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①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
②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贷:银行存款等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或: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贷方差额)
(2)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的核心内容是,对某一被投资单位来说,股权投资差额只有一个方向,即最终是"借方差额"或"贷方差额"。因此,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不一致,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小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冲减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二者之差保持原股权投资差额方向;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大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将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全部冲销,其差额形成新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应注意的问题有: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追求的是长期的利益,因此投资者比较关注企业的经营发展。
一、成本法1、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第二,核算简便;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第四,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
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中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第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第二,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1、权益法的优点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第二,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1. 引言1.1 什么是权益法与成本法权益法与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来核算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并将其反映在自己的财务报表上。
在权益法下,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比例确认为自己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简单地将投资收益按照投资金额的比例确认。
相比之下,成本法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金额确认在财务报表中,并不反映投资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和业绩。
在成本法下,投资者只是简单地将投资金额列为资产,而不对投资公司的运营和盈利情况进行具体核算。
两种方法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投资者对投资公司的控制程度和信息获取渠道。
如果投资者具有对投资公司的控制权或能够获取到足够的财务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以更准确地反映投资公司的业绩。
而如果投资者只是passively 持有股权,并且无法获取到足够的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成本法。
在实际投资中,选择合适的投资评估方法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综合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1.2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在企业中持有股份超过50%的投资,或者持有少于50%的股份但具有控制权的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投资期限长、风险较高、回报较稳定、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和管理权等。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通常较长,投资者需要长期持有股份才能获得投资回报。
这对投资者的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高。
由于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权,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的回报相对较稳定。
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增值收益,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
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期限、风险、回报和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和评估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作者:周永生肖遗规易和鸣来源:《商业时代》2012年第05期内容摘要: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通常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核算方式。
本文通过比较成本法与权益法特点的异同,对长期股权投资下两种方法的适用范围以及账务处理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权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目的分析(一)采用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原因根据相关准则规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投资核算时,应首先判断采取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两种方法都有其严格的适用条件。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者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则采用权益法核算。
但事实上一些企业却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肆意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将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一方面可以虚增当期利润,另一方面却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因此,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应该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避免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来操纵利润。
(二)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会计核算结果将会产生不尽相同的影响,进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投资收益的确认上。
成本法下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才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而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均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也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并确认当期损益。
因此,企业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不同,有时甚至相差很大,进而对企业当期的总资产、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分析比较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其后,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被投资单位支付清算性股利以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三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三篇篇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该投资期间,投资企业应根据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该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不同(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原先采用权益法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界定,增加了限定条件“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二)权益法适用范围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
变化比较明显。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同点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
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长期持有一家企业的股权,并通过该股权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或一定程度的影响力,以获得投资回报。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股权投资估值方法,其中较为常用的是权益法和成本法。
一、权益法权益法是指企业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自己可享有的利润份额,并将该份额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的一种估值方法。
在权益法中,投资者通过持有一定比例的股票获得对企业经营控制的能力,从而成为一种战略性投资者。
权益法的优点是能够真实反映投资者所持股权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尤其是对具有较高有形净值、稳定盈利和规模较大的企业,使用权益法更为合适。
此外,权益法还有利于投资者监督企业管理层,实现投资组合优化的目标。
在使用权益法时,应该注意股权的比例和股权权益的变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此外,对于企业是否有大股东影响,也应该加以考虑。
二、成本法成本法是指以实际投资付出的成本为基础,确定企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的一种估值方法。
在成本法中,投资者以自己为依据,将投资所产生的成本列入企业财务报表,不考虑股权比例,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出资额计算投资损益。
成本法的优点是可靠性较高,改变股权比例和其他投资者的分配规则对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影响较小。
此外,成本法适用于具有较高无形资产和品牌价值的企业。
在使用成本法时,应注意保持投资和其他权益资产之间的独立性,同时对于投资所购得的股权是否对企业实际经济利益有影响,应加以考虑。
此外,随着投资持续时间的延长,成本法所产生的准确性可能会变差。
总之,权益法和成本法都是估价企业股权投资的有效方法,投资者应根据自己所投资的企业情况和自身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来进行投资决策。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引言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他人企业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本文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和比较。
成本法成本法是一种较为简单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成本法,投资者将其购买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该投资持续期间内,投资者按照成本进行会计处理,不论被投资企业盈利亏损。
只有在出售投资或进行减值测试时,才能根据市场价值或减值测试结果进行调整。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懂,适合于投资者没有决策权和对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了解有限的情况。
然而,成本法无法真实体现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价值变动,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企业价值和风险的判断失误。
权益法权益法是一种较为复杂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权益法,投资者将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份额与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相对应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的盈利或亏损中享有相应的份额,并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计算出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归属于投资者的份额。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能够真实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有助于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估企业的价值。
然而,权益法在会计处理上较为复杂,要求投资者详细记录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并进行投资份额的计算和调整。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精确度成本法在会计处理上简单直接,不受被投资企业盈利亏损的影响,但无法准确反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变动。
而权益法可以更精确地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价值变动,但在会计处理上较为复杂。
决策能力成本法适合投资者没有决策权和对被投资企业了解有限的情况。
投资者只需根据购买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而权益法适合投资者有决策权和希望了解被投资企业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的情况。
投资者需要详细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并进行盈利归属的计算。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区别
2011年初级: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区别 2011-1-5 15:25:19 考易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第一章资产知识点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后续计量:成本法下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初始入账价值,也就是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被投资方的处理:被投资方分配股利:成本法: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权益法: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应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分录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或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不做处理,收到时做备查登记。
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成本法下:不进行账务处理;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分录是: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净亏损做相反分录)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成本法下:不做处理权益法下: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该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出,转入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范围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宣告时: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应收股利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做账务处理持股比例>50%持股比例<20% 分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1、适用范围核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损益的对联营企业投资20%≤持股比例≤50%对合营企业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差额视为商誉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再将差额作如下处理:资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营业外收入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贷:投资收益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再冲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最后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发生亏损时先冲减原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再恢复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最后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或摊销与原账面价值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产生的差异导致对净利润的影响贷:投资收益算确认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在内部交易标的物没有对外出售前,是存在未实现顺流逆流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内部交易损益的,该未实现内部损益虚增或减少了企业的利交易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润,如果不进行抵消调整,那么确认的投资收益就是不准确的损失不应予以抵消①宣告时: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借:应收股利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时②发放时:确认的损益调整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收回,借:银行存款冲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应收股利2、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资本溢价因可供出售金*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因自用的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形成的资本公积等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份额。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过程中,会计是难度较大且比较基础的科目,因为会计和其他的科目联系比较大,一般大家在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过程中第一科考的科目就是会计科目,在会计的备考过程中长期股权投资是另大家比较头疼的知识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成本法核算 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账务处理: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提示】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考虑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提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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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提示】考生需要注意哪些情况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关键点)。
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知识点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区别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知识点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区别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后续计量:成本法下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初始入账价值,也就是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被投资方的处理:被投资方分配股利:成本法: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权益法: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应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分录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或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不做处理,收到时做备查登记。
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成本法下:不进行账务处理;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分录是: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净亏损做相反分录)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成本法下:不做处理权益法下: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该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出,转入投资收益。
从六点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从六点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我当时学习股权投资的时候,研究这一点也是很头疼,全网对这方面的分析已经很全面了,我再来补充一点。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1、初始入账价值:成本法--买价加交易费用权益法--买价加交易费用看是否要调账2、被投资单位宣告净利润或净亏损:成本法--不做账务处理权益法--调整账面价值同时记入投资收益3、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成本法--按投资比例计算应收股利,然后记入投资收益权益法--增加应收股利同时减少账面价值4、处置:成本法---收入减成本后记入投资收益权益法--收入减长期股权投资后的三个明细同时结转资本公积,分别记入投资收益5、除净损益外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成本法---不做账务处理权益法--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账面价值:成本法---除发生资产减值,自始至终,都是初始入账金额权益法---随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被投资方分配现金股利、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变化或发生减值。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成本,其实情况比较复杂,要区分企业合并形成的还是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企业合并中还要区分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
而在初级考试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都是付出现金取得的,而且相关的费用税金和必要支出都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但最新的会计准则已经不是这样处理。
还有一种收益类型是利息类的收益,其中比较典型的是理财类收益。
一种P2B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无界财富,从他们产品信息来看,8%-12%的年化收益率,是属于固定收益的稳健型理财产品,适合偏好保守理财的人群。
这类收入记在权益类的科目,贷方表示增加(理财收益),借方表示成本(投资金额)。
如:现在有理财需求的朋友越来越多,那投资理财要如何选择呢?市面上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鱼龙混杂,攻略也是各种各样,作为普通投资者,辨别起来确实比较困难。
所以我建议,不管怎么样,只要坚定的从安全方面下手,就不会有错!比如具备国有金融机构风控、银行存管、电子签章这些硬性条件的,都是比较好的,上面提到的就还不错,可以作为参考。
权益法和成本法_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_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成本法和权益法通俗解释成本法(costapproach)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随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
适用范围: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
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核算不同:在确认长期投资时,权益法是以投资方占接受投资企业的权益的份额来做账;成本法是以投资方实际投入的成本做账。
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不发生变化的(除了增资或处置),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的。
3、区别一:适用范围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股权法和成本法是现代企业会计核算中常用的两种核算方法,主要用于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篇文章将就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这两种核算方法进行简要介绍和比较。
一、权益法权益法是指投资方在被投资方持有股份不多于50%的情况下,按照所持有的投资股份比例计算自己在被投资方实现的利润或亏损,以此反映投资方在被投资方的影响力。
因此,权益法计算出的净利润为投资方所持有股份在被投资方净利润中所占比重的金额。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来说,使用权益法能够更好地表现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
此外,使用权益法,可以在被投资方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反映出投资方所持有的股权,使得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和透明。
但是,使用权益法需要掌握被投资方净利润、现金流和权益改动等信息,以及股权变动、合并等事件的影响。
这要求投资方需要更多关注被投资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需要更加谨慎地审视会计处理过程中的各项调整,以便控制投资风险。
二、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投资方按照实际支付的投资金额计量被投资方股权,投资方通过内部核算对被投资方的每笔收益或支出进行跟踪和记录。
这种方法不反映被投资方的实际业绩,只通过对自己的账务进行核算、进行调整,来反映自己对于被投资方的支配。
相对于权益法,使用成本法的投资方更加简单直接。
成本法对于大部分传统企业而言,较为常见。
无论被投资企业的净利、现金流的变化,投资方的收益始终根据固定的比例进行划分,对于简单性、便利性都有很大的优势。
但是,由于成本法并不包含被投资方的实际业绩,因此成本法的会计报表并不能准确反映出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变化。
此外,如果被投资方由于种种不可控因素,股权带来的经济价值降低,那么成本法下的投资方将会在账面上承受重要的资产负债变动。
此时,投资方只有在股权卖出时才能够将盈亏真正实现。
三、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比较通过权益法可以反映出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业绩变化等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和影响力,但同时计算成本相对复杂。
[最新]论文范文【精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最新]论文范文【精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最新]实用范文精品文档论文文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所有权结构形成的重要方式。
通常,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长期持有并以获利为目的,因此核算方式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通过分析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核算方法,并对二者之间的异同和利弊进行比较,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当的方法。
成本法收益法长期股权投资异同利弊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在证券市场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或者用本企业的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获得股权,长期持有并以获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在当前的会计实务中,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初始投资成本确认账面金额。
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权益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最新]实用范文精品文档论文文献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应注意的问题有: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长期持有的股权投资,通常是指对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者可以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来核算投资收益。
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不同的投资收益核算方法,它们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有着不同的应用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就权益法和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应用进行浅谈,以供参考。
一、权益法权益法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持有比例在20%至50%之间的情况。
在使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时,投资者需要将所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分摊到自己的财务报表中,然后按其所持股权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或亏损。
权益法主要适用于对其他企业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上,但不超过50%的情况。
使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的优点在于,可以使投资者更准确地反映其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情况,同时也能够更清晰地表达自己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价值的独立看法。
权益法还能够避免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资产和负债情况的过高估计或低估计,从而更准确地反映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的真实认识。
二、成本法使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的优点在于,可以简化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的确认过程,减少了对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核实和确认工作,从而节省了投资者的时间和成本。
成本法还可以降低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分析工作的复杂程度,使得投资者更加专注于对被投资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和判断。
三、权益法与成本法的选择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者在选择权益法或成本法来核算投资收益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投资者需要考虑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自己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情况和投资价值的独立看法。
投资者还需要考虑其自身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被投资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决策的影响。
投资者还需要考虑权益法和成本法在核算投资收益时的实际操作成本和效率,以及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分析和判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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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
的影响。
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
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
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
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前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后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不做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前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后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时,对于初始投资、持有期间、以及处置时
都是如何核算的?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1>取得时:<1>取得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应收股利(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
<2>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应收股利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贷:投资收益贷: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时:营业外收入(差额)
借:银行存款<2>持有期间:
贷: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3>处置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投资收益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3>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计提的减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记)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