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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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人口发[2013]2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09

【实施日期】2013.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的通知

(川人口发[2013]24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中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国卫党发〔2013〕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落实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以下简称“健康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明确目的要求

“健康行动”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实施“健康行动”,适应人民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新需求,推动计生事业

科学持续发展,为建设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计生窗口单位是实施“健康行动”的主体单位,包括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窗口单位要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突出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特点,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八项职能,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和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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