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物流运输信息登记制度范本
物流运输信息登记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流运输信息的登记管理,提高物流运输效率,确保物流运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物流运输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物流运输信息登记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流运输信息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信息登记内容第五条物流运输信息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物流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二)运输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车辆用途、技术状况等。
(三)驾驶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四)货物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体积、重量、包装、危险性等。
(五)运输路线信息:包括起点、终点、途径地、预计行驶时间等。
(六)运输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合同内容、签订日期等。
(七)其他可能影响物流运输安全的信息。
三、信息登记和管理第六条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物流运输信息登记和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物流企业应当指定专门的信息登记员负责信息登记工作,信息登记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物流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驾驶员、货物等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信息时效性。
第九条物流企业应当建立信息查询系统,便于相关部门和企业内部查询和管理物流运输信息。
四、信息使用和保密第十条物流运输信息应当用于物流运输业务的开展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物流企业应当对物流运输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物流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登记员滥用或者泄露物流运输信息。
五、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物流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运输和物流业诚信经营管理办法
运输和物流业诚信经营管理办法在当今全球化和高度竞争的商业环境中,运输和物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其诚信经营显得尤为关键。
为了规范运输和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的诚信水平,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诚信经营管理办法。
一、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1、守法合规运输和物流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相关政策,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交通法规、税收政策、劳动法规等。
2、诚实守信企业在与客户、合作伙伴、员工等各方的交往中,应保持诚实,信守承诺。
如实提供服务信息,不隐瞒、不欺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公平竞争倡导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如恶意低价竞争、商业贿赂等。
4、保护客户隐私企业应妥善保管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二、企业内部诚信管理1、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使诚信经营理念深入人心。
2、建立诚信考核机制将诚信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遵守诚信原则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诚信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4、风险防范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影响企业诚信形象的潜在风险。
三、对客户的诚信服务1、服务承诺企业应明确向客户公布服务标准和承诺,包括运输时效、货物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等方面,并严格履行承诺。
2、信息透明及时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运输信息,如货物位置、运输进度等,让客户能够清晰了解业务进展。
3、投诉处理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的投诉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4、赔偿机制当因企业原因导致客户损失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地进行赔偿。
四、与合作伙伴的诚信合作1、合同管理签订合作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有效。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物流企业信用制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保障受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物流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流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是指按照有关规章和规定程序,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依据采集的企业各类信息和其他外部综合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企业信用等级的活动。
第三条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平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方式第四条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级.第五条评级方式为委托评级和主动评级。
联合会可接受企业的委托,对其开展信用评级;也可主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第六条联合会在对企业进行评级后,在信用资质有效期内,可对企业进行跟踪评级,并根据评级情况调高或调低企业信用级别.第三章评级组织机构设立第七条联合会吸收信用、金融、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组成信用评级工作组,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核、评级,并负责举报信息的处理和评级结果的公示等工作。
第八条联合会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和联合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在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做出初评后,对评级企业进行复评.第四章评级内容和等级第九条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根据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第十条联合会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内容:综合素质、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委员会逐一听取评级企业情况后,按照评级标准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即:AAA、AA、A、B、C。
货运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范本
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运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保障物流供应链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运企业信用评级,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货运经营活动的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AA、AA、A、B、C等级,以反映企业的信用水平。
第三条货运企业信用评级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级过程分为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公示、异议处理、等级认定等环节。
第四条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货运企业信用评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货运企业信用评级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货运企业积极参与信用评级,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第六条货运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分为企业基本素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安全记录、服务质量等六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指标:(一)企业基本素质指标:包括企业规模、管理水平、员工素质等;(二)经营状况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三)财务状况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净利润率等;(四)信用记录指标:包括合同履行率、诉讼情况、信用评级历史等;(五)安全记录指标:包括交通事故率、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制度等;(六)服务质量指标:包括客户满意度、服务投诉处理率、服务质量改进等。
第七条各指标权重根据货运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分配,具体权重由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三、信用评级程序第八条货运企业信用评级程序分为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公示、异议处理、等级认定等环节。
(一)企业自评:企业按照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二)第三方评估: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三)公示:将第三方评估结果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物流行业授信管理办法
物流行业授信管理办法1. 引言物流行业是指通过各种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将货物或者信息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地点的行业。
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和壮大,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逐渐增加,为了确保运输的顺畅和可靠性,授信管理办法成为物流行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 授信的定义授信是指物流企业对合作伙伴或客户提供信用额度或授予特定的信用等级,以便其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物流服务而无需提前支付全部货款。
授信可以减轻合作伙伴或客户的负担,提升物流流程的效率。
3. 授信流程授信流程包括申请、审批和管理三个阶段。
3.1 申请阶段在申请阶段,合作伙伴或客户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财务报表、信用记录等。
3.2 审批阶段在审批阶段,物流企业会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满足授信条件。
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信用调查、资信评估和内部审批等环节。
3.3 管理阶段一旦授信通过,物流企业将与合作伙伴或客户签订授信协议,并设立相应的授信额度。
在合作过程中,物流企业需要对授信客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包括控制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跟踪回款情况等。
4. 授信条件企业注册时间物流企业更倾向于和经营时间较长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财务状况物流企业需要评估合作伙伴或客户的财务状况,以确保其有能力按时支付货款。
信用记录物流企业会查询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包括征信报告、交易历史等,以了解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价值。
合作历史物流企业会考虑合作伙伴或客户的过往合作经验,如合作期限、合作稳定性等。
5. 授信管理的重要性提升合作伙伴或客户的满意度通过授信管理,物流企业可以帮助合作伙伴或客户减轻经济负担,提升其满意度,增强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降低支付风险物流企业可以通过授信管理减少逾期付款和坏账风险,提升资金回收效率。
增加运输效率授信管理可以加快物流流程,提前锁定货物的运输计划,减少货物滞留和交通阻塞的风险。
建立品牌形象通过有效的授信管理,物流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物流公司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流公司信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流公司全体员工及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客户等。
第三条物流公司信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预防为主,惩防结合;3.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4. 系统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信用评价体系第四条物流公司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员工、合作伙伴进行信用评级。
第五条信用评价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评价: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2. 财务状况评价:包括资产负债、盈利能力、现金流等;3. 诚信经营评价:包括合同履行、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4. 法律法规遵守评价: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公司制度等。
第六条信用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价结果划分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第三章信用管理措施第七条物流公司对员工、合作伙伴的信用进行动态管理,包括以下措施:1. 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及时更新信用档案;2. 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员工、合作伙伴,加强监管,督促整改;3. 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员工、合作伙伴,给予政策倾斜和奖励;4.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员工、合作伙伴,实施惩戒措施。
第八条物流公司对员工、合作伙伴的信用惩戒措施包括:1. 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合作;2. 限制参与公司重要项目;3. 取消合作资格;4. 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信用信息共享第九条物流公司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和外部信息交流。
第十条物流公司内部信用信息共享包括:1. 各部门间信用评价结果共享;2. 员工、合作伙伴信用档案共享;3. 信用惩戒措施执行情况共享。
第十一条物流公司外部信用信息交流包括:1. 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信用评级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2. 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3. 与合作伙伴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物流公司信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物流信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物流信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流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与进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物流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物流信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物流信息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二章物流信息管理流程第五条物流信息管理流程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分析等环节。
第六条信息采集应当及时准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信息处理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应的操作和计算,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信息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九条信息分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研究和判断,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三章物流信息管理标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相关的物流信息管理标准,规范和指导员工的工作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物流信息管理相关的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步骤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管理的档案和数据库,便于信息的存储和查询。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物流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第四章物流信息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团队,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信息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管理考核制度,对员工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信息管理工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惩罚,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章物流信息管理安全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息泄露和攻击。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网络安全防范,防止恶意攻击和病毒传播。
物流管理办法
物流管理办法物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物流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求,提升物流业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二、物流企业的设立1.物流企业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物流企业设立的要求;(2)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有注册地,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场所和设备;(3)有独立财务核算能力,并拥有专业的物流管理人材;(4)纳税记录良好,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5)其他条件按照像关规定执行。
2.物流企业的注册登记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3.物流企业应当对其从事的物流服务进行分类,并依据不同分类的服务类型进行相应的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三、物流企业的服务内容1.物流企业依法从事的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货物运输服务: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服务;(2)仓储服务:包括集装箱堆场、冷库、普通库房、物流园区的管理和运作;(3)装卸、搬运服务:包括装卸、搬运、包装、分拣和配送等服务;(4)物流信息服务:包括物流信息采集、监管和传递、物流信息处理、咨询和交流等服务;(5)物流配套服务:包括物流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物流企业之间的协作和配合、物流人材的培训等服务。
2.物流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物流服务类型,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服务项目,并满足客户个性化和差异化的需求。
四、物流企业的经营与管理1.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2.物流企业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严格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3.物流企业应当倡导节能减排,推广环保技术和设备,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监督管理1.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物流业的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力度,促使物流业向高效、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九条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包括信息提供单位提供和企业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信息提供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准确地向联合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
物流企业可以自行向联合会申报关于本企业资质等级、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商标注册及认定、银行信用等级、企业或者产品获得的合法荣誉以及其他请求记录的信息.物流企业自行申报信用信息,应当向联合会提供原始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警示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因违法行为受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的;
(二)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或在两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罚款、没收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的;
(四)企业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
(三)企业的资质等级;
(四)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检验的结果;
(五)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
前款规定的信息包括登记、变更、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
第十八条 良好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表彰的情况;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信用建设,规范物流企业市场行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推进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以及社会化服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物流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其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物流货代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物流货代企业信用评价报告1.引言1.1 概述概述:物流货代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是对物流货代企业在业务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定和分析的报告。
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和物流行业的不断壮大,物流货代企业的信用状况越来越受到关注。
信用评价报告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增强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为客户提供便利和可靠的物流货代服务。
通过本报告,可以全面了解物流货代企业的信用状况,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章节安排进行简要介绍,指出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和逻辑关系,以引导读者对全文的整体框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示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包括对物流货代企业信用评价的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的介绍,帮助读者快速了解文章的主题和整体安排。
第二部分是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信用评价的重要性、物流货代企业信用评价的指标以及信用评价的方法与工具,对每个部分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述。
最后,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对全文的内容进行总结与回顾,展望未来并提出建议,最终给出本文的结论。
通过以上结构的安排,希望能够使读者对物流货代企业信用评价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并为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1.3 目的本报告旨在对物流货代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提供相关的评价指标、方法与工具。
物流货代企业是现代物流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信用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物流行业的运作效率和运输安全。
因此,通过对物流货代企业的信用评价,可以帮助相关利益相关方更好地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健康竞争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报告旨在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促进物流货代企业的良性发展。
2.正文2.1 信用评价的重要性信用评价是对物流货代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的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信用评价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物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物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第一章诚信体系建设概述 (3)1.1 诚信体系建设的意义 (3)1.2 诚信体系建设的原则 (3)第二章诚信理念培育与传播 (4)2.1 诚信理念的培育 (4)2.1.1 强化诚信意识 (4)2.1.2 完善诚信制度 (4)2.1.3 落实诚信实践 (4)2.2 诚信理念的传播 (4)2.2.1 加强内部传播 (4)2.2.2 拓展外部传播 (5)2.2.3 强化品牌传播 (5)第三章诚信制度设计与实施 (5)3.1 诚信制度设计原则 (5)3.1.1 客观公正原则 (5)3.1.2 动态调整原则 (5)3.1.3 全面覆盖原则 (5)3.1.4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5)3.2 诚信制度实施策略 (5)3.2.1 制定详细的诚信评价体系 (5)3.2.2 建立诚信档案 (6)3.2.3 强化诚信宣传和教育 (6)3.2.4 实施诚信激励与约束机制 (6)3.2.5 加强诚信监管与评估 (6)3.2.6 建立诚信联盟 (6)第四章诚信评价体系构建 (6)4.1 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6)4.2 诚信评价方法与流程 (7)4.2.1 诚信评价方法 (7)4.2.2 诚信评价流程 (7)第五章诚信激励机制建设 (7)5.1 诚信激励政策设计 (7)5.1.1 政策目标 (7)5.1.2 政策原则 (8)5.1.3 政策内容 (8)5.2 诚信激励措施实施 (8)5.2.1 宣传与培训 (8)5.2.2 诚信评价体系 (8)5.2.3 监督与考核 (8)5.2.4 政策落实 (8)5.2.5 持续优化 (9)第六章诚信风险防控与应对 (9)6.1 诚信风险识别 (9)6.1.1 风险类型划分 (9)6.1.2 风险识别方法 (9)6.2 诚信风险防控策略 (9)6.2.1 加强内部诚信教育 (9)6.2.2 建立诚信评价体系 (9)6.2.3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10)6.2.4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10)6.2.5 加强合作伙伴诚信管理 (10)6.2.6 建立诚信风险预警机制 (10)第七章诚信文化建设与推广 (10)7.1 诚信文化内涵与特点 (10)7.1.1 诚信文化内涵 (10)7.1.2 诚信文化特点 (10)7.2 诚信文化推广策略 (11)7.2.1 强化诚信理念教育 (11)7.2.2 建立诚信激励机制 (11)7.2.3 营造诚信氛围 (11)7.2.4 打造诚信品牌 (11)7.2.5 落实诚信制度 (11)第八章诚信教育与培训 (12)8.1 诚信教育培训内容 (12)8.1.1 诚信理念教育 (12)8.1.2 诚信法规教育 (12)8.1.3 诚信技能培训 (12)8.2 诚信教育培训方式 (12)8.2.1 理论培训 (12)8.2.2 实践培训 (13)8.2.3 网络培训 (13)8.2.4 评估与反馈 (13)第九章诚信体系监管与评估 (13)9.1 诚信体系监管机制 (13)9.1.1 监管原则 (13)9.1.2 监管机构 (14)9.1.3 监管措施 (14)9.2 诚信体系评估方法 (14)9.2.1 评估指标体系 (14)9.2.2 评估方法 (14)9.2.3 评估结果应用 (14)第十章诚信体系建设实践与案例 (15)10.1 诚信体系建设实践 (15)10.1.1 建立诚信管理组织架构 (15)10.1.2 制定诚信制度及规范 (15)10.1.3 加强诚信教育及培训 (15)10.1.4 开展诚信评价及监督 (15)10.2 诚信体系建设成功案例 (15)第一章诚信体系建设概述1.1 诚信体系建设的意义在当今社会,诚信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基石,尤其是对于物流企业而言,诚信体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物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流行业管理,提高物流效率,保障物流活动安全、有序,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物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创新发展,持续改进;(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物流企业资质管理第四条物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物流设施、设备;(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物流专业人员;(五)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
第五条物流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物流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物流企业资质证书分为以下等级:(一)甲级;(二)乙级;(三)丙级。
资质等级的评定标准由国务院物流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物流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评定。
第八条物流企业资质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物流活动管理第九条物流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流服务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物流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十一条物流企业应当加强物流运输工具的管理,确保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物流企业应当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货物丢失、损毁。
第十三条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流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物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物流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在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中受到污染、损坏。
第十五条物流企业应当加强物流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物流企业应当加强物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减少物流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物流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物流收费的规定,合理收费。
第四章物流市场管理第十八条物流市场应当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九条物流企业不得利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宿迁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宿迁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宿迁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陈忠伟2021年1月13日宿迁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快递市场管理,优化快递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快递安全和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业务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以下统称快件),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的县(区),由派出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未设置派出机构的县(区),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对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处理影响快递业安全运行的事件,维护寄递安全。
第五条快递协会应当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递市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将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提高快递市场信用水平。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诚信管理建设探讨
霞
关 键 词 : 三方 物 流 第
物流企业
诚 信 管 理
中图 分 类 号 :2 2 F 5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4—4 1 (0 8 0 —1 5 2 10 9 4 2 0 )5 7 —0
一
、, 了增 强企业 的核心竞争 力 , 为 越来越多的生产制造型企业选择将物流业务外包 给专业 的第三方物 流 企业 , 并与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事实证 明 : 将物流业 务外包 能给 生产制造 企业带来诸多利益 , 例如 , 企业可 以集 中资源 于 自己的核 心业 务、 降低企业 的经 营成本 、 为顾 客提 供更多 的增值 服务 等。但 是 , 生 在 产制造企业与第 三方物 流合作 的过程 中 , 部分 物流企 业为 了谋求 利益 而将客户利益于不顾 , 至欺 骗客户 , 甚 给客户 带来较 大经济损 失 , 致 导 部分客户企业对第 三方 物流 的诚信产 生质疑 , 使第三 方物流 陷入 诚信 危机 , 严重影响我 国物流业的健康 、 快速发展。 二 、 流诚 信 的重 要性 物 诚信是企业 的一种无 形 资产, 它直 接关系 到企业 的兴 衰成败 和发 展 。物流业作为现代 服务业 , 不只 是在车辆 、 仓库 等硬件 方面 的竞 争 , 还有诚信等软件竞 争。物流诚信是物流企业 对社会和 客户的一种 基本 承诺 , 即公平 、 正 、 公 高效 、 守约地把商流 活动 的物质成果 传递给最 终消 费者 , 并忠实地 为物 流信息使 用者 们提供 优质服 务的 品质。通过 加强 对物流企业的诚信管理 , 以提高物流服务 质量和服务 水平 , 可 增加 客户 满意度 。 20 0 7年 5月 , 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组 织开展了“ 江苏省汽 车运输行 业质量管理办法 、 信服 务百 家优 秀企 业 ” 诚 推荐 评选 活动 。20 0 7年 8 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 合会在北京举 行首批物 流企业 信用评 价 A级信 用企业新闻发布会 , 并向社会发布 了首批 2 0多家 A级信用物流 企业的 名单 。有关协会组织评 选 活动并把 企业的 信用状况 公示 出来 , 是说 正 明了诚信对于物流服务业 的重要性 , 希望通 过宣传 报道诚 信经 营的典 型, 引导我国第三方物 流服 务企业增 强诚信 意识 , 强信 用 自律 , 加 树立 以“ 诚信为荣 、 失信为耻 ” 的观念 , 形成 “ 知法守法 、 实守信 、 现承诺 、 诚 兑 失信必惩” 的行业氛围 , 创建健康有序的物流市场竞争环境。 三 、 流 行 业 存 在 的诚 信 缺 失现 象及 产 生 的 原 因 物 现阶段 , 国第 三方物 流企业诚 信缺 失现象较 为普遍 , 我 分析 原 因, 导致我 国物流市场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 1物流企业投入不足导致 的诚信危 机。由于物流 业准入 门槛 低而 . 利润高 , 物流成为近年较 热门行 业而引起 市场 的广泛 关注 。部 分企业 实力差 , 设施 、 设备条件 非常有 限, 也纷纷 加入 到物流行 业 。面 对 日益 激 烈的市场竞争 , 于是采取非正常手段拿 到客户订单 , 但最终 因为资源 不足、 服务能力限制不能完成合同条款而造成违约 , 在利益 与金 钱 的驱 使下把诚信丢失 , 从而失信于客户企业 。 2 企业管理不完善 导致 的诚 信危 机。部分物 流企业 管理水 平差 , . 个别员工的操作失误导致 企业失信 于客 户: 比如广州某 物流企 业把客 户特地从 国外买 回来寄 回老家给妻 子 的结 婚周 年纪念 礼物弄 丢; 本该 发送到深圳 的货物被运 到了上海 ; 因为送 货员 的粗 心 而把 当天 要发送 出去的货物落下 , 导致送 货时 间延误 , 货主无法 准时 收到货物 ; 的货 有 物就算准时到达 , 运到 的货物却不正常破损 ; 某物 流公司 由于经营管理 不善 。 欠了货主一大 笔货款 无法偿 还, 最终 选择卷 款逃跑 , 等等 。类 似 这样的事件 , 在我国物流服务市场时有发生。 3 物流企业 缺乏职业道德导致的诚信危 机。某物流运 输企业 明明 . 知道客户要求承运 的禁 运品 。 是还 向客户承 诺可 以进行 承运 只是运 但
物流信息中心规章制度
物流信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流信息中心的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物流信息中心是指负责物流信息管理、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流的中心,是保障物流运作顺畅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物流信息中心的任务是负责收集、整合、分析和传递物流信息,为企业决策和物流运作提供支持。
第四条物流信息中心的管理负责人为物流信息中心主任,负责监督和管理物流信息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物流信息中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物流信息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物流信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物流信息中心的形象和声誉。
第七条物流信息中心的规章制度是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违反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物流信息中心的规章制度由物流信息中心主任负责起草,经物流信息中心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物流信息中心设置办公室、信息部、运营部、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物流信息中心主任对物流信息中心的全面工作负责,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物流信息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处理事务、安排会议等。
第十二条信息部负责物流信息的收集、整合和传递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运营部负责物流运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确保物流运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技术部负责物流信息中心的信息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解决技术问题。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物流信息中心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六条物流信息中心应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物流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物流信息中心应定期开展信息查询、分析和报告工作,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
第十八条物流信息中心应积极开展信息交流和合作,与相关部门和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十九条物流信息中心应加强员工培训和素质提升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中国物流行业年度授信政策指引
绿色化:国家对环保政策的重视,推动物流行业 向绿色化方向发展。企业通过推广环保理念、使 用新能源车辆、减少包装材料等措施,积极响应 国家环保政策。
智能化: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 的应用,物流行业正在实现智能化升级,提高运 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06
案例分析与应用
成功案例分享
顺丰速运
作为国内领先的快递物流服务商,顺丰速运凭借其高效、稳定的服务质量,获得了较高的客户满意度 和市场份额。在授信申请过程中,顺丰速运注重提供全面、详实的企业信息和财务数据,积极与银行 沟通,成功获得了银行的信贷支持。
菜鸟网络
作为阿里巴巴旗下的物流平台,菜鸟网络通过构建智能物流网络,提升了物流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菜鸟网络成功获得了多家银行的授信支持,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 资金保障。
市场竞争风险
总结词
市场竞争激烈可能导致价格战,影响物流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需关注市场竞争态势,合理调整授信政 策。
详细描述
随着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争夺市场份额,部分企业可能采取低价策略,导致行业整 体毛利率下降,对企业还款能力造成负面影响。在面对市场竞争风险时,银行应加强对物流市场的调研和分析 ,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竞争格局,合理评估物流企业的还款能力,并适当调整授信政策。
持续优化,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物流需求持续增加
03
随着国内经济的复苏和电商市场的快速发展,物流需求持续增
加,为物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对物流行业的建议
加强数字化转型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应加强数字化转型,提高运营 效率和服务质量。
物流运输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流运输公司的管理,规范物流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物流运输安全,提高物流运输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物流运输业务的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与本公司合作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的原则,对物流运输公司的资质进行管理。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四条物流运输公司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2. 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团队;3.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车辆,车辆数量及类型与业务需求相匹配;4. 具备完善的仓储设施,仓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5.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6. 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7.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无环境污染问题;8.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无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资质审核第五条物流运输公司资质审核程序如下:1. 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仓储设施证明、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设施证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明等;2. 公司对提交的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质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3. 审核通过后,公司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 公示期满无异议,公司正式授予物流运输公司资质。
第四章资质管理第六条物流运输公司资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更新资质信息,确保资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 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物流运输安全;3.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有违法行为;4. 公司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章资质取消与恢复第七条物流运输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取消其资质:1. 资质信息弄虚作假,经查实的;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3. 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4. 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关于推动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关于推动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随着经济发展,物流行业越来越重要。
物流的顺畅运作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日常生活的一项必需品。
但是,物流领域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信用体系不完善。
氙伶是智能人工语音助手,现在我将为大家介绍“关于推动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为什么要建立物流业信用体系随着物流行业的不断发展,大量的物流企业涌现出来,竞争日益激烈。
但是,由于行业信用制度不完善,很多物流企业存在着支付欠款、交货迟延、损毁货物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物流效率和企业发展。
而且,部分企业存在着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不良行为,欺骗消费者,破坏市场秩序。
因此,建立物流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二、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建立物流业信用体系主要目的是:一方面可以促进物流企业遵守诚信原则,提高企业信用度,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让他们享受良好的物流服务和优质的商品。
此外,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还可以帮助政府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促进物流市场发展,加速物流行业的现代化。
三、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1. 加强信用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物流企业的信用监管,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机制,评估企业在销售、服务、财务等方面的信用状况。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罚,强制其改正不良行为。
2. 完善信用体系: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物流企业信用体系,并与互联网平台相结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机制,进行数据验证和审核。
3. 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对于诚信企业,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遵守诚信原则。
对于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可以采取惩罚措施,促使企业自我改正。
4. 推进行业自律:要加强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物流企业遵守行业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增强企业自我管理能力。
四、总结建立物流业信用体系是一个全局性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等各方的共同参与。
物流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物流企业构建诚信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物流企业必须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品牌建设中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
即加强诚信文化、诚信经营、诚信服务、诚信管理、诚信结盟等方面的建设。
关建词:现代物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市场经济要求诚信。
诚信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诚信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品牌与形象,更是一个关系到企业兴衰成败的重大问题。
现代物流企业为了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必须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
一、物流企业构建诚信体系的重要性1、现代物流企业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诚信的重要性。
现代物流企业除向客户提供基本的物流服务外,还要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如货款结算等。
在我国大部分零担货运市场上大都采用由物流企业代收货款的方式,即货主与买方不进行货款结算,而是由物流企业在货物到达时向客户代为收取,然后由物流企业返还给货主。
因此物流企业的诚信对货主企业是极为重要的。
2、物流企业的诚信状况直接影响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支柱之一就是物流配送,所以物流企业的发展状况、物流企业的诚信状况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企业的诚信,也可以说物流企业的诚信是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制约着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3、诚信是现代物流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立足之本。
物流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如果信守承诺,令客户满意,物流企业不但可以赢得自己的客户,而且培育了整个物流行业的诚信。
反之处于弱势而自身有一定实力的物流服务的买方就会选择自营物流,使物流企业既损失信用,更失去客源,久而久之,该企业将无法立足市场而被淘汰,整个第三方物流市场也因此将不断萎缩,因此,诚信是物流企业的生命之源,立足之本。
二、现代物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内容(一)诚信文化诚信要反映在企业理念中。
将诚信体系建设上升到企业理念的高度,从战略上真正重视这个问题。
现代市场经济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品牌竞争,进入到文化竞争,诚信始终是贯穿于竞争中的核心问题。
关于推动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关于推动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物流业的地位和作用
越来越显著。
然而,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信用缺失、
诚信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推动物流业信
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意识和法律教育,提升物流企业信用水平,
促进物流业的发展,需要制定一份全面的工作方案。
二、目标
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推动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备的物
流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提高物流业从业者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推
动物流业转型升级。
三、任务
1.建立物流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制定细化的物流企业信用评估标准,根据物流企业的历史业绩、客户评价等多方面指标进行评估打分。
建立物流企业信用评估系统,及时公布物流企业信用等级及评估结果。
从而为物流企业良性竞争
提供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对于诚信经营的物流企业进行奖励,对
于不诚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物流企业进行惩戒。
2.加强诚信教育和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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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信用建设,规范物流企业市场行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推进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以及社会化服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物流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其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流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关于物流企业的信用记录,以及物流企业自身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信用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负责对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联合会具体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管理工作,并承担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建立的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整合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为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管理,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二章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第八条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联合会对物流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形成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活动。
第九条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包括信息提供单位提供和企业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信息提供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准确地向联合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
物流企业可以自行向联合会申报关于本企业资质等级、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商标注册及认定、银行信用等级、企业或者产品获得的合法荣誉以及其他请求记录的信息。
物流企业自行申报信用信息,应当向联合会提供原始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一)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类型、登记注册机关、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税务登记证号等;(二)企业综合素质:领导层素质、业务人员素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年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等;(三)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企业现金流量表、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四)企业管理指标: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危机管理等;(五)竞争力指标: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发展规划及策略、自主品牌建设等;(六)企业信用记录指标:诉讼记录、质检记录、劳保记录、工商信用等级、纳税记录、银行信用等级、海关信用等级、高管人员信用记录、企业相关公共记录、社会责任实施记录等;(七)企业获得行政许可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八)所有进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不良信用记录;(九)企业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用信息;(十)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第十二条联合会不得擅自更改企业信用信息。
第三章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第十三条物流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包括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和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是指联合会将信息提供单位所提供的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经过整合后,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重要信用信息予以公布的行为。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是指社会公众可以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查询途径获取所需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的行为。
第十四条物流企业信用信息通过联合会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披露。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查阅公示信息,或者按照信用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通过联合会网站查询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五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范围:(一)企业信用等级记录;(二)良好信用记录:重大奖励、“重合同守信用”资料、劳动保障信誉等级A级、法定代表人荣誉记录等;(三)一定期限内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偷逃骗抗税,恶意逃废债务,利用合同诈骗,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况及受行政处罚情况;(四)企业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范围包括身份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
第十七条身份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二)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三)企业的资质等级;(四)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检验的结果;(五)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
前款规定的信息包括登记、变更、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
第十八条良好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表彰的情况;(二)被评为各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三)被金融机构评定为“AAA”信用等级的;(四)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评定为劳动保障信誉等级A级的;(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六)行政机关认可在一定期限内免于行政检查的;(七)联合会认为可以记入的企业信用的其他良好信息。
第十九条提示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暂扣营业执照、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二)企业申请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行政许可事项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三)企业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四)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认为应当通报的企业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警示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因违法行为受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的;(二)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或在两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罚款、没收行政处罚的;(三)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的;(四)企业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六)企业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警示信息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下列内容:(一)对本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三)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其他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以及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对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五)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属于依法限制企业有关注册登记、对外投资、行政许可以及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公示期限为2年。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限制期限的,公示期限从其规定。
公示期限届满,联合会将不再作为信用信息对外公布,但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查询获得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对于企业非故意性的轻微违法行为,经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可以不记入提示信息。
对因违法、失信行为已造成信用缺失的,企业可以通过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进行信用修复,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可,联合会可以对其缩短网上发布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的期限,但提示信息最少不得少于6个月,警示信息最少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四条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内容,不得披露。
第四章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第二十五条企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联合会披露的有关信用信息有差异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联合会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向信息提供单位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记录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联合会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若与提供的原信息不一致的,应当立即予以更正;若与提供的原信息一致的,应当书面告知异议人向信息提供单位申请更正,并同时抄告信息提供单位。
信息提供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人更正申请书之日起或者自收到联合会抄告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处理,并书面答复申请人,同时抄告联合会。
联合会按照信息提供单位的书面答复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信息确有错误以及被决定或者裁决撤销记录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该记录。
第五章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第二十八条联合会通过联合会网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或者查询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互通与共享。
信息提供单位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滥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以及周期性检验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应当按照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作为依法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对没有任何提示信息、警示信息或者有多项良好信息记录的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对有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记录的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必要时可以实施相关信用监督。
除前款规定外,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限制登记注册、对外投资、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二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申报信用信息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由联合会将该行为记入提示或者警示信息。
第三十三条联合会违反本办法,在采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企业信用信息中出现差错或者失误,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损害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联合会、信息提供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联合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