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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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为兑现《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奖励(补助),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奖励(补助)所需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通化医药高新区科技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交由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者由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
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未通过认定的,提交企业当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包含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两个专项审计报告和高企申报书。
(二)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补助政策
1.通化医药高新区科技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由认定机构颁发的“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证书,或者由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
(三)“雏鹰”企业奖励政策
1.通化医药高新区科技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上一年度缴税证明;
6.相关知识产权授权证书;
7.其他证明材料。
(四)“牛羚”企业奖励政策
1.通化医药高新区科技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上一年度缴税证明;
6.相关知识产权授权证书;
7.其他证明材料。
(五)“瞪羚”企业奖励政策
1.通化医药高新区科技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由科技部火炬中心联合北京长城战略研究所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
4.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上一年度缴税证明;
6.相关知识产权授权证书;
7.其他证明材料。
(六)“独角兽种子”企业奖励政策
1.通化医药高新区科技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上一年度缴税证明;
6.相关知识产权授权证书;
7.其他证明材料。
(七)各类研发平台奖励政策
1.通化医药高新区科技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由认定机构颁发的认定证书,或者由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八)各类孵化平台奖励政策
对于初次认定国家级、省级孵化平台的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通化医药高新区科技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由认定机构颁发的认定证书,或者出具的认定文件;
对于新成立的、尚未认定国家级、省级孵化平台的主体,除需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孵化服务合作协议;
3.孵化管理制度;
4.入驻创客或创客团队、企业的详细清单;
5.创业导师名单;
6.上年度财务报表;
7.其他证明材料。
(九)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
申请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的主体,按《通化医药高新区521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文
件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配套奖励政策
1.通化医药高新区科技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由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及资金奖励证明文件,或者由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机构出具的奖励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知识产权补助政策
1.通化医药高新区科技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局等相关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或相关证明资料;
4.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成果转化补贴政策
1.通化医药高新区科技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由技术转移中心提供的交易证明材料;
4.由项目建设局、商务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项目落地转化证明材料;
5.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
6.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合同交易资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补助政策
1.通化医药高新区科技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提供与服务机构签订的上市服务协议以及工商
变更手续;
3.已挂牌上市的公司提供成功上市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十四)获得各类批号或认证补助政策
1.通化医药高新区科技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保健用品注册证书;中药一类(新标准)、化药1-3类、生物制品一类、特医食品研发阶段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资料或证书原件。
4.企业上一年度缴税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流程
三、组织机构
(一)评审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由7到9名人员构成,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科技、财政、发改、工信、商务、人事、党群、创服等相关部门抽选4-5名、省级以上专家2-3名。
(二)科技奖励评审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召集,建立项目档案。
四、其他
1.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统计均在高新区内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以上工作实行常年受理申报、分批评审认定的工作机制。由区科技局统一受理申报材料,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3.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收回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追究责任和处理。
4.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受到查处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不纳入政策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