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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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嘱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医嘱制度
1. 目的
对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 范围
医务人员下达、审核及执行医嘱时。
3. 定义
无
4. 内容
4.1 人员资质:医嘱必须由经医务科批准。获得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生在其授权范围内下达,禁止应用他人的权限开具医嘱。
4.2 医嘱分类: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和口头医嘱。
4.2.1 长期医嘱
4.2.1.1 定义:长期医嘱是有效期大于24小时,医生开出停用医嘱后才失效。
4.2.1.2 内容: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危病重、饮食、陪护人员、药物使用、隔离等。
4.2.1.3 取消长期备用医嘱(PRN)。
4.2.2 临时医嘱
4.2.2.1 定义:临时医嘱是只执行一次的医嘱,24小时以内有效。
4.2.2.2 药物临时医嘱分类:分为Once、ST医嘱、补药、S(术前、术中)医嘱。
4.2.2.2.1 Once医嘱指非紧急用药,24小时内执行的医嘱。
4.2.2.2.2 ST医嘱指的是患者需要紧急用药,在30分钟内执行的医嘱。
4.2.3 口头医嘱及电话医嘱
4.2.3.1 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师、麻醉师可以下达口头医嘱,其他情况不允许使用口头医嘱。
4.2.3.2 任何情况下不准执行电话医嘱。
4.3 医嘱下达:
4.3.1 下达时限:
4.3.1.1 新入院患者、转入患者:医嘱应在患者到达病房后2小时内下达。
4.3.1.2 急危重症患者:在半小时内下达。
4.3.1.3 术后患者:应立即停止术前医嘱,重开术后医嘱。
4.3.1.4 住院患者:
4.3.1.4.1 查房医嘱: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
11:00以前开出,如病情变化时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3.1.4.2 手术医嘱:择期手术术前1天11:00前下达手术医嘱;急诊手术医嘱随时下达。
4.3.1.5 出院患者:患者出院前一天12:00前开具“明日出院”及出院带药医嘱(除自动出院外),17:00前停止所有长期药物医嘱。
4.3.2 记录位置:
4.3.2.1 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均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上,其中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4.3.2.2 口头医嘱:应临时计入口头医嘱记录本,然后补入病例相应的记录单中。
4.3.2.3 门诊医嘱:门诊患者的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例中。
4.3.3 书写要求:
4.3.3.1 医嘱单是医疗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也是医疗护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沟通的重要文件,任何人不准私自藏匿、销毁、涂改。
4.3.3.2 医嘱必须书写完整、层次分明,内容清楚、格式规范。一项医嘱内容较多,在一行内写不完整可以跨行,但同一行内只允许有一条医嘱。
4.3.3.3 医师下达医嘱,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相应的
临床适应症或理由。
4.3.3.4 书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注明时间,时间使用24小时制,要具体到分钟。同一时间下达的多项手写医嘱可仅在首尾项签名。
4.3.3.5 新入院患者医嘱顺序:
4.3.3.
5.1 长期医嘱顺序: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病危或病重、饮食种类、诊疗项目、药物等。
4.3.3.
5.2 临时医嘱顺序:血、尿、大便三大常规、肝功能等诊断性医嘱,然后再写用药、处置等治疗性医嘱。临时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4.3.3.6 药物医嘱:
4.3.3.6.1 内容:应包括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液体药物应包括剂量及容量)、用法、速度。
4.3.3.6.2 顺序:一组静脉给药包含多种药物时,先写溶剂的药名,后按主次顺序排写药物名称,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
4.3.3.6.3 速度:
4.3.3.6.3.1 静脉滴注药物的一般输液速度默认为70滴/分钟(3.5mL/min),婴幼儿酌减为20-40滴/分。其他滴速医师要注明每分钟的滴数或mL数。
4.3.3.6.3.2 输液泵、微量泵、营养泵泵入的药物医嘱时,必须注明每分钟或每小时mL数,泵速调整时在医嘱嘱
托中注明。
4.3.3.6.3.3 静脉注射用药必须标注每分钟mL数。
4.3.3.6.3.4 输血速度:静脉注射起始速度宜慢。具体可根据患者年龄、病情和输血耐受程度适当调整输注速度。
4.3.3.6.3.4.1 红细胞输注:前15分钟内每分钟20滴左右,15分钟后若无不良反应发生,且患者能耐受,可调整滴速为每分钟60滴左右(儿童为40滴)。
4.3.3.6.3.4.2 血小板、血浆、冷沉淀输注:前15分钟内50滴/分钟左右,15分钟后若无不良反应发生,且患者能耐受,则调整为75滴/分钟左右。如果患者有循环超负荷风险,应调低输注速度至15滴/分钟左右。
4.3.3.6.3.4.3 1个单位的全血或成分血应在4小时内输完。
4.3.3.6.4 应用时限:有时限要求的药物医嘱,如时间依赖性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等药物必须按小时给药,如Q6h、Q8h、Q12h。
4.3.3.7 病危病重医嘱:病危病重患者的医嘱、护理级别应与病情相适应。
4.3.3.7.1 病重医嘱:患者已出现1个脏器功能异常,或者具有多个可能出现脏器功能异常的高危因素的患者(如高龄、3个以上不同器官疾病、多发外伤病情为明确及处理的等情况),需要较严密的生命体征监护和药物治疗时,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