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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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应急照明供电

摘要:理解应急照明供电电源平时和火灾时的不同要求,分析火灾时应急照明的作用以及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火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以下简称《图示》)、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的内容,以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浅析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要求。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备用照明;供电电源;集中电源;自带蓄电池;~220V;DC24V;

0引言

火灾时,应急照明为人员疏散提供正确的疏散路径,保证疏散路径上的照度要求,为消防作业场所提供备用照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工程设计中,应急照明的电源如何配置、火灾时电源如何切换既相对简单可靠又满足规范的要求,对设计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为什么在满足了负荷等级供电要求的情况下还要加蓄电池平时220V供电火灾时采取强启线强制点亮消防灯具是否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本文针对设计中经常遇到的疑问结合现行的规范阐述作者观点。

1应急照明的作用

1.1应急照明平时作用

应急照明不仅火灾时需要使用,平时也是需要使用的,在平时状态下,消防应急标志灯都是常亮的,用图形和/或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等,为人流疏散、特殊人员行走路径及专业人员操作提供醒目的标志。

在市电失电、变压器或线路维修时,普通照明断电的情况下,应急照明是保证避免发生踩踏,防止人员恐慌,维持大楼基本运营的保证。

由于蓄电池容量的限制,作者认为应急照明不管有没有采用蓄电池做为应急电源,其

平时的供电仍需要按照本建筑最高的负荷等级配置。

1.2火灾时疏散照明安全电压的重要性

应急照明是火灾时人员疏散逃生以及提供消防作业的重要保障。火灾状态下,着火区吊顶极易烧毁,管线断裂,灯具破碎,喷淋动作或者消火栓救援时现场大量的水,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公共建筑项目应急疏散照明管线大多布置于吊顶内,管线做防火、防水处理很难保证,并且接线盒、金属软管、灯具入口、灯体也做防水防火处理也不现实,如果火灾时应急照明灯具仍然保持AC220V电源供电会造成疏散人员以及消防救援人员的触电危险及二次灾害,因此火灾时疏散通道上疏散照明应该为安全电压DC24V。

综上所述火灾时疏散照明需满足三点:

1)提供可靠的疏散照度,指示正确的疏散方向;

2)供电时间维持规范所规定的时间;

3)灯具供电为安全电压避免触电危险。

2应急照明供电要求

2.1现行规范摘录

1)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2)《民规》3.2.3条,应急照明属于消防负荷,按照本建筑最高的负荷等级配置。

3)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1.8条,消防用电设备,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条纹解释对于应急照明的最末一级配电箱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

4)应急照明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

5)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应急电源的种类有:

a、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b、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c、蓄电池。

d、干电池。

6)疏散照明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需满足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1.5条规定,具体为:

a、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b、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

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c、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7)备用照明为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等场所,其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根据《民规》13.8.6条为3.0h。8)安全照明为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对应急电源转换的时间要求最高,通常为毫秒级,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也因场合的不同而不同。

2.2规范解析

从现行规范可以看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对应急电源的转换时间要求不同,对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要求不尽相同,且三者对应急时的照度值要求也不一样。所以对应急照明的配电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的应急照明种类对其供电有不同的要求。

3疏散照明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新的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出了联动控制要求,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必须对此系统进行联动控制,这是毋庸置疑的,如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联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系统一样的道理,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对规范以及图示的解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仅指应急照明中的疏散照明,而不包括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根据系统构成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4种基本类型:

1)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3)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3.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3.2.1系统的控制要求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控制到灯具)如图1所示,(控制到回路)如图2所示,消防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控制指令后,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将现场灯具切换至安全电压供电状态。

3.2.2应急照明配电箱电压输出控制要求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压输出根据生产厂家的不同可为AC220V也可为DC24V,根据《图示》第38页提示6,图1中方案Ⅰ输出回路采用AC220V,要求火灾时切断输出回路,灯具转入应急点亮状态。方案Ⅱ输出回路采用安全电压DC24V供电,火灾时可不切断供电,使灯具在主电状态下点亮,当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回路无电源输出时,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点亮状态。

图2控制到回路的方案,要求各回路的灯具持续性一致。

有个注意点,因为灯具分持续型和非持续型,在不切断主电或预设逻辑强制点亮的情况下,非持续型灯具是不会点亮的。所以应急照明控制器预设逻辑应该是在普通照明被消防切非即水系统动作后,控制到灯具方案通过地址码对非持续型消防灯具强制启动,控制到回路方案通过回路对非持续型消防灯具强制启动,以满足疏散照度的要求,当应急照明配电箱无电源输出时再转至灯具自带的蓄电池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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