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历史遗产保护_原真性原则_的理论探讨(精)

关于建筑历史遗产保护_原真性原则_的理论探讨(精)
关于建筑历史遗产保护_原真性原则_的理论探讨(精)

一.关于“原真性”的含义

原真性是英文“Authenticity”的译名,又译原生性、真实性。“Authenticity”作为一个术语,包含了权威性“Authoritative”+本源“Original”双层含义,其所涉及的对象不仅是有关文物建筑等历史遗产,更扩展到自然与人工环境、艺术与创作、宗教与传说等。对于一件艺术品、文物建筑或历史遗址,原真性可以被理解为那些用来判定文化遗产意义的信息是真实的1

。一般认为:判定一件艺术品应该考虑它的两个基本性质,即艺术品的创作和艺术品的历史。艺术品的问世由创作思维过程和实物营造所组成;历史则包含了能够界定该作品时代性的那些重大历史事件及其变化、改动以至风雨剥蚀的现实情况的全部内容2。由此可见,创作和历史(信息共同构成了“原真”的基本价值。作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明确规定的检验世界文化遗产的一条重要原则,“原真性”是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是自然与文化遗产价值的基础,是进行遗产的科学研究、保护与修复规划及登录与管理的依据标准。

自60年代“原真性”引入遗产保护领域以来,有关原真性的观念随着现代社会的演化和对遗产的认识而发展,时至今日已远远超出了它的正统含义。

二.关于原真性的历史争论

原真性争论的焦点,实际上就是如何定义“真实”的价值标准。这场由来已久的争论始于东西方之间,以至于互扣“伪造”、“编纂”论和“效忠”、“愚忠”论的头衔。

西方原真性概念主要基于唯一性的观点,即艺术品和建筑物被理解为独一无二的作品,而不

摘要“原真性”一直是建筑历史遗产保护中关键的概念性问题,本文基于资料分析,展开针对性的理论探讨,并由此简略总结了现代意义上的保护观念和实践方法。提出有关于历史遗产保护原真性问题的争论和当下的现实困惑,正是促使我们向更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动力。关键词建筑历史遗产保护原真性

ABSTRACT Authenticity has always been a key conceptual problem in the preservation of architectural historical heritage. This paper furthers the discussion on the basis of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then briefly summarizes the protective concept and practice method. Raising the dispute and practical confusion about the authenticity of preservation for historical architectural heritage is just the motivation propelling us to explore further into theory and practice at a deeper extent.KEY WORDS architectural historic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uthenticity 中图分类号TU-8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0232(200802-0011-03

作者简介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210096

关于建筑历史遗产保护“原真性原则”的理论探讨

Theoretical Analysis on the Authenticity in the Preservation of Architectural Historical Heritage

邹青Zou Qing

是重复性生产过程的产品。即意味着每一物品都具有各自独特的历史,涉及各种变迁、发展、退化、剥蚀、现代装饰、扩建等等。因此,任何一件“赝品”,无论它是复制品、仿制品或是复原的成果,也无论是否得到过分的修复,即便可以乱真,也不应被理解为原物(Original。构筑物应该作为自己时代的产物被识别,其易于识别的最初的品质或特征不应被破坏。那些未以历史性为基础的更改和恢复最初面貌的创作将被阻止,可能发生的消除或更改历史性材料或者与众不同的建筑外观特征的行为应该被避免。1964年的《保护和修复纪念建筑和遗迹的国际宪章》(《威尼斯宪章》明确强调历史遗迹的一切“原始”特征都应当予以妥善保护——严谨忠实的“效忠”论。其实追朔“原状”的观念,我国文物古迹保护法中“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法律原则(1982第12章15条就详细规定了不可改变文物的四种原状3。

东方对于“原真原件”的看法基于一种长期的传统观念,即不对原件和复制品进行本质的区别,常常会更换建筑物的构件和材料,甚至色彩4,以保持整体性和传统工艺的延续不断。可以说,东方传统注重的是“无形价值”,而西方注重的是有形的物质特征。单从结构技术角度上分析,西方古建筑作为刚性结构的石建构与东方建筑作为榫铆式柔性结构的木建构本身历久性就有很大区别。东方传统有对木构建筑落架大修的做法。如日本的伊势神宫,保持“式年造替”的传统祭祀惯例重建,新建的宫殿建筑完好地保持了奈良时代的传统式样和施工技法。按照《威尼斯宪章》,文化遗产作为历史的见证物,这一做法显然不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登录标准,“原真性”的判定成了一个很大的问

2008.2 South Architecture / 南方建筑 / Architectural Forum 建筑论坛11

从以上几方面分析可见,原则中的“原真性”与历史和实际发展的“原状”是有界沟的。历史从来不会轻易的显露它的真实面貌。

物质性真实的实践困惑。已经谈论多年的古建筑“修旧如旧,以存其新”究竟以何种程度为标准呢? 依然缺少量化的尺度。是“化石”的思路,还是“蒙太奇”的拼贴、“历时情景性”地展现?对此,手法和计划的困惑依旧。

历史信息的真实如何认知?这也是本文试图探究诸多问题的核心:在背景错综复杂的保护对象面前,如何以辨证的建筑史观和特定的设计方法来化解矛盾,从而更好地在保护原则、历史情节和各方的实际利益诉求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生活的真实性如何依附?真实性到底是生活内容还是物质环境呢?能否这样理解,真实性必然存在于合理性之中,变化又是生活的特征,那么合理性本身就必然“随时随地”随着生活而变化的,所以生活乃是真实性的最终注解。那么,“真实”的标准岂不是变化的,又由谁来作公证的评判?由此,现实实践的立足点该何以为据呢?我们所谓的修复工作(restoration该如何开展?如何干预?如何所为?又如何所不为?困惑由此而生。

四.关于原真性的实践方法

目前欧美国家进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8:

(1修护与复原(Restoration(2内部改建(Conversion(3重塑核心(Stoning(4重建(Reconstruction(5增建(New-Construction

以上五种方式在历史建筑保护及再利用中交互运用,体现在物态到信息的二个层面:一是物态景象层面上的原真。

对于历史建筑物保持物态的原真,首当提及威尼斯宪章所倡导的“最小干预原则”。最少干预原则要求尽可能保持外观原样和构建形式,同时尽量采用当时的加工方法和传统工艺等。这皆为物态层面上的原状对保护的要求,在我国保护实践中也经常被提及。其基本原则可概括为“修旧如旧,以存其真”。从历史遗产保护的社会和文化价值意义上看,无论是“随旧”还是“修新”的处理手法,至少应尊重以下二条基本原则9:

(1尊重原物(The Original是一项保护要求需要①最低限度的干预,②使用原材料,③替代材料与原材料相同,④新材料不致于造成破坏,⑤所有的干预活动都是“可逆的(Revenlble”,或基于“可撤消性(Reteatability”上的,⑥能用肉眼

题。为此1994年专门在日本古都奈良召开了国际性“关于原真性的奈良会议(Nara Conference on Authenticity”,讨论形成了与《世界遗产公约》相关的《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Nara Documenton Authenticity》(简称《奈良文件》。文件指出:原真性不应被理解为文化遗产的价值本身,而是我们对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取决于有关信息来源是否确凿有效,原真性的原则性就在于此5。所有的文化和社会均扎根于由各种历史遗产所构成的有形或无形的固有表现形式和手法之中,对此应给予充分的尊重6。《奈良文件》中肯定并强调了文化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从会议的结果看,日本人取得了胜利。反复强调原真性的多样标准,是在为“伪造”、“编纂”论开脱吗?其实从关注于历史遗迹的文化价值上看,西方早已有之的干预修复的做法,难道不是另一种物态层面上的“效忠”吗? 追溯1962年法国《马尔罗法》(历史街区保护法,恰恰纵容了伪造建筑“原型”的出现。

关于原真性的历史争论正是一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战。

三.关于原真性的标准、依据及其困惑

现代国际检验原真性的标准主要参照美国的历史性场所的国家登录(National Register标准和操作办法执行。美国国家登录的标准为7:在历史、建筑、考古、工程技术、及文化方面有重要意义,在场所(Location、设计(Design、周边环境(Setting、建筑材料(Materials、工艺技术(Workmanship、情感(Feeling、关联性(Association方面具有完整性的历史地段、古迹、建筑物、构筑物、环境构件(Objects。

检验历史遗产的原真性着眼于以上各因素的综合评价。有关真实性的判断,必然是与极其丰富的信息资源联系在一起的:形态和设计、材料和物质实体、使用和功能、传统和技术、位置和布置、精神和感观,以及其他内外部因素,包括多样化的文化及其信仰体系的各方面都应该得到尊重以纳入考察。

尽管关于原真性的价值标准有着不同的解释,但至少存在这么一条共识:关注于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价值, 文化情感价值和功用价值”,还是一条具有普适性价值的核心原则。

由此对于原真性的依据,我们可以从涵盖物态到信息的四个价值标准来考察:

(1 设计实体(原物、材料的原真性设计的真实性包含了构成建筑文化遗产诸种因素的综合,包括建筑形式、平面、空间、风格等。这里的真实,需要体现当时有意识的决策过程,包

括总体构思、空间组织、比例尺度、技术、装饰等方面。

建筑材料标识了在某一特定的时代以特定的范例和范式构成的文化遗产的物质因素。

威尼斯宪章要求历史不同部分的信息必须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可识别性与原真性是一对不能分离的概念。实物的原真性主要体现在建造物建造的明显不同阶段及建筑在建成后由于使用和自然过程所留下的印记上,保护就是将其上所承载的历史沧桑的印记一并保留下来。然而,在实际的修复过程中有些构件不可避免的要被更换,或采取措施加固修补,这就要求后来的构件要与原有部分具有可识别性,不可混淆。只有这样,原物真实的历史信息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保留。(2 技术工艺的原真性

工艺技术是某一特定文化或特定民族在历史上的手工艺和传统技术。

建筑的营建思想、技术工艺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其原真性通过建筑物质形态实现的真实程度得以体现。在这里所强调的保持原真,是保护原来材料构件实现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真实内容。那么,

可否理解为,无论是西方保护原物的做法,还是东方更换构件的做法,只要更换构件时参考的信息真实准确,就不会影响营建思想、技术工艺的原真性。

(3 场所、历史环境的原真性

场所与环境有助于了解文化遗产产生的背景、相关历史事件、选址、区位关系等情况,以及与文化遗产有直接联系的空间关系,如地形、植被、人工环境、自然环境特征等。

这种原真性主要体现在历史原物与周边环境的整体性上面。建筑修建与地点环境必然发生密切的关系,建筑呈现的形式与场地的环境特征也是一一对应的。要保留周边环境的原真性,就是要保留场地与建筑关系中的这种价值。随着历史的延续,在完全保留原环境不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关注于这些关系特征,包括原来的空间尺度和空间特征,使场地在有所控制的情况下继续发展。(4 情感、生活的原真性

情感和关联性主要表现在文化遗产的美感和历史感方面,以及它与重要历史事件、人物的联系上。

生活与情感是建筑内发生的内容,从原真性来看,保持与原建筑的关联性需要保存和延续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和文化内容。然而,历史具有不可逆转性。从这个角度说,情感、生活的关联性无法通过单纯地保持原状来保存。生活毕竟在继续,“真实”也将换种方式得以被延续。

12建筑论坛 Architectural Forum / 南方建筑 / South Architecture 2008.2

论在现代意义上的历史保护理论与实践发展已经历两个多世纪的欧美国家里,还是逐步认识到历史原迹是国家文化财富的发展中国家,关于原真性的讨论始终是保护实践中的核心话题。尽管学说争论可以反复,然而,现实情况却刻不容缓。在文化全球化的时代,历史文化遗产这个维护民族文化最直接、最稳固的领域,却往往成为民族文化向外传播的“急先锋”,同时可能成为东西方建筑文化最直接碰撞的“实验田”。我们的城市已经遇到了关于历史建筑如何保存的众多困惑,经受了各种由于对历史的无知而造成的“保护性”破坏,也看到了为急功近利的旅游产业而臆造的假古董所造成的危害……因此,对于当前的情况,我们有必要对舶来之物(形形色色的理论进行真实与谬误的辩析,明确自己的策略,而不是人云亦云、制造混乱。只有更加理智的对待这种预期,才能更有效得保护那些形成城市特色的、珍贵而脆弱的资产。这表明,对建筑历史遗产保护的进程已经需要我们在理论与实践上向着更深层次的目标迈进,需要推动适合国情的良好的价值标准,来确保我们的城市和历史保持长久而有生命力的平衡。

注释

1参见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 242.

2参见同上 :242.

3对于“不改变文物原状”,《关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明确规定文物古迹的原状主要有:(1实施保护工程以前的状态;(2历史上经过修缮、改建、重建后留存的有价值的状态,以及能够体现重要历史因素的残毁状态;(3

局部坍塌、掩埋、变形、错置、支撑,但仍保留原构件和原有结构形制,经过修整后恢复的状态;(4文物古迹价值中所包涵的原有环境状态。

4实例:天坛祈年殿屋顶色彩曾历经数次修缮与改变直至形成今日三重青檐的面貌。

5引自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 244-245.6参见同上 : 245.7引自同上 : 243.

8引自孙全文. 历史建筑再利用之理论与实践.城市建筑[J] 2005/02 : 19.

9引自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 245.

10参见乔迅翔. 何谓“原状”?——对于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原则的探讨.建筑师[J].2004/12:103.

11引自孙全文. 历史建筑再利用之理论与实践.城市建筑[J] 2005/02 : 20.

12参见乔迅翔. 何谓“原状”?——对于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原则的探讨.建筑师[J].2004/12:103.

参考文献

[1] 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2] 卢永毅. 历史保护与原真性的困惑.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 第17卷第5期.2006/10.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3] 孙全文. 历史建筑再利用之理论与实践.城市建筑[J] 2005/02.黑龙江: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4] 乔迅翔. 何谓“原状”?——对于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原则的探讨.建筑师[J].2004/12.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 张兴国,冷婕. 文物古建筑保护原则中“原真性”的认识与实践——以重庆湖广会馆修复工程为例.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J]. 第27卷第2期.2005/4.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或其他方式区分复制品和原物,⑦所有的干预行动必须有文件记录。

(2延长使用寿命是一项经济/技术性要求意味着①以若干世纪而非几十年为时间段来理解文物寿命,②持续不断的维护:③不要改变未损坏的建筑结构,④使用性能已为人们所熟悉的材料,⑤使用可逆性技术,⑥干预活动必须有文件记录和有明确目的。

在对原状“最少干预原则”下,修护与复原是重要历史建筑保护的首选目标。在根据功能使用要求不得不进行更新改造时,维护历史建筑的内部与外部的原貌而改变其内部使用功能,是时下常见的做法。内部改建则将内部空间格局加以改造利用,其包括核心重塑的手法,如同把果实去核一般,这种手法常给老建筑空间带来戏剧性的效果。二是信息认知层面上的原真。

(1 当建筑遗产损毁严重,但尚存明确可鉴的依据和信息,如遗址、测绘图纸和照片、文献记述和图画、可资参照的古迹等,可通过科学复原进行修复,这种重建是指将已被毁损或消失的历史建筑的全部或部分按原貌复原。东方常见的木构建筑落架大修、解体修构,实际上也算一种重建。西方对这种保护方式常常存有异议。此时的“原真性”,已非原物,更多是信息层面上的“真”,力求与原物有尽可能相同的信息。这种复原的保护方法是一种“加法”,在整体上没有损害原有残存物的价值,只是增添了原物的信息量10。新建和增建主要是面临历史建筑原有空间不符合现代功能的要求,需要增加新的空间以利用,这时新建部分如何与历史建筑配合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于1972年在匈牙利布达佩斯召开的ICOMOS总会对此新建增建的原则加以明确的指示11:

①增建建筑与历史建筑相配合时,不可伤害原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与美学品质。并应审慎处理其体量、尺度、韵律及外部形式。

②维护纪念物及历史建筑的真实性为最高原则,因而新建部分不可仿冒原历史建筑。以影响原有建筑的审美及历史价值。

③为纪念物及历史建筑寻找新的使用功能使其复苏,是容许且值得鼓励的。但这些新的功能无论在内外部,不可伤害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及整体感。

(2对于新建和增减,还有一种就是不可鉴信息层面上的原真新现。若原物不存,亦无可资借鉴的信息,自当不可复原;此时若进行重建,至多保存了某种历史曾经的意向12。如武汉黄鹤楼、南京阅江楼的重建就属此类(如表一图,其往往同文化(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相关联。

即便如此,以上基于物态、历史信息这二个层面的具体实践方法,在历史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仅仅是力求达到或接近于实际和本质的“原真状态”。(表一

五.结语

显然,所谓的“真实”包含了丰厚的内涵。无

表一:原真性的可能性依据和措施分析(自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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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主要有9个方面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主要有9个方面 原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一般对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 整旧如故——谨慎修复:对于残缺的建筑(古遗迹)修复应"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两个修复原则:修复和补缺的部分必须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信息价值; 增添部分必须与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能辨别历史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性.此外,加固、维护应尽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则; 慎重重建:一些十分重要的历史建筑物因故被毁.由于它们是地方重要的特征、象征,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纪念意义.但是,重建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因为重建必然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又耗资巨大,还破坏了遗迹.在更多情况下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以续继原有使用方式为最佳,也可以为博物馆,作为参观旅游景点要慎重,防止被破坏; 保持历史街区和古城的格局特征.重点保护好历史街区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 保护特色建筑风格:保护特色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颜色、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控制适当的建筑尺度——高度、体量非常重要,切记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保护历史环境:事物与其存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脱离环境而存

在.历史文化遗产环境的意义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地形、地貌、原野、水体、花木及其特征都要保护; 拿不准的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应暂不拆除.许多偏远的地方,尤其是山区农村,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虽然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却也是历史文化遗产,有相当高的价值.当地人不知道,有没有财力和机会请专家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暂不拆除,以免造成遗憾,待专家论证后在根据情况处理. 做好历史文化古城和历史文化地段保护规划.规划是龙头,保护必须以规划为前提,规划必须先行.有了规划,按规划进行保护. 传统文化与落后文化、旧文化的混淆,直接导致了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力。在一些人看来,要更新,就要破“旧”立“新”,就要“快刀斩乱麻”、“放开手脚干”。而片面追求经济建设,忽视文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让更多高楼大厦和旅游发展吞噬了很多历史建筑,毁坏了不少历史名城的风貌。这不但使文化遗存和原来的地方风情、城市风貌一扫而光,割断了社会的历史文脉,而且,长此以往更会带来一个民族文化的弱化。 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悠久的文化,是承载于千年文化遗产,例如风俗、习惯、传统表演艺术、古遗址、古建筑等之上的。以建筑为例,现代建筑以钢筋水泥为材料,它的抗震性能较差,而中国古代多以木质建筑为主,它的建造结构使它具有

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钱盛喆 摘要:何为历史文化遗产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所在及其方法 1.何为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遗产是指具有一定历史意义,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存在历史价值的文物,其主要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1.1 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 刻、绘画、遗物、铭文等文物;在景观、建筑样式结合等方面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或建筑群体;从历史、美学和人种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工物品或人与自然共同创造的物品和工程,如故宫、秦始皇兵马俑等。 1.2 自然遗产:自然遗产是指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有自然和生 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落组成的自然面貌;地质、自然地理结构和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生长区,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保护区。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我们的重要遗产,所以保护它们的意义也就显而易见了,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祖先智慧的结晶,它直观地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一重要过程,具体有历史的、社会的、科技的、经济的和审美的价值,是我们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证。因此,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文化的传承,培植社会文化的根基,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性,保护社会不断向前发展。黄陂大余湾这一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就是我国一处难能可贵的文化遗产,对之进行保护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总的来说,文化遗产作为人类自然和社会活动的历史遗存,无论它们最初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先进的还是反动的,都从不同的侧面和领域揭示这一定的历史现象,体现古代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水平,它们价值和作用是永恒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重大:保护文化遗产能够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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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 北海老街是研究北海近现代史的重要史料,是北海古老民俗风情的重要载体。北海老街沿街的骑楼式建筑是东西方文化碰撞与融合的结晶,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国内外有一些历史学家和建筑学家赞誉北海老街为“近现代建筑年鉴”。 一、北海老街特色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现状 20XX年以来,北海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老城保护区规划与管理规定,对临街的骑楼建筑和历史价值较大的原址建筑实行一级保护,并建立了严格的修缮改造审批制度,投入巨资,分三期对北海老街的特色建筑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一期是重点对珠海路段进行保护性修复,主要是立面和视觉修复;二期是改造老城,重点是修复、开发与挖掘重点文物景点,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三期是重点建设珠海路、中山路街区的配套设施与一些文化旅游项目。北海市政F借鉴江浙古镇保护开发模式,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使老街两边的大清邮局旧址、宜仙酒楼、永济隆将军府等历史人文景点,都保持了建筑的原有风貌。修建后的北海老街集休闲、观光、购物为一体,重现了昔日百年商埠的繁华和老街特有的文化气息。北海市政F对北海老街进行保护性开发,经济建设和文化复兴两者并重,举办北海老街文化艺术节和百年老街摄影大赛,创建高校艺术教学创作基地。如今,全国各地的艺术家、学生来到北海老街写生、摄影、采风,让百年老街绽放出时尚的新绿。北海市政F在保护性开发北海老街中,将厚重的文化积淀转化为经济活力,发展旅游经济,让百年老街焕发出新的

活力。 二、北海老街特色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存在的问题 1.当地居民与商户保护老街骑楼建筑意识淡漠北海老街被开发成旅游步行街之后,部分原居民将破旧的骑楼建筑或推倒重建,或重新装修,影响了骑楼建筑的本来面貌。北海老街的商户租借骑楼建筑经营酒吧、餐馆,他们在装修铺面时对骑楼建筑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2.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传统民俗技艺后继无人北海老街旅游品牌越来越响亮,原住居民的传统生活习俗的改变就越来越大,他们开始向游客兜售珍珠、贝壳等旅游产品,“以船代轿”的疍家特色婚俗被“以车代轿”逐步取代,一些民间传统曲艺因年轻人不愿学唱而后继无人。 3.北海老街的旅游形象定位存在偏差,旅游开发不合理北海老街在开发之初主打酒吧文化,后来的店铺又充满小资情调,老街的历史文化与民俗文化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北海老街旅游配套设施不完善,步行街仍有车辆穿行并乱停乱放,休闲座椅、垃圾桶和指示牌等设置较少,给游客带来不便。北海老街没有开发特色小吃,沿街店铺缺乏自身特色,影响了老街旅游业的发展。 三、北海老街特色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建议 1.提高民众保护老街特色建筑文化遗产的意识民众要加强学习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提高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增强保护老街特色建筑的自觉性。特别是老街居民和商户,在改建或者装修时,不要破坏或影响骑楼建筑原貌,争取找出双赢的解决方案。

保护文化遗产措施.doc

保护文化遗产措施 文化遗产是先人创造的沉积与结晶,镌刻着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 1、折叠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折叠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

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折叠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4、折叠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性利用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同济大学教授、国家历 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先生认为应遵守四个可 行性原则: 一、原真性。要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原先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要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整治要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维修是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修补要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原样,以求达到还其历史本来面目。 二、整体性。一个历史文化遗存是连同其环境一同存在的,保护不仅是保护其本身,还要保护其周围的环境,特别对于城市、街区、地段、景区、景点,要保护其整体的环境,这样才能体现出历史的风貌。整体性还包含其文化内涵,形成的要素,如街区就应包括居民的生活活动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环境对象。 三、可读性。是历史遗物就会留下历史的印痕,我们可以直接读取它的“历史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论文年轮”,可读性就是在历史遗存上应该读得出它的历史,就是要承认不同时期留下的痕迹,不要按现代人的想法去抹杀它,大片拆迁和大片重建就不符合可读性的 原则。 四、可持续性。保护历史遗存是长期的事业,不能急于求成。l2] 6.2.2黄河壶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从目前己经制定的壶口规划中,“历史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是以“历史面貌” 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1994年《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对黄河 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提出了六项基本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提出要“保护风景名胜 资源的自然特点和历史面貌”,在其之后制定的一系列规划中,也都依据94总规 的原则加以实行。但如何对“历史面貌”有效保护,仍是一个特殊、复杂的问题. 本论文所涉及的壶口地区是一个以壶口瀑布为核心,以1994年《黄河壶口瀑 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景区为研究范围的广大地区,其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分 散、广阔、分居黄河两岸的特殊性。并且所具有的文化遗产在价值性和完整性上 都不尽相同,非常复杂。对其的保护工作必须加以甄别,区别对待。 壶口地区地跨晋陕二省,从现存的有形文化遗产来看,河东山西吉县一侧的 情况要好于河西。在瀑布主体景观方圆二十公里的范围内,河东沿河一侧尚有牛 马王庙、清长城河清门、龙王迪窑洞群、克难坡第二战区长官司令部、禹帽山、 人祖山等历史文化遗产多处,并且大部分都保存完好,其中东龙王迪窑洞群,克 难坡第二战区长官司令部都是颇具规模窑洞型村落。东龙王迪窑洞现存明代以下 窑洞百余口,至今仍有部分被使用;克难坡曾驻扎山西政府机关和兵丁达二万人。 这条历史文化带比较鲜活,河运历史符号和军事历史符号并存,较完整地反映了 壶口商业、军事渡口的性质,只要不加破坏的予以保护,就能很好表现其作为历 史文化遗产“原真性”和“可读性”的特征;反观河西,沿河一线,反映当地当 时渡口风貌的历史建筑遗迹基本已经消失,即使是有一定规模的屹针滩窑洞村落 也已不是明清时期的旧格局,丧失了很大部分的历史参考价值。 壶口文化遗产是“渡口遗产”,作为渡口遗产,黄河两侧的共同环境是反映其 历史文化发展轨迹的有机整体,不能割裂其统一性和完整性而进行单方面阐述。 但是相比于河东,河西确实面临着历史符号消失的巨大危险。面对这种危机,选 择性的原址重建几组建筑,不失为一种较可行的办法。 因此,对黄河壶口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以下原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论文 1、保护壶口作为“渡口遗产”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将山陕壶口沿岸作为整体 加以保护; 2、保护河东河西现存可移动遗产、不可移动遗产的原真性,减少人为造成的损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2007年5月May 2007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S)第9卷第3期Vol.9 No.3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梁航琳1 ,杨昌鸣1 ,梁 亮2 ,杨 叶 3 (1.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天津300072; 2.广西南宁市建筑设计院,南宁530012; 3.廊坊市继方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廊坊065000) 摘 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其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不断完善和发展,保护要以正确的价值取向为原则,坚持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的保护方法;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的再利用要和保护协调统一,正确处理好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取向;全面保护;动态保护 中图分类号:TU -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339(2007)03-0233-05 收稿日期:2006-05-26. 基金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20050056039).作者简介:梁航琳(1978) ),女,博士研究生. /文化遗产0是指具有历史学、科学、艺术或文化价值的人类杰作,如文物、建筑群、遗址等;/自然遗产0则指具有地质学、地貌学、生态学、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美学价值的自然地域空间,如九寨沟等;/自然文化遗产0是以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的综合体,如黄山、泰山等。本文所研究的/历史文化遗产0,即等同于上面的/文化遗产0。 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且,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在现代化建设中得到了合理利用,达到了保护与再利用的协调统一。 一、遗产保护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从当今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在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内容也在不断地增添和丰富。 首先,从保护对象上看,过去只有杰出的、在历史上或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伟大的建筑作品和艺术品才得到考虑。而现在,许多由于时光的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各历史时期的构造物及能作为社 会、经济发展的见证物的对象也被列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其次,从保护范围上看,作为保护的对象已不再限于建筑本身。从大的方面来说,开始扩大到它周围的建筑环境、自然环境[1] ;从单纯的建筑艺术作品扩大到与历史文化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街区和城市。也就是说,从点的保护扩大到地段乃至城市的/全面保护0。从小的方面说,延伸到环境中的各个组成元素,包括公园和街道的装饰小品和标志物等。 再次,从保护深度上看,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和城市的保护规划,其内容原来都局限于物质方面,保护历史遗存及其环境。但正如5马丘比丘宪章6所指出的,/一个城市的个性和特征是其形体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结果0,因而,除了物质环境以外,现在人们也开始认识到还需要保护具有浓郁地方民俗特色的典型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和发掘城市精神文明方面更广泛的内容。也就是说,从单纯建筑实体的保护演进到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都加以保护的综合概念。 此外,在保护方法及手段上,亦由过去单纯文物考古和建筑修复,演进为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综合行为,采用各种技术手段,更具有多学科、综合性和多样化的特点。城市传统文化的保护也从建筑师、规划师、文物保护者单方面的参与行为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调查和群

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

关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议 朱晓英12号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被发现。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文化要求和休闲需求也越来越高,使得旅游越来越流行,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越来越重要。但现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 1.申请完毕就没人管理。虎头蛇尾. 许多文化遗产被发现后,没有人管理,使得自然原因和认为原因的因素,文化遗产被破坏。 2.宣传过大,导致游客众多,致使保护增加困难。 许多文化遗产被发现后,政府及媒体大力宣传,使得旅游人数越来越多,游客素质又不相同,导致文化遗产的各类认为破环更为严重,管理和保护越为困难。 3.不能有效地进行后续开发。 文化遗产发现总会有或都或少的损坏,但是恢复和修理技术不没有很完善。还有为了更多的经济利益,政府的后续开发并不是非常有效。 4.管理经常是外行领导内行。 许多文化遗产开发后就交给不同的人管理,而那些人并没有学习过文化遗产的管理,导致不能正确的处理文化遗产,使得文化遗产被破坏。 5.没有传承性,属于过了今天没明天那种,非常盲目 许多文化遗产被开发后,马上向大众人民开放,一时人流密集,使得文化被破坏而不能在传承下去,消失在历史之中。 6.历史文化遗产失去了历史的气息。 现在的历史文化大都向大众开放,使得各种各样的餐馆等现代化建筑越来越多,文化气息也越来越现代化。 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例如:我国法律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科学技术水平低是制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等。 (一)面对这些问题,保护和管理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来越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需要三个层次: 三个层次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根据这些保护对象的不同性质、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方法。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全部历史信息。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提出控制要求,要特别注意保护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以便更完整地体现它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单雯翔 摘要: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发布,加快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进程。本文系统地归纳了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与实践过程,主要包括早期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新中国成立后多层次文物保护体系的建立和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扩展与实践。 关键词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 进入21世纪,面对蒸蒸日上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们开始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概念不断扩大,保护理念也不断深化。今天,文化遗产保护已不再是单纯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更多地立足于对自然生态环境、历史变迁轨迹、人的内心世界的尊重。因此,重新认识人类社会复合系统中的文化遗产保护,是新的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所在。 1、早期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 我国素有保护古代遗物的悠久传统,正像商周时期的青铜器上常见铭文“子子孙孙永保用”所表达的理念,人们存祈愿江山社稷世代相传的同时,对前朝的珍贵器物,也有了妥善保存、永续利用的愿望。商周时期,皇室、贵族宗庙内“多名器重宝”,保存着为数不少的青铜器、玉器以及其他前朝的遗物。汉代皇室收藏亦十分丰富,“创置秘阁,以聚图书”,其中既有典籍,也有绘画。但是,长期以来统治阶层只是将这些器物看做赋予其政权合法性的某种依据,或仅为满足个人私好。唐代文化鼎盛,从此时的诗句“每著新衣看药灶,多收古器存书楼”(张籍《赠王秘书》)、“唯爱图书兼古器,在官犹自未离贫”(朱庆余《寄刘少府》)中可以看,当时文人雅士即热衷于收藏和鉴赏前朝器物。宋代文化再兴,被视为中国考古学前身的金石学,即形成于北宋时期,主要是以肯铜器和石刻为主要对象,进行比较系统的分类、著录并加以考证和研究。北宋曾巩的《金石录》最早使用“金石”一词,之后,吕大临的《考古图》及《释文》是现存最早而较有系统的古代器物图录;赵明诚的《金石录》著录金石拓木已多达两千种。至南宋,无论是钱币、玺印、铜镜,还是画像石、砖瓦等物均有著录。于是,金石学开始在我国成为专门之学,为研究五代以前,尤其是研究商周秦汉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文物”一词在我国出现较早,最早见于战国初期成书的《左传》。《左传·恒公二年》中有“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的记载。在《后汉书·南匈奴传》中亦有“制衣裳,备义物”的记载,但是从文献记载中可以了解到,“文物”在当时主要是指礼乐典章制度,与现代的“文物”基本是不同的概念。但是到了唐代,杜牧诗:“六朝文物草连天,天淡云闲今古同”,其中所称“文物”即指前代的遗物,其含义已接近于现代所认识文物的概念。从宋代开始,往往将前朝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在民间,明代和清代初期比较普遍使用“古董”或“骨董”,到清代乾隆年间又有了“古玩”一词。 “文物”准确概念的产生是近代科学兴起与发展的结果。诞生于近代西方的考古学,尝试用科学发掘和断代的办法获取古代遗存,并将那些古代遗存变成科学地复原人类历史和文化的工具,这些古代遗存也就有了“文物”这一具有全新内涵和意义的词汇。在我国,20世纪初通过对古代遗存发掘和研究,而重建古代历史的现代考古学出现,才带来了现代意义上的“文物”的概念。这一概念改变了人们对待古代遗存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对待古代遗存价值的认识也更多地从“物质”转到了“文化”。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现实意义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现实意义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文化遗产受到社会转型的猛烈冲击,有的正面临消亡。许多民族国家在文化上逐渐丧失自主、迷失身份,成为精神世界的“游荡者”。只有识别分析文化遗产,探寻其文化 信息和意义底蕴,才能不断强化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才能吐故纳新,铸造新时代的民族精神,支撑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支柱。所以,科学地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是现代化国家张扬民族精神,独立自主 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的文化诉求。 与时俱进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现代化进程加速前进,从而严重冲击着文化遗产的保存。传统社会的现代性转变造成与文化遗产保护 的尖锐矛盾,经济全球化掣肘文化多样性的共存共荣。但是,现代 性自觉也促进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1987年,长城、明清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秦始皇陵兵马 俑坑和敦煌莫高窟首次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同年,泰山风景名胜 区被推选为中国第一个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1992年,九寨沟、 武陵源、黄龙名胜风景区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1996年,庐山被评 为世界文化景观;2001年,昆曲首次被联合国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 遗产??中国这些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受到世界的公认和盛赞。其中,莫高窟取得“东方艺术明珠”之称,九寨沟被誉为“童话世界”,秦始皇陵兵马俑坑有“世界第八奇迹”之誉,昆曲被认为是 中国“百戏之祖、百戏之师”。2004年7月,第28届世界遗产大 会在中国苏州举行,当时中国拥有30处世界遗产,在西班牙、意大 利之后,成为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前三名国家。从1985年加入《保 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中国共有37项世界遗产代表作。其中,文化遗产有23项、自然遗产5项、文化与自然遗产4项、文 化景观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概述-模板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概述 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XX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XX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着)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着)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着《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古建筑保护与世界文化遗产_裘国伟

古建筑保护与世界文化遗产 裘国伟 (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武夷山354300) 摘 要 中国江南三大名楼,黄鹤楼、岳阳楼、滕王阁是充满了文化底蕴的三座古建筑,与之相联系的脍炙人口的文学 作品王勃的5滕王阁序6、范仲淹的5岳阳楼记6、崔颢的5黄鹤楼6在中国的文学史上享有很高的地位。本文拟 从这三座名楼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对古建筑保护和重修的有关措施。 关键词 古建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K928.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963(2006)04-0104-02 Ancient Architecture Protection and World Culture Heritage QIU Guowei (Nanping Teachers College,Wuyishan 354300,China) Abstract Yellow Crane Tower,Yueyang Tower,Pri nce Teng .s Pavilion,three famous towers of Southern Yangtze of China,are re - garded as the ancient architectures with full cul ture background.That is because they keep in touch wi th the popular litera - ture works:The Preface of Prince Teng .s Pavilion written by WANG Bo,The Story of Yueyang Tower wri tten by FAN Zhongyan and Yellow Crane Tower wri tten by C UI Hao,which bear a high status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This paper tries to find the way to protect and rebuild ancient archi tectures through the different si tuations analysis on three fa - mous towers. Key words ancient archi tectures;protection;world cul ture heritage 中国江南三大名楼,黄鹤楼、岳阳楼、滕王阁是充满了文化底蕴的三座古建筑,与之相联系的脍炙人口的文学作品王勃的5滕王阁序6、范仲淹的5岳阳楼记6、崔颢的5黄鹤楼6在中国的文学史上享有很高的地位,在中国人民的心中也是念念不忘的。现在当地政府花了大力气把黄鹤楼和滕王阁进行重建,对岳阳楼也进行了整修。使这几座名楼高高地耸立在长江、赣江和洞庭湖畔,成为了城市的象征,每天有成百上千的游客到此游览,看着雄伟的名楼,诵读着千古不朽的文章,让人感叹古人的文采和情怀。每当夜色降临,五彩的灯光照射在名楼上,光彩夺目,更有一番风光。尽管如此,它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列入世界文化遗产。这是什么原因呢,这就是一个如何保护和重建古建筑的问题了。5世界遗产公约6对作为文化遗产的古建筑的认定有严格的规定。它在评选标准中规定建筑物必须/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来看,在建筑形式、统一性,及其与环境景观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体。0对每一建筑物还定有真实性的标准。即:/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重建只有根据原物的完整和详细的资料并且毫无臆断成分时,才可以接受)0根据世界遗产公约规定的约束条件来看,这三座名楼要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有的甚至是不可能的。这里涉及到如何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重建方面的问题。本文拟从这三座名楼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对古建筑保护和重修的有关措施。 1 黄鹤楼 巍峨耸立于武昌蛇山的黄鹤楼,享有/天下绝景0的盛誉,始建于三国时期吴黄武二年(公元223年),当时是为了军事目的而建的,孙权为实现/以武治国而昌0(/武昌0的名称由来于此),筑城为守,建楼以望。而民间传说中却有一个美好的故事,在武昌蛇山黄鹤矶头上,有一家姓辛的妇人开设的酒店,一天,有一位道士路过这里,受到了辛氏的热情款待。为了感谢她千杯之恩,临行前在壁上画了一只鹤,告之它能下来起舞助兴。从此宾客盈门,生意兴隆。过了十年,道士复来,取笛吹奏,道士跨上黄鹤直上云天。辛氏为纪念这位帮她致富的仙翁,便在其地起楼,取名/黄鹤楼0。至唐朝,黄鹤楼逐渐演变为著名的名胜景点,历代文人墨客到此游览,留下不少脍炙人口的诗篇。唐代诗人崔颢一首/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0已成为千古绝唱,更使黄鹤楼名声大噪。而诗圣李白到此,却感叹/眼前有景说不出,崔颢有诗在上)104)*收稿日期:2006-08-21 作者简介:裘国伟(1955-),男,汉族,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外语教学。 第25卷4期 南平师专学报 Vol.25No.42006年10月 JOURNAL OF NANPING TEACH ERS COLLEGE Oc t.2006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一种独特的资源,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通盘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地发展。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源于文物建筑的保护。自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立法保护文物建筑。法国1840年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1930年颁布了《景观地保护法》;英国1882年颁布了《历史纪念物保护法》,1900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1931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颁布了《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美国1906年制定了《古物保护法》等。 196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它确定了文物建筑的定义及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了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自20世纪60年代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开始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1962年,法国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之后,很多国家也陆续制定自己国家历史地段保护法规,如丹麦、比利时、荷兰分别于1 962、1962、1965年在各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了保护区;日本1966年颁布《古都保存法》,并于]975年在《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内容;英国于1967年颁布的《城市文明法》中将有特别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段划定为保护区;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法》,于1966年制定了《国家历史保护法》等。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9届会议提出《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内罗毕建议》重点提出了历史地区在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保护措施,并将研究、教育和信息工作作为历史地区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或称《华盛顿宪章》),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又一个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国际性法规文件。这一文件总结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在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经验,明确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和保护原则。《华盛顿宪章》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关系,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古物保存法》,1931年7月又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

《历史文化遗产与保护》教学大纲

《历史文化遗产与保护》教学大纲 一、课程概述 1.课程编码: 2.课程类别:专业拓展课程 3.学时:36学时 4.教学目的、意义、任务: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学习本课程,对教育的本真意义与终极目标,也有一个较为全面而总体上的认识理解。 5.主要教学方法、手段: 本课程主要采用讲授法、师生互动法、及影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的结合,联系实际,使学生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真正的做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6.教学中注意的问题: 本课程的讲授,需要大量的实例予以证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因此教师应多涉猎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和知识,以满足教学的需要,与时俱进。 7.考核方式:考查 8.考核标准与比例: 课程考核采用考核方式,撰写作业与课堂活动占90%,平时成绩占10%。 9.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 先修课程:中国通史、世界通史 后续课程:中国通史、世界通史 二、课程学时分配

1.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教材:《世界文化遗产导论》陈文海主编,长春出版社,2013年1月。 教学参考资料: 《历史文化遗产》中国文物学会,文物出版社,2013年12月 《淄博历史文化遗产博览》岳长志著,中国古籍文物出版社,2011年年3月《陕西文化遗产系列丛书淳化历史文化遗产》淳化县文物旅游局,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同,2014年 《青田文物青田历史文化遗产产品读》,浙江省青田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2006年 《历史文化》,暨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 《文化遗产》,霍建瀛著,中国地图出版社,2012年4月 《文化遗产》,文学遗产编辑部,中华书局 《河南文化遗产》,河南省文物局编,文物出版社,2007年11月 《文化遗产研究》,徐新建,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年12月 2.制定人: 3.审核人: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docx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 近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经济迅猛发展的浪潮中,也伴随着对历史文化遗产不同程度的破坏。出现该局面的因素是多元化的,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为此,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重视起来,从起初的典籍、器物的保存,到现在的遗址、建筑物保存,内容越发广泛。而与此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Z性,需要对保护意识的不断强化,才能够达到社会文化发展共识。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二十世纪初期我国就开始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最先起源的是考古研究所的成立,于1922年XX大学成立;紧接着,我国在1929年成立了营造学社,对古代建筑采用了现代科学的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于是1年后,我国开始出台了第一步涉及到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条文,在国民政F颁布的《古物保存法》的17条以及《实施细则》中均有体现。经过了10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诞生,是清华大学梁思成先生于1948年主持编写的,全篇共计450余条,是作为我国后续公布的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性依据存在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在我国国务院颁布,对我国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公布,将其作为“文明保护单位”,并制定了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的制度,目前,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经超过1500余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对24个历史文化名

城进行了首批,创立了历史古城保护制度,目前,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已经超过100于个。紧接着,我国相继出台了《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城市法规划》等,据初步统计,国家文物局、建设部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均已经超过12个。 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中,温家宝总理曾经提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结合其固有属性采用针对性的保护方式,为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要分层次进行,从而全面落实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1、文物古迹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首要层次,涵盖多方面内容,例如,古墓葬、文化遗址、石窟寺、壁画、石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以及重要史迹等。《文物保护法》规划了保护内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所保护的对象有着明显的差异,要根据文物的科学、历史以及艺术价值来确定。现阶段,损害文物价值多指破坏文物环境,《文物环境法》指出,除了保护文物,还要“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进行划定,继而通过城市规划,来控制该地带的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对新建筑的建筑高度、色彩、功能、形式、体量等方面的控制。对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的保护,不仅仅是保障其观赏价值,还可以将其在建筑历史上的功能作用进行充分发挥,使人们对文物建筑的艺术效果和设计匠心做出一个准确的认识,帮助其更好的了解历史事件。保护文物的重要对象是对近现代建筑的保护。早在20XX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论文关键词:上海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管理制度 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高潮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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