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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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条例

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条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条例篇一:散装汽油管理制度散装汽油管理制度散装汽油(汽油桶)属易燃、易发生事故物品。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散装汽油只限于公司商品车加油,其它不得使用;二、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制,部门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三、综合部负责购置散装汽油,销售部配合,交由售后部存放;四、散装汽油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丢失;五、公司散装汽油(油桶)存放在售后油料库,售后部指定专人管理;六、商品车加油时由经办人填写加油申请单,销售部经理审批,从售后油料库领取;七、油料管理人员确认汽油审批单发油;八、建立汽油购置、领取记录。

记录购油时间、数量,领油时间、数量、领用人;九、加油记录由售后管理员负责管理;十、销售人员加油完毕及时归还油桶;十一、公司配置20升加油桶,每桶控制加油7辆车;十二、散装汽油仅限于指定人员动用,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十三、管理和使用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十四、综合部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到指定加油站购油;十五、未遵守上述规定的给予考核;十六、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十七、附表《散装汽油审批单》《汽油购置领用表》。

篇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纵火等暴恐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一、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油站原则上不销售散装汽油。

二、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相关手续,填写《派出所散装零售汽油备案表》,由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三、加油站在查验手续完备,并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加油。

四、严禁给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等加油。

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制度范文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散装汽油销售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散装汽油销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散装汽油销售企业的运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散装汽油销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散装汽油销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四条散装汽油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其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安全性、稳定性。

第二章经营资质第五条散装汽油销售企业须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或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散装汽油销售的规定。

第六条散装汽油销售企业须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销售人员,具备销售业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散装汽油销售企业每年应及时申报年度经营情况,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销售设施和设备第八条散装汽油销售企业应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散装汽油销售规定的销售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销售设施应具备安全可靠的防爆防火措施,销售区域应划分明确,设有必要的标识标牌。

第十条销售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四章销售过程管理第十一条散装汽油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销售过程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过程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须对每一个购买散装汽油的客户进行有效的身份核验,确保客户的合法性和身份真实性。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准确计量、装车和销售散装汽油,确保销售数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须向购买散装汽油的客户提供必要的使用和储存指导,告知其关于散装汽油使用的相关法规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查阅。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散装汽油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销售企业应加强对销售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

第十八条销售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销售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妥善处理。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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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文档Fujian province bulk gasoline purchase and sale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文档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下面小泰为大家分享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汽油,是指在加油站点使用加油机加注到机动车油箱以外容器的汽油。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加油站点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依法查处销售散装汽油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二)商务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加油站点的营业执照,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四)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加油站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加油站点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和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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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汽油,是指在加油站点使用加油机加注到机动车油箱以外容器的汽油。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加油站点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依法查处销售散装汽油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二)商务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加油站点的营业执照,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四)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加油站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加油站点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和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单位购买散装汽油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出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应当注明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用途、数量等内容,仅限单次购买使用。

加油站点应当妥善保存单位,期限不少于1年。

2024年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散装汽油(汽油桶)属易燃、易发生事故物品。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散装汽油只限于公司销售车辆加油,其它不得使用;二、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制,部门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三、综合部负责购置散装汽油,销售部配合,交由销售部存放;四、散装汽油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丢失;五、公司散装汽油(油桶)存放在销售办公室,销售部指定专人管理;六、销售车辆加油时由经办人填写加油申请单,销售部经理审批,从售后油料库领取;七、油料管理人员确认汽油审批单发油;八、建立汽油购置、领取记录。

记录购油时间、数量,领油时间、数量、领用人;九、加油记录由售后管理员负责管理;十、销售人员加油完毕及时归还油桶;十一、公司配置5升加油桶;十二、散装汽油仅限于指定人员动用,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十三、管理和使用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十四、综合部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到指定加油站购油;十五、未遵守上述规定的给予考核;十六、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重庆集大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二)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2024年是一个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意识日益提高的时代。

尤其是汽车使用的燃料,如汽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严格的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2024年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要点,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散装汽油的定义和分类散装汽油是指未经包装,直接从储存设施或储存容器中取出的汽油。

根据不同用途和成分,散装汽油可以分为普通汽油和特种汽油。

1. 普通汽油:普通汽油是指用于一般汽车和机动车的汽油。

其特点是燃烧产生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和大量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危害。

2. 特种汽油:特种汽油是指用于特殊用途的汽油,如航空汽油、赛车汽油等。

由于其特殊使用环境和要求,特种汽油需要更高的安全管理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
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纵火等暴恐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油站原则上不销售散装汽油。

二、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相关手续,填写《派出所散装零售汽油备案表》,由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三、加油站在查验手续完备,并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加油。

四、严禁给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等加油。

五、严禁向塑料容器加注汽油。

六、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要严肃追究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责成内部停业整顿。

辽源市公安局
辽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源市商务局
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安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拟联合下发至县区相关部门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单位)。

如无意见,请签发。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加油站散装汽油规章制度

加油站散装汽油规章制度

加油站散装汽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散装汽油管理,确保加油站运营安全,依法规范加油站散装汽油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散装汽油运营的加油站,对加油站内散装汽油储存、售卖、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加油站散装汽油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

第四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散装汽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加强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二章散装汽油储存管理第五条加油站应当按照《加油站散装汽油储存规范》的要求,建设符合规范的散装汽油储存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第六条加油站散装汽油储存设施应当设有专人管理,对储存油品的数量、品种等信息进行登记和监控,做到一目了然。

第七条加油站散装汽油储存设施应当设有消防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和用户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加油站散装汽油储存设施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储存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加油站散装汽油储存设施周围应当设立警示标识,禁止燃烧、禁止吸烟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条加油站应当定期对散装汽油进行质量检测,并按照要求对不合格的油品进行处理,避免对用户造成损失。

第三章散装汽油售卖管理第十一条加油站散装汽油售卖前应当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保证购买人符合法定年龄要求,避免未成年人购买。

第十二条加油站应当明示散装汽油的价格、品牌、产地等信息,不得擅自调价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设备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用户操作,保障用户的购买权益。

第十四条加油站应当设置宣传栏,向用户介绍散装汽油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销售或转让散装汽油。

第四章散装汽油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加油站应当制定散装汽油使用流程,明确库存、配送、加注等环节的要求,做到有序管理。

加油站散装油销售制度范本

加油站散装油销售制度范本

加油站散装油销售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加油站散装油销售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散装油销售管理1. 散装油销售仅限于机动车辆油箱加油,不得向非油箱容器内加注、销售。

2. 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散装油销售的管理和监督。

3. 加油站应实行散装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购买散装油的顾客进行身份信息登记。

4. 加油站应设置专门的散装油加油机,并将其置于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摄像效果最清晰的机位。

加油员应对加油过程进行全过程服务和监督。

5. 加油站应建立散装油存放管理制度,确保散装油存放安全可靠,防止丢失。

6. 加油站应制定散装油购销记录,记录购油时间、数量,领油时间、数量、领用人等信息。

7. 加油站应加强对散装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散装油购买和使用1. 购买散装油的顾客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加油站的规定进行实名登记。

2. 购买散装油的顾客应遵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指定的方法和工具加油。

3. 购买散装油的顾客应在加油站内进行加油,不得在站外私自加油。

4. 使用散装油的顾客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加油站有权拒绝为其加油,并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 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加油站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加油站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加油站所有。

3. 加油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加油站散装油销售制度旨在确保散装油销售的安全管理,保护顾客和加油站的安全。

加油站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顾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加油服务。

销售散装汽油制度

销售散装汽油制度

销售散装汽油制度按照公安部关于严控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工作会议以及集团公司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为严控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有效维护公共安全,要求如下:严控散装汽油销售,日常生产生活中客户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的,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单位客户购买,经办人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到指定加油站购买;个人购买,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到指定加油站购买。

严禁加油站给无牌照的二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加油。

加强对汽油配送运营车辆的管理,严防司、押等人员在运输途中盗卖汽油。

实名登记,严密监控。

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加油站认真查验有关手续,确认手续完备后方可加油,并建立台账,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单位、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加油站确定一台加油机,为购买散装汽油的顾客提供专项服务。

专门加油机应选择在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摄像效果最清晰的机位,加油员要对加油进行全过程服务和监督。

严禁向塑料容器加注汽油。

严格管理,严查违规。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加强监管,严格问责,并在各加油站公示派出所及报警电话。

要高度关注加油站员工的思想动态,防止内部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制造事端。

对内部员工违反规定的,要依据有关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要强化巡检,严密监控,遇到因购买散装汽油发生纠纷或借机寻衅滋事的,迅速报警。

加强宣传,争取理解。

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在各加油站张贴相关公告,并耐心向客户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避免发生纠纷,确保加油站安全平稳运营。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解读(2017)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解读(2017)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解读(2017)2017年1月12日,于伟国省长签署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公布了《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一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

近年来,我省利用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散装汽油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对散装汽油进行管控的手段有限。

但是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散装汽油销售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对散装汽油进行管控的手段有限,不利于从源头上管控散装汽油。

二是将散装汽油安全管理纳入法治轨道的需要。

为严密防范利用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需求已十分迫切。

目前,国家对散装汽油尚没有明确的界定,相关的管理规范更是缺乏。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工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的环境,制定《办法》势在必行。

二、《办法》对散装汽油进行了界定散装汽油属于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只有取得行政许可的合法加油站点才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散装汽油的零售经营,同时,鉴于国家对散装汽油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因此,《办法》第二条规定,散装汽油指在加油站点使用加油机加注到机动车油箱以外容器的汽油。

三、《办法》明确了各监管部门对散装汽油销售的监管职责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四个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均负有对散装汽油销售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因此,《办法》第三条对上述四个部门在散装汽油销售中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加油站点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商务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加油站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查处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办法》明确了购销散装汽油时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实名制是当今信息社会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措施,在各个行业的管理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是对散装汽油购销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

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制度

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制度

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制度1. 引言散装汽油销售是指在加油站以外的场所,由特定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汽油销售的一种方式。

为了确保散装汽油销售过程的安全、规范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销售环节和经营者的行为。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文档的目的是明确散装汽油销售的管理要求,确保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性、合法性和质量稳定性。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从事散装汽油销售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3. 资质要求3.1 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从业人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应急处理和事故防范知识。

4. 设施要求4.1 散装汽油销售场所应具备合理的布局设计,设施完备,包括油罐区、加油区、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4.2 油罐应定期验收,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可视范围内设立明显的标识,标明油品类别、容量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4.3 加油区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如何正确操作和注意事项等。

4.4 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有明确标识,以便消费者和应急人员能够迅速离开。

5. 销售管理5.1 散装汽油销售应坚持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操作方式,确保销售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5.2 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应在销售环节负责指导消费者正确操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5.3 销售过程中应主动关注监测设备的工作情况,并定期维护、校准和检修,确保测量准确。

5.4 销售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销售日期、时间、数量、价格等信息,并保存备查。

6. 安全防范6.1 经营者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方案,并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并能够有效执行。

6.2 散装汽油销售区域应设立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用性。

6.3 加油区域应有适当的防火设施和防止静电积聚的措施,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4 销售区域应配备足够的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以应对突发情况。

7. 质量监督7.1 散装汽油销售过程中的汽油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营者应配备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并定期检测和监控。

吉林省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散装

吉林省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散装

吉林省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汽油,是指在加油站点使用加油机加注到机动车油箱以外容器并带离加油站,应用到生产、生活中汽油。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销售散装汽油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二)商务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格市场准入;(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加油站点的营业执照,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四)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加油站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加油站点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指导加油站点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和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单位购买散装汽油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出具经办人身份证。

单位介绍信应当注明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用途、数量等内容,仅限单次购买使用。

加油站点应当妥善保存单位介绍信,期限不少于1年。

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并说明购买用途、数量。

未随身携带身份证的,到加油站属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再按规定购买散装汽油。

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油箱加满后所购汽油剩余需要用其他容器带走的,按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

第五条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应当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认真查验购买人或者经办人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将如实、完整录入散装汽油销售信息并上传至实名登记系统。

散装汽油使用管理制度

散装汽油使用管理制度

散装汽油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散装汽油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散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加油站、汽车修理厂、农村个体户等。

三、安全管理1.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确保储存、运输、加注等环节的安全。

2.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散装汽油使用档案,记录每笔散装汽油的来源、数量、去向等相关信息。

3.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散装汽油罐进行检测,确保罐体完好无损。

4.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质量管理1.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保散装汽油的质量符合标准。

2.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散装汽油的存储时间,防止超期使用。

3.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对散装汽油进行抽样检测。

五、配送管理1.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选择正规供应商配送散装汽油,确保供应商具有相关许可证明。

2.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配送散装汽油的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3.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了解配送散装汽油的情况,确保供应及时有序。

六、加注管理1.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加油区域,标明加油口和油箱型号,确保正确加注。

2.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加油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3.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洁加油设备,保持加注环境干净整洁。

七、应急处理1.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散装汽油泄漏、漏油等事故的处理流程。

2.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相关应急设备,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3.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使用管理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往散装汽油使用存在的问题,要尽快整改。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归使用管理单位所有。

散装油登记管理制度

散装油登记管理制度

散装油登记管理制度总则为规范散装油的管理,保障油品的品质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散装油的管理范围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散装油的单位和个人。

二、散装油的种类及要求1. 散装油包括但不限于汽油、柴油、润滑油等。

2. 散装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不能掺假、掺水、掺杂、掺沙等。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加工、储存散装油。

三、散装油登记管理1. 申请登记:需要使用散装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登记,说明用途、数量、存储地点等信息。

2. 审批登记: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方可登记使用。

3. 编号管理:对登记的散装油进行编号管理,确保油品准确无误。

4.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对存储的散装油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质量和安全。

四、散装油存储管理1. 存储场所:存储散装油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远离火源、静电等危险因素。

2. 包装清洁:存储的容器必须干净整洁,不能有异物、污垢等。

3.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存储容器的密封性、完整性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散装油使用管理1. 用途限制:散装油只能用于规定的用途,禁止私自倒卖、转让等行为。

2. 使用安全:使用散装油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避免产生安全事故。

3. 废弃处理:使用完毕的散装油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废弃处理,不能乱倒乱丢。

六、散装油登记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单位: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散装油登记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检查内容:检查工作包括对登记、存储、使用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给予罚款、暂停登记、撤销登记等处理措施。

七、散装油登记管理的奖惩制度1. 奖励措施: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奖励。

2. 惩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厉处罚。

八、散装油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及修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散装汽油管理制度范文

散装汽油管理制度范文

散装汽油管理制度范文散装汽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散装汽油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散装汽油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散装汽油是指非加油站销售的小容量汽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使用的汽车用油、商业用汽油等。

第四条散装汽油的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汽油市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

第六条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销售单位提供合格的散装汽油,并有权利检验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二章销售要求第七条从事散装汽油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销售资格,履行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八条散装汽油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销售,确保销售的散装汽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九条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的散装汽油进行质量监测,并建立相关的检测档案,提供给消费者查阅。

第十条销售单位应当明码标价,保证价格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买散装汽油的凭证,包括购买日期、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退货政策和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进行及时处理和退款。

第三章储存要求第十三条从事散装汽油储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储罐、防火措施、泄露预防等。

第十四条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储存,确保储存的散装汽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储存单位应当定期对储存的散装汽油进行检测,排除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十六条储存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正确应对。

第四章运输要求第十七条从事散装汽油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履行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散装汽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装备、驾驶员资质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
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纵火等暴恐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油站原则上不销售散装汽油。

二、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相关手续,填写《派出所散装零售汽油备案表》,由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三、加油站在查验手续完备,并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加油。

四、严禁给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等加油。

五、严禁向塑料容器加注汽油。

六、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要严肃追究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责成内部停业整顿。

辽源市公安局
辽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源市商务局
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安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拟联合下发至县区相关部门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单位)。

如无意见,请签发。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模版散装汽油(汽油桶)属易燃、易发生事故物品。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散装汽油只限于公司销售车辆加油,其它不得使用;二、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制,部门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三、综合部负责购置散装汽油,销售部配合,交由销售部存放;四、散装汽油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丢失;五、公司散装汽油(油桶)存放在销售办公室,销售部指定专人管理;六、销售车辆加油时由经办人填写加油申请单,销售部经理审批,从售后油料库领取;七、油料管理人员确认汽油审批单发油;八、建立汽油购置、领取记录。

记录购油时间、数量,领油时间、数量、领用人;九、加油记录由售后管理员负责管理;十、销售人员加油完毕及时归还油桶;十一、公司配置5升加油桶;十二、散装汽油仅限于指定人员动用,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十三、管理和使用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十四、综合部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到指定加油站购油;十五、未遵守上述规定的给予考核;十六、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重庆集大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模版(2)一、总则为了保障散装汽油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散装汽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

三、责任与义务1.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散装汽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散装汽油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及人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企业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旁站和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4.企业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散装汽油的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信息,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5.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汽油的监管,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散装汽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安全和合规;6.社会公众有义务积极参与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

2023年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汽车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汽车的使用离不开燃料,尤其是汽油。

然而,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汽油使用的频率也在不断提高,相关安全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开始,针对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制度将进一步规范,以确保散装汽油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一、储存安全管理1.建立规范的储存设施:为了保障散装汽油的储存安全,所有储存设施都需按照相关的建设标准建造,确保设施的牢固性和耐火性。

同时,设施周边要设立防火墙和安全通道,以提高储存设施的安全性。

2.定期检测:储存设施需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的完好无损。

所有设备和设施的异常情况都需立即报警并进行修理与更换,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安全培训:储存设施管理人员需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储存设施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措施,以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二、运输安全管理1.完善的运输车辆检验制度:所有用于散装汽油运输的车辆都需经过严格的检验和审核,确保车辆的状况良好,不会对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造成威胁。

同时,车辆的安全设备也需齐全,如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等。

2.合格的驾驶员:所有从事散装汽油运输的驾驶员都需要持有相关的驾驶证,并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评估,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3.运输路线的选择和规定:运输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合法且通行状况良好的路线,避免高峰时段和拥堵路段,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几率。

同时,在运输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速度限制和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运输。

三、使用安全管理1.场所安全:所有对外销售散装汽油的场所都需建立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通道,并设立标识,方便人员疏散和紧急救援。

场所周边要保持整洁、无堆放杂物,以减少火灾的发生。

2.销售员培训:对所有从事散装汽油销售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正确的加油操作和安全知识的普及,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散装汽油是指未经包装且以散装形式销售的汽油产品。

由于其易燃、易爆的特性,散装汽油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从而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 负责部门及人员为了有效管理散装汽油,在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小组负责管理工作。

该部门或小组应有以下职责:•确定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负责散装汽油的进货、销售、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演练活动;•定期检查和评估散装汽油使用场所的安全状况。

3. 散装汽油的进货管理3.1 供应商审查企业应该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

供应商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企业规模和信誉;•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许可证件等。

3.2 进货验收企业在收到散装汽油之前,应进行进货验收。

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汽油的包装和标识是否完好无损;•检查汽油的色泽、气味和透明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3.3 进货记录企业应建立进货记录,详细记录每一批散装汽油的供应商、品牌、数量、生产日期和到期日期等信息。

这些记录不仅可以用于追溯和管理,还可以作为事故调查的依据。

4. 散装汽油的销售管理4.1 销售合同企业与客户之间应签订明确的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要求。

销售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内容:•散装汽油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价格和结算方式;•交货地点和日期;•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4.2 销售记录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每一笔散装汽油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数量、交货日期和双方签字等信息。

这些记录不仅可以用于销售统计,还可以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5. 散装汽油的储存管理5.1 储存设施散装汽油的储存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储存设施的选择、设计和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符合消防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安全通风和照明设施;•防火围墙和安全出口;•安全阀和报警装置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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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汽油,是指在加油站点使用加油机加注到机动车油箱以外容器的汽油。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加油站点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依法查处销售散装汽油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商务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加油站点的营业执照,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加油站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加油站点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和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单位购买散装汽油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出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介绍信应当注明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用途、数量等内容,仅限单次购买使用。

加油站点应当妥善保存单位介绍信,期限不少于1年。

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购买用途、数量。

第五条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应当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认真查验购买人或者经办人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将信息如实、完整录入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

第六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点应当具备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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