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章程 ()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某某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与任务】本幼儿园致力于为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激发学习兴趣,培养良好习惯,尊重每一个幼儿的个性发展,以及为家长提供科学的育儿指导。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及在园幼儿。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幼儿园性质】本幼儿园为非营利性质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管理结构】1.幼儿园设理事会,为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
2.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为法定代表人。
3.设立教导处、保健室、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第五条【教职工管理】1.教职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执行。
2.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业务学习、教学研讨和教育培训。
第三章教育与教学第六条【教育目标】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目标,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第七条【课程设置】1.依据国家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园实际,开设多元化课程。
2.注重游戏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创设丰富的游戏环境。
第八条【家园合作】1.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幼儿成长,定期举办家长会。
2.开展家教讲座,帮助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知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财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合理预算,严格监管。
第十条【收费标准】根据运营成本及相关部门核准,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安全与卫生第十一条【安全保障】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幼儿安全。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1.严格遵守卫生保健规范,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2.做好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幼儿园理事会所有。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本章程自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结束语本章程是幼儿园运行的基本准则,全园师生及家长应共同遵守,共同为幼儿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和谐的成长环境。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幼儿园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早期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社会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公民。
第二条[名称与地址]本幼儿园全称为“XXXX幼儿园”,位于XX市XX区XX街道XX号。
第三条[办园性质]本幼儿园为民办非营利教育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和运营。
第四条[办园理念]坚持以儿童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造温馨、开放、富有探索性和创新性的教育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组织结构]本幼儿园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审批年度计划和预算、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园长职责]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第七条[教师队伍]招聘合格的教职工,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教育质量。
第三章教育教学通过全面发展教育,培养幼儿的自主性、创造性和社交能力,注重身心健康和道德情感的培养。
第九条[课程设置]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领域。
第十条[教学方法]采取游戏化教学、探究式学习等方法,鼓励幼儿主动学习和探索。
第四章家园合作第十一条[家长沟通]定期举行家长会,建立家园联系册,及时反馈幼儿在园表现和进步。
第十二条[家委会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教育和管理事务。
第五章环境与设施第十三条[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温馨、富有创意的学习环境,提供丰富的教育和生活设施。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确保幼儿安全。
第六章财务与后勤第十五条[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后勤保障]建立健全后勤管理制度,保证幼儿园日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七章附则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生效时间]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幼儿园管理委员会,如有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3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幼儿园章程(详细版)
2023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幼儿园章程(详细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 (3)第三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10)第四章教职工 (11)第五章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14)第六章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15)第七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17)第八章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18)第九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幼儿园全称为:________幼儿园,英文表述为________;住所地址分别为: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官方网址为:________。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幼儿园依法经教育局与民非机构登记与备案,本园为独立民办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园长毛美娟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
办园规模为15个班级。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幼儿园办园理念:提升儿童生命品质与获得幸福的能力(生命涵盖生活,品质优于价值)。
幼儿园办园目标:尊重儿童发展规律,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为社会、家长、幼儿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优质服务,全心全意为每一个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打好基础,创办一所高标准、现代化的优质民办幼儿园。
第六条幼儿培养目标和教师发展目标幼儿培养目标为:让孩子成为有创新能力的未来优秀小公民。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幼儿园实践“玩•创”园本课程,以项目活动为重要课程方式,以玩耍就是思考,动手就是操作为课程理念,课程内容从关注科学向注重整合升级,从关注技术向注重精神升级,从关注科技向注重科幻升级,指向拥有探究精神、现代眼光、创造能力的新时代儿童培养。
民办幼儿园章程【9篇】
民办幼儿园章程【9篇】幼儿园章程示本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园的名称是第二条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填在园幼儿人数)。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第四条本园的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育局。
本园的登记机关是延津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园的地址是。
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本园资产数额万元,固定自查评估万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
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的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
第九条本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第三章组织与活动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
民办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
出资人(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出资金额万(联合办园的注明分别投资资金数额)。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学制:4年;(四)办学形式:全日制;(五)办学规模:个班共人。
(六)招生区域:。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第十一条董事(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罢免、增补理事;(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全面发展,根据《私立幼儿园办园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幼儿园办园过程中的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依法设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供全面的幼儿教育服务,积极引导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服务,培养幼儿的品格、智慧和身心健康。
第二章:办园机构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机构应具备法定的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注册并在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机构应当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并配备具备教育教学背景和幼儿教育经验的专职教师。
第三章:办园条件第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提供幼儿适宜的教育环境和设施。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场所应拥有适当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充足的教室和活动场地,并设有室内外游戏设施。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和消防演练。
第四章:教育方案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案。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幼儿园的教学目标和任务;(二)幼儿的学习内容和阶段性目标;(三)幼儿教育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四)幼儿教育的评估和测试方式。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表达、社交交往、体育运动、艺术欣赏等。
第五章:管理要求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实施个性化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应加强家园合作,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关心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落实学生评估制度,记录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情况,为幼儿的学习提供有效的指导。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一、幼儿园名称与性质本幼儿园名称为“XXX幼儿园”,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旨在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办园宗旨与目标本幼儿园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个性发展,培养健康、快乐、自信、有创造力的新一代。
我们的办园目标是: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环境。
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包括身体、智力、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
三、教育教学管理本幼儿园遵循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大纲和课程标准。
实行小班化教学,确保每位儿童获得足够的关注和指导。
采用游戏化教学,激发儿童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能力。
定期与家长沟通,共同关注儿童成长,提供个性化教育支持。
四、师生权益保障本幼儿园尊重每位儿童的权益,保护其身心健康,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和歧视。
教师享有合法权益,包括获得合理薪酬、参加培训、提升职业技能等。
建立健全师生投诉和申诉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财务与资产管理本幼儿园设立专门财务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定期公布财务报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资产管理规范,确保教育资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六、安全与卫生管理本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
重视卫生工作,确保儿童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
七、监督与评估机制本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接受外部评估,不断改进教育质量。
鼓励家长和社会参与监督,建立家长委员会等组织。
八、章程修改与终止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幼儿园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因故终止办园时,需依法进行清算和注销登记。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执行。
XXX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XXXX年XX月XX日。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原则本幼儿园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充满探究和创造的环境。
我们坚持儿童为本、教育均衡、家园合作、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幼儿全面而和谐的发展。
第二条办园理念我们倡导“以儿童发展为中心”的办园理念,重视每个幼儿的个性和潜力,通过科学的教育和精心的保育,培养孩子的自主性、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办园宗旨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质量,尊重幼儿个性差异,注重幼儿身心健康,培养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设立园务委员会,定期审议幼儿园重大事项,确保办园方针和政策得到贯彻实施。
第五条园长职责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教师队伍建立一支专业、稳定且具有爱心的教职工团队。
定期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教育质量。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教学目标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确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学目标,促进幼儿情感、态度、知识、技能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教学内容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设计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活动,包括生活实践、艺术审美、科学探究、语言表达、身体运动等方面。
第四章家园合作第九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通过家长会、开放日等形式加强家园联系,共同关注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第十条沟通机制建立定期的家园沟通机制,通过微信群、电话、家园联系本等方式,及时传递幼儿在园的表现和教育信息,共同解决教育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章环境与设施第十一条环境布置打造安全、温馨、富有教育意义的学习和活动环境,提供丰富的教具和玩具,创设充满探索和创造力的活动区域。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幼儿园安全的各项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幼儿安全。
第六章财务与后勤第十三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0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政策,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提供优质的幼儿教育服务,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幼儿园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和开展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条本园的办学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以爱心为纽带,提供幸福健康成长的幼儿教育服务。
第四条本幼儿园的定位是为0-3岁幼儿提供全日制、全方位的教育和照料服务。
第五条本园注重社会育人,培养幼儿独立自主、自信自爱的个性品质;注重科学育人,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基本学科知识;注重身心育人,培养幼儿健康的身体素质和积极乐观的心态。
第二章办学机构第六条本幼儿园的组织机构由园长、副园长和教师组成。
第七条园长是本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园的工作,并代表幼儿园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第八条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负责组织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教师是幼儿园的骨干力量,负责幼儿的教育、照料和安全工作。
第十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协助园方开展家校合作,共同关心幼儿园的发展和教育事业。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本幼儿园积极开展启蒙教育,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制定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十二条幼儿园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语言、社交、认知、运动和艺术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幼儿园实行小班化、个别化教学,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并定期对幼儿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幼儿园开展丰富多彩的游戏活动,配备合适的玩具和教具,确保每个幼儿都能获得充分的游戏和探索的机会。
第十五条幼儿园注重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组织幼儿参加一定的劳动活动,培养自理、自助、自强的品质。
第四章学费和收费第十六条本幼儿园的学费和收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费和收费标准以公示为准,不得擅自变动。
第十八条学费和收费应按时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本幼儿园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限制幼儿参加园内活动或解除教育服务关系等。
2024年民办幼儿园章程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五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四十六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最新民办幼儿园章程
最新民办幼儿园章程一、幼儿园概述本幼儿园为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旨在为3至6岁的幼儿提供全面、科学、健康的教育环境。
本园致力于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注重个体差异,积极推动幼儿的全面发展。
二、举办者与资金本幼儿园由热爱教育事业的社会贤达共同发起成立。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筹资金、社会捐赠、学费收入等。
本园将确保资金用于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培训等方面,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三、组织与管理体制本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董事会负责幼儿园的重大决策,园长负责日常管理。
幼儿园设立行政、教学、后勤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工作,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四、教育目标与内容本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健康、快乐、自信、有创造力的儿童,为他们未来的学习和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育内容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领域,注重幼儿的综合素质培养。
五、教育方式与特色本幼儿园采用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鼓励幼儿积极参与、主动探索。
同时,本园结合现代教育理念,开设各种特色课程,如早期阅读、乐高搭建、奥尔夫音乐等,以满足幼儿的不同兴趣和需求。
六、幼儿权益与保障本幼儿园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与差异,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发展权、健康权等。
本园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与健康。
同时,本园将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与发展。
七、家园合作与参与本幼儿园重视家长在幼儿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
本园将定期举行家长会、亲子活动等,加强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同时,本园欢迎家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八、附则与修订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的情况,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公示。
修订后的章程将作为本幼儿园新的工作准则,以确保幼儿园的持续发展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总之,本幼儿园将始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致力于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同时,本园将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体制和教育模式,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幼儿园致力于为2-6岁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通过创设温馨、安全、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二条[遵守原则]办园过程中,坚持依法办园,以人为本,注重幼儿身心特点,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教育理念]采取"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倡导游戏化学习,重视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和潜能开发,实现个性化教育。
第四条[服务对象]本幼儿园面向社区及周边地区居民子女,为适龄儿童提供全面的学前教育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办园主体]本幼儿园由XXXX教育集团投资设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六条[管理结构]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下设行政部、教育教学部、保育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幼儿园的日常运营与管理。
第七条[人员配备]幼儿园聘请资质合法的教职工,其中包括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专业的保育人员、营养师、医务人员等,确保提供专业的教育与照顾。
第三章招生与收费第八条[招生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适龄儿童自愿报名,面试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
第九条[收费标准]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每学期的收费标准需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示于家长。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条[教育目标]以培养幼儿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良好的生活习惯、初步的学习兴趣和团队合作意识为教育目标。
第十一条[课程设置]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课程,以及各种特色活动。
第五章安全卫生第十二条[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幼儿接送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幼儿园师生安全。
第十三条[卫生保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卫生保健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日常消毒工作。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幼儿园旨在提供高质量的早期教育,通过创造一个充满爱、尊重和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幼儿全面而和谐的发展。
第二条[原则]坚持“儿童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采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模式,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充分挖掘与培养其潜能。
第三条[办园理念]以幼儿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家园社区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条[办园目标]1.提供优质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帮助幼儿在各方面均衡发展。
2.创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职工团队。
3.构建和谐、开放、创新的园所文化。
第二章园务管理第五条[办园资质]本幼儿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的办园许可和资格证书。
第六条[组织机构]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运作。
第七条[园长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3.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监控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教师队伍建设]1.严格选拔教师,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2.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路径。
第九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园所管理和教育活动,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加强家园联系。
第十条[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和健康安全。
2.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活动方案。
第十二条[课程设置]1.采用国家批准的教材,结合本园实际,开发园本课程。
2.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和社会等领域,注重多元智能的开发。
第十三条[教学方法]运用游戏化、情境化、探索式的教学方法,激发幼儿学习兴趣,促进主动学习。
第十四条[评价体系]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结果性评价为辅的评价体系,全面了解幼儿发展水平。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园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和谐的成长环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本园全体工作人员、幼儿及家长。
第二章办园理念与目标第三条【办园理念】坚持以幼儿为中心,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和需求,提供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四条【教育目标】1.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和习惯。
2.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培养创造力和想象力。
3.培养幼儿基本的学习能力和社交能力,为终身学习打下基础。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组织结构】本园设立理事会、园长、副园长等职务,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园长职责】1.制定并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组建和管理教职工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师德教育。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七条【教育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课程标准与指南,结合幼儿实际,开展语言、数学、科学、艺术、社会等领域的教育活动。
第八条【教学方法】采用游戏化、情境化、探究式的教学方法,鼓励幼儿主动参与,体验成功,享受快乐。
第五章家长合作第九条【家长沟通】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定期举行家长会,通过家园联系册、微信群、家长访谈等方式与家长保持沟通。
第十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共同促进幼儿成长,如参加亲子活动、成为志愿者等。
第六章安全与卫生第十一条【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园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健康管理】落实每日晨检、消毒、传染病防控等卫生保健措施,确保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所有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幼儿教师资格,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教师职责】1.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园名]本幼儿园名称为“[填写幼儿园名称]”。
第二条[法人资格]本幼儿园为依法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办园宗旨]本幼儿园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教育原则]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幼儿的个性差异,实施个性化教育。
第五条[服务对象]面向社会招收3-6岁儿童,提供全日制幼儿教育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办园主体]本幼儿园由[填写举办者信息]独立出资设立。
第七条[园长负责制]本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教师和工作人员]聘请合格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聘用、培训、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三章课程与教学第九条[教育内容]根据国家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园实际,制定相应的教育课程。
第十条[教学方式]采用游戏化、体验式等多样化教学方法,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家园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心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第四章安全与卫生第十二条[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严格执行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幼儿饮食、生活、学习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四条[财务管理]执行国家关于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合理使用和管理幼儿园资产,任何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需按程序报批。
第六章家长与社会合作第十六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管理和活动,建立家长委员会。
第十七条[社会合作]积极与社区、教育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丰富教育资源和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园务委员会通过,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生效时间]本章程自[填写生效日期]起生效。
第二十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填写幼儿园名称]。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XX市幼儿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园宗旨】本园坚持公益性原则,以儿童发展为本,致力于为幼儿提供健康、快乐、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第三条【办园理念】秉承“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办园目标】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创新的教育方法,打造特色鲜明、质量一流的现代化幼儿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五条【园长负责制】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组织结构】幼儿园设立行政部、财务部、教研部、保健部、后勤部等部门,各部门在园长领导下各司其职。
第七条【教师队伍】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师德教育。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的教育管理,促进家园合作,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章招生与收费第九条【招生对象】幼儿园面向社会招收3-6岁健康幼儿,优先满足附近居民的需求。
第十条【收费标准】按照XX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每学期收取一次,并对外公示。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教学计划】依据国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园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课程设置】设置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多元课程,注重培养幼儿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教育方式】采用游戏化、生活化、活动化的教学方式,鼓励幼儿主动探索,乐于学习。
第五章安全与卫生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幼儿安全。
第十五条【卫生保健】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六条【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保证财务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使用教育资源,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产和财务管理的规定。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全新完整版)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幼儿的教育和保育,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服务,充分发挥幼儿的潜能,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本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依法注册设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己任。
第三条幼儿园的名称为_________,位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办园时间为每年______。
第四条幼儿园的目标是培养健康、快乐、积极向上、独立自主的幼儿。
以德育为核心,注重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有机结合,为幼儿提供全面发展的教育。
第五条幼儿园的教育方针是以幼儿为中心,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培养幼儿的创造力、社交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个别差异的关注和个性化教育。
第二章办园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六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幼儿园管理者、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教育目标、课程计划、教育评价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幼儿园设置教研组织,由教育专家、教师代表等组成。
教研组织负责研究教育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改革实验、提升教师专业水平等工作。
第八条幼儿园设置教职工队伍,包括园长、教师、保育员等。
园长是幼儿园的管理者,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教师是幼儿园的教育者,负责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保育员是幼儿园的保育者,负责幼儿的生活照料和健康管理。
第三章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和课程设置第九条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教育目标和教学计划。
第十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包括核心课程和特色课程。
核心课程包括语言表达、数学思维、科学探究、艺术欣赏等,特色课程则根据幼儿园的特点和优势进行选择,如音乐舞蹈、美术手工、体育运动等。
第十一条幼儿园注重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和实践能力,开展各种活动和游戏,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和环境,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幼儿园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在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幼儿未来的学习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章办学规模与层次第四条本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为XX个班级,每班幼儿人数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第五条本幼儿园主要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设置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教学班级。
第四章办学形式第六条本幼儿园实行全日制教学,为幼儿提供全日制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同时,根据家长需求,提供半日制、临时托管等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
第七条本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实施游戏化、生活化的课程,注重培养幼儿的自主性、合作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审批与登记机关第八条本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办学许可证。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六章举办者与资产第九条本幼儿园的举办者依法享有幼儿园的举办权,履行出资义务,并对幼儿园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十条本幼儿园的资产来源包括举办者投入、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多渠道。
幼儿园资产必须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七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幼儿园的业务范围包括:为3-6岁学龄前儿童提供全日制、半日制及临时托管的学前教育服务;开展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开展与学前教育相关的科研、交流和合作活动。
第八章组织与活动第十二条本幼儿园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作为幼儿园的决策机构,负责幼儿园的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
幼儿园章程模板2023最新(民办)
幼儿园章程模板2023最新(民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法律法规本幼儿园的章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遵守幼儿园教育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办学宗旨本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以儿童为本,注重培养儿童的个性全面发展,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第三条:办学形式本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利用市场机制提供优质教学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本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是{XXX},享有法定职权和义务,并对幼儿园的所有事务负责。
第五条:教育教学领导组织本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领导组织,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本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参与幼儿园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促进家校共育。
第三章:教育内容第七条:课程设置本幼儿园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素质培养本幼儿园注重培养儿童的品德、艺术、体育等素质,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和实践机会,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第四章:教师队伍第九条:教师资质要求本幼儿园的教师应具备相关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教育培训本幼儿园注重教师的教育培训,提供系统化的培训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章:招生与管理第十一条:招生资格本幼儿园招收具备幼儿园入学资格的儿童,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学生管理本幼儿园对学生实行个别化管理,关注学生的研究和生活情况,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透明本幼儿园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明细对外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本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公平合理,不得收取违规费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法律追究本幼儿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处罚。
第十六条:章程修订本幼儿园的章程如需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其他条款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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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新碶永丰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幼儿园名称: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永丰幼儿园。
地址:北仑区新碶永丰村傅家。
第二条幼儿园的性质:个人出资,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举办学前教育。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学条件确定招生60人。
实行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五条幼儿园资产由举办者个人投入20万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幼儿园的业务范围:招收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的儿童,设立小,中,大班的全日制学前
教育,经区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
首界董事长由举办者张珍飞担任。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董事长张珍飞、付董事长王承良、董事:赖如芳、张振维、陈亚裴。
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度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园长;
(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这些事项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
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
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的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园长。
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动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指定教师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人代表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张珍飞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幼儿园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出资。
第十五条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幼儿园
存续期间,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六条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
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之处的审批和支付程序,
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幼儿园章程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九条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章程规定以下情况终止办学:
(1)举办者不办;
(2)举办者资金收支失衡,资不低债;
(3)突发事件无法办学。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
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
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二条在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幼儿,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2004年11月26号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