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质量及教育公平:意蕴、体现方式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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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质量及教育公平:意蕴、体现方式
和建议
摘要:在我国已经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人们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现实需求已经从单纯的“有学上”逐渐过渡到如何”上好学”的问题,即如何均等的共享优质的教育资源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提高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间基础教育现有差距,本文主要从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与教育公平的意蕴与体现方式、政府财政扶持、师资力量配置诸方面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义务教育教育质量教育公平意蕴体现方式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4)01-044-02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明显提高,曾经有学上的目标已经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在已经基本实现人人有学上之后,人们越来越更加关注如何上好学的问题,这使得教育质量与教育公平再次成为大众热议的领域。教育质量与教育公平看似是个老生常谈不太新鲜的命题,却是一个历来争议很多的教育命题。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之后,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正在如期进行,这一话题愈发引起广大百姓的极大关注。一直以来,
国内外众多知名学者尝试从多个层面与角度做了很多有益的研究。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怎样才能把这样的人口大国变为未来的人才强国,无不考验着各级决策者的智慧。在普及义务教育规模的基础上,进而逐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近年来,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多媒体辅助教学设施工程的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快速推进,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在教育经费供给、师资力量均衡、教学设施配套等方面正朝着积极健康有序的方向快速推进。
一、义务教育质量与教育公平意蕴
义务教育质量公平是指每一个在校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整个过程中能够平等、公正地享有高质量的师资配备、教学设施使用、无差别对待并能够促进个体充分的发展。此将直接决定着每个个体能否充分的发展,进而对整个义务教育的质量有着重大的影响。“制约义务教育质量的因素众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教育的外部因素,又叫教育的外部资源,包括教育机会是否均等、教育权利是否平等、教育资源是否均衡分配等;二是教育的内部因素,又叫教育的内部资源。”[1]显然,前者的供给方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而后者的主要供给方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各个学校。随着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普及,表面上看似教育起点公平已经基本实现,教育之中的内部因素的重要性愈发明
显,外部因素的作用近似不太明显,其实不然。当前,我国的教育已经取得部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决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纵向来看,中西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无论是从师资力量、学校实施等等来看差距还是非常令人震撼的;横向来看,即使是在区域内部,乡村、县区中心城之间,这样的差异很难否认也是客观存在的。
教育活动本身是个历史过程,可以分为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同样,教育质量公平也基于以上三个维度,即不分种族、性别、身份、经济阶层等因素的影响,每个适龄的孩子都充分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此为教育质量与教育公平的起点公平;在教育实施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客观平等的理念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接受教育的学生,此为教育质量与教育公平的过程公平;在充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前提下,每个学生的个人禀赋、潜能能够得到最大化、全面的发展,此为教育质量与教育公平的结果公平。
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基本的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现化过程必然要经过的阶段,也是每个国民应该接受的最起码的教育权利。但是,现在像教育公平问题在地区间、城乡间、社会不同阶层间仍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在有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学校的基础设施、师资力量都不能很好的保证,孤岛学校、“全科型教师”也不乏存在,甚或简单不过的上下学
交通对于偏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竟然亦可能是冒险,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城市里的很多孩子在课堂上能够享有优质的、配套齐全的师资队伍,课外还可以报名参加各种兴趣辅导班。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由经济基础所导致的社会阶层悄然出现,囿于自身经济境况,经济较差的社会成员的子女只能就读有条件不理想的学校,这样在文明的社会化进程中逐渐失去了应当享有的话语权,从而沦为弱势群体。反之,占有优势资源的群体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较为灵活的选择设施较为优良的学校,这样长期以往必然会呈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不公平现象,那么阶层、城乡、地区之间的差异将更加明显,这必然和当今中国所倡导的和谐社会建设理念是背道而驰的,更不利于整个社会长期、可持续的繁荣与稳定。
二、义务教育质量与教育公平体现方式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教育的关键词主要是围绕着教育如何普及、重点学校建设、名校集团化等等。近年来,人们逐渐意识到教育作为社会公平的基石,它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人们在追求教育公平的脚步从未停止,中国孔子“有教无类”的教育主张,体现了我国古代教育家教育民主思想;西方教育史上,伟大的哲学家柏拉图被认为是最早提出义务教育的人。著名的美国教育家贺拉斯.曼说:“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的发明都伟大
得多。”[2]教育公平问题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含义,主要涵盖教育起点公平与教育质量公平,其中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权利平等、教育资源均衡分配等方面的公平,是义务教育普及的基本标志;教育质量公平反映的是义务教育本质的、深层的教育公平问题,是义务教育公平追求的高级目标。
“2011年底,随着我国西部42个边远贫困县实现‘两基’目标,全国所有县(市、区)和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所有省级行政区全部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国家验收,实现‘两基’目标,全国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超过100%,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08%。”[3]这标志着我国98%的人口地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随之而来的是义务教育质量公平将成为义务教育公平的主要方面。教育质量是对国民所受教育水平及所取得成效的评判,义务教育的宗旨是提高国民基本素质,但是,以怎样合适的标准来度量则见仁见智。20世纪90年代以来,教育质量被赋予了崭新的含义:“首先,对教育质量的关注是以教育普及和教育公平为前提的。其次,教育质量是指提高人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水平,而非单一的知识传授和学习效果。第三,教育质量包括了整体的学校办学模式乃至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教育体系与制度。”[4] 三、义务教育质量与教育公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