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5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促进文明施工,依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施工现场规划及布置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围挡或警示标志,避免人员闯入施工区域,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通道和疏散设施,便于人员疏散时的安全和顺利。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防止高空坠物,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全天候保持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用电设备,如临时供电柜、接地设施等,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施工现场作业规范第九条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并在作业前验收相关设备和材料。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定期清理或回收施工废弃物,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严禁擅自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用语和行为培训,并建立文明施工的激励机制。
第六章施工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时,施工人员应迅速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确保伤者的安全。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篇)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的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劳动安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本细则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监督;负责事故处理和报告等。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业主、监理单位等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劳动安全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制度,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保障工人的安全作业环境。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做好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劳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追究事故责任。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程,明确施工现场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划定,设置明确的安全通道和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安全,维护工人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并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保证施工现场所需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证书,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确保施工工艺合理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有效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施工现场的入口、危险区域、限制区域等,以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喷淋系统等,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研讨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停工整改,情节严重者,吊销相关执照。
第二章处罚事项第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指导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使工人和公众面临安全隐患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使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未定期组织安全会议,未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和处理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需要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处罚:1.监督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2.监督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复核,确认整改情况;3.如施工单位未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罚款和停工处罚。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在罚款和停工处罚时,应当做出相关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1、现场综合安全管理(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
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
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精选5篇)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篇11、新工人入场,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
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7、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8、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9、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10、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1、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2、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3、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4、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5、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篇2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工程秘书记录归档。
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
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
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
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
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篇3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工地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各类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实现“无事故、无伤亡、无污染”的目标。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权力权限、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标识的清晰可见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灭火器材的配备、消防通道的设置、防护设施的安装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工人安全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工人工伤保险,对工人进行人身意外保险等。
第三章文明施工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施工时间和作息制度,严禁夜间施工和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的扬尘、噪音、振动等污染控制措施,保障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行为规范,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管理,禁止施工现场的恶意竞争、违规操作等行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的管理,遵守环保相关法规,确保废物和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和维护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提高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施工现场,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文明施工,绿色环保;(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资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施工现场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内容第九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用电、防雷、防触电、防坍塌等安全管理;(五)做好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一)制定文明施工方案,明确文明施工标准;(二)加强施工现场围挡、道路、材料堆场、临时设施等管理;(三)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绿化、降噪、防尘等工作;(四)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五)加强施工现场社会治安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施工质量标准;(二)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工艺等质量管理;(三)做好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四)加强施工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施工现场协调与沟通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现场问题。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3篇)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设备的人身安全,保护建筑工地的财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依法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地的所有人、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人等。
第三条工地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建筑工地所有人应当组织和实施工地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第七条工地监理单位应当监督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上报相关部门。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考虑施工安全因素,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条工人应当执行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参与安全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建筑工地所有人应当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工地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随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因素,保证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工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七条建筑工地所有人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承包商应当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养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工地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技术指导。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施工项目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处理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和统计分析;(五)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五)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
三、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第八条施工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检查制度;(四)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应急管理制度。
第九条施工项目应制定操作规程,包括:(一)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二)施工机械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四)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五)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条施工项目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一)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二)施工人员安全操作检查;(三)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四)安全防护设施检查。
第十一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范文(4篇)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工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达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控、人人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本安全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过程中,包括临时建筑工地和固定建筑工地。
第四条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安全管理细则,重视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与责任第五条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职责:1. 组织制定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组织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3.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 处理工地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并进行报告和处理。
5.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6. 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应急预案制定。
7.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和追责追究。
第六条各部门(包括施工队、供应商、监理单位等)负责人的职责:1. 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监督安全操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 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4. 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应急预案制定。
5. 及时上报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七条安全员的职责:1.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及时纠正和排除不安全行为。
2. 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 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 协助负责人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5. 协助负责人制定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措施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明确危险区域和注意事项。
2. 安全防护网、安全带、安全绳等相关设备。
3.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栓等。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3篇)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为了确保各施工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以便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一、各施工单位要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应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器具等,施工人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工地负责人要对本工地所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要知根知底,做到心知肚明,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防止人身伤残等安全事故发生。
经常性出入公司的应办理出入证件,无证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注意防潮湿、防高温,并且做到人人会使用。
加油机处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专人看守,油罐要全部进行掩埋,周围要进行围栏防护隔离,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单位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损坏、丢失、失效过期、任意乱放挪作他用,对损坏或需要添置的消防设施,单位不能及时更换维修,完好率达不到____%的,给予单位处以200到____元的罚款。
四、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要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壕或堆放垃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五、加强施工用电管理。
施工用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乱接插座,敷设线路要穿管或者使用线槽,禁止在办公室和宿舍使用高压电器。
六、二级以上动用明火(火灾危险的场所)要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全保卫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批准才能予以实施。
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管理细则一、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布置(1)施工现场布置应符合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注重规划和合理利用施工资源。
(2)施工现场应设立施工指示牌,明确施工区域和流程,确保施工秩序。
2.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围栏、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绳等,以确保施工人员和行人的安全。
(2)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3.环境保护(1)施工现场应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处理和回收利用。
(2)控制噪音、污染物排放等环境污染,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4.定期检查和维护(1)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维护和清洁,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
(2)对施工设备和机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施工人员管理1.人员配备(1)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合理配置施工人员数量和专业技能,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2)对施工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明确职责和权限。
2.培训和考核(1)新进施工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掌握施工规范、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2)定期组织技能培训和知识考核,提升施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3.安全教育(1)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和防护措施。
(2)强调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意识,如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4.工时管理(1)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遵守相关劳动法规。
(2)组织合理的轮班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持续施工。
5.纪律管理(1)严格执行施工纪律,如不准吸烟、禁止酒驾等。
(2)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以维护施工秩序和风气。
总结: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管理细则是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严格执行。
施工现场应注重布置、安全、环保和维护,施工人员的管理要合理配备、进行培训和教育,同时加强纪律和工时管理。
只有在严格执行这些管理细则的情况下,才能有效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真正实现施工目标。
安全文明施工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施工现场暂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细则适用于我单位承揽并组织实施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以公共安全为前提,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工安全为设计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文明施工第四条在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施工设备及周边环境的保洁工作,定期进行清扫,保持整洁;2. 施工无噪音扰民行为,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3. 涂刷标识、提示牌,以便工人辨识,并提示注意安全;4. 清理施工现场的污染物,如杂草、垃圾和废弃物等;5. 加强对施工经过和实时进度的记录,及时报告施工情况。
第五条文明施工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工人着装整洁,佩戴好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2. 优化施工作业流程,避免在高峰期进行施工;3. 合理规划施工区域,保障人员通行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4. 使用封闭式设备和材料,减少粉尘、噪音和有害气体的产生。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六条施工过程中需要保护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垃圾箱和卫生设施等,及时清理污水、垃圾;2. 严禁随地乱扔废弃物,采取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3. 控制施工产生的噪音、粉尘和废气,防止对周边环境的污染;4. 加强对施工现场附近水源的保护,杜绝污染。
第七条环境保护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施工现场要设置防尘、防风、防噪音等设施,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2. 所有施工废弃物必须分类处理,尽量进行资源化利用;3. 施工车辆必须使用低排放车辆,减少尾气污染;4. 临时设施及设备必须设置专门收集处理设施。
第四章职工安全第八条对职工的安全保护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操作指导,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 工人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必要的定期检查和维修;3. 严禁孕妇及未成年人进行高风险作业,对特殊人群要加强保护;4.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功能,并进行维护和更换。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四篇)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施工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人员以及普通工人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和职责,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人的生命和财产的保护措施,以及避免工地事故,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进度,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三)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四)及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五)提交安全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第八条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二)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证施工安全;(三)组织安全例会,落实安全措施;(四)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五)迅速报告和处理事故。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计划,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装备和设施。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安全区域,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警示标语和安全提醒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篇)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工人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房地产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装修工地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有监督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将从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安全培训、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和规定。
第二章安全设备第五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
施工单位应购买合格的安全设备,并对施工人员进行配备。
第六条:所有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一旦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更换。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器材等灭火设备。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明显位置张贴。
警示标志应包括安全警示语、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围挡,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围挡应牢固,高度适中,以确保安全。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紧急避险方法、施工现场注意事项等。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并记录培训情况。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选择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培训讲师,并向讲师提供相应的培训材料和辅助工具。
第十三条: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监管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巡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监管部门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确保建筑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和高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员工,包括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与施工工程安全相关的信息和事故。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环境。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由专职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督促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
第十五条各部门和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十六条设备供应商和施工队伍应确保施工工地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流程。
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场安全管理是指在施工现场或工业生产现场等场所,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置和处理事故。
一、现场人员管理(1)现场人员的准入管理:在施工现场或工业生产现场,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准入管理。
通过审核身份证、工作证、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确保人员的合法身份和资质。
(2)现场人员培训: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现场人员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岗位或安全巡查组,对现场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二、现场设备管理(1)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施工或生产现场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2)设备的使用指导:在现场设立使用指导牌,明确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现场人员正确操作设备,避免操作不当导致事故。
(3)设备的定期检测:定期对现场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三、现场环境管理(1)现场通道的设置:合理设置现场通道,确保现场人员和车辆的畅通,避免拥堵和碰撞事故。
(2)现场区域的划分:将施工或生产区域和非施工或非生产区域明确划分,设置相应的标识牌和隔离物,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或生产现场。
(3)现场的清洁卫生:保持现场的清洁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防止杂物堆放引起的火灾和其他事故。
四、应急预案管理(1)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将预案公示于现场,使现场人员了解应急处理流程。
(2)演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使其熟悉逃生路线、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等。
(3)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在现场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确保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理,减少事故的损失。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资质、证书和许可,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施工活动。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并将其制度公布在工地上。
3.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工地的安全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搭设安全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通道等。
4.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指导他们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施工过程,合理安排工序和作业顺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7.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以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
8.施工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手续的审查和整改,及时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9.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保持沟通和协调。
10.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器材、急救设备等,并及时充实和更新。
11.施工单位必须合理调度施工人员,确保不疲劳作业,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12.施工单位必须严禁违规操作,如违章搭建、使用不合格材料等,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13.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14.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和交流活动,共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二)为了保障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建设单位需制定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
这些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工、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措施等。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施工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知识。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细分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细分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细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教育培训: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工人、监工、项目经理等。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知识等。
2.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现场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边界,并设立临时防护栏杆。
对特殊危险区域采取限制进入措施,并为工人配备安全带、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
3. 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
4. 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使用:保证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使用,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 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明确责任人和紧急联系方式,并配置所需的应急设备和药品。
6. 安全交底和考核:在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告知危险源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知识考核。
制定奖惩制度,对安
全工作的表现进行评价,及时进行奖励或处罚。
以上是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一些细分措施,通过完善这些方面的管理,能够有效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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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细则1.基础、基坑、孔桩或其它危险点源的防护:⑴.基础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础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检测要求。
⑵.对施工工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⑶.基坑的深度超过5—6M,且面积较大,给基础工程施工带来很大困难和危险,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⑷.大面积基坑应考虑配两路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可以及时采用另一路电源,防止停止降水而发生事故,总之由于基坑加深,土侧压力下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现,所以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以确保施工安全。
⑸.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⑹.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⑺.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支护体系变形情况,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临边建筑物动态,监测支护结构的开裂、移位,重点监测桩位,护壁墙面,主要支撑杆,连接点以及渗漏情况。
⑻.深基坑施工的照明问题,电箱的设置及周围环境以及各种电气设备的架设使用均应符合电气规范要求。
2.立柱、悬梁、模板等危险点源的防护。
⑴.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内应该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
⑵.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稳定性。
⑶.立柱底部支撑结构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由于模板立柱承受的施工荷载往往大于楼板的设计荷载,因此常需要保持两层或多层立柱,为合理传递荷载。
⑷.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力撑。
立柱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
其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双向剪力撑,立柱每增高1.5—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力撑。
⑸.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当使用A48钢管时间距不应大于1M,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求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⑹.模板上堆料和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应造成荷载的过多集中,尤其是滑模,爬模等模板的施工应使每个提升设备的荷载相差不大,保持模板平稳上升。
⑺.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3.钢筋绑扎、制作,混凝土浇筑危险点源的防护⑴.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绑扎钢筋何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⑵.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铺满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⑶.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⑷.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进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止人员堕落。
⑸.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地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
3.“三宝”、“四口”、阳台、屋面、楼板等临边防护⑴.安全帽,无论工地有多少人员,只要有一个人不戴安全帽,就存在着被落物打击而伤亡的隐患。
⑵.安全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防止落物和减少污染,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全封闭。
⑶.安全带,安全带主要用于防止人体堕落的防护用品,它同安全帽一样是适用于个人的防护用品,无论工地内独立悬空作业的有多少人员,只要有一个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就存在着堕落的隐患。
⑷.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堕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⑸.预留洞口、坑、井防护,对孔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CM的,竖向孔洞高于75CM的,都要进行防护。
⑹.通道口防护,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在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双层硬防护,防止因落物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
⑺.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边防护,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
⑻.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按照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⑼.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双层硬防护。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⑽.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栏杆离地高度为1.0M—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安全网。
⑾.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⑿.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棚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设置安全平网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硬防护。
⒀.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⒁.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堕落危险性的其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垂直运输危险点源防护点⑴.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⑵.卸料平台,卸料平台的施工荷载一般可按砌筑脚手架施工荷载3KN/㎡计算,当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进行设计。
卸料平台应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结构,无论采用钢丝绳吊拉或型钢支撑,都应简单合理的与建筑结构连接。
⑶.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防止给脚手架增加不必要荷载,影响脚手架的稳定和平台的安全使用。
⑷.卸料平台应便于操作,脚手板铺平绑牢,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严,平台应在明星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5.脚手架危险点源防护措施⑴.落地式处脚手架,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设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
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来的悬挑梁板、架承担,并经设计计算。
⑵.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 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⑶.当立杆不埋设时,离地面20CM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
设置扫地杆的做法与大横杆及小横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从实验中看,不设置扫地杆的脚手架承担能力也有下降。
⑷.外检搭设高度超过7M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风荷载而发生的向内或向外倾翻事故,同时可以作为架体的中间约束,减少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承载能力,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⑸.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较高需要缩小连墙杆间距时,减少垂直间距比缩小水平间距更有效,连墙杆按二步三跨设置比三步三跨设置时,承载能力提高7%。
连墙杆应靠近节点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连墙杆宜靠近主节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0MM。
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结构部位连接。
以确保承载能力。
⑹.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其他杆件同步搭设,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杆,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设置抛撑后,再拆连墙杆,以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
⑺.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当遇门口等处需要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⑻.立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均匀设置,不能加大间距,否则降低立杆承载能力,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响脚手架承载能力,当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时,临界荷载下降27%。
⑼.剪力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剪力撑还可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12%以上。
⑽.每组剪力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跟(>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力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力撑间距不大于15M。
⑾.高度在25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力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接,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
⑿.剪力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长度不小于0.5M,设置2个旋转扣件。
横向剪力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为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可在脚手架转角处及中间沿纵向每隔6跨,在横向平面内加设斜杆,使之成为“之”字形式“十”字形。
遇操作层时可临时拆除,转入其他层时应及时补设。
⒀.脚手板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凡脚手板伸出小横杆以外大于20CM的称为探头板,由于目前铺设脚手板大多不与脚手架绑扎牢固,若遇探头板有可能造成堕落事故,为此,必须严禁探头板出现。
当操作层不需要沿脚手架长度满铺脚手板时,可在端部采用护栏及立网将作业面限定,把探头板封闭在作业面以外。
⒀.脚手架的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 (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管上。
⒁.遇作业层时,还要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电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堕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滚落。
⒂.钢管立杆纵距偏差为±50MM,钢管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为总高度)。
扣件紧固力矩为:40—50N·M。
⒃.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
⒄.脚手架铺设脚手板一般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当作业层脚手板发生问题而落人落物时,下层有一层起防护作用。
当作业层的脚手板下无防护层时,应尽量靠近作业层处挂一层平网做防护层,平网不应离作业层过远,应防止堕落时平网与作业层之间小横杆的伤害。
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15CM已构成落物,落人危险时,也应采取防护措施,不使落物对作业层以下发生伤害。
6.安全通道危险点源防护措施⑴.安全通道,各类人员,施工员上下脚手架必须在专门设置的人行通道(斜道)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