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 确保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能力;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二章资格要求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安全工程、化学工程、机械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3.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4. 具有三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熟悉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5.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2. 具有五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熟悉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3. 具备较强的安全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预案编制能力。
第三章资格认证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证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第七条初级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证:1. 通过参加初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2. 取得初级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中级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证:1. 在取得初级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通过参加中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2. 取得中级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高级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证:1. 在取得中级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通过参加高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2. 取得高级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1.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2.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等方面的依据。
建筑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建筑业人员从业行为,提高建筑行业整体素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人员资格要求1.施工人员(1)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熟悉施工工艺、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3)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监理人员(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工程类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施工技术。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能够独立完成监理工作。
3.设计人员(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工程类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规范。
(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设计水平,能够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4.工程技术人员(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工程类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施工技术。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能够独立完成工程技术工作。
5.管理人员(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工程类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管理。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管理工作。
四、资格认定与培训1.资格认定(1)申请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资格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2)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认定。
2.培训(1)新从业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技术等。
(2)在岗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五、监督管理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业人员资格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总经理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总经理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具有良好品德、专业素质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人才担任总经理职务。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总经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政策、法规;3.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4. 具有良好的团队领导能力,能够调动员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5. 具有较强的市场分析、预测和决策能力,能够把握市场动态,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6.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与各方建立良好关系;7. 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各种压力和挑战。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总经理: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2.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3. 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文件的;4. 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5. 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第三章任免程序第六条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如下:1. 董事会提名总经理候选人,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提名报告;2.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总经理候选人;3.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并报请股东大会备案;4. 总经理就任。
第八条总经理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四章权责第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3. 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5.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6.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7.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8.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人;9. 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推动公司技术创新;10. 完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
人员管理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和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竞争,实现个人与单位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从事本单位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四)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特定岗位的员工,还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一)管理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三)操作人员: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第三章资格认定第六条员工资格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七条初级资格认定:(一)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中级资格认定:(一)在初级资格的基础上,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高级资格认定:(一)在中级资格的基础上,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且在本单位有突出贡献。
第四章资格考核与评审第十条员工资格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一)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专项考核:(一)针对特定岗位和项目,组织专项考核;(二)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岗、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资格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员工资格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四条员工资格使用:(一)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员工资格;(二)员工晋升、调岗时,优先考虑具备相应资格的员工。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5篇)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一、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二、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____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三、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____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____认可证后方可____施工;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____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医疗机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疗机构人员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人员、医技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人员资格要求1. 医师(1)具有医学专业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
(2)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3)具备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
(4)定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 护士(1)具有护理专业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
(2)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3)具备扎实的护理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
(4)定期参加继续护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 药剂人员(1)具有药学专业学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
(2)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3)具备扎实的药学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
(4)定期参加继续药学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 医技人员(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
(2)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3)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
(4)定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 管理人员(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工作经历。
(2)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人员培训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人员业务水平。
2. 医疗机构应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人员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
3. 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人员调配与使用1. 医疗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人员。
2. 人员调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医疗机构应保障人员合法权益,为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一,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水平,严格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是指为适行行政执法职能的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和考。
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同等文化程度,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3,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文明执法。
5,清正廉洁,不媒私利,秉公执法。
四,各行政执法单位、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对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五,各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按照县法制办的工作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及时向县法制办提供本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资料及档案资料。
公司及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及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及人员资格证件的管理,规范公司及人员的行为,保障公司及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及人员资格证件,是指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员工在从事特定业务或者岗位工作时,依法应当取得的证明其具备相应资格的证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人员的资格证件的申请、审核、发放、使用、变更、撤销、注销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及人员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确保资格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资格证件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及人员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公司的资格证件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资格证件的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公司及人员申请资格证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公司及人员资格证件的申请,由公司资格证件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资格证件。
第八条资格证件的审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资格证件的申请者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九条资格证件管理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资格证件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资格证件是公司及人员从事特定业务或者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公司及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转让或者故意损毁。
第十一条公司及人员在使用资格证件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资格证件管理机构应当对资格证件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确保资格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公司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资格证件管理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注销资格证件:(一)公司及人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二)公司及人员的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的;(三)公司及人员不再从事特定业务或者岗位工作的;(四)其他需要变更或者注销资格证件的情形。
施工单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施工单位人员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所有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安全监管等岗位的人员。
三、人员资格要求1. 施工人员:(1)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2)持有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4)具备一定的施工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2. 技术管理人员:(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2)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安全监管人员:(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2)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持有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人员培训与考核1. 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3.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建立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五、人员调配与晋升1. 根据项目需求和员工能力,合理调配人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建立晋升机制,对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的员工给予晋升机会。
六、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定、工作失职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予以辞退。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施工单位将能够确保人员素质,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安全生产,为公司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促进技术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技术研发、技术支持、技术管理等相关岗位的员工。
第二章任职资格标准第三条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专家级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职责和能力要求。
一、初级技术人员1.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2. 工作年限:1-3年。
3. 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 技能要求:具备基本的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常规技术任务。
二、中级技术人员1.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2. 工作年限:3-5年。
3. 知识要求: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4. 技能要求:具备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复杂技术任务。
三、高级技术人员1. 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2. 工作年限:5年以上。
3. 知识要求:精通本专业领域,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 技能要求:具备卓越的创新能力,能够引领技术发展方向,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
四、专家级技术人员1. 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2. 工作年限:10年以上。
3. 知识要求: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具备国际视野和跨学科知识。
4. 技能要求:具备卓越的领导力、决策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带领团队攻克重大技术难题。
第三章任职资格评审第四条任职资格评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评审程序如下:1. 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结合实际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4. 评审结果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四章任职资格管理第五条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任职资格评审,确保其资格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人员安全资格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特种作业、高风险作业及直接涉及人身安全的岗位人员。
二、制度范围1.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工、叉车工等;2. 高风险作业人员:如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3. 直接涉及人身安全的岗位人员:如驾驶员、仓库管理员、实验室人员等。
三、资格要求1. 年龄: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健康状况: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 文化程度: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 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通过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5. 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四、资格认定1. 招聘:公司招聘人员时,人事部负责查验其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资格要求;2. 培训:对新入职的特种作业人员,人事部应组织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3. 考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应通过公司组织的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4. 复审:行政部应每年检查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复审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应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学徒工必须跟着师傅一对一地学习;2. 起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电工、铆、焊工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须重新到有关部门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3. 各施工队应每天召集其特种作业人员召开班前、班后会,及时检查、小结日常工作的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 仓库管理员是仓库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5. 生物安全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岗位人员的资格、职责、教育培训、实验室的准入、人员的防护管理和健康监护管理进行规定。
质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质量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员工质量意识,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验员、质量工程师、质量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资格要求第三条质量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质量管理、机械工程、电子工程等相关专业优先。
2. 专业技能:掌握质量管理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家及行业标准,具备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
3. 工作经验:具有3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在相关行业从事过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4. 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严谨细致,责任心强。
第四章资格认定第五条质量人员资格认定程序如下:1. 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进行审核。
3. 考核:组织专业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察申请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4. 评定:根据考核结果,评定申请人是否具备质量人员资格。
5. 备案:将评定结果备案,并颁发质量人员资格证书。
第五章资格管理第六条质量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重新进行资格认定。
第七条质量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质量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质量人员资格:1. 质量事故责任者;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 其他不符合质量人员资格条件的。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规范我单位质量人员管理,提高员工质量意识,确保产品质量,为我国质量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认定范围第四条人员资格认定范围包括:(一)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二)职业资格证书认定;(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四)其他需要认定的人员资格。
三、认定程序第五条人员资格认定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人根据认定范围,提交相关材料,填写《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三)考试或评审:根据认定项目,组织考试或评审,考核申请人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公示:对通过考试或评审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的人员资格证书。
四、认定条件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工作经历;(三)通过专业技术考试或评审。
第七条职业资格证书认定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学历或工作经历;(三)通过职业资格考试。
第八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规定的学历或工作经历;(三)通过职业技能鉴定。
五、监督管理第九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应接受单位内部和外部监督。
第十条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认定机构应严格执行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在职员工和拟入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二)公平公正原则:对员工资格证书申请、审核、颁发、管理等环节公平公正;(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员工提升自身素质,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格证书真实有效。
第二章证书种类及适用范围第四条公司认可以下证书:(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初级、中级、高级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行业认可证书:包括行业专业资格证书、行业工程师证书等;(三)专业资格证书: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类证书等;(四)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证书。
第五条证书适用范围:(一)员工晋升、调岗、薪酬调整等依据;(二)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激励措施;(三)公司项目投标、资质认证等所需证书。
第三章证书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员工申请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申请报告;(二)相关学历、工作经历证明;(三)相关技能培训证明;(四)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证书审核流程:(一)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三)公司领导对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第四章证书颁发与管理第八条证书颁发:(一)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的证书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颁发;(二)证书颁发后,人力资源部门建立证书档案,并进行电子化管理。
第九条证书管理:(一)员工需妥善保管个人证书,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转让证书;(二)证书遗失、损坏,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补办;(三)公司对证书持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证书真实有效。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员工取得证书,公司将给予以下奖励:(一)一次性奖励: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型,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二)培训补贴:对取得证书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三)晋升机会:优先考虑取得证书的员工晋升。
安全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安全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人员资格管理,明确资格要求、考核程序、培训内容、监督检查等,确保安全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资格要求第四条安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5. 通过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安全人员资格分为以下等级:1. 初级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能够参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 中级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开展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3. 高级安全员: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安全人员资格考核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操作三个环节。
第七条笔试:考核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八条面试: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第九条实践操作:考核应聘者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现场处理能力。
第十条考核合格者,由企业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章培训内容第十一条安全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安全生产技术知识;3. 安全管理方法;4.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5.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6.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安全人员资格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
施工企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企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施工、监理、设计、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人员资格管理,明确资格认定标准,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确保施工企业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四条人员资格分为基本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基本资格包括: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体能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1. 工程师资格: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2. 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职称;3. 专项技能资格: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取得专项技能资格证书。
第七条人员资格认定程序:1. 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人资格条件;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4. 经审核合格,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企业规章制度;2. 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应包括:1. 基本资格考核:考核员工的基本素质和岗位适应性;2.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考核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3. 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员工的工作成果和贡献。
第四章资格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资格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人员资格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第十四条人员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补办。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
业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业务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销售、市场、客户服务等岗位。
第二章资格要求第三条业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1. 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 专业知识:熟悉公司产品或服务,了解相关行业知识,掌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相关理论。
3. 工作经验:具备1年以上相关行业或岗位工作经验,有良好的业务拓展和客户服务能力。
4. 沟通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能够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
5. 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三章资格考核第四条业务人员资格考核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初级:具备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一般性业务工作。
2. 中级:具备较丰富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复杂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团队管理能力。
3. 高级:具备深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解决复杂业务问题,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
4. 专家:具备卓越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引领行业发展,具有高级管理能力。
第五条资格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 笔试:考核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面试:考核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 业绩评估:考核业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和业绩。
第四章资格认证第六条业务人员资格认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业务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资格认证申请。
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资格考核。
3. 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颁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第五章资格管理第七条业务人员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进行资格考核。
第八条业务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格管理:1. 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3. 不得伪造、涂改资格证书。
组织机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公司组织机构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组织机构及员工。
三、组织机构人员资格要求1. 组织机构负责人资格要求:(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2)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3)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 组织机构成员资格要求:(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2)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人员选拔与任用1. 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1)通过内部竞聘、外部招聘等方式选拔;(2)选拔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经历等因素;(3)选拔结果需经公司领导层审议批准。
2. 组织机构成员选拔:(1)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通过内部竞聘、推荐等方式选拔;(2)选拔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3)选拔结果需经组织机构负责人审批。
五、人员培训与发展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2. 组织机构负责人和成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能力;3.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认证,以提升自身竞争力。
六、人员考核与奖惩1. 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2. 对考核优秀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或晋升机会;3. 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企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人员资格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员工素质建设,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的资格管理工作。
企业包括生产企业、服务企业等。
第三条人员资格管理是指企业对员工的学历、职称、专业技能等进行管理的过程,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等环节。
第四条人员资格管理应以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标准,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员工。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人员资格管理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六条企业招聘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依法公开招聘,公平竞争,选拔适合的人员。
第七条招聘岗位的要求应当与企业所需的工作内容相匹配,应当讲究实际操作技能和能力的考察。
第八条招聘人员应当根据其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其适宜的岗位。
第九条在面试环节,应当注重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条在录用前,应当对被录用的人员进行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招聘后,企业应当对人员进行入职培训,使其熟悉企业的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
第三章人员培训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人员培训应当注重实用性,注重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业务水平等。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如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培训、职业素质培训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培训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员工的培训成绩进行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培训机制。
第四章人员考核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员工考核应当公平、公正,避免主观评价,客观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员工薪酬、晋升、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对员工的考核进行定期反馈,帮助员工了解自身工作表现与要求的差距,进而进行提高。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掌握从业安全基本理论,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____人力资源部部负责公司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全体员工都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按照员工在企业安全生产中所从事的生产管理与作业等岗位属性,将从业人员分为:(1)主要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担任。
(2)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的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4)一般从业人员:全体员工。
3.2全体员工都应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1)法人代表、总经理、安全环保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部长等领导,应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专门培训,应了解国家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企业安全管理经验。
经过审核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安全负责人资格证》。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应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专门培训,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风险管理、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等专项技能、方法和手段。
经过审核部门考核,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其他管理人员应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一般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由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专门培训,掌握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一般从业人员:全体员工应参加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一般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3.3全体员工从业资格证在人力资源部部登记备案,由人力资源部部向具有资格的员工发放《上岗证》,方可上岗和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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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1.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1.4 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1.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8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
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2安全操作规程;
1.3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1.5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8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是安全生产有序推进的根本保证。
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
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
机构第二内容就是主要安全的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机构的第三个内容是企业安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
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也就是说安全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
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并贯穿到基层中去;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
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浑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2、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有效运行的有力支撑。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
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
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应当认识到,当前施工建筑企业所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安全生产工作要想抓出实效、抓出成果,尚需做长期、艰苦的工作。
因此,各级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思想,不断建立健全安生产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夯实基础。
3、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是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的有力工具。
安全生产奖罚机制和企业制定的其他奖罚制度一样,目的在于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企业的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事。
安全工作做不好,企业遭受损失、职工生命受到威胁,所以对那些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违规指挥、违规操作、有禁不
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和规定给予处理。
后果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程序予以严惩。
同时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工危害做出显著成绩;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扩大;以及提出重要建议,有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应“塑典推优”,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还应加大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倡导安全生产先进文化。
从正反两个方面着手,奖惩两个角度切入,充分运用、发挥出经济杠杆的作用,将参建干部员工的经济利益与安全职责挂钩,充分调动其安全生产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逐步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理念的转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