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设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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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在爆炸危险场所工作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危险性的工作。

为了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

本文将介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以及在这些场所工作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禁止吸烟,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严禁吸烟,因为烟草制品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

2. 禁止使用明火,任何形式的明火都是严格禁止的,包括打火机、火柴、蜡烛等。

只能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内使用电子设备。

3. 禁止擅自操作设备,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授权才能进行操作。

4. 定期检查设备,所有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5. 紧急逃生通道,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清晰明确的紧急逃生通道,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除了以上规定外,还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爆炸危险场所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规定的操作步骤。

2. 注意个人防护,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以保护自己免受潜在的危险。

3. 报告异常情况,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或掩盖。

4. 参与培训,所有员工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在爆炸危险场所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参加培训,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希望所有员工都能牢记这些安全规定,共同保障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爆炸危险场所是指那些因存储、使用或处理易燃易爆物而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

为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规定来规范这些场所的管理和操作。

以下是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1. 爆炸危险场所的进入和出入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和许可。

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场所。

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了解有关爆炸物的性质、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

3.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严禁吸烟、玩火和使用明火。

任何火源都必须被及时清除,并确保没有火花产生。

4. 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门别类的储存和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使用防火墙、防火柜等。

5. 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容器、管道系统和接地设施,确保其完整性和正常运行。

如发现任何损坏或泄漏,应立即进行修复和处理。

6. 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和检查。

同时,要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并有针对火灾的紧急预案和逃生路线。

7. 爆炸危险场所内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和更换已损坏或磨损的标志。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能够识别和理解这些标志的含义。

8. 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立监控系统,全天候进行监控和记录。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9. 所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鞋、防静电服等。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个人防护装备。

10.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同时,要及时报告任何安全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

总之,针对爆炸危险场所,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规定,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够重视安全,严格遵守规程,从而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样,也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监控,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及时处理和报告任何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粉尘涉爆隐患检查要点

粉尘涉爆隐患检查要点
制定涉及粉尘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启动、 运行、维护和停机等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3
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粉尘涉爆隐患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 次、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和问题处理流程。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粉尘危害知识
培训员工了解粉尘的危害性,包括对人体健康的 危害和对生产安全的威胁。
安全操作规程
教育员工掌握粉尘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 工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设备。
危险性评估可采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定性评估主要依据 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分析;定量评估则通过 数学模型和实验数据对危险源进行量化描述和预测。
03
现场环境检查
现场布局与通风情况
80%
布局合理性
检查生产现场布局是否合理,是 否存在粉尘积聚的隐患。
100%
通风设施
检查通风设施是否完善,通风效 果是否良好,能否有效降低粉尘 浓度。
80%
通风管道
检查通风管道是否畅通,有无堵 塞、破损等情况。
粉尘浓度监测与记录
监测设备
检查粉尘浓度监测设备是否齐 全、准确,是否能够实时监测 粉尘浓度。
监测记录
检查粉尘浓度监测记录是否完 整、连续,是否能够反映现场 实际情况。
报警装置
检查粉尘浓度报警装置是否灵 敏、可靠,是否能够及时发出 警报。
消防设施及器材配置
评估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能力,确保 在发生短路或过载时能够及时切断电 源,避免设备损坏或引发火灾。
绝缘性能
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确保其绝 缘电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因设备漏 电引发火灾或触电事故。
管道、阀门等连接部位密封性
管道连接
检查管道连接部位是否紧 固、密封良好,是否存在 漏气、漏粉现象。

粉尘涉爆场所检维修作业专项方案

粉尘涉爆场所检维修作业专项方案

粉尘涉爆场所检维修作业专项方案方案审批人:年月日一、目的为加强粉尘涉爆环境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检维修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二、检维修作业时间:年月日点分至点分三、维修地点:四、检维修要求按照《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维修管理制度》执行五、检维修人员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审批单六、检维修作业步骤(一)审批检维修作业前应先规定进行审批,按流程填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审批单》(二)检修环境清理检修前,应停止所有设备运转,清洁检修现场地面和设备表面沉积的粉尘。

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停机 10 min.应在停机后将箱体和灰斗内的粉尘全部清除和卸出。

检修部位与非检修部位应保持隔离,检修区域内所有的泄爆口处应无任何障碍物。

(三)检修前培训检维修作业前要对参与检维修的人员进行培训。

重点包括: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个体防护、维修作业流程等。

(四)检维修作业行为危险性分析1、检修器材、他辅助器材、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引起静电火花;2、检维修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佩戴不合理;3、作业现场环境杂乱,违规动火,防火设施不全,占用通道时未设置警示标志;4、监护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开;5、临时用电时,接电不规范,布线不合理。

(五)风险控制措施1、检维修作业前检查材料、器具、设备必须安全可靠;2、作业前检查劳保用品是否佩戴齐全、标准;3、作业前检查周边环境是否符合作业要求;4、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监护岗位;5、使用临时用电时要通知专业人员布线、接电。

(六)安全技术交底1、检修之前,检查清理检修场地杂物,工具摆放安全,整治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区,检查好各灭火器的可使用性,消除安全隐患。

2、遵守检修安全规程,严禁带电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安全警示牌。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年1月22日劳动部以劳部发[1995]56号文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易燃易爆场所防火检查(标准版)

易燃易爆场所防火检查(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易燃易爆场所防火检查(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易燃易爆场所防火检查(标准版)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可分为物理爆炸或化学爆炸,具有突发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等特点。

在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是可燃性气体、蒸汽、粉尘、液滴与空气或其他氧化介质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的爆炸,多以大火场形式出现,初期难以控制,火势发展迅猛,损失惨重,也给消防扑救增加了许多难度。

易燃易爆场所的使用管理单位在建筑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建筑和设施配置等方面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的检查,可以将燃爆需要的三个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降低至最小程度,从而达到控制燃烧和爆炸的目的。

第一节工业建筑防爆工业建筑防爆是指对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合理地考虑建筑的布局及平面布置,采取防爆泄压措施消除或减少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粉尘的产生或积聚。

防火检查中,通过对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平面布置、防爆泄压措施的设置、与爆炸危险场所毗连变、配电所布置等进行检查,核实易燃易爆工业建筑防爆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1.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爆炸危险区域按场所内存在物质的物态不同,主要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主要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防爆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3篇)

防爆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3篇)

第1篇摘要:防爆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本文针对防爆作业现场,分析了常见的安全隐患,并提出了相应的排查措施,旨在提高防爆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引言防爆作业现场是指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和设备的场所。

由于防爆作业现场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对防爆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防爆作业现场常见安全隐患1. 设备设施隐患(1)防爆设备设施损坏、老化,未能及时更换或维修。

(2)防爆设备设施安装不规范,如防爆电气设备的接地不良、防爆管道连接不严密等。

(3)防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设备性能下降。

2. 物料管理隐患(1)易燃易爆物质储存不规范,如库房通风不良、温度过高、湿度过大等。

(2)易燃易爆物质混存,违反了“五距”原则(即易燃易爆物质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碱等物质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易燃易爆物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洒落。

3. 人员操作隐患(1)员工缺乏防爆作业安全意识,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员工操作技能不足,对设备设施的操作不熟练。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冒险作业等现象。

4. 环境隐患(1)作业现场通风不良,易燃易爆物质积聚。

(2)作业现场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不符合防爆要求。

(3)作业现场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三、防爆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措施1. 设备设施隐患排查(1)定期对防爆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2)加强对防爆设备设施的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确保安装规范、使用安全。

(3)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更换等情况。

2. 物料管理隐患排查(1)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易燃易爆物质的储存。

(2)对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不违反“五距”原则。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年1月22日劳动部以劳部发[1995]56号文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1)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1)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是1995年1月22日发布并施行的文件中文名: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文号:劳部发(1995)56号发布时间:1995年1月22日对象:爆炸危险场所实施日期:1995年1月22日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等级划分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现场检查要点(涉爆粉尘场所)

企业现场检查要点(涉爆粉尘场所)
企业现场检查要点(涉爆粉尘场所)Biblioteka 序号检查要求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一、建(构)筑物
1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内。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第一条,条文释义3
2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第三条,条文释义2
二、除尘系统
3
17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穿着防尘、防静电工装。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第五条,条文释义3
GB 15577-2007第9.1.3
18
应配置不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不应使用铁质工具,可使用青铜或铝制工具。清扫镁铝等可燃金属粉尘应使用棉质、麻质等天然纤维抹布、天然纤维毛刷。清扫、收集的金属粉尘应装入经防锈蚀表面处理的非铝质金属材料或防静电材料制成的容器(桶)内。
AQ4273-2016第5.1.6条
8
配备锂、钠、钾、钙、钡、镁、镁合金、铝、铝镁、锌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进而引发粉尘爆炸与火灾事故。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第四条
9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第二条,条文释义2
GB 15577-2007第6.6.2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第三条,条文释义4
GB 15577-2007第6.3.2.2条
GB 15577-2007第6.3.2.1条、第6.3.2.3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第三条
13
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GB 15577-2007第8.1条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2.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检查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监局,有关省属企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相继发生化学品泄漏爆炸和中毒窒息事故,暴露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各地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的执法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开展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保障设备设施完好运行,是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作为监管、监察重点。

为推进全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2017年3月30日,原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17〕49号,以下简称:《检测检验项目目录》)(附件1),规定了检测检验的区域、设备设施和周期。

但从全省实际情况看,一些地区、行业、企业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落实不到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作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尤其对冶金、危化、涉氨涉氯、烟花爆竹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更要重点检查,有效防范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摸清底数,全面开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摸清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建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台账;结合实际现状,综合考量企业设备设施水平、作业场所危险等级及行业特点等因素,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推进时间表,扎实有序推进全省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特别是冶金、危化、涉氨涉氯、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

2023最新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专项检查表

2023最新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专项检查表
67
煤粉输送系统和喷吹系统所有气动阀门在事故断电时均应能向安全位置切换
68
高炉喷枪前输煤管上应设非金属管段,在发生回火时能够立即熔断
69
在高炉前的输煤管上应有测压点和送风装置,当该压力与高炉热风压力差值低于安全值时,能够立即后动送风装置送风,防止回火的发生
70
厂房内人员活动区应有氧气和一氧化碳报警装置,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氮气窒息,报警和故障信号远传至有人值守的主控室
78
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79
袋式除尘器不应采用机械振打方式,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抗静电特性应符合GB/T17919的要求
80
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仓内的积灰
81
如采用泄爆装置,泄爆口应朝向安全区域,泄爆面积和泄爆装置参数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泄爆方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用无焰泄爆装置
一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当金属粉末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
22
防止电弧及电火花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23
当存在静电引燃危险时,应符合GB12158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取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不便或工艺不不准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除压力容器外,所有煤粉容器、与容器连接的管道端部和管道的拐弯处均应设置足够面积的泄爆孔,其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及其他设备。当需要设泄爆导管时,泄爆导管的长度不应超过导管直径的10倍
45
容器、设备、管道和厂房的泄爆应按GB/T15605进行设计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综合安全检查表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综合安全检查表
【查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6条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6.1条
(2)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吸尘风量,满足作业岗位职业卫生要求。
【查文件:作业岗位粉尘浓度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所有产尘点装设吸尘罩情况】
第8.3.1条
(6)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查文件:粉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具)发放台账;现场检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具)穿戴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9.1.3条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第4.1条
第5.2条
(3)多层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或在墙上设置泄爆口。
【现场检查:建构筑物结构、泄爆口】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3.1、5.3.2条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区域疏散门】
【查文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检查:生产厂区与周边建筑安全距离】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7条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时,屋顶应用轻型结构。
【现场检查:建构筑物结构、材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4)除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

防爆检查技术标准要求

防爆检查技术标准要求

防爆检查技术标准要求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可分为物理爆炸或化学爆炸,具有突发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等特点。

在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是可燃性气体、蒸气、粉尘、液滴与空气或其他氧化介质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多以大火场形式出现,且初期难以控制,火势发展迅猛,给消防扑救增加了很大难度。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在防爆检查中,通过对建筑、电气和设施等方面采取防爆措施的检查,可以达到防止燃烧和爆炸的目的。

一、建筑防爆建筑防爆是指对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合理地考虑建筑的布局及平面布置,采取防爆泄压措施消除或减少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粉尘的产生或积聚。

在防火检查中,通过对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平面布置、防爆泄压措施的设置、与爆炸危险场所毗连的变、配电所布置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方面的防爆措施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一)检查内容1.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爆炸危险区域按场所内存在物质的物态不同,主要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主要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主要根据粉尘量、释放率、浓度和物理特性,以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运行经验确定。

检查中主要判定爆炸危险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分)控制室和相关设备用房的布置位置。

检查要求为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需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可贴邻外墙设置。

3)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m。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油库、化工厂、天然气管道等场所的检修作业。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检修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第五条检修作业人员必须身穿防护服和防护鞋,戴好头盔和防护眼镜,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第六条检修作业前必须对场所进行检查,确认没有泄漏和其他安全隐患,并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检修作业前,必须与场所负责人或监控中心沟通,了解场所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作业方式。

第九条检修作业过程中,必须严禁吸烟、明火或使用可能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

第十条检修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并确保作业人员有充足的逃生通道。

第十一条检修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意外接触到危险物质。

第十二条检修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对自己的防护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检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发现违章操作情况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人员。

第十四条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任何安全隐患,确保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第四章检修作业后的处理和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检修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和收拾场所,处理好危险废物和其他污染物,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六条检修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清点和归还工具和设备,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防爆电气检查规定

防爆电气检查规定

防爆电气检查规定
防爆电气检查是指对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和电气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预防和降低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防爆电气检查规定如下:
1. 定期维护和检修: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 防爆电气设备选用:选择符合防爆电气设备标准的设备,确保其耐高温、防腐蚀、防爆能力等。

3. 定期检查: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包括线路、接线端子、绝缘材料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清洁保养: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清洁保养,防止灰尘、腐蚀物等对设备的影响。

5. 检测和测量: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测量,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6. 培训和教育:对从事防爆电气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爆电气知识和技能。

7. 报告和记录:对防爆电气检查的结果进行报告和记录,及时修复问题和改进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防爆电气检查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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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爆炸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爆炸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为了确保爆炸品储存场所的安全,下面提出了一些治安防范要求:
1. 周边安全:爆炸品储存场所周边应没有容易引发事故的设施
或活动,如易燃物品、火源和高压设备等。

2. 出入管理:爆炸品储存场所的入口和出口应严格管控,只允
许授权人员进入,且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和检查。

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

3. 物品检查:进入爆炸品储存场所的人员和携带物品应进行严
格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4. 监控设施:爆炸品储存场所应安装一套完善的监控系统,监
控设施覆盖整个场所,并能够记录和储存监控视频,以便事后查证。

5. 防火措施:爆炸品储存场所应设置合适的灭火设备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保持场所的通风良好,防止粉尘积聚。

6. 废弃物处理:废弃的爆炸品和相关物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倾倒。

7. 应急预案:爆炸品储存场所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步骤和责任分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情况。

8. 培训教育:爆炸品储存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以上是爆炸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的要求,请储存场所的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这些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爆炸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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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设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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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890-86 爆炸危险场所设施检查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施的检查,是指对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检查其电气设备、供暖和通风空调系统等设施在布置或选材上是否采取防爆措施,限制易燃易爆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可能性,降低爆炸发生的概率和危害。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通常对电气设备采取隔离法、限制正常的工作温度、采用隔爆外壳、本质安全电路和超前切断电源等措施,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可能性,使其与易燃易爆隔离并在低于引燃温度下运行。

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导线材料和允许载流量、线路的敷设和联接、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带电部件的接地等进行检查,核实易燃易爆场所的
电气防爆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导线材质
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工程,因为铝线机械强度差、容易折断,需要进行过渡联接而加大接线盒,同时在联接技术上难于控制并保证质量,所以不得选用铝质的,而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

铜芯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在1区为2.5mm2以上,2区为1.5mm2以上。

2.导线允许载流量
为避免过载、防止短路把电线烧坏或过热形成火源,绝缘电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得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3.线路的敷设方式
主要检查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是否与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相适应。

检查要求为:
(1)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比空气重时,
电气线路敷设在高处或埋入地下。

架空敷设时选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填充沙并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2)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敷设在较低处或用电缆沟敷设。

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钢管或电缆,在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时,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或蒸汽沿沟道、电缆管道流动。

4.线路的联接
电气线路之间原则上不能直接联接。

如必须实行联接或封端时,检查是否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并保证接触良好防止局部过热。

线路与电气设备的联接,特别是铜铝线相接时,采用适当的过渡接头。

5.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类别中,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类和Ⅱ类两种类别;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A型尘密设备、B型尘密设备、A型防尘设备、B型防尘设备等四种类别。

具体分类及选型原则
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九章的相关内容。

主要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是否与爆炸危险区域适应;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的危险性适应;电气设备的选型是否与环境条件适应、是否符合整体防爆的原则。

同时,还需结合消防设计文件现场查验各类型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标志的铭牌和防爆标识;测量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表面的最高温度。

6.带电部件的接地
许多电气设备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接地,但为了防止带电部件发生接地产生火花或危险温度而形成引爆源,所以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仍需要接地。

主要包括以下设备:
(1)在导线不良的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38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440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
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敷设铠装电缆的金属构架。

检查时还需注意,接地干线宜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的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电气设备材料清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提交的有关设备的调整、试验记录及相关资料,了解环境可能出现爆炸的危险介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电气装置的组成等基本数据后,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并核实向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供暖系统
防火检查中,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供暖系统设备清单、供暖系统隔热、绝热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建筑使用性质、是否有易燃易爆场所或部位后,对供暖方式、管道敷设、管道和设
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开展现场检查,并实地测量散热器表面温度,核实易燃易爆场所供暖系统的设置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主要检查内容为: 1.供暖方式的选择
对一些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需检查其供暖系统是否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

常见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主要有:
(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虽然采暖温度不高,也可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例如二硫化碳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能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厂房,例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的厂房。

(3)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例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放出的可燃气体等。

2.供暖管道的敷设
供暖管道不得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必须穿过时,检查是否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同时,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的距离满足以下要求:当温度大于100℃时,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3.供暖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采用不燃材料。

4.散热器表面的温度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82.5℃。

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130℃。

三、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空调系统
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空调系统,因排出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由于排风机与电机不配套等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防火检查中,通过对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敷设、通风设备选型、除尘
器和过滤器的设置、接地装置的设置等进行检查,核实易燃易爆场所的通风空调系统设置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空气调节系统的形式
对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的甲、乙类厂房及丙类厂房,检查空气调节系统是否采取不循环使用的方式;对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检查是否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循环使用。

2.管道的敷设
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

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检查排风管是否为明装,并采用金属管道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3.通风设备的选型
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检查
其送、排风系统是否选用防爆型的通风
设备。

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对燃气锅炉房,检查是否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且排风量满足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

4.除尘器、过滤器的设置
对排除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的排风机,检查在进入排风机前的除尘器是否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5.接地装置的设置
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机械通风设施,检查其是否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通风空调平面图和设备材料表、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通风空调设备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建筑的用途、规模,
操作规范样本|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是否有爆炸危险场所或部位后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核实风机选型、接地装置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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