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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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讲座

劳动法案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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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者如何对待规章制度?
1、入职后应当认真了解和学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其中不适 当的部分,应当及时通过单位工会或者自己与单位协商修改。
2、对单位要求签字的规章制度应当慎重对待。 3、仔细核对劳动合同是否有规章制度作为附件,并予以学习。 4、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给自己造成的损害,有权
❖ 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停薪留职、下岗、待岗、离岗不离职等造成的双重 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将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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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
❖ 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停薪留职、下岗、待岗、离岗不离职等造成的双重 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将得以解决。
❖ 1、停薪留职期间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的,要 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他单位工 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 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 劳动关系。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 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 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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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 通过面试之后于2009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班 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 《实习申请》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 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 2009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提 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未 支付。2009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现 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

劳动法规培训领导发言稿(3篇)

劳动法规培训领导发言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劳动法规培训,旨在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公司,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也在不断健全。

作为企业,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次培训,我们将对劳动法的基本内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希望通过本次培训,大家能够对劳动法规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民族平等原则、劳动合同自由原则、集体合同原则、劳动保护原则、职业培训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原则等。

1.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享有平等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合法权益。

2.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3. 民族平等原则:各民族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4. 劳动合同自由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5. 集体合同原则:劳动者依法组织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6. 劳动保护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7. 职业培训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8.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1. 劳动者的权利(1)平等就业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的限制。

(2)劳动报酬权: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劳动成果相适应的劳动报酬。

(3)休息休假权:劳动者有权依法享有休息休假。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ppt课件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ppt课件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 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 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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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休息日加班,企业可以通过调休以降低用工成本
小王所在公司由于生产任务紧,经理要求职工休息日加班,小王表示同意。 加班过后,经理通知大家:下周一全公司统一休息,作为对休息日加班的补休。 小王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
那么,公司是否一定要向小王支付加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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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工伤保险条例》 5、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6、《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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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集体合同规定》 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6、《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7、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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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 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 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 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劳动法相关知识讲座

劳动法相关知识讲座
劳动法相关知识讲座
案例一
¨ 张某利用其自有车辆为公司送货,在规 定的时间到公司打出勤卡出车,送货完 毕即回家,在约定的送货范围内公司按 次计酬,超出约定的范围公司另付费, 月底统一发放报酬。车辆运营的相关费 用均由张某承担。后公司为规范管理成 立了自己的物流部门不再使用张某送货, 张某对此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 合同经济赔偿金。问:张某的仲裁请求 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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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作时间、加班
1、工时制度
¨ 标准工时制度 ¨ 不定时工时制度 ¨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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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工时制度
工作时间的计算 : ¨ 年工作日:365天/年=250天/年 ¨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劳动法相关知识讲座
2020/11/11
劳动法相关知识讲座
第一部分.劳动法法律体系
劳动法是独立的部门法:特定的调整对象、特 定的主体、特定的内容
劳动法体系: • 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 3、劳动标准制度 • 4、职业培训制度 • 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 6、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 7、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8、监督检查制度
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法相关知识讲座
三种工时制度综合比较
标准工时
不定时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
性质 工作时间定工作 直接确定工作 工作时间定工作



范围 一般劳动者
特定三类人群 特定三类人群
内容 8小时/天;40小 无固定时间要 一个周期内满足
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 无需通知解除: 1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题讲座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题讲座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题讲座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关于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题讲座。

我将为大家介绍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实用的方法和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含义。

劳动者合法权益指的是在劳动过程中,以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假期、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等。

这些权益是劳动者基本的法律保障,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内容。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规定,这样才能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劳动者要学会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如果遇到工资拖欠、加班不给报酬、工作时间超过法定限制等问题,劳动者首先应当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要求。

如果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尝试通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途径,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争取自身权益。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通过沟通和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如果调解失败,劳动者可以将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直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不断学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可以增加自身的竞争力,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地位和待遇。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仅仅是为了自身,也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只有当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尊重,才能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激发劳动者的热情和创造力,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结一下,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一个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劳动者了解法律法规、学会有效的沟通和协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等。

只有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意识到自己的权益与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密切相关。

劳动法讲座课件 PPT

劳动法讲座课件 PPT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员工炒老板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2、我们员工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呢?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 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 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法》
3、说说炒鱿鱼的那些事儿。

2024全新劳动法律讲座课件

2024全新劳动法律讲座课件

01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孕期保健、产前检查等特殊保护,用
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
产假及哺乳假
02
女职工享有产假及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保
障其合法权益。
禁止性别歧视
03
用人单位在招聘、晋升、薪酬等方面不得对女职工进行性别歧
视。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
禁止招用童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 和特种工艺单位除外。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未成年工工种限制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如矿山井下、有毒有 害等。
残疾人员就业保障政策
残疾人就业政策
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职业培训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提供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其 就业能力。
休假制度
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病假、婚假 、产假等休假权利,企业应依法保障 劳动者的休假权益。
社会保险种类及缴纳方式
社会保险种类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缴纳方式
企业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社
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患 病、失业、工伤等情况下,依法
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04 劳动争议处理机 制与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
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 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仲裁程序

工会劳动法宣传讲座发言稿

工会劳动法宣传讲座发言稿

工会劳动法宣传讲座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各位嘉宾、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工会劳动法宣传讲座的发言。

工会劳动法宣传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主题,它直接关系着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工会组织的一项基础工作。

在这里,我将尽力为大家讲解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首先,我想先提醒大家,劳动法是我们每个职工都应该了解和遵守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是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基础,它规定了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条件。

了解劳动法,是我们行使权益、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那么,职工在劳动法中有哪些基本权益呢?首先,作为职工我们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为由拒绝聘用或者降低职工待遇。

其次,我们拥有劳动报酬的权益。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我们的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减少工资。

此外,我们还享有休假、工时、劳动安全等一系列权益。

这些都是劳动法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并积极主动地行使和维护这些权益。

当然,劳动法也要求我们履行一些基本的劳动义务。

例如,我们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我们应当注意劳动安全,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我们还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这些都是我们作为职工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定。

另外,我想特别提醒大家,遇到劳动争议时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例如工资、合同、劳动条件等。

当我们遇到劳动争议时,首先应当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通过友好、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我们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仲裁结果不令人满意,我们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

关键是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持理智、冷静,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组织,应当积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讲座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讲座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讲座讲稿讲解人:邓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4年7月5日通过,到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动法律的全面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全国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意义。

今天我就自己对劳动法的理解跟大家从七个方面进行学习探讨:一、劳动法简介1、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重要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否完备对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它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2、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就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在我国,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一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

3、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1)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如劳动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和工会组织由于调解、仲裁和审理劳动争议而产生的关系。

(2)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机构与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之间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

(3)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如劳动行政部门、卫生部门等)、工会组织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因监督、检查劳动法的执行而产生的关系。

(4)工会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5)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劳动行政部门同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因管理劳动工作而发生的关系。

4、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具体的适用范围包括:(1)、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这里的企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混合性企业、港澳台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

劳动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劳动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基本知识
• 广义的劳动法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包括一切与劳动关 系相关的专门性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和地方性法规如《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深圳市最低工 资规定》

2000年,河北姑娘李某来京,受聘于中友百货任导购,后升任领班。2005
年10月,中友百货的资方要求该商场内所有导购人员必须具备“35岁以下,北
京市城镇户口”的条件。于是,外地户口的纷纷购买假身份证蒙混过关。李某
也在海淀区万寿路地铁口附近,向一名制售假证人员提供了自己的照片和虚假
信息,花600元让其为自己伪造了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一张,北京市户口簿一
本,高中毕业证书一本。
2006年6月15日,李某被例行盘查的西单商场派出所民警发现涉嫌伪造居
民身份证罪,随后被羁押。交待了违法事实后,被取保候审。
2006年9月26日,李某与其他三名同事一同在西城法院接受审判。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等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和伪造国家机关
证件罪均成立。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
禁止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 得解除劳动合同:
•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劳动法讲座

劳动法讲座

劳动法讲座劳动法是人类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关系着劳动者们的合法权益的完善和发展。

随着劳工和企业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劳动法的改善也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趋严格,对所有的劳动者来说,既需要对劳动法的有个全面的认识,又要掌握在各类劳动关系中的法律优势和义务。

因此,为了提高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和知识,保障劳动者们的权益,解决劳动者遇到的相关纠纷,有必要在此举办劳动法讲座。

此次劳动法讲座涉及到劳动法的各个方面,如雇佣关系和合同法,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等内容。

本次讲座将由有丰富劳动法经验的专家和律师团队带领参与者,通过专业的分析和设想,帮助劳动者们正确理解劳动法的规定,从而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权利,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同时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此外,讲座还进行了劳动争议的调解以及劳资纠纷的仲裁,解决劳动者遇到的各类困难,帮助劳动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解决劳动纠纷,以采取适当的行动,在劳动关系中取得法律的保护。

本次讲座的参与者非常多,其中不仅有劳动者,还有各大企业的代表,他们都对此次讲座中提出的内容十分感兴趣。

专家们很耐心地解释说明劳动法,并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解释,有利于参与者们正确理解劳动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此次讲座受到了参加者们的一致赞许,大家都积极参与,对劳动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形成了相应的遵守劳动法的意识,大家纷纷表示要努力做好职责,合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通过本次劳动法讲座,大家受益匪浅,不仅对劳动法有更深刻的了解,而且也明白了自身的权利,学习了保护自己的法律技巧,更加重视劳动法的严格执行,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劳动法讲座的成功不仅彰显了劳动法的重要性,也充分展示了劳动者们对于劳动法的认识和遵守。

本次劳动法讲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提高了劳动者们的法律素养和规章知识,而且还有助于增强各方面的沟通协商,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并且能够推动企业社会发展和繁荣,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们的合法权益和增强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劳动法讲座

劳动法讲座

劳动法讲座
劳动法讲座是一种针对劳动法相关内容的演讲活动,通常
由劳动法专家、法律专家或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进行主讲。

以下是一个关于劳动法讲座的可能内容框架:
1. 介绍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意义:讲解劳动法对于维护劳
动者权益和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

2. 劳动法的法律体系:讲解劳动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如
宪法、民法等。

3.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讲解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劳动关系的转移等方面的规定。

4. 劳动权益的保护:讲解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的保护。

5. 劳动争议处理:介绍劳动争议的各种处理方式,如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裁决的申诉等。

6. 雇佣关系的特殊情况:讲解劳动法对于特殊劳动关系的规定,如非全日制雇佣、临时用工、派遣劳动等。

7. 劳动法的最新动态:介绍最新的劳动法政策和相关法规的修订,以及对企业和员工可能产生的影响。

8.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引导参与者进一步了解劳动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 解答参与者的问题:为参与者提供提问和咨询环节,解答他们在劳动法方面的疑问。

劳动法讲座旨在提升参与者对劳动法的了解和应用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履行雇主责任。

新《劳动法》专题讲座

新《劳动法》专题讲座
保障劳动者权益
新《劳动法》更加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求企业 遵守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用工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新《劳动法》对企业的用工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建 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 除等程序,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新《劳动法》的实施将促使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优 化产业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
企业在新《劳动法》实施中的未来发展方向
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程序,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 素质和技能水平。
优化产业结构
企业应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同时,企业应注重技术创新和 研发,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劳动争议解决方面的挑战
强化劳动争议调解
新《劳动法》加强了劳动争议的 调解力度,要求企业建立调解机
制,及时解决劳动纠纷。
严格法律责任
新《劳动法》对企业的法律责任进 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一旦发生劳 动纠纷,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劳动仲裁和诉讼
新《劳动法》增加了劳动仲裁和诉 讼的程序规定,使得企业面临更加 复杂的法律风险。
经验四
聘请专业法律顾问,确保企业 合规经营
企业应对新《劳动法》的策略和技巧
策略一
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策略三
合理安排加班和调休,避免违 法用工
策略二
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明确双方权益
策略四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和自我保护能力
05 总结与展望
新《劳动法》对企业的影响和启示

新《劳动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新《劳动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备注: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变更工作岗位不能约定试用期。
(二)违约金 原《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适用情况。 《新劳动合同法》新增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五条明确只有违反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两种情 况才能约定违约金。 1、培训服务期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 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应按 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最高数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 (2)劳动者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 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已经建立劳动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在用 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2、法律责任:
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备注:现企业只存在合同工,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与所有企 业员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内容 原《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 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 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合同签订的试用期、违约金和无效合同的界定
(一)试用期
原《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新劳动合同法》新增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八十三条 明确规定了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工资以及单位违法约定试用 期的法律责任。 1、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3个月以下 不能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超过2个月 3年以上 不超过6个月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能约定试用期

劳动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

劳动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

劳动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下面是带来的有关劳动法讲座心得,希望大家喜欢劳动法讲座心得1王全兴教授认为,当前我国社会所处的阶段具有特殊性:工业化、城市化的速度在加快,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也正在推进。

因此,中国社会呈现出未完成的工业社会与不定性的后工业社会相互交织的状态。

计划经济因素还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也不成熟,所以劳动领域出现了三个主要问题:农民工劳动关系不稳定、农民工处于双重体制外、劳动/用工形式多元化。

具体而言,新时代的背景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经济发展新常态。

王全兴教授认为当前经济新常态还在形成之中,经济增长速度换挡,但经济发展质量还未达到指标,新旧常态并存交织,呈现出区域不平衡的现象。

原先经济的高速增长掩盖了许多劳动问题,如今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就业紧张的问题便凸显出来。

第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核心问题是在人口红利消失的背景下如何解决人力资源供给问题,所以当前供给侧改革在劳动领域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民生问题托底。

第三,新一轮产业革命,即“互联网+”和平台经济。

目前传统行业发生新变化,分享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

比如平台企业用工形式问题,具体可分为“线上”用工问题(如主播)和“线下”用工问题(如网约司机)。

第四,国际贸易与劳动标准挂钩。

当前国际贸易中资本、商品是全球化流动,但劳动力流动非全球化,由此劳动力价格产生了国别差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生了利益冲突。

基于这点,发达国家主张自由贸易与劳动标准挂钩,而发展中国家反对。

劳动领域面临的若干矛盾王全兴教授对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作出说明,灵活性是指劳动力供求双方都有自愿、自由、自主、自治(协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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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试用期、违约金和无效合同的界定
(一)试用期
原《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新劳动合同法》新增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八十三条 明确规定了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工资以及单位违法约定试用 期的法律责任。 1、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3个月以下 不能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超过2个月 3年以上 不超过6个月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能约定试用期
2、竞业限制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条款。 (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单位支付 违约金。 备注:(1)现用人单位约定的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 同的违约金等规定在新法实施后将无效。(2)竞业限制 条款中的补偿标准及违约金在劳动法中没有明确,所以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三)合同无效 原《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劳动合同;②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
(二)禁止事项 招用劳动者时,单位不能: 1、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证件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 处罚; 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收取的财物,并以每人五百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备注:在虚假告知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无效。合同 无效,一方有过错,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2)已经建立劳动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在用 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2、法律责任:
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备注:现企业只存在合同工,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与所有企 业员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内容 原《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 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 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目录
• • • • • • • • • • 一、招聘录用 二、合同签订的时间与内容 三、合同签订的试用期、违约金及无效合同的界定 四、无固定期限合同 五、合同履行与变更 六、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八、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及手续办理 九、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与限制 十、风险规避
备注: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变更工作岗位不能约定试用期。
(二)违约金 原《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适用情况。 《新劳动合同法》新增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五条明确只有违反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两种情 况才能约定违约金。 1、培训服务期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 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应按 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最高数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 (2)劳动者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 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新劳动法的适用与风险规避
简介
• 在新的劳动用工形势下,用人单位能否做到以 及如何做到既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又能较好地贯 彻新劳动法的宗旨和原则,以及进一步稳固劳动 关系,成为企业能否稳健发展的关键。企业用工 方面的法律风险,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利益,更 关乎企业的前途与命运,防范势在必行! 本课堂从新劳动法修改的具体问题出发,全面 讲解企业在用工管理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 提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从而规 范企业用工行为,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一、招聘录用
原《劳动法》:①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②没有强制性规定在招用劳动者时企业不准扣押劳动者的证件 及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新劳动合同法》新增第八条、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招聘 录用时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禁止事项。
(一)如实告知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 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 解的其他情况。 2、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如教育状况、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二、合同签订的时间与内容
(一)签定时间 原《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 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新增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 不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 1、签订时间:
(1)用人单位应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劳动合同;
2、试用期工资 (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的80%; (2)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限制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单 位一般理解为同一法人)
4、法律责任
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以试用期满的月工 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例如 履行试用期6个月,但依法约定为2个月,超出的4个月期间, 用人单位除了已经支付的试用期工资外,还应以试用期满月工 资标准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补充规定了合同必须约定条款并 删除了三条原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可以约定的条款。 1、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员工姓名、住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 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 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可备条款: (1)试用期;(2)培训;(3)商业秘密;(4)补充保 险;(5)福利待遇; 备注:工作地点条款的增加,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调动员工 工作地点以迫使员工离职的行为,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违 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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