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正式)
轨道车管理实施细则
轨道车管理实施细则成都工务大机段轨道车管理实施细则一、轨道车管理细则1、总则1.1 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轨规》)《铁路机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成都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成都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驾驶员监督管理办法》和《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为规范我段轨道车的使用管理,保证其运用安全和充分发挥效能,现结合我段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 本细则所指的轨道车包括局管内各型重型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等车辆)。
1.3 本细则规定的轨道车运用范围为成都局管内所有线路。
2、管理2.1 轨道车实行部、局、段(设备使用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的主管部门。
段设置轨道车管理办公室。
2.2 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段分管安全的副段长任组长,设备科科长任副组长、材料、财务、劳资、安全为组员,其主要职责为:2.2.1轨道车日常业务工作。
2.2.2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轨道车管理的工作汇报,对轨道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
2.3 轨道车管理办公室设在设备科,设备科科长任主任,主管工程师为成员,主要职责:2.3.1在段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3.2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轨道车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制定轨道车管理细则和实行专业负责制。
2.3.3掌握全段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不定期的抽查各单位轨道车管理情况。
2.3.4安排和指导轨道车管理的工作,对轨道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2.3.5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收集各单位反映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研究解决;对需要段轨道车领导小组决策的重大问题形成报告,并进行处理。
2.3.6每年定期召开轨道车管理工作会议,对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4 轨道车管理办公室的成员单位,除履行轨道车管理办公室的各项职责外,还分别承担如下职责:2.4.1财务科负责对业务处提出的轨道车、复轨器、三项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征求局轨道车管理办公室意见进行立项安排,并向上级部门填报,负责办理报废申报、跨系统设备调拨等手续。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方法一、前言轨道车司机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最基础的岗位之一,其工作显得尤为紧要。
然而,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快速进展,车辆数量不断增多,对轨道车司机的素养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对其等级的动态管理也必需不断完善和提高。
本文重要从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的实施方法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供给一些可借鉴的建议。
二、等级分类依照工作年限、技能水平和业绩等方面进行分类,可以将轨道车司机划分为以下等级:1. 初级轨道车司机:理论基础较好,熟知轨道交通运营规程,有肯定的车辆驾驶阅历,但工作年限不足或技能水平较低。
2. 中级轨道车司机:工作年限较长,驾驶技能娴熟,谙习各种轨道交通车辆的操作,已经积累了肯定的工作阅历和业绩。
3. 高级轨道车司机:工作年限较长,技术水平超群,娴熟把握各种应急处理方法和驾驶技巧,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管理本领。
三、等级评定标准为了确保轨道车司机的岗位等级评定公正、客观、科学和符合实际情况,需要确定一套评定标准。
以下是一些可参考的评定指标:1. 工作年限;2. 日常操作本领;3. 应急处理本领;4. 事故处理本领;5. 业绩和表现;6. 培训情况。
四、等级评定流程等级评定的流程包括申报、初审、复审、终审、公示和颁发等环节。
实在流程如下:1. 申报环节:轨道车司机依据本身的实际工作情况,依据评定标准提出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和培训情况等。
2. 初审环节:由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定是否符合评定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退回或者打回重做。
3. 复审环节:复审人员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过、培训学习情况等方面,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4. 终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终审,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和个人综合本领等方面的情况,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5. 公示环节: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过后评定结果得以确认。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轨道车司机岗位是铁路行业中的一项重要职务,负责驾驶和操作轨道车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进行。
为了实现对轨道车司机岗位的动态管理,提高运输效益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岗位等级划分根据轨道车司机的工作经验、技术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将轨道车司机岗位划分为以下等级:1. 初级轨道车司机:新招聘或经过培训后刚从事轨道车司机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2. 中级轨道车司机:从事轨道车司机工作满一年,经过内部考核合格的人员。
3. 高级轨道车司机:从事轨道车司机工作满五年,技术能力突出,服务质量优秀,经过资格评级合格的人员。
4. 特级轨道车司机:从事轨道车司机工作满十年,技术能力卓越,服务质量杰出,经过资格评级优秀的人员。
三、岗位等级动态管理1. 评定标准:初级轨道车司机的晋升标准将以驾驶里程、安全记录、应急处理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作为评定依据;中级、高级、特级轨道车司机的评定标准将加大对技术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
2. 晋升机制:初级轨道车司机晋升为中级轨道车司机需满一年的工作经验,并通过内部考核;中级轨道车司机晋升为高级轨道车司机需满五年的工作经验,并通过资格评级合格;高级轨道车司机晋升为特级轨道车司机需满十年的工作经验,并通过资格评级优秀。
3. 奖励措施:对于表现优异的轨道车司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如嘉奖、晋升加薪等。
四、管理保障1. 岗位培训:对于初级轨道车司机,应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对于中级、高级、特级轨道车司机,应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2. 绩效考核:对于轨道车司机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以评定其在岗位上的表现,并作为晋升的依据。
3. 人员配备:根据铁路运输量的需求,合理安排轨道车司机的岗位数量,并保证岗位的稳定性。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已有的轨道车司机,根据其现有等级和工作经验,适当进行调整和晋升。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0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0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行车组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应坚持安全导向,贯彻集中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行车组织基础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统筹内部各专业部门,合理制定行车计划,内容包括列车运行图、车辆运用计划、施工作业计划、乘务计划等。
其中,共线、跨线运行线路的行车计划应共同制定。
运营单位应做好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设施设备系统兼容协调,能够按照最大设计能力稳定运行,保障行车组织需要,充分满足客流需求。
运营单位应建立行车指标统计分析制度,对行车计划持续改进和优化。
第五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应以满足客流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线路客流规律及线网衔接等因素,有效发挥线路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时间,确定线路运营时间及各时段的行车间隔、停站时间、行车交路等。
运营单位应将列车运行图作为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组织内部各部门严格根据列车运行图的要求开展运营生产工作,保证按图行车。
列车运行图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常态化延长运营服务时间或缩小行车间隔的,运营单位应充分论证运用车数量、线路条件等设施设备能力及施工维修时间、人员配备需要等情况,确保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方可组织实施。
列车运行图应至少保存2年。
第六条行车指挥层级自上而下分为线网监控级、线路控制级和现场执行级,下级服从上级指挥。
线网监控级负责监控线网运行状态、统筹线网运营生产、指挥应急情况下线网列车运行调整,以及对外联络协调。
线路控制级负责本线路的运营状态监控、运行调整和应急指挥。
2023年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2023年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推进轨道车司机的岗位发展和管理,确保轨道车司机队伍的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岗位等级的划分1.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专家四个等级。
2. 初级轨道车司机: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础驾驶培训并合格的轨道车司机。
3. 中级轨道车司机:指在初级轨道车司机基础上,连续从事轨道车驾驶工作三年以上,且取得一定的驾驶经验和优异的驾驶业绩的轨道车司机。
4. 高级轨道车司机:指在中级轨道车司机基础上,连续从事轨道车驾驶工作五年以上,且取得较高的驾驶技能和卓越的驾驶业绩的轨道车司机。
5. 专家轨道车司机:指在高级轨道车司机基础上,连续从事轨道车驾驶工作十年以上,且达到国家或行业认定的专家级水平的轨道车司机。
三、岗位等级的评定1.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的评定按照考核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2. 初级轨道车司机:经过规定时间的基础驾驶培训,并通过相应的理论和实操考核。
3. 中级轨道车司机:在初级轨道车司机的基础上,连续从事轨道车驾驶工作三年以上,且通过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工作表现、安全记录等。
4. 高级轨道车司机:在中级轨道车司机的基础上,连续从事轨道车驾驶工作五年以上,且通过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工作表现、安全记录等。
5. 专家轨道车司机:在高级轨道车司机的基础上,连续从事轨道车驾驶工作十年以上,且通过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工作表现、安全记录等。
四、岗位等级的调整1.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的调整按照一年一次的原则进行。
2. 初级轨道车司机:在初级岗位担任一年且工作表现优异的,可以申请晋升为中级轨道车司机。
3. 中级轨道车司机:在中级岗位担任一年且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以申请晋升为高级轨道车司机。
4. 高级轨道车司机:在高级岗位担任一年且工作表现卓越的,可以申请晋升为专家轨道车司机。
五、岗位等级的奖励和激励1. 对于晋升为中级、高级和专家轨道车司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背景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迅速发展,轨道车司机成为了关键的岗位之一。
随着轨道交通网的不断扩张,有必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岗位等级管理办法,科学地设置轨道车司机的岗位职责与薪酬待遇,以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现状轨道车司机长期以来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岗位等级管理制度,基本上是根据司机的经验和资历来判断其岗位等级。
这种管理方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无法科学地衡量司机的真实技能,难以衡量其实际工作能力和职责;2.缺乏规范的晋升和薪酬制度,使得司机的职业发展难以保障;3.岗位等级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容易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问题的解决为了解决轨道车司机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岗位等级管理制度。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1. 确立司机不同等级的行业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轨道交通行业特点和司机职业特点的标准。
例如,将司机等级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级,并根据等级划分具体的操作能力和岗位职责。
2. 制定司机晋升标准除了基本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要求外,在司机工作过程中还应该突出其职业道德和安全管理及危急情况处理能力。
制定具体的晋升标准,从多个维度全面考量司机的职业素养,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能力和工作质量。
3. 建立薪酬体系根据不同等级的司机制定对应的薪酬标准,并根据岗位相关要求不断调整。
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能够更好地调动司机的积极性,激励他们担负起更大的职责,进一步推动行业的发展。
4. 定期评估定期对轨道车司机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反馈给上级领导、员工和行业协会,推进公平公正、健康发展的轨道交通行业。
同时,还应该扩大内部监督机制,保障业内司机管理通畅,工作公平正义。
结论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制度,对于提高轨道车司机的工作素质和工作效率,以及保持行业安全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严格落实这一制度,需要全行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从而使整个轨道交通行业发展更加美好。
《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行车组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应坚持安全导向,贯彻集中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行车组织基础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统筹内部各专业部门,合理制定行车计划,内容包括列车运行图、车辆运用计划、施工作业计划、乘务计划等。
其中,共线、跨线运行线路的行车计划应共同制定。
运营单位应做好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设施设备系统兼容协调,能够按照最大设计能力稳定运行,保障行车组织需要,充分满足客流需求。
运营单位应建立行车指标统计分析制度,对行车计划持续改进和优化。
第五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应以满足客流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线路客流规律及线网衔接等因素,有效发挥线路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时间,确定线路运营时间及各时段的行车间隔、停站时间、行车交路等。
运营单位应将列车运行图作为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组织内部各部门严格根据列车运行图的要求开展运营生产工作,保证按图行车。
列车运行图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常态化延长运营服务时间或缩小行车间隔的,运营单位应充分论证运用车数量、线路条件等设施设备能力及施工维修时间、人员配备需要等情况,确保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方可组织实施。
列车运行图应至少保存2年。
第六条行车指挥层级自上而下分为线网监控级、线路控制级和现场执行级,下级服从上级指挥。
线网监控级负责监控线网运行状态、统筹线网运营生产、指挥应急情况下线网列车运行调整,以及对外联络协调。
线路控制级负责本线路的运营状态监控、运行调整和应急指挥。
地铁驾驶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地铁驾驶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1. 管理制度
1.1 岗位要求
- 地铁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执照,并通过相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 驾驶员需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能够熟练掌握地铁驾驶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2 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
- 驾驶员工作时间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超时工作。
- 为保障驾驶员休息和调整,应设立合理的休息制度,包括定期休假和必要的换班安排。
1.3 职业道德要求
-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尊重乘客,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地铁形象和秩序。
- 驾驶员不得接受贿赂、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使用手机等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2. 考核制度
2.1 岗前培训和考试
- 所有新驾驶员入职前应经过标准化的岗前培训,并参加相应考试,以确保其具备驾驶地铁的基本能力和知识。
- 培训内容包括地铁线路、车辆特点、信号系统、紧急疏散等方面的知识。
2.2 考核内容和标准
-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技术考核和安全培训,以提升其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 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操作规程的熟练程度、安全意识、应急驾驶和事故处理能力等方面。
- 考核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驾驶员的驾驶水平和技能达到要求。
2.3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
- 驾驶员的考核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 根据考核结果,对驾驶员进行奖惩措施,包括表彰优秀驾驶员和进行必要的警告、处罚等。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1.为了提高轨道车司机队伍的素质和技能,根据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需求,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轨道交通行业内的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
二、等级划分1.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2.初级轨道车司机:具备基本的轨道车驾驶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种轨道车辆。
3.中级轨道车司机:在初级司机基础上,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常见行车任务并处理常见故障。
4.高级轨道车司机:在中级司机基础上,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实际行车经验,能够处理复杂的行车任务和故障。
三、等级评定1.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2.评定内容包括轨道车驾驶技能、专业知识、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
3.评定可采取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评定结果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划分。
四、晋升条件1.初级轨道车司机晋升为中级轨道车司机的条件:(1)具备三年以上的轨道车驾驶经验;(2)通过中级轨道车司机等级评定。
2.中级轨道车司机晋升为高级轨道车司机的条件:(1)具备五年以上的轨道车驾驶经验;(2)通过高级轨道车司机等级评定。
3.晋升条件仅作为参考,评定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五、晋升程序1.符合晋升条件的轨道车司机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申请材料提交给评定部门。
3.评定部门组织相应的评定活动,对申请司机进行评定。
4.评定结果反馈给单位,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晋升或不晋升的决定。
5.晋升的轨道车司机须参加相关的岗位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技能。
六、降级与撤职1.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与责任相匹配,评定部门有权对轨道车司机进行降级或撤职处罚。
2.严重失职、事故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等情况,评定部门可以对轨道车司机进行降级或撤职处罚。
3.降级或撤职的轨道车司机可以通过再次评定来恢复等级。
七、奖励与激励1.对于在轨道车司机岗位表现出色的人员,评定部门或单位可以给予奖励。
轨道车指导司机管理细则(2篇)
轨道车指导司机管理细则第一章指导司机的设置原则第1条指导司机设置的原则是:专业指导集中、人员培训包保、相互监督指导、安全风险联责。
专业指导集中:每月由安全科、技术科、职工教育科、动力设备车间对指导司机某一专业技术进行集中指导,提高专业指导的效果。
人员培训包保:就是指导司机在一段时期内,针对某一技术薄弱点或运输的特殊需要,对相关乘务员实施技术包保,通过循环培训,不断提高乘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相互监督指导:就是保证指导司机的职责权利对等,各专业指导司机相互监督,及时反馈专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修改)建议,并实施指导。
安全风险联责:就是指导司机在实施技术专业指导的同时,既行使安全监督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安全控制责任。
第2条原则上每个供电车间设____名指导司机,动力设备车间设指导司机____名。
具体设置可根据车间、部门的特点适当调整。
第二章轨道车指导司机的任职条件和待遇第3条任职条件一、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水平,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大局意识。
二、具有较强分析、判断和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熟悉有关行车、安全等规章制度和要求,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乘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四、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聘前年龄原则上____周岁以下,担当乘务工作不少于____年,连续担任司机工作不少于____年,连续____年内没有发生任何责任行车事故。
五、指导司机实行聘任制,必须从现职的轨道车司机中的工人技师、技术能手等技术拔尖人才或司机长中选拔。
聘任周期2-____年。
六、现任指导司机由所在车间考察、推荐,职工教育科培训、考试,动力设备车间汇总、审核后报劳动人事科,段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正式聘任。
新提拔指导司机,按局、段文件要求,实行公开选拔、招聘。
第4条按照《武汉铁路局运输站段班组长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司机享受接触网工区正工长同等待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10.16
•【文号】交运规〔2019〕14号
•【施行日期】2020.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的
通知
交运规〔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0月16日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轨道公司职级晋升制度范本
轨道公司职级晋升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级晋升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为公司员工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平台,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实现个人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公司职级晋升制度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逐级晋升、能上能下原则,确保公司人才队伍的优化和员工个人价值的实现。
第二章职级设置与晋升条件第四条公司职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设置如下:(一)初级职级:包括员工、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等;(二)中级职级: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主管等;(三)高级职级: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部门经理等。
第五条员工晋升至中级职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初级职级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员工晋升至高级职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级职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三)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第三章晋升程序与方法第七条公司每年定期开展职级晋升工作,员工可根据个人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申请参加晋升。
第八条晋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个人申请: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晋升申请,提交个人工作总结、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二)部门评审:部门经理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评审,根据申请人的业绩、能力、潜力等因素,确定推荐人选;(三)公司评审: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晋升名单;(四)晋升公示:公司将晋升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五)晋升生效:公示无异议后,晋升名单正式生效。
第四章晋升管理与激励第九条晋升后的员工,应按照新的职级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条公司为晋升员工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并根据员工个人能力和贡献,给予适当奖励。
动车组司机管理实施细则
动车组司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动车组司机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局动车组司机(含动车组地勤司机)的管理。
第3条动车组司机管理必须坚持高标定位、严谨精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创建一支“敬业爱岗、遵章守纪、业务精湛、奋发有为”的动车组司机队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4条铁路局机务处是动车组司机管理的职能部门,相关专业科室在主管副处长的领导下,按照专业分工,抓好动车组司机管理工作。
铁路局应根据生产实际,在机务处设立专业管理科室,强化动车组司机管理。
机务处的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本局动车组司机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动车组司机管理实施细则、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并督促指导机务段贯彻实施。
2.落实动车组司机队伍建设专项规划,以适应列车运行图确定的动车组担当任务及运输发展和满足动车组司机预备率及劳动时间、休息时间的要求。
3.根据列车运行图等资料,指导确定管内动车组司机的—1 —乘务交路和乘务方式。
4.组织动车组司机培训(日常培训由机务段自行开展),配备动车组司机模拟驾驶装置。
5.组织动车组司机选拔并向总公司推荐复试人选。
6.组织动车组司机年度鉴定。
7.推进动车组司机生理、心理训练,配备相关设备设施。
8.组织开展动车组司机职业技能竞赛。
9.指导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推广先进经验。
10.每半年利用《安规》对规检查,对机务段高铁机务管理进行分析评价,主要包括干部责任制落实、作业标准化落实、人员培训等内容,查找出关键性、倾向性问题,公布分析评价结果,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5条机务段是动车组司机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须指定一名副段长全面负责动车组司机管理,在安全、运用、职教科设置动车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根据工作实际设置动车运用车间、车队和指导组。
机务段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铁路局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动车组司机管理职责;健全完善本段动车组司机管理制度、运用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并抓好相关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
地铁司机出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铁运营安全、高效,提高地铁司机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所有司机的出勤管理。
第三条出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司机权益和工作秩序。
第二章出勤时间与班次安排第四条司机出勤时间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班次安排执行。
第五条班次安排应考虑司机的生理特点和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第六条司机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
第七条公司根据运营需求,可对司机的班次进行临时调整,司机应服从安排。
第三章出勤记录与考勤第八条司机出勤记录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记录司机到岗、离岗时间。
第九条司机需佩戴公司统一制发的工牌,以便考勤系统识别。
第十条考勤系统每日生成考勤报表,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核。
第十一条司机如有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四章出勤纪律第十二条司机应严格遵守地铁运营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司机在岗位上应保持专注,不得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司机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五条司机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五章健康管理第十六条公司为司机提供定期体检,确保司机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司机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饮食,保证充足的睡眠。
第十八条司机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奖惩第十九条对严格遵守出勤制度、表现突出的司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出勤制度、影响运营安全的司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地铁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条款如下:第一节出勤时间1. 司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工作地点,参加班前会议,了解当天的运营情况。
2. 司机应穿戴整齐,佩戴好安全帽、防护服等,确保个人安全。
3. 司机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铁路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路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铁总运〔2016〕38号,以下简称《轨规》)明确:轨道车是用于铁路修理、检查和抢险等工作的重要运输设备,包括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等)、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等)及轻型轨道车(含轻型轨道平车)。
集团公司工务部、供电部分别是集团公司工务轨道车、供电轨道车的专业管理部门。
运用单位是轨道车运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明确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和运用车间,配备管理人员。
一、技术管理(1)轨道车司机执行双人值乘制度,均须取得L1或L3类《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并经运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2)运用单位设指导司机。
指导司机应从5年以上驾龄、连续3年无责任事故、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司机中择优选拔。
指导司机应脱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司机的标准化作业,参与司机的日常教育培训,组织司机学习与行车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司机的运行操作技能。
指导司机的职责、任用、待遇及考核等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制定。
(3)新造、大修的轨道车,凭制造、维修企业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行政许可、产品认证证书(含整车及GYK、CIR)、工务机械车监造项目部或驻段验收室出具的相关证明,申领《年检合格证》。
(4)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轨道车,严禁上线运行,但下列情况除外:新造轨道车出厂至用户所在地,凭工务机械车监造项目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新大修轨道车出厂至用户所在地,凭工务机械车监造项目部或驻段验收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轨道车过轨技术检查按国铁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5)轨道车运用单位按规定铺设轨道车专用线,设置用于保养检修的车库(北方地区设保暖设施)和轨道车停留线。
车库检查坑的长度应满足车组保养检修作业的需要,以60 m为宜。
(6)集团公司应对轨道车进行编号登记和管理。
工务重型轨道车编号采用五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前两位为集团公司代码,后三位为集团公司内顺序号、号段为001~499。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由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2007]22号)于2007年2月1日颁发,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原发《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同时废止。
目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3第三章运用4第四章安全5第五章检修6第六章轻型轨道车7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8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积极推行轨道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健全和规范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运用模式。
第5条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具备资格许可,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管理第6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的主管部门。
铁路局应当设置或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或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轨道车指导司机管理细则
轨道车指导司机管理细则轨道车是一种用于地铁、电车、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运输的车辆。
司机是轨道车的驾驶员,负责操控和管理轨道车的运营。
以下是一些轨道车司机管理的细则:1. 培训和教育:轨道车司机在就职前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教育,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他们应该了解轨道车的操作原理、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
2. 守时出勤:司机要按照指定的班次和时间出勤,确保轨道车的正常运营。
他们应及时到岗、按时开车,并在轨道车运行期间保持警惕和专注。
3. 安全意识: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的安全操作规定。
他们应注意轨道车的速度、行进方向和停站位置,确保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4. 运营规范:司机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运营规范进行操作。
他们要正确使用闸门、信号灯、车门等设备,确保轨道车的正常运行。
在乘客乘降过程中,司机应协助乘客并保证轨道车的平稳停车和起步。
5. 故障处理:若轨道车出现故障或运行异常,司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公司的故障处理流程进行操作。
他们要注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与维修人员共同解决问题,确保轨道车的及时修复和恢复运营。
6. 紧急情况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如自然灾害、事故等,司机应按照公司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进行处理。
他们要冷静应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7. 纪律和形象:司机应遵守公司的纪律规定,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职业道德。
他们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礼貌待客,与乘客和其他员工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以上是轨道车司机管理的一些细则,通过遵守这些规定,司机可以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舒适出行。
同时,公司也应定期对司机进行考核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铁路轨道车管理办法
轨道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结合工务段设备状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轨道车管理归工务段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工务段对轨道车运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使用、规章制度、办法和细则,并制定轨道车班组的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轨道车班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掌握轨道车的技术状态和运用情况,解决运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每年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检修、运用的考核评定及年鉴的准备工作。
(五)负责提报轨道车更新改造和大修预算编制及报废申请工作。
- 1 -(六)负责督促检查轨道车班组的日常保养及定期保养、组织小修、项修实施工作。
(七)负责轨道车的运用管理、日常检查及安全管理工作。
健立健全作业标准及行车安全措施、相应考核办法。
(八)轨道车使用申请表第四条轨道车班组职责(一)贯彻执行铁路公司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及各项专业管理制度。
(二)对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设备保养、运输任务进行实施。
(三)提报轨道车维修用配件、用料计划及各种计划及日常报表(四)对轨道车上三项安全设备的语音、数据记录的转储、分析及三项安全设备状态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负责。
(五)对按规定对轨道车的仪器、仪表、工具及量具进行送检工作负责。
(六)对落实对轨道车、轨道吊、车平板车使用情况的各项检查工作负责。
(七)对及时上报设备状态,及时消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报设备改进、加固措施的工作。
- 2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五条轨道车管理(一)工务段要根据生产运用情况、以及生产的需要、适时编制运输任务计划,运输任务计划经工务管理部批准后上报调度中心。
(二)工务段根据轨道车保养和检修计划、设备质量状况、满足保养和检修材料的要求。
(三)工务段要按规定对轨道车班组的设备检查、验收、考核、指导工作。
(四)工务段要求对轨道车班组的重要运输任务、重点检修作业质量、进度按规定进行检查、监控、指导管理工作。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范文(二篇)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范文一、综述随着轨道交通的飞速发展,轨道车司机成为了城市交通运输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轨道车司机队伍,合理划分岗位等级,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制定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办法旨在根据驾驶经验、驾驶技能和服务素质等综合因素,对轨道车司机进行动态管理,合理划分岗位等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提高驾驶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岗位等级划分原则1. 经验原则:根据轨道车司机的从业年限划分等级,年限越长的司机等级越高。
2. 技能原则:依据司机的驾驶技能水平划分等级,技能越高的司机等级越高。
3. 服务原则:根据司机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划分等级,服务态度好且得到用户认可的司机等级越高。
三、岗位等级划分标准1. 初级岗位:新入职的轨道车司机,驾驶经验不足1年。
2. 中级岗位:驾驶经验1-5年的轨道车司机,技能需达到一定水平,并接受过专业培训。
3. 高级岗位:驾驶经验5-10年的轨道车司机,技能高超且受到用户好评,能够独立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4. 特级岗位:驾驶经验超过10年的轨道车司机,技能达到顶尖水平,具备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岗位等级动态管理1. 综合评定:根据司机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包括驾驶技能、服务质量、事故记录等方面。
2. 考核评估:定期进行全员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岗位晋升:根据司机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将合格的司机提升至更高级的岗位等级。
4. 岗位降级:对于工作不达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机,予以相应的岗位等级降低处理,促使其改正错误,提高工作积极性。
五、奖惩机制1. 奖励措施:对于表现突出的轨道车司机,可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或晋升等。
2. 惩罚措施:对于工作不达标或违反规定的司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如警告、罚款或降级等。
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给予司机良好的福利待遇、晋升机会和培训机会,保证司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27•【文号】铁工务[1989]93号•【施行日期】198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轨道车(含拖车,下同)是铁路设备维修、大修、基建等施工部门执行任务的主要运输工具。
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轻型轨道车;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重型轨道车。
第2条各单位要加强对轨道车及其乘务人员的管理,在行车等部门的配合下,不断提高运用水平,以适应现代化铁路发展的需要。
第3条轨道车乘务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树立安全第一、令行禁止的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4条轨道车的检修、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原则。
各个修程要按规定进行,紧密衔接,及时恢复机械性能,使轨道车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管理第5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工作。
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分局级)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鉴定管内的轨道车的技术状态;管理管内的轨道车驾驶人员及他们的技术业务考核和培训;监督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管内轨道车使用单位,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确保安全行驶。
第6条轨道车使用单位的领导应加强对本单位轨道车的管理。
各单位指定的轨道车专管人员,要定期添乘,检查和掌握其运用、保养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7条各级轨道车管理人员,参与相应的轨道车事故分析。
对违反规章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运行,有权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停止其工作。
第8条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分局级)每年组织一次对管内运用的轨道车的检查工作,其内容有:一、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和保养检修等进行鉴定(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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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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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9912-97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实施
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基本原则
1.实施等级管理的原则。
为充分利用安质效考核机制,激发轨道车司机爱岗敬业、学习技术业务知识的自觉性和动力,提高职工素质保安全的能力,体现培训提高素质、素质决定岗位等级、岗位等级决定待遇,实行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
2.实施竞争上岗的原则。
根据职工素质与业绩考核结果实行竞争上岗。
3.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
每月进行岗位等级动态升降管理,待遇随之变化,形成激励机制。
4.实施岗责相符的原则。
将司机等级与个人待遇挂钩,实行不同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安质效考核系数,岗位等级决定待遇。
5.实施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轨道车司乘人员进行考评,岗前公示。
二、实施范围及等级设定
1.考评范围。
全段所有在岗的轨道车司机。
提职、转岗人员从劳人科下达定职令起参加等级考评,提职、转岗人员初次等级均定为 D 类。
2.比例设置。
轨道车司机实行“A、B、C、D”四个等级进行管理分类。
A 类为优秀,B 类为良好,C 类为重点人,D 类为关键人。
以车辆配属车间为单位,A 类最高按 35%设置、B 类最高按 50%设置、C 类最低按 10%设置、D 类最低按 5%设置。
以车间为主体进行设置,司机总数超过 10 人的车间原则上每月必须有 C、D 类人员各不少于 1 人。
司机总数不足10人的车间原则上每月必须有C类或D类人员1人。
3.分类标准。
3.1 A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强,业务技术掌握精,自觉执行标准化作业,自控、互控能力强,是指导司机的后备人选。
3.2 B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强,专业业务知识较好,能自觉执行标准化作业,具有较强的自控、互控能力,是转化 A 类司机的主要人员。
3.3 C 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较强,业务技术能力一般,自控、互控能力不够强,能较好执行标准化作业,通过帮教、激励,可以提高、转变的人员或季度内临近退休人员。
3.4 D 类人员(关键人):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能较差,执行标准化不认真,“两违”现象时有发生,在自控方面缺乏自我约束力,因各种原因受到处分者。
凡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司乘人员应列为D类人员,即:轨道车关键人。
3.4.1转岗、新职、新换车辆人员(第一个月);
3.4.2上月工作有严重失误或严重违章违纪(段发安质效A类问题主要责任者)的司乘人员;
3.4.3因家庭生活或其它原因,影响工作情绪的司乘人员;
3.4.4轨道车辆操纵方面有较严重的失误造成设
备故障的司乘人员;
3.4.5运监装置知识掌握较差或操作问题频发的司乘人员;
3.4.6实施兼职并岗单独操作的司乘人员(第一个月);
3.4.7各种业务考试成绩排名最后的司乘人员;
3.4.8请假离岗超过15天及其以上的司乘人员;
3.4.9掌握的存在其它影响行车安全因素的司乘人员;
3.4.10除上述确定原因外,指导司机应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全面掌握车辆配属车间司乘人员状况。
若月内没有人员发生上述问题或同一指导组有两人及其以上发生上述相同问题时,指导司机应对派驻车辆配属车间司乘人员的车辆操作能力、运记使用水平、劳动纪律、技术纪律执行情况、业务学习考试成绩、出勤率以及思想动态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排名最后的人员应列为车间当月轨道车司机C、D 类人员(关键人)进行重点卡控。
4.等级标准。
A级,综合考评结果在90分及以上;B级,综合考评结果在80-89分;C级,综合考评结果在70-79分;D级,综合考评结果在69分以下或月安质效考核结果在750分以下。
5.等级确定。
初次岗位等级按照业务理论、实作技能、安全业绩、车间评价四个项目的总分得出综合评价分。
考试鉴定总成绩为 100 分,其中业务理论占20 分,实作技能占 30 分,安全业绩占 30 分,车间评价占 20 分。
按综合评价得分和比例设置,确定出
A 类、
B 类、
C 类、
D 类人员。
6.挂牌上岗。
指导司机、A 类、B 类、C 类、D 类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
轨道车司机(包括指导司机)在值乘期间,必须统一佩戴印有等级类别、数字编号的标志牌。
各车辆配属车间负责标志牌日常的管理工作,每月根据轨道车司机等级变化情况调配标志牌,并做好标志牌编号的更新、记录工作,保证人员等级与标志牌一致。
三、等级考评
1.考评周期。
每月为一个考评周期,即每月由车间组织对本部门轨道车司机进行岗位等级综合考评。
2.等级考评。
等级考评实行分级管理,业务理论、实作技能和安全业绩统一由车间组织考评,业务理论、实作技能、安全业绩考评均采用百分制。
(1)理论、实作考试:理论、实作试题由车间统一命题、制卷,理论、实作考试由车间组织。
理论、实作考试必须在每月20日前完成。
(2)安全业绩考评:考核期内,车间对每名轨道车司机按照《安全业绩考核标准》(附表1)进行考评。
安全业绩考评必须在每月20日前完成。
3.等级评定。
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评定由车间组织实施,其程序为:
(1)各车间组织理论考试后,3日内将职工的考试成绩集中汇总。
(2)车间按轨道车司机本人业务理论考试成绩的20%、实作技能考试成绩的30%、安全业绩考核成绩的
30%、车间评价成绩的20%记入个人综合考评,车间在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车间依据“等级标准”和“岗位等级设置”,按照择优的原则拟任本车间A级、B级、C级、D级轨道车司机方案,报设备管理科、职教科、劳人科。
(4)职教科、劳人科初审后,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方案由设备管理科审核,经段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由车间负责对系数进行调整。
四、任职条件及岗位配乘
1.任职条件。
轨道车指导司机必须由A类司机担当;担当轨道车司机职务的必须是 A 类、B 类司机;学习司机、兼职轨道车助手最高只能作为 C 类司机认定,担当轨道车副司机职务;D 类司机无操纵权。
2.岗位配乘。
各车辆配属车间要全面掌握管内轨道车司乘人员的动态情况,根据不同线路条件、施工作业环境的状况,合理搭配司乘人员。
避免出现等级高低不均衡,司乘人员“弱弱搭配”的不合理配班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