了解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的重要性,提高患者的依从性。

3. 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提高手术室的无菌操作水平,降低手术切口感染的风险。

4. 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

5.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现象的发生。

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规定

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规定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品应用管理制度依据《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和《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措施》及各级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以下手术预防用抗菌药品管理制度。

一、预防用药目标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和清洁-污染、污染或严重污染-感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全身性感染。

二、手术预防用药基础标准依据手术野是否有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品: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包含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和外界相通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品,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包含关键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椎间盘植入术、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点者等高危人群。

2、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和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因为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这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品。

3、污染手术:因为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手术。

这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品。

4、严重污染-感染: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品诊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围。

三、预防用药选择及给药方法(一)用药选择1、选择抗生素时要依据手术种类常见病原菌、切口类别和病人有没有易感原因等综合考虑。

标准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杀菌剂而非抑菌剂、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抗菌药品。

头孢菌素是最符合上述条件。

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关键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通常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唑啉、头孢拉定。

进入腹腔、盆腔空腔脏器手术,关键感染病原菌是革兰阴性杆菌,则多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呋辛,复杂、易引发感染大手术可用第三代头孢菌素如头孢曲松、头孢噻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
物的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各级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以下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污染或者严重污染-感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手术预防用药的基本原则
根据手术野是否有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椎间盘植入术、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严重污染-感染: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三、预防用药的选择及给药方法
(一)用药选择
1、选择抗生素时要根据手术种类的常见病原菌、切口类别和病人有无易感因素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杀菌剂而非抑菌剂、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头孢菌素是最符合上述条件的。

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唑啉、头孢拉定。

进入腹腔、盆腔空腔脏器的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革兰阴性杆菌,则多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呋辛,复杂、易引起感染的大手术可用第三代头孢菌素如头孢曲松、头孢噻肟。

下消化道手术、涉及阴道的妇产科手术及经口咽部粘膜的头颈部手术多有厌氧菌污染,须同时合用抗厌氧菌药物。

一般是在第二、三代头孢菌素基础上加用针对厌氧菌的甲硝唑。

肝、胆系统手术,可选用能在肝、胆组织和胆汁中形成较高浓度的头孢曲松、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或哌拉西林。

2、病人对青霉素过敏不宜使用头孢菌素时,针对葡萄球菌、链球菌可用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大多二者联合应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具有耳、肾毒性,不是理想的预防药物。

但因其价廉易得,在我国耐药情况不严重的基层医院,在密切监控防止不良反应的情况下,仍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万古霉素一般不作预防用药,除非有特殊适应证,例如已证明有MRSA(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的SSI(手术切口感染)流行时。

喹诺酮类在国内滥用造成恶果,革兰阴性杆菌耐药率高,一般不宜用作预防,除非药物敏感试验证明有效。

3、下消化道手术除术中预防用药外。

术前一日要分次口、服不被吸收或少被吸收的肠道抗菌药物(如新霉素、庆大霉素、红霉素),并用口服泻剂或灌肠清洁肠道。

不主张术前连用数日。

(二)给药方法
1、给药的时机极为关键,应在切开皮肤(黏膜)前30min-2h内开始给药,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

不应在病房应召给药,而应在手术室给药。

2、应静脉给药,30min内滴完,不宜放在大瓶液体内慢慢滴入,否则达不到有效浓度。

3、血清和组织内抗菌药物有效浓度必须能够覆盖手术全过程。

常用的头孢菌素血清半衰期为1-2h,因此,如手术延长到3h以上,或失血量超过1500m1,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

如果选用半衰期长达7-8h的头孢曲松,则无须追加剂量。

4、一般应短程使用,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

若病人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应用人工植入物,或术前已发生细菌污染(如开放性创伤)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到24h,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48h。

连续用药多日甚至用到拆线是没有必要的,并不能进一步降低切口感染的发生率。

手术中发现已存在细菌性感染,手术后应继续用药直至感染消除。

平遥县新东兴心脑血管病医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