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眼科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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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眼科医院

一、床位8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验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机手术床

专科检查台手术显微镜麻醉监测仪高频电刀双极电凝器检眼镜视力表裂隙灯

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视野计角膜曲率计眼肌力仪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

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

X 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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