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外伤害与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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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中心校学校意外伤害与责任保险制度

永安中心校

2011.2

学校意外伤害与责任保险制度

根据上级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学校参加了校园责任险;这是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校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学校安全的重要手段。

一、校园责任保险的范围

是为学校的在校生在校园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已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校园责任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全校学生。

二、校园责任保险的期限

保险期限为每年12个月(自每年的9月1日12时至次年的8月31日12时止)。

三、校园责任保险的金额

保险金额要保证能够保障学生受伤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办理校园责任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要按规定标准交足。

四、校园责任保险的费用

学校参加校园责任险,险费由学校支付。

五、校园责任保险的投保

学校在开学后的十天内要办理完投保手续,投保办理后要支付给学生票据一人一张。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返回每个班级告之被保险人。

六、校园责任保险的索赔

被保险人在学校或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向学校或保险

公司备案,待治疗好后由学校代理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给予按规定足够的赔付。

七、学校要选择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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