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靠、离码头安全带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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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系缆时安全管理规定

解、系缆时安全管理规定

解、系缆时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在靠泊和离泊时,常常需要进行缆绳的解、系操作。

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非常多,如不注意岸边人员和设施、缆绳脱离控制等,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缆绳解系操作的安全性,船舶安全局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规定。

一、操作前的准备在开始解缆操作前,需要完成准备工作:1.核对缆位号及缆索编号在缆绳解系操作中,一定要核对缆绳的位置和编号。

为了保障船舶的正常靠泊和离泊,每一条缆绳都应该印了位号和缆索编号。

这可以保证缆绳的使用正确和不出错。

2.仔细检查缆绳的状态在绳索解系操作前,需要对缆绳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缆绳没有磨损、老化、裂纹、变形等问题。

如有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和更换,确保船舶缆绳的完好无损。

3.船员必须身穿必要的安全设备船员在进行缆绳解系操作时,需要身穿必要的安全设备。

这些设备包括涉水服、救生衣等装备,以确保万一陷入水中,可以有效地保护人身安全。

4.确认沟槽和巴力在绳缆解系操作时,巴力的作用是固定绳索,保证船舶稳定,不抛锚。

此外,船舶还需要确认沟槽和巴力确保其可用。

二、操作时的要求船舶在解缆操作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以下是几项必要的操作要求:1.人员分工负责在缆绳解系操作中,不同船员需要分工负责,以确保整个操作流程的顺畅和减少出错。

解系人员应遵守指挥,配合艇长指示,确保解缆操作的成功。

2.严格控制缆绳位置和速度在船舶缆绳解系操作中,必须严格控制缆绳的位置和速度,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特别是对于较大的船只,在解缆操作时需要仔细控制各条缆绳的位置和速度。

3.重点关注人员安全在解缆操作中,应注重保证船舶内外人员安全,及时向人员发出解缆的声音信号,以避免人员获得额外的损失。

三、操作后的整理船舶在完成缆绳解系操作后,还需要整理相关设施和装备。

这些整理工作包括:1.清理缆绳、沟槽、巴力等设施在绳缆解系完成之后,需要对船上的设施、沟槽、巴力等进行仔细检查和整理。

船员需要及时清理缆绳及相关设施,确保船舶识别、清晰和使用船泊设施。

2024年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靠泊前准备:1、首次靠泊的油轮船长需提前熟悉码头泊位、港池、航道情况等。

2、码头操作员确认泊位护舷、对讲高频、输油臂、质量流量计、静电连接线、快速脱缆钩、登船梯、国际通岸接头、阀门、管线、伴热及泊位消防设备等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备用。

3、港调确认船方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请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产品出厂提货单》等二证一单齐全。

4、港调确认油轮吨位、吃水深度、船长等基本参数是否符合码头泊位允许的靠泊条件。

5、港调确认大型油轮靠离泊时,强制引水,并按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及适应马力的拖轮协助,以策安全。

6、港调根据《生产日计划》、潮水情况、天气条件、航道、港池等情况安排油轮靠泊。

二、靠泊及装卸作业:1、泊位班长组织系泊员工及时就位。

2、泊位操作员确认:油轮靠泊、装卸油、离泊全过程,港调、船方、泊位操作员三方开通统一频道对讲机守听。

3、泊位操作员在船离码头____米、____米、____米时及时提示船方注意靠泊速度、靠泊角度等,油轮安全靠泊。

4、____万吨、____万吨油轮靠离泊作业、系解缆作业,泊位操作员有专人监控激光靠泊仪、缆绳拉力监控仪。

5、泊位操作员确认:大型油轮系泊,前后倒缆、横缆、首、尾缆全部完成系缆后,拖轮才能撤离,防止油轮漂移。

6、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间的安全通道完好投用。

7、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闲置的油管接口已全部拧紧.8、泊位操作员确认:船方安排了有效的甲板值班,船岸双方布置了足够的操作监督及应急人员。

9、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明白已商定好的装卸油程序、船岸间的应急信号和停闭程序。

10、码头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明白装卸油品的安全性能数据及装卸油品中有毒物质的危险性.11、泊位操作员确认:油轮四周已布设好围油栏。

12、码头操作员确认:船岸静电连接线已安装好,开关处于连通状态。

13、码头操作员确认:压舱水的隔离盲板完好,不同品种油品管线的阀门已关闭并加铅封。

靠离泊系缆安全操作指导书

靠离泊系缆安全操作指导书

靠离泊系缆安全操作指导书1 目的为了规范码头作业人员在船舶靠、离泊过程中的系解缆作业及相关监管工作,保障系解缆工及相关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船舶靠、离海通码头的系、解缆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码头靠离泊系缆作业的基本要求,包括了船舶靠、离泊前的准备工作,系、解缆绳的操作,巡回检查,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等要求。

3 职责码头系缆工(以下简称系缆工),负责进行系解缆作业的操作。

系缆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相应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系缆工班长负责配备好必备的作业工具及负责落实码头为船舶靠、离泊所采取的相关安全措施。

单船指导员、当班调度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及现场作业进行指挥、协调。

安全员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及现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管。

4 操作方法与要求4.1作业前的准备4.1.1系缆工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救生衣、工作鞋、安全帽和防护手套)。

4.1.2当班调度应提前1小时以上做好码头泊位清理工作,按船舶总长的120%预留靠、离泊位。

4.1.3 当班调度应提前督促有关部门将泊位上的机械和设备移至无碍船舶靠、离泊的安全位置,并督促机械和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离港,保证随时接受有关避让指令。

4.1.4单船指导员和当班调度应根据靠泊计划准确设置泊位信号,提前通知系缆工船舶的靠泊位置,并督促系缆工提前移除缆桩两侧可能影响系缆作业的活动栏杆。

4.1.5在船舶靠离泊前20分钟,系缆工应守候在靠、离泊现场,单船指导员和系缆工班长应分别负责船舶艏艉的安全监督工作,安全员应在码头前沿巡检,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系、解缆操作区域。

4.2 系解缆绳操作4.2.1 单船指导员应主动与船方进行联系,随时向船舶驾驶台报告艏、艉距离及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4.2.2系、解缆绳应严格听从船舶驾驶台命令,不得擅自操作。

4.2.4船舶靠离泊时,按照表1要求配备系解缆工:表1 系缆工人员配置要求4.2.5 在接收引缆绳时,应注意自身安全。

船舶靠、离码头安全带缆管理规定

船舶靠、离码头安全带缆管理规定

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码头分公司船舶靠、离码头带揽工安全带缆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避免在船舶靠离泊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港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进行,确保参与船舶靠离泊作业的人员人身安全和船舶、码头等设施安全,根据交通部水上船舶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泊位的船舶靠泊、船舶离泊、船舶移泊、船舶绞位(又称绞船)作业的安全控制。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三条公司调度室是公司船舶靠、离码头的组织、指挥主责部门。

第四条门机队当班门机司机在船舶靠、离码头作业时,必须在位,并服从指导员的统一指挥。

第五条协力单位当班值班调度必须与单船指导员保持信息畅通,并服从指导员的统一指挥。

第三章安全控制流程第六条调度室值班调度在接到联合调度中心预靠船舶起锚通知后,提前确定该船哪一舷靠泊(在满足作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按船方或引航员的要求靠泊),并及时通知指导员接船。

第七条指导员在接到值班调度接船通知后,要立即核实泊位情况,确保预靠泊位岸线长度、门机位置等符合船舶靠泊条件,并将适应情况及时通知船方或者引航员。

然后,用旗(白天)或灯(夜间)标识预靠船舶驾驶台对应的位置,并告知船方或引航员。

第八条指导员应使用高频与船方保持联系,在船舶进港池前(或者离港前)三十分钟,确认带揽工是否就位、人数是否充足(船长110米以下需要4人、110-180米需要6人、180-230米需要8人、230米以上需要10人),并平均安排在船头与船尾且一字排开站整齐。

船舶在系解缆过程中,指导员要组织并监督带揽工按照安全规范的要求迅速、安全地进行船舶系解缆作业。

第四章带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协作单位带缆工人需在船舶靠泊前(或者离港前)半个小时内到达指定泊位,全力配合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在船舶靠、离码头时的带缆工作。

第十条带缆工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拿好对讲机,穿好救生衣和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防水手套。

船舶靠泊管理规定_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船舶靠泊管理规定_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船舶靠泊管理规定_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定和监管工作。

沿海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码头靠泊能力监管工作。

第四条沿海码头应当按照确定的靠泊等级接靠货运船舶。

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

第二章靠泊能力及要求第五条码头靠泊等级按下列之一确定:(一)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二)已通过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并经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第六条需减载靠泊的码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非液体散货码头;(二)码头靠泊等级为25万吨级及以下;(三)码头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性评估为A级,使用性和耐久性为A 级或B级;(四)靠泊船舶应减载至靠泊等级所允许的船舶载重吨之内;(五)核算靠泊限定条件时靠泊速度不小于规范允许的下限,离泊风速不小于八级,紧急离泊波高不小于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六)桩基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15年之内、重力式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30年之内。

第七条减载靠泊的码头能力等级由港口经营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测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检测评估和论证,并将码头的检测评估和能力论证报告报所在地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竣工验收后未满5年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码头,可不进行检测评估。

论证工作原则上应由原工程设计单位承担。

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保障船舶、人员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口所有从事船舶靠离泊活动的船舶、码头、引航、拖轮、船舶代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码头经营单位负责本码头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码头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负责船舶靠离泊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引航机构负责船舶引航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引航安全。

第八条拖轮单位负责拖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拖轮作业安全。

第九条船舶代理负责船舶代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代理业务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船舶靠离泊前,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确保船舶符合以下要求:(一)船舶证书、船员证书齐全有效;(二)船舶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符合安全要求;(三)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无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十一条船舶靠离泊过程中,码头经营单位应确保以下措施落实:(一)码头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二)加强现场管理,确保船舶靠离泊安全;(三)及时消除船舶靠离泊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引航机构应确保以下措施落实:(一)引航员具备相应资质;(二)引航船舶符合安全要求;(三)严格执行引航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拖轮单位应确保以下措施落实:(一)拖轮具备相应资质;(二)拖轮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三)拖轮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船舶代理应确保以下措施落实:(一)船舶代理业务符合安全要求;(二)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船舶靠离泊信息;(三)确保船舶代理业务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发生船舶靠离泊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报告港口管理部门;(二)组织人员救援,确保人员安全;(三)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四)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船舶靠泊管理规定_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船舶靠泊管理规定_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船舶靠泊管理规定_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船舶靠泊就是指船停靠码头,船舶靠泊也是有管理规定的,这样可以对船舶景进行管理。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船舶靠泊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定和监管工作。

沿海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码头靠泊能力监管工作。

第四条沿海码头应当按照确定的靠泊等级接靠货运船舶。

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

第二章靠泊能力及要求第五条码头靠泊等级按下列之一确定:(一)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二)已通过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并经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第六条需减载靠泊的码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非液体散货码头;(二)码头靠泊等级为25万吨级及以下;(三)码头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性评估为A级,使用性和耐久性为A级或B级;(四)靠泊船舶应减载至靠泊等级所允许的船舶载重吨之内;(五)核算靠泊限定条件时靠泊速度不小于规范允许的下限,离泊风速不小于八级,紧急离泊波高不小于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六)桩基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15年之内、重力式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30年之内。

第七条减载靠泊的码头能力等级由港口经营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测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检测评估和论证,并将码头的检测评估和能力论证报告报所在地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竣工验收后未满5年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码头,可不进行检测评估。

论证工作原则上应由原工程设计单位承担。

船舶靠泊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靠泊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船舶靠泊码头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码头及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船舶在靠泊码头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要求1. 船舶靠泊前,船舶负责人应向码头管理部门提交《船舶靠泊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靠泊。

2. 船舶靠泊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船舶应按照码头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靠泊,不得擅自改变靠泊位置。

(2)船舶靠泊过程中,应保持船舶稳性,确保船舶在码头上不会发生倾斜或滑动。

(3)船舶靠泊后,应立即关闭主推进系统,防止船舶意外移动。

(4)船舶与码头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碰撞。

3. 船舶系缆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船舶系缆前,应检查缆绳、锚机、绞缆机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正常使用。

(2)船舶系缆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确保缆绳紧固可靠。

(3)船舶系缆后,应定期检查缆绳的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船舶靠泊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船舶不得擅自排放污水、垃圾、杂物等污染物,确保码头及水域环境清洁。

(2)船舶不得擅自使用码头设备,如需使用,应向码头管理部门申请。

(3)船舶不得占用码头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设施畅通。

(4)船舶不得擅自改变码头设施布局,如需改变,应向码头管理部门申请。

5. 船舶离泊前,应遵守以下规定:(1)船舶离泊前,应向码头管理部门报告离泊时间。

(2)船舶离泊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解缆,确保船舶离泊安全。

(3)船舶离泊后,应立即启动主推进系统,确保船舶离泊顺利。

四、监督检查1. 码头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靠泊码头的安全管理,定期对船舶靠泊情况进行检查。

2. 船舶负责人应配合码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码头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码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船舶管理(驾驶)系离泊作业安全要求

船舶管理(驾驶)系离泊作业安全要求
(2)使用拖轮协助靠离泊时,操作人员应站 在系拖缆绳桩的后面,禁止站在钢丝绳 圈内,防止拖缆破断或滑出伤及人身。 (3)撇缆时,应先招呼后撇出,防止撇缆头 伤人。
系离泊安全作业要求
(4)不得在禁锚区内抛锚。抛锚前,大副在确 保锚下方无任何妨碍时,方可抛锚;抛锚和松 链前,应确知锚链舱内无人;抛起锚时,现场 操作人员不可站在锚链前方或跨在锚链上。 靠妥泊位后,外档如有开锚,应将锚链松至 垂直状态,如未抛开锚,应将锚收起。如果 使用锚链系带浮筒,必须及早做好充分准备, 将锚与锚链脱开,挂妥锚,备妥锚链卸扣和 在系带时所需的各种用具。
系离泊安全作业要求6带缆操作首尾必须不驾驶台密切配合及时调整系缆受力使船舶均匀贴紧泊位如船舶靠拢困难应暂停绞缆弄清原因再予处理以防损伤绞缆机或发生断缆等危险
系离泊安全作业要求
1.作业前的准备与要求 (1)船舶在靠离码头、系离浮筒之前,船长 应将具体操作部署和安全措施向驾驶员及 有关人员介绍,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分 别贯彻执行。若船长改变原部署,应及时 通知大副、二副,以利安全操作。 (2)船舶系泊前,由三副会同大副、二副试 验对讲机以确保联系畅通。
系离泊安全作业要求
操作人员要提前到达现场,落实分工后,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现场,以免影响工 作或发生事故。
系离泊安全作业要求
(4)系泊所需的撇缆、引缆、制动索(链)、 卸扣、碰垫、锚球等用品应提前备妥, 系缆、拖缆均应置于随时可带之处,并 由大副、木匠和二副、水手长分别检查 落实;木匠和水手长应分别试转起锚机和 绞缆机;大副、二副应将出缆次序和各缆 绳挽桩部署向全体操作人员布置清楚。
系离泊安全作业要求
(7)根据船舶吨位,装载情况,风流等因素 决定系缆数量,系缆应有足够的安全强 度,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缆绳,系缆不 得挽在绞缆机或锚机的非专用滚筒上代 替挽桩。大风急流时,应停止使用自动 张力绞缆机的自动张力装置。

码头系缆管理制度

码头系缆管理制度

码头系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码头系缆的管理,保障港口和船舶的安全,维护海洋环境的稳定,保护国家海洋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码头系缆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港口管理机构负责对所有码头系缆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保证码头系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码头系缆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码头系缆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五条港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港口管理机构,协同工作,加强对码头系缆的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码头系缆管理部门应负责码头系缆的日常巡查、检测和维护,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七条码头系缆管理部门应制定并执行紧急处理预案,保障码头系缆发生问题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减少事故的可能性,保障港口的安全。

第八条码头系缆管理部门应对码头系缆的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系缆的选材与布设第九条系缆的选材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正规资质的生产单位供应。

第十条系缆的布设应符合相关的工程标准,保证系缆的稳固和牢固。

第四章系缆的巡查与维护第十一条系缆的巡查应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限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缆的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发现系缆的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三条系缆的维护包括定期的保养和检修,对异常、受损或老化的系缆应及时更换或进行维修。

第五章系缆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系缆使用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制定遇险应急预案,确保在系缆发生断裂或断裂威胁时,能够及时、有序、安全地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加强系缆的管理,对系缆及时进行标识,实施分类管理和保养,做到按期保养、保养记录完整,确保系缆的使用寿命。

第六章系缆的技术标准第十七条系缆的制造、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擅自更换或改动系缆。

2022《码头系解缆操作规程》

2022《码头系解缆操作规程》

码头系解缆操作规程
1、船舶靠码头前,按规定放置信号标志,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2、班长根据船舶大小配备相应的系解缆人员。

3、班长或班长负责在船舶靠泊时到码头进行现场指挥,合理分配带缆人员。

4、系缆前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5、码头作业人员应注意观察船上人员动态,在船员抛缆绳引索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防止缆绳引索伤人。

6、带缆时要服从班长(班长)、引航员或船长的指令,先系倒缆、后系前后缆,系缆时下根缆绳应从已系好的缆绳扣中穿过扣在缆桩上,解开缆绳引索、扣好缆绳后,应迅速远离缆桩,禁止站在缆绳的顶端,以确保人身安全。

7、船舶装卸完毕离泊前,作好解缆前的一切准备,解缆时,人员严禁站在缆绳受力的同一方向,应站在缆绳的内侧,不得踩到缆绳,以防缆绳绷断伤人或带入江中。

系解缆结束后,将救生衣、靠泊旗等收回至工具室。

8、遇有靠泊船只碰坏码头或发生其它意外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妥善处理,并作好记录。

9、雷雨、大风天气停止作业。

解、系缆时安全管理规定(5篇)

解、系缆时安全管理规定(5篇)

解、系缆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港务公司职工解、系缆时的操作标准,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避免人身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务公司所有人员。

第三条按规定劳保着装。

第四条系缆时安全事项1、在船方投掷撇缆绳前,操作人员应站在投掷方向的垂直位置的安全地方或躲避在管架、流量计、高杆灯、输油臂等有阻挡物的后面,严禁正对投掷方向,待绳锤落地后再靠近。

2、拖缆时由一人做指挥,操作人员应站在导缆管内侧,禁止脚踏或越过导缆管,严禁将撇缆绳、绞缆绳等引绳缠绕在手上。

3、使用绞缆机绞缆时,按照《绞缆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挂缆时操作人员应一同站在系缆桩的外侧,手握住绳扣的外侧一同用力、挂缆。

5、示意船方,在岸上操作人员离开后再绞紧缆绳,紧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缆绳受力方向的垂直位置的安全地方或躲避在管架、流量计、高杆灯、输油臂等有阻挡物的后面。

第五条解缆时安全事项1、解缆时操作人员应一同站在缆绳外侧。

2、解缆前还要将细引绳移到操作人员的正前方,以防解缆后细引绳捆伤人或缠到脚脖。

3、由一人做指挥,在缆绳完全松到海面后再解缆绳。

解、系缆时安全管理规定(2)解系缆时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规定:1. 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擅自进行系缆操作。

2. 系缆时,应根据船舶大小、载货量和缆绳类型等因素,合理选择使用的缆绳和弹簧。

3. 在系缆前,必须检查缆绳和弹簧是否有磨损、断丝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

4. 在系缆时,要确保缆绳和弹簧的连接牢固可靠,且能承受相应的力量。

5. 工作人员在系缆时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安全鞋等,以防止受伤。

6. 在系缆过程中,要确保缆绳的张力适度,不可过紧或过松,以防发生意外。

7. 严禁工作人员将缆绳搁置在通道上或其他需要通行的区域,以确保船舶通道的畅通。

8.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系缆操作,应立即停止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意外发生。

9. 在系缆操作结束后,应将缆绳和弹簧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船舶甲板整洁。

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

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

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一、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船舶在靠、离、移泊时,码头操作的一般管理要求,以及遇停电或桥吊行走故障等情况时码头操作的特殊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金洋公司码头。

二、相关标准1、岸吊所在位置,应根据靠泊的船型确定,一般要求退到船舶120%的安全档外或停在船舶中央位置,并要求岸吊近驾驶台(或船艏)一侧的支腿与驾驶台(或船艏)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在档内的岸吊司机应在岗,并随时接受避让的指令。

2、根据温州码头水流急的特性,通过引航部门的建议,对靠泊缆绳数量标准设定为4千吨级以下的船舶最少带6条缆绳,4千吨级到1万吨级的船舶最少带8条缆绳,1万吨级以上的船舶最少带14条缆绳,缆绳必须独立系带,不能带回头缆。

(如确实船方无法按标准佩戴缆绳,通过向码头申请,经综合计划室批准,可将标准放宽至3千吨以下带4条缆绳,3千吨到5千吨带6条缆绳,5千吨到1万2千吨带8条缆绳,1万2千吨以上带14条缆绳,但只限于临时批准,综合计划室必须发书面整改要求船方尽快达到正规标准)3、码头靠泊船舶水手必须同时出勤6人,由水手班长召集组织并布置任务,穿戴好救生衣和安全帽。

(特殊情况时,3千吨以下船舶可通过值班主任批准后出勤4人)4、船舶靠泊须知内容:根据要求每船靠泊后将船舶靠泊须知交船方签字确认。

三、管理规定细则1、正常工作程序和要求1.1、船舶靠、离、移泊前:1.1.1、综合计划室通过和船公司、船方、集团调的联系确认,编制《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并对船方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带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1.1.2、生产操作部根据综合计划室调度编制的《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和气象、船型等情况,在生产平衡会上对船舶靠、离、移泊工作和带缆数量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布置。

1.1.3、根据生产平衡会布置的要求,由当班值班主任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在工前会议中布置落实给生产指导员、安全监督员,并对昼夜靠、离、移泊的工作(包括系解缆数量标准的工作)具体布置给当班水手班长。

船舶拉缆解缆作业安全规定

船舶拉缆解缆作业安全规定

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煤码头
船舶拉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与救生衣,戴
劳保手套。

严禁穿拖鞋作业。

二、作业人员严禁带病或酒后进行解缆的作业。

三、作业人员严禁在码头前沿禁烟区域内吸烟。

四、作业人员必须于拉缆解缆前30分钟到达码头前沿并做
好准备工作.
五、在船方抛牵引绳时,作业人员应远离投掷方向的范围,
严禁正对投掷方向,待绳锤落地后再靠近。

六、必须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拉一缆绳,专人指挥,严禁
单人作业。

七、作业人员须待缆绳完全松弛漂浮于海面后方可做拉缆绳
作业。

八、作业人员拖缆时严禁将牵引绳缠绕在手上或身上。

九、缆绳套上系缆桩后,须立即解牵引绳,解脱牵引绳后,
撤离到安全的位置,示意船方可做收缆动作。

严禁收缆时解牵引绳。

十、拉缆结束后,撤离码头前沿。

2010年7月1日
拟定:审核:批准:。

船只靠泊安全制度

船只靠泊安全制度

船只靠泊安全制度
第一条船只调度员或作业班长要加强与公司采购员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船舶到港(离港)信息,安排好系解缆人员及时到位。

第二条根据船舶靠离泊作业计划时间,系解缆人员应提早30分钟到码头系解缆作业,由班长(副班长)担任现场指挥员。

系解缆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照《小虎岛油库系解缆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条船舶靠离泊位人员安排原则为:1万吨级以下船舶(包括1万吨级)靠泊4人,离泊2人。

第四条靠离泊作业中,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引航员或船方,按照要求做好系解缆工作,在与引航员和船方的交流沟通中,做好有礼有节、不卑不亢,禁止不文明言行。

第五条与船方协商船舶靠泊码头作业的联系方式,指定好高频对讲通话频道,并于做好通话测试。

第六条确认船舶靠泊码头后与周边的靠泊船只安全距离能符合《装卸砂石码头防火设计规范》要求。

第七条船舶靠泊码头后,作业人员应经常了解消防监护船的动向,确保消防船在规定的保护范围之内。

第八条根据需要使用登船梯,其它登船(岸)通道须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网、跳板、护栏等保护设施,附近放置救生圈,布置灭
火器、消防水带等灭火救援器材。

解、系缆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解、系缆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解、系缆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背景介绍船舶系缆是指船舶在码头、锚地或航道靠泊时,通过使用缆绳或系缆设备来固定船舶位置的操作。

然而,系缆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安全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给人身和财产带来严重损失。

因此,为了确保船舶系缆的安全性,特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系缆前的准备工作1. 确认系缆地点和条件;在选择系缆位置时,要考虑水深、海流、风力等因素,确保选择合适的地点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

2. 检查系缆设备的完好性;在系缆前,要检查缆绳的磨损程度,确保其能够承受船舶的拉力,同时也要检查缆绳的连接件是否牢固,以确保其不会出现脱落的情况。

三、系缆时的操作规定1. 系缆时需要有足够的人员参与;在系缆操作时,需要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参与,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同时,各位工作人员需要穿着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鞋、头盔等,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系缆时需使用专用工具;在系缆过程中,需要使用专用的工具,如缆绳标示器、缆索夹等,以确保缆绳与缆夹之间的连接牢固可靠。

3. 缆绳拉力控制;在系缆过程中,需要通过调整缆绳的拉力来控制船舶的位置。

因此,在操作过程中,要根据船舶的大小和受力情况,适时调整缆绳的张力,确保其不会因张力过大而断裂,也不会因张力过小而导致船舶脱离系缆。

4. 注意缆绳的防护;为了防止缆绳因外力作用而磨损,需要在缆绳与船舶、码头或其他物体接触的部位进行防护处理,如加装缆绳套等,以延长缆绳的使用寿命。

四、系缆后的安全管理1. 定期检查缆绳的状况;在船舶系缆后,需要定期检查缆绳的状况,包括磨损程度、连接件的牢固程度等,以保证缆绳的安全性。

如发现缆绳磨损或连接件松动等情况,需要及时修复或更换,以防止发生事故。

2. 检查地勤设施的完好性;除了缆绳本身的检查,还需要定期检查码头等地勤设施的完好性。

如发现码头的护舷设施损坏或缆绳固定设备松动等情况,需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确保船舶系缆的安全性。

船舶靠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靠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靠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码头操作班在接到货轮靠港作业指令后,班长应根据船舶的吨位、所载物料品种,对码头的防撞设施及系缆桩进行检查,组织班员做好带缆准备。

2.在货轮预报到港时间前2小时,停止外档所有作业,让出泊位,并打开高频对讲机,与船方取得联系,确定船舶靠港的具体时间。

3.根据码头前沿水流方向及装卸物料的作业位置,将靠泊旗插于相应的位置。

4.当船舶离码头100米左右时,操作员应穿戴好救生衣、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按分工各自站好位置,配合船上的水手准备接油船上甩泊码头的“辟缆”。

然后实施带缆工作。

原则先带横缆,后带倒缆、艏、艉缆。

5.船方收缆时,操作员应远离缆绳,防止缆绳爆断伤人。

6.船舶靠妥后,应配合船方架设好船与码头之间的通行甲板或舷梯,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待船、岸双方确认所有靠泊工作完成后,双方应填写交换船、岸安全检查表,明确船舶在港期间双方所承担的职责。

8.船舶停靠码头期间,值班操作员应注意潮水变化情况,加强对缆绳的检查,缆绳不宜过紧或过松,发现异常应及时提醒船方并配合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9.船舶离港时,应在船上水手确认下,先解艉缆、横、倒缆,后解艏缆。

船舶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船舶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船舶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定(试行)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船舶靠、离泊位时工人系、解缆作业。

二、、基本特性人身伤害、坠落事故。

三、管理要求(一)、作业前1)、穿好防静电服、救生衣、防砸鞋,戴好防护手套、安全帽。

2)、在船舶靠泊前10分钟内到达作业现场。

3)、业务员、操作班长应站在接料管口处指挥船舶停靠位置。

4)、检查作业环境,清除杂物、积水(冰、雪),冬季必要时可铺设防滑物品。

5)、在船舶驶入港池前,在预定泊位上按规定放置好信号标志。

6)、按规定配备足额带缆人员(140米以下船舶不少于4人,140米以上船舶不少于6人)。

7)、夜间船舶靠、离作业时,码头应提供足够的照明。

8)、多人作业时,当班业务员、操作班长负责指挥,其他人严格服从指令。

(二)、作业中1)、接船方抛缆时,应闪避在适当位置,密切注视抛缆动向,抛缆头落地之前,不准用手去接。

2)、拉缆时与船方配合好,按船方指令套挂系缆柱,注意防止并及时克服缆绳与码头附属物品相挂扯。

多根缆绳套挂同一系船柱的,不准出现压缆现象。

3)、拉、套挂缆绳作业时,严禁进入以下死角:(1)、弯曲缆绳、引缆、索具的内侧;(2)、缆绳一端受绞拉、牵引或涨落潮水流冲击时的扫向;(3)、缆绳的受力方向;(4)、正在滑动、溜动的缆绳旁;(5)、撇缆、引缆投掷的方向。

(4)、系缆作业时严禁:A.用脚踩踏正在滑动、溜动的缆绳;B背水作业、倒拉作业、腹缆作业、肩缆作业。

C船方绞缆时,作业人员要闪避到安全地带。

D系缆作业完毕后,须待船方认可,作业人员方可撤离。

(三)、解缆作业1)、认真检查缆绳系挂情况,如有压缆现象,须及早通知船方,遵从船方指令解决压缆问题。

2)、解缆时,应与船方搞好协同配合,待缆绳放松触水后,方可解缆。

解脱最后一根缆时,不准抓持缆绳可能与系船柱接触的部位。

3)、船方收缆时要密切注意缆绳是否挂扯码头附属物品。

4)、全部缆绳解脱后,须经当班业务员和操作班长确认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去。

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安全高效组织船舶靠离泊作业,不断提高港口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海轮靠离泊作业管理,其它船舶靠离泊作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职责1.调度室调度员根据船舶作业计划和商务部下达的船舶靠离泊计划,及时下达船舶靠离泊指令,确保船舶靠离泊计划顺利实施。

2.生产部负责船舶靠离泊作业中码头机械的移位,收好大机俯仰和臂架,保障机械安全。

3.调度室负责人负责现场检查督促船舶靠离泊安全。

4.水手班负责信号旗(灯)设置和系解缆作业。

5.调度室负责船舶靠离泊作业前安全措施的检查。

四、靠离泊现场作业规定1.靠泊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调度的准备工作①根据靠泊计划,及时与船方联系,取得船舶相关资料(如船长、船头到驾驶台长度、舱口等),确定靠泊时间,根据船舶资料,确定信号旗(灯)摆放位置,首尾缆所系桩号等。

②提前1.5小时通知现场调度及水手班,做好靠泊准备工作,详细交待信号旗(灯)摆放位置、首尾缆系带桩号。

③提前1.5小时通知机械队将码头机械移至安全地点,收好卸船机、门机俯仰和臂架。

④按照指令, 提前1小时到现场检查督促船舶靠离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事项。

2)水手的准备工作①穿戴好劳保用品(如救生衣,安全帽,防滑无跟鞋等),提前1小时到达现场,检查泊位、护舷、系缆桩、照明等设施是否完好,码头机械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码头水域是否存在安全障碍,安全距离是否足够,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调度。

②设置妥当信号旗(灯)。

③根据调度的船舶资料和靠泊要求,核对靠泊桩号和安全距离,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④观察靠泊区域是否有障碍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3)生产部的准备工作提前1小时将码头机械移放至安全地点,收好大机俯仰及臂架。

2.离泊作业规定1)现场调度随时注意督促现场安全状况,指挥水手进行解缆作业。

2)服从船舶驾驶台指挥,安全迅捷完成解缆。

3)发现船舶损坏港务设施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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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码头分公司
船舶靠、离码头带揽工安全带缆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避免在船舶靠离泊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港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进行,确保参与船舶靠离泊作业的人员人身安全和船舶、码头等设施安全,根据交通部水上船舶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泊位的船舶靠泊、船舶离泊、船舶移泊、船舶绞位(又称绞船)作业的安全控制。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公司调度室是公司船舶靠、离码头的组织、指挥主责部门。

第四条门机队当班门机司机在船舶靠、离码头作业时,必须在位,并服从指导员的统一指挥。

第五条协力单位当班值班调度必须与单船指导员保持信息畅
通,并服从指导员的统一指挥。

第三章安全控制流程
第六条调度室值班调度在接到联合调度中心预靠船舶起锚通知后,提前确定该船哪一舷靠泊(在满足作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按船方或引航员的要求靠泊),并及时通知指导员接船。

第七条指导员在接到值班调度接船通知后,要立即核实泊位情况,确保预靠泊位岸线长度、门机位置等符合船舶靠泊条件,并将适应情况及时通知
船方或者引航员。

然后,用旗(白天)或灯(夜间)标识预靠船舶驾驶台对
应的位置,并告知船方或引航员。

第八条指导员应使用高频与船方保持联系,在船舶进港池前(或者离港前)三十分钟,确认带揽工是否就位、人数是否充足(船长110米以下需要4人、110-180米需要6人、180-230米需要8人、230米以上需要10 人),并平均安排在船头与船尾且一字排开站整齐。

船舶在系解缆过程中,指导员要组织并监督带揽工按照安全规范的要求迅速、安全地进行船舶系解缆作业。

第四章带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协作单位带缆工人需在船舶靠泊前(或者离港前)半个小时内到达指定泊位,全力配合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在船舶靠、离码头时的带缆工作。

第十条带缆工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拿好对讲机,穿好救生衣和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防水手套。

第十一条在船舶逐渐靠近码头时, 带缆工要时刻注意船舶位置的变化,尤其是在达到船上水手撇缆范围内时,带缆工务必关注撇缆水手的动态,在撇出缆绳前,提前转移到安全位置。

第十二条缆绳在套入缆桩之前要听从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的指令,遇到不合适的位置及时联系指导员并调整。

第十三条带缆工与船方(大副、二副)交流时,注意文明用语,表达
要清晰,声音要洪亮。

第十四条在船上机械绞紧缆绳时必须与上桩缆绳保持安全距离,警惕缆绳断裂弹到身体。

第十五条带缆工不能站在绳环内和受力的缆绳上。

第十六条带缆工向船上撇缆时,要提醒船上人员远离投缆区。

第十七条船舶靠妥之后,带揽工须确认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没有其他要求后才能离开。

第十八条在解缆、绞船过程中同样适用以上操作规程。

第五章特殊情况下的要求
第十九条在气候条件恶劣的情况下,指导员要提示带缆工注意
靠、离泊带缆作业时的安全问题。

第二十条当码头前沿涌浪和风力过大时,指导员要提示带缆工
注意海浪涌进的水流以及风向,确认带缆作业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当船舶靠妥之后,指导员发现位置不合适或者影响
邻近船舶作业时,带缆工人需要服从指导员提出的船舶移泊、绞位等
要求。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弘毅码头调度室。

第二十三条本规疋自签发之日起执仃。

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弘毅码头分公司调度室
2011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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